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女性,要比古罗马、古希腊、古印度的女性幸运得多,她们被社会普遍尊重,而且还有非常实惠的物质待遇。从公共事务上说,古埃及女性还可以担任祭司和书吏之类的职位。
为什么古埃及女性这么牛呢?还得说一方水土一方人。富饶的尼罗河养育了这片肥沃的土地。此外,古埃及“三面沙漠一面海”,地理形势优越,敌人难以袭扰。内部,日子富裕;外部,刀***入库。如此太平的日子,***队便不重要了,妇女也无需战战兢兢躲避战争了。
最重要的是,古埃及为女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古代中国截然不同,古埃及没有“传子不传女”的性别偏见,大多数父母会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积蓄,一股脑儿留给女儿。这种做法保障了古埃及女性经济***,结果,反倒出现了有趣的现象:许多男人娶自己的姐妹为妻子,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姐妹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
虽说女人成了香饽饽,可也并不能保证天下姐妹真正平等。古埃及家庭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连地位至尊的“法老”都只能娶一名合法妻子,可社会道德却对同居和***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古埃及许多村庄,都有公开的妓院。尽管家长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寻花问柳,但是,一失足,也未必能成千古恨。比起“通奸”来说,这些小动作简直不值一提。(古埃及人视“通奸”为大罪,通奸者,须处死。)这样一来,古埃及女性就没什么道德负担和精神压力了,只要不钻“通奸”这只大口袋,剩下那些事儿,没人深究。绿灯一开,女性便应声掉价,谁还死死守护什么“处子之身”?大约公元前1000年左右,古埃及竟然掌握了“***秘方”:蘸有蜂蜜的布团儿,足令云雨之后的女性安全。有效的***,卸除了少男少女的负罪感和功利心。所以,古埃及少女活得更阳光、更开放。
古埃及法律允许离婚,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申请。离婚的理由明文规定了:一,男女通奸;二,妻子不孕;三,彼此反感。离婚固然允许,男方的代价非常惨痛:丈夫必须支付前妻相当大一笔财产,财产的数目不是象征性的,而是伤筋动骨。如果丈夫因通奸离婚的话,他还必须缴纳三成财产作为罚金。有这种制度给撑腰,古埃及女子还不牛气十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