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繁荣,文化产品的优劣关系到经济收益的高低,也关系到国民精神素质的培养。文化产品是一种新型的商品,除有与其它普通物质产品所具有的商品属性外,还具有其它普通物质产品不具备的精神属性。研究文化产品中的精神属性和商品属性,对于我国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利用文化产品来普及宣扬中国的文化艺术,提高国民素质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文化产品;精神属性;文化产品价值
中***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41-02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除去对于物质的需求外,中国人对于精神的需求也越来越广泛。国家将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文化产品开始走进我们的家庭中。文化产品的出现,不仅拉动了我国的内需,刺激了消费,同时其精神属性,也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影响了国人的文化素养。研究文化产品中的精神属性,对于我国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利用文化产品来普及传扬中国的文化艺术,提高国民素质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产品与其精神属性
关于文化产品的概念当今有很多阐述,何为文化产品?文化产品就是以物质实体产品为载体,像人们表达或传递某种观念或文化的产品。人们购买文化产品,购买的其实是其所承载的精神内涵,因此,文化产品可以说是一种精神产品。
文化产品具有精神属性,这是文化产品的一大特点,也是其与普通物质产品最大的不同。所谓精神属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在文化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产品制造者将文化概念融入产品之中,这其中就包含了大众审美,社会观念、个人思想价值观和文化创意等,这些便在文化产品中形成了其精神属性。其次,当文化产品走向市场后,文化产品通过其承载的内容影响者人们的精神世界并造成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进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观念。如好莱坞将美国的个人英雄主义的观念融入了其电影之中,通过美国大片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其观念也影响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人。
从文化产品中的精神属性看来,文化产品不仅仅是某种产品,更是产品承载着的观念和文化。现在我们所说正能量的,优秀的文化产品,可以提高国民的素质和修养,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那些低俗的文化产品,不仅无法提高国民的精神素质,还会败坏社会道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注重对文化产品中精神属性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文化产品生产的监管,不仅要从其生产产品的物质质量上监管,更要从其表现内容上进行考察,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者,不仅要有专业的检测技术,还要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二、文化产品中的精神属性与商品属性的关系
现今,文化产业日益成为了我国的支柱型产业,大量的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所谓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这样定义的: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文化产业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其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归根结底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便具有商品属性,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我们知道,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商品便无法流通,无法创造经济效益,从而失去了其商品属性。因此具有商品属性的文化产品,同样也具有使用价值。但是与一般大众商品不同的是,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在于物质上,文化产品不能吃不能穿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其使用价值在于精神上,即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因此,一种文化产品是否能被消费者所接受,最重要的是其产品中所蕴含的审美,观念,思想等文化元素即社会属性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从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与商品属性的决定关系上来说,其精神属性决定了商品属性,精神属性的好坏决定了文化商品创造经济效益的多少。
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与商品属性也决定了文化产品将产生两个效益,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是一种绿色无烟工业,是朝阳产业,发达国家都将文化产业作为其龙头产业,如美国、日本。据统计,美国400家最富有公司,其中72家属于文化产业,如时代华纳,迪士尼等公司均进入了前十名。而日本在2000年时文化产业的产值就占其全国GDP的7%,游戏软件居世界第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但是并不意味着经济效益对文化产品是第一位的,比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出现过文化拜金主义和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倾向,出现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现象。部分人经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不惜降低文化品位,甚至不惜降低人格来迎合市场,迎合一部分读者和观众,导致文化的庸俗化倾向。这种倾向的后果就是损害了文化创作,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可以说是因小失大。因此在社会和经济这两个效益中,社会效益才是文化产品放在第一位的。文化产品制造者应该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过文化产品向社会传播正能量,这不仅仅是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是经济的需求。
三、在文化产品的定价和推广中实行市场价值和精神价值双轨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的价格遵循的是市场经济的价格规律,商品的价格,通俗来说是由生产成本加一定的利润组成。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生产成本除去物质成本之外还要加上创作文化产品的精神成本,因此价值难以估量,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文化产品的价值与价格出现了严重的背离,密尔顿为了创作《失乐园》,耗尽了自己毕生的心智,结果仅仅得到了五个英镑,而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的全部稿费,还不及他写作时抽雪茄的钱,当下一些音乐公司以微薄的价格买断了音乐创作者的音乐创作,却在发行市场上捞足利润,甚至一些毫无涵养的文化产品却卖出天价,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出现,归根到底是人们还未认识到文化产品与普通物质产品的区别,文化产品的价格与物质产品价格依照市场规律进行自然调节大不一样。
因此对于文化产品的定价不能仅仅依靠市场价格规律,还要参考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通过市场价格规律和精神价值双重条件制定文化产品的价格,使经济收益能惠及文化原创者,以此来激发其创作动力,创作出更优秀的文化产品,而优秀的文化产品又能鼓舞消费者,提高人民精神素养与需求,刺激购买力,达到良性循环,使文化创作者,产品发行方与消费者三方获益。
如何使文化产品的定价摆脱市场价格规律的单一制定而走向市场价格规律和精神属性价值双轨制呢?在此有几点看法:
(一)文化市场的开放与文化产品的限制
文化产品的定价权交予市场价格规律来决定,***府相关部门对于文化市场不要过多干预,这是文化产业繁荣的需要,但是对于文化产品与文化娱乐产业,却要采取分级与限制,对于评定为限制级的文化产品或者娱乐场所,收取重税和采取限制性的措施,而对于鼓励发展型的文化产品,减轻其税收,甚至给予津贴鼓励。
(二)鼓励文化创作
文化产品产业创新,提高全民精神文化素养。将从限制级文化产品中收取的税收成立专项基金,用于鼓励文艺工作个人或组织进行先进的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创新,使得财***永远由落后低俗文化向高雅先进文化流动,达到动态平衡。同时,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建设,提高公民精神文化素养,使得公民能够自我分别文化产品的好与坏,而不至于被“忽悠”。
(三)完善有关文化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章
保护文化产权知识产权,使每一个创作者能够放心的创作创造,使创作的心血得到保障。
总之,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繁荣,文化产品的优劣关系到经济收益的高低,也关系到国民精神素质的培养。文化产品是一种新型的商品,有其它普通物质产品所不具有的精神属性,因此生产和推广文化产品,不能走普通商品市场经济的老路,否则容易使得文化产品走向低俗市烩化。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其所造成的社会效益,使得文化产业走向病态。要建立一个健康的文化产业,使得文化产品不仅能创造经济效益,更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应该结合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走一条市场价值和精神价值相结合的新路。对于文化产品中精神属性的判断认识,是能否生产出优秀文化产品的关键,生产出优秀文化产品,需要监管者,生产创作者和消费者各方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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