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理解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三大支柱之一的佛教,就既不可能全面理解世界文化,也不可能透彻理解中国文化。这里首先要求的是理解佛教的“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因为它们构成了全部佛学的基础理论。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对五蕴和十二因缘各自的宗教哲学意义、尤其是这两套理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都还不是十分清楚。这里所说的“关系”既指它们之间的共时的逻辑关系,亦即两者是否在同一层次上一一对应的问题;也指两者之间的历时的启承关系,亦即孰先孰后的问题。
这里的分析将从“佛教哲学-宗教哲学-哲学”的角度入手,因为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都属于“佛教哲学”这个理论层面。佛学较之其它宗教理论的特点之一,在于哲学理性思维的特别发达,因为它之追求解脱的道路,乃在于“佛”(Buddha)即“觉”或者“觉悟”。如果说基督教是“因信称义”的,那么佛教就是“因觉称义”的:真正的佛教并不是“信仰了才能理解”,而恰恰是“理解了才能信仰”。[1]而需要理解或“觉悟”的,正是佛教“哲学”告诉人们的东西。
我们的研究结果(参见下表)[2]表明,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它们之间具有逻辑结构的关联,但是并非在同一层次上的一一对应。实际上,五蕴是十二因缘中各支的共同基础。它们之间具有源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的理论。从五蕴到十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发展,而是发生了视角的某种根本转换。
五蕴(Pa?caskandha)又译“五阴”、“五众”,是指的一切现象作为“积聚”结果的五种类别,这种积聚构成了万事万物、尤其是“我”或“人”。五蕴把一切现象归结为“名色”的积聚集合的结果,以说明事物现象作为“名色”本身是没有自性的。这种观念类似于马赫(Ernst Mach)“物是感觉的复合体”的说法;但是五蕴把复合体或集合体分为五类,即色(略相当于物质现象)、受、想、行、识(略相当于精神现象),这与马赫不同。十二因缘(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则进一步把一切现象归结为“痴”或“无明”,即未能觉悟,这又跟马赫的把一切都归结为“感觉”不同。十二因缘意在说明世俗 事物的缘生轮回,划分为“三世二重因果”,共含“十二支”,如下:
过去二因:无明行
现在五果: 识名色六入触受
现在三因: 爱取有
未来二果: 生老死
三世之间乃是二重因果关系,三世内部则是线性因果关系;总起来看,则是一个因果链条。此所谓“因果”并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而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亦即所谓“缘生”或者“缘起”(Pratityasamutpāda):一切现象的产生、变化,都不是自有自足的,而是一定原因、条件的结果。这就是《杂阿含经》卷十二所讲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这与中国哲学的“自然”(自己如此)观念大异其趣。
即便仅仅从名目看,五蕴和十二因缘之间也是具有明显的对应性的:如“色蕴”与“名色支”、“受蕴”与“受支”、“行蕴”与“行支”、“识蕴”与“识支”;研究表明,“想蕴”与“痴支”或“无明支”也是对应的。这种对应性表明了两者之间是具有某种传承关系的。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如果从三世轮回的角度来看,这两套理论之间又显然具有某种非对应性,因而具有不同的哲学意义。具体分析如下:
1.“色蕴”与“名色支”
所谓“名色”(Nāmarūpa)是“名”(Nāman)和“色”(Rūpa)的连称,一般认为指一切精神现象(名)和物质现象(色),而在人则指心(名)与身(色)。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与五蕴中的色蕴是明显地具有对应关系的:“名色”包含着“名”与“色”两方面,其中“色”对应于“色蕴”,“名”对应于“无色四蕴”(受想行识)。《俱舍论》卷五说:“‘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都是主观的;卷十又说:“无色四蕴何故称‘名’?”因它们都是内心主观的东西而“相隐难知”,“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可见无论是色蕴还是名色支,“色”都是指的人或我的根和境本身,“名”都是指的“根境势力于义转变”“随所立名”的主观“作想”。
但是五蕴中的色蕴与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显然并不是完全对应的。(1)名色支不仅涉及“色”,还涉及“名”,亦即包含了五蕴的“无色四蕴”(受、想、行、识)。如《大乘义章》卷四说:“以‘名’宣说无色四阴,故说为‘名’。”这里,十二因缘的“名色”似乎已经包括了全部的五蕴;但实际上十二因缘既有“名色支”,也有“受支”、“行支”和“识支”,可[文秘站:]见五蕴之“名”(受想行识)并不等于名色支中“名色”之“名”。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两者并非处在同一层次的概念:下文的分析将进一步说明,不仅是名色支,十二因缘的几乎每一支都蕴涵着五蕴;换句话说,五蕴乃是十二因缘中十二支的共同基础(参见下***)。
无明 行 识 名色 六入 触 受 爱 取 有 生 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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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 受 | 想 | 行 | 识
我们仅仅根据这一点也可以断定,十二因缘理论是由五蕴理论发展而来的。(2)色蕴作为五蕴之首,遥遥地排在识蕴之前;而十二因缘的名色支,直接地排在识支之后。这是因为识支乃是今世八支的总因,而识蕴则只是并列的五蕴之一。十二因缘的排列是有因果意义的,而五蕴的排列顺序则并无因果意义:五蕴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五蕴与现象之间才是因果关系。(3)十二因缘之名色支是指人生的第一阶段,亦即“结生”于母胎的一刹那而“有身”,此时身(色)、心(名)得到初步发育;此后身心才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有人生的其他各个阶段。由此可见,十二因缘说是典型的人生哲学。而五蕴说则不然,它更具有一般存在论的意义。但这种“存在论”(Ontology)还是一种非常朴素的理论,类似于古希腊哲学初期的那种自然哲学,即基本上是一种“宇宙论”(Cosmology)性质的东西,意在说明一切存在现象的本原乃是“名色”的“积聚”;它对“色”的理解还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色彩,即理解为“地水火风”;它虽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说明人生,但其人生观乃是建立在朴素的自然哲学宇宙论的基础上的。而十二因缘说则是直接说明人生的,而无意于说明自然现象的本原。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便在五蕴说中,“色”也并不完全等于“物质”概念。固然,色蕴属于与“心法”相对的“色法”,可以说大致相当于物质现象,所以《百法明门论忠疏》说:“质碍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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