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葡萄酒的人会发现,近几年,在传统老品牌的背后,一个新生的葡萄酒品牌迅速成长起来。没错,她就是―新天。作为中国葡萄酒业的后起之秀,新天接连摘取海内外评酒会桂冠,获得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证和“中国名牌”称号;先后发起“红酒普及风暴”,实施“百城万店”计划,一跃成为国内六大主流葡萄酒品牌之一。去成都前不久,记者刚从辽宁省糖业烟酒总公司了解到,今年新春期间,在辽宁地区的葡萄酒销售排行中,新天紧随张裕、王朝、长城、龙徽等传统老品牌的后面,成为深受人们喜爱的葡萄酒品牌。
然而,在2006年全国春季糖酒交易会上,一个爆炸性的新闻足以让所有热衷品饮葡萄酒的FANS心里不安。原来,优质的新天葡萄酒遭遇了“李鬼”!在新天酒业公司召开的会上记者了解到,这个“李鬼”的名字叫“新天疆山”,从其产品的注册商标以及标志设计上可以看出,与`新天非常相似,而且其酒标上还特地将“新天”二字突出放大,使人非常容易与新天葡萄酒混淆。
会上,新天国际酒业公司人士表示,“该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商品中,以及在全国性的宣传活动中,多次在其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能够表明商品来源的重要特征方面,故意采用与我公司拥有的“新天”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此情形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导致广大消费者将该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我公司的“新天”牌商品。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新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更是扰乱了市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该公司在未经我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在所生产的商品上,粘贴仿造我公司拥有专利权的标贴,严重地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
新天国际酒业公司人士认为如果允许这种行为继续蔓延,将会给市场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则最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广大的消费者。为此,他们声明,这件事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他们还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的时候,认准新天商标,不要被近似商标蒙骗。
法律解释:
1.侵犯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
2.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