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晋书》、《世说新语》等史料对“献之拒题太极殿”一事多有记载。对于王献之拒题殿榜的主要原因,后世多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他不习篆、隶,拒题乃是“自藏其短”;二是献之认为题榜有失身份,不屑为之。本文联系此一事件的前后背景,从王献之的性格和当时心态来分析,认为献之的高傲性情及对皇室的不满情绪乃是其拒绝殿榜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王献之;拒题太极殿;主要原因
中***分类号:J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4-0148-02
据《晋书》记载:“太元中,新起太极殿,安欲使献之题榜,以为万代宝,而难言之,试谓曰:‘魏时凌云殿榜未题,而匠者误钉之,不可下,乃使韦仲将悬书之。比讫,须鬓尽白,裁余气息。还语子弟,宜绝此法。’献之揣知其旨,正色曰:‘仲将,魏之大臣,宁有此事!使其若此,有以知魏德之不长。’安遂不之逼。”
那么,王献之为何不愿为太极殿题榜呢?
对于这个问题,清代阮元在《北碑南帖论》中的解释是:“王献之特精行楷,不习篆、隶,谢安欲献之书太极殿榜,而献之斥韦仲将事以拒之,此自藏其短也。”
要判定“自藏其短”的解释是否合理,必须首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太极殿题榜用何书体;二是王献之善何书体。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云:“隶书者,篆之捷也,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师宜官为最,每书辄削而焚其,梁鹄乃益为,而饮之酒,侯其醉而窃其……魏武帝破荆州,募求鹄……以为胜宜官,今宫殿题署多是鹄书”。这段话详细描述了梁鹄以计窃取师宜官手迹,从中学习隶书技法,终于青出于蓝的过程,并明确记录“宫殿题署多是鹄书”。这些描述列于《隶势》绪论中,显然梁鹄为宫殿题署多用隶书。
曹魏宫殿题署既用隶书,东晋去魏不远,且隶书此时居于正体,太极殿题榜选用隶书的可能性最大。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则云:“飞白本是宫殿题八分之轻者,全用楷法。”即言“八分”,这里的“楷法”应当也是指“隶楷”。
《晋书》谓献之:“尝书壁为方丈大字,羲之甚以为能,观者数百人。”虞和《论书表》云:“子敬出戏,见北馆新泥垩壁白净,子敬取帚沾泥汁书方丈一字,观者如市。羲之见叹美,问所作,答云‘七郎’,羲之作书与亲故云:‘子敬飞白大有意’”。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也明确记录王献之“善隶、藁……并善草、行”,可见,飞白原本用于题署宫殿,而王献之特别擅长大字及飞白书。显然,王献之所善书体足可题榜,不必拒题以“藏短”。
谢安素有知人之能,《晋书》记其“常疑刘牢之既不可独任,又知王味之不宜专城。牢之既以乱终,而味之亦以贪败,由是识者服其知人”。王、谢相处既久,谢安本人亦善隶、草,自具慧眼,必深识献之,既“欲使献之题榜,以为万代宝”,献之必能题榜,且善题榜,否则,怎会“欲使献之题榜”?又何足为“万代宝”?
况且,王献之与父比肩并称“二王”、上追钟张跻身“四贤”,在书史中享有崇高地位,说他连题榜也不能胜任,这是不能成立的。因此,阮元所谓“王献之特精行楷,不习篆、隶……斥韦仲将事以拒之,此自藏其短也”的说法难以成立,王献之所以拒题殿榜,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也有人认为,王献之不愿题榜,是因为在他看来,书法是贵族士人高雅之事,而殿堂题榜是工匠所为,因而一口回绝。这种说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周礼・地官司徒》载:“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六艺之中即有“书”,国子为贵族子弟,古代生产力不发达,书法、文化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身份低下的善书者不会很多,精通书法本就是身份高贵的一种体现。明代费《大书长语》曰:“汉高帝未央宫前殿成,命萧何题额……此署书之始也。”萧何身为丞相,倍受尊重,若题榜果为贱事,岂能命其亲题以此相辱。曹魏之时,多题宫馆殿堂的梁鹄、韦诞,均曾担任选部尚书、鸿胪少卿的显赫官职。
自古自今,宫殿要地、重要建筑,凡题榜多为名家巨手,身份低下之人题写者罕有其例。就韦诞而言,亦曾奏云:“蔡邕自矜能书,兼斯、喜之法,非流统绮素,不妄下笔。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若用张芝笔、左伯纸及臣墨,兼此三具,又得臣手,然后可以逞径丈之势,方寸千言”,对题榜一事也是极为认真、看重的。应是在惨遭“悬”非礼之辱,危惧之余方才“焚笔戒子”的。正如阮元所言:“魏之君臣失礼者,在“悬”仲将耳。若使殿榜未悬,陈之广厦细旃之上,敕文臣大书之,何不中礼之有?岂君上殿廷,不及竹扇鹅笼耶?”因此,魏晋之时,贵族名流可能不愿书写墓志碑版,“崎岖碑版之间,辛苦笔砚之役”,亦当不至于以宫殿题榜为耻。
那么,王献之拒题太极殿原因何在?
查《王献之年表》,王献之拒绝为太极殿题榜一事,发生在35岁左右,此时对他影响最大,终生难忘的事件就是离婚再娶。王献之性格倨傲,不请自到直驱他人名园、曾因看不起习凿齿在谢安家宁肯站着也不肯和他共坐,权贵向他求书,往往罕能得到。但就是这样一个本性潇洒、超然礼法的高傲之士,在皇室的压力下,不得不违心听命,休妻另娶公主司马道福,甚至用艾草炙伤双脚以残拒婚也无济于事。
这件事给王献之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一方面,脚伤反复发作的生理病痛一直折磨他到去世,王献之在不少书帖中提到“脚更肿”、“脚中更急痛”,“脚重痛,不得转动”,并悲叹:“转欲书疏,自不可已,惟绝叹于人理耳!”另一方面,王献之与原配郗道茂青梅竹马、感情甚笃,“被离婚”一事也给他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郗氏与献之离婚后,誓不再嫁,郁郁而终,也使献之深感愧疚,临终前“上章首过”时,视“惟忆与郗家离婚”为唯一遗憾。而王献之传世小楷作品“玉版十三行”恰恰出自《洛神赋》,据传王献之好写《洛神赋》,写过不只一本,所以如此者,恐怕正与曹植借“洛神”抒怀相同,以此抒写自己与郗氏“曾遇而不得久合”的悲愤之情。
正是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痛苦,使王献之对晋王室极为不满,他在拒题殿榜时“知魏德之不长”的指责,当是对晋廷的诅咒,对“仲将,魏之大臣”也不免受辱的愤恨,也是对自己身为朝廷大臣、同样得不到起码尊重的曲折发泄。几年以后,同为大臣的名相谢安,临危不惧、指挥若定,终于以少胜多,在取得“淝水之战”大捷中立下不世功勋,但最终仍然受到朝廷的猜忌和排挤,自请外放低调避祸。谢安病逝后“赠礼有异同之议”时,王献之上表力争,终使孝武帝“加安殊礼”,也是对皇室不德大臣种种行为忍无可忍、终于爆发的具体体现。
《世说新语》记录此事时,将“王献之拒题殿榜”列入“方正第五”一卷中,显然是把王献之此举视为不为所屈的正直行为。而谢安“以为名言”的原因,应是他也对晋廷不尊大臣、终难长久的共鸣和认同。
因此,王献之拒题时特别强调“仲将,魏之大臣”的身份,并作出“有以知魏德之不长”的判定,就是他拒题原因的最好注脚。献之的高傲性情及对皇室的强烈不满才是他拒绝题写太极殿榜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唐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华书局,1993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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