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义觉迷录》是中国历史上很有特色的一部文献,是雍正帝为表明清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对传统“华夷之辨”重新加以解读的产物。以往研究曾静、吕留良案时,往往集中于华夷观的探讨,而对封建论的论述不多。本文旨在以《大义觉迷录》为依据,浅谈传奇帝王雍正帝对“封建制”的看法。
关键词:《大义觉迷录》;“封建论”;驳“封建论”
1 曾静、吕留良反清案
尽管清朝入主中原八十余年,不遗余力的调节满汉冲突,但汉人“华夷畛域”的文化和心理上的认同始终无法消弭。终于在雍正六年(1728年)秋发生了震惊朝野的曾静反清案,并由此牵涉出吕留良案。
1.1曾静、吕留良反清案发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张倬(张熙)孤身拦下时任川陕总督岳钟琪即将回府的轿子,仅将书函奉上便触动了这位总督的敏感神经。书信封面题签称其为天吏元帅,开头注明“南海无主游民夏靓遣徒张倬上书”,显然这封信件极不寻常。岳钟琪细读信函,发现信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谴责雍正帝是失德的暴君,并例数其十大罪状;雍正帝继位不合法;力劝岳钟琪“趁时反叛,为宋明复仇”等……曾静反清案由此发生。清廷经过周密细致的层层调查,俘获曾静、张熙等一批涉案人员,最终发现曾静反清思想绝大部分是受已故浙江大儒吕留良的影响。
1.2《大义觉迷录》颁行问世
雍正帝堪称中国历史上的一位传奇帝王,他的继位和离世问题一直迷雾重重,充满神秘色彩。而其在位期间另一件离奇的事莫过于他对曾静、吕留良案件的处理上,将已故吕留良开棺戮尸,吕氏族人和吕留良门人均受到严惩,而曾静却无罪释放甚至从此跻身官僚阶层。
最终雍正帝下令将两年内有关此案的上谕、审讯词以及曾静《归仁说》合成书,取曾静《归仁说》“盖生人之大迷,而至今乃得大觉也”之义,命名为《大义觉迷录》。全书共四卷。这部御制国书收录了雍正帝本人10道上谕、审讯词、曾静口供47篇、张熙等口供2篇,后附曾静《归仁说》1篇。雍正七年(1729年)九月,《大义觉迷录》最终问世,随后被颁行全国,近始自天子皇城,远一直可达穷乡僻壤。它囊括了雍正帝大一统观的大部分内容,但此书亦不乏其对“封建”的看法。
2 “封建论”与驳“封建论”
曾静等继承吕留良衣钵,认为欲治天下,必行井田封建,“然后方可望得治平”。他自解《孟子》“滕文公问为国”章,心向井田制,进而将百姓贫穷的原因归结为清朝统治者和郡县制。那么曾静、吕留良等人“封建论”具体内容是什么,雍正帝又是如何驳“封建论”呢?
2.1曾静、吕留良“封建论”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曾静等人推崇“封建是圣人治天下之大道,亦即是御戎狄之大法”,主张废除郡县制,心心念念望世变事革,想乘运起来恢复三代井田封建。指出在今日郡县制下土地尽数被豪门大户所收,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贫穷。把自己同富户豪族相分别,加之吕留良对《孟子》一章的评解,认为井田制可行,治理天下必须采用井田制和分封制,只有井田封建复了才能造就太平盛世,如若不复井田,在贫富不均的世界里,妄谈治理好国家是不可能的。即已言明必须复三代之井田封建,天下才能安定,反之,在贫富不均之时谈如何治理,根本不是办法。因此,在曾静、吕留良等人看来在当世贫富严重不均,井田封建未复的世界里,出任官员追逐利禄,简直是对他们自身人格的一种践踏。
吕留良认为“封建者,圣人公天下之制度也;至秦而私有天下,始自郡县,乃傲然君临四海,于是尊君卑臣之后,由此而起,而上下之意思,遂刊然为一大鸿沟;臣僚徒贪禄位,不知去就之义,是皆郡县之余毒也”。他高度颂扬并极尽向往秦以前的封建制,对此后的郡县制和君臣关系心怀不满,更将官员贪污腐化等官场恶性归咎于郡县制之行。又吕留良文集内云“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洞庭湖边因水灾不能安业之民“到处呼号怨恨,切‘日丧皆亡’之愿”。实质上是将尊君卑臣、官场黑暗的消极方面、百姓困苦不堪等根源归结为封建郡县制。曾静、吕留良等封建论与陆生楠不谋而合。陆生楠曾任江南吴县知县,其在***中借托古人之事盛赞秦统一以前的封建分权之制。《通鉴论》十七篇有“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言。皆郡县之故等语”,完全否定了郡县制。
曾静和吕留良否定清朝合法性,力主回复到三代的井田封建制。对于清朝统治的手段,吕留良批《射不主皮》有“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圣人何故制此不详之物?盖有所用也”。他主张用暴力驱逐夷狄,观点挟有鲜明的色彩。综上可见,笔者认为,曾、吕“封建论”不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和各民族的互相融合。在清朝大一统格局中主张井田封建是一种历史倒退。
2.2雍正帝驳“封建论”
关于封建、郡县制利弊得失争论由来已久。其中颇具典型的是柳宗元论《封建论》。该文中,他三次提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阐明分封制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封建制退出历史舞台,被郡县制取代同样是形势发展的必然。他将封建制与郡县制存废的关键归结为是否“得人”。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开篇提到郡县制实行2000余年,“合古今上下皆安之”,是“势之所趋”。在大一统格局的构建中,郡县制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虽然雍正帝并非是郡县制道路上的开拓者,但是他对郡县制必然之论的分析同样精辟入里。
雍正帝反对曾静、吕留良、陆生楠等标榜“封建是圣人治天下之大道,亦即是御戎狄之大法”等主张,逐条进行辩论。
论及“封建是圣人治天下之大道”,首先雍正帝承认三代以前封建制的出现是历史必然。但这种封建制出现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为“良法美意,万世无弊”,而是势所必然。原因是上古三代时期疆域有限,各个国家交往受阻,不通声教,只能在各自有限范围内发展;分封制的出现是“有圣人首出庶物,群然向化,虽不欲封建,而封建之势已定”。在此情况下,圣人只不过是因其地顺其势而行封建。其次,他肯定秦以后郡县制逐步取代封建制亦是历史发展必然结果。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征伐之权转移到诸侯、大夫,兼并战争愈演愈烈,涌现出战国七雄。有鉴于此,封建让位于郡县是形势发展的必然。此外,他在理论上驳斥了在当世复行封建的可行性,同时阐述了复行封建的后果。他举了鲜明例子。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以郡县制治理天下,虽然仅经二世而亡,但郡县制自汉朝以来,历2000余年经久不衰。斗转星移,时移世易,又怎么有在距离三代2000多年的今天复行封建的道理?在当世强复封建只能***、混乱天下。因为三代以来的王侯后裔已无处寻觅,那么“后世之勋臣,孰可以享茅土?后世之懿亲同姓,孰可以保万民?即分疆划界,置为万国,又何从得人而封建之乎?”最后,他阐述清朝幅员广大,中外一家,超越千古,是“天时人事,积渐使然”,他举例说明,从前蒙古分为各部落且互相战伐,到元太祖时归于一统,在有明一朝却成为北部边患,而大清太祖皇帝英明神武,吸纳了蒙古部落诚心归于一统。隐喻清大一统是顺应天时人和,日久逐渐形成的。妄言复行封建,只能造成***割据和历史倒退。
“封建以御戎狄,则尤为不通之论”,封土建邦之制是无法抵御四方边远民族的入侵的。雍正帝以蒙古为例,明朝年间,蒙古诸部构成明世代边患,明倾尽全国之力防备依然惨遭蹂躏,何况封邦建国后,地方仅百余里,兵甲不满万人,又如何能抵御蒙古大***南下入侵呢?他指斥曾静妄***“距边塞为远,妄意西北、中州各自为守可作藩蔽,为东南诸处假息偷安之计耳”、陆生楠“思欲效策士游说之风,意谓封建行,则此国不用,可去之他国”的做法,认为西北、中州诸处如果已经“离析残破,无已自存”,那么身处东南之隅的曾静“虽欲安枕,亦何可得也”。曾静、陆生楠等人于大一统安宁盛世,“皆以复封建为言”,“实天下所不容也”。旨在阐明废封建行郡县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此外,曾静等人将贫困根源归咎于郡县制,雍正帝的论述更为通达。对吕留良“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雍正帝将明清进行对比:明朝末年,朝廷腐败,民不聊生,烽烟四起,朝廷横征暴敛,百姓苦不堪言;而大清一统天下,救民于水火,与民休息,明朝百姓都有“更生之庆”。他认为贫富不齐是物之情也。百姓只要能勤俭持家,节俭度日,积蓄定会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反之,如若游手好闲,奢侈浪费,即是曾有家财万贯,也终可能会一贫如洗。富户兼并土地,是由于贫民自致窘迫,售其产于富户,这与郡县制制度本身毫无关系。况且从土地兼并的存在时间上而言,自古就有,并非清朝首创,即便是在汉、唐、宋、明的繁荣时代,实现贫富均齐同样是一种幻想。将自古以来就已存在贫富不均归咎于清王朝的统治,显然毫无道理可言。
综上所述,对比曾静、吕留良等封建论与雍正帝驳“封建论”,笔者认为,雍正帝对封建论的批判闪烁着与时俱进的光芒,他详细阐明了郡县制取代封建的必然性,对曾、吕复行井田封建思想一一进行反驳,强调在大一统王朝格局中,推崇地方郡县制完全听命于中央,最终统一于皇帝的大一统主张,能有效抑制地方***割据的危险,显然更利于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推进,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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