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交易
刘 涛
由于德、法等国的坚持,G20伦敦峰会与会各国同意加强对全球金融市场的监管,并特别将对冲基金、评级机构和避税天堂列在监管名单上。这里所谓的加强监管主要是针对造成当前危机的监管疏漏而言的,即除了传统的监管对象外,还将投资银行、评级机构、对冲基金,以及纵容“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避税天堂等过去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的市场行为体都统统纳入。世人普遍相信,这些行为体对信贷衍生产品的贪婪投机在此次危机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扩大监管范围确属必要,且非常迫切,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并不理想。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规避金融监管之间的猫鼠游戏从未停止过,且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监管越严格,金融创新越层出不穷,使得监管往往滞后于金融创新。因此,对于监管者而言,绝不能再仅仅满足于事后被动反应,更应强调事前针对金融市场新趋势和新特点的主动预见和积极防范。
在众多可能的监管漏洞中,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操纵行为无疑是最危险的。2007年至2008年,国际粮食和原油价格相继异乎寻常地暴涨,引发2008年上半年的全球通胀,同时粮食和燃料短缺先后在60多个国家引起了骚动和不安:与此同时,次贷危机也在不断恶化,并在2008年9月发展到高潮。然而直到现在,大多数人还是习惯于将这两者视为毫不相干、只不过在时机上凑巧碰到一起的两个***事件。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从宏观角度看,国际油价升势从2001年起步,到2005年加速,迫使美联储为对冲油价逐步提高带来的通胀风险,从2006年6月起逐步提高联邦基金利率,结果是房地产泡沫提前破灭。而从一个更微观的角度来看,根据美国学者詹姆斯・汉密尔顿的研究,当初油价低到每加仑2美元时,由于交通成本便宜,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可选择在更偏远的地方购房;但当油价涨到3美元以上时,许多人无力承担高昂的通勤费用,被迫放弃继续供房,搬回城里租房居住,于是大量房屋被集中抛售。由于这些房屋所在地段并不具有吸引力,即便大幅降价也乏人问津,因此泡沫遂以空前的规模破灭。
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最新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主要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与金融投机者的期货交易行为有关,而这种投机乃至价格操纵行为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协会(CFTC)名义上拥有对外交易市场(OTC)的部分监管权,但事实是,OTC市场长期游离于CFTC监管之外。由于OTC交易商们并不需要保存交易记录和向CFTC提交大交易商报告,近年来商品指数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投机者纷纷借道OTC市场的互换交易进入期货市场,以规避场内交易监管。2002年至2008年,全球范围商品期货交易合约数增长了5倍,其中OTC的交易总额增长了20倍。国际清算银行估计,2008年全球OTC市场商品衍生产品交易规模的名义量高达13万亿美元。
在G20伦敦峰会前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各方对监管对象所作的界定是,“所有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就2008年的全球性通胀和众多国家由于粮食和燃料短缺出现的社会动荡后果来看,国际商品期货市场显然是符合这种“具有系统性影响”定义的,因而有必要在市场原则基础上对其有效监管。同时,根据伦敦峰会共同宣言及相关成果文件,此次峰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实现全面的、绿色的、可持续性的经济复苏”。虽然目前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处于低潮中,但若不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则在全球经济迈向复苏的过程当中,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的投机行为重新兴盛,很可能再次出现全球性通胀,最终将使世界经济陷入滞涨的两难境地。
笔者建议,在今年秋天的G20纽约峰会上,中国除继续提出超货币和美元地位的改革建议外,也应与其他新兴大国和发展中国家一起,争取将加强对能源、粮食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纳入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理由有三:
首先,从时机上看,一些国际权威机构预测,今年下半年有望出现复苏转机,并且将在明年逐渐明朗化。为此,各国应警惕能源、粮食等原材料价格的异常上涨有可能打乱全球经济复苏进程。
其次,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能源和矿产品的进口国之一,因此,保持大宗商品价格的长期稳定对于维持中国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乃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都有实际意义。
最后,中国今天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与此同时,中国商品期货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价格联动也在加强,由于大宗商品定价权基本为国外市场所掌控,国外的风吹草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国内期货市场的价格稳定。加强国际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有助于监控国外短期投机资本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异常进出,以保持国内金融市场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