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法对犯罪的等级划分有诸多好处,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如在共同犯重罪的情况下才区分主犯和从犯,如果共同犯轻罪,则不再进行区分,都以主犯论处
7月26日,震惊全美的俄亥俄州克利夫兰案得到宣判。犯罪嫌疑人阿里埃勒·卡斯特罗为避免死刑,当天在法庭上认罪。由于涉嫌绑架、囚禁、3名女性长达10年,他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外加1000年有期徒刑。
阿里埃勒·卡斯特罗被控977项罪名,包括绑架、犯、强制堕胎、严重暴力伤害和谋杀、非法持有武器等。他被控的罪名中有一项名为“一级”。对于不熟悉英美法系的人而言,可能存在疑惑:还有级别?
是的,在美国是有分级的,而且每个州分得还不一样。
犯罪分等级
美国五十个州和联邦***府均有各自的刑法典,每一部与其他五十部皆不相同。但是,三分之二的刑法典都以美国法学会1962年拟制的《模范刑法典》为蓝本。《模范刑法典》将罪归为重罪,在重罪里又将其拆分为三级。一级重罪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二级重罪为暴力;三级重罪为一切借助于能够阻止妇女反抗的威胁而完成的性强迫,或者犯罪发生时被害人并非自愿与行为人结伴也未允诺性方面的自由。
根据美国宪法,性犯罪等大部分恶性刑事案件均属州管辖。在《模范刑法典》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各州的立法机关将性犯罪细化为若干种重罪和轻罪,体系颇为完整。
如以明尼苏达、马里兰为代表的较多州都将罪分为若干个级别。暴力、暴力致人重伤级别最高,属于一级重罪;非暴力的最高法定刑低于暴力。而阿拉巴马州更是将性犯罪详细划分成罪、罪、性折磨、待、***、不当等。
其实,不仅罪有分级,美国对所有犯罪都统一进行了等级分类。先分“等”,美国《模范刑法典》按刑罚轻重把犯罪分为四等:重罪、轻罪、微罪和违警罪。违警罪只能判处罚金;微罪的最高刑期为30 天;轻罪的刑罚不超过1 年监禁;重罪的刑罚为监禁1年和1年以上直至死刑。重罪、轻罪和微罪统称犯罪,法定刑可规定监禁刑。如谋杀、、抢劫、严重行凶、侵入住宅、偷窃、偷窃汽车等罪行都被归为重罪,交通违章之类则属轻罪。
此外,美国联邦刑法典和各州刑法典,不仅根据罪行的不同严重程度分为重罪、轻罪、微罪、违警罪这样的“等”,而且还在各等罪之内划分不同的“级”,如一级重罪、二级重罪、一级轻罪、二级轻罪等。
举例而言,侵入有人居住的私宅为第一级重罪,但若侵入无人居住的私宅则为第二级重罪。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罪刑相当”这一刑法基本原则进一步精确化和制度化。而且从立法技巧看,可以使刑法分则条文行文简化,省去刑罚部分的具体叙述,只需注明该罪属于哪一个等级即可,方便使法官判刑时有比较量化的标准,实现“罪刑相适应”。由于在刑罚的适用上采取数罪并罚以及相加原则,因此美国罪犯的刑期可高达上千年。
比较特别的是,现代刑事立法的特色在不再将重罪限于暴力性质,例如,品的贩卖被许多州的立法规定成重罪。
美国刑法对犯罪的等级划分有诸多好处,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例如,在共同犯重罪的情况下才区分主犯和从犯,如果共同犯轻罪,则不再进行区分,都以主犯论处。轻罪管辖一般在地方法院的某些基层法院,如治安法院、警察法院、夜法庭等。若在具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某人犯了重罪的情况下,准许实行无逮捕令逮捕。在有些司法管辖区,对轻罪判决无须经过大陪审团,且许可缺席审判。此外,被判监禁刑一年和一年以上的重罪犯需要关押在联邦和州监狱,而被判刑一年以下的轻罪犯和等待审判的未决犯只需要关押在地方看守所即可,这两类监所在警戒等级和具体管理制度上都有差别。
最早进行分类的国家
现代美国刑法和英国刑法有许多相近之处,因为二者很大程度上都源于18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的法官造法。早期的英国法官创制了许多罪名,其中严重者称为重罪,不太严重者称为轻罪。后来议会在制定刑事法律时也做了同样的区分。最早的重罪范围包括谋杀罪、罪、盗窃罪、强盗罪、夜入私宅罪与放火罪等。
这是重罪与轻罪区分当初产生的背景,不过,这种区分逐渐失去重要性。
最后,英国在1967年通过《刑事法》取消重罪与轻罪之间的差别,改以可逮捕罪与不可逮捕罪的区别。
与英国对犯罪进行分等级的时期接近,法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国家之一。自1810年《法国刑法典》对犯罪罪分三等,即重罪、轻罪和违警罪后,罪分三等成为一种传统,沿袭了近两百年。
法国1994年生效的新刑法典开篇第111—1条仍规定:“刑事犯罪,依其严重程度,分为重罪、轻罪与违警罪。”法国刑法在作出这种原则规定的同时,在第3编第1章中又详细对这三种罪进行了规定:若犯罪当处无期徒刑或者终身拘押,或者当处30年、20年或15年有期徒刑(或有期拘押刑),此种犯罪则为重罪;在犯罪当处“矫正刑”刑罚时,也就是科处最高刑为10年监禁,罚金至少为25000法郎刑罚时,此种犯罪是轻罪;如果特别法条规定,除累犯之情形外,对某一犯罪仅可处不超过10000法郎的罚金,此种犯罪是违警罪。
受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影响,德国刑法原来在犯罪分类上也一直采取罪分三等的做法。但1975年刑法取消了违警罪,将原来刑法所规定的违警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秩序行为统一规定于《违反秩序法》中,自此德国刑法开始采用罪分两等的做法。
2002年修订的《德国刑法典》维持了这一新的作法,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依据现行德国刑法第12条规定:重罪是指最低以1年或者1年以上的自由刑相威吓的违法行为;轻罪是指1年以下自由刑自由刑或者以罚金刑相威吓的违法行为。
与邻近的大国相同,意大利刑法也对犯罪进行轻重之分,只是称谓略为不同:重罪和违警罪。根据意大利刑法第39条规定,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罚金的犯罪是重罪,法定刑为拘役或罚款的犯罪则为违警罪。
此外,挪威、瑞士、希腊、奥地利、西班牙、菲律宾、埃及、荷兰、越南等国刑法也规定有轻罪、重罪之分。
中国也分级
现行俄罗斯刑法规定,依照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犯罪分为轻罪、中等严重的犯罪、严重犯罪和特别严重的犯罪。轻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不超过2年剥夺自由的行为。中等严重的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不超过5年剥夺自由的行为。严重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不超过10年剥夺自由的行为。轻罪、中等严重犯罪和严重犯罪,故意和过失均可构成。特别严重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超过10年剥夺自由或更严重的行为。特别严重的犯罪,只有故意才能构成。
由于俄罗斯刑法对罪行轻重的划分较为精细,使得其在实体方面的多数制度,如犯罪未完成形态、共犯、时效、前科消灭、假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累犯、数罪并罚、免责、和解、改判刑种、死刑、没收财产、终身剥夺自由刑、延期服刑及执行机构等都与这种划分紧密相关。
从上述国家法律对轻罪和重罪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划分层次上,有的国家采用二分法,如德国、意大利;有的国家采用三分法,如法国;还有的国家采用四分法,如美国、俄罗斯。划分方法上,多数国家采用单次划分方法;少数国家则采用复次划分方法,即在首次划分的基础上再次划分。如美国将重罪又分为一级重罪、二级重罪和三级重罪。在具体分界上,多数国家是以剥夺自由的期限作为轻罪和重罪的分界线,如规定以1年、2年、10年为界;少数国家则是以刑罚的种类作为分界线。
尽管各国在轻罪和重罪的划分层次、划分方法和具体界限的规定方面不尽相同,但是,以法律对罪行轻重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实体、程序方面相应地规定一些不同的刑事法律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为何进行分类
对犯罪进行分类有何用处?为什么世界各国纷纷效仿?
综合分析各国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对犯罪进行分类不外两个目的: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提高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这在维护实体正义及程序正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国为例,在实体方面重罪的行刑时效为20年,轻罪为5年,违警罪为2年,依次递减。
重罪无论是否未遂始终都要受到处罚;轻罪未遂仅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处罚;而违警罪则无犯罪未遂。
共犯在重罪和轻罪案件中始终应当受到处罚,而在违警罪中,仅在属于挑动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惩处。
在程序方面,重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轻罪为3年,而违警罪为1年,同样递减。预审仅对重罪案件具有强制性,对轻罪案件只具有任择性,对违警罪案件则原则上无需预审。重罪与轻罪案件应当由审判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并在庭审辩论之后作出判决;而违警罪案件,即使是最重的第5级违警罪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不经事先辩论而作出判决。
为与轻罪、重罪的分类相适应,与法国同一个大陆的邻邦德国在实体、程序方面也规定了一些依据罪之轻重不同区别对待的制度。在实体方面,德国刑法规定重罪的未遂一律应受到刑罚处罚,而轻罪的未遂仅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应受到刑罚处罚。教唆未遂和其他一些处在参加犯罪之前阶段的情况,在重罪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在轻罪时一般不会受到刑罚惩罚。
此外,分则规定的胁迫罪只有以对被害人或者与其亲近者犯重罪相胁迫,或者用即将对其犯重罪进行蒙蔽才构成。
在程序方面,依据德国法院组织法规定,轻罪和重罪的区分影响法院刑事管辖权的确定。
意大利刑法将犯罪划分重罪和违警罪的意义,同样也具体体现在其相关的一些规定中。例如,规定重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而违警罪则无论故意、过失均能构成。当处有期徒刑的重罪在经过相当于所处刑期两倍的时间后(范围10年以上30年以下)刑罚归于消灭;当处罚金刑的重罪在经过10年后消灭;违警罪在经过5年后消灭。
有了这些规定,法官判刑时便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既不会出现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做出较大差别判决的现象,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又可以节省时间,避免“迟到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