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年),是韩国的贵族,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讲到法家,不能不提到法家思想的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齐)、子产(郑)和战国时期的李悝(魏)、吴起(卫)等,但真正使法治理论走向完善和将以法治国用于实践的是商鞅、韩非、李斯等。因而法家中有“管商之法”、“商韩学派”之称。
韩非,口讷,不善言谈,却善于为文。在他之前有商鞅重法,即重视法制条款的厘定,主张以严刑杜绝犯罪;申不害重术,强调君王要有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慎到重势,强调提高君王的权力和地位是***的必不可少的手段。韩非吸取了上述三人的成果,检讨了三人的偏颇,将法、术、势统一起来,建立起以法为核心的抱法、处势和行术统一的完整法学理论,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以此维系和巩固帝王的权威和统治,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
韩非曾多次上书韩王,要求变法,但不见用。他对韩王不务修明,造成“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的局面,极为不满,“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其所著述为秦王***(即后来的秦始皇)所见,大加赏识。韩王安五年(前234年),韩非为韩王出使至秦,即为秦所重用。韩非和李斯都曾师从荀子,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便与赵贾向秦王屡进谗言,使其下狱,后又被迫服毒自杀。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叹曰:“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也就是说,他能写出《说难》,却不能用其解脱自身的危难。
韩非所处之世,周室衰微,礼崩乐坏,战乱频仍,僭越成风,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亦有之。儒家的仁义礼乐,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归真返朴,都不可挽救时弊,为世所用,只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厉行赏罚,奖励耕战,才能富国强兵,实行统一,这就是法家行时的社会基础。
韩非在哲学思想上,继承了荀子的唯物论,并把人性恶作为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完成了他的法、术、势统一的法学专著,为秦统一六国,建立起君王具有无上权威的中央集权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他强调“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并提出“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等,这些都是唯物的科学处事的理论和方法。
韩非在社会观上也是比较进步的,他将社会发展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几个阶段,认为历史是在不断变化和前进的,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的社会历史发展观和社会变革论,这些思想都为后世的社会改革家所采用。法家的思想,虽在秦亡之后,几乎处于被遗弃的境遇。但后世的改革家,又常是外儒内法或儒法并用。看来,法家思想利于改革,而儒家思想则利于守成。王安石在变法中,就以“三不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来否定儒家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就是证明。
《韩非子》一书,不仅集法家思想之大成,而且还有不朽的文学价值。学识渊博,文风犀利,辩论透辟,而且善于运用比喻。其中所包含的历史故事和寓言故事,在先秦文学中堪称首位,如大家所熟悉的“自相矛盾”、“守株待兔”、“郑人买履”、“买椟还珠”、“老马识途”、“滥竽充数”,等等,都出自《韩非子》一书。我们可以这样说,寓言故事以先秦为最多,而《韩非子》尤居第一。因而要学习中国古典文化,《韩非子》是一本不可不读的典籍。
《韩非子》一书,共55篇,为后人编辑,其中少数篇章疑为后人所作,但大多数出自韩非之手,而且是先秦文献中窜乱较少的典籍。注释有清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人梁启雄的《韩子浅解》,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的《前期法家的批判》和《韩非子的批判》,都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