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若轻篇1
刚刚做完办公室的卫生,电话铃就响了,业务部陆经理叫我立即到他那儿去一趟。
“外贸公司给咱们进口的那批染料已经到货,你立即去天津提货。现在正是销售的好季节,要尽快把货运回来。”陆经理一边吩咐一边把一摞手续推到我跟前。
这是我来到这家公司一个半月以来第一次接受经理派给我的任务。 “到天津去提货”,听来简单,可对一个业务新手来说仍然感到了压力。且不说天津方面的情况我一无所知,仅手头这一摞进口货物手续我就吃不消,那些专业性极强的英文,也不是我这“半瓶子醋”所能对付得了的。简单准备了一下,我夹上一本《英汉词典》就上了火车。
在去往天津的火车上,借助《英汉词典》,我基本搞懂了手头的资料,它们分别是:货物进口报关单,、货物发票、海运提单、箱单、进口合同以及核销手册。我还知道了我公司进口这批染料的名称叫SalopheIyl Plavine 7GFF500%,生产厂商是瑞士CIBA——GEIGY公司,件数是14件,毛重385公斤,总计价格是43960瑞士法郎,已由一艘名叫ELBE STAR的外轮从香港运抵天津新港。但是对“CIFI’、“ L/C”、“核销”之类的词汇仍未搞懂。
收起手头的资料。列车已驶入天津界内。靠在车座上闭目静思。发展变化着的事情真有意思,一个半月前,我还在工厂里与***纸打交道,今天却想着港口那385公斤染料,人生之变幻,实在莫测。在这个全新的领域里,我必须充分利用好每一次机会,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以最快的速度适应环境,熟悉业务。
第二天,按照陆经理提供的地址,我找到了外贸公司那位姓朱的报关员,与他一起来到建在海河岸边雄伟的天津海关大楼。报关手续很快就办完了,只是具体提货日期要等海关“三检”放行后才能定,我只有等朱先生电话了。
午饭后,我一头扎进新华书店里查找与这次提货遇到的新知识有关的书籍。当我对什么叫“C I F”,什么叫“L/C”,什么叫“海关三检”,什么叫“核销”,,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Salophenylplavine7GFF500%在印染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世界著名化工企业CIBA—GEIGY公司等等有了大概的了解后,才走出书店,这时已是彩霞满天了,我抱着《国际贸易实务》、《商旅生涯不是梦》、《哈佛学不到》等回到旅馆,开始整理在书店速写抄下的一些笔记。
为了节省时间,在等待朱先生电话的同时,我开始联系货物的运输事宜。翌日清晨,我先到火车站打听托运一事。火车站讲至少要—周才能装运,我感到太慢了,又跑到汽运公司打听,那里显然能很快启运但运费索价要上千元,我又觉得太责了。最后好容易找到“零担货物转运站”,这里运输及时,费用合理,是最佳运输方案。
一辆ISUZU带我驶向距天津市区70多公里的天津新港,沿途的高架公路桥、经济开发区、厂房、稻田很快被甩在了身后,天津新港逐渐露出了它的雄姿,但我顾不得用心去欣赏,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提货上,我认真地查看货物,从品种、数量、净重、毛重到生产厂家一—‘核对无误,才’将它们装上ISUZU,办完繁杂的手续,汽车直驶零担货运站,认真地询问—歹零担货车的发运时间、行程线路以及到达城市的详细地点、联系电话后,才办了托运手续。
此后,我每天几次到货运站查看货物是否运走,直到第三天,亲眼鼠睹那14件染料全部装入运往我市购货车内,才急忙到旅馆结了账立即乘火车往回赶。因零担货车要在沿途几个站装卸货物,我应该先于零担车到家。离开了天津,我的心也悬起来,我暗暗祈祷,那价值四万多瑞士法郎的货物千万不要在途中出什么事。
到家后,我立即给我市的零担货运站打电话,被告知货物尚未到达。我的心里依然紧张,出汗的手早已把提货单摄湿。——两个小时就打电话问——下,直到傍晚零担车才到,顾不得早已下了班,立即租车前往。晚上8点多,14件染料如数锁进了公司染料库,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d总算完成了这次任务。
举重若轻篇2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友人处看到一本汪大文近期所绘的《海上风情》册页,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有一帧画我影响极深,一见此画,我便脱口而出:“这画的不是老爷叔嘛?”只见画面中有一硕大红砖石库门房子,门洞底下一长者头戴黄色巴拿马草帽,身穿红色短袖,带着墨镜,拄着拐杖……悠闲自得。再看题款:“老克勒回上海寻师访友话家常,不喝咖啡学品茶……克勒是他老,一他仗义执言,二他海派中的古道热肠……他很烦但却可爱……我画了老克勒,一个嘴里骂着心中爱着,性情中人……”画和题款珠联璧合,惟妙惟肖地再现了画家与我共同认识的一位长者。使我一见其画就想起其人,真是绝妙好画,不能不令人佩服画家敏感的洞察力和娴熟的塑造力,以及诙谐幽默的语言文字概括能力。
再往下看,一张花花绿绿的“晒被***”十分引人瞩目。画面中描绘的是两中年妇女正在晒被子,只见画面中充斥着横七竖八地挂着的五颜六色的被子和衣服。色彩虽艳丽跳跃却能融合在整个画面之中,显得格外自然大方、生气勃勃,丝毫没有浓艳俗气之感。这就不得不佩服画家用色的大胆和处理画面的能力了。继续往下看,修鞋***生动的描绘了市井弄堂口的修鞋摊的好生意。一位大妈正翘着脚,笃幽幽等着修鞋。而边上的皮鞋匠正一丝不苟地摆弄着旧鞋,好一派童年时熟悉的场景,令人不禁想起了老上海悠闲的弄堂生活……题款“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鞋子是旧的舒服……”看似简单易懂的句子中蕴含着深刻的哲理,令人暗自叫绝。
接下来的张张精彩:老外城隍庙吃小笼包;卖烘山芋的和写字先生:孵太阳的老人;过街楼的清晨;磨剪刀***:弄堂口的鸟笼……没有一张不令人印象深刻。像这样的题材是很难用中国画去表现,因为传统的中国画有其固有的规矩,并且有着墨守成规的审美标准。画家打破这样的标准是要有勇气的,更何况她是在描写最为人所熟知的市井生活。表现得不好就会令人感觉到别扭和哗众取宠。但画家笔下的这套册页却丝毫没有这样的感觉。画家通过娴熟的造型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生动的色彩运用能力,很好的诠释了平民百姓的平常生活。像这样大的题材,表现起来难度自然不低。画家用灵动的笔墨,严谨的构***,多变的色彩和诙谐的语言,自然且轻松地诠释这样的主题,并通过册页的形式大题小作、举重若轻……这种大胆的创新令人佩服。
前几日随友人去汪大文家做客,开门又见她身穿一件粉色花长衫,自己不禁脱口而出:“每次见汪老师都是这么漂亮”。其实汪大文喜欢鲜艳的色彩,完全可以从她的作品中看出。这或许是她在美国生活多年,接受西方艺术熏陶的结果。谈到她在美国的生活,汪大文马上就心怀感激的提起她在美国认识的老师王己千先生。原来1981年,汪大文带着年仅10岁的儿子来到美国可谓举目无亲,但她怀揣的恩师程十发写给王己千的信帮了她大忙,凭这封信,叩开了在美国上流社会素有“C.C王”之称的著名收藏家王己千先生家的大门。没想到,王己千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十发迷”,曾经多次赞扬过程十发是“当代唐伯虎”。见了汪大文递上的程十发亲笔写的介绍信后,倍感亲切。在美国的日子里,王己千在生活和艺术上给了汪大文极大的帮助。老人不仅时常照顾画家母子的生活,还毫不吝啬地将毕生所藏借给汪大文临摹、学习,开阔了汪大文的眼界。
说到这里,汪大文十分感慨地回忆起了她的另几位恩师。首先是钱瘦铁和唐云两位恩师。前者教授汪大文山水画技艺,后者则指导其绘画花鸟的技法。“钱老师教导我,虽然我是女儿身,但作画要大胆:唐老师教导我做人要潇洒:而程老师教导我走自己的路。”汪大文回忆到。
“那您是怎么有幸拜发老学中国画,又加入上海中国画院的呢?”我好奇地问到。原来,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当时不少中国画家生计发生困难,以及中国画艺术的继承发展等问题,1956年最高国务会议通过了***提出的北京和上海两地各成立一家“中国画院”的建议。1960年,上海中国画院正式揭开了帷幕,并同时成立了“上海中国画院筹备委员会”,首任上海中国国画院院长则是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丰子恺先生。为了集中培养新中国第一代传统中国画接班人,刚成立不久的上海中国画院分别从工、农、兵、学和少年宫招收5名青年学员,采取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学习中国传统国画艺术。正是豆蔻年华的汪大文凭借自己出众的绘画技艺,被一眼相中,幸运地进入了画院,而她的授课老师正是一代大师程十发先生。汪大文回忆说,自己没有想到与老师之间会结下那么深的缘分,自己早已把老师看作慈父一般……事实也正是如此。
举重若轻篇3
向全国知名的班主任学习是每一位班主任成长的必由之路。“和孩子一起成长”的窦桂梅,“让班级活动成为闪光的珍珠链”的丁如许,主张“用民主培养民主”的李镇西,“自我教育”的蒋自立,不断“改变自我、超越自我”的魏书生等等,对广大班主任来说都不陌生。虽然他们的方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都走上了班主任专业发展之路。
现象
成长不能承受之重
2014年2月刚开学,《今日教育》对班主任生存状态展开了一次调查。被调查的对象除一位是申请当班主任的,其余都是“服从学校安排”。
为什么教师不愿主动申请当班主任?调查中班主任给出的答案是:学生越来越难管;家长越来越不配合;琐碎事务太多,起早摸黑却不容易出成效。
2009年《中国教育报》“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现状调查”显示,30岁以下的班主任有41.1%对这项工作抱着“一般”的态度,对做班主任“非常喜欢”的有36.1%。而选择“没有什么喜欢不喜欢,就是工作安排”的达到了16.8%。调查还显示,30岁以上喜欢做班主任的比率更低,只有31.9%。
以下这两位班主任的状况,也体现了班主任不能承受之重——
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学的周老师每天清晨6点起床,挤第一班公车开始忙碌的一天。课间餐维持纪律、午休管理,一直到晚上7点左右才结束。回到家累得有时吃饭也只叫盒饭。她说:“先生在中学当教师,压力更大。工作四年了,我们真是一拖再拖要孩子的计划。”
河北保定黄凤泽是一所重点高中的班主任,他说:“做重点高中的班主任,很难,因为,班主任承载着诸多的责任和希望以及一群人的幸福。社会的苛求,学校的荣誉,家长的厚望,竞争的压力,如群山一样压在身上,除了身体的承受外,更有精神的考验。”
误解
从“驴拉磨”到“重要他人”
有人曾这样比喻班主任:就像磨道中的毛驴,一生都在“转磨磨”。工作琐碎、重复,累、压力大。
但是如果深入班主任工作的内核,你就能发现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这份工作的创新性与高难度决不亚于最前沿的科学探究。因为班主任承担着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的重担。而人是最难研究的对象,更何况成长中的青少年儿童。
杨文梅,重庆巴南区一所山区小学的班主任。她班上有这样一位小男孩——脸蛋花花的、穿着邋遢,家住大山,母亲智障、父亲年迈,小男孩寄宿学校,因患有慢性病时常尿床。每当他拾金不昧或者帮助同学,杨老师都会大大表扬并给他加分,也给他创造机会加分。开始小男孩很积极,但因为学习不好,他怎么努力,综合表现分都居全班后列。小男孩慢慢激情退却,于是杨老师找他谈话,安排同学帮助他的学习。故事的结尾没有小男孩翻天覆地的变化,杨老师说:“我和同学不会放弃,每一个孩子点滴的成长都是对我工作的肯定。”
没有光环,没有奇迹,但杨老师的动情与坚持是发自内心的。相信这样的体会每个班主任都曾有过,付出了真情与心血,也收获着学生的成长。
朱小蔓教授说:“在中小学,班主任除了所教学科,还可以在学科之外发现和了解学生,其工作途径、渠道,工作时间、空间,都比其他学科教师大大延伸和扩展。他们在课后做学生工作,可以更多地从人际关系、日常交往、公共事务中发现和了解学生。对公共生活中学生的德性品格、情绪情感需求、感受、学生的差异性、个性,班主任是最有可能了解并与学生建立精神上的联系。”
在学生6~18岁的成长路上,班主任承担着对学生的全方位的“精神关怀”的重担,班主任无疑是学生成长的重要他人。
唤醒
班主任的专业自觉应由“自我唤醒”到“内外加力,快速唤醒”
不是浅表地对于班主任工作进行感性认识,也不是对待班级问题的情绪化处理,而是以高度的职业认同感为前提,理性地剖析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有意识地习得班主任工作技能,不断修炼班主任工作的智慧,这就是班主任的专业自觉。
不可否认,有不少成功的班主任的专业自觉是靠自我唤醒的。全国优秀教师桂贤娣就说:“我当了24年班主任完全靠自己摸索着干。”
但是现在班主任的成长更需要“内外加力,快速唤醒”。怎么唤醒?
全国优秀班主任丁榕认为,首先是观念的更新。她说:“比如我们的研究题目,过去是青春期,是早恋,现在就要研究网恋了;过去研究独生子女,后来研究单亲家庭子女;过去研究智商,现在要研究情商、多元智能;过去是帮青少年戒除烟瘾,现在是面临难度更大的网瘾……新的形势逼着我们去跟上时代。”
《班主任一定要面对的9个问题》一书为唤醒班主任专业自觉提出了以下问题:1.班主任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2.班主任在为谁工作?3.班主任如何高效率地工作?4.班主任如何让教师爱教,学生爱学?5.班主任如何制订有效的辅导规划?6.班主任怎样与家长打交道?7.班主任如何应对特殊情况?8.班主任如何与他人一起协调工作?9.班主任的未来向哪里去?
这些指向有利于班主任内心的苏醒。此外,不能忘记的还有外力的加速,其中,作为教师的“娘家”的学校就不得不提。
《中国教育报》曾经开展了一次“班主任成长与学校”的讨论。来自广州市桂花岗小学、上海浦东新区竹园小学、成都市石笋街小学的校长和班主任们最后一致认为:学校专业引领、团队协作、情感关怀、激励机制的强度,直接影响到班主任个体发展的速度。可以说,学校给班主任的空间有多大,班主任成长的领地就有多大。
培训
让理论知识“软着陆”,成就班主任的实践智慧
班主任培训是班主任专业成长的重要加速器。2006年,***《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提出: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2003年重庆市启动全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到2012年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重庆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主任陶元红说:“这项比赛已成为重庆班主任培训的品牌活动。通过演讲答辩‘我的班主任观’、展示‘我的班级德育创新工作案例’和完成网上班主任知识考试,参赛的班主任经历了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的集中考验,提升了他们对班主任职业的认同及班主任工作的水平。”
班主任培训如雨后春笋竞相开展,但培训的针对性和创新性一直是难点。
2010年深圳某区实施了一项长达2年的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实验。实验旨在促成理论知识“软着陆”,成就班主任的实践智慧。一是专业阅读。为考察学员阅读深度和理解层次,要求学员读书后联系班级管理实际写出阅读体验。二是主题研讨。实验提取包括班主任第一次登台演讲、如何给学生排座位、如何组建家校联合体共同培育孩子等24个核心议题。通过头脑风暴,学员既介绍自己的做法,也对其他人的做法进行思考。三是班级叙事。帮助学员重新回到事物本身,并通过他者的批评、建议、分享促进反思。四是实践观摩。每月定期召集一次,由两名甚至三名班主任展示自己的班级活动,其他成员观摩班级运行、活动组织、班主任个性发挥、班主任与学生的互动,并展开讨论。五是建立学习共同体章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刘永存老师参与实验后提出:实验有效激发了学员对于班主任专业发展的热情。但成长是一次艰难的旅程。要思考如何为班主任专业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这就需要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拓宽班主任专业成长的展示平台,建立多渠道的晋升通道,让班主任专业发展有路可走,有梯可爬。
保障
行***部门和学校要为班主任搭建发展有阶梯、职业有生涯的平台
事实上,班主任工作繁重是教师不愿当班主任的表面原因,关键的原因是多年来班主任工作得不到专业认同,职业无规划、发展无阶梯。
2006年、2009年***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力***改变过去“班主任只是副业,兼一兼、代一代就行”的传统观念,也指明了班主任工作应由“职业”变成“专业”的发展方向。
重庆市巴南区马王坪学校副校长甘霖告诉记者:“巴南区教师评职晋升中对班主任岗位表现优秀者是有加分的。”在巴南区、璧山县都成立了区县级的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学员在工作室接受班主任职业发展规划。
但专家指出:班主任工作既然是中小学的主业,是一个重要的专业岗位,加上我国有400多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开设中小学班主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使班主任职业有生涯、成长有阶梯。
2013年教师节后,有2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的重庆市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刘玲和其他所有南岸区班主任收到了一个喜讯:南岸正在拟定班主任职级评定***策。
参与这项***策的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中心主任陈志介绍:这个***策拟定了从“一星班主任”到“五星班主任”再到“首席班主任”的全区班主任职级评聘标准与计划。首席班主任任职长短与相应的经济待遇挂钩。陈志还算了这么一笔账:每五年选聘40位首席班主任成立工作室。一个工作室带10名班主任,每位班主任成员再带3名班主任。这种工作室形式的培训将惠及1600名班主任,这几乎覆盖全区1800多名班主任成长的需要。
刘玲就是珊瑚实验小学推荐的首席班主任,当问及对这一***策的看法时,她发自内心地说了四个字——“有盼头了”。
举重若轻篇4
北京甜心(节选)
彭 扬
我和K坐在一片幽梦般的池水旁,静静地听着嘹亮***歌。
父辈的世交让我们总在一起。那时我们年纪尚小,K的言语不多,但智慧超群。他总是在不知不觉之间,就让老师把他当成最宠爱的对象。他可以在上课时完美答题,还可以代表学校比赛时拿到金牌。尽管看起来孤独,但是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了的,我那时想。
看到他,我总是会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我的学习成绩极其一般,平庸得像是一个长着苦瓜脸的失业的中年男人。我没有任何特长,说话也不讨女孩子欢心。如果我一年不出现,班上大概也不会发现少了我这个人。
那时我从大人们那里获得的唯一赞许就是我会翻倒立。但是我一般不在陌生人面前翻,只在我喜欢的女孩面前表演。从幼稚园到小学,我暗恋的女孩子始终没有变过。她的祖母是俄罗斯人,据说是她祖父在“一战”结束以后,公派俄罗斯留学时娶回中国的。她身上,总有一种异域风情,遥远神秘,又无法捕捉。每当她一出现,我的目光总是牢牢地被她所吸引。我们一直都是同班同学,这让我找到一些机会,只要两个人独处的时候,我就会开始翻倒立,试***引起她的注意,进而博得她的好感。可是她看上两眼,极其尴尬地笑了一下,那种表情好像是吃了一顿倒胃口的晚餐又不好意思不付钱。她例行公事般地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然后把头扭向窗外球场上那个高年级的足球明星。
后来我才知道她喜欢比自己大很多的男生。上幼稚园时,她喜欢对面二年级的数学课代表;上一年级时,她喜欢上五年级的足球小子;小学毕业时,她干脆被家人送到英国读书,她说自己以后的梦想是嫁给威廉王子。我和K一起去机场送她。她在机场拍拍我的臂膀说:“小子,你还太年轻了,等你再长大一些,再长大一些,我们或许可以谈谈。”她用两根优美的手指在空气里比画出一段距离,然后径自地走向飞机的通道。
在最后的一刹那,她回头看着我。
我以为她会放下行李朝我飞奔过来。可现实是,她又一次尴尬地笑了下,耸耸双肩,并且对身边引路的型男空乘妩媚地眨了眼,然后带着她Hello Kitty的包包,像摆脱童年阴影般迅速地消失不见。
我和K,两个小学生,站在偌大的机场里。
黄昏的尾光像一双温柔的手掌,与风一起轻轻地抚摸我的发丝。K从口袋里掏出一块软软的仿佛要马上化掉的黑巧克力,从两边掰开,把其中一半放在了我的手上。
……
此后的中学生活中,K像一颗蓝色的药丸,当我的暴力倾向不间断地发作时,立即舒缓我的焦灼和感伤。
K延续了小学十项全能的辉煌,几乎没有做错过什么事情。他是班里的第一名,老师的眼中沉默但值得信赖的人物。而我除了需要时时克制住狂躁情绪外,似乎什么也没有剩下,就像一座没人愿意搭理,但又需要时时警惕的小火山。但那时,我开始有了理想。我拼命地学习英文。从妈妈的书架上抽走过期的《TIME》,把收音机拨调到英语节目的频道,上***治课的时候看Stephen King的恐怖小说。目的只有一个――我希望有一天能跟全世界的妙龄少女愉悦地交流。我其他的课程极其一般,唯独英语分数居高不下。这种动力让我每次轻松地拿下年级英语的前三名。高三还未结束,我就考过了大学英语四级。我被老师推荐参加全国的英语比赛,也为学校拿下了一块块金牌。英语老师把我当成宝贝,其余的老师都把我当成垃圾,因为在他们眼里,我就是一个只会说鸟语的知识残疾。
虽然我跟K最终考上了同一所大学,但是进入的途径却不相同。他是保送,我则是通过特长生考试降分录取。但是不约而同的,我们都开始趋向沉静与平和。K更加迷恋自己的哲学世界。我的狂躁也不翼而飞。大学毕业之前,K像是预知自己即将离开世界,向我多次讲述生命与轮回的佛法。他说,诸行无常,诸漏皆苦,诸法无我,涅寂静。我无法猜测佛教的“四法印”跟他的离开之间有何微妙的关联。但我清楚地记得那段时间他反复引用的诗句。
如果你是船,那就不要靠岸,因为你的宿命就是漂泊。
名家评议
在80后写作群体中,彭扬的写作可以成为是“阳光写作”,他用一种回归写作本源的意识来克制虚无,他对外部世界充满了沉静而深刻的关怀,他以一种认真努力介入现实和忧思社会的姿态,有别于同年龄的作家,是80后相对低沉的氛围中的一缕阳光。
――“春天文学奖”的授奖词
彭扬的文字清新优美。富有才情的作品洋溢着深厚的经典阅读的基础和对城市文化的深刻思考。 ――贾平凹
忧伤的笔调下涌动着强烈的理想,优秀的文字营造技术和深刻的社会反思意识让我看见了惊喜。 ――村上春树
彭扬是一个天生的艺术家。无论是他的小说还是他的生活,处处都可以见到他用超人的艺术感受力随手雕刻的精美饰品。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他可能是古往今来的艺术星空中一颗即将诞生的不朽星辰。
――美国《纽约客》杂志
16MM的抚摩(节选)
彭 扬
表演课程如同一片无限延伸的麦田。在其中疯狂奔跑之后,能够舒坦地躺下观望湛蓝天壁。无数个瞬间,在表演练习的麦丛中间,都能在灿烂的光线里接近仿佛异域的城邦。扮演着另一个人,说着他的台词,时光也就稀疏地从茂密的现实森林里开辟出幻觉的温泉。
真听。真看。真感受。老师每一句指导的话语里,似乎都包含这些深入记忆的声音。
一次扮演的是雪中昏迷的初中学生。微型舞台成为茫茫雪景。辽远的群山在苍白的远方隐没了坚韧的曲线。表情应该僵硬悲伤,但却不会轻易认输。后者是性格使然,也是我本身的理解。表演之前观看过若干雪中遇难的电影片段。一些孤单的个体在厚重的积雪中间抖动着嘴唇但依旧眼神执着。比灾难更宽广的还有生命。所以我尽量模仿那些坚不可摧的神情和姿态。扮演拯救者的是一个高大的男生。戴着自备的毡帽遮住英俊的面容,他必须救起包括我在内的4位遇难者。他力***做出痛苦前移的表情,并用左手抵挡风雪。他拉起每一位卧躺深雪之中的手指,代表给予援救。时至今日还记得手指接触的瞬间是一种并非漠然的温情,是毫米般递增的温度关怀,亦像炽热的星辰能够融化所有的寂寞雪地。
一次扮演的是街边的少年乞丐。虽然贫困,但是内心阴暗。乐于用欺骗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他的外表以及示人的性格会让任何一个人怜悯和同情。场景设置在一个下雨的车站,不同的都市男女来此躲雨等车。我拿着乞讨的方盒,周围被当作是大雨倾盆的潮湿街道。我面露悲伤,目光萧索,游离地看望灰沉的天空和站立的人群。首先向一对情人乞讨。穿着时髦的男女。男人表情冷漠,像是看透我的诡计,又像是原本就是如此。女人用同情的声调要求他给予。他不屑地看了我一眼后,掏出零散的硬币丢撒到地面。接着是一个已上年纪的妇女。她提着竹编的菜篮正欲乘车回家。我跪倒在她的面前,努力让眼睛湿润。她看见之后,将我拉起来,告诉我应该坚强地生活下去,并掏出了一张十元的纸币。最后是一个失业的青年。我毫不留情地将乞讨的方盒靠近他的身边。他目光犹豫,无法抉择。我用哭泣的腔调向他讲述了一个沉痛的孤儿失学的事件。他翻遍口袋,掏出两张褶皱的二元的纸币。一张给我,一张坐车。远处传来了汽车到站的声响,如同来自不同空间的脚步。零落的乘客排好队伍,依次上车。汽车开远,大雨依然滂沱。我细数了今天的战果,满意一笑,将方盒踩在脚下,愉悦地向停在对面的红色的士伸手挥招。
为人民而写作
繁花似锦的记忆团簇中,有三个切片对我影响深远,它们几乎覆盖了我此时短暂而羞涩的人生段落。
第一片摘自于我的童年。那是一片宽广、茂密的领域。
我在***队大院长大。几乎每个周末和假期,总会有一段时间在乌鲁木齐南山上的***队消遣时光。***队属于保密单位,常常是我一个人走在漫天遍野的群山之间,深旷得宛如空谷幽兰。
人生真是无聊。大部分时间都用来行走,或者处理类似机械般的活动。当时还在上小学的我这样想着。日渐长久,我开始凝视身边络绎不绝的***队里士兵的日常生活。他们在这片几乎没有丝毫大都会的声色犬马的蛮荒之地,不断开掘着新的生活。
战士们跟世间的草木做伴,与羊群共赏夕阳,用周末篮球场上的身体碰撞和淋漓汗水来创造一种生命的教育。从***官和士兵身上,我了解到,对我们身处的世界来说,意义是需要自己去创造的。
第二个切片是,中学时,我从天山下到长江边,在一座历史比清华大学还悠久的中学当起了读书郎。安庆一中,这座生前视察过的唯一一所中学,在校史馆里陈列着他在炼钢炉前的岁月光影。在我读书的时候,班里有不少的同学来自安庆石化。他们是工人的子弟。如茨维塔耶娃在《劳动英雄》里所述:“万物黑暗需要歌唱,还有梦境高悬世界之上……”我想这“梦境”,便是“劳动”一词的本源和真义。我曾经一位同桌的父亲,是一位矿工。他的母亲是一名纺织工人。父亲常年在外掘矿,母亲则照料家庭,日夜操劳,卧病在床。他一边保持着优异的学业,一边照顾母亲。每当母亲过生日的时候,他会用捡塑料瓶的钱去为她买鸡蛋和鲜果。他从来没有面露愁容,对生活有一种原始而刚毅的爱。
从他和他的父母身上,我学会了坚强和坚持。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真正的敌人就是自己。也说过,如果你自己没有打败自己,就没有任何人能打败你。我坚信无疑。
母校的一切栽培,如今看来,除了一种丰厚的学养和“通识教育”的亲近,更多的是一种思维意志力的锻炼。这种训练,来自于工人劳动和创造力对我的哺育。
这个隐伏而又干涸的源泉,让我深知只有“汗水”才能获得“面包”。
第三个切片,是一次大学的夏日旅行。我和几个在南京读书的同学沿着陈桂棣、春桃两位作家的《中国农民调查》的轨迹,在安徽的农村作了一次漫游。这次旅行让我的人生观有了深刻的改变。我意识到,当我们沉迷物欲的狂欢而乐不思蜀时,这片土地真正主人的生存环境却时常被我们忽视。在跟质朴好客的村民对话和相处中,我才真正体会到了某种意义上的人性的美态。在粮食和大地之间,他们生生不息。信念对他们来说尤为重要,即是黑暗的光角迸进手边。他们相信苍天有眼,相信宇宙之中还有更深一层的秩序,也许就是老子所谓的“天序”。他们相信没有什么事情会真正地被遗弃,任何人都会迎来他自身的“审判”。
举重若轻篇5
我有点惊诧了,如此轻盈的小东西竟能在风口浪尖上岿然不定,那薄如蝉翼的翅膀竟然没有任何颤动。风的确很大,我的衣襟也在起戏劲地拌动,需要一定的阻抗才能维持身体的稳定,一只小小的蜻蜓又是如何做到如此平静的呢?
我蹲下身来好奇地观察。蜻蜓的身体确实没有任何颤动,四片轻薄的翅翼也是丝毫不动。蜻蜓的脚抓住露出水面的树枝,从浅水里伸出来的树枝应该是被水流从泥土里淘出来的树根,一端埋在水里,一端露出水面,也是纹丝不动。水波一层一层的从远处撞过来,绵绵不绝毫不留情,结实的堤坝给予远道而来的水波以有力的回应,一来一往之间泥土被涮洗了,水流变浑浊了,而立在枝条上的蜻蜓却依旧纹丝不动。
风水拍岸,浪花四溅,涛声如雷。蜻蜓稳稳地栖于枝头,浪花卷起于足下而不惊诧,劲风飘举而翅翼不动,默然淡然,陶然悠然,是欣赏还是在休憩我们不得而知,它那处风口浪尖而不慌乱,立波涛之上而能举轻若重的沉稳却实实在在触动了我。
举重若轻篇6
在金庸笔下,那些使着奇奇怪怪兵刃的人,多数不是一流高手。看金庸的小说,你放心,只要这种人物一出场,拿着一个很奇怪的兵刃,你就可以断定,他肯定不是最主要的人物。上来一个老头,长着很长的胡子,手里拿着一对判官笔,这个人就不是主要人物;主要人物没有使这些兵刃的,或者这个人就是性格奇怪之人。比如说,《天龙八部》里面,南海鳄神,这个人物一出场,手里拿着一个鳄鱼剪,一个大剪刀,他动不动就“咔嚓”一下,把人家脑袋剪下来,这个人你可以断定,他不是一流人物。
再比如说,李莫愁,手里拿着一柄拂尘,武功很厉害,她这个拂尘,不是扫地用的,不是掸沙发上的灰用的,让她拂一下,人就没命了。但是她也不是最高级的武侠人物,不是一流高手。武功的境界,在金庸笔下,一个没有出场的大侠,这个人叫独孤求败,在他的身上,这个层次讲得极为清楚。他买了几把宝剑,给后人讲了这个道理。这个道理包含了武功的几层境界。
第一层,他年轻的时候,使用一把非常锐利的宝剑。这把剑所向披靡,可以斩铜断铁。那么,这代表一种少年气盛的境界,年少嘛,所向披靡,见谁跟谁辩论,都把人打败。我年轻的时候,大概也是这个样子,喜欢跟人家辩论,显示自己有学问,以打败别人为荣,回家很高兴――然后回家多吃两个肉饼。其实,现在想来那是很幼稚的。那是一个幼稚的阶段。而超越这个阶段之后,他第二个阶段用的是一把轻剑,比较轻的宝剑。这时候功夫长了,能够举重若轻,这个时候能够干一番大事业。这是第二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他改用一把重剑,重剑无锋,我们常说,能够举重若轻,是一个很好的境界。比这个更深,是举轻若重,举轻若重是更进一步。
那么,到了最后,他用一把木剑。木头剑,这个木头剑是没有刃的。木剑本身不能伤人的。但是,这个木剑其实只是一个代表,说明他已经可以达到不用兵刃了,达到无剑的程度了。也就是说,他最后武功练到大成,是不依赖于外物的。这个时候,他可以没有兵刃。也可以说,什么东西都是他的兵刃。
用金庸的原话讲,武功练到这个程度,飞花摘叶,皆可伤人。他随便拿一个东西就是兵刃,就练到这个程度。这其实是庄子讲的“不役于物”,不为外物所奴役,外物完全被我所控制。所以你看上去他是两手空空,其实他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了。而这个论述写的绝不仅仅是打架的境界和搏斗的境界,其实它是人生的境界。这种对人生境界的描述,中国人经常是用比喻的方式来写的。
举重若轻篇7
公务员的言行举止礼仪常识
自然。自然最美, 自然有如行云流水, 行止自如, 是举止的首要要求。不矫揉造作, 不局促呆板,不装腔作势, 就是自然。微笑发自内心, 不强作欢颜,不满脸堆笑。举止自如, 才显示出真诚和朴实。
稳重。稳重是由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稳重就是处事和待人接物沉着稳健, 泰然自若。办事时有条不紊, 精明强干, 而不是毛手毛脚, 丢三落四; 交谈时娓娓而谈, 而不是手舞足蹈, 喜怒无常。
得体。举止符合身份、适应场合、顺应情景,就是得体。公务人员的举止, 代表单位的形象, 有时甚至是代表国家、民族、地区的形象, 要有很强的角色意识, 一举一动, 必须符合身份。不同的场合, 不同的对象和环境, 举止要求不一样, 庄严肃穆的场合要求举止庄重, 轻松欢乐的场合则可以活泼一些。
文明。公务人员的举止要体现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 讲究公共卫生。别人谈话时, 尊重他人,安心听讲。不做一些不雅的动作, 注意公共场合的禁忌。优待女性, 主动给女士让座、让道。女士站立、下蹲、就座时不叉开双腿。
优雅。这是举止的最高境界。举止优雅是精神境界、文化品位、道德修养的综合体现。要求举止在符合一般规范的基础上, 追求高尚脱俗, 美观雅致, 坐立行走、神态表情显示出不同凡响, 高人一等。除了掌握一般的举止礼仪外, 需要加强自身修养和实践磨炼。
公务员面试的言行举止礼仪规范
1、获取岗位信息
在面试前,考生一定要尽可能多地获得应聘单位相关职位的各种信息,以做到在面试中有的放矢;同时,在着装、举止上也有一定的讲究。
相关信息应包括工作的性质、中心职能和职责、对工作人员的知识素质结构、能力素质结构、心理素质结构的要求等等。面试前对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进行调查研究,是获取有用信息的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
2、适度“包装”
在面试前,考生应对自己进行适度的包装,确保以最佳的形象去面对考官。男性可选择的发型不多,如果使用发胶,需要注意临出发前,一定要用梳子把固结成绺的头发梳开。如果男性面试者准备理新发去面试,那就应该早几天理发。如果刚理完发第二天就去面试,形象会不理想。
女性的头发忌讳的较多。不要弄什么“爆炸式”的发型,这种带有威胁意味的头发,会使面试官对你产生本能的排斥;高挽的头髻会让面试官倾向于以家庭型女性来评判;披肩的长发已渐渐被接受,但应稍加约束一下,不要让它太随意。
面试的着装是要郑重一点,但也不必为此而改变你在日常中一贯的形象。要学会从过去你的无数形象中选择与面试相匹配的服装。
面试者还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一般情况下应该这样做。
1、面试应提前到达,不能迟到,当被叫到名字时,以爽朗的声音应答。走进办公室时,应抬头、挺胸、面带微笑,目光注视考官,不瞻前顾后,不左顾右盼。男士步伐矫健自然,给人以沉着稳重的印象,女士步伐轻盈敏捷,给人以轻巧柔和之感。
2、当主考官示意坐下时,方可落座。就坐后,可适当调整坐姿,坐姿对一个人的心理影响很大,若是直背靠椅,那是比较理想的,应轻轻坐下,上身正直,微向前倾,注视主考官的眼部和脸部以示尊重,双手放在扶手上或交叉于腹前,双腿自然变曲并拢,双脚平落地面若是软绵绵的沙发靠椅,也尽量控制自己,不要陷下去,要挺腰坐直,全神贯注地面对考官。不要弓腰曲背,抓耳挠腮,高跷“二郎腿”,女士忌双腿分开,身体各部位都不要抖动,要很稳重地坐在主考官面前,按受他对你的全方位考察。
3、面试结束时,应道声“谢谢”,站起身走到门前,再转身微笑地道一声“再见”,把美好的形象留给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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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若轻篇8
摘 要: 在宋代官吏选拔中,举官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发挥过重要作用,一大批杰出人物都是通过举官脱颖而出的。举官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宋代的举官责任,主要由举主资格、被举资格、荐举程序及举后任职等方面原因造成,而重点在被举资格的真实有效和举后履职的清廉胜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举官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一是担保责任的追究,二是同罪连坐的处罚,三是依法减轻免除责任。宋代对举官有较高的认知,并形成较为系统的举官责任制度,也发挥过一定作用。至于实施的效果,则与举官以及***治环境密切相关,并随之盛衰起伏。责任追究能够解决举官中担保、程序方面的某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防止失实、滥举等,并且制度的设计也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应是我国传统***治智慧和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制度自身存在局限以及***治环境制约,实施起来又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举官以及选举方面的问题。在各类推荐、荐举盛行的今天,宋代举官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中***分类号: k244 k24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
xin (editorial department,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 china)
key words: song dynasty; recommending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
abstract: recommending officials was an important approach of choosing bureaucracy in the song dynasty. i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s a lot of famous officials were chosen in this way. it is both a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to recommend officials.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recommending officials lie in qualification, procedures and service, among which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e liabi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qualification, uncorrupted honesty and competence. based on that, there existed a series of basic rules of recommending officials: the first is guarantee responsibility; the second is punishment of being related; the third is exemption. people in the song dynasty have a level of cognition in recommending officials and there was a systematic accountability. as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implementation, accountability had tight relation with political surroundings, corresponding to their rise and fall. it could solve some problems about surety, procedures, and prevent disfavor and abuse. it was also scientific, a organic portion of traditional politics and culture. however, it was very difficult to settle ultimate problems because of its limitation and restrictions of political environment, which still had historical reference meaning in today.
举官,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管子曰:“若以***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1]卷十五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选举考》中,将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分为举官与举士两类叙述。不过,他又认为:“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降及后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于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2]卷三十八在他看来,举士、举官至唐代分道扬镳,分别通过礼部、吏部主持的科举(科目)与铨选两种途径实现。当然,二者的区别并非绝对,有时又会交叉重叠。在《宋史·选举》上,没有把举士、举官作为专篇分而述之,而是列出 “贡举、奏荫、摄官、流外、从***”等选任官吏的方式,这些实际上是五种入仕途径。在宋代,举官与皇帝的特除、中书的堂除和吏部差注等相近相关,但又自成一体,较为成熟和发达,包括荐举和辟举两种基本类型,①还有“十科举士”(此处举士更多地指举官)、“举官自代”等。其中,荐举是荐举有专长和才干的官吏,以备升迁,具有储才和任用的双重作用,重在推荐;辟举则是某些机构的官长,举辟僚属,直接任用,重在辟用。当然,二者有所区别,而性质和要求又相近,并且荐举经常进行,史料也要丰富一些。为此,以下探讨举官责任追究时,主要关注荐举或作总体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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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举官有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般认为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太祖、太宗时期,以‘特荐’为主;二是真宗至神宗时期,在重视‘特荐’的同时,确立并逐步完备了‘岁荐’制度;三是哲宗朝直至南宋时期,基本上沿袭成规而略有改革。”[3]270不论在什么时期,宋人都比较看重举官,北宋前期有人认为,“靡逢举荐,则终困于徒劳。”[4]卷四十二“凡要切差遣,无大小,尽用保举之法。”[5]卷一百七《论两制以上罢举转运使副省府推判官等状》哲宗时也有人说:“致仕者,须有人举荐,乃得再仕。”[4]卷四百九十八至南宋,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说:“方今朝廷清明,吝惜名器,士夫改秩,只有荐举一路,舍此则老死选调而无脱者”。[6]选举三之二的确,举官在宋代官吏选拔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一大批著名官吏、***治家以及杰出人物都是通过举官而脱颖而出的[7]。宋代举官的史料较为丰富,在宋代的法律、***典以及《宋史》等基本史料上有大量的记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术界对宋代举官有一些深入的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也涉及举官责任问题,②但对举官责任追究制度尚缺少专门系统的论述。为此,本文对举官责任的形成、责任追究的原则以及制度运作的状况作一些探讨,以期推进宋代***治史和行***管理史研究的深入,这对改革和完善现代官员荐举制度也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官责任的形成
举官的责任与举官的条件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举官条件法律规定得越详细,举官的责任也会越明确。在宋代的法典或法律文献上,如《吏部条法》的《奏辟门撮要》、《荐举撮要》,《庆元条法事类》的《保官令》、《荐举令》、《奏辟》等,对举主和被举的资格条件都有较为全面的规定,甚至较为庞杂。已有学者对此作过梳理和概括,举主条件有:身份、履历负犯、与被举关系、举数等方面要求;被举条件有:资历、身份和举主数量,等等。③这些规定表明,举主和被举必须在具备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才能形成合法的荐举关系,否则,就会产生举官责任。在举官过程中,责任的形成较为复杂,除了基于上述举主、被举的资格条件外,还可能因举官程序以及被举履职等方面原因而导致举官责任。
1.基于举主资格的举官责任
宋代非常重视举主的选择,“太宗尝语大臣曰,若更不择举主,何由得贤。”[8]别集卷七而如何选择举主,则主要依据资格。这不仅一定程度上
① 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五章“凡要切差遣,无大小尽用保举之法”,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四节“诸司奏辟法”、第三章第三节“荐举保任制度” ,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
② 较早关注宋代举官研究的,如海外学者梅原郁,1981年发表《宋代铨选的一个视角——以荐举制度为核心》(《东洋史研究》第39卷第4号),国内学者朱瑞熹《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文史》第27辑(1986年);曾小华《宋代荐举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五章,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二章第四节、第三章第三节,苗书梅《宋代任官制度中的荐举保任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5期);曾小华《中国古代任官资格制度与官僚***治》第三章“资格制度的广泛运用”(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版)等。这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重要成果,对宋代举官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对宋代举官的基本概念、主要类型、发展历程、荐举范围、荐举主体、举主要求、被举条件、实际状况等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其中,朱瑞熙专从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角度,而苗书梅的论著又较多地涉及到荐举中的责任问题。近年来,对宋代举官的一些专门问题展开研究,如胡坤《从南宋士大夫的议论看宋代的荐举之弊》(《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姜锡东《宋代台谏官荐举新论——以〈宋史·本纪〉的记载为切入点》(《河北学刊》2009年第2期)等。
③ 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五章。保证举官的质量,而且决定举主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举主的资格和条件,因时间、举主、对象变化而有所不同,多由具体的举官诏令决定的。如北宋前期,大中祥符八年(1015)臣僚上奏说:“乞自今文武臣僚举官
须是在知州、知***、通判、钤辖、都监系升朝官及诸司使、副使已上,并制置发运司及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方得举官。”[6]选举二七之一五而北宋中期以后,元?四年(1089),“诏今后文臣系知州***资序,及武臣路分都监,知州***已上,方许奏乞考察。”[4]卷四百二十二并且“各须在任”。[9]289可见,前者较为具体,后者较为原则,但集中在举主的职位和资序上,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的举官又很复杂,举主资格实由所举对象来确定的。如举幕职、州县官:天圣五年(1027)六月,“诏今后两省五品已上官,每年许依御札同罪保举幕职、州县〔官〕五人。”[6]选举二七之二一[4] 卷一百八十一此类诏令较多,无须胪列,但反映了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哪些官吏具有举官的资格,即所谓“方得举官”、“方许奏乞”,否则,就是违规违法举官。
同时,即使举主符合上述资格的一般要求,但可能因一定的处分、罪名等而失去举官的资格。天禧元年(1017),诏:“因罪降充监当者,不得举官”。至和二年(1055)诏曰:“犯私罪杖已上,不理为举主”。[6]选举二七之十六[4]卷一百八十一此外,某些特定的地区或职位的官吏不具备举官资格或不能荐举某些官,景德二年(1005),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知州***不得举官为通判、幕职、巡检。”[6]选举二七之九[4]卷六十一熙宁十年(1077),“诏诸寺、监丞并堂选,更不举官。”[4]卷二百八十建炎三年(1029),“诏今后如系吏部窠阙及非奏辟去处,并不许奏辟。”[6]选举三一之一这类主体资格的限定,从宋代官吏的上奏中得到印证,如至和二年(1055)侍御史毋??“乞今后新除经略安抚使及沿边总管、知州等,未到任间,不得奏辟武臣及班行充本路差遣。”[6]选举二七之二九崇宁二年(1103),臣僚也说:“其已尝召对及擢任省郎、馆阁、监司之类,更不许荐举。”[6]选举二八之三一这些限制在宋代法典上也有反映,《庆元条法事类》的《保官令·杂令》说:“保官仍须无赃罪或私罪徒,非分司、致仕、不理选限及进纳流外官(谓见居流外品者)”,“不得以废疾、应赎人为保” 。[9]114同书《荐举令》又规定:“他官在所部权摄而非制书所差者,不得荐举。” 以及“降充不应举官职任(举官后虽除侍从官,见降宫观同),或已分司致仕、寻医者”之类。[9]289这些资格的限定或否定,较上述正面资格要求更为明确,违规举官的责任也更为严重。
以上举主资格的规定或限定,主要针对荐举的,其中某些要求也当适用辟举,但后者的资格要求在宋代史料上要简单许多。辟举资格主要依据直接授权而获得,如中央派出的专使机构、地方路府州以及技术机构的官长,具体情况也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如:元符时,“陕西河东路大小使臣得替……帅司亦不得辟举,仍请令在任日经略司豫行铨度人材,奏填合举员阙。”[4]卷五百十八也就是说,陕西、河北等西北地区的经略司官吏有辟举资格,而帅司及其下级机构则没有。
为此,举主只有具备资格,才能举官,否则,就违背法令,承担举官责任,或者导致举官无效,如:大中祥符九年(1016),“河阳陈尧叟、永兴寇准、许州石普各奏举本任内使臣,悉罢之。”因为举主“未历外任差遣而举官”。[6]选举二七之一五但是,每次举官时,举官的主体和范围,常有明确的规定,举主也就很少明目张胆地铤而走险,越职举官。事实上,因主体资格引起的举官责任并不很多,主要是以下被举资格、举官程序、举后履职等方面原因所致。
2.基于被举资格的举官责任
如果说,上述举主的资格责任,指向于举主的经历和能力,以保障对人才的鉴别;而基于被举资格的举主责任,则着眼于所举的行***素质和能力,以使他们将来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举主在举状上必须详述被举的信息:“内外官司奏辟员阙差遣并勾当公事……仍自今应奏辟官,于奏状前用贴黄,具所辟官出身、年甲、三代、成任、差遣并功过事件及在朝亲属、职位、姓名。”[6]选举二九之一实际上就是被举的身份、年龄、家世、任职、劳绩、负犯、职事回避等方面的限定。当然,这是一般要求,有时也会变化,举主也因此要承担相关责任。下面择要分析。
被举的身份、任期与举主责任的关系。大中祥符二年(1009)诏,“群臣保举幕职州县官,不得举才经一任及无劳绩者。”因为,“幕职州县官初任者,或未熟吏道,
群官勿得荐举。”[6]选举二七之一[2]卷三十八这是针对幕职州县官的,涉及考任和劳绩。其中,考任要求较为复杂,如大中祥符三年(1010)正月,“诏内外官所举幕职、州县官,并须经三任六考。”[6]选举二七之一这往往根据所举对象作相应的规定,如有人认为现任知州、通判等奏举的三班使臣,“须是曾经监押、巡检两任无遗阙者。”[6]选举二八之一五天圣时举详断官,“自今举详断官,须有出身,入令录、幕职官人,曾历录事参官见任二年以上,……其尝乞试律者,须及五考已上,乃听举之。”[4]卷一百十治平元年(1064)举将领,“诸司使已下至三班使臣,堪充将领及行阵任使。”[6]选举二八之二绍兴时“所举监司、郡守,必取曾经治县,声绩显著之人。”[10]卷一百十六举主必须根据所举的身份、任期来荐举,否则,“不如所举,即坐举主之罪”。[6]选举二八之二
绩、能力与举主责任的关系。所举的身份、任期是静态的,而劳绩、能力则是动态的,并且侧重于实际能力和水平的甄别,显然向举主提出更高的要求。劳绩的重要依据就是考课的结果“考第”。大中祥符八年(1016),就有人提出:“今后举官欲并以考第历任进呈。”[4]卷八十四而考第又由廉洁、能力、特长、***绩等决定,故举主必须考察这些内容,“仍须曾任监押、巡检,自来无赃滥及识字者,明具所长、堪何任使。其幼小未历事务,年老不任委用者,不在保举。”[6]选举二七之一五绍兴时有相近的规定,“今后侍从以上荐引人才,并须文行相副,治绩昭著,仍指定事实逐件闻奏,务得实才,以副招延之意。”[6]选举三之五这固然是对被举的资格要求,同时也是对举主的限制,否则,举主不能保举,承担的是担保责任。
被举的负犯与举主责任的关系。这是一种禁止性的举官条款,而负犯的罪名和程度是有确指的,一般指赃罪、私罪,如: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历任无赃私罪”,[6]选举二七之八乾兴元年(1022)要求“无赃私过犯”,[6]选举二七之一九其表达的含义比较接近。在罪名体系中,赃罪、私罪相对过失罪、公罪来说,处罚要严厉得多,但是,不是犯有赃罪、私罪都被取消被举的资格,而要根据犯罪的程度来确定。若在杖以下仍可被举,同时担保的要求高一些,乾兴元年(1022)规定,举选人“历中有私罪止是杖以下,许转运或提点刑狱二人同罪保举,即依旧施行。”[4]卷九十九仁宗天圣二年(1024),监察御史李?认为:“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赃私逾滥、挟情故违不得奏举外,余因公致私,事理不重,亦许奏举。”[4]卷一百二李?的看法与举官的要求是一致的,赃私罪、故意犯罪的徒刑以上不得被举,而其他情形则可以。这类负犯的限制,在宋代法律中也有明文规定,“保官仍须无赃罪或私罪徒,非分司、致仕、不理选限及进纳流外官(谓见居流外品者)。”[9]114“诸特责降官,臣僚不得荐举。”[9]289也就是说,不得荐举犯有徒以上赃私罪,以及受到分司、责降等处分的官吏,否则,就是不如所举,举官不实,承担责任。
以上举主和被举的资格要求,实际上规定了荐举的前提性条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条件,举官才能展开。而这些条件都是已有的事实条件,关键是举主能否按照举官的法律法规,核查出被举的资格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资格的真实性,然后依法、如实荐举,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基于举主和被举资格条件引起的举官责任,尤其是后者具有明显的担保特性,即保证举官信息的真实有效,因而,无论过失,还是故意,只要失实或虚假,都要承担举官责任。当然,这也是宋代举官担保责任规定的组成之一,此外还有举后任职的担保,后面有所论述。
3.基于荐举程序的举官责任
宋代对举官过程中的格式、人数、时效、回避等,都有相关的规定,由此引起的责任也可称为程序性责任。
举官的格式,是古代法律形式——式的一种。书写必须规范,如果“诸举状不依条式,本案吏人承受注籍者,杖一百。”[11]244本案吏人要受处罚,更不用说举主了。这种低级错误,一般有经验和阅历的举主是不会犯的。当然,隐漏荐举的要素导致格式上的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又属于另外的性质了。
在举官中,有两个人数方面的要求,一是举主的人数,也是针对被举来说的,只有满足人数要求,才能被举某官,也含有举主相互监督之意;二是所荐举人数的限
,这是针对举主规定的,要求举主既完成任务,不可懈怠,又不能超额,滥举官吏。二者都属程序性要求,但后者引发举主的程序性责任。
宋代的荐举人数,是随时间、举主、对象和类型等因素变化的。如淳化三年(991),“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4]卷三十三次年,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于幕职、州县官中各举堪任京官者二人”。[4]卷三十四天圣元年(1023),“诏升朝官准御札举官,岁毋得过三人。”[4]卷一百一可见,举主、被举不同,所举人数也有差别。即使同一类举主,在不同时期所举人数也不相同,宝元二年(1039),直史馆苏绅就指出:“旧大两省官岁举五人,今才举三人,升朝官举三人,今才举一人。”[4]卷一百二十五康定二年(1041),有一个关于举官人数的规定,涉及范围较广,“今后文臣知州***、通判升朝官已上,武臣知州***内殿崇班已上,每年并许举三人。其开封知府、推判官,依知州、通判例,每年各举本部内官三人。在京文臣除知杂御史已上、武臣观察使已上,每年许举二人”。[6]选举二七之二六元?二年(1087)又作了举官升陟的限定:“在京职事官,岁合举官升陟者:文臣,六曹尚书以上各六人,待制以上各四人,左右司郎官以上各三人,***器少监以上各二人;武臣,观察使以上各二人。”[4]卷三百九十九上述从举主角度限定举官的人数,也有从接纳机构来限定所举人数,如南宋绍兴二年(1132),有人建议,督府辟文武官,“各以十五人为限”。[6]选举三一之三这从总量上控制辟举的数量。这种规定具有足量和限量的双重意义,但更多的是出于限量、防止滥举的考虑,熙宁时有个诏书提醒说:“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4]卷二百二十八元?时御史中丞刘挚说:“旧例举官皆有定员”,也是针对过量提出的。吏部还确立“京朝官、大小使臣升陟”的法定人数,[4]卷三百八十四作为举官人数的基础。当然,举官不足或过量,从法理上讲,都应负责任,但实际追究的似乎较少。
在举官中,无论特举还是常举,都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咸平三年(1000)诏书说:“翰林学士、给谏、知制诰、尚书丞郎、郎中、御史中丞、知杂、三馆、秘阁、三司官举员外郎已下京朝官有材武堪边任者,知杂而上各二人,郎中而下各一人,限五日以闻。”[6]选举二七之八绍兴三十二年(1162),“诏令侍从、两省台谏、卿监各举可任监司、郡守之人,以资序分为二等,一见今可任,一将来可任,限一月闻奏。”[6]选举三之一一宋代较正规的举官,一般有时间的限定,如元符时,朝请大夫贾青奏:“将合举官臣僚每岁所举官,分为上下半年奏举。”[4]卷五百十四为此,举主按时举官或定期上报,是其法定的职任,否则承担责任。如绍兴八年(1138),“诏举官如敢妄发照牒及不申岁帐者,并以违制论。”[6]选举二九之一二
在荐举过程中,举主回避有关对象,是宋代回避制度的一个组成,包括亲友、同籍、师生、僚属等。参见朱瑞熙《?城集·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四节《回避制度》。避亲是举官回避的重点,如《荐举令》所云:“诸亲戚于法应避者,不许荐举。”这是一项举官回避的基本原则。有直接避亲的,嘉?四年(1059)六月诏,“前两府臣僚许通举内外官,并限一月闻奏,其已带职及见任两府与自已亲戚毋得举。”[6]选举二七之三也有间接避亲的,主要是“毋荐宰执亲***”,[12]卷三十七元丰四年(1081)三月诏,“在京官不得举辟执***官有服亲”。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八之一三,此诏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一中系于神宗元丰四年春正月乙未。宋代多次重申这种规定,既有血缘上的,也有职事上的考虑,可能偏重于后者,主要是职事回避,如“执***尝所荐举,不得为御史”。[4]卷一百八十九其原因,正如元?三年(1088)正言刘安世所说:“是以祖宗之制,凡见任执***曾经荐举之人,皆不许用为台官,盖欲其弹击之际,无所顾避而得尽公议也。”[4]卷四百十五又如台谏官举官也受到回避上的限制,如建炎三年(1129),“上曰,台谏以规过拾遗为职,不当荐某人为某官。赵鼎曰,惟不论荐台属。”[6]选举二九之二一这种职事的回避,可能主要是为了防止举主势力的膨胀,以及相权的扩张。因而,举主在举官时,若与被举有
统属关系,也会失去资格(至于辟举又当别论)。天圣九年(1031)诏书说:“大两省官出外知郡,不得奏辟同判职官。其诸处知州,亦不得保举见任同判。”[6]选举二七之二五熙宁时也有类似诏书,“自今举官者不得举转运判官以上,知州不得举通判。若走马承受在任得替及其亲戚,亦不得举充本路差遣。”[4]卷四百十五可见,宋代举官回避的重点在血缘和职事,都属于限制性规定,不可违犯。以上程序性责任规定,尽管缺少系统的法律法规,但涉及面较为广泛,反映宋代行***责任制度的丰富,并在进一步完善之中。举履职的举官责任
上述举官的资格、程序方面责任,都是举主因被举成任之前原因而承担的责任,而所举成任之后,失职渎职、贪赃枉法,举主仍要承担责任,因而举主要对举官全程负责。如咸平元年(998)的举官诏书说:“如任使后犯赃罪,并当连坐。”[6]选举二七之七次年,“诏宰相张齐贤已下各举晓钱谷朝官一员,如不称职,连坐举主。”[6]选举二七之七到南宋初,臣僚还在说:“如擢用之后,职事旷废,或犯赃私罪,并坐举者。”[6]选举二九之一九可见,担保是宋代举官的特点,也是责任的根源,甚至,追究担保责任是一项重要原则(后面详论)。为此,宋代举官又称为保举,也就十分自然了。
二、举官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宋代的举官责任,大致由上述举主资格、被举资格、荐举程序及举后任职等四个方面原因造成,而重点在保证被举资格的真实和举后履职的清廉胜任。在此基础上,宋代形成了举官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一是担保责任的追究,二是同罪连坐的处罚,三是依法减轻免除责任。
1.举官担保的原则
选举担保,可谓是宋代选任官吏制度的总体特征,举官时有,科举中也有。[13]而在举官中,担保涉及荐举的全部过程及主要环节,是举主的首要责任,也是追究举官责任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担保所举内容的真实,重点在被举的资格条件。宋初,“太宗听***之暇,每取两省、两制清望官名籍,择其有?杂?呦ち罹俟佟K?僦?诵胛銎渚衾锛袄?蔚钭钜晕牛?坏糜幸?H缇僮凑哂猩偷洌?扪檎咦镏?!保?2]卷一百六十《选举六》也就是说,被举官吏在身份、考课上有不如所举,举主就要受到处罚。元?初,司马光建议设立十科举士,同样强调“或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八之一八。赵汝愚:《宋朝诸奏议》卷七十一《上哲宗乞十科举人》与此稍异。这种追究强调所举内容,尤其被举德行、劳绩的属实,到南宋仍是如此,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说:“朕详加廉察,才行治(效),果如所举,增秩赐金,举主同之。不如所举,罚亦同之。”[6]选举二九之一九嘉定四年(1211)二月,监察御史商飞卿也有类似上奏:“乞令侍从、两省以上官各举所知,保奏以闻。有不如所举,并行责罚。”[6]职官四五之四一为此,在保官状中,举主都有这样的承诺:“今保某人云云,并是诣??,如后异同,甘俟朝典。”[9]115所谓“并是诣??”,也就是所举内容属实,被举符合条件,否则,举主就要承担责任,如《庆元条法事类·保官敕》所说:“诸命官保官而所保不??者,与犯人同罪,罪止徒二年。”[9]114当然,所谓所举内容的真实与否,多在被举任职之后发现,故在宋代举官诏书上常有这样的表述,“后不如所举,并当谴责”、“异时擢用,不如所举,连坐之”、“如任用后犯赃及不如所举,并连坐之”。[6]选举二七之八所谓“后”、“异时”、“任用后”,都说明责任是在举后或任后的发现和追究。除担保资格外,还保证所举历任内无赃私罪,如咸平四年(1001)六月,“诏诸路转运使、副,自今荐举官属,当历任无赃私罪,及条其绩效以闻,异时擢用,不如举状者连坐之。”[4]卷四十九
另一方面,担保被举任后的胜任其职并勤***廉***。宋初太祖有两个举官诏书就作出了规定,建隆三年(962)的举宾佐令录诏说:“或在官贪浊不公,畏懦不理,职务废阙,处断乖违,并随轻重,连坐举主。”[14]629乾德二年(964)的举藩府通判官诏曰:“如辄敢徇私,显彰谬举,致州***之有滥;在职任以乖方,并量事状重轻,连坐举主。”[14]629此后,这类规定很多,如“举改官人犯赃者,举主降二官”[12]卷三十五,都属于任后担保。南宋还多次出现“保任终身”的规定,如:绍兴“
十五年,命侍从举知州、通判治迹显著者,以补监司之阙,仍保任终身,犯赃及不职,与同罪。”[12]卷一百六十《选举六》又如,高宗绍兴三十(1160)年正月十四日诏:“诸州守臣,间有阙官,可令六曹尚书、侍郎、翰林学士、两省、台谏官、正言以上,各举曾任通判及通判资序,公勤廉慎,治状显著,可充郡守者二员闻奏,以备铨择,仍保任终身,犯赃及不职与同罪。”[6]选举三之七八再如:乾道五年(1169),“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各举京朝官以上,才堪监司、郡守三人,保任终身。”[6]选举三之二这种举后任职的担保,是资格担保责任的扩充和延伸。
为此,追究举官的担保责任,是一个基础性原则。宋代之所以从担保角度追究举主的责任,无非是使举官的权利与义务相均衡,使举主与被举紧密捆绑在一起,从而强化举主的责任心,加强对所举官吏的监督,有学者指出:“有时使举主与被辟者之间形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关系”。[15]担保责任的追究和落实,使举主与被举之间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如何实现担保或追究担保责任,则又依赖另一追究责任的原则或方式,即连坐同罪来完成。
2.连坐同罪的原则
连坐与同罪似乎含义接近,宋代有人将二者合在一起讲,如胡宿说:“臣今保举,如朝廷迁擢任用之后,犯入己赃并其余赃私及不如举状,并依所授敕命指挥,甘当同罪连坐。”[16]卷八但是,大多情况下,还是分开说的,如天禧四年(1020)九月的诏书说:“如朝廷擢用后,犯入己赃,并当同罪。其余赃私罪及不如举状,亦当连坐。”[6]选举二七之一六似乎基于罪名的不同而分开表述。《宋刑统》也视连坐和同罪为两种法律责任的原则,连坐:“同职有私,连坐之。” 同罪:如犯故纵阑入罪,“各与同罪”。[16]卷五从法理上讲二者应有区别,举官连坐,强调举官的行为与结果的内在关系,归结于举主的连带责任,而同罪则是确定举官责任的标准,即以何种罪名和刑名来处罚举主。举官连坐固然是由前述担保内容决定的,其中,与被举之后的失职渎职以及违法犯罪的关系更密切一些,如前述建隆三年(962)举官诏书所说:“或在官贪浊不公,……并随轻重,连坐举主。”[14]629同年又诏曰:“文班官举堪为宾佐、令录者各一人,不当者,比事连坐。”[12]卷一景德三年(1006)年也有相近规定:“本人在所举任中犯赃,即用连坐之制”。[4]卷六十六这类连坐之诏书或记载很多,如:雍熙二年(985)诏:“如犯赃贿及疲弱不理,亦当连坐。”[6]选举二七之三-四淳化二年(991)御史中丞王化基奏请“谨公举”时也说:“若所举官贪赃败露,举主并当连坐。”[4]卷三十二次年的举官诏书亦云:“所举官将来任使后有犯私罪者,举主连坐。” [6]选举二七之五咸平、景德、大中祥符时,也有类似表述,“如经擢任,有违犯,并当连坐。”“俟更三任……有赃私罪亦连坐之。”“如朝廷擢用后,犯入已赃并当同罪,其余赃私罪及不如举状,亦当连坐”[6] 选举二七之七、二七之九、二七之一六。南宋继续沿用举官连坐的原则,绍兴初年,诏所举官吏“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6] 选举二九之三四李心传也说,“保任京官犯赃连坐,旧制也”。[17]甲集卷八《保任京官连坐》而《庆元条法事类·举辟敕》谓之“同坐”,被举“若犯入已赃,举主与同坐”,“同坐”与“连坐”应是一致的。故宋代举官,既称保举,也叫“结罪奏举”,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八,为大中祥符三年四月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三作大中祥符三年四月戊午诏,而《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七之一作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八日诏,后者年代似有误,其诏还云,“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结罪奏举部内官属,不限人数,明言在任劳绩。如无人可举,及显有逾滥者,亦须指述,不得顾避。” 因举主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其中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同罪”,即举主接受同样处罚或同样有处罚。宋代举官的同罪处罚,与连坐前提一致,涉及保举内容和举后任职,如天圣七年(1029)有两个诏书:“九月,诏:今后所举法官,令审刑院、刑部、大理寺知院、主判官等,并令同罪保举。 ”“十一月,诏:自今刑部、大理寺举幕职、州县官充详覆、详断、法直官等,如职任内犯入己赃,其举主并当同罪。”[6]职官十五之三九可见,前者泛言“保举”同罪,后者明
言“任内”同罪,但是,同罪的适用与前述连坐有些相象,与举后任职的关系更紧密些,大中祥符二、七、八、九年的几个举官诏书,所云同罪多与被举任后的履职相关:“若历任内犯入己赃,并同其罪。” “如任用后犯入己赃,并当同罪。”“如任使后犯入已赃,或酷刑枉法,及生事者,并当同罪”,[6]选举二七之一四“今文武群臣举官犯赃,举主同罪”。[4]卷三十二但是,举主的责任并不等同被举的责任,同罪也未必处以同样的罪名和惩罚,这要根据举主的责任和责任的性质来决定。
为此,连坐既与同罪关联使用,又有“量轻重”的限制,即前所谓“量轻重连坐。”[6]选举二七之一[2]卷三十八乾德二年(964),翰林学士承旨陶?等应诏举官时,也有相同的处罚规定,“如敢徇情,致其人不职,并量事状轻重连坐。”[6]选举二七之一五年(967)三月的诏书基本相同,“除授之日,仍列举主姓名,如或临事乖方,罪状显著,并量轻重连坐。”[6]选举二七之一哲宗元?元年(1086)的表述略有不同,“若到官之后,才识昏愚,职业堕废,荐才按罪,喜怒任情,即各依本罪大小,并举者加惩责。”[6]选举二八之一五可见,“连坐”前缀“量轻重”、“量事状轻重”、“依本罪大小”等词,意思相近,强调举官责任的大小,应根据所举官吏任职后违法犯罪的程度来确定。
总之,举主负有连坐的连带责任,承担同罪的处罚。而举主的责任大小、处罚轻重,又由所举内容和被举履职决定。同罪也就应有两层含义:一是直接的或狭义的,指以相同的罪名处罚;二是间接的或广义的,同样有罪的意思,以同类或相近的罪名处罚,通过衡量举主与被举违法犯罪“轻重”的程序来调整。在追究举官责任时,连坐与同罪又是无法分开的,连坐是同罪的基础,同罪是连坐的结果,通过二者的结合,把举主的责任心、责任意识落到实处,保证举官合法有序地进行。然而,举主又很难把握被举的资格(尤其品德方面),也无法左右被举任职后的为***,其中存在许多变数,如果只有担保的要求,连坐同罪的处罚,多为刚性的要求,势必对举主产生极大的压力,制约荐举,甚至伤害举主。这又需要通过另外的责任原则来调节和平衡,弥补担保资格、连坐同罪责任原则的不足。这就是举官的减轻免责原则。
3.减免责任的原则
宋代举官的担保、连坐责任的负面影响,宋人早已指出,苏轼曾感慨道:“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 “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6]选举二七之二三-二四南宋绍兴时,也有臣僚上疏指出举官责任严厉,“夫罚太重则法难于必行,罪可逃则人期于幸免。”[6]选举二九之二九针对这些负面影响,宋人又提出:“群臣举官,例皆连坐,宜有区别。”[4]卷六十六实际上,减免责任的原则可以克服上述担保、连坐、同罪原则的不足,并与之配套,相互补充,形成举官责任原则的体系。当然,具体的实施又要根据不同的举官条件和责任来决定。
一是根据所举官吏任期犯罪失职的轻重减轻责罚。这就是前述“量轻重连坐”的具体落实。据此,举主责任的减轻,主要依据被举责罚的程度来决定,并非因举主直接的违法犯罪。被举犯罪和失职的轻重不同,举主减轻责任的大小也不一样,太平兴国七年(982)的诏书,就是这样规定的:“自今文武常参官所保举人有罪连坐者,犯私罪无轻重减一等论,公罚即减二等论,仍著为令。”[6]选举二七之三至于所举犯死罪,无论轻重,举主“减二等论定”,[4]卷二十三基本上根据被举所犯私罪、公罪,来确定举主的处罚减轻的幅度。大中祥符四年(1011),法寺言:“所保举犯私罪入己赃罪至死者,举主减死一等断遣。”[6]选举二七之一二熙宁七年(1074),都官郎中郑惟几针对奏举边臣减轻责任,也提出减等与同罪并存的建议:“奉特敕奏举边臣者,若任用后不如所举,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6]选举二八之一这些减等的规定或建议是与宋代法典规定相一致的,《庆元条法事类》就有如下条文:
诸举清要官(谓举充御史、?门祗侯之类)及举充县令若从事郎以上,并改官而用所举
充其任者,若犯入已赃,举主与同坐(犯赃应除、免,若赃轻以除、免,比罪而坐奏举者,听依私罪法减等),至死者,减一等,私罪徒以上减二等。
……
诸举官充职任,于所举任内以职事旷废至公罪徒以上,举主减二等(即不因本职而犯者不坐)。[9]卷十四选举门一《荐举总法·敕》
诸举辟充缘边城寨职任干办,所举任内职事旷废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9]322
由上可见,举主减轻责任,主要根据被举公罪还是私罪、贪赃还是旷职、文官还是边臣确定幅度,而其中被举赃罪或被举为边臣犯罪,举主几乎同罪,而被举犯一般的公私罪则有较多的减轻。这也反映宋代打击贪赃、重视边防的用心。此外,在一般的举改官、升资序中也有相似减等规定。[9]卷十四选举门一《荐举总法·敕》
二是根据所举官吏的非故意和非任职犯罪,举主减轻,甚至免除责罚。其一,所举官吏“非故犯私罪”,也即过失犯罪,举主可以免责。大中祥符五年(1012)八月诏曰:“应保举官有误犯私罪,非故违者,自今勿连坐举主。”[6]选举二七之一三[4]卷七十八这里明确被举所犯,非故意且为私罪,举主可以免责。而所犯即使过失,犯的也是公罪,但如属贪赃,举主一般不能免责;至于杖刑以下的轻罪,举主又可免责,如天禧二年(1018)四月诏曰:“自今命官使臣犯赃,不以轻重,并劾举主,私罪杖已下不问。”[6]选举二七之一七可见,被举官吏的“非故犯”、“非故违”是举官的免责前提,而犯赃,免责是有限的,甚至不能免责,乾道二年(1166)的规定也相近,“侍从、台谏、两省官举监司、郡守,可依荐举旧法,如犯入己赃当同罪,余皆略之。”[6]选举三之一七其二,对“非任职犯罪”的免责,即被举官吏在所举职位之外的犯罪,举主不负责任。景德四年(1007)七月诏,“改官后犯赃,举主更不连坐。” [6]选举二七之九[2]卷三十八即被举者在任期之后犯赃,超过了担保范围,举主也就没有连带责任。至于已经荐举至未就职之间的被举犯赃,举主同样不承担责任,仁宗天圣元年(1023)八月,“诏所举官未改转而坐赃者,举主免劾。”[4]卷一百一上述内容就是宋朝《庆元条法事类》卷十四选举门上所说的:“不因本职而犯者不坐”。当然,举官之前,被举犯赃,则属被举资格方面的限制,若超过规定,举主同样要承担被举资格的责任。
三是根据恩赦来减轻举官责任。元?三年(1088)尚书省说:“如被举人犯赃私罪,特旨编配者,举主虽该恩,并取旨。”[4]卷四百十四也即被举犯赃私罪“特旨编配者”,举主遇恩赦减轻处罚,则一同取旨。举主如何减轻,六年(1091)大理寺的上奏讲得比较清楚:“因举官缘坐已经恩者,如罪人不该原减,听减一等。若再会恩,从原减法,罪人该特旨及于法不以赦降原减者,举主自依赦降。”[6]选举二八之二四这种减轻的说法竟然与《庆元条法事类》上表述十分相近:“诸举官应坐举主,若被举人犯罪后会恩虽不该原减,举主听减一等,再会恩者,听从原减法,其被举人以特旨及于法不以赦降原减者,举主自依赦降。”[9]288可见,会恩赦降之时,即使被举不在赦免减罪的范围,举主也可减轻处罚。
首”免责,也叫“首服”、“陈首”。在举官之后,举主发现被举有资格、品行、履职等方面问题,及时主动上奏,自首认罪,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太平兴国二年(977),户部郎中侯陟知吏部选事,因有人冒妄,事发连坐,而他“造便殿自首服,上特赦其罪。”[4]卷十八这是宋代选举官吏中自首免责的较早记载,但还不是举主自首。淳化四年(993)诏“自今内外官所保举内有改节为非者,并许举主陈首,免其罪。” 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七之五。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八亦载此内容,文字稍异,“四年,令内外官所保举人有变节?滥者,举主自首,原其罪。”但上接端拱三年事,又未载年号,易致时间确定之误。 这就是举主自首的规定了。后来,这类举主自首免责的诏书仍有颁布,景德元年(1004)诏:“今后举官,如因奏任用后,其人改节?违,不如举状,并许举主陈首,特免连坐。”[6]选举二七之九到天圣时,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还议定了举官自首免责的法律,“许元举官具实状陈首”,同时,作了限制并完善,“据所陈体量得实,即依法断遣,举主免同罪”。[6]选举二七之二一不过,这一免责规定在大中祥符时一度废弃,“如
前所举官间有贪浊,亦许陈首。自今必择廉能,乃形公举,更不在陈首之限。”[4]卷八十六南宋绍兴时,甚至有人提出“除去自首之文”,[6]选举二九之二九隆兴元年(1163)也有人主张:“乞严举主连坐之法,不许首免”。[17]乙集卷十四《隆兴至嘉泰积考改官沿革》即使如此,《庆元条法事类》仍有如下规定:“诸举改官关升,若被举人犯赃,已被论诉,及他司按发、台谏论列者,不在首举之例。”[9]294也就是说,如果被举的犯赃已为其它机构、官吏发现,举主也就失去自首免责的权利。这恰巧说明举主自首免责仍是南宋法律的规定。
此外,还有特定的举官免责,如特诏免责:大中祥符七年(1014),“在法,私罪当劾举主,诏释之。”[4]卷八十二如致仕免责:庆历五年(1045),“诏文武官已致仕而所举官犯罪当连坐者除之。”[4]卷一百五十七如限定范围的免责:治平元年(1064)诏:“只是将领及行阵战斗不如所举,即坐举主之罪,外有他犯不坐。”[6]选举二八之二可见,宋代举官免责的规定较为详细。
当然,宋代也有人认为某些特殊职位的荐举不宜追究责任,实际上是免除责任,熙宁时王安石认为,荐举场务官,就不宜“赏罚举主”。[4]卷一百五十七而某些特定领域的举官,又不适宜采用免责条款,如奏举边臣,“如致城寨不守,其举主虽会赦不得原减。”[6]选举二八之一至于举主若有受贿情节,则会加重处罚,“诸因荐举而受财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加一等。”[9]288这就意味着免责条规的消失。总之,举官免责是对前述举官有责的补充,而减免举官责任时,又强调不宜免责或加重处罚,更是对举官有职和免责的补充,由此可见,宋代的举官责任制度较为严密。
三、宋代举官责任追究制度的考量
1.宋代统治者对举官有较高的认知,并确立了举官的条件、责任和追究原则,形成较为系统的举官责任制度,也发挥过一定作用。
在历史上,对制度的认知未必与制度的实施完全一致,但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建构又都与制度的理念密切相关,理念肯定反映人们对制度的重视以及社会对制度的需求。宋代对举官以及举官责任的重视,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其特定的***治背景,尤其士大夫把官吏选拔、任用、考核、黜陟等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使举士、举官与国家的治乱兴衰联系在一起。所谓:“国家致治之原,莫先乎得士”[6]选举三之三三,“天下之治在于得人,人之贤愚系乎所举”,[6]选举二八之二“百官称职,则万务咸治”[2]卷三十八、卷十一。也就是说,天下大治的根本在于得士得人,而如何获得,关键在于选举,只有得士得人,才能达到百官称职、万务咸治的总体目标。众所周知,宋代官僚队伍庞大是个突出的问题,也是具有时代特色的“三冗”(冗官、冗兵、冗费)之一。究其原因,从制度层面讲,一方面入仕途径多、数量大,另一方任官机制复杂,实行官、职、差遣,以致机构臃肿,官多阙少,效率低下。如何从现有的众多官吏,尤其中下级官员中,不论是在职的,还是待阙的,选拔出有实际能力水平的官吏,承担起运行***权机构的重任。这是宋代统治者面临的棘手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就是加强吏部铨试,实行举官制度。如有人指出:“今日官冗之弊极矣”,“令吏部严铨试之法”。[6]选举二六之一铨试有多种方式和多个环节,而举官责任和责任追究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有可能限制或解决宋代官吏选任中的部分问题。
根据前面的梳理和论证,从举官责任的形成和要件,到担保、同罪、连坐、减免等责任追究原则的确立,以及一些举官程序性的规定等,都足以表明宋代举官责任追究制度,内容丰富,全面系统,并且,确在实际举官时实施,使一些举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一定程度上整肃、过滤、筛选、淘汰官僚队伍,提高各级官吏的责任心,倡导官场的清廉之风,成为官僚队伍建设的一种机制、一道防线。这与上述宋人的举官认识是分不开的。为此,从制度设计的目的和理想来讲,无论是程序性的还是实体性的,无论是预防性的还是惩罚性的,无论是要件性的还是原则性的规定,都要求通过举官责任的追究来实现,并充分发挥举官制度的性能和效率。总之,举官责任追究作为一种制度,在宋代已经建立起来,也是宋代选举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2.宋代的举官责任追究,不只是制度的规定,也是制度的实施,至
于实施的效果到底如何,则与举官以及***治环境密切相关,并随之盛衰起伏。
对宋代的举官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判断,一方面,据前所论确是建立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制度;另一方面,这套制度有个形成的过程,大致与宋朝官制演变同步。此外,还有一些不足,尤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即使到了仁宗庆历时,问题仍然还不小,韩琦、范仲淹等说:“臣等窃以天下郡邑,牧宰为重……国家承平以来,不无轻授,应知州、通判、县令,因举荐擢任者少,以资考序进者多。”[4]卷一百四十一显然,当时“以资考序”要比举官重要,而举官本身,“近岁荐举多滥”。[4]卷一百六十二[6]职官六一之一这种情形下,举官责任追究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但是,我们又不必太遗憾,太悲哀,毕竟制度已经形成,并且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程度的实施。这是有案可稽的。即使在北宋前期,举官制度正在形成时,已经追究举官的责任。太祖建隆二年(961),“太仆少卿王承哲坐举官失实,责授殿中丞。”[4]卷二真宗天禧四年(1020),知永兴***府朱巽、陕西转运使梅询 ,举官“不察奸妄”,“并削一任”,也即没有尽到审核和实举的义务。[4]卷九十六仁宗时,“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蒋堂为奏举前保州通判秘书丞石待举不当,罚铜四十斤,放。”[18]44到北宋中期,追究举官责任仍在进行,神宗熙宁五年(1072),知太平州、翰林侍讲学士、给事中张瑰就因“三举官不当”,而被夺一官。[4]卷九十六十年,“翰林学士杨绘挟朝廷荐举之令,阴为奸利,”弄虚作假,涉及举官内容和程序上的问题,最终受到法律制裁。[4]卷二百八十一
后来,在哲宗、徽宗时期,举官遇到一定困难或限制,或者一度“辟举之法罢而用选格”,[4]卷三百八十或者“应奏辟者许辟员数之半,余朝廷选差。”[6]选举二九之一六但仍然追究举官责任,有时举主还比较自觉,如:元?六年(1091),“刘挚、苏辙以王巩坐罪,挚与巩为姻家,辙荐巩,皆自劾,乞正典刑,诏答不允。”[4] 卷四百六十七还有追究的记载,元符二年(1099),“宝文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吕嘉问举官不当,有误朝廷任使,今特降充宝文阁待制,更罚铜三十斤。”[4]卷五百十五并且,当时还有人提出处罚举奏不合格官吏的具体标准,“诸举官而荐充侍从、台省,即停废或责降差遣而奏举差遣者,各杖一百,仍委御史台纠察。”[6]选举二八之三二这是对举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制度的实施也不那么顺利,而责任追究并未放弃。南宋高宗,手诏天下,告诫举官,“荐士或不如所举及罪当并案者,必罚毋赦”。[10]卷一百十一南宋李心传的一段话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保任京官犯赃连坐,旧制也,然近岁未有举行者。淳熙初,钱师魏参知***事,会其所举者以贿败,上疏自劾,诏特镌三官。吏部因以他举官名闻,皆坐降秩。绍熙初,赵温叔所举以赃抵罪,用故事当削三秩,而温叔时为使相,若降三秩,则应落衮钺为银青光禄大夫,朝廷难之,于是自卫国公降封益川郡公,削其食户二千而已。其后,周洪道连坐,亦自益国公降封荥阳郡公,盖用温叔例。”[17]甲集卷八《保任京官连坐》可见,南宋追究举官责任时,在连坐同罪上确是打了一点折扣,但还是以一定的方式追究举主责任。此外,还有一些零散的记载,如:淳熙六年(1179),“钱良臣以失举赃吏,夺三官。”[12]卷三十五
上述这些记载说明,宋代举官责任追究并未停留在制度层面,确是执行了。尽管实施的程度和效果,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制度与现实也存在差异,但又不能以此否定举官制度和责任追究的作用。如有人对宋代的举官要求和限制产生怀疑,甚至认为,“终宋之世,这种限制并没有收到多少效果,后期甚至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19]这可能有些苛求古人以及古代的制度了,况且在古代可能找不到比这更好的制度。其实,举官责任追究及其效果怎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仅仅就制度论制度,关键要从各个时期的***治以及体制上寻找原因。这可能需要专文才能讲得清楚。
3.责任追究能够解决举官中担保、程序方面的某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防止失实、滥举等,但是,制度设计的本身缺陷和制度环境的外在制约,实施起来又步履维艰,困难重重,走一点样,打些折扣,在所难免。宋代举官责任追究制度固然重要,并有时代特色,然又不是包治举官百病的灵丹妙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
决举官以及选举方面的问题。
在宋代举官制度的相关研究中,一般人都会期望高,评价低。当然,评价的高低与考量的视角有关,尤其是站在宋代,还是站在现代,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同。宋代的举官责任追究,在制度和法规上的系统性及其地位,可能超过它的实际运行和效果。但是,在专制体制下,御史台、中书省以及廉访使等都能监督和奏劾举主,如宣和二年(1120)八月,“诏:监司所举守令非其人,或废法不举,令廉访使者劾之。”[12]卷二十二最终的处置权仍在皇帝手里,因而,举官的责任主体比较明确,而追究举主责任的主体较为含糊,并且,御史等是事后监督,皇帝又忙不过来,也就使举官出现失控的时空。同时,宋代官僚体制突出的问题是“冗官”,举官虽然不是入仕的途径,但又是官吏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恰恰适应了“冗官”体制的需要。举官责任追究,有调控官吏选拔以及“冗官”的积极一面,又有增加“冗官”的消极一面。如果再加上科举、磨勘、荫补等入仕方式的推波助澜,“冗官”问题更为严重,更为糟糕,促成我国***治史上少有的官多阙少、僧多粥少的奇观。治平三年(1066),同判流内铨蔡抗说:“伏见系磨勘奏举候次引对选人二百五十人,一岁引见不过百人,计须二年半方可引绝……今将南曹逐年举状,约一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故磨勘者益众,朝廷虽于引对之际限以班次,然内外举官之数,未尝略有裁损,本源未窒,徒抑其流,故选人日月滋引。”[4]卷二百八元?时,吏部待阙的官吏甚多,“尚书左选一百六十二员,侍郎右选八百余员,并使一年以上至二年两季阙。尚书右选二百八十三员,侍郎左选五百三十七员,并候一年一季已上至二年三季阙。四选宗室已未有差遣,共一千四百八十余员。”[20]卷下当然,举官不是造成宋代“冗官”的唯一原因,但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为此,宋代尽管建立起较为健全的举官制度,同时举***面的问题还是不少。如北宋包拯就指出荐举制度的弊端:
论荐之人,不能体认朝廷求实才、备急用之意,但缘其雅素,或?坑诎?剑?蚱扔谑埔??蛲ㄓ诨呗福?撇坏靡眩?蚨?僦??趾蜗韭鄄钠鳎?现涡兄?暝?[18]44
南宋吏部侍郎洪遵,也指出许多举官中的怪现象:
荐举之制,祖宗所以均齐天下之至权,行之百年,讲若画一。比年以来,监司、郡守不能体国,有同时一章而巧为两牍并至而不疑者;有岁荐五人,而发奏削至以十数而不止者;有当发职言而诈为京状者;有止系常调而诡称职司者;有转运双员交承各异而南厅北厅妄行掺捕(补)者;有上下半年月日有限而先时后时了无忌惮者;有被举之人见存而假称事故夺而之他者;有经隔数年而冒作交代即行补发者。若此之类,不可概举。[6]三之八-九[21]卷一百六十九
其实,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概括出宋代举官制度本身及其实施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反回避规定,荐举亲友朋***,以市私恩。宋初的举官,有点内举不避亲的味道,同时问题严重,宋代王?跃椭赋觯?肮?酰?菘す偈簦?猿だ糇孕凶啾伲?彰?次庞诔??严容爸埃?撩?拢?蛞演霸氯战晕?既危?蟮纸云渥谧迩灼菀病L?谟何跛哪辏?87)八月乙未,诏曰:‘诸处奏荐,多是亲***,既伤公道,徒启幸门,今后如有员阙处,当以状闻。自后奏辟不敢私于亲戚,或犯此令者,人得而指摘之,稍知所畏忌矣。”[22]42。这实际上是试***通过加强监督,尤其是君权的直接控制,来解决举官中的结***营私问题,但效果自然有限。庆历时有人指出:“近岁荐举多滥,亦有负罪不可湔涤之人得更右职,率为朋***,以市私恩,不可不革也。”[4]卷一百六十二熙宁时,权御史中丞邓绾奏劾章??熬俟偎叫啊保?坝辛?蠼岬场⒓嫦啾踊ぁ⒍灾撇皇抵?铩!保?]卷二百七十一这类情况,宋代时有发生,根源还是在体制上。
二是“但荐势要”,“压抑孤寒”。在荐举中,有资格的要求,但没有势要与孤寒之别。官吏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有被举的权利,成为荐举的对象,举官也就与科举一样,具有相对的平等性和开放性。但是,举主往往又在特定的背景下,出以私心私利,很难公平、公正地对待不同身份的应举者。仁宗就感到保任中的这类问题,“今但荐势要,使孤寒何以进”,进而采取“抑权势进孤寒”的对策。[23]卷一《帝德》元丰时,御史何正臣也指出类似问题,“近日举官
鲜以寒士为意,利禄所厚多在贵游之家,而市易为甚。”并希望“自今举官,并依举京官、县令式,具亲属。”[6]选举二八之一二-一三以便监控权势、贵游之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滥举日滋,受托贪墨。在荐举中,宋代或有数量规定,必须完成,也有时不限数量,可以尽量保举。绍兴时有个诏书较为典型:“举官须以岁额荐举,所举不如额者,吏部具名以闻。”[6]选举三之四这样,为了完成荐举的任务,所举也就可能不符合荐举的要求和标准,当然,对被举者来说可能是个福音,能够获得较多的举数,在升迁中发挥重要作用。大观四年(1110),有臣僚指出:“铨部、密院凡有差使校定等差,每以举主多寡为优劣。”[6]选举二四之三又如,南宋陈振孙说的更为滑稽:“向为绍兴教官日,有同官初至者,偶问其京削欠几何?答云:‘欠一二纸。’数月,闻有举之者。会间,贺其成事,则又曰:‘尚欠一二纸。’又越月,复闻有举者,扣之,则所答如前。余颇怪之。他日,与王深甫言之,深甫笑曰:‘是何足怪?子不见临安丐者之乞房钱乎?暮夜,号呼于衢路曰:吾今夕所欠十几文耳。有怜之者,如数与之曰:汝可以归卧矣。感谢而退。去之数十步,则其号呼如初焉。子不彼之怪,而此之怪,何哉!’因相与大笑而罢。”[24]150可见,举官数量和被举举数的要求,又带来新的问题,只求数量,忽视质量,必然产生滥举、谬举问题。为此,真宗咸平时针对滥举问题,要求“诸州长吏奏举官属,虑有请托,并须条约之。”[4]卷四十三仁宗至和时,宰臣刘沆上奏,批评荐举权豪和亲属等滥举问题。[4]卷一百七十八英宗治平时,滥举情况一度较为严重,权御史中丞贾黯尖锐地指出:“举者不问能否,一切取足以闻,徒有塞诏之名,且非荐贤之礼,以至奔竞得售而实才者见遗,请托得行而恬守者被弃。”于是提出,“宜令中外臣僚合举选人者,务在得人,不必满所限之数。”[6]选举二八之二-三至南宋时也有此类问题,有时比较严重,绍兴十一年(1141),臣僚说:“比年以来,请托之私未殄,谬滥之弊日滋,凡由荐举升改,继以贪墨闻者,未尝无之,逮有司之狱已具,乃始以状自列,则又置而不问。”[6]选举二九之二九甚至发展到买卖举官状、令人发指的地步,二十年(1150),御史台主簿李庚言:“国家立荐举之法,将以?嚷奕瞬牛?と笆坷唷??踔凉厣?闹雀饔卸?郏?幌嗝骋兹缡屑秩弧????髁⒎ń??β蚵艟僮粗?巳≌摺⒂胝撸?髯?呗邸!庇谑牵?摆?钣兴玖⒎āF浜笮滩科蛞兰鼍偈懿品ㄊ┬校?又?!保?0]卷一百七十三从中也可以看到,谬举、滥举的问题越严重,相应的处罚力度也加大,如上所述,若徇私荐举,举非其人,一旦为其它机构揭发和论列,举主不再享有自首免责的优待。[6]选举三之四此外,二十九年(1159)还规定,重复举官,也以违制论处。[6]选举二四之二一不过,买卖举状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孝宗时,胡铨说:“每纸文字,须三百千经营乃可得。合五纸之费,为千五百缗。”[21]卷四十九《治道》
代举官责任追究制度较为发达,并逐步完善,但又无法防止和克服举官中的所有问题。宋代举官中的问题,仅仅依靠举官制度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是由宋代***治制度和体制的性质、局限所决定的。同时,问题的不断出现,又说明完善举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只有通过完善举官制度,解决问题,才能扼制弊端的蔓延。不过,我们还得承认:这一制度的确在宋代实行过,追究过举官的责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且制度设计的本身也有不少科学的道理,特别强调所举内容的真实有效和被举之后的勤***清廉,责任的担保性极为鲜明,具有历史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是我国传统***治智慧和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还需要指出,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各个领域的选举、推举、推荐盛行不衰,而对举荐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缺少严密的法律规定,无疑是一个制度和法制性的缺憾,我们应该借鉴历史,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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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若轻篇9
泪暗落,浮影动,恨离梦语多几愁。
举秋扇,画悲风,人生若只是初见。
叹绫罗,曲清歌,日月繁华一朝夕。
夜阑人静,坐听漪雨,回瞬一梦一转瞬。
楼台水榭,粉蝶缠绵,一生一世痴缠恋。
碎了谁一片痴心?
长梦千年,繁华依旧如此。
回眸一笑,望那憔悴红颜。
逝水长流,奈何君心已去。
暗落朱颜,只叹世事难料。
琴绕殇,前尘渺,凝碧远岚平。
满江篱,浮云尽,昭华已远去。
围蝶恋,犹未归,轻舞暗香随。
黄莺鸣,啼婉转,悠悠自翩跹。
彩蝶流连翩翩,
情愁怨付残阳。
挥舞嫣红绸缎,
伏古琴悲欲绝……”
潺潺的流水撞击岩石,溅起的水珠似雾如雪,轻舞飞扬。抹抹的新绿在林中初现。清风缠绕于青草山林,斜风绕树三匝,点点的一缕幻成朦胧。摇曳飘摆的灿烂,承载着岁月的饱满激情,江河水面,一朵朵的涟漪晕开清粼。若绯独坐林中,故坐坚强状,淡然一笑,若有若无的低吟回荡在这片茂密的丛林之中。
轻纱绫罗,长啸浮云,一头的青丝飘扬在细细的春风之中,翠竹林中若绯一缕轻纱,低眉轻吟,心中固然怅然满怀,忧愁万分,纵然早已暗落朱砂泪,心牵情系于君,却也不动声色,暗暗痴恋,何奈却一次又一次地错过因缘,与君擦身相望。
沧海桑田,又能怨谁?一片痴心只为君,孤守望,幽相叹,当初雾影里看花,只是我决然擦身而过,与君别,何事空悲切,去了,又何必强求这情呢?
人生一场幻梦,离别与欢聚,离时挥泪与君别,聚时又何与君言?错了,错了,错了……
与君之间的纠缠,兜兜转转已千百回,何时是头,昭华一笑,临岸渺然望。
皓月映照着闪烁的繁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诺言谈何容易,满满一纸墨迹的休书,君决绝话语依然回荡在耳边,我的结局是什么?只是那换来的一纸休书还有却只是他狠心的拂袖离去,我不怨,这,只是我的宿命。
闭眸,转瞬,林中再遇,那声依旧温柔如风的:“绯儿。”,呵呵,一句话,就能让我残缺的心修补好吗?一句话,就能让我心中多年的痛抹去吗?不能,什么都不能……“公子是谁?绯儿又是谁?”若绯冷冷的一句,掐住了晨熙心中的痛,欲举起的手,又无力地垂下了。
也罢,既绯儿已不再认我,我也不必强求,但是,绯儿,你一定要记住,我会默默地守护着你的……
沉重的步伐,宇文晨熙转身黯然离去,若绯淡然看着他远去落寂的身影,自己与他最后的一丝情也斩断了,该放手了。我们彼此都应该忘记这个痛,去追逐自己的幸福,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残缺的爱,我不需要,也不会要,所以,熙,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
蓝色的裙摆微拂,飘逸的长袖卷起,若绯一头长发被吹得凌乱极了,遮住了那抹红颜,还有那,淡淡的神情,柔柔的女声回荡在这片密林山间之中,“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木凋。”哀婉的离歌,一次就够了,那种心痛,也不需要第二次的回味……
若绯款款地走回了木屋,用手拿着那块手帕,遮住了那阵带着瑟瑟黄叶的狂风,风又起了,又是一天呢,若绯暗自想着,淡淡的素影,好似舞动的精灵,又有其人的幽香散发,引来双飞蝶嬉舞。
仰蓝天,长望,金色的双眸略带着淡淡的悲伤,牡丹花悄悄地绽放开来,又悄悄地凋谢了,结束了它一生的美丽,鸣蝉默诵着那份悲伤,哭诉了,明天。。。。。。
若绯依旧沉默不语,身后那条长长的紫绫随着风的起伏,在空中画出一个又一个弧度。
一梦十年,雾里花,莫轻言爱恨,暗自思阡陌……
举重若轻篇10
预备式:
两脚并立,两臂下垂,松肩塌腰,垂帘合目,静听宇宙音流,随口令词“唵”音仰头吸气、屏气,“啊”音沉气、屏气,“吽”音吐气。实则随“唵”……“啊”……“吽”口令词做“五步呼吸法。”(重复3次)后,做神女手印。
第一式 神女传书
一、动作说明
听到口令词持神女手印时,轻轻一扭腰,从腰部发力,将左手甩至胸前,立掌,手指并拢,掌心向前,小臂微向上抬,右手平置脐部丹田前,手心向上,左手腕中部垂线正对右手劳宫穴——此为神女手印。
行此式时双臂摆动幅度不宜过大,动作要柔和,手指要伸直。
二、要点提示
持神女手印时,左手前举不要侧掌,掌心向正前方。拇指不要离开四指太远,不要叉开。右手托在肚脐前面,不要太高,不要离身太近。左手亦不应贴体太近,要推出去,离胸前六市寸至八市寸左右。
第二式 凤摆金莲
一、动作说明
当听到“展臂挥大虚无掌三次,成瑜伽山式”的行功导引词时,左手立掌翻腕手背下按,双掌心向上,两掌不接触。两手分开(手心向内),展臂从体两侧上举(手背向外,手指向下),当两臂成水平时,轻摇脊柱带动双臂,用暗劲立旋掌使手心向上(同时仰头吸气),继续沿弧线向上举,双手举至头顶上方轻轻合十(掌心相对,双臂要与耳在一条线上,双手似被向上吊拉),成瑜伽山式。
当听到“摩诃般若波罗密多”时,脊柱微微一抖,双手微向后轻轻一点,落掌于体前正中并下降,同时沉气、屏气,双手置小腹前再向两侧分掌(同时吐气),掌心向外,两臂上抬成水平时,轻摇脊柱带动双臂,用暗劲旋掌,使手心向上(同时仰头吸气、屏气),继续沿弧线上抬,至头顶上方轻轻合十。继续按上述要领做第二和第三遍。
当第三次在头上合十后,自然呼吸,掌心略含空,呈瑜伽山式。
行功者呈瑜伽山式站立时,身如一柱香,又似一支通天的导线,意在接受加持。行功时一定要全身放松,才能受益无穷。
二、要点提示
行功中持功人站成瑜伽山式,人与天、地构成一个“工”字,意为人在天地之间,顶天立地。持功人若全身放松,则会出现轻轻摆动。这是自我控制平衡的本能体现,也是持功人确实放松的标记。若身体僵直不动,则表明你的肌肉和神经未全放开,难以舒展自如地进行练功。
中华昆仑瑜伽功系列功法不搞自发动功。一旦出现明显的自发动功时,可用意念使之停止。身体是你的,主动权在你手中。
辅助的办法是,两脚分开站,脚尖微内扣,两膝盖上提,两掌心成虚空状。实际上,两脚不分开,只把两膝上提,就可控制自发动功。
第三式 潜龙开山
一、动作说明
听到口令词“沉肘拜天尊”,接上式,指尖轻轻向后一点,头微向后仰,沉肘。沿体前下落,至胸部一按为拜天尊,听到“分掌摆玉莲”时双手下落至小腹前,向两侧分掌,同时分开两腿(男左女右各迈半步),两脚与肩等宽。
听到“旋掌勾涌泉,再旋通海轮,中脉通七轮,神龙飞上天”时,分开的双掌向外轻轻一旋,用无名指、小指一勾(意为勾起涌泉),再次向外轻轻旋掌,随之将中指、食指一勾(意勾海底),翻掌使手背相对,不接触,十指朝上,沿中脉上通,同时脊柱随手向上蛹动直通天轮(吸气),手高举头上,掌心向后。
听到“翻掌龙爪扣”时,翻掌下扣(吐气),手指呈龙爪状,掌心向下,意为射入身中的金光把人劈为两半。
听到“劈开天门山,合掌吐云雾”时,双手向体两侧松软地扒开,开得不可太大,同时仰头、仰胸、撅臀、收腹、吸气,气吸足后再正头、沉气、屏气,双手向头顶合十同时吐气,恢复龙爪状于头上。开和合要体现脊柱前后蛹动。
第二次扒开天门的动作与第一次相似。当小臂往外扒时吸气、屏气,至垂直于近水平的大臂时向内合,双手复盖头上时,同时沉气、屏气、吐气,双手呈龙爪置于头上。
第三次开天门,当小臂往外扒时吸气、屏气,至垂直于近水平的大臂时,双手从体侧飘至腹前时,同时沉气、屏气,轻摇脊柱带动双臂,旋掌成龙爪抱月,缓缓吐气,转平和呼吸。
龙爪抱月的要领:将双手放松合抱于小腹前,手指形如龙爪,掌心对小腹,双手如同抱球一样,球的1/3在体内,另2/3在体外的小腹前,并使大拇指对准日轮(脐处),其余四指意为扣住海轮(会阴穴)。
潜龙开山的动作重复做9次。
二、要点提示
此式意在打通中脉,勾起涌泉的能量后,冲开海底轮,上通天轮,直通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