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鸭舌帽、衣领遮着半张脸、嘴上留一小撮胡子,这是职业打假人黄勇(化名刘江)打假时的装扮。从1996年开始,黄勇步入职业打假生涯,并渐渐为公众所熟知,被人称为“打假斗士”、“成都王海”、“四川打假英雄”、“成都打假第一人”,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联手打假。不料,2011年底,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十几年的打假活动中,黄勇一直站在风口浪尖,如今身陷囹圄,令人瞠目结舌――
风云突变,
职业打假人遭逮捕
2010年8月19日是“成都打假第一人”黄勇45岁的生日,他家里洋溢着喜庆祥和的气氛。
上午,黄勇的妻子去美容院做美容;6岁的女儿在客厅沙发上津津有味地看着电视;黄勇则在电脑前忙碌着。为了打假,他专门建立“刘江说法网”,作为他打假的重要阵地。黄勇计划等妻子回来,一家人就去订生日蛋糕,下午去新华公园的游乐场游玩,晚上再去饭店吃饭。
11时许,门外响起一阵“咚咚咚”的敲门声。黄勇打开门,门外几名着便装的男子亮明警察身份。考虑到女儿在客厅,刘江和来人进入卧室交谈。不一会,黄勇给妻子打电话,让她赶紧回家。
下午2时许,黄勇将女儿托付给亲戚照料,自己和妻子跟随警方回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当日,两人被刑事拘留。次日下午3时许,黄勇夫妇被重庆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带往万州。
“打假英雄”突然被警方刑拘,此事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黄勇此次被捕同他在重庆万州区对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有关。
2009年3月,黄勇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虚假广告。一个月之后,黄勇带着根据电视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再次去万州进行第二次举报。
黄勇举报后,有关部门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播出展开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虚假广告。随后,电视台医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联系黄勇,赔了几千元钱给他。2010年5月,黄勇发现万州电视台又在播出类似的广告,便给万州电视台发了一份声明函,限该台3日内给钱,否则他将继续举报。6月,广告承包人王某再次付给黄勇几千元。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举报,称黄勇等人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7月10日,警方立案侦查。8月19日,黄勇被刑拘,9月23日被逮捕。
黄勇在“打假江湖”摸爬滚打十多年,堪称身经百战,经验丰富,没想到却“折戟”万州。
黄勇出生于1965年,少时父母双亡。由于缺少父母照顾和管教,他经常饥一顿饱一顿。左右邻居看他实在可怜,就给他一顿饭吃;有时,实在饿得难受,他就只好四处去偷。渐渐地,黄勇开始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打交道,由此误入歧途。初中还没有毕业,他便因盗窃罪三进三出监狱。经历几次铁窗生涯,黄勇终于洗心革面,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刑4年提前释放。
1995年的一天,黄勇在成都安顺桥一家烟店买了一条香烟,到家拆开一看,烟已经严重发霉。他跑去跟店家理论,并要求去工商局解决问题。店家自知理亏,不想将事闹大。经双方私下协商,黄勇获得店家2000元的赔偿。正是这次偶然的维权经历,让黄勇受到启发。从此,他化名刘江,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混迹江湖,
打假斗士转战全国
1996年,黄勇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随后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对成都各大商场、药店售卖的假冒伪劣化妆品、灯具、走私家电和药品以及保健品进行打假。短短几年里,他打假超过五百次。渐渐地,黄勇出名了,获得“成都打假第一人”的称号。
1997年下半年,成都某商场专柜用仅值几十元的装饰首饰,冒充价值千余元的24K黄金首饰出售。黄勇和同伴多次来到该专柜,每次买下千余元的首饰时,都将他们与售货员的对话录音,留作证据。随后,他们将首饰拿去鉴定,再向商家出示权威机构的鉴定证明,据此索赔。一般一次可获赔几千元。
一次,黄勇等人在一家商场发现一个假货专柜,买了一批货后上门索赔。谁知专柜老板对他们不理不睬。于是,黄勇让人将买来的假货摆在商场门口,自己头戴“讨还公道”的标语,身披“××卖假货”的条幅站于一旁,引来许多人围观。黄勇等人向路人讲述该专柜售假情况。专柜老板最后只得恭恭敬敬地将黄勇请进柜台,给予赔偿。
纵观黄勇的职业打假之路,有风光无限的一面,也有暗无天日的一面。
2000年2月的一天,黄勇与5个“同行”来到成都春熙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上午,他们称在该商场购买的洗发、护发用品没有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要求商场给个说法。商场认为他们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拒绝其索赔要求。黄勇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黄带子扎在额头上,举起维权标语在商场内向顾客高喊“这家商场卖假货”,并辱骂商场经理,还撞翻商场部分商品。商场方对此过程进行录像,在劝说无效后报警。随后,黄勇被行***拘留15天,在拘留所里度过一个“难忘”的春节。
在拘留所里,黄勇回首自己多年的打假经历,终于明白,打假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熟知法律。此后,他开始研读各种法律书籍。他家里的储藏室里全是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消法等专业书籍,甚至有国外有关打假的书籍,卫生部、质检总局等***府部门的标准等。
2002年,黄勇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2003年,他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行业整顿。2005年起,黄勇针对媒体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
在黄勇打假的这些年里,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作为褒贬不一。一方面,黄勇获得众多舆论的支持,许多人认为职业打假人对净化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许多人一直质疑他的打假行为和动机,认为职业打假不宜过分提倡,他们以公益为口号,索赔要钱,以此敛财。
对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理论界存在争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并无统一做法,而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2003年,黄勇状告成都“不老酒”。法院认为,黄勇购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索赔或监督,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并且他购买后并未饮用,没有造成任何损坏后果,无损害即无赔偿,因此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另外,黄勇在打假过程中动辄索赔十余倍,以至于有些卖假货的老板指责他是在敲诈。一次,他在打击贩卖性保健用品时,被一个老板抢去证据,又被数十人围攻,黄勇报了警。在派出所,商家认为他是在敲诈,黄勇认为自己是在依法索赔。派出所警方随后将此事移交至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只支持黄勇1+1索赔,不支持他的巨额索赔。
2008年起,黄勇招募几名员工,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他的打假行为由当初的单***匹马,转变成“公司化”运作模式。随着黄勇打假索赔方向方式的转变,他自身的命运也悄悄发生变化。
踏入雷区,
游离于索赔与敲诈之间
经查,2008年6月,黄勇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中普遍存在夸大疗效、名人或患者代言等方面的现象。他认为这种现象是虚假广告、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于是以此为把柄向各电视台索取钱财。
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勇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三百多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多达两百三十多万元。
重庆一家电视台被黄勇举报后,广告一直停播,不得不跟黄勇联系。黄勇说:“我派了两个兄弟在你们那边,食宿都要花钱,我们公司要运转,我还要赚点钱。”
这家电视台称:“我们不愿意给钱,还不如把钱拿去交罚款。”黄勇说:“你交罚款没用,我会一直举报。”电视台无奈,给了黄勇8000元钱。
2010年5月,黄勇又打电话到这家电视台:“一年又到了哟,你们给钱,我就不举报了。”该电视台早就领教过黄勇的厉害,当年5月25日,又付给黄勇5000元钱。
黄勇总结出一套自己的“索赔模式”。他和员工到全国各地电视台刻录电视台的广告内容,再用书面方式指出广告中的违法行为,接下来再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没有与黄勇打过交道的电视台。黄勇在“刘江说法网”制作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举报信,然后寄给当地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要求这些部门查处电视台的违法行为。
他说:“过后,电视台一般都会与我联系,我才谈我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对方一般都是与我在电话中协商解决索赔的事。说好后,我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发过去,对方把钱打到我账上。随后,我就应电视台的要求在网上删掉举报信。”
第二步,针对以前打过交道的电视台,黄勇就制作一份严正声明函,将光盘和声明函寄给电视台,同时在“刘江说法网”上制作电视台违法行为的警告书,严正声明的内容一般是指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希望电视台自查自纠,并让电视台在3日内承担黄勇作为消费者的赔偿义务,否则就按程序举报给相关部门。
他说:“一般情况下,电视台都给我回信,也谈好了索赔的事。没回复的,我就网上举报,同时将举报资料寄给几个主管部门。”
黄勇被刑拘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许多职业打假人多次集体声援,试***证明黄勇无罪。
2011年12月1日,黄勇涉嫌敲诈勒索案在万州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的家属,几乎都是职业打假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黄勇协商是否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检方认为,黄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黄勇与辩护人均认为他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为无罪。
最后,法院认为,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黄勇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可见被告人黄勇一伙的行为是以打假的名义,利用播放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害怕被查处的心理,以所谓举报对其恐吓,迫使其按被告人黄勇的要求交出钱财。被告人一伙以打假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2011年12月15日,重庆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勇有期徒刑7年。目前,黄勇已正式委托律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一直在关注黄勇案的进展。一审后,王海说:“我个人觉得,黄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整个举报、索赔过程合情合理合法,客观上打击了虚假广告,也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黄勇的举报索赔模式,具体操作没有问题,如果要说有瑕疵的话,言语上可能有不注意的地方,在跟电视台一方谈判时可能用词不严谨。”
职业打假人刘殿林认为:“这个判决更让职业打假人吸取教训,完善自己。下一步,我会更加关注电视台播放违法广告的行为,怎么得到处理。”重庆打假人士叶光说:“这份判决对我们这个圈子肯定有影响,如何规范维权,不能让自己维权时又在违规,这是我们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职业打假在中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巨大规模,在维权中的比重很大。据上海静安区法院的统计,2010年,该院近90%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原告是职业打假人。显然,“职业打假”之所以能够存在,是社会上有假可打。假如市场上没有假冒伪劣产品,他们也就没有生存空间。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电视台虚假广告成风,黄勇等人才有空可钻。但是,真理越出一步就是谬误,打假本来是一种正义行为,如果无法厘清是非边界,借机敲诈勒索,必然踏入法律雷区,最后索赔不成,反误了卿卿性命。
黄勇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但那些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又该得到什么惩罚?公众在质问,社会在关注。
延伸阅读
职业打假人被判刑的双重反思
傅达林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看,黄勇这种握着别人的把柄相要挟的打假,无疑偏离正义的归途。
一审判决或许并非定论,不过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该案引发的带有普遍性的反思至少有二:
其一,职业打假人索赔缘何屡试不爽?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客观的环境原因,黄勇之所以一步步发展成拥有多名员工的“雇佣***”,不可或缺的原因是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他自称从1996年开始索赔收入达到两千多万元,在全国一千多家电视台“干过这事”,这说明我国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现象之普遍,正是对大量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打击,才造就职业打假人的“生意场”。如今,职业打假人被判刑,那些依旧播发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会不会暗自高兴?那些***部门又该作何感想?
其二,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由于市场秩序的不严整,使打假成为职业,这原本就是一种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职业打假人即便当初是为了正义而较真,时间久了也容易在金钱利益的引诱下,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法无明文禁止的规则体系中,职业打假人只要不采取非法的手段,通过正当的打假行为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那些将打假作为职业的人而言,要兼顾正义与利益,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远不是那么清晰。长久游弋在法律的边缘,何以解忧?唯有***利剑出鞘肃清市场秩序,才能挽职业打假人于危险境地。
(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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