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晴(1992.09-),女,汉,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汉语言专业。
摘 要: 关于“井”的本义,学界众说纷纭。今日说“井”首先联想到水井,但查看殷虚卜辞,竟无一例表示“饮水之井”。却出现了表示“陷阱”的例子。本文在整合各家考释的基础上,浅谈已有考释的可取性,以探求“井”之本义。
关键词: 考释 本义 水井 井田 陷阱
甲骨文、金文的井字,与今天的井字总体相差并不大,、 都是常见的古文字形式。许慎在《说文》中曰:“井,八家为一井,象构韩形,瓮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井。”①许之解释令人费解。本文根据《古文字诂林》,整合各家之说,探求“井”字本义。
一、 各家释“井”
查阅《古文字诂林》,“井”主要有以下义项:
1)井田制。相当一部分学者认可许慎解释的“井”指井田制。甚至,金文〖XC刘晴4.tif;%35%35〗中的一点,也被认为是对公田制度的强调。《孟子・滕文公上》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正好与许所谓“八家一井”相似,但如何判断,这一点不是指八户人家合用一口水井呢?王振复认为,“家”不仅是指家庭单位,亦兼为土地面积单位。据《周礼・考工记》,四周挖掘“沟洫”,标出疆界以成一“井”之意。可见,“井”的确与古代土地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2)水井。段玉裁针对“象构韩形”的注解是:“韩,井上木阑也。其形四角或八角,又谓之银”这是形象描绘井口的状况。王筠认为“井”乃全体象形字,分之为井 ,皆非字也。并认为 为后人加之。马叙伦也认为井表示乡间土井。“以木四交而当井口谓之韩。”“若瓦瓷之井,以石为口,则不用矣。”②高鸿缙认可水井为“井”之本义的说法,并提出“至孟子述井田之制,八家为井,井九百亩云云,为井字之借意。”③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河姆渡人已发明了水井,在郑州商城发现的一眼水井,井底有木结构的框架和复杂的井盘,正是与甲骨文的“井”字形相似,为“井”指“水井”之说提供了证据。
3)陷阱。查看殷虚卜辞,“井”竟无一例表示饮水之井。却出现了“陷阱”之义。如“井获,不易日。”(《合集》20779)有学者认为,卜辞是在贞问捕获“井地”之鸟,而也有学者否认,认为“井”于此为陷阱的意思,并认为陷阱就是“井”之本义。
4)方国名、地名。“井”作为方国名、地名的现象很常见。郭沫若曰:“‘井侯服’者言井侯被征服也。此井殷之古国名。”殷契后编有一片云:“癸卯卜 贞井方于唐汤宗彘”郭指出,卜辞称国为方,井方即井国。④明义士认为,此卜辞中的“井”通邢,为方国名。⑤
5)人名。武丁时期刻辞中多次出现“妇井”连用,表示人名,如:“癸卯,妇井示四屯。”(《合集》3285臼)和“丁卯卜,贞,妇井娩,王占曰:唯戊娩。”(《合集》13949)妇井被认为是武丁较为重要的一位配偶。
二、 议各家考释与探“井”之本义
1)“井”为“水井”之说的疑处。若“井”为全体象形字,根据段玉裁的注解,井象构韩形,(其形四角或八角)应更接近与或形,明显与甲骨文“井”字的形态相差甚远。郑慧生在《释“井”》中提到,通过象形程度高低去判定水井是否为井之本义有较大的风险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主观性的差异,像井口之形或水井之形的说法值得商榷。
目前所带有的卜辞都没有考究出水井含义,不排除自古井就有“水井”这一义项,但客观证据不足,水井是“井”本义之说仍不足为训。
2)“阱”之浅析。考释一个字,只对该字的构意、实义与在文献中的用法做出解释还不够,还应针对构形系统中以该字为构建的合体字做出合理解释,才能算对该字的完全考释。笔者认为,分析井部中的合体字,如“阱”,可以对考释“井”本义有较大的作用。
①“阱”为“井”本义。“阱”在甲骨文中写作 ,许慎解释为“陷也。”,后汉书赵一傅注并云穿地以陷兽也。卜辞像兽在井上,正是阱字。这恰好与甲骨文中,一只鹿在井上的字形相吻合。商承祚曰:“卜辞作 。上兽形,殆即阱之初字。其从 者亦像陷阱形。”据叶玉森的考释,古字“阱”的异体字还有 、 等形体,正好吻合商所云“其从 者亦像陷阱形”。由此得,甲骨文 很可能是指 、 这类坎型的陷阱。 是一个合体象形字。
金文“井”中多增了一点,写作 。此点也对揭示“井”本义有着一定的作用。于此,“阱”理解为“陷阱”几乎没有争议,又是合体象形字,每个部件应指较实际的事物。因此,可以先排除“井”作为地名、方国名、人名等义项。若将此点理解为井中之水,似乎与捕获猛兽没有关联。当然也有人质疑,难道坎中有水就可捕获猛兽,发挥“陷阱”的功能?从而说明“陷阱”就是“井”的本义,“井”乃“阱”之初文?《古文字诂林》中有段重要的话:“当春冬之际阱兽时,当于坎底实以锋利之木橛;夏秋之际则常灌之以水,使坎底呈泥糊状。坎口再敷以伪装,导使野兽误陷入阱。”⑥这不仅介绍了猎人狩猎经验,也验证了水在捕兽过程中的作用。
②“井田制”应为文化含义。约夏禹时期,井田制的雏形已形成,《世本・作篇》云:“伯益作井”。其中“井”曾被不少学者考释为“水井”。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井”中的“作”,卜辞中写为或,据《卜辞通纂》,郭沫若曾考释为“封”,即“封井”,王振复认为这极有可能指封疆为“井田”之意。再回到许慎“八家一井”的说法, 则不再解读为八家人共用一口水井,而是“八家”合为一块井田,正好吻合了《周礼・考工记》所言四周挖掘“沟洫”,标出疆界以成一“井”之意。
井部中“耕”的造字本义是指用齿把翻地松土,为播种做准备。与许慎之“也。从耒,井。”的形声字的说法相比,将“井”理解为“井田”比声旁功能的说法更符合逻辑与常理,也吻合了井田制作为中国农耕文化中重要部分的事实。
此外,如“市井”、“背井离乡”、“井井有条”等词汇,可推断古时商品交换,“井”很可能是商贸交易场所。按照井田的格局,有人认为,井字中间的部分离四周人家距离适中,交通便捷,非常适宜商品交易。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可以肯定的是,“井”在商品经济萌芽的时期,是作为一种商贸活动的单位,与市分属不同的规模。尽管今日井的商业功能逐渐消失,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井为名的商业地区,如王府井。“井”字含义被不断丰富,与社会发展是离不开的。“井田”指界定田地,公平分配的措施。后又引出了“条理分明”的意思,即“井井有条”。
但这些都应属于后起义项,是随着社会文化发展而引申产生的。尽管“井”指井田制的说法可以解释许多词语文化来源,但不可能是初民一开始的意***,土地制度的产生,应是社会发展后的结果,应晚于获取猎物用的陷阱。“井”指陷阱,显然更能反应出初民生存的方式。
三、总结
综上,“陷阱”应最有可能是“井”之本义,“井”指井田制的文化现象很常见,对中华文化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第5册).[M].上海教育出版社. 上海,1999年
[2] 郑慧生《释井》,《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讨论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9、30页
[3] 庞小霞《商周时期邢都邢国邢地综合研究》,2007年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注解:
① 许慎《说文解字》转引于《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65页
② 转引《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66页
③ 转引《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69页
④ ⑤转引《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66页
⑥ 转引《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