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报告篇1
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申报在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发生损失的资产转让(处置)遵循了***交易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实际申报年度扣除不具有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一)现金损失。现金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税收计税基础、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2.证据列举:
(二)存货盘亏损失。存货盘亏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2.证据列举:
(三)存货被盗损失。存货被盗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二、分项主要说明(主要结合资产损失情况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分项说明与资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及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如资产购进、账务处理、所有权、账证表等情况说明;盘点、盘亏、短缺、变质、偷盗、毁损、停建、废弃、报废、拆除等情况说明;注销、吊销、破产、解散、***府责令停业、关闭、死亡、失踪、不可抗力等原因说明;内、外技术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说明;依法催收磋商、法院判决、裁定或终止执行、强制执行等情况说明;改组类型、方式的情况说明;一般重组纳税情况说明;特殊重组的纳税调整情况说明或相应的***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文件;担保、抵押(质押)情况说明;***府规划搬迁、征用的决定情况说明;与本身应纳税收入和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说明;对偷盗、纵火等刑事犯罪造成损失的案件情况说明;清算、资产或遗产清偿、补偿、追偿、无力清偿的原因及财产状况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管理责任、赔偿责任及保险赔偿认定与内部核准(销)情况说明。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三、承诺声明
我单位申报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和有关会计、税收核算及纳税资料等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和备查的,是真实、合法、可靠、完整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税收规定,有关会计核算资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及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保(留)存于我处备查。
财务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损失报告篇2
商誉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在我国,根据《企业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因此,可以确认入账的商誉只能是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即购买商誉,其金额等于购买企业支付的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活动渐多,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使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随着的深入和新技术、管理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
伴随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从1999年开始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从2001年开始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截至,我国尚未就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相应规范。因此,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系统揭示其确认、计量和披露等相关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从国际范围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于2001年3月完成战略改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于2001年4月开始运作。综观 IASB的组织结构、人事安排、发展目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计划和国际会计准则修订计划,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目前,我国对会计国际化的态度是“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我们应积极地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除非相关的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的法规存在冲突或明显不切合我国实际”(冯淑萍,2003)。因此,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研究我国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就应当积极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6月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2号—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SFAS142)》以及其他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会计。事实上,为进一步与SFASI42相协调,IASB于2002年12月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1AS36))的修正(征求意见稿)》,所建议的商誉减值核算方法与SFASI42基本上同出一辙,FASB对IASB的力由此可见一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解读 SFASI42,并辅助之以IAS36,从中汲取灵感,必将有益于我国商誉减值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有序。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一)商誉减值损失的认定
确认商誉减值损失,首先需要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商誉没有发生减值,则不需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如果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则需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而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首先需要认定是否存在商誉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不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通常不需要在每次编制财务报表时对每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是在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才进行减值测试,认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比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1号-长期资产减值和处置的会计核算(SFAS121)》规定,如果存在表明资产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迹象,企业应进行减值测试,这些迹象包括:资产的市场价值显著下降;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或其物理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法律或经营环境,包括由监管当局通过的不利法案或采取的不利估价方法,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的累计成本远远超过初始预计的购买或建造余额;当期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与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或与预算或预测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相加,表明资产将持续发生损失。
商誉由于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不能***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减值损失的测试,通常应在现金产出单元或报告单元的基础上进行。为便于具体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SFAS142规定,商誉不进行摊销,而应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通常应在年度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可在年度之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只要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相关不利因素发生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法律因素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监管当局采取重大不利行动、未预见到的竞争、关键雇员的流失等。
判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我国在相关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已有规定。但是,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资产分开出售等特点,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为便于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借鉴FASB的做法,给出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不失为可行之举。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需要解决的主要是确认标准问题。不同的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其确认方法及金额也各不相同。综观世界各国的做法,目前主要有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减值损失是永久性时,应予确认;(2)可能性标准,即认为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时,应予确认;(3)经济性标准,即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应予确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核算(SFAS144)》指出,如果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发生减值。只有当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即其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总额,并高于其公允价值时,企业才应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等于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与FASB相对应,IAS36则规定,只有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到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SFASI42指出,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就表明商誉发生减值,企业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确认后,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就成为商誉新的会计核算基础,禁止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事实上,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永久性标准”而言,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否为永久性非常困难,并有可能导致递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这种判断标准与“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观点不相配比,没有考虑企业对资产的未来预期。要求管理当局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否是永久性的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判断能力,因而变成了要求管理当局确定性的预测未来事项。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永久性标准”不切实际,无法运用。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能性标准”(FASB采用“可能性标准”)而言,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不同。例如,如果资产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总额超过其账面价值,即使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已减值),企业也不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种情况在资产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时极易发生。此外,基于与“永久性标准”相同的原因,“可能性标准”也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实质,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资产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此,判断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能性标准”具有理论上不可逾越的缺陷。
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经济性标准”(1ASB采用“经济性标准”,我国也应采用该标准)而言,它解决了“永久性标准”和“可能性标准”所没有解决的资产的经济实质问题,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资产相关的特定风险;通过采用相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保证了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在会计信息质量倍受关注的我国,尤为必要。此外,我国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也采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经济性标准”,如《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此外,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性,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后,其后商誉价值的回升,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区分是自创商誉价值增加的结果,还是影响商誉发生减值的因素发生回转。目前,自创商誉在我国不允许确认,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并借鉴FASB的做法,禁止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似乎比较恰当。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主要解决的是初始入账。由于商誉不能***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合并中获得的所有商誉,都应在合并日分摊至一个或多个报告单元(1ASB称之为“现金产出单元”),并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根据SFASI42 的规定(1ASB也拟采用此法),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比较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商誉及其所属报告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应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则应计量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第二步,比较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果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则商誉发生减值,减值损失等于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
如果在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尚未结束,同时商誉减值损失余额能够合理估计,则商誉减值损失的最佳估计金额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随后,由于结束商誉减值损失计量而对该估计损失金额所做的任何调整,都应在进行调整的期间确认。如果同时对商誉和另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先对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已经减值,该减值损失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予以确认。
(二)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确定
要确定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首先需要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其次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最后,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分摊于报告单元内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差额,即为商誉内含公允价值。
根据SFASI42的规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当前交易中,买入或卖出报告单元整体所使用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如果可获得,应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不能获得,公允价值的估计金额应建立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如类似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其他估价技术的结果等。一般情况下,现值技术是可获得的最佳技术,可以用来估计诸如报告单元等资产和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为简化核算工作量,SFASI42同时规定,如果满足下述所有条件,详细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可在各年之间沿用:(1)自最近计算确定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组成报告单元的资产和负债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如企业发生重大的购买行为;(2)最近计算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远远超过其账面价值;(3)自最近计算确定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根据对已出现事项或已变动环境的,当前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非常小。
计算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接着就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至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从而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为此,SFASI42指出,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述资产和负债应包括在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内:(1)该资产将在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负债与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相关;(2)确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将会考虑该资产或负债。此外,SFASI42还明确指出,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方法应与确定企业合并中商誉金额的方法相同:在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即为商誉的价值;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差额,即为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分摊过程,只是企业为了测试商誉减值目的实施的,企业不应因为这一分摊过程而增记或减记己确认的资产或负债,也不应因为这一分摊过程而确认以前期间未予确认的无形资产。
考虑到商誉不能***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必须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合并在一起产生现金流量的特点,FASB分两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充分反映了商誉为企业带来利益的方式,是可取的,值得我国借鉴。此外,FASB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IASB也拟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处,值得我国借鉴。但是,FASB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却不敢苟同,值得探讨。
FASB将报告单元定义为“业务分部,或低于业务分部层次的组成部分”,同时指出,如果两个或多个业务分部的组成部分具有类似经济特征,则应予以合并,视为一个报告单元,从而使得“报告单元”的内涵有可能远远大于IASB所指的“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因为IASB所指 “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是商誉所属最小的现金产出单元,而“报告单元”却不一定是产生的现金流量***于其他报告单元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最小的报告单元。换句话讲,如果按照“报告单元”计量商誉没有发生减值损失,按照IASB所指“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计量商誉却有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四、商誉减值损失的披露
损失报告篇3
Abstract: The paper aims to exploit an exogenous shock created by the Sovereign Debt Crisis and analyze banks' disclosure responses to this shock. Using a sample of 164 European banks between 2009 and 2011, we examine the between annual report (risk report) disclosure and loan loss provision. It shows that European banks increase the length of the annual report from 2009 to 2011, in particular the risk management section. Meanwhile, banks tend to reduce the loan loss provision in this period. As for the cross-sectional regression, the results imply that the changes in the length of the risk management report is negative correlated with the change of loan loss provision.
关键词: 贷款损失准备;信息披露;欧洲债务危机;欧洲银行
Key words: loan loss provision;information disclosure;European sovereign debt crisis;European banks
中***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5-0008-05
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欧洲债务危机对欧洲的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欧洲银行业这种以信用为经营基础的行业而言。一方面,银行作为债券持有者而遭受直接损失,也可能因为传染相应而间接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市场的不确定性也让投资者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从而使得投资者寻求获得银行的风险属性等更多财务信息,例如贷款损失准备,甚至要求当前银行提高信息的精确度等。但银行会选择何种方式增加信息披露,会有一定的灵活度。与此同时,银行增加信息披露也是需要承担成本的,那么就会结合其利润以及盈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银行可能会增加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部分的披露,同时为了银行的利润考虑不变或者减少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另一方面银行也可能会增加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向外界传递自身良好的风险抵抗能力,而不再增加年报和风险管理部分的披露。
由于欧洲债务危机发展越来越剧烈,影响的范围、领域越来越来广,欧洲的金融市场在此危机中也受到波及,且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从而动荡不已。而欧洲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核心,其受到的冲击自然不言而喻。欧洲债务爆发之前,由于对国家债券具有传统的偏好,欧洲各个银行都持有一定的债券,随着债务风险的发展,不管希腊等国是否真的违约,还是变相违约,都会造成持有债券的欧洲银行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欧洲银行出于各种考虑可能会改变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率。此外,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投资者对欧洲金融市场的信心收到了打击,并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寻求获得银行风险属性等更多的信息。而银行为了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和怀疑,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银行的信息披露有所改变等。因此本文以欧洲债务危机为论文的研究背景来研究欧洲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分析在此次债务危机爆发前后欧洲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欧洲银行信息披露的变动情况,以及银行信息披露变动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相关关系,具有以下意义:
①揭示此次欧洲债务危机对欧洲银行产生的影响,对银行防范类似危机具有长远的意义。
②揭示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的关系,为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顾客、***府、监管机构等)更充分了解欧洲债务危机下银行的所采取措施的动机。
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信息披露以及贷款损失准备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的探讨,而对银行信息披露与贷款损失准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甚少,本文将信息披露变动以及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之下,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可能存在依存关系。本文将信息披露与贷款损失准备两者联系起来,而不是单独研究信息披露或者是单独研究贷款损失准备,这可能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银行经营管理者有动机通过财务会计信息向市场传递其未来业绩表现良好的信号,信号传递可能是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影响因素之一。张瑞稳和张靖曼(2013)实证研究研究了中国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与信号传递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银行的管理者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对外传递信号:当管理者预测到银行未来将会有持续较高盈利时以及银行的利润未来将会大幅增加时,他们会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水平,以此向外界传递企业盈利稳定以及前景良好的信号。蔡逸轩(2009)以存贷比率为信号传递动机的替代变量,构造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动因模型,结果发现我国上市银行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存在明显的信号传递动机。陈许东和何艳***等(2014)研究发现贷款损失准备作为银行重要的管理指标,银行在考虑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率时首先以其财务稳定为主要目标,并借助贷款损失准备的比率向外界投资界传递信号。
Leuz&Schrand(2009)以安然事件会研究背景来研究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随着安然事件的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增加了,同时这些增加的公司信息反过来又减少了公司的资本成本。Verrecchia (2001)研究发现当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评价公司,从而会有效改善公司未来流动性从而达到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的效果。李明(2001)也提出了类似的结论,认为信息披露会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Diamond&Verrecchia(1991)认为,现在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公司和外界投资者之间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的,而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Healy&Palepu(1993)提出,公司向外部投资者披露信息的程度对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有重大影响。并且在2001年他们研究又发现,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部投资者提供公司治理和绩效情况的有效手段,并且公司有一定主动披露公司信息的动机。周慧(2005)认为信息披露表现了管理者的真正动机,公司管理者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会主动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Botosan(1997)认为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有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在对资本成本和自愿性披露的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事,发现两者之间成显著的负相关系。Piotroski(1999)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认为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都会想要增加公司的资本价值,而增加额外的风险披露可以此种效果。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都对贷款损失准备和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在贷款损失准备研究方面,国内外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方向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贷款损失准备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贷款损失准备与信号传递的关系。而关于信息披露的研究,国内研究的成果较少,而国外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就较为丰富。通过前文的介绍可以发现关于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信息披露的积极后果。影响信息披露的因素主要为:银行规模(Chow &Wong- Boren,1987)、财务杠杆(Jensen,1986)、盈利能力等。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有两个方面:一是降低资本成本,一方面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可以改善公司未来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另一方面,公司披露更多信息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达到降低资本成本的效果;二是向外界传递良好信号。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界传递的一个信号,当公司披露的信息越多,即向外界传递这样的一个信号:公司的业绩很好,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所以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的信息。
虽然很多学者都研究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但很少有学者将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直接研究。本文认为欧洲债务危机为背景下,将银行信息披露和贷款损失准备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本文研究了银行信息披露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化情况,以及银行信息披露变动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相关关系。
3 研究假设
欧债危机的爆发对银行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一方面银行作为欧洲债券的主要持有者会遭受直接损失;另一方面债务危机的迅速爆发与蔓延,使得投资者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开始寻求获得银行的风险属性等更多的财务信息,例如贷款损失准备,甚至要求当前银行提高信息的信息的精确度等。在此情况下,银行的信息披露会如何变化,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率会如何变化,以及这两者的变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依存关系。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在此之前已有学者研究表明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出于盈余管理的目的。即公司出于其自身利润的考虑,为了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让公司的利润不会显得那么糟糕,会更倾向于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率。其二是信号传递。此外,随着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外界对银行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增加,对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增加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根据委托理论,银行外部的投资者有权通过银行的信息披露来了解其经营情况,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银行必然会向经历欧洲债务危机打击的投资者传递信号好。由此可见,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由于市场投资者对银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产生质疑,作为欧洲国债首要持有者的欧洲银行可能会考虑选择增加其贷款损失准备。同时银行也可能选择增加其年报(或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以增加透明度。
因此,我们提出本文的假设:
信息披露变动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可能存在一定依存关系。即,如果银行已经选择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那么,它可能就不愿意再通过年报(或风险管理报告)来反映其财务状况;反之,如果银行减少贷款损失准备了,那么,它可能就会选择通过年报(或风险管理报告)来反映其财务状况。
4 实证分析
4.1 数据采集与描述
本文以2009-2011年间的欧洲银行为基础,从中提除了那些未采用IFRS会计准则和会计年度不是结束于12月底的银行。在此基础上,选取2009-2011年均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的银行为研究对象,共计164家,样本选择共涉及到34个欧洲国家,基本覆盖整个欧洲地区。银行的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均来自于各个银行的的***网站。其它财务数据来自于Thomonson Reuters数据库。本文选取银行2009-2011年的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作为本文研究的数据来源。手工采集了2009年和2011年各个银行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的页数数据,相应的手工收集了各个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数据。在统计贷款损失准备的数据时,重点关注了其贷款损失准备中具体是针对那些风险资产而计提,以及不同的风险资产其计提比率之间大小的比较。同时也重点关注年度报告中对贷款损失准备的***策以及对其变化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侧重分析了各个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主要是针对那些类别的资产所计提的,以及各类资产计提的比率多少以及其变化方向以及其变化程度。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与贷款损失准备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多元回归模型如下:?驻AR1109(?驻RISK1109)=?琢0+?琢1?驻LLP1109+?琢2LASSETS09+?琢3MTB09+?琢4ROA09+?琢5LEV09+?琢6?驻LASSETS1109+?琢7?驻MTB1109+?琢8?驻ROA1109+?琢9?驻LEV1109+?着
其中?琢0为常数项,?琢1,?琢2,?琢3……?琢9为各自变量系数,?着为误差项。
本文对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具体结果见表2所示。
从表2中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部分的披露均大幅增加。年度报告的平均长度从2009年到2011年增加了10.9%,而风险管理部分的平均长度增加了17.7%。鉴于年度报告的增加可能只是由于风险管理部分增加而引起的,但结果并非如此。当从年度报告长度统计中剔除风险管理部分的页面数量时,结果仍然显示年度报告增加了10%的页数。这些统计结果表明,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所带来的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问题,引起了欧洲银行年度报告的页数增加,同时也引起了风险管理部分的页数增加。
从表3统计数据也表明,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计提的贷款顺势准备减少了。贷款损失准备的平均值从2009到2011年改变了13.4%。同时从表3中也可以看出从2009-2011年期间有111家银行减少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而且贷款损失准备减少了30%-60%的最多,同时在0-30%和60-90%的银行个数相当,占比也加大,相比之下,只有53家银行在此期间增加了贷款损失准备。
4.2 回归分析
在表4的多元回归结果中,分别检验了因变量%ΔAR1109、%ΔRISK1109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A)列的检验结果显示,未加入控制变量变化量时以及在加入控制变量变化量时,贷款损失准备百分比变化(ΔLLP1109)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在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年度报告页数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成负相关关系,即银行的年度报告页数增加了,同时贷款损失准备反而减少了。(B)列得检验结果显示,不管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的变化量,贷款损失准备百分比变化(ΔLLP1109)都与贷款损失准备(ΔLLP1109)负相关,在加入控制变量的变动百分比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银行风险管理报告页数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程负相关关系,即银行风险管理报告页数增加同时贷款损失准备减少了。从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出于盈余管理的考虑会更倾向于减少贷款损失准备,以方便进行利润平滑,修饰自身的营业利润。但由于外界对银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的增加,以及为了向外界传递良好的信号,银行会增加信息披露。可见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成负相关系,与预期一致,假设得到验证。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
银行规模(LAAETS)与信息披露变动负相关,但显著水平很低。表明在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规模的大小是否与银行信息披露有关还有待检验。所以,规模越大的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不一定减少或增加。
成长性(MTB)与风险管理报告页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但其与银行年度报告页数变化并不显著,表明成长性更好的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向外界增加风险报告,消除外界对其风险管理能力的质疑。
盈利能力(ROA)与银行年度报告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同时与风险管理报告也分别在5%,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表明盈利能力越好的银行越愿意增加信息披露,一方面由于盈利能力好的公司可能有能力负担的起由于信息披露而产生的成本,另一方面盈利能力好的公司这样做更容易获得外界及投资者的信任,便于企业的发展。
财务杠杆(LEV)与信息披露变动负相关,但显著性水平较低,可能是银行作为特殊的公司,其经营业务主要为存贷活动,资产负债率比其他业务的公司的普遍高,因而资产负债率与银行信息披露变动还有待检验。
其中银行规模和财务杠杆与信息披露变动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受到欧洲债务的冲击,银行出于动荡之中,所以其回归结果可能和以前学者的结果存在不同的地方。此外,由于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主要的业务为存贷款,相比较一般的公司而言,其资产负债率都会很高,因而也可能导致财务杠杆在其中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此外我们没有发现Lasset09、LEv09和因变量存在显著关系,可能的原因是在欧债危机这段动荡期,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他们改变披露***策主要是来自于外部市场的冲击,而自身的一些财务特征(如债务、银行大小)并不能对其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影响。
5 结论
本文选取2009-2011年164个欧洲银行为研究样本,使用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来是的百分比变化来衡量银行信息披露的变化,使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了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关系。在对164家银行样本进行统计性描述时发现,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银行的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都出现大幅增加,同时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则呈现减少趋势。实证检验了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的经营业绩受到银行,出于利润的考虑,银行更倾向于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面对外界对银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向外界传递一个良好的信号,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投资者的投资,银行普遍倾向于增加信息披露,相继增加了他们的年度报告长度以及风险管理报告的长度。同时本文通多对控制变量的分析也发现成长性更好以及盈利能力更好地银行更倾向于增加信息披露,以此来展示企业良好的实力,向外界传递良好的信号,吸引投资准则投资。而银行的规模以及财务杠杆与信息披露的变动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即银行无论规模是大还是小,财务杠杆是大还是小,其对信息披露的变动的影响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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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报告篇4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全新解读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及全面收益的理念。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影响源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体现在新增加的“利得”和“损失”要素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诸如工具和投资性地产项目进行后续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利得和损失又进一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新会计准则尽管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然而在利润表中并没有单列这两个项目,利得和损失项目包含的内容也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发生的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 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罚没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支出,以及***府补助利得、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而这也仅仅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这部分利润会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当中,然而并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根据新会计准则报告要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全面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和其他项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关注企业净资产的变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属于没能在企业净利润中反映的价值变动。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新释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信息,可以得到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综合收益信息。然而由于综合收益的信息仅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有用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009年5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投资者不必借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去分析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另外,在利润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将突出综合收益的理念,投资者在评价企业当期和未来业绩时,会更加关注未包含在损益表中的其他利得和损失项目。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仅当其被出售时才能将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通过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报告当期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利润的金额,将提供给投资者这一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当期全部已实现收益的构成成分,进而提高业绩报告的有用性。然而,也应意识到,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全部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报告这一信息可能会增加企业业绩报告的波动性,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业绩带来干扰。
四、新会计准则的要点
1.规范性。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权威性。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 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损失报告篇5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财务业绩报告 探讨和展望
一、选题背景和文献综述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在新准则体系下,财务报告的组成内容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组成。利润表的改动以及采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说明了我国在财务业绩报告方面在与国际接轨,实现会计国际化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葛家澍(2000)认为,从目前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经采取的行动看,报表的改革似乎主要针对以收益表(损益表)为代表的传统财务业绩报告。王松年、顾兆峰(2002)认为,虽然现值或者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制于许多客观因素,但可以说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使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公允价值的使用必然会产生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的报告问题,这也就是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要求企业提供“全面收益报告”或者“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或者“权益变动表”的原因所在。谢诗芬(2004)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论局部采用还是全面采用),就必然导致全面收益计量及报告:因改进财务业绩报告而诞生的全面收益计量及报告(不论采用什么形式),就必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借鉴众多学者的相关研究结论,本文将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颁布后的利得与损失、利润表结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附注等几个方面作出相关探讨。
二、对利得与损失的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位。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此次我国虽然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但并没有将其列为会计要素。从国外对会计要素的规范来看,FASB将会计要素划分成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业主派得、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综合收益,ASB将会计要素划分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入款、派给所有者款项、利得、损失,其中利得包括了收入和狭义的利得,损失包括了费用和狭义的损失。我国将会计要素划分为六个: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五章所有者权益中提到了利得和损失。
利得与损失和收入与费用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属于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同之处在于收入与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利得与损失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
关于利得与损失的分类。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利得与损失分为两大类:直接计净利润的利得与损失和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
关于利得与损失的列报。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所推荐的利润表的格式中,公允价值损益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引入利得与损失的概念,本可以使原来规范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内容有一个恰当、合理的分类,便于这方面信息的归纳汇总。但现在仍有一些混乱。不够明晰。
三、对利润表结构的探讨
IASC以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要求,在利润表中将持续经营损益与非持续经营损益分开列示,认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反映资产处置净收益的情况,而且为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持续经营活动发展前景提供可靠的依据。
美国的损益表将三大类产生损益的活动:经营、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偶然的或非常的经济活动按顺序依次列示,给人感觉清晰明了。相比之下,我国新出台的利润表格式让人觉得对持续经营损益与非持续经营损益的区分不甚明了。
首先。在新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两个项目列于“营业利润”之前,显然欠妥。原因有三点:
第一,造成利润表中的会计恒等式混乱。“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显不属于收入与费用,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资产减值损失”无法简单归为利得或是费用要素。如果是将它们列于“营业利润”之前,那么“营业利润=收入-费用”这一式子就不成立。
第二,出于对两种会计目标的协调与统一的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
目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类似于SFAS NO.130中提及的“采用公允价值对准备出售的证券进行计价导致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属于非日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损益。而“资产减值损失”的各个组成部分,则涉及会计估计,长期以来被部分企业用来进行盈余管理。而营业利润这个项目主要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的正常经营的盈利能力以及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因此,将这两个项目的列示于营业利润之前,将对营业利润这个项目的作用和内容造成混乱。
第三,与国际惯例不符合。ASB与FASB都是单独设表或者在净利润下接着报告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信息,例如,FASB将“未实现的有价证券持有利得”列示于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企业其他全面收益的一部分。既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是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那么它就属于其他全面收益部分,列示于利润表之中是否合适呢?因此,应当更加严格区分利润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职能,这样利润表才能较为可靠地反映管理者经营业绩的核心――净收益,而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与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未实现收益分开披露。
其次,关于“投资收益”项目。“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之前列示也是值得商榷的。目前,虽然对外投资的成败已成为导致大多数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投资收益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因而其风险较大,不能可靠地反映本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而且,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证券投资在保险或投资公司会是营业收入与费用的来源,但在制造或贸易公司,是利得与损失的来源。所以,论从利润表要素及会计等式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协调与统一两种会计目标的角度出发,“投资收益”都应该在“营业利润”之后列示。
四、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探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此次新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但客观而言,其内容与结构都还有待完善。
首先,在国外的业绩报告体系中,权益变动表扮演着报告其他全面收益的角色,它是对传统利润表信息披露方面的一个有力的补充,使得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我国此次虽然引入了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但是并没有相应引入全面收益概念。这就造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地位比较尴尬。
其次,目前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子项目明显偏简单,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人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之外,都以“其他”列示,不够明确。
五、对相关附注的探讨
第一,新利润表中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成本。然而,无论是从决策有用观还是从受托责任观出发。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疑是企业最核心的业务,能最为可靠地评价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而且对于投资者来说,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信息,因为主营业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取得相对较好盈利水平。所以在附注中详细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还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对于营业外收支中的其他项目,如自然灾害重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等,如果发生金额较大,对企业有重大影响,而且罚款支出这样的项目也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与***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六、对我国财务业绩报告的未来展望
在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受到人们瞩目的今天,企业也不再是纯粹的利润追逐者,它们还肩负着许多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凸现。
第一,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
第二,***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
第三,公布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及其分配状况,有利于协调劳资双方、各种资本供应者以及企业与社会、国家***府的关系,从而在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增强利益创造中的合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损失报告篇6
关键词:全面收益 会计准则 利得 损失
一、全面收益的内涵
由于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产生,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使得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原则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大量无形资产难以入账,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层出不穷。传统会计收益的缺点越来越明显,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因此逐渐吸收经济学收益的某些涵义,形成一种新的会计学收益概念即全面收益。
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即“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权益的一切变动。”从这里可以看出,fasb实际上将企业一定期间权益的全部变动分为全面收益和由于企业与其业主之间的转换而发生的一切权益变动。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转换只是企业和业主之间价值的转让,并不能创造价值,而全面收益则是企业创造的价值,将引起所有者总价值变动。
全面收益的提出实现了会计收益观念的两大转变:一是财务呈报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到“决策有用观”的重大转变;二是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重大转变。它一方面揭示了收益所引起企业财富变动的性质,另一方面还突出了收益来源和表现形式的多元化特点。与此同时,全面收益观还形成对传统会计原则的挑战和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会计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二、财务业绩报告改革的国际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
从理论上说,全面收益观的采纳和应用(即一项完整的全面收益准则)应当包括全面收益及组成项目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如果这样,势必要全面修订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实务,而且必然会引起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全面收益准则的制定将是一件复杂而遥远的事情。考虑到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全面收益信息的迫切需要,一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采取先不涉及全部收益及组成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而只研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已经得到确认和计量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报告与列示问题,即主要是对以损益表为代表的传统财务业绩报告进行改革。
1.英国asb增加“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
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frs3“报告财务业绩”,率先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损益表一起共同表述报告主体的全部财务业绩。损益表仍是反映一个企业最基本业绩信息的报表,由突出企业财务业绩的最重要的数据组成。而“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起第二业绩报表的作用,那些同样反映企业财务业绩,但根据会计准则或法律要求直接进入准备的项目,都必须通过此表报告。
2.美国fasb要求在收益表之外报告全面收益
1997年fasb正式颁布的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sfas130的主要任务是解决那些绕过收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的项目(即其他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fasb保留了传统净收益的概念和构成,仍由持续经营收益、非持续经营收益、非常项目和会计原则变动的累计影响等四个部分组成。它认为净收益这样分类是有用的,并得到了实务界的公认。fasb鼓励企业按两种格式报告全面收益:第一种是在传统收益表之外,单独设计一张新的主要报表——“全面收益表”,与传统收益表共同反映企业全面的财务业绩。第二种是单一报表格式,即将传统收益表与“全面收益表”合二为一,称为“收益与全面收益表”。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提出两种表达已确认利得和损失的方法
考虑到全部利得和损失这一信息对于使用者评估一个企业在两个资产负债表日之间财务状况的变动的重要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7年公布的修订后的ias1“财务报表表述”中,要求财务报表中必须有一个***的组成部分,来突出显示企业的全部利得和损失,其中包括那些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项目。即iasc意***通过引入一张新的主要财务报表,既把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又可反映企业当期已确认的净财富的变化。iasc提出了两种具体方法:第一,通过权益变动表表述;第二,通过单独的“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表述。其中“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与美国sfas130规定的“全面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也相当于英国frs3提出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同样起着汇集一个企业已确认的全部利得和损失的作用。
从这些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于财务业绩报告的改革,可以看出,它们改革业绩报告的目标基本一致,都要求报告更全面、更有用的财务业绩信息,以满足使用者投资、信贷及其他经济决策的需要。但是,真正“全面”的收益在会计上是可望而不可求的,除非完全应用以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而这在可预见的未来似乎不大可能实现。但全面收益概念的出现给会计界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即必须改革或修正传统的收益确认标准,对更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以确认更多的未实现的价值变动,使报告的全面收益尽量符合其经济实质。
三、全面收益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根据全面收益改革的国际趋势,2006年2月15日,***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不同方面也反映出了全面收益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1.在基本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并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为全面收益的内容划分,和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基础。
从国际上来看,不少国家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的会计要素。由于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六项,而“利得”和“损失”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虽然引入了这两个概念,但并没有将其作为***的要素,而是将“利得”和“损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另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这两部分在基本准则中分别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的组成加以规范。
在基本准则的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
由于加入了利得和损失,新的基本准则的将利润要素的定义修改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损失。”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和利润表的变革保障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另外,还要求企业增加一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些改革表明,我国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趋开始趋向于全面收益观。
在新增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要求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项目:
净利润,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会计***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由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可见,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作用实际上就相当于英国asb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美国fasb的“全面收益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权益变动表”。
至于利润表,新准则取消了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按照其中的大项进行列报,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外损益占利润的比重越来越高。据调查,2004年上市公司信任度评价所选取的100家样本公司中,营业外收支占净利润的比例最高的公司达到211.22%,平均水平为6.65%(周俊2005)。可见,用营业外收支披露太笼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各项业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能详细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抗拒风险能力。
另外,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比较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对金融工具的计价调整,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产生的差异等,也会增加营业外收支的内容。因此,新准则对利润表项目的列示,还增加了一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就营业外收支的实质而言,其就是美国fasb所指的“利得和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指的“非常项目”。所以我国改革后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获得与其决策相关的全面收益信息。
参考文献:
1.裘宗舜,张思群。全面收益理论:一种全新的收益观,财会月刊,2004(2)
2.葛家澍,杜兴强。知识经济下财务会计理论与财务报告问题研究,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4年
损失报告篇7
关键词:利润表;全面收益表;综合收益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 asb)及英、法、澳、新西兰等国纷纷颁布实施的业绩报告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报告全面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设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自2001年4月正式投入运作后,制定了准则立项远景规划,业绩报告是其确立的旨在确保主导地位、促进准则趋同化的四个项目之一,也是其2001年9月正式提出的需要立即着手研究的9个项目之一,由iasb与英国asb合作研究。在这样一种国际背景下,本文从传统利润表的不足出发,以英、美两国已成型的可以用来取代利润表的业绩报告为代表进行国际比较,并从中得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1 传统利润表的不足
众所周知,会计的发展与经济环境的发展密切相关。20世纪末以来,由于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断增加,企业新的、非传统的收益来源越来越多,因此传统的收益表越来越不能够向使用者提供企业全面的财务业绩信息。
首先,传统利润表在较大程度上受限于实现原则,只反映已经实现的收益,将预计可实现而暂时未实现利得置于表外,推迟到实现之时再予以报告,这会导致收益确定存在潜在的时间差。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这种预计可实现的利得很可能会变为现实,严重损害收益报告的及时性,降低收益报告的质量。
其次,传统利润表基于稳健性原则,只确认预计的损失,而不允许确认预计的收益,使利润表反映的收益内容不够完整。
再次,传统利润表是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来计量资产变动的,但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日趋增多,这就要求在报表中计量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应在当期损益中确认有关用来避险的衍生工具上的公允价值变化或现金流量的变化,从而引出了必须解决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和报告问题,但仅靠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传统利润表是不可能实现这一点的。
还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应该为: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业主投资+本期派给业主款=本期收益。传统利润表对某些已实现的持产利得和损失,未计入净收益,而是绕过利润表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从而未能更恰当地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使得当期收益报告不够全面,没有提供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全部信息。
2 英、美两国业绩报告的主要特点及其比较
2 1 英国“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的主要特点
2 1 1 英国“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的主要目的是把那些在本期绕过损益表而直接通过“准备”使股东基金发生变化的与股东交易无关的项目通过该表反映,以报告企业的全部财务业绩。
2 1 2 英国“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是作为一张与传统损益表同等重要的业绩报表予以呈报的,也即用传统损益表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共同表述一个企业的财务业绩。
2 1 3 该表降低了实现原则的地位,除了反映损益表已实现、已确认的项目以外还反映未实现、未确认的项目,因此,该表使用户在评价企业财务业绩时可以考虑所有的利得和损失。
2 1 4 采用大利得和大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列为财务报表的要素并取代了收入和费用。
2 2 美国“全面收益表”的主要特点
2 2 1 将全面收益划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两大类,用公式表示为:全面收益=净收益+其他全面收益。
2 2 2 全面收益的报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①与收益表合并报告,称为“收益与全面收益表”;②与收益表分开,单独编制“全面收益表”;③同产权变动表合并,即在本期产权变动部分详细揭示本期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
2 2 3 当同一种利得或损失在其他全面收益和净收益中确认两次时,要进行所谓“重分类调整”,以消除全面收益中的重复计算。比如,某项固定资产重估价确认了损益,不能在其销售时再确认一次损益。
2 3 英美两国在业绩报告方面的比较
英国的frs3《报告财务业绩》与美国的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
2 3 1 美国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允许将全面收益表作为注释或作为单独的第四报表或作为全面利润表的一部分;而英国将此表作为单独的第二报表,即全部以确认利得和损失表。
2 3 2 美国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只涉及全面收益的报告,而不涉及全面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而英国的frs3《报告财务业绩》包括全部财务业绩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2 3 3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c6中已将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都列作了财务报表的要素;而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则在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用利得和损失取代收入和费用,也即采用大利得和大损失的概念。
3 对我国的启示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asb、美国的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采取了相同的步骤,即增加企业的财务业绩报表,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与已实现的盈利合并,共同反映一个企业的全部业绩。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现行利润表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报告全面收益又有其可取之处,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现行利润表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立足于过去的事项和交易,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却违背了及时性原则;而报告全面收益可以充分揭示有关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预测性信息,增加收益报告的及时性,但对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体现得较差。
其次,我国现行利润表所反映的收益内容不够完整,容易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未计入现行利润表的收益项目操纵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报告全面收益可以更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业绩的全貌,减少企业虚报利润的空间,但是如果完全采用全面收益报表,又将使收益包括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增加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
再次,报告全面收益可以体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便于使用者充分了解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报酬,是解决金融工具会计难题的需要,但是我国目前尚未解决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和报告问题,因此,取消现行利润表,完全采用全面收益表有不妥之处。
报告全面收益是会计国际协调的需要,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进行国际协调也应考虑我国现状,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一些差距,有关准则制定滞后,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取消现行利润表,完全采用全面收益表。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改进业绩报告宜采用渐进方式,即在保留现行利润表的前提下,增加一张与之同等重要的业绩报表(这里暂称为“综合收益表”),来更有组织地列示那些已经得到确认但直接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进行报告的利得项目,其格式如下:
综合收益表
①净收益(来源于利润表末行数字)
②其他综合收益(纳税影响后)
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关联交易差价财产重估收益(减:损失)
③综合收益
采用现行利润表和综合收益表两张报表共同表述企业财务业绩的好处如下:①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获得更全面的收益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稳健的已实现的利润信息,或是预计未来可实现的利润信息;②增加了未实现利得项目对使用者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和公司间报表的可比性;③可以保留使用者熟悉的利润表格式,避免因报告全面收益使现行实务发生太大的改变;④从税收方面考虑,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以现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依据的,因此保留现行利润表有利于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⑤全面收益表根据现行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加工而成,编制成本可降至最低。
当然,在我国推行综合收益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保证综合收益表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不可缺少的。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报表使用者目前的需要和以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把业绩报告改革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迎接21世纪,密切关注国内外财务会计的新动向。会计研究,1999(1)。
[2] 汪祥耀等著。英国会计准则研究与比较。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
损失报告篇8
一、现行利润表的突破
利润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单独列示《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要单独列示。这种变化使利润表确认的原则突破了以往的“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未实现资产的利得和损失直接纳入了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部分,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
(二)利润表计量属性变化新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利润表的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利润。在新准则中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有利于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现行利润表的不足
新准则在利润表方面有重大突破,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决策有用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但新准则利润表还有以下不足之处:
(一)利润表编制基础不一致 目前会计上对收益的确定,主要存在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两种不同的观点。收入费用观将收益视为收入大于费用的差额,侧重于计量价值运动的过程,是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有效性的度量。资产负债观将收益视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的增加,侧重计量价值运动的结果,是对企业财富增加的度量。
在新准则下,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等项目的确定体现了传统的收入费用观;而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费用等项目的确定,实质上采用了资产负债观。在同一表中采用两种不同的收益确认观,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全面收益披露较为零散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净利润中已经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如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初步体现了报告全面收益的新理念。但是,这种反映全面收益的方式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基本准则中没有给出“全面收益”概念,不利于全面收益报告的推广。其次,把部分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不直接在利润表中列示,会导致利润表反映的财务业绩信息不完整,影响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将影响我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目标的实现。
(三)利润表项目编排失当首先,对不同性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加区分:如主营业务收入与其它业务收入,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财务分析。其次,营业利润的构成有缺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该归入营业利润的范围。再者,财务费用反映不当:现行会计准则下,利息收入作为财务费用的冲减有欠妥当。应借鉴FASB的做法,在投资收益下反映利息收入,以利于分析企业的资金成本。
三、现行利润表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从报告全面收益角度出发分三个方面改进利润表:
(一)规范利润表会计要素我国现有的利润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利得”和“损失”并没有作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但在计算利润时,“利得”和“损失”却作为单独的要素出现,使得利润表要素的定义与内容不一致。为此,建议改进利润表要素:增加“全面收益”要素,将利得、损失作为***的会计要素,取消利润要素;“全面收益”除净利润外,还包括其他全面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将目前绕过利润表的“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及损失”统一在利润表中列示,使所有者权益只核算与所有者有关的交易。
利润表要素间的关系是:
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本期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其中:
本期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
其他全面收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损失
经调整后,利润表要素有五个,即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这样不仅可以使各要素的定义与内容一致,同时又重新建立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即:
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资-向所有者分红+全面收益
(二)制定“全面收益准则”指导相关会计实务我国尚未出台全面收益准则,导致对全面收益的计量、确认、报告内容和形式等无据可依,其结果就是全面收益报告繁杂。在财务会计框架下,财务报表项目必须是按对应准则予以确认的项目。因此,完善全面收益报告,制定配套的会计准则是关键。
鉴于全面收益确定问题的复杂性,建议借鉴英美思路。先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对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进行规范,对全面收益的具体确认和计量在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加以规定和完善。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从概念框架角度制定一份综合性的全面收益准则,对全面收益的确定、计量和报告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三)采用“一表法”报告全面收益在ASB、FASB、IASC和G4+1的研究基础上,程春辉、葛家澍等会计名家都曾提出改进我国企业业绩报告的设想。参考国内外业绩报告改进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与利润表合并的报表中报告全面收益。采用一张扩展财务业绩报表的方式相对于两张业绩报表的方式有以下优点:
首先,保证业绩报告的完整性。由于其他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对于计量一个企业的财务业绩同等重要。统一要求企业将所有的全面收益项目列示在同一报表中,可使业绩报告更加完整。
其次,避免误导信息使用者。在两张报表中反映财务业绩,可能会使得使用者对一张报表过于关注而忽视另一张报表,或者不合理地过于重视两张报表之间的差异。
损失报告篇9
论文摘要:企业并购中产生的商誉,对并购企业中的商誉如何确认及后续的会计处理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对并购企业以后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文章通过对商誉的认定过程及后期的减值测试方法进行探讨,试***学会企业并购商誉的处理过程。
企业并购是对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从美国企业并购历程可以看出,企业并购与现代财务会计形成是相伴而生的。而当我国企业并购面临发展的新阶段时,***于2006年颁布了新制定38项会计准则,使我国企业的财务处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接轨,新准则的实施也必然会对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价、财务报告数据、资产处置、税务筹划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也进而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并购动机、风险、方法方式的选择、事后资产处置和财务处理。本文专门针对在企业并购中对产生商誉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
一、商誉描述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购买产生的商誉代表了购买方预期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未来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辨认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但购买方在购买时却准备为之发生支出。”美国《企业合并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收购成本大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减去负债的余额的总和的差额应确认为一项资产。这项资产通常称为商誉。”
商誉是企业在并购时,支出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企业拥有的在未来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一种无形的特殊经济资源。其产生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企业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率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预计能为企业带来超过行业一般盈利水平的超额利润。它的价值只有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时才体现,按总额来核算,平时这种价值是不计入企业账务中,只有企业发生并购时才计算确认这种价值。
二、商誉计量与减值确定
(一)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
尽管商誉不能***于整体资产而存在,但是有其内在价值,需要确定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首先要确定商誉所属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其次要将商誉所属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分摊于资产组内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最后,商誉所属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与分摊于资产组内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差额,即为商誉内含公允价值。
《Statements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142》(缩写{SFAS142})有明确的规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当前交易中,买人或卖出报告单元总体所使用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如果可获得,应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不能获得,公允价值的估计金额应建立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如类似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其他估价技术做出的结果等。一般情况下,净现值方法是可获得公允价值的最佳方法,可以用来估计诸如资产组等资产和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在计算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接着就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到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从而才能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为此,~SFAS142}指出,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下述资产和负债应包括在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内:(1)该资产将在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负债与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相关;(2)确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将会考虑资产或负债。另外,{SFAS142}~明确指出,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方法应与确定企业合并中商誉金额的方法相同:在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即为商誉的价值;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报告单元的公允超过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差额,即为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分摊过程中,只是企业为了测试商誉减值目的而实施的,企业不应因这一分摊过程而增记或减记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应因这一分摊过程而确认以前期间未予确认的无形资产。
考虑到商誉不能***于其他资产组合合并在一起产生现金流量的特性,必须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合并在一起产生现金流量的特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分两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充分反映了商誉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此外,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均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
(二)商誉减值损失确定
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资产分开出售等特点。为便于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借鉴了FASB的做法,给出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是可行的。
在计量商誉公允价值之前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隋况,首先需要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商誉没有发生减值,则不需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如果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则需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而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需要认定是否存在商誉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就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不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考虑到成本与效益原则,企业一般不需要每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每项资产都进行减值测试,只在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才进行减值测试,即认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商誉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不能***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减值损失的测试,通常应在现金产出资产或资产组的基础上进行。为便于具体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sFAs142》规定,商誉不进行摊销,而应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通常应在会计年度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可在年度之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只要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相关不利因素发生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法律因素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监管当局采取重大不利行动、未预见到的竞争等。
此外,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性,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后,其后商誉价值的回升,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区分是自创商誉价值增加的结果,还是影响商誉发生减值的因素发生回转。目前,FASB的做法是禁止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也规定:“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计量商誉减值损失,需要解决的是初始人账问题。由于商誉不能***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商誉,都应在合并日分摊至—个或多个资产组,并在资产组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根据SFAS142的规定,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通常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比较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商誉及其所属报告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实施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应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则应计量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第二步,比较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果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则商誉发生减值,减值损失等于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
如果在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尚未结束,同时商誉减值损失余额能够合理估计,则商誉减值损失的最佳估计金额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随后,由于结束商誉减值损失计量而对该估计损失金额所做的任何调整,都应在进行调整的期间确认。如果同时对商誉和另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先对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已减值,该减值损失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予以确认。
因此,基于以上考虑,合并商誉作为未来收益的预期和现值估计,理应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以合理确定企业的未来超额盈利能力。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合并商誉确认后的会计处理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合并企业以后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巨大影响。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时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时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作比较,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给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因此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是否发生了减值。
如发生减值,应当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测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都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商誉减值损失。
在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商誉在合并时应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入账、或者作为一项可摊销资产人账、或者冲减股东权益。但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企业并不需要将支付购买成本超过其在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股权份额的部分作为合并商誉入账,而是在投资时将其记作股权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则将其单独列示(在我国则将合列示在“合并价差”项目中)。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对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是正商誉(合并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采用逐年重估法,即合并商誉不必进行摊销,但每年必须在资产组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当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涵公允价值时,应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对负商誉直接计人合并当期损益。2001年7月生效的FASB公布的~SFAS141}和2004年3月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均采用了上述作法。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对正商誉不再进行定期摊销,而是应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在每个会计期末,企业应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按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商誉减值计提是非常有弹性,所以准则规定商誉减值测试不得转回;但是,购买方在分配合并成本时,可以将商誉抬高,虚减资产或虚增负债,虚减资产或虚增负债会形成秘密准备,等到以后期间释放。而对于负商誉,“首先要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恰当的,应将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例:甲企业在20×7f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5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20×7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ooo~元,其中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另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可收回金额为l500万元。
被收购公司的可辨认资产的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合计超过收购成本,二者之间的差额应按一定的比例减少获得的非流动资产(除长期投资和可上市证券)。如果非流动资产的价值被减为零,购买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就会有一项递延项目,这个项目的产生是由于可辨认资产价值合计超过收购成本(负商誉)。负商誉被确认为~项递延项目而不是无形资产(如正商誉),在财务报告中这些金额时正负商誉不能相抵,负商誉作为报告期利润的增加,被系统摊销。因此,甲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商誉600万元(2400—2250×80%);
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225oi~元;
少数股东权益45O万元(2250×20%
假定乙企业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括商誉。需要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乙_20×74z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
对其商誉减值测试:
1.确定资产组(乙企业)在20×7年末的账面价值:
(1)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价值=2000+400=2400万元
(2)计算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2400/80%一2250)×20%=150~i"元
(3)资产组账面价值(包括完全商誉)=2400+150=2550万元
2.计算确定资产组(乙企业)在20×7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l5o0万元。
3.比较资产组(乙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公司应当首先将125o~元减值损失,分摊到商誉减值损失,其中分摊到少数股东权益的为150万元,剩余的1100万元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和乙企业可辨认资产之间进行分摊。
商誉减值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一商誉减值损失6000000
贷:商誉减值准备6000000
归属于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5oo万元减值损失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摊
假定乙企业20×7年末可辨认资产包括两项:
1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o0万元;
1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0o万元。
500万元减值损失应当在上述两项资产之间进行分摊:
固定资产应分摊的减值损失:500×15002/000=375万元
无形资产应分摊的减值损失500×500/2000=125万元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5000000
损失报告篇10
1.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从1995年度开始,我国***陆续和修订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法律界和一些公众人士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依据审计准则。
2.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从法律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个法律要件为:第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为结果侵犯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第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决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3.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重行轻民”。目前,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涉及注册会计师行***责任、刑事责任的条款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则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实际当中,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大多都是行***责任,很少有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受害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也就得不到弥补,也就不能对注册会计师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也只是规定了事务所应进行民事赔偿,而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没有做出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就大打折扣。西方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承担无限责任,这样,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个人就有可能由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倾家荡产。所以,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也就会尽可能遵循执业准则。
4.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法律用语模糊。《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矛盾。《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现实当中,法院往往只从审计报告与客观事实是否相违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忽略甚至无视审计报告的基础——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的思路
1.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与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操作的,为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可在《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一级法律中明确提出***审计准则的概念、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绝对担保与合理担保的区分,明确注册会计师没有违反***审计准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会计师职业界还应完善执业规范,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和自身能力,对各项审计规范要准确定位,正确界定哪些必须执行而作为行为准则,哪些参照执行而作为指南,以界定责任。
2.正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会计师行为的违法性主要应表现为:第一,违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出具了该条所列三种情形不应该出具的报告。第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所出具的报告中没有指明该条所列四种应予指明的情况。第三,违反《证券法》第161条之规定.在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没有按照执行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进行核查和验证.导致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的。
3.正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错问题。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已经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错报或漏报,并且认识到该错报或漏报足以影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却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者注册会计师发现了被审计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却不披露或不向有关方面汇报。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能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行为。毋庸置疑,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国际上的做法一般是:对于审计客户,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在两者直接的“契约关系”基础上。按照民事侵权法,审计人员要对客户承担一般过失责任。(一般过失,是指没有给予应有的职业关注,对审计人员而言,应有的关注实际上意味着遵守***审计准则)。显然,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更需要对客户负有责任。而对于日益增多的有第三者提出的诉讼,审计人员一般对自己所知道的可能依赖审计意见的人(审计工作主要受益人)以及任何自己可以想象到依赖审计意见的人(可以预见的第三者)承担一般过失责任。重大过失和欺诈责任扩大到所有第三者,包括“可以预见的第三者”。
4.正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损害结果”。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损害事实应为财产损害,它可以表现为委托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损失,也可以表现为未来收益的丧失。注册会计师对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如报表使用人),也会对其财产产生不利影响,如证券购买者因为作为重要参考信息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告不实带来的价格下跌的危害;贷款商由于以不实审计报告为依据,失误地贷出款项带来的坏账损失等等。确定损害事实的存在,还关系到赔偿额的确定问题。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的索赔金额愈来愈大。有些甚至达到令人瞠目的天文数字。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受害一方的财产损失确定,由于经过审计的会计报告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来源,因此目前发生的许多涉及资本市场的诉讼案例,往往牵连着广大股民,牵涉的索赔金额也往往成为巨额数字。但是有不实陈述的审计报告决不是股民产生损失的唯一原因。
所以适当确定注册会计师的赔偿比例与股民的财产损失数额的关系十分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因一时工作不慎,就可能引来导致事务所破产的“灭顶之灾”,将会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过于巨大,将会阻止人们从事这一对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