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一个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词语,也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又复杂的概念。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爱国主义内涵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认为,正确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应该在理性分析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回归本真,从爱国主义所处的关系和系统中,正确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 一、爱国主义内涵的研究现状
/>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爱国主义内涵的理解是比较多的,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情感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把列宁在《皮季利姆?索罗金的宝贵自供》一文中对爱国主义的阐述作为爱国主义的“精辟定义”, [1]本文把这种对于爱国主义内涵的理解概括为“情感论”。
“主客体论”。所谓“主客体论”,就是从主客体视角对爱国主义的内涵进行理解和概括。有学者认为“爱国主义既有主体又有对象,主体就是爱国者,对象就是祖国。我们既要从主体的角度,又要从对象的角度,来共同解释爱国主义的丰富内涵。”
“词语解释论”。对于关键词语进行逐一的解释,往往是解释内涵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方法。同样,也有学者从词源学的角度,对于爱国主义的内涵进行了概括。我们把这种观点,统称为“词语解释论”。
“序列质论”。还有学者从“序列质”的角度,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这种观点称之为“序列质论”。有学者认为“爱国主义具有由低到高、由隐到显的三级序列质的内涵,这就是一级情感质、二级意识质,三级行为质。这三级序列质通过实践反过来凝聚为爱国主义的根本质。”
总之,上述几种爱国主义内涵的概括都有一定的长处,同时又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我们认为,应该从爱国主义所处的关系和系统中正确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
二、爱国主义是一个关系范畴
爱国主义是只有人类和人类社会才具有的一种社会意识和社会现象。因此,爱国主义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应该从爱国主义的关系项入手。
爱国主义的关系项,就是“谁爱”和“爱什么”的问题。“谁爱”,就是爱国主义的主体;“爱什么”,就是爱国主义的客体,即爱国主义的对象。
很显然,爱国主义的主体是人,通常主要指个体(团体)。爱国主义的主体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主要通过“爱”体现出来,并且具有依次递进的三个层次:爱国情感、爱国觉悟和爱国行为爱国主义之“爱”的三个层次又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系统。爱国情感,是产生爱国觉悟和爱国行为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爱国觉悟,是爱国情感转化为理国行为的纽带和桥梁。爱国主义之“爱”的最高层次也是最终归宿,就是爱国行为。爱国情感、爱国觉悟都是为爱国行为所做的准备和铺垫。
爱国主义的客体,就是爱国主义的对象——祖国。祖国与国家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祖国具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祖国”包含三个层面的相互联系的涵义。一是指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山河、海洋等自然风貌和矿产、森林、物产等自然资源所构成的国土;二是指由共同的经济生活、语言文化、社会心理、历史传统等纵横交织的社会关系紧密联成一体的国民,以及由这些国民所创造的文化;三是指国家,即实施阶级统治的强力***治机构。而狭义的“祖国”仅包括前两方面的涵义,即由自然风貌和自然资源所构成的国土和在这片国土上世世代代生存的国民及其所创造的文化。
爱国主义的主客体还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祖国的安全稳定、繁荣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国民的爱国行动。只有每一个国民都自觉、自愿、积极地为祖国的安全稳定、和平统一、繁荣富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祖国才能长治久安并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祖国,也应该积极为每一个国民的生存发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从而吸引每一个国民“爱”它,并愿意为之奉献一切,包括最宝贵的生命。目前,我们在对国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比较强调国民对祖国的忠诚和贡献,而对于祖国也是爱公民的这一点则强调得不够,这一点在以后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爱国主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正确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还应该全面把握爱国主义的系统。爱国主义之“爱”、爱国主义之“国”以及爱国主义之“主义”都充分体现了爱国主义内涵的系统思想。
爱国主义之“爱”的系统质,前文已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本部分主要论述爱国主义之“国”的系统质和爱国主义整体的系统质。
爱国主义之“国”的系统质。具有 广义、狭义之别。爱国主义之“国”的广义的系统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这段历史时期,并且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热爱祖国的自然风貌和自然资源所构成的国土;第二个层次,就是热爱生活在祖国这片国土上的世世代代的国民及其所创造的文化。第三个层次,就是爱国家。 爱国主义整体的系统质。不仅爱国主义
之“爱”是一个系统,爱国主义之“国”是一个系统,而且爱国主义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是一个系统。爱国主义之“爱”与爱国主义之“国”这两个子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爱国主义之“爱”的系统运行直接影响爱国主义之“国”的运行。一个没有爱国情感、爱国觉悟的人,是不会产生爱国土、爱国民和爱社会主义国家的爱国行为的。同时,爱国主义之“主义”也具有“系统”之意。“主义”的初始意义是指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爱国”与“主义”组成了“爱国主义”这个新概念,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一个系统。
综上所述,爱国主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爱国主义是处理个体(团体)与祖国关系的一种范畴。从主体来看,爱国主义是个体(团体)的爱国情感、爱国觉悟和爱国行为的有机统一。从客体来看(特指社会主义时期,针对祖国大陆的公民而言),爱国主义还是爱祖国的自然风貌和自然资源所构成的国土、爱祖国的国民及其所创造的文化和爱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机统一。简言之,爱国主义是个体(团体)对于祖国所形成的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始终如一的高尚的思想或精神。爱国主义者高于爱国者。
参考文献 :
[1]列宁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9-5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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