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开封文物商店征集到一件由河南新郑县(现新郑市)农民送交的兽纹铜钺。钺身呈梯形,内作长方形,刃和阑部平直,上下边微内凹,阑内侧的上下各有一长方形穿。内长7.8厘米,宽6.3厘米,钺身阑长31.2厘米,上下边各宽27厘米,刃长38.3厘米,通内长33.4厘米。重4.27千克。此钺形体巨大,气势恢宏,其器形之巨,在所见商代铜钺中仅次于妇好钺。
在钺身凹入的方框中饰一浅浮雕的大兽面,兽面的上部有长条眉骨与下面的鼻准线相连,将兽面分成对称的两部分。高耸而华丽的兽眉由节状纹和“T”形云纹叠摞而成,“臣”字形眼,眼珠作半球形凸起,眼梢和眉梢相合呈宽带状,向外平出后上折,又回卷内勾,鼻两边各用两个半环形齿状纹表示牙齿,中间的镂孔作口腔,口的外侧各有一倒置的夔首,夔身和上扬的眉梢共用成一体,框内的左右两下角是竖置的足爪。从纹饰整体上看,它是一个***案化了的、作趴伏状的怪兽的正面形象。
铜钺面世后引起了河南省考古界的关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郝本性研究员专门对铜钺的出土情况做过调查。铜钺出土于新郑县辛村乡望京楼夏商时期的古城遗址中,1965年当地村民在平整土地时发现此钺,同时出土的还有其他高品级的青铜器和玉器。从1996年起,河南省和郑州市的文物考古部门多次对遗址进行发掘,确定这里是夏和商的两座古城遗址。其商城部分,从地层关系和出土遗物的文化属性上看,属于郑州二里岗文化,年代为商代前期。店藏铜钺的年代亦为商前期。现在铜钺已定为国家一级文物,被河南博物院借用,在《河南文明之光》展室中展出。
钺是一种横击的兵器,与柄横装,内可嵌入柄中,用绳索通过阑上二穿与柄结扎,它在古兵器中属于“劈兵”。钺本作戊,其器形来源于斧。《说文解字》:“戊,斧也。”斧之大者可专名为钺。《左传·昭公十五年》:“鏚钺、柜鬯。”贾公彦疏:“鏚钺……俱是斧也,盖钺大而斧小。”有别于一般斧的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出现了,那时的钺多是玉质的,和同时的石斧相比,它们体大而薄,琢磨精细,良渚文化和凌家滩文化出土较多。青铜器出现,商周时期出现铜质的钺。西周以后钺就极少见了。
新石器时代的玉钺和商周的铜钺器形巨大,无使用痕迹,铜钺又都饰有精美的花纹,因此它们已不是实用的兵器,而是部落酋长、高级奴隶主身份地位和权力的象征物。《尚书·牧誓》:“(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黄钺,黄金所饰之钺,天子之钺。钺尤其象征***权和征伐权。《史记·殷本纪》:“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西周虢季子白盘铭:“赐用钺,用征蛮方。”中国古代的钺类似西方的权杖。钺又是显示权贵者威仪的仪仗器。《尚书·顾命》:“一人冕,执刘,立于东堂;一人冕,执钺,立于西堂。”《周礼·夏官·大司马》:“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钺还是法律的象征和刑具。《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逸周书-克殷》中说,牧野战后,武王入纣宫,对纣和二嬖妾的尸体各射三箭,又用轻吕剑刺之,最后用黄金钺斩纣头,悬于太白旗,用铁钺斩二妾头,悬于小白旗。纣和二妾虽已死,仍免不了箭射、剑刺、钺斩和枭首的惩罚,砍头所用之钺因受刑者身份地位不同,而有黄钺、玄钺之别,这应是当时的法律制度在刑具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