近年来,基层属地综合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已逐步建立。但是,适应基层综合监管要求的机关基层联动机制处于滞后状态,成为制约综合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的瓶颈。因此,要确保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快构建机关基层联动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机关基层联动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综合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机关固有的职能条线管理模式及工作方法,越发显得与综合监管要求不甚和谐,迫切要求机关职能管理机制创新。
(一)基层综合监管推动机关条线管理机制创新。工商机关传统的以职能边界划定事权的专业机构设置和条线职能管理模式,对同一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就有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以及商标、广告、合同、商品质量等多头业务部门的职能管理,客观上导致了大量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和多头管理,这与科学监管和人性化管理的“音符”不合拍,与当前深入推进的经济户口属地综合管理内涵规则的矛盾与摩擦愈加突显。这是因为。属地综合管理是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实施综合管理,从而淡化了市场主体性质、类型区分,模糊了职能边界事权的分割,不再有“六大员”、“七大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的对应分工。这使传统条线管理势必受到冲击,习惯性的管理思维和理念面临挑战。机关职能业务管理如何与基层属地综合管理对接,机关的条线职能如何分解、量化到基层并得以有效落实,机关与基层在监督管理事务中“职、权、责”如何界定、调整、控制,等等,都是深入推进经济户口管理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机关如何有效适应“属地综合监管”进行机制创新便成为当务之急。
(二)基层综合监管要求机关职能指挥机制创新。现行机关职能管理体制,各自为***,分路把守,职能与权力挂钩,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往往需要升格为“长官”的沟通,动辄需要“上会”研究,导致机关部门的职能整合难以推进。这种机关指挥层面上的不和谐,直接受害的除了机关自身以外,还有执行职能管理任务的基层工商所和作为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对机关而言,增加了投入协调的精力和管理成本;对基层工商所而言,也会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行***效率;对市场主体而言,因配合行***机关多头、交叉的检查,受到不可避免的重复干扰。因此。在基层职能转型不断深入的形势下,机关要在管理理念、指挥体系、内部职能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反思,摒弃不惜成本的行***管理理念,坚持和强化行***管理的效率、效能原则,不断改善经济户口管理的组织、指挥、控制体系,形成上下衔接通畅、左有联动有序的职能合力机制。
(三)基层综合监管需要机关***办案职能联动。基层在探索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践中,对巡查监管与登记注册、***办案职能的有效联动给予了高度关注。而目前机关***办案职能基层联动仅限于“警示”等管理软件设计的功能层面,处于发散式的管理状态。突出的问题是机关***办案游离于监管之外,与基层监管形不成合力。一方面,机关***办案孤***作战,难成大器,还会因缺乏基层监管的有效支持导致***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基层***工作因得不到机关专业机构及时的、实战式的有效指导。***办案水平难以快速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必然大打折扣。为此,围绕基层综合监管机制建设要求,探索创新巡查监管与***办案职能的联动、合力机制。应成为当前基层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机关基层联动工作机制的基本构想
制约综合监管不断深化的机关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机关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定位,也涉及机关联动基层工作机制建设。
(一)设立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目前体制下,基层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由人事教育和办公室条线统筹管理。唯有基层业务建设在机关没有明确的综合管理部门,处于多头、分散、自发的弱势管理状态。从近年创建文明工商所的具体实践看,占考核比例60%的职能业务建设内容处于松散、低效的管理状态。基层业务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计划等管理职能难以明确到具体部门,只好成立类似“领导小组”的非编制机构代行相关管理职能。结果是责任空洞、流于形式、短期效应,效果极不理想。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省、市、县级工商机关合并内资、个私企业监管机构,创设经济户口综合管理部门(处、科),构造基层建设第三架马车。建议该机构的职能定位是:负责经济户口管理整体制度建设,牵头制订、修订经济户口,管理的配套制度、措施;负责制定经济户口管理工作整体规划、计划,统筹基层以监管为核心的职能业务建设;负责经济户口管理手段建设,牵头整合、修订、完善经济户口管理软件,打造经济户口管理信息技术平台;统筹整合、扎口管理机关对下专项工作部署,牵头实施基层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情况、效果的督查考核:牵头组织实施机关对下经济户口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只有从机关解决适应经济户口管理内在要求的机构设置问题,才是破解制约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瓶颈的关键。
(二)建立专项工作统筹整合管理机制。基层工商所(分局)的业务工作,主要分为常规职能业务和专项工作任务两大块。近年来,连云港工商局在探索实践统筹整合专项工作任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1)统筹任务管理。即由市局经济户口管理暨基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专项任务部署管理。通过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研究下达经整合的专项工作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季度督查工作方案。市局着重研究专项检查的规律性,重点整合常规性专项工作和多条线共同实施的专项工作,逐步将常规性专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直属局、分局负责整合市局未整合的其他专项工作,尽可能提高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周密性,减少基层的忙乱现象:对各职能条线欲下达的专项工作实行统一的任务管理,杜绝无意义的“***绩”任务、“形式”任务、“应付”任务对下部署,杜绝多头指挥、交叉部署、重复要求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充分保护基层同志工作的积极性。(2)整合任务内容。即在统筹专项任务的同时,对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内容项目、问题处理、任务要求“四要素”,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充分整合,使之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户口管理内涵要求和手段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统一使用任务书的形式下达。(3)严格专项督查。纳入任务管理的专项工作。必须确立其严肃性。通过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专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专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力即落实情况和效果严格实施督查,严肃查究在落实专项工作中的编造情况、虚报数字等弄虚造假行为,杜绝长期以来存在的基层以“形式主义”应付机关“”的情况发生。通过严肃督查,营造基层局和工商所严肃执行任务的意识和氛围。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检查工作,也是受制于现行机构体制的权宜之举,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按笔者建议,设立经济户口管理综合职能部门并由
其统筹整合专项工作,将更加顺理成章和富有成效。也无需多成立“领导小组”一举。
(三)建立基层业务建设统筹协调管理机制。目前,基层业务建设的管理,在机关处于多头、分散的状态,所有业务部门都有责任,但所有业务部门都可以不负责。这种多头负责且又不明确责任的管理体制,一方面造成基层业务建设缺乏整体性、长远性规划管理,难于形成高效推进基层业务建设的机关合力,另一方面基层面对机关分散的多头管理,其接待负担和精力投放过多,使机关对基层的管理有演化成“干扰”之嫌。目前,由企业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设和技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的格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矛盾。因为。基层业务建设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和系统的工程,在履职事权上涉及工商行***管理诸多职能。必然要衔接、对应机关现有各条线部门的职能管理。所以。基层业务建设迫切需要有一个整体规划管理和职能协调管理部门来统筹负责,以改变基层业务建设多头、松散、无目标、无规划管理的状况。即便在当前不能从体制机构上解决问题,也要从机制人手。营造出机关对基层业务建设宏观、综合管理的功能,统筹管理基层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建设规划和推进计划,协调机关职能管理与基层的对接。牵头对基层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积极消除机关职能条线管理与基层属地综合管理的不适应、不和谐,最大限度地提升机关职能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推进基层业务建设和谐、健康发展。
(四)探索创新巡查监管与***办案的联动机制。一是要解决机关***办案机构的职能定位问题。目前,机关负责***办案指导、管理部门通常被认为是各级公平交易处(科),而机关专司***办案的机构(经检部门)对下却无指导、管理职能,这样的职能定位似乎有错乱之嫌。笔者认为,各级经检部门应是综合***办案机构,而非公平交易部门,所以应将***办案对下指导、管理的责任界定给经检部门,从而理顺综合***办案机构和部门***办案机构上下对应关系。便于界定相关责任。二是要解决基层巡查监管与***办案的联动问题。理论上讲,***办案是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手段,是不应分割的。但在目前***办案的分割体制下。解决职能事权与责任联动问题,其现实意义就显得尤为突出。三是要解决机关与基层***合力机制的责任关联问题。基层***能力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围绕机关与基层***合力机制创新,建立以责任为纽带的***任务分解、***工作指导、案件质量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全程控制机制,是实现全员***能力、水平快速稳步提高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机关基层联动工作机制需把握的问题
机关基层联动,关键是要解决机关与基层在“职、权、责”上的“联”而有据有序、“动”而有力有效的问题,重点要解决机关主导、控制联动监管、综合监管的责任定位问题。
(一)科学定位基层综合监管“职、权、责”。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户口管理遵循分级登记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以工商所(分局)为主”。笔者认为这样的职能或职责定位不太切实际。目前,除极少数工商所(分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场主体实施有限种类的行***处罚外,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主体仍是各级登记机关,监督管理的职权也在登记机关。工商所(分局)只是在登记机关授权委托的范围内。以登记机关的名义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操作而已。所以,属地监管“为主”、工商所(分局)监管“为主”的表述,容易造成市场主体监管“主体”定位的错位,监管责任一股脑地向基层倾泻,登记机关监管责任不断模糊和淡化。近年来,在基层监管实践中,因为监管责任单边化(过度下移),认为监管就是基层的事,登记机关的监管职能部门只管将监管事务、监管责任向基层规定,导致基层与机关的“职、权、责”一再失衡,基层履职负重、责任风险同步剧增。心理压力、精神负担不断加大,机关职能部门轻松扮演着指挥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在机关与基层同甘不共苦的机制氛围下,会加剧基层与机关“情感”上的不和谐,极不利于保护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机关在设计经济户口管理配套措施、规范,规定基层履职要求时,应将基层定位在“执行”层面予以把握。
(二)再造机关与基层的职务、责任流程。经济户口综合监管是动态的过程,其最本质的内涵规定性,在于上下、左右的职能联动,联动出了问题,管理就将是一盘散沙。而联动的职务和责任内涵应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目前机关与基层联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职务联动上,“指挥、执行、反馈、控制”处于放射性状态,没有形成循环。近年来,我们在指挥基层“做什么,怎么做”的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基层执行效果的反馈、分析乃至进一步控制等环节,疏于研究。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措施,导致机关布置任务和基层执行任务的“两张皮”状态。“工作布不布置是我的事,做不做、做得怎么样是你的事”是机关部门的常见心态。二是在责任联动上。更多强调基层落实的责任。上下、左右没有形成责任链条。这是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工作中机关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机关不把自己的责任摆进去,一味强调基层责任,必然导致机关与基层更多的“两张皮”和“不和谐”。所以,机关要自觉、主动联动基层,深化职能转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并求得突破:一方面是再造职务(事权)流程。在“指挥、执行、反馈、控制”的职务流程中。突出强化“反馈”、“控制”环节的建章立制,加强执行结果的反馈、分析。有目的的实施目标控制。实现完整的职务流程循环控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联动的责任体系。科学的管理应该是“决策、指挥、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指挥……”在经济户口管理中,机关与基层分处于一个系统的两个层面,机关处于决策、指挥层,基层是执行、反馈层,各有各的职务和责任,片面理解属地综合监管就是基层工商所(分局)责任是错误的。应该把基层作为落实上级意***的执行者来界定其责任。于是,对应闭环的经济户口管理职务流程,就应该有闭环的责任流程,使之形成一环扣一环的责任链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户口管理有序、有效的运行,并高效能地向纵深推进。
(三)强化机关适应、服务基层的意识。基层综合监管是机关综合监管的组成部分。经济户口管理,机关是主体且处于主导地位,与机关业务部门的主动适应程度和主导运作水平密切相关。积极迅速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监管转型模式要求,既是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认识问题,更是当前乃至今后保障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理念、工作重心、工作措施等明显滞后于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也明显滞后于基层职能转型的实际需要。学习领会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主动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管理理念、原则、制度、方法。积极调整职能工作思路和措施,把职能工作主动、有效融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是机关职能部门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着力提高主动适应的能力。机关职能部门应在以下方面主导职能工作融入基层综合监管体系:(1)系统研究基层操作层面上的职能管理内容、程序、方法及质量标准和要求,力求内容具体、程序清晰、要求明确且可操作性强;(2)研究常规职能日常化长效落实措施,减少且逐步杜绝用专项的、运动式的任务方式落实常规职能;(3)专项职能工作应主动纳入机关统筹整合机制管理;(4)科学合理界定机关与基层职务内容、关联程序和责任联系,研究充分借助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和机关基层业务建设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分解、衡量、评价和控制职能管理指标的具体方法。
二是要努力提高服务基层的水平。机关服务基层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全系统经济户口管理转型工作质量。机关要提高服务工作水平,首先要大兴深入基层之风,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要努力贴近和符合基层监管工作实际,既要有前瞻性,同时也要保证现实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大对基层的职能业务指导力度,针对基层提升管理素质、技能的现实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练兵。同时要注重对基层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答复和解决基层提出的疑难问题:另外,就是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组织指挥水平,减少或避免因指挥不当给基层造成无谓的、无效的工作负担,要多用科学的、高质量的指挥引导、带动基层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管理质量的提高。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积极构建机关基层联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