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商业形态的研究中,产业链上的商业形态并未做明确分类,对品牌商这种商业形态更没有清晰的定义。本文通过品牌商上、下游商业形态特征概括出产业链上品牌商的定义。
【关键词】品牌商 商业形态
一、前言
“业态”一次开始用来分析中国零售业,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如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卖店等零售企业,其组织结构和赢利模式各有不同,但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却没有本质区别。有人便将此概念延伸到产业链研究领域,裴中阳在《百年基业》中指出:不同行业的产业价值链不同;即使在同一行业内,价值链同一环节上也存在着不同的企业模式,即企业生存、竞争、发展的相应形态。我们将业态概念提高到产业链层次:不管何种行业或某一行业中的特定环节,一般都存在着各种商业形态,如加工商、制造商、提供商、零售商和运营商。在商业形态的研究中,产业链上的商业形态并未做明确分类,对品牌商这种商业形态更没有清晰的定义。
二、产业链上商业形态分类
“业态”这一概念在零售业中得以普遍应用,“零售业态”表面上是指相同形式的经营方式,虽然其组织结构和赢利模式各有不同,但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却没有本质区别。而产业链上总是存在着不同的产业层级,企业总是在产业链上寻找一个节点作为价值增长点,以“零售业态”延伸到“产业链业态”,可以理解为业态是以自然资源为始、以消费市场为终的产业链上,在每一个价值产生的节点,针对特定消费者的需求,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形态。具体来说,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上有投资商、资源商、加工商、品牌商、提供商、流通商、服务商七种商业形态,其中流通商又可分为分销商和零销售两种商业形态。
三、品牌商上游、下游商业形态
制造商主要是向客户和社会提品、服务,他们拥有完整的生产制造体系且规模可观,关键是掌握核心制造工艺和技术;自有市场销售渠道,但主要销售自产产品,产品品牌和商业品牌有一定影响力。提供商品牌影响大,产品开发能力强,掌握价值链关键环节,市场渠道完整,对代工合作厂商有相当的控制能力。制造商与供应商所拥有的生产能力、渠道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影响力有所区别,拥有此类元素的权重不一,导致企业选择不同的商业形态作为生存、发展方式。
四、品牌商定义
品牌商提供品牌、销售渠道、核心技术和市场资源,代工企业根据品牌商的要求提品或元件。品牌商把繁琐的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等环节委托外包出去,这样品牌商可以专攻自己熟悉和擅长的业务环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商更加专注于市场营销、批发零售、广告公关、品牌运营等环节,从而获得巨大的利润。
通过分析品牌商上、下游商业形态的特征,可以将品牌商定义为:拥有自己的产品形象,绝大部分产品由加工商定牌生产,主要“经营”品牌,自有销售渠道,有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产品具有很好的质量保证与知名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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