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关于数字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书写,是许多人在应用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和难点;生活中大多数人对此也观点不一,而且有些规定也确实不科学,甚至造成麻烦和错讹。有专家早已对此发表过十分精辟的见解,只是迄今未有统一的科学意见。本刊愿从本期起,在上、中、下版发表大家意见进行讨论。
近些年来,对数字的书面写法很混乱,一会用阿拉伯数字写,如1、2、3,一会用汉字小写,如一、二、三;有时在一篇文章中数字写法都不一致。前些年,《中国青年报》曾在头版发表通讯,建议将数字写法统一,可是由于有关部门“各自为***”,迄今也未统一;从实践看,数字写法也不应该统一,比如统计数字,将所有数字都统一为阿拉伯数字,而文字表述就不一定能恰到好处地用这样的数字进行了,这造成人们不知所从。
试举几例——
“那枚价值5万元的螺钉从手中滑落到脚下。”
而在同一篇文章中的另一处,写的却是——
“价值五千英镑的眼镜用国际特快专递很快就发到了海韵镇。”
以上例子摘自9月20日《检察日报》“市井”栏目中《一枚螺钉》一文。
有的是同一篇文章中的同一段就有两种写法,如——
“更大的亮点是:另有23瓶瓶装饮料,这中间或许也有酒;另有二十多个纸盒饮料。”
以上例子选自9月19日《中国青年报》“世说新语”栏目中《朱丽叶诈死发大财》一文。
一句话中先说的是“23瓶饮料”,后说的是“二十多个纸盒”。这种一篇文章中或一句话中,采用两种不同表述方式的情况,可以说在报刊中比比皆是。
再看这句:“他手里还有至少1块钱。”同一篇文章的下句是:“在北京,(随礼)没一千拿不出手。”同是说钱,一句用阿拉伯数字“1”,一句用汉字小写“一千”。
这种用不同文字表述的数字,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特别是经济类文章,在广播电视中往往让人不能立刻说出准确数字,如3628.4672万元,如果读出三千六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七十二元,说得既清楚,听得也扎实;可使用一个“点儿”,就不一定能让听者立即有个准确概念了。
我认为,对数字表述的规定,应有科学而准确的文字规范,尤其是古文,如古典文学,如果有人问宋江“今天要兄弟们收来多少”,宋江道“2684.2713万”,岂非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