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9月,吉林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省9个市(州)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了558家医疗机构,发现128家有违法行为,占被检机构的22.93%。
违法行医内容、危害
违法行医内容:①无证行医行为;②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④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不及时;⑥助理医师单独执业;⑦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不及时;⑧消毒管理不规范;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审批不严,科室设置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行医的危害:①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无证行医,将会造成最直接、最严重的危害。由于非法行医人员大都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专业人员和专项技术设备,无医疗防范意识和急救措施,医疗质量难以保证,甚至给患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1]。②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格局:医疗机构违法人员作为第三者,以营利为目的,随便设点,开设诊疗科目,挤占医疗市场,逃避卫生***人员的管理,享受着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自由的***策,造成医疗市场的不对称性,扰乱了医疗市场经营管理秩序。③增加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医疗事故中,由于医疗机构误诊、漏诊、延误救治;手术适应证选择、操作方法及术后观察处理不当;用药不当及药物不良反应;粗心大意,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未认真履行告之义务;病历书写存在问题等原因引发了医疗事故[2]。④带来社会安全隐患:违法行医者往往无法保证医疗质量,误诊、漏诊经常发生,不但使医疗纠纷频发,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医疗机构一旦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往往采取逃跑与躲避的方式,从而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吉林省违法行医特点
在城乡结合部、农村,无证行医行为较多。尽管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但由于吉林省经济条件的制约,法治宣传不足、监督力量不够,在广大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非法行医在某些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十分严重。
出租、承包科室现象都比较隐蔽。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治理整顿,出租、承包科室现象都由原来的公开、半公开状态进入地下行医,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卫生条件差。非法诊所设施简陋,环境恶劣,有的非法行医者衣食住均在诊所内,消毒管理及其简陋,甚至部分诊所根本没有消毒设施,使就医者没有安全保障。
违法行医存在原因
违法行医者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条件和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增加诊疗项目,对外承包或私聘非法行医人员,盲目地开展诊断和***。一些个体诊所也迅速发展,其中一些无学历、无职称、无职业资质的“三无人员”混入其中。医疗广告泛滥,败坏了卫生系统的形象,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威胁着群众的健康和生命。
就医者法制观念淡薄:农村群众和外来民工需要的是方便、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而现有的各级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或满足这样的服务需求。而他们对违法行医了解甚少,只为了贪***省钱、方便就到非法诊所进行诊疗,为违法行医提供了土壤。还有一些人怕暴露隐私,偷偷找非法行医者***,宁愿挨宰。
管理者***不严: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对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和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但在医院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管上往往面临精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其他卫生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相比,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相对弱得多。目前,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绝大部分是由***府办、卫生局管理的,受管理体制的影响, 对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自管自的监督***模式从***的力度上和***公正角度也存在“折扣”现象。同时,有部分卫生***机构和人员在***过程中有法不依,违反程序,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其他社会原因:还有一些其他因素,致使违法行医行为长期存在。如医疗机构的准入还没有真正放开,有一定医疗技术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医师不能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来对个体诊所的医师、乡村医生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
对 策
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加大***力度。在***过程中,要多与科技、公安、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配合。对于监督过程中碰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要和相关部门多配合、多请教,互通信息,加强联合***。
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非法行医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和开辟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形式进行宣传
完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准入,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做到堵和疏相结合,有效减少违法行医行为。随着《行***许可法》的实施,医疗市场的放开成为必然,但医疗机构的准入还不够公开透明和规范,不是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而是存在着太多的行***长官的意志和社会关系在发生作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必须的,但应该是合理的, 引进市场机制的,根据这样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批就会更加公正合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城乡居民和外来民工提供方便、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使非法行医失去存在的土壤。
必须高度重视卫生法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和卫生相关标准体系,及时修订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不适宜的内容尽快删除,缺项的内容应尽快补齐,确保不出现法律真空,增强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有力地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确保医疗卫生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大卫生医疗服务市场及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的监督力度,提高医疗卫生监督的***威信。
参考文献
1 廖兰芳.对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思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3(213):153-155.
2 庄勤.南通市100例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8):5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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