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集中度风险既与单笔大额信贷暴露有关,又与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对银行的信贷风险以及经济资本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深入理解贷款集中度风险、加强贷款集中度风险监管是促使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
历史经验表明,贷款集中度风险是导致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贷款集中度风险既与单笔大额信贷暴露有关,又与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对银行的信贷风险以及经济资本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中国银监会日前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资本应覆盖所面临的全部实质性风险,其中包括贷款集中度风险。由于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通常情况下贷款集中度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集中,贷款集中度风险主要源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大额单一风险暴露(客户集中);二是对特定行业过于集中(行业集中);三是借款者之间直接商业联系或间接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导致的潜在损失的相互依赖(传染性)。
应对贷款集中度风险
虽然信贷集中度风险的破坏性已被业界广泛认同,但由于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计量技术还很不成熟,因此新资本协议未对贷款集中度风险提出明确的资本要求和计量方法。在第一支柱框架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IRB)。若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单笔贷款的资本要求取决于借款人的外部评级,贷款组合的资本要求等于所有贷款资本要求的简单加总,与该组合的构成和特征没有关系。
在内部评级法框架中,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计算公式建立在“组合不变性”的基础之上。“组合不变性”是指贷款的资本金要求取决于该贷款的风险,而不是取决于该贷款所在资产组合。为满足(至少趋近于)“组合不变性”的要求,作为IRB法理论基础的渐近单风险因子模型(ASRF)有以下两条关键假设:(1)资产组合充分分散;(2)只存在惟一的系统风险因子。在ASRF中,这个惟一的系统风险因子就是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严格地说,第二条假设从一个经济整体而不是单个银行资产组合的角度来分析信用风险来源,任何行业、地区风险都与宏观经济风险保持一致。宽泛理解,若银行资产组合在行业和地区间已得到充分分散,惟一留下的系统风险就是经济的运行状况。从这一点上,第二条假设可理解为是对银行资产组合的一种要求。然而,ASRF模型的具体假设在实际组合中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这是因为假设资产组合充分分散,意味着组合中不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假设只存在惟一的系统因子(宏观经济)则意味着行业集中风险也不存在。而实践中这两种集中风险相当普遍,对于那些规模较小或相对专业性的机构来说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基于ASRF模型的假设可以看出,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对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没有覆盖贷款集中风险。
新资本协议框架将贷款集中风险放在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中加以考虑。在第二支柱框架下,银行评估资本充足率时应充分考虑本行的信用风险集中程度,全面考虑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贷款集中风险,包括:单个交易对手或一组相互关联的交易对手的主要风险;对同一经济行业或地域的交易对手的贷款风险;对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品的交易对手的贷款风险;因银行信用风险缓释业务产生的不直接的贷款风险(例如,单一化的抵押品产生的风险或单个交易对手提供贷款保护产生的风险)。
对上述各类贷款集中风险的监督检查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首先,银行自身应具备有效的内部***策、系统和控制,以便识别、测量、监测和控制本行的贷款集中风险;银行管理贷款风险集中的***策和程序必须实现文档化,其中包括贷款集中度风险的定义,风险集中和相关限额的计算方法等。其次,银行管理层应定期进行主要贷款风险集中的压力测试,检查测试的结果,以便识别可能对银行运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市场条件的潜在变化,并做出反应。最后,在监管过程中,监管当局应评估银行贷款风险集中的程度、银行管理水平和根据第二支柱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内部评估水平,评估还应包括对银行压力测试结果的检查。如银行不能有效管理贷款集中度风险,监管当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贷款集中度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
大量研究表明,贷款集中度风险对经济资本存在着重要影响。如果忽视这种影响,计算出来的资本要求可能产生误导性结果。
客户集中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客户集中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在规模较小的资产组合中表现得更加显著。对一个欧盟大额风险暴露规则所允许的最大集中度的组合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度集中信贷组合的风险价值(VAR)比一个充分分散化组合高出13%~21%。哥迪(Gordy,2006)等用德国信用登记系统的贷款数据,比较研究客户集中风险在不同规模贷款组合风险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对贷款数量超过4000笔的大额信贷组合,客户集中风险会将组合的风险价值提高1.5%~4%;而对数量在1000~4000笔之间的较小规模信贷组合,风险价值可能提高4%~8%。
行业集中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行业集中风险对银行实际资产组合的经济资本影响很大。对中等规模银行来说,相对于客户集中风险,行业集中风险的影响更大。德尔曼(Duellmann)和马萨诸林(Masschelein)(2006)用股权收益的相关性作为输入参数,计量不同行业集中度对经济资本的影响:充分分散化的标准资产组合所需经济资本为7.8%,而对于集中于单一行业的资产组合的经济资本上升到11.7%;为考察行业集中度对中等规模银行和区域银行的影响,他们对两个典型资产组合的分析结果表明,较分散资产组合的经济资本为9.5%,较集中资产组合则为10.7%;进一步研究发现,由于风险暴露之间依存结构类型不同,行业集中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可能比上面的测算结果要大的多。德尔曼,斯科切尔(Scheicher)和斯科米迪(Schmieder)(2006)用公司资产的相关性作为输入参数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用市场模型计算的资产组合经济资本比行业模型计算的结果高出10%~90%不等。两者之间的差距随着时间推移变化幅度很大,主要受资产相关性变化和特定样本周期内平均违约率(PD)上升影响。在整个样本周期内,行业模型计算的经济资本比IRB模型的低,而使用市场模型只有在期初时计算的经济资本低于IRB模型的计算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信用风险的各种测量方法得到改善,市场模型计算的资本要求比IRB模型高。总体来说,在整个样本周期内行业集中风险导致风险价值上升14%。
不同行业中客户集中度风险的表现。鉴于不同行业的技术特征、规模经济存在显著的差别,行业是影响该行业中企业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同行业中的借款人贷款集中度风险也存在很大差别。美联储对一定集中度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VAR与标准贷款组合的VAR进行比较来衡量贷款行业集中的相对风险。美联储的实证分析表明,随着贷款集中度的增加,不同行业贷款风险变化方向和程度是不同的。大部分行业随着贷款集中度提高风险有所上升,个别行业表现出很高的相关度,如汽车行业随着集中度的提高,贷款风险显著增加;而有些行业随着集中度提高,风险却趋于下降,如家具行业,这说明该行业集中度较低,平均资产相关性也较低。总体上来看,贷款集中度与贷款风险关系比较复杂,取决于借款人评级、行业集中度、行业/企业资产波动性、行业/企业资产相关性、期限等许多因素。在借款人评级和期限相同的情况下,一些行业中客户集中度对信用风险VAR存在着显著影响,如汽车、电信等行业。
监管贷款集中度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比较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中小银行而言,主要表现在客户集中度风险、区域集中度风险;而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度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集中度、以及行业内的客户集中度两大类。深入理解贷款集中度风险、加强贷款集中度风险监管是促使贷款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
严格客户集中度风险的监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统计资料表明,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尚未达标,一些银行甚至严重超标,商业银行的持续经营取决于个别大客户,隐藏很大的信用风险。对这些银行一方面要督促其增强资本基础,扩大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强制其转让资产,限期达标,对于一些严重违规的银行,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大额暴露要求从资本中扣除。
改进对行业集中度风险的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主要通过风险提示、窗口指导等“软约束”的方式促使商业银行加强行业集中度风险的管理,尚未建立明确的的行业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在近几年的宏观调控过程中,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对部分产能过热行业的贷款,虽然收到了一些效果,但行业集中度风险仍然偏高,在部分行业中商业银行竞相追逐大客户。监管当局应调整对行业集中度风险的监管方法,根据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确定不同行业的相对风险度,对高风险行业贷款提出严禁准入、限制准入;借鉴美国和香港地区有关房地产业贷款集中度的监管规定,对不同行业贷款提出限制性比例要求(对某行业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贷款资产组合的具体比例)等。
多维度监测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贷款集中度风险表现在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区域集中度以及三者之间相互交叉等多个维度,而现行的非现场监管系统仅能提供大额风险暴露的数据,无法准确反映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的全貌。因此,监管当局应改进非现场监测报告体系,提供多维度的贷款风险集中度信息,以此为基础,分析贷款集中度风险,如对计算不同维度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行业平均水平,确定相应的触发比例,要求未满足触发比例商业银行对贷款集中度风险计提资本。
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集中度限额体系和管理体系。监管当局对贷款集中度限额或比例限制的规定是商业银行管理贷款集中度的最低标准,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资本实力、客户群体的特点、风险管理能力等,将监管当局的贷款集中度要求分解到具体的行业、区域和客户群,建立一整套风险限额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限额管理组织框架和制度安排,包括限额设定和审批、超限额情形的审批、限额执行情况的监测和报告体系等。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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