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篇1
1、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不高。当前,我国的环保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整体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这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各种环保项目的顺利开展。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不断革新,是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力,比如要加强对各种节能产品的研究还有待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技术还不够成熟、环保项目建设个管理的方法手段还比较落后等,都会制约环保项目管理的发展。
2、环保项目管理法制方面不够完善。对于环保项目管理而言,一个十分重要的保障就是法制体系,我国的环保产业法律法规起步的时间比较晚,还有很多地方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当前我国与环保相关的法律主要是《环保法》,而该法律条文中对环保项目的相关内容的规定较少,不利于环保项目的执行,对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如何加强环保项目管理
环保项目管理是推进环保产业和环保事业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的环保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高环保项目管理水平,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1、不断提高环保项目管理人员的意识。在环保项目管理中,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升,是促进环保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不断深化环保项目管理的素质教育,对各个环境项目的管理部门进行综合教育,提高从事环保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同时也可以在各个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加强对各种优秀人才的培养。在环保企业中,应该要加强人才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使得员工能够在良好的氛围中进行工作,提升环保意识,另外要加强对人才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促进环保项目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全面地开展。
2、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环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在当前社会上常用的环保法律基础上,要加入更多与环保项目管理相关的条例,如对环保项目管理的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环保项目行业系统、规范化发展,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文件规范对问题进行处理,为环保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宽松的外部环境。
3、不断提升环保项目管理的技术。提升环保项目管理的技术,是提升环保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此要加强我国环保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提倡对各种项目管理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开发以及应用。加强环保项目管理技术的研发,可以组织各个院校以及相应的公司进行合作,引进各种先进的环保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技术的开发与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环保项目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促进环保项目的管理技术的改革能够和当前的各种***策发挥相适应。
4、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环保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为了不断提升环保项目的管理水平,对应的企业应该要对传统的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体制进行改革,与当前的发展相结合,由于我国环保项目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可以引进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模式,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对环保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比如有的企业在对项目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协调,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对项目的质量、成本以及进度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控制小组,利用不断完善的管理体制以及监督控制体系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环保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进行质量的控制,提升环保项目管理水平。
5、不断深化环保项目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环保项目管理的深入发展。对于环保项目管理而言,要不断加强我国的国际交流,借鉴国外的环保项目管理的先进理念与方法,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坚持环保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贯彻“业主客户为上”的经营理念。在环保工程项目的管理中,要对项目的总承包机制进行完善,对现有的一些企业以及单位进行筛选,以市场需求为重要的依据,加强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促进生产要素与资源的配置。
三、结束语
环保项目篇2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实现一个目标,规范两大行业,健全三项机制,实施六大行动,培育一个示范”,即围绕“安全、合法”这一总体目标,规范供电和移动通信两大行业环保制度落实,健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调处、公众参与三项工作机制,开展排查电磁辐射项目底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建设绿色示范项目、提高调处能力、提高公众电磁环境认知度等六项行动,培育至少一个绿色电磁项目示范典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全面摸清全市“十一五”以来电磁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验收的基本情况,完善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电磁项目环保监管制度,提高电磁项目建设单位的环保意识和公众对电磁环境的认知水平,营造和谐的建设、运行环境。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电磁项目建设环保手续执行率:2012年9月底历史遗留项目环评问题解决率100%;2012年12月底环保验收率100%;2012年8月起新建电磁项目环保手续执行率100%;
——电磁项目积案化解率:电磁项目积案排查化解率100%,不属于市环保部门处理的案件移送率100%;
——绿色典型示范项目建设:2012年建设1个以上“绿色变电站”或“绿色基站”典型示范项目;2012-2013年“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比例分别达到70%、90%以上。
——公众对电磁环境认知度:2012年共投入不少于20万元用于电磁环境科普宣传,2013年起形成常态化宣传,公众对电磁环境认知度大幅提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态办、市环保局成立“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
(一)领导小组
组长:(市生态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供电局总工程师)
(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环保局生态辐射科科长)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二)创建办
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创建办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公众宣传、督促检查、资料汇总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职责
(1)部署全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创建活动;
(2)组织开展全市电磁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电磁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3)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做好行***许可初审和审批工作,在确保初审和审批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符合行***许可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复,不符合要求的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一次性进行告知;
(4)按通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定期上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5)做好全市电磁环境案件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和化解积案,妥善处理集体上访,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6)牵头协调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单位开展电磁环境影响宣传活动;
(7)指导、督促“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的建设工作,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考核认定工作。
2.市供电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职责
(1)制定下发本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电磁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建设和运营;
(2)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行业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全面自查,并向环保部门报送自查情况,未进行环评和验收的及时进行补办,确保按计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妥善处理项目与周边公众关系,积极做好公众环保投诉纠纷处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或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电磁环境影响宣传活动;
(5)负责“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和典型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6)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
四、主要行动
(一)排查电磁项目底数行动。开展电磁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十一五”以来我市电磁项目建设、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基本情况,建立分行业的电磁项目数据库。发现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行动。制定落实历史遗留环保手续问题解决方案,倒排工作计划,逐月通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进度,确保历史遗留问题按期解决;扩大环评市场开放力度,在引入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严把环评审批质量关,促进环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环评质量。
(三)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行动。主动走访项目建设单位听取建设单位对环保审批的意见建议,建立电磁项目环保高效审批机制,建立完善电磁项目审批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审批事项公众参与制、审批时限承诺制、初审审批质量复查制等规章制度。
(四)建设绿色示范项目行动。积极响应省环保厅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号召,2012年建设不少于1个典型示范绿色变电站或绿色基站;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建设标准,使绿色示范项目真正起到示范、教育、宣传的作用。
(五)提高调处能力行动。开展电磁项目积案化解大排查活动,认真排查历年来涉及电磁建设项目积案,属环保部门职责的,妥善加以解决,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积案排查化解,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加强调处能力建设,配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健全涉及电磁项目投诉处理机制,出台市电磁辐射环保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涉及电磁项目环保投诉受理、调查、监测、处理、答复、移交、归档工作程序。
(六)提高电磁环境认知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电磁环境科普知识宣传。依据省环保厅统一下发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电磁环境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电磁环境的认知度;邀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走进社区,通过比较不同电器设备的电磁环境水平,开展面对面宣传和讲解,提高公众对电磁环境的感性认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在电磁项目审批中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并积极参与“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
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分两年完成。2012年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方案阶段(6月1日-6月27日)。成立“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7月1日)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动员部署会,传达省、市创建工作动员会要求。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结合全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7月2日报市创建办。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7月2日-9月30日)根据“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六大行动”,7月10日前完成排查电磁项目底数行动,8月底前完成提高能力建设行动和优化审批服务行动,9月底前完成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电磁环境认知行动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行动中环评审批部分和验收监测部分。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完成绿色示范项目的市级核查,各创建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成果和经验,准备好工作台账和亮点材料。
第五阶段:迎考表彰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完成电磁项目环保验收计划,迎接省、市创建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组织向上级创建办推荐优秀创建单位和个人,梳理市级典型、巩固创建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理解“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行动统一到全省“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工作部署上来;各创建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实施,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环保项目篇3
甲方:环保促进会
乙方: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
一、合作宗旨
通过环保促进会的平台,利用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结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三方合力开拓环保市场,打造智慧环保、循环经济的环保产业新模式。
二、合作目的
1.通过平台、技术、资本的联合,选择合适的区域展开环保产业基地的落地。
2.在资源范围内开展基于我方核心技术的环保技术服务、工程服务。
3.联合成立环保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环保产品设备和试剂的研发、中试。
4.集合三方资源,共同申报***府或行业的扶持和鼓励项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侧重***府及行业组织的对接工作,协调各级***府部门关系,以及产业***策等,为后期工程、产业、基地等具体业务的落地提供保障。
2.乙方侧重资本运营,为工程、产业、基地的资金需求提供一整套的资本支持。
3.丙方侧重技术资源的整合及技术输出,确保比竞争对手在商务模式、技术、成本及工艺方面的领先优势。
四、投入与分配
1.按照平台、技术、资本的模式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
2.本着先期各自投入业务费用,做大平台,后期共同获得利润的原则开展业务。
3.涉及到具体项目或业务可一事一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框架为非排他性协议。
2.三方可以根据后期的发展实际签署具体的项目执行协议。
环保项目篇4
意见表示,环保部现行30项行***审批职能中涉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项。国家核安全局将对其中的部分职能进行合并和下放。其中,将单列的“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后者的1个子项;将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的3项行***许可合并为1项。
国家核安全局还将除***队医院外的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权限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还将对一些行***审批项目延长有效期,如: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延至4年。
国家核安全局称,优化后,核与辐射行***审批项目由20项减至17项。
就核与辐射信息公开范围,国家核安全局表示,除免予公开和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不予公开外,其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均属公开范畴。
意见要求,实时公布全国自动站辐射监测数据;及时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等公众十分关注的文件。
环保项目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府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处分。
环保项目篇6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问题与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就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规定,考核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考核是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是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因此,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验收的客观公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承担验收监测的监测部门会出于各种目的,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时往往流于形式或走走过场。
1竣工验收监测具体内容和时间的确定
(1)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关注项目验收,更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对于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工程项目,应该增加采样的频次,在进行现场勘查并掌握其排放规律后,再确定采样的频次和时间。(2)验收监测是一个体现监测机构技术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应该在验收完成后审批部门出件前的适当阶段增加突击性抽测,以此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和验证,对于那些不能达标排放,需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2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在现实生活中主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往往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或者是迫于上级***府部门的压力,而对于验收工作不作为,更不履行必要的验收程序,验收仅仅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的理论报告的基础上下结论。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县乡级和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最为突出。(2)个别的建设项目投资状况紧张,这种情况下,项目组就可能为了主要建设项目而压缩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或者是为了节约资金而选择未达标的环境保护设施。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便会收到更多的检测费,因此在检测项目时给予相应的照顾。(3)监测部门应该重视内部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监测技术、监测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监测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能、严格遵守相关准则而是只要建设单位委托,不管自身是否有监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就接受其委托,对此出具的验收报告常常可信度也非常低,甚至是存在严重的问题。
3竣工验收中的几点建议
3.1验收监测的基本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测部门共同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其次监测部门必须公正严明的使用监测这把尺子,为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供正确的验收报告。另外,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及时汇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后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时,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只有三个部门各尽其职,才能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真正有意义有作用。
3.2验收监测的具体建议
(1)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验收和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且要对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对验收监测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于未获得计量认证的单位不允许进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二级以上监测站可监测省级以上的环保建设项目,三级以上的检测站可监测市县级的环保建设项目。对于特殊或敏感的建设项目则必须由二级以上的监测站进行监测。(3)在特殊情况下,一些监测项目未通过计量认证,这样在出具验收报告时一定要注明属非计量认证项目。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会根据报告和实际的资质证明资料做出的判断。(4)监测部门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监测能力,尤其是进行监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时应附有监测能力表。(5)监测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时,如果引用了其他部门的监测数据,就必须注明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资料,还要有此单位或部门的资质证明资料。(6)监测机构在进行监测时要先检验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建设项目单位要尽可能的委托监测能力强和监测设备更完善的单位。并且在完工时合理支付监测费用。
3.3加强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众参与的程度能反映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排放的污染物对于附近环境的影响。此外,公众参与能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周边项目的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众意见应该包括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和意见;在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社会的影响;建设项目完工后遗留的主要环境影响;企业在建设项目期间是否存在偷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选择公众参与的对象时要从会在经济、生活、环境等各个方面受到影响的人中选择,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必须调查那些对建设项目了解的相关人员,比如了解项目的基层工作人员、环保专业人员。
4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也愈加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正逐渐增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在目前总排放量大的形势下,验收监测的发展方向是达标验收和总量验收并重。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力度,加强验收监测的技术支持对预防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法公正的监测报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更加可信合理的依据,解决上面阐述的问题,采取相关的建议可以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向着科学合理化方向发展。
作者:康继红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戴晖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优化的探讨[J].绿色科技,2017(6).
环保项目篇7
关键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
Abstract: Project environment and accept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t is an important means and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t is the last one to check whether the demonstr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fulfill the "three simultaneous" system, its role is essentia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rfect acceptance monitoring systems and procedures to strengthen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ggestions
中***分类号:TU71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1-0020-02
一、前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所以工程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国家大部分省、市层面上基本形成正常的工作程序,验收监测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得轨道。但是在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实施具体工作的同时,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常见和一些容易忽视的问题需要学习和掌握。另外,由于验收监测与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直接相关,同时也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管理部门把握验收***策尺度、建设单位对监测工作的配合、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等因素会对验收监测产生影响。其中,***策把握、建设单位配合属于影响验收监测的两个外部因素,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是影响监测工作的难点。现在就建设工程项目监测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二、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和建议
1、验收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
一是行***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把关不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重环评而轻验收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在批准企业试生产时把关不严,许多企业只顾生产不顾环保,不到万不得已不申请验收,甚至部分项目以试生产为名长期生产,不主动委托开展验收监测。二是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建设项目单位也未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中对施工期提出的环保要求基本上未得到落实,监测验收时项目单位不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三是环保部门对验收监测单位的监督有待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然而在现实中,有些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这样极易给环境行***管理和决策带来失误甚至隐患。
2、验收监测部门的法律地位较弱。
验收监测工作***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地位。目前,验收监测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接受环保部门指令进行验收监测,全面检查环境法律、***策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是行***角色;另一方面,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技术服务角色进行验收监测。环境监测部门的双重身份,使其处于尴尬局面,验收监测数据难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影响状况。
3、忽视环保“三同时”的全过程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验收监测。
目前,验收监测局限于对环境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验收监测,局限于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总体而言,侧重于污染型项目的环保设施,对环境管理、监测制度、防护距离、生态保护等重视不够。
4、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有待完善。
一是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机制设计不完善,局限于对技术性测试内容的监测,对环境管理检查缺乏明确细则和评定标准。二是生产工况的把握方法不明确,验收规范要求对验收工况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判断方法不明确。
5、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同时制定统一的验收评判标准(包括监测收费标准),尤其要明确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的评判标准。对于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不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对于故意拖延不申请验收或经验收监测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使验收监测结果真正成为***依据,进一步维护“三同时”制度的严肃性。
6、要建立对验收监测人员的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
由于验收监测是一项***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验收监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化的正规培训。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相应的验收监测人员系统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这是验收监测在全国规范有序开展的技术基础。各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要重新认识和重视验收监测工作,从法律、法规和***策上保证验收监测工作开展,发挥验收监测或调查对污染物排放的监视性作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7、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验收监测规范。
建议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新验收监测规范并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制定验收监测结果的评定标准,使验收监测程序化、规范化和易操作。
8、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目前,中国已将公众参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尚未明确提出公众参与要求。事实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项目周围的群众和一些行业专家,有时能通过现象挖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写入监测或调查报告中,反馈给项目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监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可以使各项环保检查情况更为准确,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三、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建议
1、审核
在建设香米环境保护验收中,部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监测单位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而非依据验收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其原因是部分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策把握不准,管理对象错位。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是给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领导造成监测不达标是检测单位责任的误导;二是挫伤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环评制度的执行和保护环境的效果与目标。
对此,应从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验收监测技术和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3个方面审视整体验收监测工作是否符合验收监测管理要求,找出并解决验收监测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组织验收监测人员学习,正确认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积极与环境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验收监测程序,将验收监测程序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1.在受理验收监测时,积极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监测和工作程序的宣传;
2.在管理部门***策把握存在较大差异时,要积极寻求上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门﹑监测管理部门和监测单位的支持。
2、复测
部分建设项目出项超标时,建设单位不认真查找原因并整改就提出复查要求。超标原因包括三种情况。
(1)建设单位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但管理部到位,未调整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的匹配运行条件,操作人员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条件不了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接受验收监测前准备不充分等;
(2)建设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设施建设或措施实施部到位,造成一些污染因子排放超标或敏感目标环境质量超标;
(3)建设单位认为环评及批复过于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时有抵触情绪。为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间监测后发现有超标现象时,会提出复测的要求。
复测是负责验收监测单位的责任,但是无原则的展开复测,会失去验收监测的严肃性。为使验收监测真正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首先应该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包括:受理﹑资料收集﹑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检查﹑审核﹑复测条件与受理﹑提交报告等一系列涉及验收监测各环节的制度和规定。在受理验收监测时以介绍﹑指南等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受理验收监测复核时,要有建设单位整改措施说明和委托,将正常的验收监测和复测区分出来,以便通过复测报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并让管理部门了解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环境管理。
3、验收监测未正常开展
目前,一些经济部发达地区存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松懈,验收监测未正常开展,验收监测脱离实际监测能力的现象;一些地方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由其他测试机构承担。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学习宣传﹑环评制度的执行﹑要求和检查部到位,重发展﹑轻环保,对验收监测时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支撑的理解不足等是出项这种问题的原因。在存在这类问题的地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验收监测是服务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开展验收监测是环境管理要求的宣传,监测部门对验收监测任务,应牢固树立为建设项目技术把关和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认真从程序、技术、***策等方面逐步完善验收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个验收监测项目。对存在其他测试机构开展验收监测的地方,监测部门要注意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逐步提高自身验收监测水平,掌握验收监测涉及的***策、标准等方面的动态;在承担一些难度大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任务或审查检查机构的验收监测报告时,应充分发挥监测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把关作用。
4、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因技术人员经验不足,或对环境影响评价理解偏差,造成个别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不合理,给验收监测带来困难。对于此类问题,建议:
(1)不断总结和积累验收监测经验,对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有明显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能够说清的要在验收监测报告(表、卡)中说明;
(3)对一些难以讲清的问题,可以积极与管理部门联系和落实,最终将情况反映到验收监测报告(表、卡)中,必要时也可以与环评单位沟通;
(4)通过专项报告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集中反映给环境管理部门,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借鉴和参考。
5、敏感项目处理
少数建设项目因其建设位置或污染物的排放等因素对环境影响较为明显,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未落实,或与环评预测存在较大误差时,社会反映强烈,从而成为敏感项目。
这类问题的原因是: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不落实,环评及环境管理部门监督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周边居民及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国家***策和标准要求理解不清,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同时也存在少数人希望从建设项目建设中获得额外利益。
对于此类项目,首先应选择***策把握能力强、技术水平过硬的项目负责人;在充分了解建设项目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周密严谨的工作方案;增加社会安全意识,制定公众意见调查表和应急事件对策方案,避免出现;之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建设单位达成共识,及时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沟通;在监测方案中,工作要求一定要细化到位,保证验收监测质量;报告编制和审核,应该根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把握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工作情况,按环评批复要求说清对环境影响的监测结果,避免出现无依据的结论,保证验收监测报告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建设单位配合
当前,部分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仍不能得到建设单位积极配合,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认为验收监测时监测站的事情,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难以协调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部门一旦发现项目未及时开展验收监测,责任就推到监测站。
分析原因其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单位对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不明、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不清、对验收监测准备工作不了解、内部环境管理存在问题,部分企业领导重生产轻环保等原因。
对于这种情况,在确认建设单位不能正常对待验收监测工作后,应下达环境设施、措施落实和整改的建议、验收监测准备要求等相关文件,同时抄送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和监测单位。
1.帮助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
2.解决建设单位配合及领导重视的问题;
3.环境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监督检查中有的放矢。
7、监测技术与监测管理
监测技术和管理问题是验收监测需要长期关注和不断发展的问题。监测技术问题直接受监测管理的影响。监测管理主要体现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监测单位技术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由于各单位地这项工作的认识、重视和要求不同,因而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也成为一些监测单位验收监测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目前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认识、管理和工作安排上,都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具体表现为:少数监测站在意识上,没有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划为监测工作的一部分,将质控措施及所需经费视为额外负担。在管理上,以样品考核代替日常质控措施,以质控措施代替质量保证,忽视人员培养、技术审核等重要的质量保证程序。在工作安排上,忽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个别监测方案和计划缺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方案和计划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制定的不完整。
解决验收监测技术和管理问题,必须加强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认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努力提高检测技术,并根据环境管理和社会需求实际情况对程序和制度加以完善;在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中,积极争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使监测站的整体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不断适应环境管理和社会要求。
参考文献
1、《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俞美香,常卫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复测原因探析和复测程序制定. 2010年22期
环保项目篇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环保项目篇9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
第八条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十条环保总局在***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一条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第四章批准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条件,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环保总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对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诉讼。
第五章期限
第十八条环保总局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保项目篇10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探讨
1、引言
我国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管理制度,近年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逐步实施,有效弥补了法律法规对“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期管理上的不足,增强了项目在环评审批与竣工验收之间的环保管理薄弱环节[1]。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1998年,中国***府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铁道部、***及水利部共同下发《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通过包括新建铁路青藏线、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13个试点工程中取得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工程监理经验提出了一套操作可行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办法》及其配套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指南》等规范文件[2]。同年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颁发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措施办法的出台,使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3.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须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见***1。
3.2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是指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中编制环境保护专篇(篇章),在施工***设计中细化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同时施工与同时投入使用是指项目配套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以确保项目投入试生产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也具备同步运行条件。
3.3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3个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程试运行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和环保设施监理:(1)环境保护达标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情况;(2)生态保护措施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3)环保设施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的情况[3]。
环境监理工作流程见***2。
3.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包括:(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见***3。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周期长、难度大,企业急于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因此环评未批先建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议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加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力度,从而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2)有的企业重主体轻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不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或进度落后于主体工程建设。建议赋予环境监理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地方环境行***主管部门与环境监理机构的统一监督作用。
(3)有的建设项目不依法进行环保设施试运行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的项目长期试生产而不进行验收。纠其原因,全是因为建设期未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未落到实处而不具备验收条件。因此,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从设计着手,跟踪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投资,督查环保工程的建设进展,从而实现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运,也可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率。
【摘 要】本文重点介绍了养护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并就养护预算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关键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
1、前言
《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含《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定额》)、《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已于2012年4月1日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在全省施行。该定额是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及管理的统一定额。它是编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临时、应急工程及变更工程单价的计算的依据,合理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基础,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大修、中修及小修保养。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截至到2011年底,安徽省高速公路运营总里程已经越过3000公里,预计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将达到4500公里,形成四纵八横的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的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高速公路养护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养护定额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养护预算定额)是本次定额编制最为繁重、关键的工作。下面简要介绍下该定额的编制方法。
2、养护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
在定额基础资料完备可靠的条件下,编制人员反复阅读和熟悉并掌握各种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机械和材料的消耗量,包括以下工作。
2.1确定养护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
养护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具有综合的性质,所选择的计量单位要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并确切反映定额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养护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按公制或自然计量单位确定。养护预算定额中各项人工、机械和材料的计量单位选择,相对比较固定。人工和机械按“工日”、“台班”计量;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应与产品计量单位一致。
2.2进行子目平衡
要按照综合误差率对定额单位的工程量与综合成分中的主要成分的工程量进行综合平衡。超过最大误差率的就应划分子目。该步骤在编制定额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养护定额分项及定额子目的设定应遵循适用的原则,即分项及子目应适合本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需要,特别是现在高速公路养护的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2.3确定工料机定额消耗量
子目划分后,就要通过各项工程的“定额测算统计表”来计算定额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数量是预算定额的核心,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2.3.1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编制方法
(1)类推比较法。
类推比较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以某种典型工程定额为依据进行对比分析,推算出另一种相关工程的定额。如:根据“有热接缝处理”的坑槽修补定额,类推出“无热接缝处理”得坑槽修补定额。②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确定人工、机械定额值。当设定的养护预算定额分项及细目与《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相一致时,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乘以人工、机械幅度差系数计算出最终定额值。③参照外省养护预算定额等其他定额编制人工、机械定额值。
(2)计时观察法
现场测定种类很多,但主要的有三种:测时法、写实记录法、工作日写实法。工作日写实法是本次定额测定采用较广的方法。通过以上方法测定后,我们可以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对测定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得出人工、机械施工定额,再根据定额编制大纲中已确定的不同工程人工、机械幅度差,来确定最终的定额值。
(3)统计分析法
通过对施工条件比较正常,生产效率比较稳定,施工原始资料比较完善和真实的施工生产单位过去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就可以计算出定额指标。
(4)经验估计法
在经验估计法中,为了提高其准确程度,采用了“三时估计法”,即先请专家估计出该项目的最大、最短和最可能的三种持续时间,并根据概率理论将以上三种时间分别分配1、1、4的权重,然后求出期望的定额时间作为该项目的经验定额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T——该项目经验估计定额值(经验值);tmax——该项目最大经验值;tmin——该项目最小经验值;t0——该项目最可能经验值。
2.3.2材料消耗指标的计算方法
材料消耗指标是指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量,该材料按用途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四种。材料的主要计算方法如下:(1)类推法。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确定材料消耗量。当设定的定额分项及细目与《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相一致时,其材料消耗量与其相当。(2)计算法。凡有标准规格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计算定额计算单位消耗量,如砖、玻纤格栅等。(3)换算法。设计***纸标注了尺寸以及下料要求,则按设计尺寸计算材料净用量;另外,各种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的配合比用料,可以根据要求条件换算,得出材料用量。(4)测定法。包括试验法和现场观察法,根据不同条件可采用写实记录法和观察法,得出。对新材料、新结构须用现场测定方法来确定其材料用量,如沥青路面雾封、硅酮胶灌注水泥路面裂缝、隧道渗漏水处理、桥梁梁板裂缝处理等。
通过以上方法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材料消耗量,再根据不同工程各种材料的损耗率,来确定最终的材料定额值。
2.4定额数据分析、整理
2.4.1剔除不合理数据
观察挑选出写实数据的偏高偏低的时间数值,初定可疑值。再计算出测定时间的最大极限和最小极限值。如果原假定的可疑值超过极限的数值可以判定为真正可疑值,可以剔除。
计算公式:最大极限值=X+k(M-S),最小极限值=X-k(M-S)式中:X—测时数列的平均值;k—极限系数可参照极限系数表取定;M—测时数列的最大值;S—测时数列的最小值。
极限系数表
观察次数 极限系数 观察次数 极限系数
5 1.3 9-10 1.0
6 1.2 11-15 0.9
7-8 1.1 16-30 0.8
需剔除的数据有以下两种情形:最大可疑值>计算所得的最大极限值;最小可疑值<计算所得的最小极限值。循环往复,直至没有以上情形为止。
2.4.2整理计算定额的实测值
利用平均修正剔除筛选后的数列,根据定额编制的水平指标要求,进行定额实测值的计算。采用平均水平进行定额的编制,实测值为剔除后的平均值;则人工定额的初值(M)为满足要求测定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式中:ti—剔除后的数值;n—剔除后数值个数。根据定额编制大纲的要求,养护定额水平为平均水平,按上式计算确定定额值。
2.4.3计算定额基价
在有了以上测定及计算分析出的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基础上,我们采用统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该定额细目的基价。
3、养护定额编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注意高速公路养护定额与公路工程定额、普通公路养护定额的区别。
3.1.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独特的施工组织
高速公路的养护要求及时、快捷地修复损坏部分,而且要考虑高速公路封闭的情况,因此在定额编制的时候,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内容。
3.1.2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独特的安全管理模式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开展,必须以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为前提。本次定额编制中,将“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设施布置”单独编制为定额项目列出,便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的统一、集中管理,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独特的安全管理模式。
3.1.3具有养护工程所特有的定额项目
养护工作的目标是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构筑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创造畅、洁、绿、美的行车环境。养护工程涉及范围广、工程类别繁杂,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很大的区别,比普通公路有着更严格的要求。
3.1.4养护工程独特的新技术、新工艺
养护工作必须在维持高速公路畅通的前提下开展,同时,由于高速公路的质量标准高,对养护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相应很高。近年来,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发展,养护工程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得到不断推广和应用,如:雾封、微表处、超薄磨耗层、钻孔排水、隧道洞内渗漏水处理等。在编制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时必须充分体现这些新技术、新工艺。
3.2资料收集要及时、准确、齐全、细致。
既要收集现行相关的规定、规范和***策法规资料又要养护管理、实施部门的养护结算、变更、预算、单价分析、招投标文件等资料,便于指导、统计、验证养护定额数据。同时,在定额测定时注意区分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
3.3统筹兼顾零散和连续规模施工。
比如日常养护的沥青路面坑槽修补。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次上路作业仅仅修补1-2处坑槽,修路王加热的沥青混合料用不完,增加施工成本。通过测定,该情况偶然发生,属于个性,在编制定额时可以不予考虑。
(2)修补的坑槽较集中,至多置换1次施工作业区,约占项目测定60%,属共性,本定额以此数据为基础编制。
(3)修补的坑槽较分散,置换2次及以上施工作业区,约占项目测定的40%,属共性。经统计,本定额的人工、机械消耗量约是情况②的1.1倍(材料消耗量不变)。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