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以前是一家企业的工会***。每逢单位举办各种庆典活动,她总是领着“文艺骨干”跳跳蹦蹦,登台表演,加上她开朗好动的性格,人到六十也不显老。
直到岳母办了退休手续,小区有人问她,怎么这么“年轻”就退了,是不是单位效益不好?岳母一急,恨不得掏身份证给别人看。不过说她年轻,岳母倒是很受用,时常以此“敲打”岳父:“老头子,没事了学学跳舞,健身美容,我俩才‘般配’些。”岳父言拙,哼哧了半天,摇头憨笑,算是作答。
岳母身段好,步履轻盈,粗通民族舞、大秧歌、交际舞。举手投足,颇显功底。她原来在小区花坛当舞蹈教练,江滩公园修好后,“舞台”更大了。她带着一帮爱运动的老婶子扭着大秧歌,成了公园别致的一景。那阵势、热闹劲儿,引得游人驻足观望,纷纷称奇。
那次,一位公司的老总陪客户游玩,看了她们扭的秧歌后,心有一动。企业麾下一处分号赶在“五一”前开张,万事俱备,总觉得差些喜庆的气氛。要是请上老婶子们扭一扭,肯定能“开张大吉”。老总不知谁是“头儿”,有个大妈把岳母一指说,她是我们的“队长”。跳舞是师傅,办事也干练,找她谈没错。被人推举当上了“官儿”,岳母也不怯场,代表老姐妹们和老总敲定了“出场费”、演出时间、配乐、服装道具等合同细节。一场半小时的商业演出,每个参演队员得了50元的报酬,愉悦了心情,秀出了老人的晚年风采。
无意做了一笔生意,岳母兴奋异常,提议成立一个业余演出队,自命为队长。她说,既然办,就应该正规些。她采取了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定下了20名性格开朗、身体健康、无很多家务负担的大妈为“秧歌队”的基本成员。同时规定如果给学校、***府机关和公益事业演出,一律免费,以扩大秧歌队的知名度。以每月最多演出五场为上限。其他商业演出则按劳取酬,余下的收入充作公益金,用来租办公场地和“练功房”,添置服装道具,奖励优秀等。此动议得到了全体队员的赞同。
事后,岳母对我们说,当“官儿”有压力。从筹办到正式运作,她自己也不知从哪里冒出这些金点子,以后还要不断完善,使这个以娱乐休闲为主、半盈利性的演出团体越办越红火。
岳母把岳父也拉进来了,让他帮忙跑跑腿,打打下手。现在在江滩、社区和一些机关厂矿的庆典场合,时常能看到老年秧歌队员矫健的身影。岳母既是队长,也是“领舞”。一身红衣,敲着腰鼓,扭腰抬腕,一招一式,风风火火,吉祥喜庆。自信、欢欣的笑容洋溢在这些老人脸上,她们扭出了一片绚丽多姿的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