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检验报告篇1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一般应包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常见问题
由于纺织品、服装产品种类繁多、检测项目众多、分析方法复杂等因素,导致纺织品、服装检验报告出现差错的概率较大,常见的问题有: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检验报告中的基本信息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名称、质量等级、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样品数量、样品状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检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都将给所检产品的认定带来争议,从而影响报告的法律效力。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常出现漏填、错填等现象。如:“样品名称”必须是明确而具体的实物名称,但在检验报告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服装面料一块”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有的产品有质量等级的要求,但在检验报告中却未翔实地体现;有的将生产单位“××市××服装厂”写为“××××服装厂”,虽只漏掉了“市”,但显得很不严谨。诸如此类看似很小的问题,有时会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服装的检验依据一般是指产品标准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时也包括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标准共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由于服装种类繁多,从而导致了涉及到服装的标准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产品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还要熟悉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服装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存在问题的占了较大的比重。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同一检验结果采用检验依据不同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如:纤维成分含量,标称:70羊毛/30腈纶精梳毛针织绒线,采用强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作检验判定依据和采用产品标准FZ/T 71001―2003《精梳毛针织绒线》作检验判定依据的情况差异如表2。
②部分检验项目(如:羊绒衫起毛起球)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且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所致。
③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
④“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的检测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三是“检验结论”填写不规范。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是因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何种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服装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服装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面料纤维成分、执行标准、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总之,服装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几点建议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制度上规范。出具一份高质量的纺织品、服装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 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包括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
二是思想上重视。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的,而思想是执行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制度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这就要求各检测机构逐步培养职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服装检验报告篇2
质量运行管理模式要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一是要建立、实施、保持、持续改进与其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文件化。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最管理者应对外公布其检验检测服务,满足《要求》的承诺;对内应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以有效地落实并开展评审活动。三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必需的资源,以满足和保障其履行检验检测服务,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的有效性,不断增加***府和部门的满意程度。四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定检验检测实施过程,并控制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以确保其有效运行。五是在制定了对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后,应按计划开展全要素和个别要素内部审核活动;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抱怨,确立预防措施,以防止不符合项的发生。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是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确定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必要的资源和信息,确定对过程实施控制的系统和方法,并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的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于机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所以它没有统一的模式,注重的是有效性和适用性。首先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结合本机构的自身特点,明确本机构的检验检测流程(质量环),识别报告或证书质量形成的全过程。主要的识别过程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检验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支持过程的识别是文件的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力资源、仪器设备的资源管理、资源配置、标准信息资源、分包、外包、培训等。其次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支持服务工作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如《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隶属关系***》等。再次,控制过程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包括: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人员资格、仪器设备是否合格、报告的审核批准。最后,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格、报告》。
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要设置机构、编制文件、宣贯文件、统一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试运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接受外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模式由“检验员(师)——责任工程师——质量管理工程师”组成的“报告签审系统”和由各类技术人员组成的检验质量督查组组成的“质量督查系统”,两大系统并列组成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充分发挥人类资源优势,把好检验检测的质量关。“报告的审签系统主要由责任工程师对检验员(师)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对检验员(师)存在问题数量及问题率,进行统计并提交审核报告。所里安排一名副总工程师对责任工程师审核后的报告进行复审签发。“质量督查系统”的作用是对经“报告审签”系统“审核签发后的检验报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检验或查找产品技术档案,以查找存在的问题,最后提交督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定期在质量工作会上向所有检验人员公布。
服装检验报告篇3
“衣恋”曝光事件回顾
据报道,3月13日,浙江省工商局了流通领域韩国品牌服装质量监测报告,其中,韩国衣恋旗下的PAW IN PAW和E.LANDKIDS均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批次共有3个。
报告结果显示,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所被委托检验的12个品牌共20个批次的韩国服装中,合格9批次,不合格11批次,批次不合格率超过五成。从监测报告看,不合格原因集中在纤维含量不达标、pH值超标、羽绒服装纰裂、羽绒充绒量含量不够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被查出有质量问题的PAW IN PAW和E.LANDKIDS的3批次产品均属于韩国依恋在中国的品牌。其中,由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经销、商标为E.LANDKIDS的衣恋儿童水洗牛仔裤,标注里料显示爲含聚酯纤维97.7%、棉2.3%,实测结果是聚酯纤维91.1%、棉8.9%。另一由宇旭经销的商标为E.LANDKIDS的一款儿童羽绒服,因里料纰裂而未达标。还有一款由宇旭经销的商标为PAW IN PAW的男童套装,被爆出充绒含量不够和里料纰裂问题。
“衣恋”负责人作回应
“衣恋”中国区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应了3批次童装的质量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早在去年11月份接到被检测通知后,衣恋这3款童装产品就已经全部下架。在今年3月份接到检测结果后,又及时安排了消费者退货。“哪怕是没有小票的消费者,我们也按该款童装的市场价予以退货。”
对于商标为PAWINPAW的男童套装产品标注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该负责人坦言:“这是公司生产部门员工在下单过程中出现了‘吊牌’错误,当然这也与我们领导层的监督管理不力有关,主要责任在公司监管部门,公司今后会在这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对于商标为E.LANDKIDS的衣恋儿童水洗牛仔裤纤维含量不符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我们对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所这一检测结果有异议,因为在该款产品上市之前,我公司已经委托广州市纤维产品检验院做过检测,结果是合格的。所以,我们并不承认这款产品的质量问题。”
该负责人认为,有可能是两个纤检机构所抽查的样品有问题,也有可能是检验中出现了误差。而且,这个批次之前很少有消费者退货,即使有,也是辅料出现问题,与纤维含量无关。
在记者问及E.LANDKID儿童羽绒服的充绒量和纰裂程度不符情况时,该负责人直接回答:“充绒量完全是报错了,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对于纰裂程度,我们也是有质疑的。一般检测都是针对面料,而这次检测的是里料。”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相关事宜,公司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最终要还是判定不合格,我们也会接受,并且做出相应的赔偿。在谈到企业其他产品的质量检测时,他说:“作为一个大企业,我们的产品在出库前都是做过相应检验的,每批产品都在卖场有检验报告。”
检测机构说道理
根据“衣恋”相关负责人的陈述,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和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所楼才英院长。
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戈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没有透露“衣恋”产品之前的检测报告和结果,但他否定了“衣恋”负责人所谓误差的推测。戈先生肯定地说:“对于涤棉这种最基础的检验,一般误差是很小的,就算有也是在0.6%左右。再说,我们与浙江省纤检局经常沟通联系,在技术和标准上应该不会造成那么大误差。检测结果不同,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两个检测机构检验的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二是厂家调料不均,导致了所抽样品不均。”
服装检验报告篇4
关键词:冲砂;涂装;检验标准;数据
中***分类号:U6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6-0057-02
船东:香港XX航运有限公司;船级社:LR;油漆公司:xxx涂料有限公司。
分段名称:以XXXA船271分段压载舱为例。
1 冲砂阶段的准备工作
1.1 结构确认
分段冲砂前需确认压载舱及压载舱周边区域所有结构已通过完整性报验,保证涂装后油漆完整性。
1.2 预冲砂
分段在进冲砂房之前需清除分段上的油脂、脏水以及其他的各种污染物,经确认后进行预冲砂,预冲砂结束后检查结构缺陷(如:焊缝气孔、飞溅、漏焊以及焊缝成型差等问题),待做出相应处理后通知船东进行冲砂前结构确认。
1.3 冲砂报验
分段二次冲砂后交由船东、油漆技术服务确认,具体有以下要求。
1.3.1 结构要求
①检查所有结构上的自由边是否达到2 R要求。
②检查所有的焊缝是否有漏焊或其它焊接质量问题。
③检查焊缝上是否存在焊渣,飞溅和结构上是否其它的外来物质存在等,不合格的结构如***1所示。
修改合格的结构如***2所示。
1.3.2 除锈等级
对于不同区域需要达到相应的冲砂工艺要求,而XXXA 船压载舱要求二次表面处理等级至少达到Sa2.5,表面上无任何的油脂、泥土,表面上无氧化皮、锈、油漆和其它物质存在,表面上的污染只有轻微斑点状的痕迹存在,最好达到有金属光泽的表面。
1.3.3 粗糙粗
粗糙度要求为30~75 um。通过粗糙度***板(G板)判定。
1.3.4 清洁度
颗粒大小为“3”、“4”or“5”的灰尘分布量为1级。如不用放大镜,在待涂表面无可见的更小颗粒。
1.3.5 水溶性盐
随机抽取压载舱区域一块钢板做盐分测试,而测试结果应≤50 mg/m2,结果如***3所示。
1.3.6 环境条件
从油漆施工开始到表干前,相对湿度不能超过85%;钢板温度高于露点至少3 ℃。
2 油漆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分段冲砂后只有满足上面六点要求,经过船东、服务商确认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油漆。
首先要对分段进行第一道预涂,预涂后向船东、服务商报验。预涂要求如下:
①要求对结构上所有的自由边进行手工预涂(如球扁钢、加强板,减轻孔等的自由边)。
②要求对所有的R孔或者流水孔进行手工预涂。
③要求对所有的焊缝、角落、舾装件、反面或难以喷涂部位进行手工预涂。
④要求对所有的喷漆范围进行框边手工预涂。
预涂经过船东、服务商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第一道喷漆,一般采用无气喷涂,待油漆固化后进行检查修补。在油漆固化过程中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合拢口涂上车间底漆,防止生锈。
油漆固化后会出现漏涂,膜厚不够、针孔、气孔、流挂、漆雾等缺陷,需要加以修补,修补方法如下:
①如出现漏涂,必须加以修补,直至涂层处无漏涂。
②出现膜厚不够的,必须加厚,满足90/10原则,一度环氧漆满足160 um。
③气孔、裂纹、漆雾、颗粒则需用砂纸轻微打磨后再重涂一层。
④流挂、刷痕、起皱则用铲刀、砂纸除去缺陷部位后,再重涂一层。
第一度涂层只有符合工艺要求,经船东、服务商检查确认通过后,才能进行第二度漆喷涂。为了确保最终成膜的膜厚达标和美观,在第二度喷漆之前需要做第二度预涂。清除灰尘、外来杂物,向船东、服务商报验通过才能进行第二度手工预涂,手工预涂主要针对于主要焊缝、R孔、流水、舾装件、球扁钢反面或难以喷涂到的地方等。
第二度预涂结束后要经过船东、服务商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第二度喷漆。在油漆固化过程中要保证环境湿度不得大于85%。油漆固化后涂层出现的缺陷要及时修补,最终上报船东、服务商检验,涂装完工确认。经过两次预涂两次喷漆,每步程序都要通过船东、服务商检验确认,其压载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膜厚达到环氧系NDFT320 um,满足90/10原则,表面无流挂、针孔、气孔、桔皮漆雾等明显缺陷。最后合格的涂层,最后合格的涂层如***4所示。
3 冲砂涂装过程数据记录
PSPC要求分段在冲砂涂装过程中有完整的涂装日志报告,其中包括二次表面处理和涂装及干膜厚检测报告,其中二次表面处理报告、涂装及干膜厚检测报告省略。
本文通过对船舶PSPC分段涂装流程的研究,以期能对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服装检验报告篇5
2012年9月,据《济南时报》记者调查,济南市民丛先生为妻子在H&M济南专卖店购买了两件背心,经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发现,纤维含量与标识不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事后,济南工商部门又联合质监部门抽查H&M在济南的专卖店,抽检了4个批次的10多件服装,结果有3个批次不合格。事实上,自2011年,H&M多次爆出质量问题,各地质监部门多次对此进行通报。
消费者:两种成分含量均偏差6.4%
8月31日,丛先生带着背心、发票和检验报告等找到《济南时报》记者。《济南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两件背心分别为红色和黑色,上面都挂着标签,显示产地是柬埔寨,等级为合格品,执行标准为FZ/T 810007—2003,面料纤维成分为90%的锦纶和10%的弹性纤维。
在检验报告“纤维净干含量”一项中,检验结果为锦纶83.6%,氨纶(弹性纤维)16.4%,与标签上标明的锦纶90%和弹性纤维10%均偏差6.4%。而根据我国《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按照该标准计算,这款女士背心的锦纶和弹性纤维含量偏差均超出了规定允差范围,属于标识不符合要求。
广州友谊商店营运部副部长庄庆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H&M在质检报告的法定复检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就视为默认,质检局会按照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处罚。
消费者公开检测报告讨说法
9月21日下午5点,丛先生来到H&M济南专卖店门口,从背包里掏出一幅海报,用相机三脚架支起来,并穿上一件白色T恤, 上面有手写的字迹。海报一面写着H&M产品被检测不合格的经过,另一面写着“买H&M服装,小心得皮肤病”几个字,T恤的背面还写着“H&M卖假货”,正面写着“要求H&M登报道歉”等字样。丛先生将海报支在两个入口之间的橱窗前,向过往市民展示。其间,从H&M店内走出一名店员,不断在丛先生周围徘徊,想要劝阻,但最终没有开口。
顾客检测报告被抢,警方介入调查
然而,丛先生并没有顺利展示下去。“一下就蹿出来俩人把东西抢走了,我都没反应过来。”丛先生描述了后来发生的事情。当晚7点左右,突然从他旁边冲出来两个人,夺过丛先生的海报架和包就跑进了H&M店内。
据丛先生称,由于事发突然,等他追过去时俩人已跑出去10多米,在H&M店内就“消失了”。他说,自己只记得两个人都穿着黑色的短袖T恤,年龄在30岁以下,都为男性。“包里有不合格服装的检测报告和购物小票,还有几百元现金。”丛先生表示,他的相机三脚架是花1000多元买的,也被抢走了。没能追上抢夺者,丛先生立即拨打了110报警。警方随后调取了商场和H&M专卖店的监控记录,准备通过视频寻找抢夺者,却发现这个时间段的录像“失踪了”。
“H&M专卖店说硬盘坏了,所以没存下来,而商场的监控有录像,但唯独只缺事发那段时间的。”丛先生说。负责办理本案件的振兴街派出所民警黄先生证实了他的说法。
H&M称不认识抢夺者,需总部处理
“他们过来先抢海报,然后才抢我的包,如果只是普通的抢劫财物者,应该不会对海报感兴趣。”丛先生认为,抢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冲着写着H&M产品不合格的海报去的,是为了不让他继续“展示”。
民警黄先生说,他们在调查时询问了H&M专卖店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不认识抢夺者。他说,目前他们正在对 H&M员工进行仔细询问,试***从调查找到作案者。根据法律规定,丛先生被抢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此案属于刑事案件。对于丛先生要求道歉和向全国消费者赔偿一事,H&M专卖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衣物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而且他们无权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上海总部处理。
H&M不告诉你的事
在快时尚品牌中,H&M使用的策略是“快速+低成本”。它在控制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尽力降低时间成本,快速更新的廉价服装能够成功地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
它最擅长“快速”和“低成本”平衡。H&M推出新品的速度很快,它有两套系统来保证供货的迅速。一套是主要管控亚洲、非洲生产的高效供应链,下单较早,生产期略长,但成本足够低;另一套是主要管控欧洲生产的快速反应供应链,以最快的速度推出当季新品。
快速消费的需求促使H&M的生产加工过程也十分快速,服装做工难免粗糙,这让H&M遇到过不少质量麻烦。这也是快时尚品牌们普遍存在的问题。对H&M而言,会“忙中出错”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它没有自己的工厂,完全依靠代工厂,有时候无法实现对这些工厂的完全控制。快速上架的需求也可能让它的质检环节、流程变得仓促,质量检测的过程中,一些生产工厂只把部分合格布料拿去送检,大批不合格产品则会流入市场。“会有生产厂家用少数好产品蒙混过关的状况,H&M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做工粗糙,如拼接、缝线和色牢度不合格等,但是几乎从来没出现过甲醛含量过高造成对人体皮肤产生毒性伤害的问题。”一位H&M的职员说。
对此,纺织品标准业内人士王建平表示,快时尚品牌本身非高端,货量大、周期短,一件衣服从设计到上市有的不过两周时间,在质量控制上可能存在疏漏。随着近年来此类品牌大举进入国内并深受年轻消费者青睐,以及监管部门抽查力度的加强,快时尚服装质量问题也频频被曝出。
专家建议:购买服装可看检测报告
服装检验报告篇6
【关键词】业扩报装;客户服务;竣工验收;装表接电
1.引言
业扩报装流程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供电企业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强业扩报装全过程的管理,通过事前监管、事中防范及过程控制环节,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减少客户上T次数,着力缩短业扩报装通电时间,“早送一分钟、多供一度电”,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多供电量,最终实现供用电双方双赢的管理目标。
2.业扩报装三段式管控的主要做法
2.1 业扩报装事前管理
事前监控是对业扩报装进行预警,电力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客户服务中心开展业扩服务调研工作,走访用户,听取意见,提前谋划电网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业扩管理隐患,及时对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2.2 业扩报装事中管控
业扩报装过程中,为缩短业扩时限,应充分挖掘查勘、审***等各环节管理潜力,要求地市公司做到科学查勘,高效审***,主动进行中间检查,有效组织验收,及时装表送电,优化流程,强化考核,使业扩报装效率逐年提升。
1)查勘环节,做到“建立两个制度、落实一个方案”
一是建立联合查勘制度。为确保供电方案的合理性、及时性,推行业扩项目客户经理负责制。
二是建立业扩会审制度。对于500kVA及以上业扩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生产、营销等部门不定期召开业扩会审例会,并邀请当期会审的客户代表亲临会场参与商讨,既可听取客户合理的建议,又可对客户的误解进行当面沟通,依法解释,以理服人。
2)竣工验收环节,做好“两提前、一指导”工作
一是提前告知验收要求。中间检查验收合格后,客户经理提前将业扩工程验收要求以手册的形式发放给客户,提前告知验收要求,指导其逐一对照实施,以进一步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二是指导客户开展自查并提前开展初验收工作。以提高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率。
3)装表接电环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接线供电
提前告知客户做好准备接入系统接电工作。加强与电力客户沟通协调,统筹协调业扩接入工程。业扩工程结束后,客户经理及时告知客户提出接入系统申请、预计投运时间,以便客户与竣工资料整理、竣工报验等工作同步开展,便于供电部门提前部署接入系统施工计划。
2.3 业扩报装事后完善
事后完善是对业扩报装工作采用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的沟通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调查等沟通方式对已完成的业扩工单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对供电企业业扩报装服务的总体感受,征求客户对供电服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让客户办理业务更便利、更实惠,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更好的提升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对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整改完善。
建立客户经理走访制度。业扩报装全程结束后,客户经理依然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和回访,认真听取客户对业扩报装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业扩报装三段式管控的保障措施
3.1 业扩报装关键点服务
第一个点:现场勘查、设计、报价(如为典设套餐全委托服务)、供电方案答复实现“三同时”。
第二个点:由客户经理牵头组织装表人员、竣工检验人员、送电人员,携带供用电合同,现场一次性完成装表、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及送电工作。
第三个点:由设计、材料供应、施工”组成的“三大市场”经过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核心作用,实现“一站式服务”,受理结果一次性告知客户,缩短流程期限。
第四个点:一次性签订相关合同
第五个点: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
4.评估与改进
4.1 业扩报装三段式管控工作评估
为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让客户快用电、用好电,省客户服务中心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遵循业扩报装管理“四不准、五不让”原则,优化业扩报装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坚持以客户为导向,构建“事前监管、事中防范、事后完善的阳光业扩报装新模式,受到广大客户的热烈欢迎。
4.2 业扩报装三段式管理工作改进
营销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尤其是在快节奏的当今社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客户对供电部门将提出更高的需求。为此,在吸取目前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业扩报装管理,从以下“三个完善”出发,继续抓好业扩提速提质工作。
5.结语
业扩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实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供电服务,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对营销业扩报装全过程“三段式”管控模式的建立,使营销报装业扩流程业务形成一种全新的管控模式。为践行“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提高营销业扩报装办电效率,统一所有流程环节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全面构建公司统一的“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全程管控、智能互动”的供电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业扩报装工作全环节量化、全过程管控。
参考文献
[1] 1 涂晓雷;;探讨电网营销中业扩报装的若干问题[J];江西电力;2013年01期
服装检验报告篇7
近日,上海“问题校服”事件持续发酵。上海市***府新闻办通报:上海质监部门收到送检的欧霞学生服106批次中,有两个批次检出禁用偶氮染料,其余104批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上海公安机关已对生产“问题校服”的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在无法确定我儿子所穿校服是否安全之前,我拒绝我的孩子穿校服上学。”上海女作家六六的微博引来无数跟帖响应。家长纷纷质疑:染毒面料为何能被制成校服?问题厂家为何仍能获订单?校服购置过程能否透明?
生产环节:染毒面料为何能被制成校服?
价格并非企业选用禁用有害物质生产服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选用禁用原料生产服装主要是为了改善服装性能;来自服装面料的危害容易被消费者忽视也是部分企业从不考虑面料是否染毒的重要原因。
“毒校服毒在何处?是整体有毒,还是部分有毒?”
“如何知道我们这里孩子穿的校服是否有毒?”
“孩子的身体是否会受到影响,以后还能让孩子穿校服吗?”
微博和贴吧里,家长关于校服的各种疑问显示出家长的焦虑心情。
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检验报告,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摇粒绒冬装被检出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经查明,含毒染料处理的布料为校服衣袖上一厘米宽的黑色镶边部分。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用这种染料制成衣服后,毒性物质不溶于水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科学实验已经证明,这种染料在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会被皮肤吸收,在特殊条件下会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导致膀胱癌等恶性疾病。”北京服装学院材料学院副教授龚研成说。
危害如此之大的染料能进入面料生产吗?据了解,德国在国际上最早提出禁用这类偶氮染料生产长期与人类接触的消费品,中国自2006年也颁布了《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标准》,规定23种可分解芳香胺不得用于纺织品生产。
据悉,上海市质监局此次检验校服依据的标准为2010年的国家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理论上,凡是具备国家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资质的企业均可以生产校服,其生产的服装也应该是没有质量问题的。那么染毒面料为什么能越过重重检验被制成校服?
“从生产厂家出发,我们发现,那些小规模服装企业的企业主通常并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违禁原料。”龚研成说。
龚研成介绍,北京服装学院材料学院的师生近年来对国内部分地区的一些纺织品企业进行过调研,发现价格并非企业选用禁用有害物质生产服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选用禁用原料生产服装主要是为了改善服装性能,这些染料生产工艺简单、价格便宜且着色鲜亮持久。例如,此次检出的致癌芳香胺染料,颜色齐全且染色后面料颜色鲜亮持久;而甲醛则常常在免熨免烫服装中被检出,因为含有甲醛的处理剂可以改善面料的手感和挺括程度。
另一方面,上海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生产校服企业分散且单批生产校服数量小,质监部门抽样不易,客观上加大了质监部门检验检测的难度。据上海电视台报道,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川沙镇的一个村庄内,生产规模不大。而上海中小学校服供应企业中九成均为类似的小规模公司。
此外,来自服装面料的危害容易被消费者忽视,也是部分企业从不考虑面料是否染毒的重要原因。龚研成说:“因为面料上的有害物质只有依靠仪器才能检出,所以一般消费者无法发现。而服装上的有害物质作用于人体,危害往往是累积性的,有一段相当长的潜伏期。消费者几乎没有可能去判定,自己身体遭受的危害来自于20年前所穿的几件衣服。”
显然,***门也不具备判定校服面料安全的能力。因此校服安全问题必须在生产环节解决。据了解,我国2006年颁布首个强制性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后,已经两次升级了这一标准。最新版的强制性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于2012年9月颁布实施。龚研成说:“如果校服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出现这次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控制服装质量的难点恰恰在于如何让企业只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这需要质监部门、学校、企业共同努力,依靠健全的机制堵住这一漏洞。”
也有专家提出,可以换一种思路解决校服生产环节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服装技术界已经有学者提出,可以研制用于校服的专用面料。北京服装学院校服设计研发中心主任曹永解释说,校服专用面料的概念与纸币用特殊纸张印制的概念类似,即研发出满足校服质量要求的面料,只用于生产校服。所有校服生产企业生产校服均采用这种面料,从源头上杜绝含毒面料被用于校服制作。
准入环节:问题厂家为何仍能获订单?
相关部门应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或犯错的成本,将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及时清除出市场;各地校服质量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9年、2011年以及2012年,欧霞时装有限公司均被上海市质监局检验出产品不合格。为什么一个屡屡被质监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厂家仍然能获得学校的大量订单?
在此次“问题校服”事件中,欧霞时装有限公司屡被检出却仍有供货资格,是家长们质疑的最大焦点:问题厂家为何能进入校服市场?各地质检部门每年都会对校服进行质量检测吗?
对于校服生产企业的准入问题,上海市商业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相关部门应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或犯错的成本,将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及时清除出市场,对无良企业进行一票否决。
“问题校服”事件发生后,上海在此方面立即回应,责成区县***门和学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过程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召回整改,并严肃处罚。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不得作为校服供货厂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予以公布。
事实上,严格企业的准入制度正是各地控制校服质量普遍采用的办法。
北京市学生统一着装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翟士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对校服生产厂家实施目录制,目前有33家企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给了中小学。据了解,这一制度实施后,北京校服安全质量稳定。除2009年一家企业生产校服检出甲醛后被从目录中除名外,没有再发现校服有类似“硬伤”。
据了解,温州有一半以上中小学使用统一平台采购校服,参加竞标的服装企业必须已在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备案登记,目前参加竞标的企业有12至15家,竞标成功后的企业,必须将校服原材料送到质检部门检测。校服质量基本稳定,去年抽检出某企业生产的校服标识成分不合格后,随即取消了其下一次参与校服竞标的资格。全市还有不到一半的中小学是没有通过统一平台采购校服的,其中一部分是山区学校因经济贫困没有安排统一购置校服,一部分则是通过家长和学校自行协商采购。
青岛市中小学生校服采取的是市区两级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要通过四关。第一关是面料关:校服开工前,中标企业需要主动将面料送到青岛市质监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拿到检验报告合格后才能开工制作;第二关是成衣关:成衣后,中标企业需将成衣送至青岛市质监局进行检验;第三关是抽查关:成衣检验后,质监部门会对校服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出具成衣检验报告;第四关是学校准入关:中标企业到学校发放校服时,学校需有专门人员检查成衣检验报告,如企业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检验报告,学校不得接收校服。
而在检测报告的公开方面,各地质监部门的工作却并不完全尽如人意。调查显示,北京只有2009年的检查记录,而浙江、江苏等地几乎没有检查记录。相比之下,上海、广东的质监部门网站每年都有详细的校服检查记录。
以上海为例,网站上有自2009年以来全市乃至各区的学生校服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结果。2012年9月公布的该年第二季度市场抽查结果显示,该市学生服装抽样合格率仅为48.78%,创下近5年来的最低纪录。而历年的上海学生服监督抽查合格率始终在80%左右,全市各类服装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也在88%至90%之间。
对此,专家表示,家长和社会有知晓学生校服质量是否安全的权利,各地校服质量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流通环节:校服购置过程能否透明?
如果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他们完全能参与布料选择、加工、成衣的全过程,这可能比单单依靠监管部门监管更管用;建立信息对等、过程透明的校服采购模式,才能够将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在校服的品质上来。
问题厂家不断获得订单也引发了人们的另一个质疑:学校是如何选择厂家的?在采购环节会存在更深层次的问题吗?众多家长表达了对学校购置校服过程不透明的担忧。
据悉,上海市公安局已经对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上海市浦东区纪检***门也已着手调查“问题校服”的购销过程。上海市教委通过***微博宣布,一旦查实教育系统的公职人员、教职员工涉及违纪违规行为,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目前查处结果尚未公布,在此项采购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尚不得而知,然而,审视全国各地中小学校的校服采购程序,其中确有值得反思的环节。
在学校采购权限方面,尽管针对发生在校服订购中的质量和收费问题,从***到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均要求学校要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但事实上,校服的采购权完全在学校手里。
此次“问题校服”事件的企业欧霞时装负责人王龙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我们只跟学校打交道,竞标的时候,完全由学校来选要哪家的服装。他们基本上选了一次,我们就会合作好几年。”
“关心孩子身体健康的家长们会不追问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记录吗?会不关心孩子衣服的用料吗?”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校服采购听取学生意见在部分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只具“象征性”,很多是“走过场”,学生及家长很少有机会对学校的方案说不,更难参与到校服企业选择、价格听证、质量监督中。在这种情况下,校服企业只要获得校方的认可,即可拿到订单。这为不合格校服进校园大开方便之门。而如果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负责的家长完全可能参与布料选择、加工、成衣的全过程,这可能比单单依靠监管部门更管用。
在是否违规方面,学校面临了最大的质疑。学校为什么一定要找这种小企业生产校服,而不能找相对更有质量保证的大企业?采访中,学校纷纷对此表示“叫屈”。据了解,对不同阶段校服,***门均有限价,高中学校自制校服每套不能超过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制校服每套不能超过150元,采购价格需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此,不少校方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对校服实行限价制度,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很难买到高质量的校服。
对于校服限价问题,熊丙奇表示,其实如果有家长参与决策的机制,也就不需要行***部门发文限价――客观而言,限价确实也导致校服的质量受到影响,毕竟校服企业需要合理的利润。之所以限价,是因为校方单方面做主,为学生订购校服,限价可约束校方的行为。在家长参与校服企业招标、价格论证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就质量、价格达成大家都接受的方案,这种决策过程,不也减轻了学校订购校服的压力吗?
熊丙奇说,只有建立信息对等、过程透明的校服采购模式,才能够将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到校服的品质上来,堵住劣质染毒校服进入校园的漏洞。
也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招标采购校服等校园用品的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只问价而不问质,应当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的职能。与此同时,专家提议是否由部分城市区县开展试点,制定校服等校园用品的集中采购方案。同时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家庭收入情况,对部分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学校提供财***补助。
看国外学校如何买校服
韩国
确定校服A、B、C三种质量规格,不同价格。学生自由选择。目前,韩国学生一套西服折合人民币1500元。
澳大利亚
学校开学的时候给学生发购物清单,提示学生可以到哪些地方去采购校服。
日本
校服一般由校方委托专门厂家设计制作,因为校服一旦定型就多年不变,所以校方与厂家的合作关系也是较稳固的。一套校服折合人民币约2700元。
香港
学校先确定款式,然后找一些供应商,由他们做成样板,参与招标。招标过程中,家长可以比价格,看布料,最终决定选择哪家供应商。
服装检验报告篇8
【关键词】 门诊检验报告;管理
门诊检验报告的管理,历来是门诊令人头痛的大问题,以往由于检验报告误发、丢失、破损等原因,引起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此外,由于我院地处滇南边境地区,患者主要来源于边境城乡镇,且少数民族居多,患者就诊时,语言交流仍存在困难,造成患者对检验报告误领、丢失。我院为体现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对门诊检验报告的管理做了一些改进,既方便就诊患者,又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从而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现将我们的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
1 管理方法
1.1 加强抽血室护士的责任心 门诊抽血室是患者流动量大、较集中的“窗口”之一,特别在患者就诊高峰期最为突出。所以我们要求抽血室护士严格遵守抽血室各项规章制度,对待病人做到有耐心、有爱心、有热心、有同情心,工作中做到忙而不乱,认真查对确保标本与检验单准确无误。
1.2 建立“一卡两登记”签名制度 为了便于抽血室护士给患者交待的有据可查,患者又能明白,我们设计印制了取检验报告单的通知卡,此通知卡中包括患者姓名、采血时间、采血护士签字,以及患者的检查项目和对应的取检验报告时间,备注了取报告地点、咨询电话等。护士抽血后在通知卡上填写以上项目并发给患者,患者凭卡在咨询台领取报告单。“两登记”一是送血登记,抽血室护士抽血后登记患者姓名、检查项目及总抽血人次数与检验科交接签字;二是取报告单登记,查对报告单是否与送的血标本相符,并与检验科核对签名;这样使抽取标本领取报告单等环节清楚,责任到人,一旦发生问题便于查询。
1.3 提高咨询台护士的服务质量 咨询台护士负责从检验科领取检验报告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检验科沟通、联系。为方便患者查找检验报告单,我们还增加了电话咨询、电话通知、邮寄检验报告等告知检验结果的服务。并要求咨询台护士会看各种检验报告单,掌握各种数据的正常值,能给患者做常规解释及就医指导,对长期未能领取和滞留的检验报告单,咨询台护士按照时间整理成序,装在信封袋内保存以免丢失,以备患者随时领取。
2 体会
2.1 加强门诊检验报告的管理,是门诊护理服务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看似小事,实则责任重大,如果因工作疏忽造成检验报告单误发、丢失,极易引发护患纠纷。患者等待检验结果的心情在切,若找不到自己的检验报告单,心情会异常急躁,对自己病情产生更多忧虑,进而表现出不满情绪,即使护士帮他找到检验报告单,或做了解释,但耽误了患者就诊时间,患者还可能怀疑检验报告单结果的可信度,不但会影响患者的就医情绪,也会影响医院信誉。
2.2 加强抽血室和咨询台护士的工作责任心,是预防因检验报告单引发纠纷的重要措施。抽血室护士在工作人员少、患者多的情况下,更要做好查对工作,也免弄错标本,并给患者耐心交待清楚。咨询台护士应具有高尚的医德修养、充满服务“四心”,对待患者一视同仁,而且能忍辱负重、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遇到问题要耐心解释,想办法为患者解决问题。特别是要求咨询台护士,不只是单一发放报告单,还能给患者做初步的就医指导,使我们的服务更具人性化。
服装检验报告篇9
第一条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还应当遵守有关行***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对本行***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上级人民***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授权的部门负责。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第六条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标签、标识的食品。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第九条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授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确定的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授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聘请卫生、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
***有关部门有权向***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不安全,需要修订、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当立即修订、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在新修订、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实施之前,***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
***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由***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制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聘请的卫生、农业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农业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
***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众可以免费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本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并报***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四章食品检验
第二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资质认定,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由***授权的部门制定。
本法施行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二十三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或者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食品检验机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由***授权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部门确定的可以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国家实验室再次进行复检。国家实验室的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食品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五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获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行***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
第二十八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包装、储存等场所,并确保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以及排放废水、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符合防止食品污染要求的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
(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能够证明其具备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
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许可法的规定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并颁发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食品的生产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还应当同时发给申请人食品安全监管码码段;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
申请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依照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授权的部门制定、公布。
销售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生产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经检验合格。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向县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和本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四)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或者检***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九)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
(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一)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出厂的检验报告或者其他有关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九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保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食品安全监管码。
第四十条获得食品安全监管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其生产的食品上市之前,向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检验合格信息以及实时更新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其说明书或者标签应当标明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二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诊断功能。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容易辨识。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包装所标明的内容不符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十四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对尚未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应当查验下列事项:
(一)供货者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有无食品出厂的检验报告或者其他有关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的食品。
第四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第四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对所作的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出租场所和展销会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经营的食品是否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安全食品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因本市场经营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运输食品的,应当使用安全、无毒、无害、清洁的运输工具,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并记录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五十二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诊断功能。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五十四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或者首次进口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五十五条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注册。
***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五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第五十八条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的,该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
第五十九条出口的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检***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出入境检验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
第六十一条我国与食品进出口国(地区)缔结的条约、协定对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等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该条约、协定的规定。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
第六十二条***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部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由寄生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对由非传染性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查明原因,并将调查结果通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由食用农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当将调查结果通报农业主管部门。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予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应当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体伤害的,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第六十五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府批准或者受本级人民***府指派,可以***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并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第六十六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组织本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区域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行***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行***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工作。
第六十八条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相关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六十九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安全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七十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食品进行抽查检验的,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抽查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抽查检验并获得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其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另行抽查检验。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验。
第七十一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七十二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七十五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公布:
(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三)其他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和***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确定的部门公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确定的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并对不安全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消费者恐慌。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农业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七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或者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或者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有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还应当吊销其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四)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或者检***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或者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其他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食品生产者违反本法规定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五)获得食品安全监管码的食品生产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并执行查验记录制度;
(二)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三)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储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依照本法规定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五)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涉及疾病预防、***、诊断功能。
第八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累计超过3次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未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处置、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或者出口的食品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要求。
进口商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不安全的进口食品的,依照本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进口商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了不安全食品召回义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予处罚。
第八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承担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八十七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违反本法规定,允许未取得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食品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被原发证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吊销许可证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取消生产经营食品项目。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食品声誉,造成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本行***区域一年内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罪、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通报调查结果,或者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而未提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九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授予其资质的***其他部门吊销其资质证。食品检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授予其资质的***其他部门吊销其资质证。
食品检验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添加、残留于食品中的物质,但不包括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不安全食品,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流通,指食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供应、销售。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服务活动。
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良好生产规范,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指通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关键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的体系,包括对食品的不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控制措施和程序。该体系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4个部分。
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
第九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的,该许可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许可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手续的,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
服装检验报告篇10
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以严格细致地***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安全。
1.多管齐下,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水平。
按照201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加强监管,深入排查并消除在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全市的安全生产大局做出一定贡献。
(1)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深入排查在用电梯安全隐患。我市共有电梯设备695台,大部分为近年安装,均已纳入监管,运行基本安全稳定。今年全国“电梯大会战”,我局排查了我市全部电梯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发现问题主要有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部分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内未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报警电话不通等,目前大部分已整改到位。
(2)结束开发区、钢材市场338台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发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共完成整治非法安装使用起重机械256台,其中20台改为3吨以下非特种设备,由企业自行管理;其余设备均经沧特检所检验,纳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监管;配合__特检所完成了21家企业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钢材市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共完成整治非法安装使用起重机械82台,除拆除2台、长期停用一台外,其他均经改造单位改造出具鉴定报告后由沧特检所进行监督检验,纳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监管。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状况水平。
一是对全市气瓶充装企业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以严厉打击气瓶充装站非法充装、气瓶超期未检、使用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为目标,重点检查在用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充装行为。检查气瓶充装企业12家,抽查特种设备40余台件,对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现均已整改完毕。经现场监察两家前期已取缔的气瓶充装企业均未发现充装行为,__董长青充装点储罐内存有气体,怀疑暗地有充装行为,已报安委会取缔。
二是继续开展涉案冷库企业专项整治。我局继续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结合前期涉氨冷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与南排河镇***府联合对40余名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近期,我市涉氨冷库安全隐患被__市安委会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我局对46家冷库所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了排查,已将分类处置意见上报市***府。
(4)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贯彻《__省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管理办法》,构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员队伍。于6月2日组织我市18 名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基层一线队伍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理解,增强了基层监管队伍的战斗能力。
2.重点突出,抓好常压罐车产品安全监管。
(1)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针对危险化学品罐体突发事件,按照市***府的统一要求,我局立即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以赴对罐车生产企业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重点针对联合调查组暗访和突击检查中发现的罐车生产企业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对我市3家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组织3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中开展了一次以“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要求生产企业完善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明确责任人,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进行整改落实业,要求企业对已取得联系车辆加快安装进度,在部级媒体公告,扩大召回信息范围,并对未召回车辆逐台列出清单注明原因,目前共加装13397台。
(2)强化日常监管。我局采取分区域***巡查的方式对我市3家罐车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是否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是否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等,用严格的***从“源头”抓好质量安全。
(3)发挥好常压罐车检验站技术支撑作用。为更好地提供技术服务,上半年常压罐车检验站进一步完善了常压罐车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和报告文件,使之更加科学、严谨,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了检验规程,做到应检罐车必须到站检验,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质量。截至目前,检验在用常压罐车1000余辆,罐车出厂检验4000余辆。
3.分类抓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按照“提高一批、帮扶一批、打掉一批”的工作思路,使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达到11家;积极帮助生产条件不达标但有办证意愿的企业按换证条件进行改造,争取早日获证开展生产;加大对无力改正的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坚决取缔。
1.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名优品牌培育。保质保量地完成省质监局确定的我市两家重点企业的质量分析报告和报表,__省名牌企业发展现状年度调查统计工作已全面展开。推荐上报了黄骅市五一机械有限
公司等5家企业申报__名牌,__兴海玻璃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__省优质产品,黄骅市耀华商厦有限公司申报__省服务名牌,目前正等待省局审核。2.突出抓好重点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24家获证企业,坚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加强风险监测,在巡查中发现1家企业名称已变更但未及时申报,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到位。协助国家、省、市质检机构对我市的农药、水泥管、软体家具、复混肥等6类11家企业13个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目前反馈信息全部合格。
3.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理。我局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黄骅市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安检机构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案,督促安检机构持续保持获证必备条件。针对黄骅市德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交管局暗访中出现的外观检测不合格的问题,我局首次启动约谈机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企业予以警告,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通过__市质监局的验收。
1.以技术支撑能力服务经济发展。
(1)规范计量检定,维护市场公平。改进了档案管理制度;完成了加油机、燃气表、水表等常规检定工作,使检定率达100%;提高电能表检定抽检率,维护了市民合法权益;提高压力表、天平、衡器检定率,维护了市场公平交易;继续服务民生做好血压计的免费检定工作;投资25 万余元建立热量表实验室,实验室可进行热量表的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为我市采暖期居民公平合理利用热能提供了计量技术保障,检定设备现已通过调试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共检定加油机730台次,衡器近500台,天平60台,压力表3500余块,水表1500块,燃气表3500块,血压计50台,游标卡尺150只。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做到早通知早安排,同时做到有需求,就有安排,采取灵活机动的办班方式深入企业组织培训。截止目前共举办了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车等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共培训考核1500余人次。
(3)筹备建设煤炭检验实验室,为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力量。完成了煤炭检验设备的购置、安装,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积极推进资质评审工作,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2.发挥好计量标准基础作用。
(1)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世界计量日计量宣传,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对拟定10家诚信计量单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2) 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完成了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沧兴集团管桩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参加了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计量培训合格证书,对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发挥好标准化服务企业作用。为2家企业备案5个企业标准,为3家企业的5个企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完成了国家标准《冬枣》的调研、起草、审定工作,已上报国家标准委待审批。完成了黄骅冬枣地理标志产品大典的编写工作,协助省局在省电视台农民频道《农博士在行动》栏目宣传地理标志产品黄骅冬枣,提升了黄骅冬枣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2016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以“保底线、转作风、上能力、求突破”为主基调,发挥好部门职能优势,为我市经济建设做贡献,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规范质量监管工作,保障质量安全。对我市获证的24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包括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巡查记录、检验情况、年度审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等;摸清“3C”认证企业底数,建立档案,加大监管力度,使企业能够保证获证条件的一致性。认真分析《__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目标,联合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市***府完成好全市质量考核工作。
2.突出重点,围绕汽车产业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汽车配件企业的监管,开展汽车及汽车配件产品整治,吸取河间等地汽车配件产业畸形发展的教训,将假冒伪劣现象解决在苗头,帮助我市企业配件企业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少走弯路,生产合格产品;加强对常压罐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化学危险品的证后监管,严格执行常压罐出厂检验。
3.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提升全市质量水平。紧紧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选择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培育,帮助企业争创__名牌1-2个,引导企业实行先进的管理模式,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以贯彻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为抓手,督促使用单位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与监督检查,开展电梯、起重机械、气体重装站等重点设备、重点场所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1.提前介入,送***策服务上门。围绕“十大战略项目”等涉及特种设备的企业,认真分析具体需要,提前送服务上门,让企业了解、熟悉、掌握特种设备安装的法定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告知、监检等法定安装程序,避免因未按程序安装造成特种设备无法发证的后果。
2.针对问题,提供标准计量基础。帮助企业逐步完成标准化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等服务,协助企业完成企业标准的备案和制定工作;优先发挥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节能减排,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检定计量器具,保证量值传递准确,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3.发挥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的作用,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与企业建立联系,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做到早通知早安排,同时根据企业需要,采取灵活机动的办班方式深入企业组织培训,满足企业急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需要。
1.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加大一线***人员培训力度。推广釆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的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聘请专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让***人员熟练掌握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通过***办案能手的评选,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