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和编制纪律,规范用人程序,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顺利实施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顺利推进奠定人员管理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情况开展普遍检查,堵塞制度漏洞,增强刚性约束。坚持摸清底数与找准问题并重、整改落实与加强管理并重,既立足当前、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构建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力争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的清理。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2015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段推进。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制定方案(4-5月)。认真摸清混编混岗具体情况,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及“混编混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电话:),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认真整改(6-7月)。根据自查情况,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清理混编混岗人员整改方案。严格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批文对单位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确因工作任务重、清退混编混岗人员后对工作影响大的,为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需要延期清理纠正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8-9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将组成督查工作专班,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整改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建设,确保不回潮不反弹。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的危害性,站在加强***的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抓好清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混编混岗”问题的出现。对核查中发现自查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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