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广东“黑龙会”案可以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多方面原因,有教育功利化、家庭教育缺陷、治安管理失范、犯罪亚文化的牵引等等,牵扯到素质教育、宗族观念、社会文化、家庭培养、司法救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可以说,“黑龙会”的扩张与覆灭是多种不良因素合力酿成的悲剧。因此,必须综合发挥家庭、学校、社会诸多方面因素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中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机制;黑龙会
[中***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广东“黑龙会”被称为典型的“低龄化”黑帮。自2005年7月起,冯志希、冯志钊两兄弟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目的地纠合冯镜威等12名被告人及“阿贼”等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除“老大”冯志希1978年出生外,其余包括他弟弟冯志钊在内的13名骨干成员都是“80后”,其中两名还是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该组织网罗了60余名“90后”的中小学生作为“马仔”。就是这些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成立了组织严密的涉黑团伙,在白云区内欺行霸市、强迫中小学生入会,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私藏***支,无恶不作。2006年6月4日晚上,被怀疑偷了冯志希家DVD的广西人刘某和陈某被黑龙会团伙殴打致死。事后其中一名骨干成员向警方自首,该事件直接导致“黑龙会”的覆灭。两个月后,“黑龙会”全体骨干成员落网。
“80后”与“黑社会”本该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黑龙会”的出现却“生动”的诠释了“80后黑帮”的含义。公诉机关的指控让人心惊肉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支……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推动着这些青少年“奋不顾身”的走上不归路?这一案例中视犯罪为儿戏的“主人公”们以自身的悲剧命运给无数青少年敲响了警钟。同时,本案涉及到素质教育、宗族观念、社会文化、家庭培养、司法救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换句话说,“黑龙会”的嚣张与覆灭是多种不良因素合力酿成的悲剧。因此,笔者认为,本案所蕴藏的丰富问题为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样本。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黑龙会”案的一些具体细节详细剖析“黑龙会”犯罪的原因,并以此为切入点探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可行出路。
一、教育的功利化――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幕后推手”
(一)教育机构在黑龙会案中的责任
“黑龙会”案中一个奇怪的细节值得人们认真反思:被卷入学生最多的中学――竹料一中,竟是当地一所学风最好、成绩最好的学校。原来,为了追求平均成绩的高分,该校老师特别排斥差生,尽可能地让差生退学。因为,只要平均成绩提高了,老师就能拿到相应的奖金。这种驱逐差生的极端做法无异于将成绩不好的青少年推向犯罪的深渊,教师实质上充当的是青少年犯罪“幕后推手”的龌龊角色,这种极端功利化的教育方式令人痛心疾首。“黑龙会”案受审的14名被告中,其中有10人只有小学文化,其实他们都是读到初一、初二辍学回家;骨干冯镜威在小学一直是三好学生。升入初中后,因为调皮经常受到老师的惩罚,最后被学校退学;“黑龙会”成功吸收的中小学生绝大多数是校园边缘群体(双差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学生是被学校主动推进“黑龙会”的。事实上,这种做法造成的恶果早就在2005年广州审判的“七少年劫杀六摩的司机”案中就显现出来,这7名少年被告基本上都是从竹料一中辍学出来的。当时有媒体调查,竹料镇周边中学大约有10%以上的学生因成绩过差等原因辍学。但是很不幸,这个恶果并没有被世人所关注。
(二)教育功利化与青少年犯罪
教育的功利化在当今中国并非个别现象,主要表现为学生不再成为教育的目标,而是变成了教育系统官员和教师获取***绩进而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具体说来,就是学校的教育不再服从于让全体学生都能够得到全面发展这唯一目的,而往往服从于官员和教师的个人目标:提高升学率,以此作为***绩来获得提升,获得奖金,获得提高学费的理由等。这种教育理念暴露出现行教育模式所存在的一个根本缺陷:把大部分的学生变成了被排斥者。而之所以会如此,就在于能够通过好成绩来向上“拉高”升学率的必然只能是一少部分“尖子生”,大部分成绩普通的学生,必然只能作为“基数”而存在,对升学率的提高只有负面的作用。这样的学生,即便侥幸不被退学,平时也入不了老师的法眼。他们无法在老师那里获得肯定,便免不了会自怨自艾,内心深处充满了挫折感。他们或者丧失了对学习的兴趣,混迹于社会,或者和境遇差不多的同伴靠在一起,相互取暖,最后结成“黑龙会”这样的涉黑组织,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因此,教育机构面对问题少年不“拉”反“推”,片面推崇“升学率至上”、无视教育工作的崇高职能,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关键因素。
二、家庭教育缺陷――促成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力量”
(一)家庭在黑龙会案中的责任
黑龙会案中,很多小孩子是为了好玩、威风才加入“黑龙会”的,在被派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之后,有的孩子就想退出。但是凡是显露退意的孩子都会等来一顿暴打。“黑龙会”易进难出的“帮规”帮助其稳定地网罗住了60名左右的学生作为它的马仔。而当迷茫的孩子想求助于家长时,大多数家长的态度只有两个:第一,你做了坏事才来找我?然后修理孩子一顿;第二,觉得孩子说的事情是天方夜谭,根本不想搭理。这无异于关闭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防范之门,使孩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更可怕的是,个别家长对“黑龙会”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的判断,纵容甚至鼓励孩子跟着“黑龙会”胡作非为。一位受审孩子的父亲说: “在冯志希被抓起来之前,他在我们村是最威风的一个,最有面子,反正大家都是赚钱嘛!”因此,这位家长明明知道自己的儿子跟着冯志希收保护费、看,却从来没有阻止过。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孩子的行为选择。
(二)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天然的第一环节。青少年特别是儿童期的社会化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而这一时期的社会化责任是由家庭完成的。笔者将家庭教育缺陷归为促成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力量”,是因为没有一个家长希望子女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几乎所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都能或多或少的折射出家庭教育的某种失败。社会学认为,教育功能又称社会化功能,它包括传授生活知识和灌输道德观念,指导个人行为及社会责任等。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不论在哪一阶段,家庭的作用都至关重要。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是巨大的,它表现为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犯罪的原动力,抑制犯罪的素质及犯罪性格等都是经过长时间而形成起来的。这与家庭环境条件有关。”在家庭中,青少年与家人之间建立感情联系,学语言,学社会规范,学社会文化与行为准则,同时形成个人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心理态度及人性人格。因此,子女身上总能折射出父母
的影子。通常,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的附着性愈强烈,愈能够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严密的抑制。反之,家庭教育的缺陷通常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力量”。如父母对子女矫纵溺爱、管教粗暴成为许多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导火索;而父母自身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的偏差也通常能在青少年的成长痕迹中得以体现;家庭不合、父母离异等因素更加速了“问题少年”向犯罪分子的转变。
三、治安管理失范――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一)社会治安管理在黑龙会案中的责任
“黑龙会”产生在广州白云区北部竹料镇。该镇位于偏远的城乡结合部,之前发展一直不是很好,但近5年,因为广州中心地价上涨,好多原来在中心区的企业搬至此地,增加了当地的税收,也吸引了众多外来人口,给周边地区创造了较好的发展条件。与快速的经济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地混乱的治安状况和薄弱的基层管理手段。“小工厂多、外来人口多、闲杂人员多”是该地区经济社会状况的显著特征,这使得竹料镇与其它村镇相比具有较多的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在本案中,竹料镇被“黑龙会”勒索、收保护费的工厂就有4家之多。竹料镇的治安主要靠“派出所加村治保会模式”来控制。竹料镇的警察编制是几年前按照原来户籍人口的编制设置的,竹料派出所只有30余名干警,辖区有14个自然村,40平方公里,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多使得警察分身乏术,要干警经常巡查各村治安并不现实;村治保会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村委会成员出于自身选举的考虑,对于村里一些不良治安苗头不愿意也不敢严加管治,基层组织的管理软弱涣散。两方面因素共同造成当地社会治安的混乱,进而形成了人们遇有纠纷更习惯用黑色手段达成问题的快速解决,而非寻求法律帮助的错误思维习惯。2005年11月,冯志希知道有村委会工程招标一事,觉得是个发财之道,就带领五六十号人围攻村委会,当场拿下了村委会原本准备公开招标的办公楼工程,并拿到了工程款18万元。一个基层组织,面对一群20岁左右年轻人的威胁,不敢报警,将利益拱手相让,这件事情足以反映当地治安的混乱程度。而首犯冯志希早于2002年因抢劫、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初假释。2006年8月他因“黑龙会”罪案再次被捕时,尚在假释考验期内。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而冯志希的嚣张举动使我们无法看出假释的任何制约作用。在缺乏安全感的环境里,不具备辨识能力的青少年希望加入“黑龙会”进而受到这个貌似强大的组织的庇护,这实际上恰恰反映了人们对安全的强烈渴望,折射出社会治安管理缺位的巨大隐患。
(二)社会治安管理失范与青少年犯罪
社会治安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斯在《犯罪与现代化》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和阻碍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本案中,竹料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剧了传统社会结构的快速解体,社会人员流动急剧多变,社会环境逐步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全面、加速的社会转型对人们精神、心理、道德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形成巨大冲击,使社会运行在不少层面呈现出严重的失衡和失范现象,当地治安管理手段与资源的不足使得这种矛盾更为突出。大量的社会问题包括犯罪问题由此集中显现。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青少年犯罪与社会治安管理失范存在着更为密切的关联。青少年不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淡薄的法律意识,不稳定且浅薄、外露的情绪,总体偏低的智力水平,较差的适应社会和抗挫折的能力……这些青少年身上特有的不利因素使其较之成年人更容易出轨甚至犯罪。据***通报:在2005年上半年抓获的作案人员中44.7%是10-25岁的青少年。同时,2005年上半年,75.8%的抢劫案件和73.1%的抢夺案件是10-25岁的青少年所为。最高法院统计也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1-7月,比去年同期上升23.96%,其中在生效判决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9.94%。在这种情况下,混乱的社会治安环境无疑成为了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可以设想,如果竹料镇治安环境良好,基层管理与防范措施到位,不法分子也难觅逞凶作恶的机会,“黑龙会”这样的涉黑团伙自然难以形成。
四、“犯罪亚文化”力量的牵引――支撑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
(一)“犯罪亚文化”在黑龙会案中的责任
“黑龙会”案中有一系列反常情节令人颇感震惊:“黑龙会”的少年被告在庭审中依旧是一副嬉皮笑脸、与己无关的样子;在竹料镇为数不少的学生眼中,“黑龙会”的“威望”颇高,甚至有些人以认识“黑龙会”的人为荣; “黑龙会”因一名叫“杰哥”的16岁孩子的自首而土崩瓦解,但是几乎没有一家村民对“杰哥”的自首表示赞同。甚至,他的家庭在当地受到了排挤……是什么原因使竹料镇的青少年甚至成年人丧失了评判是非的正确标准?是什么样的内在力量使得“黑龙会”的成员对自己犯下的恶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笔者认为,这应归根于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行为选择的巨大影响。
(二)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与青少年犯罪
所谓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予以信奉和遵守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犯罪亚文化主要存在于一些犯罪团伙中,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内容包括对犯罪的赞赏态度,将犯罪活动合理化的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处理赃物的方法,物色犯罪目标的能力,逃避司法机关侦查与惩罚的手段,寻找犯罪同伙的方法等。犯罪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一些青少年在刚刚走上犯罪道路时,犯罪活动往往是不自觉的,内心充满矛盾和不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程度的加深,犯罪亚文化便成为其思想和行为的主宰,犯罪活动也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在犯罪亚文化力量的牵引下,犯罪青少年形成了一套悖于常人的价值观念:花天酒地、“出人头地”、哥们义气、“活着就是为了享受”。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青少年犯罪表现出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行为特性。相反,如果违反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行事,则会受到谴责、鄙视、非难甚至无情的惩罚。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有着直接的影响。前述教育、家庭、环境等方面因素的缺陷造成了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结识亚文化、染指亚文化,进而认可亚文化、忠实亚文化,犯罪亚文化顽固的侵染、腐蚀、毒化青少年的心灵,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因此,像“黑龙会”一样,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在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机关的打击后仍然不思悔改、毫无罪恶感。
五、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机制:“黑龙会”案件的启示
现代犯罪学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是由青少年本人因素、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因素
等综合作用的结果。“黑龙会”案就是多种因素合力酿成的悲剧。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密切配合。
(一)学校预防――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学校是青少年获得生活经验和各种知识的最为重要的场所,学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养成正确的思想道德品行的关键时期。笔者认为,学校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上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完善我国教育体制,让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坚持教书和育人并重,克服单纯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教师应该做到真正关心、爱护学生,防止学校将双差生边缘化,避免学校的异化,从而避免“黑龙会”案件的重演。第二,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宣传和灌输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提倡奉献精神和社会公德,弘扬正气和优良的民族传统,以激励青少年学生自强、自立、自爱、自律,帮助他们正确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把守法化为自觉的行动,从而有效避免其误入歧途,增强其自觉抵制犯罪诱惑的能力。
(二)家庭预防一筑起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青少年获得早期生活经验和知识的第一场所。家庭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重要内容:(1)发挥家庭榜样示范作用。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自我修养,用正确健康的思想、优良的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武装自己,用自身的言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在教育方法上,既要避免放任和溺爱,又要防止简单粗暴;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善于沟通。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在教育内容上,既要注意智力培养、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生理知识讲解,更要注意法制教育;(3)把握教育时机。家庭教育要从小抓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其犯罪意识的形成,都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演化、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一定要从年龄特征出发,及时纠正孩子犯下的错误,从小养成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优良品质;(4)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
(三)社会预防一构筑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
社会预防是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的延伸。其作用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制约力度之大远非其他预防机制所能企及,因此,完善的社会预防能够为青少年犯罪构筑起一道有效的“防火墙”。社会预防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良好的治安环境能够对违法犯罪形成有力的抵制,特别是能够为青少年犯罪的防范构筑起一道“铜墙铁壁”。“黑龙会”案就是鲜明的例证;(2)完善社区管理措施。社区在青少年犯罪的防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区青少年工作人员应该经常性地开展走访、调查,掌握社区内青少年的基本情况,为他们建立全面、准确的管理档案。尤其对履行教育义务、监护职责存在问题家庭的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刑满释放和解教青少年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并根据其行为的变化定期更新,做到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状况清,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并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活动记录档案、社区青少年志愿服务档案,以联系卡定期与青少年所在的学校、单位沟通的方式,调动社区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社区、学校、单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的资源共享和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青少年的综合表现,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3)大力发展社区矫正机制。社区矫正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行刑社会化的方式,能够避免单一的封闭式的监禁所导致的与社会隔离或狱内交叉感染的恶果,充分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再预防的刑事***策,有助于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益和罪犯改造的质量,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4)净化社会风气,抵制“犯罪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应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食粮,清除文化垃圾。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净化网络空间,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此外,还要广泛开展青少年公民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比如,美国大力宣扬“美国精神”和青少年志愿服务;德国对青少年进行“民族性格”及“善良教育”培养,这些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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