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文案10篇

十二月文案篇1

二月再见,你好三月!三月锦鲤,三月顺顺利利,霉运赶走,必有好事发生告别冬天的臃肿和懒散,迎来繁花待放的三月,在明媚的阳光下绽放。愿时光不负努力,岁月不负自己,以新的自己迎接新的春天。

我觉得三月四月都是很美好的,提起三月就会想到春风十里,太阳在努力的往北方跑,慢慢的迎接春天的感觉很好,连丧都不丧起来了。

二月的最后一天啦,祝大家一觉醒来都能元气满满的迎接三月的到来,春天也越来越近了吼。

告别冬天的臃肿和懒惰,迎接春天的繁花待放,一以贯之的努力,不能懈怠的人生。三月,你好。

我想,认真工作,坚持运动,好好看书,用心生活,迎接2019年的春天,拥抱春天里的暖阳。

时光它总爱不言不语,不经意间又悄悄溜走了。一年数它最短的2月,在春暖花开之际,迎来3月。2月再见,3月你好!愿时光不负努力,青春不负自己告别冬天的过往,以新的自己迎接新的春天吧!

二月,再见了!在岁月中跋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看淡心境才会秀丽,看开心情才会明媚。三月如期,你好春天。

二月再见,三月你好!不沉迷于幻想,不茫然于未来,走今天的路,过当下的生活。在最美的时光里,以新的自己迎接新的春天!

十二月文案篇2

【关键词】起?率 卡方?z定 ?局理? 公共???W派 起??钜槐局髁x

壹、前言

??z察官的工作做客??量,?一般的科?W分析一?樱?饕?煞殖?刹糠?砜矗旱谝??部分是定性分析,也就是?量?案品?的??劣;第二部分是定量分析,也就是?量?案的?盗慷喙选?/p>

?於第一部份的?量??槔щy、????多,一般而言有民?司改?F?的??卷?查、律???F?的?分、民意?查等方式可??⒖迹坏?K?o一定的客???士梢栽u量。其??,熟悉?z察官?案方式的人都知道,要客??量?案品?的??劣???相?困?,所以目前?橹怪荒芫徒Y案的?盗颗c效率?硪??z察官,以致於?多?z察官有?C可乘、因循苟且。

然而,就刑事??法的相??定?砜矗???o客??量?案品???劣之可能;因?椋?讣??嫘痰母叩途褪且环N?案品?的客?指?恕>徒y?的平均?果而言,於同?拥?r???赊k重大刑案的?z察官,其所耗?之心力?智慧,?然大於(或??於)一般?赊k非重大刑案的?z察官。其次,?僭V率(或定罪率)高的?z察官,其所耗?之心力?智慧,?然大於(或??於)?僭V率(或定罪率)低的?z察官;起?率高的?z察官,其所耗?之心力?智慧,?然大於(或??於)起?率低的?z察官。因此,?w?可得一?案品?的排比指?耍褐刈锒ㄐ蹋据p罪定刑>?罪?f商(pleabargaining)或?起?>不起?>行***??。?然,???案品?的??闻疟龋?嚯y免遭人?病其有瞎子摸象之弊,且?Ⅱ?使?z察官成?椤赣?拗?铩⒑位?o?的酷吏;?刑事??法第二?l第一??定的?z察官之客?性??沼羞`。

不?,就??的平均?果而言,???案品?的??闻疟龋??????洗?捣?t;亦即,?案件?盗炕?z察官的人?荡箪兑欢ǖ摹附y??颖?怠?r,???案品?的??闻疟燃淳哂锌陀^性的效力;故??宜用於?量「?模相?之不同地?z署?的??劣,而?不?宜?成?量同一地?z署?戎?煌?z察官的唯一??剩坏?对u量同一地?z署?戎?煌?z察官的工作?效?r,亦有相?的信度(reliability)?效度(validity)可??⒖肌?/p>

?、??赊k犯罪之成效的???果推敲刑事?刹榈???r

????的???砜矗????詹抗?嫉慕y??料交叉分析後?示,二00二年?z察官所承?的案件以非重罪之案件居多(新受理?刹榘讣?捕?税肆?木偶????缏???易?刑案件、?起??分案件,二者即占所有案件?20.6%之比例(?刹榻K?案件???槿?硕???????粼偌由洗蠖?榉侵刈锇讣??感姓????不起??分,?t所有非重罪案件(包含行***??、一般不起?、??嗖黄鹪V、?起?、?易?刑等五?)所占的比例大???9.29%。其中,「行***??占所有案件比例?20.2%,不起??分占38.49%,?起??分占1.3%,通常起?案件占20.7%,???易?刑案件占19.3%;起?率(包含?起?、通常起?、???易?刑三?)占41.3%,而??再?案件占3.82%。也就是?,即使就??C抽??我???e的?z察官?砜矗??赊k的案件仍以非重罪的刑案居多(占?79%);???????[含的主要意?可能是:

第一、非重罪的刑案占??z察官的工作?r?太多,可能影??z察官?赊k重大刑案的效率。若是如此,?榱素??厮痉ㄕ?x,有必要重新?整司法人力?源的建制或分配。

第二、台?车拿耧L??悖?卮笮贪傅陌l生率原本就低,?z察官的工作本?砭褪且?赊k非重罪的刑案?橹鳌H羰侨绱耍?z察官???可以?c幸工作?渭?,而?吩诠ぷ鳌?/p>

第三、立法不?,以致人民?虞m??法?,使?z察官疲於奔命。若是如此,也只有???整?法、用法、?法的??剩??男薹ㄏ率郑划?竟,法律是??褚庵镜恼宫F,更是??议L治久安的根基,不容司法人?T恣意枉法。

而?z察官?理案件的方式,以行***???不起??分二者合起?淼谋壤?罡撸?s?樗?邪讣??8.69%;而????底值?3%,???4.58%正是?z察官最可能吃案的比例。此乃因?橄嚓P***府?C?(主要?榫??C?)移送??z察官?赊k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93%;而***府?C?(主要?榫??C?)??扑偷陌讣??囟ㄊ欠缸锵右奢^大的案件。

以美??槔??K非所有的案件都???缶?剑?????缸镎{查?蟾骘@示,大?只有不到一半的犯罪案件??M行通?蟆??妒欠?ο臃柑崞鹂卦V,?先交由高?警官??查;若??樵?嫌犯不必被提起控?,?t可?行?放。台?骋灿蓄?似的???C制,也一?佑?⒔?话氩???缶?降姆缸锖?担??忻??赡苌僖?的「吃案黑?怠梗痪??C?「吃案的事件多次?媒?披露,早已?楸?所周知之事??,?o庸??(按:刑事??法第一五七?l可??⒄眨?I踔粒?恍┎桓市谋痪?匠园富虿幌嘈啪???k案的民?,只好自力救???立破案,堪?另一?台?称孥?。故扣除「吃案黑?怠贯岬陌讣????C???Q定移送地?z署的案件,必定是精挑??之犯罪嫌疑大的案件;否?t,焉有吃掉犯罪嫌疑大的案件,移送犯罪嫌疑小的案件,??z察官退回重新?刹橹?恚浚?/p>

因此,占所有案件7%的自??z??一般民?的告?、告?案件,平均?砜雌渲锌赡苡形宄伤谋?z察官吃案吃掉了。如果大?假??z察官吃案,主要是??ψ??z??一般民?的告?、告?案件,?t亦有占全部案件48.07%之?C?移送的案件(占所有?C?移送案件的51.69%),被?z察官吃案吃掉了。

不?,刑事法?W者?茄昌?根???埃耙荒攴?詹康慕y?????J?樵???丈隙??z察官不??E用??嗖黄鹪V;以二00一年?槔????嗖黄鹪V的比例只占?z察官?山Y案件??档?.3%;????果?本文前一段的??分析-即根??肘?雄?Χ?埃岸?旯俜焦?阎?y????治鼋Y果-?然有?多明?差?。其原因在於所?不起??分其??包含一般不起????嗖黄鹪V,而在二00二年?r一般不起?占?山Y案件??档?5.29%,??嗖黄鹪V的比例只占3.2%;此?果即??茄昌?根???埃耙荒攴?詹康慕y????o矛盾或?I格不入之?。???茄昌?先生所?「多??z察官不??E用??嗖黄鹪V云云,乃忽略一般不起??分???果的片面之?,不若林?雄先生之客??解:「他案??若是不??用,反而成?橐?避不起??分之?督的捷?健!?/p>

以台?彻??T?污犯罪的???研究?槔??肛?污犯罪的定罪率比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榈停?缸锖??O高,…由法?詹空{查局??有?八十九年度?局?理??案件中,其中涉及公共工程或???褓?之?污案件比例,於??案件三六九件中?九二件,??姿?卸??N?污案件?型中的四分之一,其?污或?D利金???也?八十三?|之多。惟因?污犯罪黑??O高,於刑事?赊k??上?常困?,其常有涉及公共工程之?污案件,包括收受?S商回扣、??、以?D利?S商或偷工?p料等???,使得公共工程的品???足堪?],可知?污犯罪的?乐爻潭取H欢?祟?犯罪所造成的?p害程度,???上必不?H如此,故可知?污犯罪的?乐爻潭取!故??上,所?的「犯罪黑?怠?O高,其原因?然不只所?的「刑事?赊k??上?常困?一端,?z察官便宜行事或?榱硕ㄆ诮Y案而「?造?I?,或?於「刑事?赊k??上?常困?之故,有意?o意地技巧性或公然吃案,亦非超乎合理?岩芍?隆?/p>

「?z警?谭ㄈ?T犯?污犯罪共有二八人,?缀?卓??颖?邓姆种?恢?啵?5%),??不得不令人?n心。其中於?二八???污犯罪受?者中,即有十一例?污犯罪?型?椤哼`背??帐帐苜V?罪,???9.9%、『不?背??帐帐苜V?罪及『?取或侵?坠?胸?物罪各???0%,可知?背??帐帐苜V?的?C率亦高於其他?型的?污犯罪,可??污犯罪中?特殊之犯罪?型。…有??污犯罪之控制因素分析,本文(按:即「公??T?污犯罪影?因素之初探性研究)分?e由自我控制、?u感程度、法律威??三者,??污犯罪行?槌潭冗M行百分比列?表交叉分析,及卡方?z定??分析。依??笆隼碚?的看法,本研究假??污犯罪?自我控制,??人?u感程度及受法律威??程度的高低具有相?性,?污犯罪公??T相?於一般公??T而言,自我控制程度?低,??人?u感程度?低且受法律威??的程度?低。可??z警?谭ㄈ?T犯?污犯罪相??乐兀?虼嗽斐伞感淌?赊k??上?常困?,使得所?的「犯罪黑?怠?O高,最後?е隆肛?污犯罪公??T相?於一般公??T而言,??人?u感程度?低且受法律威??的程度?低。亦即?污犯罪公??T相?於一般公??T而言,比?敢「有恃?o恐。

上?所述?????z定的?果:「受法律威??程度的分???r?砜矗?诟咄????e中,一般公??T的比例??8%,?犯罪公??T所占比例6%?超?四倍,在低自我控制??e中,?t以犯罪公??T的比例?槎啵??卡方?z定?果x2=45.13(?著水??<.01),?示受法律威??程度的高低,??污犯罪?否之相?性具有??上?著性。可??o庸置疑。

表一、一般公??T?犯罪公??T受法律威??程度的高低之???果

一般公??T 犯罪公??T 小?(?C率)

高威??程度之???人?担ɡ碚?人?担 40(24) 8(24) 48(0.1627)

中威??程度之???人?担ɡ碚?人?担 43(32) 21(32) 64(0.2169)

低威??程度之???人?担ɡ碚?人?担 64(91) 119(92) 183(0.6203)

小? 147 148 295

若取α(或p,?著水?剩??.01,df(自由度)=2,?tχ2 (chi-squaretest,???W上??椤缚ǚ?z定)分配表的???抵担?.2103。

但依??硪唬?? =(40-24)2 ÷24+(43-32)2 ÷32+(64-91)2 ÷91+(8-24)2 ÷24+(21-32)2 ÷32+(119-92)2 ÷92=43.58>9.2103

,可?一般公??T?犯罪公??T受法律威??程度的高低,有?著之不同,一般公??T受法律威??的程度?高。

再交叉比?分析表一之???校?嘘P台?彻??T?污犯罪的???研究?蟾妫?腹??T?污犯罪影?因素之初探性研究,一般公??T感受法律威??的程度在中等以上者,占其群???抵?6.46%,而犯罪公??T?H占其群???抵?9.59%;反面?砜矗??w犯罪公??T中高?80.4%,??榉?傻耐??程度低,??犯罪公??T比?目?o法?。其次,「以自我控制程度的分???r?砜矗?诘妥晕铱刂平M?e中,一般公??T的比例??0%,?犯罪公??T所展比例13%?超?二倍;在高自我控制??e中,?t以犯罪公??T的比例?槎啵?o法??研究假???樨?污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力?低。??????果?然?示「?o法??研究假???樨?污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力?低,但是?一步分析??????芍?缸锕??T的自我控制程度在中等以上者,占其群???抵?7%,而一般公??T?H占其群???抵?0%;相?之下,犯罪公??T比起一般公??T,?有自信其自我控制程度?高。如此?果?性?e、年?、教育程度、?位高低、服?漳曩Y的「卡方?z定?果做比?,?示:

(1)以性?e分??砜矗??污犯罪以男性?琢?⒔?懦杀壤???卡方?z定?果χ2 =66.5,性?e??污犯罪?否之相?性具有??上?著性。

(2)以年?分??砜矗?缸?颖灸挲g?幼疃?樗囊?q至五0?q,???0%,其次?槲逡?q以上???7%,???琢似叱梢陨希?守?污犯罪之年??虞^?槠?摺=?卡方?z定?果χ2 =69.4,年???污犯罪?否之相?性具有??上?著性。

(3)就犯罪公??T之?位高低而言,以委任官等公??T居多?四五人???0%,其次?樗]任官等公??T?三五人??0%,?聘?l人?T之?污犯罪比例排行?t?俚谌???二七人??4%;另有人?槊褚獯?砩矸荩?棕?污犯罪?颖局?%。一般公??T之??展俚确??t?樗]任以上??2%,委任官等??5%,其?33%?榧s聘?l人?T。?卡方?z定?果χ2 =17.46,?示?位高低??污犯罪?否之相?性具有??上?著性。

(4)就受?者的服?漳曩Y而言,?污公??T以一六年以上?樽疃嗉s??5%,一般公??T?t集中於一0年以下,?卡方?z定?果χ2 =16.6,?示服?漳曩Y??污犯罪?否之相?性具有??上?著性。

上述四?卡方?z定的?著性,表面上似?o??;其??,若以人力?源研究的??分析?果?砼浜辖庾x,即可得知:男性?少因?榧彝フ疹?或(妻子)?言卸?x???觯?浞?漳曩Y很少中?喽?s短;而服?漳曩Y?蜷L是能爬到高?位的重要因素。既然服?漳曩Y?蜷L,年?自然不低;故目前??錾下?位高者多?橹欣夏昴行裕豢???碚f,上述四?卡方?z定的?著性,其主要意?都是「?示?位高低??污犯罪?否之相?性具有??上?著性。亦即,表示犯罪公??T相?於一般公??T,通常有?高或?重要之?位,或者掌握?重要的行***?源,比?不易受制於他人而「失去自我控制,故以公??T的自我主?意????恼{查??,有「?o法??研究假???樨?污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力?低??拥慕Y果。

再?「?污犯罪原因分析交叉比?,即可合理解???榉缸镌??椤缸约菏韬龌虼笠狻梗??0.7%;??榉缸镌??椤高^於相信朋友或被同僚所陷害,??6.9%;??瘛敢蜃约贺?念而受物?j或金??惑,??8.6%;其?犯罪原因?序分?e?椋航???毫τ绊?、不熟?法令?章、受人情??所致、利用??丈?C??穆??、??人不良嗜好影?、***治因素或***策不?、家庭遭遇?故、受?C?之??影?、?官?毫λ?取⑸?w困?心感不平等十四?。以上犯罪原因(或心?B)除了??瘛敢蜃约贺?念而受物?j或金??惑,??8.6%,以及???毫τ绊?、***治因素或***策不?、家庭遭遇?故、受?C?之??影?、?官?毫λ?取?纫酝猓?漯N的犯罪原因都有相同的本?-就是「?⒃??w?於他人或?制,只是乍看之下都不相同;?於此?,本文看法?「公??T?污犯罪影?因素之初探性研究略有不同。

依???污罪之三?主要?型的??成要件?砜矗焕?缧谭ǖ谝欢??l的「普通??罪,通???楸桓姹仨???不法利益?其??罩??r??S,?K?而?Q意要求、期?、或收受?不法利益,本罪之主???成要件的故意方成立。再如刑法第一二二?l的「加重??罪、第一二三?l的「?寿V?罪,均有?似的故意之主???成要件?定。刑法第一三一?l的「公??T?D利罪,在最近一次的修法後,更明定被告必?主?上「明知,方有被起?之可能。其他如?污治罪?l例第四?l、第五?l、第六?l等?定,亦均必?在被告有不法意?之可能?r,??倚塘P?嗖庞羞m用之?地。否?t,被告若欠缺不法意?,即?凫斗?慑e?;而不可避免的法律??,可以阻?s故意?罪?。而且,???丈衔???⑦`法性??(即不法意?),?犯罪??成事????予以?合,使欠缺?法性??者阻?s故意而影?犯罪之成立。因此,犯?污罪之公??T若非有故意不法的???行?椋??o犯法甚且被定罪之可能,焉能成?樗?^之「犯?污罪公??T?

「根??环萏?车?^司法??^案件之??分析,?去十年法?占八痉?挝???案件?牧炕?Y料中?示?污案件特性:起?率、科刑比率偏低,而上?率、被撤?及?回更??比率?t偏高。...???高?百分之六十二,等於三分之二的??^案不成立。??公??T犯?污罪被判?Q?定,有?O高的比例可?是罪有??谩R虼怂?^「??榉缸镌??椤鹤约菏韬龌虼笠狻弧梗?K非?事人?w?於自己的「?失,而是?w?於自己「太大意以致被抓到;如此心?B亦???人?u感程度?低的表?,?「?⒃??w?於他人或?制其??如出一?。

?括?碚f,「?⒃??w?於他人或?制的比例高?81%左右,除了?示犯?污罪公??T??人?u感的程度?低以外,其中??榉缸镌??椤缸约菏韬龌虼笠狻梗??0.7%;??榉缸镌??椤高^於相信朋友或被同僚所陷害,??6.9%,?有不熟?法令?章、受人情??所致、利用??丈?C??穆??…等原因的比例共高?67.6%,本?都是受法律威??程度?低之目?o法?的表?。

可??污犯罪公??T相?於一般公??T,之所以??人?u感程度?低且受法律威??的程度?低,主要原因乃比?敢「有恃?o恐;除此之外,??o其他更有?服力之可能;「足以相互印?公部??忽防?作?椋?c公?W守法廉??自?廴匀挥写?????。

然而,?污犯罪公??T?楹伪容^敢「有恃?o恐?主要原因即是「刑事?赊k??上?常困?,而「刑事?赊k??上?常困?的主要原因?s是?z察官便宜行事或?榱硕ㄆ诮Y案而「?造?I?,或有意?o意地技巧性或公然吃案,如此解?才能契合hirschi?gottfredson所提出的一般化犯罪理?。

「依??irschi?gottfredson所提出的一般化犯罪理?,其核心概念?S以『低自我控制?『?C??坏慕Y合,??榉缸锸怯梢蝗旱妥晕铱刂普咴?C??l件允?情?r下,以其力量或?欺方式追求自我利益而?生的。此理?正好符合民??耸??晔?拢??詹克?龅摹肛?污犯罪??卷?查的?果:「??υ诒O之?污犯罪受刑人,?查有?公?杖?T?生?污之原因,回答『????心理而敢於冒重刑?污之??者,占百分之六六。亦?法?詹空{查局的???料不?而合:「涉嫌?腐案件及公?W犯罪意?D包括:??、意?D非法得利、挪用侵占公共?物、利用??赵p欺取?及其他?^?犯罪五?犯罪意?D等。犯罪??C?t可以分??椋?e??心理、?失?法、意?D?得其他好?、生活奢侈及?境?浩鹊任宸N犯罪??C。...犯罪意?D中以意?D非法得利三三七案最多,犯罪??C?t以?e??心理二二八四人最高。

就因?榇嬗小溉绻?***\的?可以躲?司法?C?的追?或????拥纳??心理?「??丈系?C??梗?诒O之?污犯罪受刑人才敢?而走?。??「抓得到比「判得重更?橹匾?惶嵘?淌伦吩V的能力,比?佬叹?P更具有???的??阻功能,更能降低犯罪黑?担?p少意?D不法者射??犯法。而?z察官肆?o忌??地吃案正好?此背道而?,加深提高犯罪黑?档碾[?n;受社??鹘缗c司法?系景仰且公??榱??公??T的代表-前法?詹坎块L?定南,就曾「?楦咝鄣?z署?z察官秦德?等人喝花酒案,??楦咝鄣?z署***?室未能掌握??r、?理失?,?而以八件***?人?T?法?y?案件,向??雀髅襟w痛斥法?詹空?L司包庇***?人?T,使得***?人?T『腐化?骨(中??r?螅?版,2003年2月19日)即可?一斑。以上的???「公共???W派(publicchoiceprinciples)的主??恰巧不?而合;依???策x?窭碚?的「官僚理?,***府官?T的「官僚主?和僵化、腐?。?皇且环N??或特殊的情?r,而是天性使然的本有之意;?也是??法的立??原理?袢》?嘀坪獾闹饕??颉A硪???克(becker)的「罪犯理?模型,犯罪次?凳鞘芰P?C率和?期?土P的函?担ㄖ担?辉黾佣ㄗ锏目赡苄裕ɑ蚱鹪V率),或刑?的量刑(包含法定刑???嘈蹋┰黾樱???p少犯罪。不?,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次?蹬c刑?的量刑之?的函?店P?S,?殚_口向上之下凹二次函?登??-有?O小值(或有一??Ш??椋埃┑那?r存在(?D一);亦即,量刑增加?σ种品缸锎?档倪??效用,不但有「??效用??p的?象,而且超???量刑(即在犯罪次?档?O小值)?r,量刑增加??a生?的??效用-?度的刑?反而助?犯罪。

?D一:犯罪次?蹬c刑?的量刑之?的函?店P?S

?ⅰ?F行?z察司法、行***制度的?z?

?z察官?有刑事??法第二?l第一??定的客???眨?溉?缆??公???mericanbarassociation,aba)??渡?槁??之?z察官,亦提出『刑事司法??t(abastandardsforcriminaljustice),?中?z察功能?(prosecutionfunctionsection)3-1.2(c)即明白?定:『?z察官之??是追求正?,而不?H?H是?⒈桓娑ㄗ铩!唬?hedutyoftheprosecutoristoseekjustice,notmerelytoconvict.)?然如此,但唯有「毋枉毋?方符合所?的「正?;故?z察官的本?(或主要??眨┍?砭褪?刹榉缸铮?????杵鹪V之犯罪嫌疑人??或??罪嫌,??刑事??法第二二八?l第一?、第二五0?l、第二五一?l...等即有明文。但依目前的???情?r?砜矗?蠖?档?z察官?榱耸杞庠A源(或??分配??蚁∮械乃痉ㄙY源),已?有愈??乐氐?E?嗖黄鹪V?象;也就是?,在?行的制度下,大多?档?z察官其??有很??的?E?嗖黄鹪V的?因。?然,刑事法?W者?茄昌?根????丈系难芯坑^察,?Υ擞胁煌?捶ǎ徽J?椤?z察官?案成?考查?法的相??定,以及?z察?系的普遍共?,「多??z察官不??E用??嗖黄鹪V。但是,依??淌路?W者???、??ズ赖难芯浚?@示除台北、?林各有一名受?的?z察官在??卷?查中,承?「受?z察官?案成?考察?果之影?外,?e?o其他受?者作此表示;??W者?茄昌?的???沼^察,???z察官?案成?考查?法的相??定,?Χ??z察官不??E用??嗖黄鹪V有相?程度的影?,?有差?。此外,???上的研究??,以及法???W之公共???W派的可靠理?,??????大多?档?z察官有?乐氐?E?嗖黄鹪V的?象。再以法?詹抗?训???槔???埃傲?旮鞯?z署新收?勺职腹踩?吡?呔帕???骄?恳?z察官每月新收之?刹榘讣??导s二0六件,推估?z察官??导s?橐话巳?叭耍欢??埃傲??山Y的案件?共是三七三三九八件,平均每???z察官一年?山Y「?勺职浮辜s二0四件。以一年?二二0??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r?算,平均每???z察官只花八?六三小?r,就?山Y一??「?勺职浮埂6?勺职甘潜桓嬷?缸锵右奢^大,且?z察官自己主??知罪?相?的案子,竟然只花一天多一?的?r?就?山Y,正足以?明?z察?系?案之草率,?有吃案的重大嫌疑。若?⑵渌?杆?职浮古c「退回警***?系?刹椤沟陌讣??入?z察官?案的??e中,?t?z察?系吃案的事??可能更不堪?人???。

根???|地?z署何克昌?z察官的???辗治觯骸?..每位?z察官每??月???工作天?抵挥幸涣?欤黄骄??砻课?z察官每??工作天要?一一?八八件才能平衡收案量。再以一天工作八小?r?榛?剩?课?z察官每一??小?r要出清一?五件,?一?五件包括?行?刹樽?榧白?????,而且是持?不停以每小?r一?五件的速度出清案件,才能做到日清日?。...因?榻y????д妫?匀徊恢?勒嬲???在那。其???不?H?乐???痉ǖ墓?帕Γ?沧??z察官不?意主?尤ゲ殡y查的案件。以目前院?z的管考制度?槔??际且浴何唇Y件?怠?碓u?嘁晃凰痉ü俚??劣,而案件的核算基?在於『案?(因?樾姓??T只看懂案?),因此,只要司法官?法消除案?,就是??秀司法官...。甚至明白指出:「...在?行司法??作?I模式之下,??瞬?H得不到『??淼恼?x,而是根本得不到『正?。...是不是?z察官『消除案?就算『?案了?『?案的???楹危?..

???ズ馈㈥???的研究:「...在法?詹拷y??料的???希?s呈?出以微罪不??槎嗟默F象。其原因有下述?追N可能:一是新制上路不久,且?起?的相?配套尚未成熟,致?起??用不??O。其二,多?档?z署仍未落??全程到庭??行公?,在?o到庭??行公?的?毫ο拢?^缺少?用?起?之急迫性或必要性。其三,由於?起??分後尚有一至三年的?起?期?或指示、????蝽?徵?被告同意、事後追??督等,?得拖泥???模?蝗缫晕⒆锊慌e?榍?Q俐落。此一?象正亦??出?z察官期望透??起?制度?到特?e?防的效果,?s又??囊蚨?黾庸ぷ髫???拿?芮榻Y。可?在???丈希?z察?系?案???喜?g便宜行事,是以法?詹吭??钗迳晗M?z察官多多「走出地?z署?案;正如何克昌?z察官所指出的事??:「...?z察官??涸O法?避?刹榘讣??浣Y果造成?z察官怠於行使?刹?啵?瓷L?),所以??俗匀徊幌嘈?z察官??铝Α?刹椤话讣??园l?案件真相(?然有少部分例外)...。而依照刑事法?W者???、邱仁楹的研究:「最高法院撤?…多次?回更??案件之?回原因,集中在??{查???从枵{查,而且??存在於????o?查可能的???,?如?v?矶?档脑u?,??伤菰?w究於?刹樯L?粗糙及起?的不精?。

另根???詹课??***治大?W??研究中心,?氖绿?车?^民??φ????饔^指?伺c廉******策??r的民意?查,?果是:

(1)??分?蛋耸?拍晔??6.6分,九十年三月45.8分、十月45.3分,仍未?及格分?盗??帧?/p>

(2)民??σ黄哳?***府官?T的清廉程度,??r最高的前五名分?e是消防人?T、教育人?T、公立?院行***人?T、?保人?T???杖?T;司法人?T不在前五名?取?/p>

此外,台?惩该鹘M?接受法?詹课??,?行「二00六年度台?车?^廉***指?嗣褚庹{查,?果是:

(1)有?台?车?^民??Χ?活?公?杖?T和整?公?杖?T清廉程度?估,?z察官今年排名第七、法官?t排名第八,?前?啄甑恼{查?果?K?]有差?。

(2)民???叱?诮鸺懊C?的成效,有7成民?表?不?M意,?M意的比例只?锥?扇?笥遥??墩??纳屏??程度的信心,受?民?有三成九抱持?酚^?B度,有四成七的比例表?悲?的看法。

以二00六年???考察台中地?z署的?z察官之?刹樽??槔??S多?z察官的?刹橥ニ?哦ǖ?r??五至一五分?,????庭?r,最?可能花掉一小?r,最短?t可能只有三分?,一般不???^三0分?;而平均半天大?可以?一0到二0件次的?刹橥ァ?/p>

就因??刹樽?槿绱瞬萋剩?试S多?z察官根本不遵守刑事??法的相??定-如第九七?l第一?或一八四?l第一?之?定-?行隔?e???。甚至??恫幌朕k的案子,公然?容被告串?,或?法抑制告?人或?人表?意?,以作?樯?嘟Y案的手段;??作法,恰好主??楸桓***?Q「囚犯困境(prisoner'sdilemma),根本???真??的??毡车蓝?Y,也?反一般基?铀痉ㄈ?T就具?涞馁?局理?常?,直接威?到?罪?f商(pleabargaining)的存在基?,令人匪夷所思。??陡嬖V人的??,有?r也冠冕堂皇地以刑事??法第一五四?l的???门兄髁x?橛桑???告?人?o法提出足?蛑?C??脑?,案子根本?不下去。?告?人自力救??L集????l?必?依同法第二一九?l之一第一???保全???r,「?z座?t以同法同?l第二?之?定?回??,形同被告之??人;更令人不敢恭?的是,告?人依同法第二一九?l之一第三?向地院刑庭??保全???r,地院刑庭通常亦??z座??沆瀣一?猓?蠖家劳?ǖ诙?痪?l之二第一??回告?人之??,根本?背?z??分立的原?t。

以上所述不只是?z察官??人操守的???,?牧硪环矫?砜矗?嗍欠?詹块T的管理?制不良,以致使?z察?系歪曲?形的???。大家???????z察官在既有的?制下,是否有「好好?案的客??境?是否有不受不??毫Φ闹贫刃灾С郑咳嗣袷欠衲懿灰愿鞣N方式影??z察官?立?案??恤?K支持?z察官依法、公正、客?、合理的?案方式?否?t,孤臣?o力可回天的?z察官,如何能好好?案??

?例而言,若「好好?赊k一??非重罪的案件,平均需要一00??工作小?r,而一???z察官平均一年有二百??案件要?案,那?我??便可客?估?出,一???z察官每年平均工作?r?导s?槎?f小?r。而一年平均上班天?导s?槎??疤欤??5目?工作?r?导s?橐黄吡?靶?r;客??砜矗?退?z察官?真到??谒溃?膊豢赡馨衙恳??案件都「好好?赊k;?是?制上的???,是制度在??⒎?伞⒅\?⒄?x、??⑷嗣竦姆?汕楦小⒅\??z察官。相?研究亦有?似看法:「刑事案件?多,使警察?C??法院之案件???砍R堰h?超?其?荷?O限。因此,不?H造成警察之?刹榕c法院之??理甚潦草;?z察官???人之??判??渑c法庭活??O不??;…。何克昌?z察官的???沼^察:「...此?情形,自然造成?z察?系反淘汰。所以,民??常抱怨?z察官?案草率或?案速度?慢,其??基??z察官也苦不堪言...。也正好?以上所述不?而合。

其次,?氖?鼋???慕嵌?砜矗?z察官的待遇?其工作量,?之其他同等??遥???幔亢虾踅???W的法?t?幔窟?是委屈、??削了?z察官的?诹Γ咳绻?煤?赊k一??普通刑案的???б妫?虍a生的外部效益超??事人委任律??的最低?用(?台?盼迦f元);那?,一年?案超?五0件的?z察官,每年???疑????造的????婢统?^台?哦?傥迨?f元了。根??敖痖T高分?z?z察?朱朝亮的?蟾妫?崞鸷?易判?Q?刑的案件,平均一件判八?一千元;????是按照?刑法,以三??月徒刑每天易科?金九百元?算。若以?行一日平均易科?金二千元折算,?t?易判?Q?刑的案件,平均一件???判十八?元;因此,每年以?易判?Q?刑?案超?五0件的?z察官,一年就可???煸黾犹?啪虐偃f元的收入,?槭颤N只?那?一?微薄的薪水,每年又要迅速??超?二百件的?勺职福楷F行的法?阵w系苛刻要求?z察官的?案效率,是「要??汉糜忠?R?翰怀圆荨埂?慕???W的法?t?砜矗?煜?]有白吃的午餐;??诱呤艿绞颤N??削,就?出什??品;我??侃侃而?的司法正?,若只是成?橹\??z察官的工具,也就?]有正?可言了。不能充???z察?系人力,?o法解?Q?z察?系「制度性吃案的???,使得?z察?系在?o期待之可能性下,不得不吃案;?是??曳?詹块T??o旁?,?????先解?Q的???。

否?t,??矣?的法律,由司法官?E用心?恣意?绦校贿@?拥乃痉ōh境,必定???斫???W家所?的「?租行?椤梗?ent-seekingbehavior)-人民透?影?掌握司法?嗟乃痉ü伲?@得司法上的特?嗯c利益;或者?椤负诘馈??造出?大的市?鲂枨螅?嗣袼较乱愿鞣N非法的方式解?Q??。??影?司法官的活?颖囟???碡?污腐?〉纳??杀荆??乐氐氖怯绊?整????殷w制,?社??纬伞赴卜质胤ú蝗绺?租(rent-seeking)司法特?唷梗?蛘摺赴卜质胤ú蝗绾诘辣Wo的不良??狻_@不是危言??,而是已???????反??谠S多司法案件中(表二),以及「台?惩该鹘M?接受法?詹课??,?行的「二00六年度台?车?^廉***指?嗣褚庹{查?蟾嬷小?/p>

??H透明??公布的「二四年全球?腐??葜?怠梗?渲嘘P於台?巢糠值??卷?查?果,在全部十五????中,法院的?腐指?蹈呔拥谌?!父?????????公司最新?表的??洲?^司法制度排名,香港在??洲十二??地?^中排名第一,稍?倥琶?诙?男录悠拢??撑琶?谖?..?蟾嬷赋觯?愀奂靶录悠碌乃痉ㄖ贫攘钔馍碳笆忻窀械桨踩?!?/p>

表二、近十年司法官重大??案

日期 ?挝 姓名 事由 ?吞?情?r

85年2月 台北地?z署 ?隆? ?法?押、索? 停?、?徒?/p>

85年5月 台北地?z署 ?良虔 ?玩弊案 停?、?徒?/p>

91年9月 彰化地?z署 ?敲?? 出入酒店 撤?、

降?改??/p>

?仁杰

南投地?z署 ??崇哲

92年2月 高雄地?z署 王朝震 喝花酒、介入???m? 撤?、

休?、

降?改??/p>

秦德?

?㈥?/p>

92年5月 高雄地院 ?家光 受?玩?I者招待喝花酒、?特?行?I往?怼⒔趟翡?缱C? 休?、

??、

降?改??/p>

?信伍

李怡?

高雄地?z署 ?正?

93年4月 ?林地?z署 宋宗?x ??^、?博、?? 判刑47年

94年5月 南投地?z署 ?清? 涉及??^、?卧??拧??幼咚蕉酒 ??、??理中

94年7月 苗栗地?z署 ?正? 涉及栽??、??破案?金 停?

94年9月 ?林地?z署 徐??[ ??^、索? 判?o期徒刑

95年6月 苗栗地?z署 廖?⒋ 喝花酒 停?、移送?察院

戴瑞麒

95年6月 桃?@地?z署 邱?北 包庇?玩?I者,收取??新台?潘氖??f元?污案 判?徒刑七年,褫?Z公?嗔??/p>

95年12月 ?林地?z署 廖椿? 包庇????枝等罪 判刑十一年、?憧屏P金五十?元

高雄??查站 ?培良 判刑十五年、?憧屏P金一百?元

96年3月 台北地?z署 柯金柱 ??@ 起?求刑十四年

96年3月 南投地?z署 王朝震 索? ?押

96年4月 台北地?z署 沈明? ?缏?、豪? 移送?察院、?笳?退

休核可

96年5月 金?z局局? 李?? ?染?交易 判徒刑十年

再者,根??敖痖T高分?z?z察?朱朝亮的?法,提起?易判?Q?刑的案件,依照?行刑法?定,平均一件判十八?;?z察官每吃掉一?????以?易判?Q?刑?案的案件,??炀?p少十八?元的收入。二00二年?刹榻K?案件???槿?硕??????僭O如前所述?檎妫?z察官吃案的比例占所有案件的54.58%;?t??煲荒?p少的收入??槿?倨呤?妩c六?|元。而且,假?正如前金?高分?z?z察?朱朝亮所述:「?z察官即使作?起??分,?大部分都只是?渭???察期?而已,?]有作任何特?e?防上的?分。...依以前提起?易判?Q?刑,平均一件判八?一千元(本文按:依照?行刑法?定平均一件判十八?)...。那?,??烀磕暌?z察官不??案所?p少的收入,更是大幅超?三百七十五?六?|元????的浚贿@?拥慕痤~每年已?足以?活?⒔??f二千名?z察官,而增加二?二千名?z察官,不但可以「正?合法地清除?年?案,更可以提高?案品?,?回司法威信;依???克(becker)的「罪犯理?模型,更可以降低犯罪率,其外部效益亦?超?三百七十五?六?|元????的俊V领对黾?z察官人力以抑制犯罪率的?????效用函??楹危渴欠窨梢赃_到柏拉?D最?(paretooptimum)的程度?在增加?z察官人力後,如何配置才不???z察官人力?剩?o法消化??些???都可以再?一步做???研究。

依??本?W法?W院?力教授的?解:「真正有效的『息?就是要在全力??的基?上依照案情是非曲直?栏?谭ǎ?汉拖∧唷辉]定引?好事者的不?利益追求—健?,『?止?於一?r,??????於後,?果恰恰?一味主??息?的裁判者的?期背道而?。海瑞基於?χ贫扰c人的互?硬┺闹?斫猓?环N手段目的理性的或功利或效用主?的??,得出一???果完全符合我??的道德直?的一般命?:只有公正的司法才??嬗行?省!?/p>

美??谑?攀兰o末,就?生??多司法官以?罪?f商做??ぷ庳?污之工具的案例,最後?е滤痉?乐馗?〉那?r;故起?裁量主?的相???程序?定,就已??不肖?z察官有?C可乘而?捉?o法可管了,??队蟹ǹ晒艿钠鹪V法定主?的相???程序?定(如刑事??法第二五一?l,第二五二?l第八款、第一0款...等),再不?栏癜殃P要求?z察官遵守,正?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原?t?非形同???刑事??法的存在?r值?非面??乐靥?穑恐斐??z察?即??椋骸溉?z察官??案之?理,完全不受外界任何制衡或??,基於『封?乃恣意?善之母之?v史??,?z察官之『公益??人定位,便常?外界之『公益?生落差,致以『己意?椤汗?妗唬?踔另б猹?善?成『?z察?V啤磺槭隆!?/p>

以??业恼?w?展?砜矗?付?埃耙荒昱c二00二年???W家d.acemoglus.johnson&j.robinson????W家w.easterly&r.levine??,影?一??移骄??袼?贸砷L的?期??莸奈ㄒ灰蛩厥窃???辛己玫闹贫龋涣己玫闹贫劝??裰髡?沃贫取⒐??乃痉ㄖ贫取⑴c私有???嘀贫取!构??乃痉ㄖ贫?φ?w??野l展之重要性,不言可喻。

肆、客??量的理??施行方式

依上述「壹、前言中之?案品?的??闻疟龋?碓u量?z察官的??劣,??o?使?z察官成?榭崂糁?卮罂赡埽?炊?谐C正?E?嗖黄鹪V的?象之功;亦合乎「?局理?的法?t。?r且,只要加??公???人的功能,??制??刹橥?r亦??斜桓嬷?q?人在?觯?K??刹橛??率皆全程?影?音存?n,?视谩阜ㄍヤ?音?法的相??定,即可杜??E?嗥鹪V的弊病。反而是?今的不起?制度,??藏著很大的道德???因,而且??对u??z察官的工作品?,毫?o有效的方式可???e;即使另案??z察官是否?犯刑法第一二五?l第一?第三款後段移送?刹椋?膊灰?得??薪Y果。刑法第一二五?l第一?第三款後段,甚至整??刑法第一二五?l第一?第三款只是一款??的?l文,???令人?堪的事???所周知。

所以,?E?嗖黄鹪V?象,根本已?病入膏肓而?o?可?,才令人徒呼??。故有?者所?「?刹?o罪之?果,其?案品?未必?起?者差云云,??????之??法?t,以及?理法?t?o?,爰非可?瘢?淅碜悦鳌?/p>

其次,有?者亦有?公???z察官??刹旖M?z察官任?詹煌???话讣???谡l?佟⑷绾卧u比皆有?以客?衡量之情,以上述之?案品?的??闻疟龋?怆y克??量?案品?之功。然而,如此考?]亦?勹饺酥?n;?因公???z察官??刹榻M?z察官任?针m?俨煌??槐M皆?槁玖?墓????o孰??孰劣之?e,何不廓然大度,率?⒐?冢ɑ蚍e分)平均分享彼此。甚至,可以打破?z察?系所?的公????刹榻M之?^?e,??z察官??刹榈狡鹪V全程??;或者?裥小冈?z察一?精神下,由?z察官??f同?案,?K以上下指??榉椒ǎ?浞e?O目的在於同心?f力打?舴缸铮??苑乐?z察官?E??橄?O目的...。如此,不??裥??人?分?量或?F??分?量,亦皆可客?有效?量?z察官之工作?效。

因我???淌略V??袢】卦V原?t,?z??分立的?果,法官之判?Q自非?z察官所能任意左右;是以法官?Ρ桓嬷??Q刑期,自然有其?立??判之客?性,可?成?z察官?案的?分。

?例而言,某甲?某乙二位?z察官於本月各承?五??案件,均以起???。某甲?榍蟾叻e分,均於起???姓?求法官?闹亓啃蹋??ü侏?立??判的?果,只有一??案件如甲所?,?被告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另二??均被求?十年重刑的案件被宣告?o罪,?有二??案件各被判一年、三年之有期徒刑;甲的?分可算??0-10-10+1+3=-6分。

而某乙平?r吃???佛,??度魏巫锓妇???T?妮p?落,但法官?立??判的?果,只有一??案件如乙所?,?案被告被判九??月有期徒刑,另二??原被求?一年徒刑的案件均被宣告?o罪,其他二??案件各被判二年、十二年之有期徒刑;乙的?分可算??÷12-1-1+2+12=12.75分。

?纳侠?芍??z察官欲左右法官之?立??判的?果,以增加自己的?分,??有窒??行之?。而且,如此的?量方式,?不可能出?何克昌?z察官所指出之?行制度上的?乐厝秉c:「以『未?件?怠?碓u?嘁晃凰痉ü俚??劣,而案件的核算基?在於『案?(因?樾姓??T只看懂案?),因此,只要司法官?法消除案?,就是??秀司法官...。然尚有?憾之??槲醇?裥衅鹪V?钜槐局髁x,以致法官??判?r?免受?z察官之卷??闼停ㄐ淌略V?法第二?l第三?)的影?,而?Ρ桓娌焕???戎??淌路?W者如???等人,早已?Υ硕嗨??病。根???詹拷y??的?料,二00六年?共起?一八九九四三人,「定罪(或有罪判?Q)人?怠构惨凰奈迤咚囊蝗耍?ㄗ铮ɑ蛴凶锱?Q)率=76.73?。如此高的定罪率有?煞N不同的可能意涵:一是?z察官?赊k案件相?用心,?o?刑事??法第二?l第一?之客???眨??员桓嬉坏┍黄鹪V,被定罪的?C率很高;另一是法官受到卷??闼偷挠绊?,容易?同?z察官的起??睿?热?橹鞯匦纬?Ρ桓娌焕?男淖C。以目前的司法官(?z察官、法官)平均素?之高,吾人????酚^相信前一?意涵?有可能?生;根????W者林?雄的?解,「定罪率的高低?卷??闼?o必然的??S;法院?反直接??理?以卷????榕?Q基?,才是??所在。但是,根??肛??F法人民?司法改革基金??古e?的「?z察?系改革研???梗?叹级胤ü倬妥C??:「...??涡淌路ü俚?r候,心理?得???也?痛苦的,在我接到?z察官的起???r,我要先???z察官的角色,因?楦??z察官的起???⒆C????旧暇??茸?法官形成心???楸黄鹪V者大概是有罪,也先???凶锏姆较蛉プ贰?..如果一??法官在接到案子?r便先入?橹髡J定被告大概是有罪?r,想要保持一??中立的角色,在事??上是不容易的。?然我??谛淌??判的???丈希?ㄔ毫?於便宜行事,「?反直接??理?以卷????榕?Q基?,?е露ㄗ锫实母叩团c卷??闼痛_??有一定(甚至是完全)的正相?。而?w根就底,?如蔡炯敦法官所?的:「?z察官?o法??]主??刹旆缸锏墓δ埽?@不光是?z察官的???,而是整??司法?制的???,因?榘讣?刻?啵?轮?z察官一直到最高法院,皆以?案?榧喝危?缸拥绞稚系模?M可能推出去就推出去,??拥男?B?我很??,司法制度好像在打混仗。?z察官把案件混?法官、一??混?二??、二??混?三??、三??再踢回?矶??,??邮芎Φ闹挥欣习傩铡D阏f今天司法公信力不彰,我?法官都不相信司法,我?能期待老百姓能相信我??的司法?幔俊埂?/p>

因此,?W者林?雄??椋骸缸C???t的?????兀?攀欠拦?法官??嗟母?壮樾街??,...?⒋疝q??c?z方卷??闼头ㄔ骸梗?纯煞乐狗ü兕A?啵贿@???解似乎太??酚^,?o法解?Q「因?榘讣?刻?啵?轮?z察官一直到最高法院,皆以?案?榧喝巍沟年P????,所?е碌姆ㄔ毫?於便宜行事,「?反直接??理?以卷????榕?Q基?的司法弊病。?然,?裥兴?^的「起??钜槐局髁x,也未必能在???上解?Q上述的司法沈?,但至少能?持形式上的程序正?,?法院在??判前避免形式上的??嘧?椋?仁狗ㄔ涸谛问缴县??刂苯??理原?t。基於??法第八?l第一?所保障的正?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原?t,以及客??量?z察官工作的公正性,本文?是建??????速?裥衅鹪V?钜槐局髁x。

根??纲?局理?(gametheory)的研究,能力??的人喜?g有「信?示意(signalling)的均衡;不公正客?的工作?量,就??a生?o信?示意或「?o信?甄?e(noscreening),?不但???牧己玫募?钪贫然?C制,而且容易滋?「道德??(moralhazard)?е隆改嫦蜻x?瘢?dverseselection),最後造成良莠不分。在人力?源的研究上也?示,公正客?的?量方式,才能激?钫J真??秀的人才?力??]所?,???疑??鞲?嗟呢??。

?⒄招淌路?W者???、??ズ赖难芯浚?芍?壳?z察行***上的「?z察官?案成?考查?法的相??定,?Χ??z察官的不起??分?K?o?著的影?;?何克昌?z察官???丈系慕??:「…?z察官??涸O法?避?刹榘讣???灰?痉ü僭O法消除案?,就是??秀司法官…。正好若合符?。因此,?行的「?z察官?案成?考查?法,?有改?之必要;「?久以?恚?z察人事一直是?z察官士?獾吐浼?z察形象?o法提升之重要原因。?z察人事?o法??]拔擢?能之士之功能,反而??有劣?膨?逐良?胖?饔谩!狗?詹?楠???z察官?案,於九十年二月十六日修正「?z察?C??案期限及防止稽延要?,反而使得努力吃案消除案?的?z察官,可以得到??睿欢?J真?案因而??喊讣??z察官,?t受到?吞?。??Ψ?詹克??嫉?蟾妫骸妇攀?荒昃旁乱蝗掌??施至九十二年二月底止,依??_?掣叩确ㄔ?z察署清理?案?绦谐晒??..清理?效甚?樽恐?!挂约啊妇攀??暌辉乱蝗掌鹪??『地方法院?z察署?z察官快速??案件??施要?,?Π盖?渭?之?微案件,??施『?罪一日ok之便民措施,...提升?案效率。?o疑是一大?刺。

伍、??

??度绾慰陀^?量?z察官的工作量?工作品?,???上???有?多?以想像的障?;尤其,?如屏?|地?z署何克昌?z察官的真知灼?:「...如???(本文按:法?詹克?伲┧?浴赫??性及正?性是??的生命,而?z察制度的原始??主要功能在於?刹椋?伸端痉ńy?的欠?乐?,甚致?????c?刹榭?效呈相反之?果,?而左右?z察官行使?刹?啵划??z察官??刹?槲吠?r,其?乐匦砸??害?z察官的司法生命,因此,???料能不慎乎?法?詹拷y??的???料是否有可靠的效度?信度,以及法?罩鞴懿块T是否依??乐?的?????M行科?W分析,?K???z?改?法?招姓?c?z察?制的?查??方式,不但攸?本文?其他依循***府?????南嚓P研究之正?性,更影?整????抑??展ぷ魍普古c犯罪?刹榈???粘尚А?/p>

本文所提出的粗?\?解,?已??精竭?]且??皓首,但?於??人的??愚?,仍???o管?蠡?y之嫌。此外,由於「信息不?ΨQ之下,探求真??信息的?督成本太?高昂,使管理成本跟著水?q船高,?o法??出?????陀^的工作?量方式,永??o法?到?????陀^的境界;?是管理科?W先天的老???,?K非法?招姓??然。公正客?的工作?量方法?非一蹴可及,不?,若本文的努力能有???引玉之效,??冬F行?乐厥д{的?z察?系能有微薄的改善之功,亦不枉?社??λ痉ㄕ?x之期盼?本文之一番苦心。

注释与参考文献

?⒄樟肘?雄,『刑事??法下?浴唬?钥??005年9月4版二刷,?3、4、12、23。

根??胺?詹?z察官宋耀明的???战??:「凡分成?砂傅陌讣??z察官?案方式只有撰??起???⒉黄鹪V?分??⑼ň?、移送法院?戕k?斫Y案,前?烧?z察官都要??交代起?或不起?理由;如果是分成『他案,?z察官在查明被告或涉嫌犯罪事???楹危?鸵?姆?砂福?绻??是查不清被告或涉嫌犯罪事???楹危?z察官可以用?炔啃姓???。所??炔啃姓???,不必?述理由?ν饨缬薪淮??灰?f的理由?服?z察?,就可以??了...,?⒄帐现?付嗌偈??假他案??掩??,?合?子?蟆该褚庹???梗?006年10月04日。但法?詹拷y??所公?训馁Y料似乎都是以「?勺职浮?橹鳎?疚囊??肘?雄先生的大作(即前?1)所引用的?料:「行***??占所有案件比例?20.2%,就?有斟酌??究之?地,要非?o??之可能;此??氏著(即前?1)?23之?祟}「四、行***???中的???,似可推知林?雄先生?Υ艘嘤兴?苫螅?熟镀渌?髦?D表14-2?耸?椤钙渌?K?案件:20.2?。然亦可能法?詹拷y??所公?训馁Y料有所不??或失?,?z察官何克昌?Υ擞^?有???丈现??V?解,??本文後述。

林秉??,「?罪?f商法制之研究,中原大?W??法律系?士?W位?文,九十年七月,?7、9。

?W者林?|茂??丁阜缸锖?怠惯@一?S忻?~有精?之?解,?㈤?氏著之『刑法??,一品文化出版,2004年9月,?1-8;有?「吃案黑?怠?t可?㈤??合?笥?者?燕模的??В骸讣偃???纬园浮飞舷峦ǔ跃??[??啦,2007年06月07日。

中?r小社?,「自力救??罩伟病梗???r?螅?007年04月21日。

?茄昌?,「我???绾瓮走m?用?起?制度,『新刑事??制度?????t,新?W林出版,2005年1月一版再刷,?40、41。

此?楸疚呐c林?雄先生之不同看法,林?雄先生??樗?^不起??分包含一般不起?、??嗖黄鹪V、?起?三?,?⒄赵]1之?23。

林?雄,同?1,?23。

胡佳吟,「公??T?污犯罪影?因素之初探性研究,?北大?W犯罪?W研究所?士?文,九十二年十月。

胡佳吟,同?9,?21。

胡佳吟,同?9,?13、19。

胡佳吟,同?9,?19。

胡佳吟,?⒄赵]9之「表八;?污犯罪之控制因素交叉分析?果表;其中,作者胡佳吟的「受法律威??程度低?的???底只蛴?算有?,本文已予以更正,?20。

胡佳吟,?⒄赵]9,表八,?20。

胡佳吟,同?9,?19。

胡佳吟,同?9,?16、17。

胡佳吟,同?9,?15。

胡佳吟,同?9,?15。

主要包含刑法第121?l、第122?l、第123?l之?^???罪,刑法第131?l之?D利罪及?污治罪?l例;?⒄蘸?岩鳎??]9,?2、3;以及游??\,「?砂睹C??C制?策略之比?研究,世新大?W行***管理?W系?士?W位?文,九十二年七月,?71、72。

?玉秀,『?代刑法思潮,中??裰鞣ㄖ瞥霭嫔纾?005年11月1版1刷,?182、191。

蔡墩?,『刑法精?,瀚??D??霭妫?999年9月,?246、248。

游??\,「?砂睹C??C制?策略之比?研究,世新大?W行***管理?W系?士?W位?文,九十二年七月,?42、57。

徐?城,「我??簇?腐策略改?之研究-以香港?新加坡??烁?W??ο蟆梗?昙状?W公共***策研究所?士?文,九十四年七月,?96。

胡佳吟,同?9,?13。

「台北?s?法?帐摇官Y料2006年12月08日造?。

徐?城,同?23,?87。

刑事法?W者林?|茂亦有?似的看法,同?4氏著,?1-10。

徐?城,同?23,?103。

曲振????疴x,『法???W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9月1版,?132。

曲振????疴x,同?29,?164。

曲振????疴x,同?29,?166。

?天映,「??z察官的客?注意??铡梗?004年12月31日,?8。

?茄昌?,同?6,?40、41。

??ズ馈㈥???,「?起?制度???者\作??r之?z?─以台北、台中、?林地方法院?z察署?檎{查中心,『?|海大?W法?W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06月,?186。

「法?战y?指?恕梗??詹咳?蛸Y??,????料2007年2月14日造?。

何克昌(屏?|地?z署?z察官),「失真的法?战y?荒?的司法?象,『司改??第055期,2005年2月15日。

何克昌(屏?|地?z署?z察官),「??o的司法????害?z察官的司法生命,『司改??第057期,2005年7月15日。

同?34,?195。

何克昌,同?36。

???、邱仁楹,「最高法院撤??回更??原因之?z?,『?|海大?W法?W研究第二十二期,2005年06月,?212;林?雄亦指出:「??裁判最大的肇因乃???刹椤梗??]一之氏著,?5。

游??\,「?砂睹C??C制?策略之比?研究,世新大?W行***管理?W系?士?W位?文,九十二年七月,?49。

中央社,2006年12月13日;?者董介白,?合晚?螅?ū??В?006年12月13日。

?有台中地?z署之95年度他字4456?7月18日上午11?40分?刹橥ゼ?月24日上午10?0分?刹橥ィ?ㄖ械?z署之95年度他字4285?8月10日下午3?05分?刹橥?..等六件。

台中地?z署之95年度他字4010?7月20日下午4?05分?刹橥ァ?/p>

台中地?z署承??z察官於95年度他字4456?7月18日上午11?40分?刹橥ブ校?K未遵守刑事??法第97?l第1?之?定先?行隔?e???,於第二位共同被告?德福不知如何答??r,竟然??他?Φ谝晃槐桓嫱?ブ业恼f法是否同意,公然??в???被告,?然有?刑事??法第98?l?定,?K?容共同被告串?。

台中地?z署承??z察官於95年度他字4285?8月10日下午3?05分?刹橥ブ校?K未遵守刑事??法第184?l第1?之?定先?行隔?e???,於?人蔡燕雪?疑另一?人臧瑞明???r,竟然????{警告其勿影?其他?人,於告?人表?意??r亦同,完全?o?於刑事??法第184?l第2?之?定;?W者林?雄??椋?榱税l?真??,避免??受到不?的影?,目前有?隔?e???的立法密度尚嫌不足,???丈弦素??馗?e???的作法,?⒄赵]1之氏著,?185。

?z察?朱朝亮即??椋骸赣绊??z察?噙m正行使之因素有三,即一、外部***治及社??萘χ?划?支配,二、?炔?z察?首『?z察一体??嘀?E用,三、??案?z察?嘀?E用。?㈤?氏著「?z察?嘀?坪狻挂晃模??z察官改革?f??咕W站,2007年3月9日造?;另可?㈤??天映,同?32,?16。

林秉??,同?3,?176;另可?㈤??天映,同?32,?14、15。

何克昌(屏?|地?z署?z察官),「?z察官的悲歌,『司改??第053期,2004年10月15日。

「刑事法?W研?????起?制度之理?及其???之????,『?|海大?W法?W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6月,?251。

朱朝亮?z察?引用日本?W者的?法,??椤溉粑丛O相??C制以?制?z察?嘀?惺梗?厝恍纬伞?z察?V啤弧ⅰ?z察***,?㈤?氏著「?z察?嘀?坪狻挂晃模??z察官改革?f??咕W站2007年3月9日造?。

台?晨萍即?W企?I管理系林?熊副教授,於「台?辰???匦露ㄎ慌c台?趁裰髡?伟l展一文中,有提到?似的看法。尤其,他???:「民主***治制度是台?辰???掷m成?的唯一?恿Γ?裰髡?沃贫韧高^????用?碛绊?企?I生???的?作效率:首先,民主***治制度提供一??透明、可??y的?????t??境,降低了企?I生??作的交易成本;同?r,民主社??奈幕?欣?缎轮?R的??造,提高了整??社???新活?拥念l率。2003年9月4日,?12、13;?段?其??也?含了「法治的意?,??握f,就是民主和法治使社??苊饬恕?嗔?ぷ馀c?租的腐?。?嗣窆?省了司法的、或生活的、或交易的成本。

表二?榉抡蘸蜗樵!?敲?s所??D表,?合?子??005年9月8日。此外,中?r?子?箅??民??示:「民?不?M意?z?,?λ痉?挝灰?]有好感,72.8%的受?民?表示?μ?车乃痉?挝?]有信心。2006年8月7日。

?ⅧP琴,「提升司法品?不能靠包?,中??r?螅?005年05月26日。

中央社香港三十一日?,「??洲司法制度排名港居首台第5大?第10,2005年5月31日。

同?50。

可?㈤?朱坤茂,「?z察?C?人力?源管理之研究,九十四年四月,?24、25;或「全??痉ǜ母??h???,?204至205、?366至367。

?力,「海瑞定理的???W解?,『中?????W期刊,2006年第6期。

林秉??,同?3,?24。

朱朝亮,「?z察?嘀?坪狻挂晃模??z察官改革?f??咕W站2007年3月9日造?。

林?熊,同?52,?11。

?朝?(?z察官),「?z察官?F??案之新方向,?27。

同?1,?108;林明德(??哳???),「起??钜槐局髁x及配套制度法?l化之始因,??府?站「?***???言???凇梗?007年2月28日造?。

「法?战y?指?恕梗??詹咳?蛸Y??,????料2007年2月14日造?。

同?1,?109。

「?z察?系改革研???褂??之蔡炯敦法官?言,「??F法人民?司法改革基金??咕W站,2007年4月19日造?。

以此???榛?A,可以衍生出另一????,就是自?案件的有罪判?Q人?担?H?兹?勘桓嫒?档?2.55%,?K?o法?明自??於浮?E;因自?人?K?o?z察官的?大司法?源??查?嗫蛇\用,???{查未?或??事??,情有可原。其次,自?人?法官亦?o「官官相?之依存??S,自然?o法左右法官之判?Q。因此,?W者林?雄以自?案件的有罪判?Q率?低,非?自?案件有?於浮?E之嫌,毋乃太?。?r且,?W者林?雄亦不?言,自?制度的主要功能在防??z察官?E?嗖黄鹪V,若要限?自?的????z察?C?的相??母锬水??罩?保?⒄赵]1氏著,?161至162。

同?66;另可?⒄铡钢x??N?火案?件?人的冤案,足??z察?法院?系?案的草率,根本是??不分,?者?⒕?取??立?欤?敢欢?剀包I包情,救了???N,?合?螅?007年04月14日。「??s吉涉嫌???⑷税浮挂嗍寝Z?尤?ǖ脑福?S??梗?缸ュe人?[?觚?急功漠?人?嗑?z院太?率了,中??r?螅?007年03月20日。「彭?瑾被?⑴绣e凶手案,徐立信,「保障人?嗨痉ń??∷肌梗???r?螅?006年09月01日。?者王文玲,「?⑧?案》?刹?天起???16年洗冤,?合?螅?006年10月25日。?者王文玲,「撞死人?陷朋友18年真相白,?合?螅?007年04月19日。「台中地?z署?姓?z察官?榍?D吃案亦是?世?俗的不??事件,?者?佳?、?***??,「?槭熳R翻案?z察官爆婚外情遭控?E?囿@?臃?詹俊梗?ttoday新??,2007年01月17日。?者王文玲,「上?逾期?清水有罪?冤?,?合?螅?006年5月18日。?者王文玲、王?藜,「景文案一???o罪上?逾期被?,?合?螅?006年11月9日。??升星,「?太吉式的??判,中??r?螅?005年06月15日。?者白??、洪肇君,「?卧毂O??文警小??判刑,?合?螅?006年12月22日。

王?t柯,『?Ω对p欺的?W??-信息???W平?,中信出版社,2001年12月1版,?134至136;???迎,『?局理??信息???W,茂昌?D??霭妫?001年9月1版,?427。

可?㈤?朱坤茂,「?z察?C?人力?源管理之研究,九十四年四月,?22。

??ズ馈㈥???,同?34,?186。

??|都,「?z察人事民主化-?z察官之人事?⑴c?嗔⒎ㄆc?,「?z察官改革?f??咕W站2005年5月25日。

何克昌,同?36。

1、王?t柯,『?Ω对p欺的?W??-信息???W平?,中信出版社,2001年12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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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r小社?,「自力救??罩伟病梗???r?螅?00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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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央社香港三十一日?,「??洲司法制度排名港居首台第5大?第10,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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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ettoday新??,?者?佳?、?***??,「?槭熳R翻案?z察官爆婚外情遭控?E?囿@?臃?詹俊梗?007年01月17日。

14、宋耀明,「多少事??假他案??掩??,?合?子?蟆该褚庹????006年10月04日。

15、徐立信,「保障人?嗨痉ń??∷肌梗???r?螅?006年09月01日。

16、??升星,「?太吉式的??判,中??r?螅?00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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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螅??者?⒕?取??立?欤?敢欢?剀包I包情,救了???N,2007年04月14日。

19、?合?螅??者王文玲,「?⑧?案》?刹?天起???16年洗冤,2006年10月25日。

20、?合?螅??者王文玲,「撞死人?陷朋友18年真相白,2007年04月19日。

21、?合晚?螅??者董介白,台北??В?006年12月13日。

22、?合?螅??者王文玲,「上?逾期?清水有罪?冤?,2006年5月18日。

23、?合?螅??者王文玲、王?藜,「景文案一???o罪上?逾期被?,2006年11月9日。

十二月文案篇3

【关键词】起訴率 卡方檢定 賽局理論 公共選擇學派 起訴狀一本主義

壹、前言

對檢察官的工作做客觀評量,與一般的科學分析一樣,主要可分成兩部分來看:第一個部分是定性分析,也就是評量辦案品質的優劣;第二部分是定量分析,也就是評量辦案的數量多寡。

關於第一部份的評量較為困難、爭議較多,一般而言有民間司改團體的問卷調查、律師團體的評分、民意調查等方式可資參考;但並無一定的客觀標準可以評量。其實,熟悉檢察官辦案方式的人都知道,要客觀評量辦案品質的優劣確實相當困難,所以目前為止只能就結案的數量與效率來要求檢察官,以致於許多檢察官有機可乘、因循苟且。

然而,就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看,要非無客觀評量辦案品質優劣之可能;因為,案件宣告刑的高低就是一種辦案品質的客觀指標。就統計的平均結果而言,於同樣的時間內偵辦重大刑案的檢察官,其所耗費之心力與智慧,當然大於(或優於)一般偵辦非重大刑案的檢察官。其次,勝訴率(或定罪率)高的檢察官,其所耗費之心力與智慧,當然大於(或優於)勝訴率(或定罪率)低的檢察官;起訴率高的檢察官,其所耗費之心力與智慧,當然大於(或優於)起訴率低的檢察官。因此,歸納可得一辦案品質的排比指標:重罪定刑>輕罪定刑>認罪協商(pleabargaining)或緩起訴>不起訴>行***簽結。當然,這種辦案品質的簡單排比,亦難免遭人詬病其有瞎子摸象之弊,且將驅使檢察官成為「欲嫁之罪、何患無詞的酷吏;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檢察官之客觀性義務有違。

不過,就統計的平均結果而言,這種辦案品質的簡單排比,應該會符合大數法則;亦即,當案件數量或檢察官的人數大於一定的「統計樣本數時,這種辦案品質的簡單排比即具有客觀性的效力;故較適宜用於評量「規模相當之不同地檢署間的優劣,而較不適宜當成評量同一地檢署內之不同檢察官的唯一標準;但於評量同一地檢署內之不同檢察官的工作績效時,亦有相當的信度(reliability)與效度(validity)可資參考。

貳、從偵辦犯罪之成效的統計結果推敲刑事偵查的實況

從實證的觀點來看,依據法務部公布的統計資料交叉分析後顯示,二00二年檢察官所承辦的案件以非重罪之案件居多(新受理偵查案件共二八八***九件),例如聲請簡易處刑案件、緩起訴處分案件,二者即占所有案件約20.6%之比例(偵查終結案件總數為三八二三六三件),若再加上大多為非重罪案件之「行***簽結與不起訴處分,則所有非重罪案件(包含行***簽結、一般不起訴、職權不起訴、緩起訴、簡易處刑等五類)所占的比例大約為79.29%。其中,「行***簽結占所有案件比例約20.2%,不起訴處分占38.49%,緩起訴處分占1.3%,通常起訴案件占20.7%,聲請簡易處刑案件占19.3%;起訴率(包含緩起訴、通常起訴、聲請簡易處刑三類)占41.3%,而聲請再議案件占3.82%。也就是說,即使就隨機抽樣單一個別的檢察官來看,其偵辦的案件仍以非重罪的刑案居多(占約79%);這個數據所隱含的主要意義可能是:

第一、非重罪的刑案占據檢察官的工作時間太多,可能影響檢察官偵辦重大刑案的效率。若是如此,為了貫徹司法正義,有必要重新調整司法人力資源的建制或分配。

第二、台灣的民風純樸,重大刑案的發生率原本就低,檢察官的工作本來就是以偵辦非重罪的刑案為主。若是如此,檢察官應該可以慶幸工作單純,而樂在工作。

第三、立法不當,以致人民動輒誤觸法網,使檢察官疲於奔命。若是如此,也只有適當調整釋法、用法、適法的標準,或從修法下手;畢竟,法律是國民意志的展現,更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基,不容司法人員恣意枉法。

而檢察官處理案件的方式,以行***簽結與不起訴處分二者合起來的比例最高,約為所有案件的58.69%;而這個數字的93%,約為54.58%正是檢察官最可能吃案的比例。此乃因為相關***府機關(主要為警察機關)移送給檢察官偵辦的案件,約占所有案件的93%;而***府機關(主要為警察機關)會移送的案件,必定是犯罪嫌疑較大的案件。

以美國為例,並非所有的案件都會通報警方,依據美國犯罪調查報告顯示,大約只有不到一半的犯罪案件會進行通報。對於是否對嫌犯提起控訴,須先交由高階警官審查;若認為該嫌犯不必被提起控訴,則可逕行釋放。台灣也有類似的篩選機制,也一樣有將近一半不會通報警方的犯罪黑數,更有美國可能少見的「吃案黑數;警察機關「吃案的事件多次經媒體披露,早已為眾所周知之事實,無庸舉證(按: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七條可資參照)。甚至,一些不甘心被警方吃案或不相信警方會辦案的民眾,只好自力救濟獨立破案,堪稱另一項台灣奇蹟。故扣除「吃案黑數後的案件,警察機關會決定移送地檢署的案件,必定是精挑細選之犯罪嫌疑大的案件;否則,焉有吃掉犯罪嫌疑大的案件,移送犯罪嫌疑小的案件,讓檢察官退回重新偵查之理?!

因此,占所有案件7%的自動檢舉與一般民眾的告訴、告發案件,平均來看其中可能有五成四被檢察官吃案吃掉了。如果大膽假設檢察官吃案,主要是針對自動檢舉與一般民眾的告訴、告發案件,則亦有占全部案件48.07%之機關移送的案件(占所有機關移送案件的51.69%),被檢察官吃案吃掉了。

不過,刑事法學者吳巡龍根據二00一年法務部的統計數據,認為在實務上多數檢察官不願濫用職權不起訴;以二00一年為例,職權不起訴的比例只占檢察官偵結案件總數的2.3%;這個結果與本文前一段的統計分析-即根據林鈺雄對二00二年***公佈之統計數據分析結果-顯然有許多明顯差異。其原因在於所謂不起訴處分其實包含一般不起訴與職權不起訴,而在二00二年時一般不起訴占偵結案件總數的35.29%,職權不起訴的比例只占3.2%;此結果即與吳巡龍根據二00一年法務部的統計數據無矛盾或扞格不入之處。顯見吳巡龍先生所謂「多數檢察官不願濫用職權不起訴云云,乃忽略一般不起訴處分統計結果的片面之詞,不若林鈺雄先生之客觀見解:「他案簽結若是不當運用,反而成為規避不起訴處分之監督的捷徑。

以台灣公務員貪污犯罪的實證研究為例,「貪污犯罪的定罪率比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為低,犯罪黑數極高,…由法務部調查局統計有關八十九年度該局辦理肅貪案件中,其中涉及公共工程或鉅額採購之貪污案件比例,於總計案件三六九件中達九二件,約佔所有二三種貪污案件類型中的四分之一,其貪污或圖利金額總計也達八十三億之多。惟因貪污犯罪黑數極高,於刑事偵辦蒐證上異常困難,其常有涉及公共工程之貪污案件,包括收受廠商回扣、賄賂、以圖利廠商或偷工減料等問題,使得公共工程的品質實足堪慮,可知貪污犯罪的嚴重程度。然而此類犯罪所造成的損害程度,實際上必不僅如此,故可知貪污犯罪的嚴重程度。事實上,所謂的「犯罪黑數極高,其原因當然不只所謂的「刑事偵辦蒐證上異常困難一端,檢察官便宜行事或為了定期結案而「製造業績,或礙於「刑事偵辦蒐證上異常困難之故,有意無意地技巧性或公然吃案,亦非超乎合理懷疑之事。

「檢警執法人員犯貪污犯罪共有二八人,幾乎佔總樣本數四分之一之多(25%),實不得不令人憂心。其中於這二八個貪污犯罪受訪者中,即有十一例貪污犯罪類型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約佔39.9%、『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竊取或侵佔公有財物罪各約佔10%,可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機率亦高於其他類型的貪污犯罪,可謂貪污犯罪中較特殊之犯罪類型。…有關貪污犯罪之控制因素分析,本文(按:即「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初探性研究)分別由自我控制、恥感程度、法律威嚇三者,與貪污犯罪行為程度進行百分比列聯表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統計分析。依據前述理論的看法,本研究假設貪污犯罪與自我控制,個人恥感程度及受法律威嚇程度的高低具有相關性,貪污犯罪公務員相較於一般公務員而言,自我控制程度較低,個人恥感程度較低且受法律威嚇的程度較低。可見檢警執法人員犯貪污犯罪相當嚴重,因此造成「刑事偵辦蒐證上異常困難,使得所謂的「犯罪黑數極高,最後導致「貪污犯罪公務員相較於一般公務員而言,個人恥感程度較低且受法律威嚇的程度較低。亦即貪污犯罪公務員相較於一般公務員而言,比較敢「有恃無恐。

上開所述證諸統計檢定的結果:「受法律威嚇程度的分佈狀況來看,在高威嚇組別中,一般公務員的比例為28%,較犯罪公務員所占比例6%約超過四倍,在低自我控制組別中,則以犯罪公務員的比例為多,經卡方檢定結果x2=45.13(顯著水準p<.01),顯示受法律威嚇程度的高低,與貪污犯罪與否之相關性具有統計上顯著性。可謂無庸置疑。

表一、一般公務員與犯罪公務員受法律威嚇程度的高低之統計結果

一般公務員 犯罪公務員 小計(機率)

高威嚇程度之實際人數(理論人數) 40(24) 8(24) 48(0.1627)

中威嚇程度之實際人數(理論人數) 43(32) 21(32) 64(0.2169)

低威嚇程度之實際人數(理論人數) 64(91) 119(92) 183(0.6203)

小計 147 148 295

若取α(或p,顯著水準)=0.01,df(自由度)=2,則χ2 (chi-squaretest,統計學上稱為「卡方檢定)分配表的對應數值=9.2103。

但依據表一,χ2 =(40-24)2 ÷24+(43-32)2 ÷32+(64-91)2 ÷91+(8-24)2 ÷24+(21-32)2 ÷32+(119-92)2 ÷92=43.58>9.2103

,可見一般公務員與犯罪公務員受法律威嚇程度的高低,有顯著之不同,一般公務員受法律威嚇的程度較高。

再交叉比較分析表一之數據中,有關台灣公務員貪污犯罪的實證研究報告-「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初探性研究,一般公務員感受法律威嚇的程度在中等以上者,占其群體總數之56.46%,而犯罪公務員僅占其群體總數之19.59%;反面來看,全體犯罪公務員中高達80.4%,認為法律的威嚇程度低,顯見犯罪公務員比較目無法紀。其次,「以自我控制程度的分佈狀況來看,在低自我控制組別中,一般公務員的比例為30%,較犯罪公務員所展比例13%約超過二倍;在高自我控制組別中,則以犯罪公務員的比例為多,無法驗證研究假設認為貪污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力較低。這個統計結果雖然顯示「無法驗證研究假設認為貪污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力較低,但是進一步分析統計數據,可知犯罪公務員的自我控制程度在中等以上者,占其群體總數之87%,而一般公務員僅占其群體總數之70%;相較之下,犯罪公務員比起一般公務員,較有自信其自我控制程度較高。如此結果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位高低、服務年資的「卡方檢定結果做比較,顯示:

(1)以性別分佈來看,貪污犯罪以男性佔了將近九成比例,經卡方檢定結果χ2 =66.5,性別與貪污犯罪與否之相關性具有統計上顯著性。

(2)以年齡分佈來看,犯罪樣本年齡層最多為四一歲至五0歲,約佔40%,其次為五一歲以上約佔37%,總計佔了七成以上,故貪污犯罪之年齡層較為偏高。經卡方檢定結果χ2 =69.4,年齡與貪污犯罪與否之相關性具有統計上顯著性。

(3)就犯罪公務員之職位高低而言,以委任官等公務員居多計四五人約佔40%,其次為薦任官等公務員計三五人佔30%,約聘僱人員之貪污犯罪比例排行則屬第三,計二七人佔24%;另有人為民意代表身份,佔貪污犯罪樣本之6%。一般公務員之職務官等分佈則為薦任以上佔42%,委任官等佔25%,其餘33%為約聘僱人員。經卡方檢定結果χ2 =17.46,顯示職位高低與貪污犯罪與否之相關性具有統計上顯著性。

(4)就受訪者的服務年資而言,貪污公務員以一六年以上為最多約佔35%,一般公務員則集中於一0年以下,經卡方檢定結果χ2 =16.6,顯示服務年資與貪污犯罪與否之相關性具有統計上顯著性。

上述四種卡方檢定的顯著性,表面上似無關聯;其實,若以人力資源研究的統計分析結果來配合解讀,即可得知:男性較少因為家庭照顧或(妻子)懷孕而離開職場,其服務年資很少中斷而縮短;而服務年資夠長是能爬到高職位的重要因素。既然服務年資夠長,年齡自然不低;故目前職場上職位高者多為中老年男性;總結來說,上述四種卡方檢定的顯著性,其主要意義都是「顯示職位高低與貪污犯罪與否之相關性具有統計上顯著性。亦即,表示犯罪公務員相較於一般公務員,通常有較高或較重要之職位,或者掌握較重要的行***資源,比較不易受制於他人而「失去自我控制,故以公務員的自我主觀意識為據的調查統計,有「無法驗證研究假設認為貪污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力較低這樣的結果。

再與「貪污犯罪原因分析交叉比較,即可合理解釋認為犯罪原因為「自己疏忽或大意,佔40.7%;認為犯罪原因為「過於相信朋友或被同僚所陷害,佔26.9%;選擇「因自己貪念而受物慾或金錢誘惑,佔18.6%;其餘犯罪原因順序分別為:經濟壓力影響、不熟諳法令規章、受人情請託所致、利用職務上機會的陋規、個人不良嗜好影響、***治因素或***策不當、家庭遭遇變故、受機關之舊習影響、長官壓力所迫、升遷困難心感不平等十四種。以上犯罪原因(或心態)除了選擇「因自己貪念而受物慾或金錢誘惑,佔18.6%,以及經濟壓力影響、***治因素或***策不當、家庭遭遇變故、受機關之舊習影響、長官壓力所迫…等以外,其餘的犯罪原因都有相同的本質-就是「將原因歸責於他人或體制,只是乍看之下都不相同;關於此點,本文看法與「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初探性研究略有不同。

依據貪污罪之三種主要類型的構成要件來看;例如刑法第一二一條的「普通賄賂罪,通說認為被告必須認識不法利益與其職務之對價關係,並進而決意要求、期約、或收受該不法利益,本罪之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方成立。再如刑法第一二二條的「加重賄賂罪、第一二三條的「準賄賂罪,均有類似的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規定。刑法第一三一條的「公務員圖利罪,在最近一次的修法後,更明定被告必須主觀上「明知,方有被起訴之可能。其他如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等規定,亦均必須在被告有不法意識之可能時,國家刑罰權才有適用之餘地。否則,被告若欠缺不法意識,即屬於法律錯誤;而不可避免的法律錯誤,可以阻卻故意與罪責。而且,實務上我國每將違法性認識(即不法意識),與犯罪構成事實認識予以結合,使欠缺違法性認識者阻卻故意而影響犯罪之成立。因此,犯貪污罪之公務員若非有故意不法的認識與行為,即無犯法甚且被定罪之可能,焉能成為所謂之「犯貪污罪公務員?

「根據一份台灣地區司法貪瀆案件之統計分析,過去十年法務及司法單位偵審案件從量化資料中顯示貪污案件特性:起訴率、科刑比率偏低,而上訴率、被撤銷及發回更審比率則偏高。...經統計高達百分之六十二,等於三分之二的貪瀆案不成立。顯見公務員犯貪污罪被判決確定,有極高的比例可說是罪有應得。因此所謂「認為犯罪原因為『自己疏忽或大意,並非當事人歸責於自己的「過失,而是歸責於自己「太大意以致被抓到;如此心態亦為個人恥感程度較低的表現,與「將原因歸責於他人或體制其實如出一轍。

總括來說,「將原因歸責於他人或體制的比例高達81%左右,除了顯示犯貪污罪公務員個人恥感的程度較低以外,其中認為犯罪原因為「自己疏忽或大意,佔40.7%;認為犯罪原因為「過於相信朋友或被同僚所陷害,佔26.9%,還有不熟諳法令規章、受人情請託所致、利用職務上機會的陋規…等原因的比例共高達67.6%,本質都是受法律威嚇程度較低之目無法紀的表現。

可見貪污犯罪公務員相較於一般公務員,之所以個人恥感程度較低且受法律威嚇的程度較低,主要原因乃比較敢「有恃無恐;除此之外,應無其他更有說服力之可能;「足以相互印證公部門輕忽防貪作為,與公僕守法廉潔自愛仍然有待加強訓練。

然而,貪污犯罪公務員為何比較敢「有恃無恐?主要原因即是「刑事偵辦蒐證上異常困難,而「刑事偵辦蒐證上異常困難的主要原因卻是檢察官便宜行事或為了定期結案而「製造業績,或有意無意地技巧性或公然吃案,如此解釋才能契合hirschi與gottfredson所提出的一般化犯罪理論。

「依據hirschi與gottfredson所提出的一般化犯罪理論,其核心概念係以『低自我控制與『機會的結合,認為犯罪是由一群低自我控制者在機會條件允許情況下,以其力量或詐欺方式追求自我利益而產生的。此理論正好符合***八十三年十月,法務部所做的「貪污犯罪問卷調查的結果:「針對在監之貪污犯罪受刑人,調查有關公務人員發生貪污之原因,回答『儌倖心理而敢於冒重刑貪污之選項者,占百分之六六。亦與法務部調查局的統計資料不謀而合:「涉嫌貪腐案件及公僕犯罪意圖包括:賄賂、意圖非法得利、挪用侵占公共財物、利用職務詐欺取財及其他瀆職犯罪五類犯罪意圖等。犯罪動機則可以分類為:僥倖心理、過失違法、意圖獲得其他好處、生活奢侈及環境壓迫等五種犯罪動機。...犯罪意圖中以意圖非法得利三三七案最多,犯罪動機則以僥倖心理二二八四人最高。

就因為存有「如果幸運的話可以躲過司法機關的追訴或處罰這樣的射倖心理與「職務上的機會,在監之貪污犯罪受刑人才敢鋌而走險。顯見「抓得到比「判得重更為重要;提升刑事追訴的能力,比嚴刑峻罰更具有實質的嚇阻功能,更能降低犯罪黑數,減少意圖不法者射倖犯法。而檢察官肆無忌憚地吃案正好與此背道而馳,加深提高犯罪黑數的隱憂;受社會各界與司法體系景仰且公認為廉潔公務員的代表-前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就曾「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秦德進等人喝花酒案,認為高雄地檢署***風室未能掌握狀況、處理失當,轉而以八件***風人員違法亂紀案件,向國內各媒體痛斥法務部***風司包庇***風人員,使得***風人員『腐化見骨(中國時報,4版,2003年2月19日)即可見一斑。以上的論點與「公共選擇學派(publicchoiceprinciples)的主張恰巧不謀而合;依據公共選擇理論的「官僚理論,***府官員的「官僚主義和僵化、腐敗,不是一種變異或特殊的情況,而是天性使然的本有之意;這也是憲法的立憲原理採取分權制衡的主要原因。另依據貝克(becker)的「罪犯理論模型,犯罪次數是受罰機率和預期懲罰的函數(值);增加定罪的可能性(或起訴率),或刑罰的量刑(包含法定刑與處斷刑)增加,都會減少犯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次數與刑罰的量刑之間的函數關係,為開口向上之下凹二次函數曲線-有極小值(或有一階導函數為0)的情況存在(圖一);亦即,量刑增加對抑制犯罪次數的邊際效用,不但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現象,而且超過適當量刑(即在犯罪次數的極小值)時,量刑增加會產生負的邊際效用-過度的刑罰反而助長犯罪。

圖一:犯罪次數與刑罰的量刑之間的函數關係

 

參、現行檢察司法、行***制度的檢討

檢察官負有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客觀義務,「全美律師公會(americanbarassociation,aba)對於身為律師之檢察官,亦提出『刑事司法準則(abastandardsforcriminaljustice),當中檢察功能編(prosecutionfunctionsection)3-1.2(c)即明白規定:『檢察官之職責是追求正義,而不僅僅是將被告定罪。(thedutyoftheprosecutoristoseekjustice,notmerelytoconvict.)雖然如此,但唯有「毋枉毋縱方符合所謂的「正義;故檢察官的本質(或主要義務)本來就是偵查犯罪,而非為應予起訴之犯罪嫌疑人辯護或開脫罪嫌,觀諸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第二五0條、第二五一條...等即有明文。但依目前的實證情況來看,大多數的檢察官為了疏解訟源(或適當分配國家稀有的司法資源),已經有愈趨嚴重的濫權不起訴現象;也就是說,在現行的制度下,大多數的檢察官其實有很強的濫權不起訴的誘因。雖然,刑事法學者吳巡龍根據實務上的研究觀察,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為「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檢察體系的普遍共識,「多數檢察官不願濫用職權不起訴。但是,依據刑事法學者陳運財、吳偉豪的研究,顯示除台北、雲林各有一名受訪的檢察官在問卷調查中,承認「受檢察官辦案成績考察結果之影響外,別無其他受訪者作此表示;與學者吳巡龍的實務觀察,認為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多數檢察官不願濫用職權不起訴有相當程度的影響,顯有差異。此外,實證上的研究統計,以及法經濟學之公共選擇學派的可靠理論,確實證實大多數的檢察官有嚴重的濫權不起訴的現象。再以法務部公佈的數據為例,二00六年各地檢署新收偵字案共三七六七九六件,平均每一檢察官每月新收之偵查案件件數約二0六件,推估檢察官總數約為一八三0人;而二00六年偵結的案件總共是三七三三九八件,平均每個檢察官一年偵結「偵字案約二0四件。以一年約二二0個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平均每個檢察官只花八點六三小時,就偵結一個「偵字案。而偵字案是被告之犯罪嫌疑較大,且檢察官自己主觀認知罪證相當的案子,竟然只花一天多一點的時間就偵結,正足以證明檢察體系結案之草率,確有吃案的重大嫌疑。若將其他「他字案與「退回警***體系偵查的案件計入檢察官結案的類別中,則檢察體系吃案的事實可能更不堪讓人聞問。

根據屏東地檢署何克昌檢察官的實務分析:「...每位檢察官每個月實際工作天數只有一六天;平均起來每位檢察官每個工作天要結一一點八八件才能平衡收案量。再以一天工作八小時為基準,每位檢察官每一個小時要出清一點五件,這一點五件包括進行偵查作為及撰寫書類,而且是持續不停以每小時一點五件的速度出清案件,才能做到日清日結。...因為統計數據失真,自然不知道真正問題在那。其實這不僅嚴重殺傷司法的公信力,也讓檢察官不願意主動去查難查的案件。以目前院檢的管考制度為例,都是以『未結件數來評斷一位司法官的優劣,而案件的核算基礎在於『案號(因為行***人員只看懂案號),因此,只要司法官設法消除案號,就是優秀司法官...。甚至明白指出:「...在現行司法統計作業模式之下,國人不僅得不到『遲來的正義,而是根本得不到『正義。...是不是檢察官『消除案號就算『結案了?『結案的標準為何?...

據吳偉豪、陳運財的研究:「...在法務部統計資料的數據上,卻呈現出以微罪不舉為多的現象。其原因有下述幾種可能:一是新制上路不久,且緩起訴的相關配套尚未成熟,致緩起訴運用不積極。其二,多數地檢署仍未落實全程到庭實行公訴,在無到庭實行公訴的壓力下,較缺少運用緩起訴之急迫性或必要性。其三,由於緩起訴處分後尚有一至三年的緩起訴期間或指示、負擔,或須徵詢被告同意、事後追蹤監督等,顯得拖泥帶水的,不如以微罪不舉為乾淨俐落。此一現象正亦顯現出檢察官期望透過緩起訴制度達到特別預防的效果,卻又擔心因而增加工作負擔的矛盾情結。可見在實務上,檢察體系辦案確實喜歡便宜行事,是以法務部曾三令五申希望檢察官多多「走出地檢署辦案;正如何克昌檢察官所指出的事實:「...檢察官會『設法規避偵查案件,其結果造成檢察官怠於行使偵查權(即蒐證),所以國人自然不相信檢察官會致力『偵查案件,以發現案件真相(當然有少部分例外)...。而依照刑事法學者陳運財、邱仁楹的研究:「最高法院撤銷…多次發回更審案件之發回原因,集中在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而且癥結存在於證據有無調查可能的問題,誠如歷來多數的評論,應可溯源歸究於偵查蒐證粗糙及起訴的不精緻。

另根據法務部委託***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從事台灣地區民眾對***府廉***主觀指標與廉******策評價的民意調查,結果是:

(1)總體分數八十九年十月46.6分,九十年三月45.8分、十月45.3分,仍未達及格分數六十分。

(2)民眾對一七類***府官員的清廉程度,評價最高的前五名分別是消防人員、教育人員、公立醫院行***人員、環保人員與稅務人員;司法人員不在前五名內。

此外,台灣透明組織接受法務部委託,進行「二00六年度台灣地區廉***指標民意調查,結果是:

(1)有關台灣地區民眾對二一類公務人員和整體公務人員清廉程度評估,檢察官今年排名第七、法官則排名第八,與前幾年的調查結果並沒有差異。

(2)民眾對掃除黑金及肅貪的成效,有7成民眾表達不滿意,滿意的比例只佔二成三左右;對於***府改善廉潔程度的信心,受訪民眾有三成九抱持樂觀態度,有四成七的比例表達悲觀的看法。

以二00六年實際考察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之偵查作為為例,許多檢察官的偵查庭所排定的時間約五至一五分鐘,實際開庭時,最長可能花掉一小時,最短則可能只有三分鐘,一般不會超過三0分鐘;而平均半天大約可以開一0到二0件次的偵查庭。

就因為偵查作為如此草率,故許多檢察官根本不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第九七條第一項或一八四條第一項之規定-進行隔別訊問。甚至對於不想辦的案子,公然縱容被告串證,或違法抑制告訴人或證人表達意見,以作為擅斷結案的手段;這種作法,恰好主動為被告解決「囚犯困境(prisoner'sdilemma),根本與發現真實的義務背道而馳,也違反一般基層司法人員就具備的賽局理論常識,直接威脅到認罪協商(pleabargaining)的存在基礎,令人匪夷所思。對於告訴人的異議,有時也冠冕堂皇地以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的證據裁判主義為由,訓誡告訴人無法提出足夠之證據的話,案子根本辦不下去。當告訴人自力救濟蒐集證據,發覺必須依同法第二一九條之一第一項聲請保全證據時,「檢座則以同法同條第二項之規定駁回聲請,形同被告之辯護人;更令人不敢恭維的是,告訴人依同法第二一九條之一第三項向地院刑庭聲請保全證據時,地院刑庭通常亦與檢座們沆瀣一氣,大都依同法第二一九條之二第一項駁回告訴人之聲請,根本違背檢審分立的原則。

以上所述不只是檢察官個人操守的問題,從另一方面來看,亦是法務部門的管理體制不良,以致使檢察體系歪曲變形的問題。大家應該審視檢察官在既有的體制下,是否有「好好辦案的客觀環境?是否有不受不當壓力的制度性支持?人民是否能不以各種方式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體恤並支持檢察官依法、公正、客觀、合理的辦案方式?否則,孤臣無力可回天的檢察官,如何能好好辦案??

舉例而言,若「好好偵辦一個非重罪的案件,平均需要一00個工作小時,而一個檢察官平均一年有二百個案件要結案,那麼我們便可客觀估計出,一個檢察官每年平均工作時數約為二萬小時。而一年平均上班天數約為二二0天,正常的總工作時數約為一七六0小時;客觀來看,就算檢察官認真到過勞死,也不可能把每一個案件都「好好偵辦;這是體制上的問題,是制度在謀殺法律、謀殺正義、謀殺人民的法律情感、謀殺檢察官。相關研究亦有類似看法:「刑事案件眾多,使警察機關與法院之案件負擔量常已遠遠超過其負荷極限。因此,不僅造成警察之偵查與法院之審理甚潦草;檢察官與辯護人之審判準備與法庭活動極不負責;…。何克昌檢察官的實務觀察:「...此種情形,自然造成檢察體系反淘汰。所以,民眾經常抱怨檢察官結案草率或結案速度過慢,其實基層檢察官也苦不堪言...。也正好與以上所述不謀而合。

其次,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檢察官的待遇與其工作量,較之其他同等國家,公平嗎?合乎經濟學的法則嗎?還是委屈、剝削了檢察官的勞力?如果好好偵辦一個普通刑案的經濟效益,或產生的外部效益超過當事人委任律師的最低費用(約台幣五萬元);那麼,一年結案超過五0件的檢察官,每年為國家社會所創造的經濟利益就超過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了。根據前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朱朝亮的報告,提起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平均一件判八萬一千元;這應該是按照舊刑法,以三個月徒刑每天易科罰金九百元計算。若以現行一日平均易科罰金二千元折算,則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平均一件應該判十八萬元;因此,每年以簡易判決處刑結案超過五0件的檢察官,一年就可為國庫增加台幣九百萬元的收入,為什麼只領那麼一點微薄的薪水,每年又要迅速終結超過二百件的偵字案?現行的法務體系苛刻要求檢察官的辦案效率,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從經濟學的法則來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勞動者受到什麼剝削,就產出什麼產品;我們侃侃而談的司法正義,若只是成為謀殺檢察官的工具,也就沒有正義可言了。不能充實檢察體系人力,無法解決檢察體系「制度性吃案的問題,使得檢察體系在無期待之可能性下,不得不吃案;這是國家法務部門責無旁貸,應該優先解決的問題。

否則,國家訂的法律,由司法官濫用心證恣意執行;這樣的司法環境,必定會引來經濟學家所謂的「競租行為(rent-seekingbehavior)-人民透過影響掌握司法權的司法官,獲得司法上的特權與利益;或者為「黑道創造出龐大的市場需求-人民私下以各種非法的方式解決糾紛。這種影響司法官的活動必定會帶來貪污腐敗的社會成本,更嚴重的是影響整個國家體制,讓社會形成「安分守法不如競租(rent-seeking)司法特權,或者「安分守法不如黑道保護的不良風氣。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已經確確實實反應在許多司法案件中(表二),以及「台灣透明組織接受法務部委託,進行的「二00六年度台灣地區廉***指標民意調查報告中。

國際透明組織公布的「二四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其中關於台灣部分的問卷調查結果,在全部十五個選項中,法院的貪腐指數高居第三。「根據***經風險顧問公司最新發表的亞洲區司法制度排名,香港在亞洲十二個地區中排名第一,稍勝排名第二的新加坡,台灣排名第五...報告指出,香港及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令外商及市民感到安全。

表二、近十年司法官重大風紀案

日期 單位 姓名 事由 懲處情況

85年2月 台北地檢署 黃隆豐 違法羈押、索賄 停職、懲戒

85年5月 台北地檢署 許良虔 電玩弊案 停職、懲戒

91年9月 彰化地檢署 吳明憲 出入酒店 撤職、

降級改敘

蕭仁杰

南投地檢署 張崇哲

92年2月 高雄地檢署 王朝震 喝花酒、介入賭債糾紛 撤職、

休職、

降級改敘

秦德進

劉昀

92年5月 高雄地院 趙家光 受電玩業者招待喝花酒、與特種行業往來、教唆湮滅證據 休職、

記過、

降級改敘

陳信伍

李怡諄

高雄地檢署 陳正達

93年4月 雲林地檢署 宋宗儀 貪瀆、賭博、關說 判刑47年

94年5月 南投地檢署 葉清財 涉及貪瀆、偽造國幣、包庇走私*** 調職、審理中

94年7月 苗栗地檢署 陳正達 涉及栽槍、詐領破案獎金 停職

94年9月 雲林地檢署 徐維嶽 貪瀆、索賄 判無期徒刑

95年6月 苗栗地檢署 廖啟村 喝花酒 停職、移送監察院

戴瑞麒

95年6月 桃園地檢署 邱鎮北 包庇電玩業者,收取賄賂新台幣四十六萬元貪污案 判處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六年

95年12月 雲林地檢署 廖椿堅 包庇運輸槍枝等罪 判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

高雄縣調查站 趙培良 判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96年3月 台北地檢署 柯金柱 貪汙 起訴求刑十四年

96年3月 南投地檢署 王朝震 索賄 羈押

96年4月 台北地檢署 沈明彥 曠職、豪賭 移送監察院、報請退

休核可

96年5月 金檢局局長 李進誠 內線交易 判徒刑十年

再者,根據前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朱朝亮的說法,提起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平均一件判十八萬;檢察官每吃掉一個應該以簡易判決處刑結案的案件,國庫就減少十八萬元的收入。二00二年偵查終結案件總數為三八二三六三件,假設如前所述為真-檢察官吃案的比例占所有案件的54.58%;則國庫一年減少的收入約為三百七十五點六億元。而且,假設正如前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朱朝亮所述:「檢察官即使作緩起訴處分,絕大部分都只是單純訂觀察期間而已,沒有作任何特別預防上的處分。...依以前提起簡易判決處刑,平均一件判八萬一千元(本文按: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平均一件判十八萬)...。那麼,國庫每年因檢察官不當結案所減少的收入,更是大幅超過三百七十五點六億元這個數目;這樣的金額每年已經足以養活將近二萬二千名檢察官,而增加二萬二千名檢察官,不但可以「正當合法地清除陳年積案,更可以提高辦案品質,贏回司法威信;依據貝克(becker)的「罪犯理論模型,更可以降低犯罪率,其外部效益亦遠超過三百七十五點六億元這個數目。至於增加檢察官人力以抑制犯罪率的實際邊際效用函數為何?是否可以達到柏拉圖最適(paretooptimum)的程度?在增加檢察官人力後,如何配置才不會使檢察官人力過剩無法消化?這些問題都可以再進一步做實證研究。

依據北京大學法學院蘇力教授的見解:「真正有效的『息訟就是要在全力聽訟的基礎上依照案情是非曲直嚴格執法,『和稀泥註定引發好事者的不當利益追求—健訟,『雖止訟於一時,實動爭訟於後,結果恰恰與一味主張息訟的裁判者的預期背道而馳。海瑞基於對制度與人的互動博弈之理解,一種手段目的理性的或功利或效用主義的論證,得出一個結果完全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的一般命題: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會真有效率。

美國在十九世紀末,就發生過許多司法官以認罪協商做為尋租貪污之工具的案例,最後導致司法嚴重腐敗的情況;故起訴裁量主義的相關訴訟程序規定,就已經讓不肖檢察官有機可乘而幾近無法可管了,對於有法可管的起訴法定主義的相關訴訟程序規定(如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一條,第二五二條第八款、第一0款...等),再不嚴格把關要求檢察官遵守,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原則豈非形同虛設?刑事訴訟法的存在價值豈非面臨嚴重挑戰?朱朝亮檢察長即認為:「如檢察官個案之處理,完全不受外界任何制衡或評鑑,基於『封閉乃恣意獨善之母之歷史經驗,檢察官之『公益辯護人定位,便常與外界之『公益發生落差,致以『己意為『公益,甚至恣意獨善變成『檢察專制情事。

以國家的整體發展來看,「二00一年與二00二年經濟學家d.acemoglus.johnson&j.robinson與經濟學家w.easterly&r.levine發現,影響一國家平均國民所得成長的長期趨勢的唯一因素是該國有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包括民主***治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與私有財產權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對整體國家發展之重要性,不言可喻。

肆、客觀評量的理論與施行方式

依上述「壹、前言中之辦案品質的簡單排比,來評量檢察官的優劣,當無驅使檢察官成為酷吏之重大可能,反而有矯正濫權不起訴的現象之功;亦合乎「賽局理論的法則。況且,只要加強公設辯護人的功能,強制開偵查庭時亦應有被告之辯護人在場,並將偵查記錄率皆全程錄影錄音存檔,準用「法庭錄音辦法的相關規定,即可杜絕濫權起訴的弊病。反而是現今的不起訴制度,潛藏著很大的道德風險誘因,而且對於評鑑檢察官的工作品質,毫無有效的方式可資鑑別;即使另案將檢察官是否觸犯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段移送偵查,也不見得會有結果。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段,甚至整個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只是一款虛設的條文,這個令人難堪的事實眾所周知。

所以,濫權不起訴現象,根本已經病入膏肓而無藥可醫,才令人徒呼負負。故有識者所謂「偵查無罪之結果,其辦案品質未必較起訴者差云云,難謂與實證之經驗法則,以及論理法則無違,爰非可採,其理自明。

其次,有識者亦有謂公訴組檢察官與偵察組檢察官任務不同,同一案件之功勞誰屬、如何評比皆有難以客觀衡量之情,以上述之辦案品質的簡單排比,殊難克盡評量辦案品質之功。然而,如此考慮亦屬杞人之憂;蓋因公訴組檢察官與偵查組檢察官任務雖屬不同,然盡皆為戮力從公,實無孰優孰劣之別,何不廓然大度,率將功勞(或積分)平均分享彼此。甚至,可以打破檢察體系所謂的公訴組與偵查組之區別,讓檢察官從偵查到起訴全程負責;或者採行「在檢察一體精神下,由檢察官間協同辦案,並以上下指導為方法,其積極目的在於同心協力打擊犯罪,而以防止檢察官濫權為消極目的...。如此,不論採行個人積分評量或團體積分評量,亦皆可客觀有效評量檢察官之工作績效。

因我國之刑事訴訟採取控訴原則,檢審分立的結果,法官之判決自非檢察官所能任意左右;是以法官對被告之判決刑期,自然有其獨立審判之客觀性,可當成檢察官辦案的積分。

舉例而言,某甲與某乙二位檢察官於本月各承辦五個案件,均以起訴終結。某甲為求高積分,均於起訴書中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但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只有一個案件如甲所願,該被告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另二個均被求處十年重刑的案件被宣告無罪,還有二個案件各被判一年、三年之有期徒刑;甲的積分可算為10-10-10+1+3=-6分。

而某乙平時吃齋唸佛,對於任何罪犯均習慣從輕發落,但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只有一個案件如乙所願,該案被告被判九個月有期徒刑,另二個原被求處一年徒刑的案件均被宣告無罪,其他二個案件各被判二年、十二年之有期徒刑;乙的積分可算為9÷12-1-1+2+12=12.75分。

從上例可知,檢察官欲左右法官之獨立審判的結果,以增加自己的積分,實有窒礙難行之處。而且,如此的評量方式,較不可能出現何克昌檢察官所指出之現行制度上的嚴重缺點:「以『未結件數來評斷一位司法官的優劣,而案件的核算基礎在於『案號(因為行***人員只看懂案號),因此,只要司法官設法消除案號,就是優秀司法官...。然尚有遺憾之處為未及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以致法官審判時難免受檢察官之卷證併送(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三項)的影響,而對被告不利;國內知名刑事法學者如陳運財等人,早已對此多所詬病。根據法務部統計處的資料,二00六年總共起訴一八九九四三人,「定罪(或有罪判決)人數共一四五七四一人,定罪(或有罪判決)率=76.73﹪。如此高的定罪率有兩種不同的可能意涵:一是檢察官偵辦案件相當用心,無違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客觀義務,所以被告一旦被起訴,被定罪的機率很高;另一是法官受到卷證併送的影響,容易認同檢察官的起訴狀,先入為主地形成對被告不利的心證。以目前的司法官(檢察官、法官)平均素質之高,吾人應該樂觀相信前一種意涵較有可能發生;根據知名學者林鈺雄的見解,「定罪率的高低與卷證併送無必然的關係;法院違反直接審理逕以卷證筆錄為判決基礎,才是癥結所在。但是,根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舉辦的「檢察體系改革研討會,蔡炯敦法官就證實:「...擔任刑事法官的時候,心理覺得蠻難過也蠻痛苦的,在我接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時,我要先擔任檢察官的角色,因為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證據,基本上就會先讓法官形成心證認為被起訴者大概是有罪,也先會朝有罪的方向去追。...如果一個法官在接到案子時便先入為主認定被告大概是有罪時,想要保持一個中立的角色,在事實上是不容易的。顯然我國在刑事審判的實務上,法院習於便宜行事,「違反直接審理逕以卷證筆錄為判決基礎,導致定罪率的高低與卷證併送確實有一定(甚至是完全)的正相關。而歸根就底,誠如蔡炯敦法官所說的:「檢察官無法發揮主動偵察犯罪的功能,這不光是檢察官的問題,而是整個司法體制的問題,因為案件量太多,下至檢察官一直到最高法院,皆以結案為己任,案子到手上的,盡可能推出去就推出去,這樣的心態讓我很難過,司法制度好像在打混仗。檢察官把案件混給法官、一審混給二審、二審混給三審、三審再踢回來二審,這樣受害的只有老百姓。你說今天司法公信力不彰,我當法官都不相信司法,我還能期待老百姓能相信我們的司法嗎?。

因此,學者林鈺雄認為:「證據法則的訓練與貫徹,才是防範法官預斷的斧底抽薪之計,...將答辯書與檢方卷證併送法院,即可防止法官預斷;這個見解似乎太過樂觀,無法解決「因為案件量太多,下至檢察官一直到最高法院,皆以結案為己任的關鍵問題,所導致的法院習於便宜行事,「違反直接審理逕以卷證筆錄為判決基礎的司法弊病。當然,採行所謂的「起訴狀一本主義,也未必能在實質上解決上述的司法沈痾,但至少能維持形式上的程序正義,讓法院在審判前避免形式上的預斷作為,迫使法院在形式上貫徹直接審理原則。基於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原則,以及客觀評量檢察官工作的公正性,本文還是建議應該儘速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

根據「賽局理論(gametheory)的研究,能力強的人喜歡有「信號示意(signalling)的均衡;不公正客觀的工作評量,就會產生無信號示意或「無信號甄別(noscreening),這不但會破壞良好的激勵制度或機制,而且容易滋長「道德風險(moralhazard)導致「逆向選擇(adverseselection),最後造成良莠不分。在人力資源的研究上也顯示,公正客觀的評量方式,才能激勵認真優秀的人才盡力發揮所長,為國家社會作更多的貢獻。

參照刑事法學者陳運財、吳偉豪的研究,可知目前檢察行***上的「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多數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並無顯著的影響;與何克昌檢察官實務上的經驗:「…檢察官會『設法規避偵查案件,…只要司法官設法消除案號,就是優秀司法官…。正好若合符節。因此,現行的「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辦法,確有改進之必要;「長久以來,檢察人事一直是檢察官士氣低落及檢察形象無法提升之重要原因。檢察人事無法發揮拔擢賢能之士之功能,反而處處有劣幣驅逐良幣之作用。法務部為獎勵檢察官結案,於九十年二月十六日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要點,反而使得努力吃案消除案號的檢察官,可以得到獎勵;而認真辦案因而積壓案件的檢察官,則受到懲處。這對法務部所公布的報告:「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至九十二年二月底止,依據***高等法院檢察署清理積案執行成果,...清理績效甚為卓著。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試辦『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對案情單純之輕微案件,實施『輕罪一日ok之便民措施,...提升結案效率。無疑是一大諷刺。

伍、結論

對於如何客觀評量檢察官的工作量與工作品質,現實上確實有許多難以想像的障礙;尤其,誠如屏東地檢署何克昌檢察官的真知灼見:「...如統計處(本文按:法務部所屬)所言『真實性及正確性是統計的生命,而檢察制度的原始設計主要功能在於偵查,由於司法統計的欠嚴謹,甚致統計數據與偵查績效呈相反之結果,進而左右檢察官行使偵查權;當檢察官視偵查為畏途時,其嚴重性已殘害檢察官的司法生命,因此,統計資料能不慎乎?法務部統計處的統計資料是否有可靠的效度與信度,以及法務主管部門是否依據嚴謹的統計數據進行科學分析,並據以檢討改進法務行***與檢察體制的調查統計方式,不但攸關本文與其他依循***府統計為據的相關研究之正確性,更影響整個國家之法務工作推展與犯罪偵查的實務成效。

本文所提出的粗淺見解,雖已殫精竭慮且窮經皓首,但礙於個人的資質愚鈍,仍難謂無管窺蠡測之嫌。此外,由於「信息不對稱之下,探求真實信息的監督成本太過高昂,使管理成本跟著水漲船高,無法設計出絕對公正客觀的工作評量方式,永遠無法達到絕對公正客觀的境界;這是管理科學先天的老問題,並非法務行***獨然。公正客觀的工作評量方法雖非一蹴可及,不過,若本文的努力能有拋磚引玉之效,對於現行嚴重失調的檢察體系能有微薄的改善之功,亦不枉費社會對司法正義之期盼與本文之一番苦心。

注释与参考文献

參照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自刊,2005年9月4版二刷,頁3、4、12、23。

根據前法務部檢察官宋耀明的實務經驗:「凡分成偵案的案件,檢察官結案方式只有撰寫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通緝、移送法院併辦來結案,前兩者檢察官都要詳細交代起訴或不起訴理由;如果是分成『他案,檢察官在查明被告或涉嫌犯罪事實為何,就要改分偵案,如果還是查不清被告或涉嫌犯罪事實為何,檢察官可以用內部行***簽結。所謂內部行***簽結,不必詳述理由對外界有交代,只要說的理由說服檢察長,就可以簽結了...,參照氏著「多少事實假他案簽結掩蓋?,聯合電子報「民意論壇,2006年10月04日。但法務部統計處所公佈的資料似乎都是以「偵字案為主,本文依據林鈺雄先生的大作(即前註1)所引用的資料:「行***簽結占所有案件比例約20.2%,就顯有斟酌審究之餘地,要非無錯誤之可能;此觀諸氏著(即前註1)頁23之標題「四、行***簽結?中的問號,似可推知林鈺雄先生對此亦有所疑惑,故於其所作之圖表14-2標示為「其他終結案件:20.2﹪。然亦可能法務部統計處所公佈的資料有所不實或失誤,檢察官何克昌對此觀點有實務上之精闢見解,詳見本文後述。

林秉暉,「認罪協商法制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學位論文,九十年七月,頁7、9。

學者林東茂對於「犯罪黑數這一專有名詞有精闢之見解,參閱氏著之『刑法綜覽,一品文化出版,2004年9月,頁1-8;有關「吃案黑數則可參閱聯合報記者陳燕模的報導:「假三聯單吃案》上下通吃警界擺爛啦,2007年06月07日。

中時小社論,「自力救濟拚治安,中國時報,2007年04月21日。

吳巡龍,「我國應如何妥適運用緩起訴制度,『新刑事訴訟制度與證據法則,新學林出版,2005年1月一版再刷,頁40、41。

此為本文與林鈺雄先生之不同看法,林鈺雄先生認為所謂不起訴處分包含一般不起訴、職權不起訴、緩起訴三類,參照註1之頁23。

林鈺雄,同註1,頁23。

胡佳吟,「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初探性研究,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九十二年十月。

胡佳吟,同註9,頁21。

胡佳吟,同註9,頁13、19。

胡佳吟,同註9,頁19。

胡佳吟,參照註9之「表八;貪污犯罪之控制因素交叉分析結果表;其中,作者胡佳吟的「受法律威嚇程度低組的統計數字或計算有誤,本文已予以更正,頁20。

胡佳吟,參照註9,表八,頁20。

胡佳吟,同註9,頁19。

胡佳吟,同註9,頁16、17。

胡佳吟,同註9,頁15。

胡佳吟,同註9,頁15。

主要包含刑法第121條、第122條、第123條之瀆職賄賂罪,刑法第131條之圖利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參照胡佳吟,同註9,頁2、3;以及游國鑌,「兩岸肅貪機制與策略之比較研究,世新大學行***管理學系碩士學位論文,九十二年七月,頁71、72。

許玉秀,『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11月1版1刷,頁18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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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總法務室資料2006年12月08日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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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學者林東茂亦有類似的看法,同註4氏著,頁1-10。

徐連城,同註23,頁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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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克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虛無的司法統計殘害檢察官的司法生命,『司改雜誌第057期,2005年7月15日。

同註34,頁195。

何克昌,同註36。

陳運財、邱仁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原因之檢討,『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二十二期,2005年06月,頁212;林鈺雄亦指出:「錯誤裁判最大的肇因乃錯誤偵查,同註一之氏著,頁5。

游國鑌,「兩岸肅貪機制與策略之比較研究,世新大學行***管理學系碩士學位論文,九十二年七月,頁49。

中央社,2006年12月13日;記者董介白,聯合晚報,台北報導,2006年12月13日。

計有台中地檢署之95年度他字4456號7月18日上午11點40分偵查庭及8月24日上午10點0分偵查庭,台中地檢署之95年度他字4285號8月10日下午3點05分偵查庭...等六件。

台中地檢署之95年度他字4010號7月20日下午4點05分偵查庭。

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於95年度他字4456號7月18日上午11點40分偵查庭中,並未遵守刑事訴訟法第97條第1項之規定先進行隔別訊問,於第二位共同被告陳德福不知如何答話時,竟然問他對第一位被告王偉忠的說法是否同意,公然誘導訊問被告,顯然有違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並縱容共同被告串證。

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於95年度他字4285號8月10日下午3點05分偵查庭中,並未遵守刑事訴訟法第184條第1項之規定先進行隔別訊問,於證人蔡燕雪質疑另一證人臧瑞明說謊時,竟然語帶威脅警告其勿影響其他證人,於告訴人表達意見時亦同,完全無視於刑事訴訟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學者林鈺雄認為,為了發現真實,避免證詞受到不當的影響,目前有關隔別訊問的立法密度尚嫌不足,實務上宜貫徹隔別訊問的作法,參照註1之氏著,頁185。

檢察長朱朝亮即認為:「影響檢察權適正行使之因素有三,即一、外部***治及社會勢力之不當支配,二、內部檢察長首『檢察一体職權之濫用,三、個案檢察權之濫用。參閱氏著「檢察權之制衡一文,「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2007年3月9日造訪;另可參閱黃天映,同註32,頁16。

林秉暉,同註3,頁176;另可參閱黃天映,同註32,頁14、15。

何克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檢察官的悲歌,『司改雜誌第053期,2004年10月15日。

「刑事法學研討會—緩起訴制度之理論及其實踐之與談紀錄,『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6月,頁251。

朱朝亮檢察長引用日本學者的說法,認為「若未設相關機制以節制檢察權之行使,必然形成『檢察專制、『檢察***,參閱氏著「檢察權之制衡一文,「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2007年3月9日造訪。

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林維熊副教授,於「台灣經濟重新定位與台灣民主***治發展一文中,有提到類似的看法。尤其,他強調:「民主***治制度是台灣經濟持續成長的唯一動力,民主***治制度透過兩個層面來影響企業生產組織的運作效率:首先,民主***治制度提供一個透明、可預測的競爭規則與環境,降低了企業生產運作的交易成本;同時,民主社會的文化有利於新知識的創造,提高了整個社會創新活動的頻率。2003年9月4日,頁12、13;這段話其實也隱含了「法治的意義,簡單說,就是民主和法治使社會避免了「權力尋租與競租的腐敗,人民節省了司法的、或生活的、或交易的成本。

表二為仿照何祥裕、吳敏榮所製圖表,聯合電子報2005年9月8日。此外,中時電子報電話民調顯示:「民眾不滿意檢調,對司法單位也沒有好感,72.8%的受訪民眾表示對台灣的司法單位沒有信心。2006年8月7日。

劉鳳琴,「提升司法品質不能靠包裝,中國時報,2005年05月26日。

中央社香港三十一日電,「亞洲司法制度排名港居首台第5大陸第10,2005年5月31日。

同註50。

可參閱朱坤茂,「檢察機關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九十四年四月,頁24、25;或「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頁204至205、頁366至367。

蘇力,「海瑞定理的經濟學解讀,『中國社會科學期刊,2006年第6期。

林秉暉,同註3,頁24。

朱朝亮,「檢察權之制衡一文,「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2007年3月9日造訪。

林維熊,同註52,頁11。

黃朝貴(檢察官),「檢察官團隊辦案之新方向,頁27。

同註1,頁108;林明德(國策顧問),「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之始因,總統府網站「資***顧問言論專欄,2007年2月28日造訪。

「法務統計指標,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統計處資料2007年2月14日造訪。

同註1,頁109。

「檢察體系改革研討會記錄之蔡炯敦法官發言,「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2007年4月19日造訪。

以此論點為基礎,可以衍生出另一個結論,就是自訴案件的有罪判決人數,僅佔全部被告人數的12.55%,並無法證明自訴過於浮濫;因自訴人並無檢察官的龐大司法資源與調查權可運用,證據調查未盡或誤認事實,情有可原。其次,自訴人與法官亦無「官官相護之依存關係,自然無法左右法官之判決。因此,學者林鈺雄以自訴案件的有罪判決率過低,非難自訴案件有過於浮濫之嫌,毋乃太過。況且,學者林鈺雄亦不諱言,自訴制度的主要功能在防範檢察官濫權不起訴,若要限縮自訴的範圍,檢察機關的相應改革乃當務之急;參照註1氏著,頁161至162。

同註66;另可參照「謝運昇縱火案這件驚人的冤案,足證檢察與法院體系辦案的草率,根本是驢馬不分,記者劉峻谷、張立勳,「一段溫馨麵包情,救了謝運昇,聯合報,2007年04月14日。「陳榮吉涉嫌國道殺人案亦是轟動全台的冤案,黃錦嵐,「抓錯人擺烏龍急功漠視人權警檢院太輕率了,中國時報,2007年03月20日。「彭紹瑾被殺判錯凶手案,徐立信,「保障人權司法界應省思,中國時報,2006年09月01日。記者王文玲,「殺鄰案》偵查1天起訴纏訟16年洗冤,聯合報,2006年10月25日。記者王文玲,「撞死人誣陷朋友18年真相白,聯合報,2007年04月19日。「台中地檢署蕭姓檢察官為情婦吃案亦是驚世駭俗的不倫事件,記者陳佳鈴、陳***棟,「為熟識翻案檢察官爆婚外情遭控濫權驚動法務部,ettoday新聞網,2007年01月17日。記者王文玲,「上訴逾期陳清水有罪變冤獄,聯合報,2006年5月18日。記者王文玲、王聖藜,「景文案一審無罪上訴逾期被駁,聯合報,2006年11月9日。張升星,「鄭太吉式的審判,中國時報,2005年06月15日。記者白錫鏗、洪肇君,「偽造監聽譯文警小隊長判刑,聯合報,2006年12月22日。

王則柯,『對付詐欺的學問-信息經濟學平話,中信出版社,2001年12月1版,頁134至136;張維迎,『賽局理論與信息經濟學,茂昌圖書出版,2001年9月1版,頁427。

可參閱朱坤茂,「檢察機關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九十四年四月,頁22。

吳偉豪、陳運財,同註34,頁186。

吳東都,「檢察人事民主化-檢察官之人事參與權立法芻議,「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2005年5月25日。

何克昌,同註36。

1、王則柯,『對付詐欺的學問-信息經濟學平話,中信出版社,2001年12月1版。

2、曲振濤、楊愷鈞,『法經濟學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9月1版。

3、朱經明,『教育統計學,五南圖書出版,1994年10月二版六刷。

4、吳巡龍,『新刑事訴訟制度與證據法則,新學林出版,2005年1月一版再刷。

5、吳***達,『教育測驗與統計,保成出版,2002年1月初版三刷。

6、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文化出版,2004年9月。

7、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自刊,2005年9月4版二刷。

8、許玉秀,『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11月1版1刷。

9、張維迎,『賽局理論與信息經濟學,茂昌圖書出版,2001年9月1版。

10、蔡墩銘,『刑法精義,瀚蘆圖書出版,1999年9月。

11、朱坤茂,「檢察機關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九十四年四月。

12、林秉暉,「認罪協商法制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學位論文,九十年七月。

13、林維熊,「台灣經濟重新定位與台灣民主***治發展,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2003年9月4日。

14、胡佳吟,「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初探性研究,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九十二年十月。

15、徐連城,「我國反貪腐策略改進之研究-以香港與新加坡為標竿學習對象,逢甲大學公共***策研究所碩士論文,九十四年七月。

16、黃天映,「論檢察官的客觀注意義務,2004年12月31日。

17、黃朝貴(檢察官),「檢察官團隊辦案之新方向。

18、游國鑌,「兩岸肅貪機制與策略之比較研究,世新大學行***管理學系碩士學位論文,九十二年七月。

1、何克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檢察官的悲歌,『司改雜誌第053期,2004年10月15日。

2、何克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失真的法務統計荒謬的司法現象,『司改雜誌第055期,2005年2月15日。

3、何克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虛無的司法統計殘害檢察官的司法生命,『司改雜誌第057期,2005年7月15日。

4、吳偉豪、陳運財,「緩起訴制度實務運作狀況之檢討─以台北、台中、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調查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06月。

5、「刑事法學研討會—緩起訴制度之理論及其實踐之與談紀錄,『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06月。

6、陳運財、邱仁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原因之檢討,『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二十二期,2005年06月。

7、蘇力,「海瑞定理的經濟學解讀,『中國社會科學期刊,2006年第6期。

1、朱朝亮,「檢察權之制衡,「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2007年3月9日造訪。

2、吳東都,「檢察人事民主化-檢察官之人事參與權立法芻議,「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2005年5月25日。

3、林明德(國策顧問),「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之始因,總統府網站「資***顧問言論專欄,2007年2月28日造訪。

4、「法務統計指標,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統計處資料2007年2月14日造訪。

5、「檢察體系改革研討會記錄,「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2007年4月19日造訪。

6、「台北榮總法務室資料,2006年12月08日造訪。

7、中時電子報民調,2006年8月7日。

8、中時小社論,「自力救濟拚治安,中國時報,2007年04月21日。

9、中央社,2006年12月13日。

10、中央社香港三十一日電,「亞洲司法制度排名港居首台第5大陸第10,2005年5月31日。

11、中國時報,黃錦嵐,「抓錯人擺烏龍急功漠視人權警檢院太輕率了,2007年03月20日。

12、中國時報,劉鳳琴,「提升司法品質不能靠包裝,2005年05月26日。

13、ettoday新聞網,記者陳佳鈴、陳***棟,「為熟識翻案檢察官爆婚外情遭控濫權驚動法務部,2007年01月17日。

14、宋耀明,「多少事實假他案簽結掩蓋?,聯合電子報「民意論壇2006年10月04日。

15、徐立信,「保障人權司法界應省思,中國時報,2006年09月01日。

16、張升星,「鄭太吉式的審判,中國時報,2005年06月15日。

17、聯合電子報,何祥裕、吳敏榮,「近十年司法官重大風紀案圖表2005年9月8日。

18、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張立勳,「一段溫馨麵包情,救了謝運昇,2007年04月14日。

19、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殺鄰案》偵查1天起訴纏訟16年洗冤,2006年10月25日。

20、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撞死人誣陷朋友18年真相白,2007年04月19日。

21、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06年12月13日。

22、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上訴逾期陳清水有罪變冤獄,2006年5月18日。

2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王聖藜,「景文案一審無罪上訴逾期被駁,2006年11月9日。

十二月文案篇4

现将去年档案***史地方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争取国家中西部档案馆舍建设项目

(一)加强档案馆舍建设是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的坚实基础,符合规范的档案馆馆舍是做好档案馆各项工作的前提。去年,把馆舍建设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以国家补助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为契机,全力抓好档案馆舍建设项目的争取工作。与发展和改革局密切配合,科学选定档案馆建设地址,并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了档案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强化全县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农村、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二)一如继往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去年度档案***年检工作的通知》,于11至12月对全县11个乡镇、69个县直单位进行了档案***检查。抓好档案、地方志“五五普法”检查验工作,获得全县“五五普法”最佳单位称号。

(三)按照县委、县***府印发的《县人民***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加强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对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工作进行重新登记,并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修订了“三合一”制度。

(四)扎实推进档案复查换证工作。全年共复查县交警大队、水利水电局、审计局3个单位,有3个乡镇移民工作站已准备就绪,计划明年初进行验收。

(五)加大机关档案提档升级工作力度。县地税局机关档案成功晋升为省特级。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榔坪镇人民***府5个单位顺利通过验收,达到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鸭子口卫生院通过验收达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管理a级水平。贺家坪镇贺家坪村、青岗坪村、七里坪村档案成功验收,达省二级标准。

(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按照3月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安排,今年对二级单位推行新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规范。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辅导,62个县直二级单位重新制定“三合一”制度。为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打下良好基础。11月,市档案局对我县“三合一”制度审核复函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为切实贯彻落实***和国家的各项惠农***策,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惠农***策的信息资源,在全县农村安排部署建立方便实用的“三惠”(惠农***策、惠农台账、惠农信息)档案。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三惠”档案的指导意见》。6月,召开全县档案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建立“三惠”档案。随后,深入到11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建立“三惠”档案。

(八)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开展去年重点建设项目摸底、登记工作。经过摸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有九家:长阳清江画廊旅游风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北纬三十度岛之世外桃源项目、新首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磷铁矿开发项目(一期)、湖北华饴长阳百万亩木本油料加工项目(一期)、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公司马铃薯深加工开发项目、北大荒丰润生物科技长阳有限公司肠衣肝素钠加工项目、长阳中国三峡·清江古城文化旅游度假区、长阳清江路市***改造工程、长阳人民医院应急救治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及时召开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座谈会,安排部署并开展档案登记工作。

三、全面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工作

以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为抓手,加强档案信息化和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

(九)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改版长阳档案史志网,坚持每周至少更新信息2条以上,并不断充实和完善栏目设置、栏目内容。到目前为止,新改版的长阳档案史志网点击率达到4300多次,总访问量达到19000多次;建立录入情况分全宗统计台帐、入库数据及数据库数据增减统计台帐,完成去年档案目录录入计划、机构名称录入全简称对照表;完成104530条目录数据的录入,修改30000条目录数据;完成15032条目录的上报工作;完成数据库档案目录的清理工作,文书档案目录中共清理出无法查询利用或者档案未进馆的21603条目录。并将原录入在文书档案库中的146条名人档案目录转入专业档案名人档案库中;完成接收进馆进库档案需移出修改的目录64888条数据的导出工作,完成数据库中56186条需移出修改的目录数据的导出工作;完成湖北省百馆珍品的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完成湖北省红色档案集粹的采集、上报工作。

(十)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完成馆藏印章档案编目工作;完成1979年度档案的审查开放、编目工作。年度案卷总数1579卷,开放1307卷,延期的有272卷;完成284册报刊、***书资料的整理、编目、登记工作;完成陈金祥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整理馆藏照片档案11册、641张;接收民***局婚姻档案14288件,县人大***会照片档案842张;接待档案查阅利用1078人,提供利用3342卷,复印2346页。收集利用效果实例10例。

(十一)加强档案馆安全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创建国家档案安全体系的精神,保障档案库房国家档案(资料)的安全,制定《档案馆安全检查制度》和《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库房安全检查记录、档案馆安全检查记录簿,实行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值周领导、办公室(档案管理股)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层级负责制和问责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

四、全面加强史志编研工作

史志编研以出精品为基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获得丰硕成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12月17日,局***组书记张国振同志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为全国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

(十二)如期完成《中国***长阳历史·第二卷》初稿编撰工作。《中国***长阳历史·第二卷》共设5编19章,全面反映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中共长阳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曲折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截止12月底,经过全体编撰人员的共同努力,已经形成了20多万字的初稿。

(十三)圆满完成全县***遗址普查工作。自今年5月份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对***遗址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全县***遗址普查工作任务,最终形成“五个一”的***遗址普查成果:即编辑了一份全面详实的全县***遗址目录;绘制了一张标识准确的全县***遗址分布***;拍摄制作了一本反映全县***遗址现状的相册;编辑整理了一册客观权威的全县***遗址普查资料汇编本;刻录了一套与全县***遗址普查资料汇编本相配套的电子光盘。经过对全县***遗址的全面普查,共登记上报***遗址58个,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30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8个,***领导人故居7个,***墓7个,纪念设施6个。另有其他遗址5个,其中重要人物故居1个,***墓2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地1个,纪念设施1个。

(十四)及时完成《天南地北宜昌人·长阳篇》的报送工作。按照市委***史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征集、整理符合《天南地北宜昌人》收录标准的21人的资料上报市委***史办公室,并形成8000字左右的上报材料。

(十五)积极参加市委***史办、市***史学会“纪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表10周年的活动”,撰写的“博大精深的意蕴,理论创新的瑰宝”理论文章获二等奖。

(十六)积极帮助县***协文史委编撰“老区***叙事集”。建议并审定该书初稿,使其顺利出版发行。

(十七)《长阳县志》(1979-)的编纂工作顺利进行。去年完成《长阳县志》(1979-)的***治建设、司法、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篇等7篇及大事记的总纂、补充修改;完成附录资料收集整理及后记的编写;对彩***进行选编并进行版式制作,同时收集内文插***;完成《长阳县志》(1979-)一审、二审工作并进行修改完善后,于7月2日召开终审评审会议,根据评审会议意见经过再次修改补充后,现已进入印刷程序。

(十八)完成《长阳年鉴》(2010)的编纂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县委、县***府同意,2月26日召开《长阳年鉴》编撰动员及培训会议,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功平主任亲自做动员,《<长阳年鉴>(2010)篇目》同时下发到各单位。到4月底,各单位全部完成供稿任务。从4月中旬开始《长阳年鉴》(2010)的编纂,至6月底完成《长阳年鉴》(2010)的统稿、初审工作,经过市方志办审核定稿后,《长阳年鉴》2010卷于11月出版发行。《长阳年鉴》(2010)在卷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篇目,增加了电子书,并由内部资料改为三峡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十九)完成《湖北年鉴》、《宜昌年鉴》(2010)长阳部分的供稿任务。

五、全方位建设和谐机关

(二十)“三型”机关建设常抓不懈。在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去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勤***建设与管理,坚持实行考勤制度,坚持机关学习制度;坚持一月一评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务公开工作,制定***务公开工作计划,***务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及时公开***务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信息提供方便;在机关***员、干部中开展***员、公务员示范岗活动;开展第11个***风廉***建设宣教月活动;在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继续在机关开展-去年度市级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外宣工作,向上级行***、业务部门报送信息131条,采用119条,撰写调研文章两篇,均被采用。12月29日,《长阳着力建设档案安全体系,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经验在宜昌市档案局《宜昌档案》上登载,并加编者按在全市推广。去年县档案局被省档案局表彰为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十二月文案篇5

《无圈点老档》是以无圈点老满文为主、兼以加圈点新满文并间杂蒙古文和个别汉文书写的、记载满洲兴起和清朝***的史事册档,是现存最为原始、系统、详尽、珍贵的清太祖、太宗时期编年体的史料长编。《无圈点老档》为世间孤本,现存40册,庋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早在清乾隆朝,该档之纸,年久糟旧,屡次查阅,翻页摸擦,每有破损,以至残缺。经过奏准,以老满文照写2份,将其抄本恭藏阁府,这就是《无圈点字档》(底本)和《无圈点字档》(内阁本)。又以新满文音写2份,贮之大库,以备查阅, 这就是《加圈点字档》(底本)和《加圈点字档》(内阁本)。另办理阿哥书房《加圈点字档》(上书房本) 1部。再办理贮藏于盛京崇谟阁《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和《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各1部。上述《无圈点老档》原本及乾隆朝办理7部抄本的名称,档案记载,书签所题,明昭彰然,应无争议。

《无圈点老档》,学者又称为《满文老档》、《满文原档》、《满文旧档》、《老满文原档》和《旧满洲档》等。多年以来,此档名称比较歧异,莫衷一是。我们已查到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抄本较为全面、完整的档案。据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抄本时所形成80件相关的系统档案统计,其中有40件档案先后共41次出现《无圈点老档》的记载。且除《无圈点老档》及其略称《老档》之外,别无它称。盖以此名,划一称谓。所以,我们沿袭乾隆朝《无圈点老档》办理抄本时对此档之称谓,称其为《无圈点老档》。

至于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的7种抄本, 除《加圈点字档》(上书房本)因现下落不明而未见其原书外,其余的6 种抄本即:《无圈点字档》(底本)和《加圈点字档》(底本)、《无圈点字档》(内阁本)和《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加圈点字档》(内阁本)和《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在其每函封套与每册书签上,都有满文书名。

在《无圈点字档》(底本)和《无圈点字档》(内阁本)、《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的每函封套和每册封面上,都楷写着满文书名,现以拉丁字转写并汉文对译如下:tongki    fuka  akuu  hergen  i  dangse.   点  圈   无   字  的  档子。

其汉意译文是:“无圈点字档。”

在《加圈点字档》底本和内阁本、崇谟阁本的每函封套和每册封面上,都楷写着满文书名,现以拉丁字转写并汉文对译如下:

tongki  fuka  sindaha  hergen  i  dangse.

点       圈     加       字    的  档子。

其汉意译文是:“加圈点字档。”

由上,近百年的争论,似可一锤定音。

本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对该档之称谓殊异,缕述历史,略做考察。

《满文老档》之称谓,始于内藤虎次郎。本世纪初,清朝日薄西山,列强觊觎中国,阁藏珍秘,始泄外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日本大阪《朝日新闻》评论部记者内藤虎次郎到盛京,在崇谟阁见到(注:本文未用“发现”二字,而用“见到”二字。)了《无圈点老档》乾隆朝办理之盛京崇谟阁抄本。民国元年(1912年),内藤虎次郎同羽田亨到盛京崇谟阁,将《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全部进行翻拍。其时,内藤虎次郎所翻拍册档的满文书名是:“  Tongki   fuka  sindaha hergen i dangse。”照片洗印后,装订成相册,在册脊上书写白色的满、  汉两种文字:  “满文老档/Tongki  fuka sindaha hergen idangse。”神田信夫教授在《从〈满文老档〉到〈旧满洲档〉》的论文中指出:“《满文老档》的名称,实从内藤为始。”(注:《满学五十年》,刀水书房,1992年,东京。)内藤虎次郎以《满文老档》做书名,向世人介绍,因独着先鞭,又简明通俗,后被接受,广泛流行。

当时,学界对《无圈点老档》及其乾隆朝办理之抄本一无所知。后来,随着时光推移,所见版本日多,此一书名受到挑战。《满文老档》原指《加圈点字档》中的盛京崇谟阁抄本,即《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又称新满文小黄绫本。而于其他几种抄本,《满文老档》一名实在难以涵盖。经学者多年研究,到目前为止,已知《无圈点老档》在乾隆朝共有7种不同的抄本。所以,《满文老档》这一称谓, 是指《无圈点老档》及其7种抄本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版本呢?实在难以回答。 这就显露出《满文老档》称谓的局限性。特别是有的学者在同一书文里,使用《满文老档》一称,忽而指此,忽而指彼,或滥用,或乱用。这是内藤虎次郎所始料不及的。究其滥用或乱用之症结,在于《满文老档》的初始定名含有不科学的基因。

《无圈点老档》及其乾隆朝办理之抄本,拂去封尘,重见天日,使《满文老档》之称谓首遇诘难。《无圈点老档》为近人所见,始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是年二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整理内阁大库档案,见到《无圈点老档》(注:内藤虎次郎著《读史丛录》载:“大正七年(1917年),余承赵尔巽氏之厚意,观览清史馆史料,看见《满文老档原档》。”载《内藤湖南全集》第七卷,第344页;神田信夫:《从〈满文老档〉到〈旧满洲档〉》,《满学研究》第三辑,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北京。按上文《满文老档原档》似指《无圈点老档》即《旧满洲档》,但内藤湖南之所述,未见其他史料佐证。)。中国其时先后有 5篇文章对之加以介绍:

(一)1934年4月, 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出版的《文献丛编》第十辑,在其卷首刊出《无圈点老档》照片两幅(注:李学智著《老满文原档论辑》云:“据我详检原档,知其中前一张为‘洪字号原档’之第一页。后一张为‘盈字号原档’之第七十四页。”),并载文公诸于众,文曰:“《满文老档》,旧藏内阁大库,为清未入关时旧档。民国二十年三月,本馆整理内阁东库档案,发见是档三十二册,原按千字文编号,与今所存者次序不连,似非全数。原档多用明代旧公文纸或高丽笺书写,字为无圈点之满文、且时参以蒙字。……原档长短厚薄不一,长者61cm,短者41cm,厚者五百余页,薄者仅九页。中有一册,附注汉文。”此文所指,显然是《无圈点老档》。撰者虽已看到《无圈点老档》,但仍沿称《满文老档》,致使《无圈点老档》与《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之称谓相混淆。

(二)1934年5月, 谢国桢先生《清***史料考·卷首》亦刊出《无圈点老档》照片两幅(注:李学智著《老满文原档论辑》云:“两张原档影片一为‘寒字号原档’之第二十七页,一为同号原档之第七十七页。”),并于卷末《清***史料考补》介绍《无圈点老档》于众。文曰:“天命、天聪朝满文档册,北平故宫博物院藏稿本,不知撰人名氏。民国二十年春,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整理实录大库旧档,发现档册颇多。其《满文旧档》黄绫本,与辽宁崇谟阁藏老档相同。内有黄纸本三十一厚册,为天命、天聪朝满文旧档。”(注:谢国桢:《清***史料考补》,《清***史料考》,北平***书馆刊印,1934年,北平。按“三十一”当为“三十七”,可能是排印疏误。)同年末,在《国立北平***书馆馆刊》第5卷第6号上,又撰文介绍这一珍贵满文历史文献。他在这里未用《满文老档》,而用《满文旧档》。诚然,《满文老档》中的“老”和《满文旧档》中的“旧”,其满文体同为“fe”,是同一含义。然而,在汉文中略有区别。谢文的《满文旧档》,既指原本,又指抄本;在抄本中,指《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又指《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还指《无圈点字档》(内阁本),亦指《加圈点字档》(内阁本)。鉴于时代的局限,这是一个不够准确的概念。它使《无圈点老档》与其抄本《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之称谓相混淆。

(三)1935年1月, 方?生在《内阁旧档辑刊·叙录》中介绍《无圈点老档》说:“《满文老档》为盛京旧档之巨擘,其记事年代,起天命以迄崇德元年。今存文献馆者凡三十七册,盖自乾隆以来,即仅有此数。原本以明代旧公文纸或高丽笺书写,中多残阙。册形之广、狭、修、短,页数之多寡,极不一致。其文字于厄儿得溺草创,达海增补及加圈点者,三体兼而有之。”(注:《内阁旧档辑刊》,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刊印,1935年,北平。)方氏于此仍沿用《满文老档》之书名,又致使《无圈点老档》与《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之称谓相混淆。

(四)1936年10月,张玉全在《述〈满文老档〉》一文中说:“内阁大库发见《满文老档》三十七本,又重抄无圈点本,及加圈点本各一百八十册。玉全参与整理之役,现在摘由编目行将蒇事,仅就工作时研究所得,略加陈述,……”(注:《文献论丛》,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刊印,1936年,北平。)参与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无圈点老档》整理工作的张玉全先生,亦沿用了《满文老档》之书名,再使《无圈点老档》及其乾隆朝抄本《无圈点字档》(内阁本)与《加圈点字档》(内阁本)、《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诸称谓相混淆。

(五)1936年10月,李德启在《〈满文老档〉之文字及史料》一文中论曰:“清内阁大库所藏《满文老档》,自经故宫博物文献馆发见后,颇引起世人之注意。盖自清太祖以兵甲十三副,崛起长白,征灭乌拉、叶赫诸部,进而略明。太宗继之,屡挫明师,声势益隆,卒为清代二百余年之帝业,创奠根基;其间所有***事***治之记载,并爱新觉罗氏族中之事迹及与朝鲜、蒙古、毛文龙等往来之文书,虽三朝实录、本纪及私家著述颇可稽考。然《满文老档》为实录、本纪所自出;官修记载,讳饰既多,删削自亦不免。故欲知清初秘史,当以老档较为实质。”(注:《文献论丛》,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刊印,1936年,北平。)参与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无圈点老档》整理工作并通满文的李德启先生,亦沿用了《满文老档》之书名,复使《无圈点老档》与其乾隆抄本《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之称谓相混淆。

综上五例,可以看出,内藤虎次郎首用的《满文老档》这一书名,初系专指盛京崇谟阁藏《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后来《加圈点字档》(内阁本),亦称为《满文老档》。再后,《无圈点字档》(内阁本)复称为《满文老档》。由是,《满文老档》之概念,便逐渐外延。到本世纪60年代,《老满文原档》和《旧满洲档》称谓的出现,使《满文老档》之概念,又随之延拓。

本世纪前半叶,已出现《满文老档》、《满文旧档》之称谓;本世纪后半叶,又出现《老满文原档》和《旧满洲档》之称谓。

《老满文原档》之称,始于广禄、李学智先生。1962年9月,台湾大学满语教授广禄先生及其学生李学智先生,在台中雾峰北沟故宫博物院的仓库里看到《无圈点老档》。当时李学智先生于匆忙间仅看到三五册即北返,同年12月,又到台中,会同有关人士,将其拍摄缩微胶卷,于翌年元月完成,后洗印成放大照片(注:广禄、李学智:《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译注·序》,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第58辑,1960年,台北。)。他们将其定名为《老满文原档》。其命名解释是:“我们将这一批四十册老满文史料命名为《老满文原档》的意思是说:‘这一批老满文史料大部分是清太祖、太宗两朝的原始记录档案’。至于这一命名是否正确,实在很难说。”(注:李学智:《评故宫博物院出版之所谓〈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论辑》,文友印刷纸业公司印,1971年,台北。)

李学智先生将《无圈点老档》命名为《老满文原档》,其贡献在于:一是打破《满文老档》称谓流传半个世纪的传统,而给《无圈点老档》以新的命名;二是澄清了《满文老档》概念外延之含糊;三是用“老满文”来限定其名称的内涵,突出了该档的文字特点;四是在时间上显现它是清太祖、太宗两朝的册档。

但是,《老满文原档》之命名,受到主方的自诘和客方的叩问:

其一,主方的自诘。广禄教授和李学智先生在其长篇学术论文《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与〈满文老档〉之比较研究》中说:“现存的清太祖的档册,虽仅有二十本;可是这二十本档册中,据我们的初步检证,事实上并不完全是原档,其中包括大部分书写的真正老满文原档,以及一本可称满文最早木刻印刷的敕书档。其他有一小部分是曾经后人重抄过的满文老档。而所谓原档,大致皆是利用明代辽东各衙门的旧公文纸所写或印成的。至于曾经后日重抄的老档,类皆用所谓高丽笺纸所书写。太祖朝的二十本档册,用明代旧公文纸所写及印刷的原档占十一册。用高丽笺纸所写的老档有九册。但是这两种档册的记事,常相互重复。而且不但是原档与老档的记事重复,就是原档与原档的记事也有重复的,老档与老档的记事也有重复的。”(注:《中国东亚学术研究计划委员会年报》第4期,1965年,台北。)由于《老满文原档》自身存在着“非原档的原档”,因而引起学界同行的商榷。

其二,客方的叩问。陈捷先教授在其长篇学术论文《〈旧满洲档〉述略》,即1969年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出版的《无圈点老档》前言中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前几年广禄老师和李学智先生用《老满文原档》这个名称,按原档一词,乾隆时已经使用,后来日本学者也有引述的。然而《老满文原档》所指的档册应该是满洲人在关外用老满文所写的那些档子,至于同时期用新满文所作的旧档似乎就不能包含在内了。”(注:《旧满洲档》,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1969年,台北。)于是,陈教授用《旧满洲档》的名称取代《老满文原档》的称谓。他阐释道:“我们现在用《旧满洲档》来命名这批旧档,实际上是从清高宗上谕里得来的灵感,主要的相信这个名称既可以分别旧档与乾隆重抄本在时间上的有先后,同时也可以包含早期满洲人在关外用老满文和新满文两种文体所记的档案。”陈教授所说乾隆的《上谕》,原文如下:

朕恭阅旧满洲档册,太祖、太宗,初创鸿基,辟取舆***甚广,即如叶赫、乌拉、哈达、辉发、那木都鲁、绥芬、尼玛察、锡伯、瓜勒察等处,皆在旧满洲档册之内。虽在东三省所属地方,因向无绘***,竟难按地指名,历为考验。迩来平定准噶尔、回疆等处时,朕特派大臣官员,将所有地方,俱已绘***,昭垂永久。列祖初开鸿业,式廓疆圉,岂可转无绘***。著恭查满洲档册,详对盛京志、实录,缮写清单,札寄盛京、吉林、黑龙江将***等,各将省城为主,其地距省城几许,现今仍系旧名,或有更改,并有无名山大川、古人遗迹,逐一详查,三省会同,共绘一***呈览。(注:《清高宗实录》卷九九六,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壬午。)

陈教授将《无圈点老档》,命名为《旧满洲档》,其贡献在于:一是援引乾隆帝《上谕》,言之有据;二是将《无圈点老档》的原本,同乾隆朝的三种照写本——《无圈点字档》底本、内阁本和崇谟阁本区别开来;三是名称中回避“原档”二字,因其中有的并非原档;四是称谓中避开“老满文”三字,因其中虽以老满文为主,但不乏新满文和蒙古文;五是强调“旧档”之意,即满文“fe dangse”, 符合历史传承;六是突出“满洲”二字,包容丰富内涵。

《满文老档》和《满文旧档》的名称,出现于本世纪前半叶;《老满文原档》和《旧满洲档》的名称,出现于本世纪后半叶。这些都是满学史和清朝史上学术前进的重要界标。然而,在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抄本之前,它的名称是怎样的呢?

《无圈点老档》的名称,从康熙朝,经雍正朝,到乾隆初,档案之记载,文献之载录,检阅历史资料,概略加以考察。

《无圈点老档》的封面,未贴书签,未写书名。其当时之满文名称,现未查到原始记载。此部册档成帙以来,名称有所变化。现在所能见到最早的记载,是康熙朝的档案与文献。

其一,汉文“无圈点字档子”。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清代内阁大库残档》中,在康熙朝“三朝实录馆”档案里,有一条此页内容与《无圈点老档》天命八年(1623年)七月同条所载一样,其汉文题签为“内阁无圈点档子”(注:李光涛、李学智:《明清档案存真选辑》(二集),第38本,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73年,台北。)。而《无圈点老档》在清定鼎燕京后,庋藏于内阁大库,可知其源自《无圈点老档》无疑。其“内阁”二字,标示此档出自内阁大库;其《无圈点档子》,即为乾隆中通称的《无圈点老档》。

其二,康熙称“无圈点档子”。《康熙起居注册》(汉文本)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九月二十五日有如下记载:

又覆请兵部覆原任郎中布尔赛等互争佐领控告、又闲散宗室佛格等控告满丕、和理、布尔赛等,原依仗索额***欺侮我等,将吏、户、兵三部档案毁匿,将内阁档案之字涂注一案,查无圈点档案所写系卓科塔,并无朱胡达之名。布尔赛等称朱胡达为伊曾祖,取供时又称系伊伯曾祖,不合。应将布尔赛等各罚俸一年……。上曰:“宗人府衙门及该部所议,俱偏向矣。卿安即兴安,隋分、兴安是一处。无圈点档案写卓科塔,卓科塔即是朱胡达。此即与称遵化为苏那哈,总兵官为苏明公等,是一而已,无有二也。今子孙称伊祖父为苏明公,谓非总兵官,可乎?称苏那哈效力,谓非遵化,可乎?即今各部奏疏内,遗漏圈点者甚多,朕亦有朱笔改正之处,俱以为非,可乎?(注:《康熙起居注册》,康熙五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述史料,两次确称“无圈点档案”。经查《无圈点老档》天命八年七月的有关记载,即为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九月《起居注》所涉互争佐领控告一事而调阅核查之档案,即《无圈点老档》。

其三,满文《康熙起居注册》记载。《康熙起居注册》(满文本)同上年月日的记载为“tongki fuka akuu bithe”。“bithe ”汉意译为“字”或“书”。它的汉意译为“无圈点档”。上引《康熙起居注册》(满文本),两次确称“tongki fuka akuu bithe ”。 与之对应的汉文亦意译为“无圈点档”。二者所指,俱为乾隆朝统称的“无圈点老档”无疑。

其四,满文辞书称《无圈点档案》。《清文总汇》诠释 “ tongkifuka akuu hergan”文曰:“无圈点字。国朝之本字也。天聪六年始加圈点,以成今之清字。 ”上述满文“tongki  fuka  akuu  hergen  idangse ”, 汉意译为“无圈点字档”; “tongki   fuka   sindahahergen i dangse”,汉意译为“加圈点字档”。

其五,《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徐元梦》载:“《无圈点档案》所载,皆列祖事迹,乃金柜石室之藏也。”徐元梦为满洲正白旗人,康熙十二年(1673年)进士,精通满、汉文,康熙帝赞谕:“徐元梦翻译,现今无能过之。”(注:《清史稿》卷二八九《徐元梦传》。)

其六,《宫中档雍正朝奏折》载录:庄亲王允禄呈奏,满洲八旗均有《实录》抄本存贮,用查八旗承袭官职、管理牛录之根由,值有争竞官职、查明牛录之事,查阅为凭。惟查时,都统等亲自监查,然旗上人多,难免泄漏、编造之弊,或无知之人,乘查档之便,见有与其祖宗之名相似者,即识记之,节外生枝,争讼不已。因旗上难决,仍于内阁查《实录》、《无圈点档》,或咨行户、兵二部,查看旧档。以此观之,八旗所存《实录》抄本,全然无益,徒滋争端。伏祈降旨,悉查八旗所存,送交内阁。在旗若有应查事项,照依旧例,咨行内阁,查看《实录》、《无圈点档》,则事归专一,且争讼之事,亦可减少。以上和硕庄亲王允禄之《奏查承袭官原本折》,末署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十八日。雍正帝已于八月二十三日崩逝,时乾隆帝已继位。此为满文折,折中“tongki fuka akuu dangse”先后两次出现。现以拉丁字转写,并汉文对译如下:

tongki fuka akuu dangse.

点    圈   无    档子。 (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31辑,第778—779页,台湾故宫博物院,1980年,台北。)

这说明在雍正朝,它被称作《无圈点档》。

其七,乾隆帝称《无圈点字档》。乾隆六年(1741年)七月二十一日,乾隆帝谕大学士、***机大臣鄂尔泰,加尚书衔、太子少保徐元梦曰:“无圈点字原系满洲文字之本,今若不编书一部贮藏,则日后湮没,人皆不知满洲之文字,肇始于无圈点字也。著交付鄂尔泰、徐元梦,阅览《无圈点字档》,依照十二字头,编书一部;并于宗学、觉罗学及国子监诸学,各抄录一部,使之收贮可也。钦此。”此载于《无圈点字书·卷首》。这是乾隆帝对此档的御称。

其八,乾隆初大臣称《无圈点字档》。鄂尔泰、徐元梦为乾隆朝主持编纂《无圈点字书》的大臣,他们对上述文献的称谓,是沿袭清初以来的传统说法:“tongki fuka akuu hergen i dangse”。乾隆六年(1741年)七月二十一日,命大学士鄂尔泰、徐元梦编《无圈点字书》的谕旨,同年十一月十一日书成之后,鄂尔泰、徐元梦为钦奉上谕事的奏折中,均有“tongki fuka akuu hergen i dangse ”之名。 从鄂尔泰等之奏折及《无圈点字书》中,可以肯定:“tongki   fuka   akuuhergen i dangse”系指《无圈点老档》。上述满文名称, 未见相应的汉文载录。  它比之于《康熙起居注册》(满文本)的“tongki  fukaakuu dangse”,多“hergen i”一词。满文“hergen”, 汉意译为“字”或“文”;“i”汉意译为助词“的”。“dangse”,汉意译为“档子”或“档案”或“档册”。

其九,鄂尔泰等奏称《无圈点字档》。大学士太保鄂尔泰、加尚书衔太子少保徐元梦奏称:“臣等已将内阁库藏之《无圈点字档》,详细阅览。此字今虽不用,然满洲文字,实肇始于此。且八旗牛录之渊源、给予世职之缘由,俱载于此档。此档之字,不仅无圈点,复有假借者,若不详细查阅,结合上下字义理解,则识之不易。今皇上降旨,编书收贮者,诚满洲文字之根源,永不湮没之至意。臣等钦遵谕旨,将内阁库内贮藏之《无圈点字档》,施加圈点。除读之即可认识字外,其与今字不同难认之字,悉行检出,兼注今字,依照十二字头,编成一书,恭呈御览。俟皇上指示后,除令内阁收贮一部外,并令宗学、觉罗学及国子监诸学,各抄一部收贮,俾使后世之人,知满洲文字,原肇始于此。”(注:《无圈点字书·卷首》,清刻本。)

上述九例,在时间上,起康熙朝,经雍正朝,迄乾隆初;在称谓上,为《无圈点档案》或《无圈点字档》。“无圈点”三个字,是共同的;所不同的是“档案”或“字档”。在满文里,“档”和“档案”是同一个词,即“dangse”。其差别所在,为一个“字”字。“字”的满文体为“hergen”。从满文来说,“ tongki  fuka  akuu  dangse ”与“tongki fuka akuu hergen i dangse”,二者是没有原则区别的。所谓“无圈点”或“加圈点”,严格说来,是指“无圈点”的“字”或“加圈点”的“字”。所以,这个“字”的有与无,在这里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但,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对此“老档”的称谓,开始规范为《无圈点老档》。

《无圈点老档》的这一称谓,开始正式出现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一月。历史档案和历史文献,可资明证并相互参证。

第一,系统档案提供证据。前面已述,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抄本时形成80件系统、完整的档案,其中有40件档案先后41次出现《无圈点老档》的记载(注:《国史馆·编纂档》。以下凡引此档,不再注明出处。);且除《无圈点老档》及其略称《老档》(注:《加圈点字档》(内阁本)的410则书眉黄签中,有64则黄签共68 次出现“老档”字样。)之外,别无它称。此档珍贵,不易得见,现将相关记载,系统征引如下:

1.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史馆奉大学士、***机大臣舒赫德、于敏中谕:“所有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派满纂修官明善、麟喜二员,悉心校核画一,并派满誉录等,上紧缮录一分,逐本送阅,毋得草率。”又谕满本堂,“将大库内存贮《无圈点老档》,先付十本过馆”云云。

2.同日,***提调谕:“现在查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派供事缪涌涛、杨珩、王凤诏、杜日荣、吴鹏翥、周堂等六人,经理一切。”

3.同月二十二日,档案记载奉提调谕:“现在交查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派翻译官书文、景明,以供查考……”

4.同日,***提调谕:“现在查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派供事缪涌涛、杨珩、王凤诏、杜日荣、吴鹏翥、周堂等六人,经理一切。”

5.同月二十五日,移付满本堂:“所有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业经移取十本过馆,其余二十七本,相应移付贵堂,移送过馆,以便详校画一可也。”

6.同月二十六日,国史馆再移付满本堂:“所有本馆领出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三十七本,今本馆留存七本办理,其余三十本,仍送回贵堂贮库。”

7.同月二十八日,***提调谕:“现在交查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再增派翻译官爱星阿,以供查考……”

8.同年十二月初四日,奉提调谕:“现在查办天命、天聪、崇德年间《无圈点老档》,著增派翻译官魏廷弼,敬谨缮录,毋得草率。”

9.同月二十四日,国史馆移付满本堂:“所有《无圈点老档》十七本,‘十二字头’四本,一并暂送贵堂,恭藏大库,俟查对时,再行移取可也。”

10.乾隆四十年(1775年)正月初八日, 国史馆移付满本堂:“所有天命年间《无圈点老档》,今应移付贵堂,开库移取壹本,到馆校对可也。”

11.同月初十日,移付满本堂:“所有《无圈点老档》, 今移付贵堂,即速开库,移取壹本,过馆校对可也。”

12.同月十四日, 国史馆再移付满本堂:“照得本馆办理《无圈点老档》,需查‘十二字头’,相应移付贵堂,即开库将‘十二字头’四本,移付本馆,以便查考可也。”

13.同月二十四日,国史馆复移付满本堂:“所有天命、 天聪《无圈点老档》,共计三十七本,业经移取贰本过馆在案,其余三十五本,相应移付贵堂,查照开库,发给可也。”

14.二月初七日,为查询天聪七、八、九等三年档案事, 国史馆移付满本堂:“所有《无圈点老档》,本馆业已移取三十七本。今恭查档内,尚短天聪七、八、九等三年档案,相应移付贵堂,查明有无存贮老档,如有即行移复,以便付领办理可也。”

15.同日, 满本堂移付国史馆:“所有本堂库存《无圈点老档》叁拾柒本,贵馆业已全行移取在案。今淮付称尚短天聪七、八、九等三年档案,本堂随开库查明,并无此档,相应移付贵馆,查照可也。”

16.同月二十三日,大学士舒赫德、 于敏中谕:“派办《无圈点老档》之内阁中书舞量保,所有本衙门差务,暂行停止。”

17.三月初三日,“查中书隆兴、瑚礼布二员,官亮、 达敏二员,成永、三官保二员,现在办理《无圈点老档》,所有应得公费等项,仍在贵堂支领外,至该员等名下每月应扣茶费等项,概行毋庸坐扣。”

18.同月初五日,***、 庆二位提调谕:“现在奏明办理《无圈点老档》,添派满誊录官富亮,敬谨恭缮,毋得草率。”

19.四月初三日,***提调谕:“所有《无圈点老档》, 现设三股办理。今以每日每股,限音写三十篇,共应交功课九十篇。”

20.同月十二日, 国史馆移付方略馆金国语处:“照得本馆奏明,办理《无圈点老档》,应查大金阿骨打汗……”。

21.同月二十九日, 国史馆移付满本堂:“照得本馆办理《无圈点老档》,奉舒、于中堂谕:每日恭请太祖高皇帝清、汉实录,全部逐日请出,至国史馆,敬谨查对。仍于每日酉刻送库恭贮。”

22.九月初一日,舒赫德中堂谕:“派蒙古堂中书成泰, 办理国史馆《无圈点老档》,所有本衙门差务,暂行停止。遇有保送升迁之处,仍照原资办理。”

23.同月初六日,协办大学士、 ***机大臣官保中堂谕:“蒙古堂中书成永,不必在馆行走,仍回本堂当差,其缺补派该堂中书扬保,办理《无圈点老档》。”

24.同上月,国史馆移付蒙古堂:“所有中书成泰, 现在办理《无圈点老档》,其本衙门差务,暂行停止。”

25.同月,国史馆移付满本堂:“照得本馆办理《无圈点老档》,内有恭查太祖高皇帝四年、五年、六年清、汉实录,相应移付贵堂,于明日开库,恭请到馆,恭阅可也。”

26.十月初四日,国史馆移付满票签、满本堂曰:“奉舒、 于二位中堂谕:本馆办理《无圈点老档》,现在赶办,陆续进呈。……”

27.同月三十日, 国史馆移付满本堂:“照得本馆办理《无圈点老档》译汉,需恭阅《太祖高皇帝实录》,相应移付贵堂,于闰十月初一日开库,每日请出一套至馆,敬谨恭阅,仍于每日送库恭贮可也。”

28.同月二十一日, 档案记载国史馆移付满本堂:“本馆于本年曾在内阁大库,移取《无圈点老档》等三十七本,内有天命、天聪年分俱无短少,所有崇德年分等八年,今只有崇德元年丙子一年《老档》,其二年至八年并无此档。”

29.同月二十二日, 国史馆移付满本堂:“照得本馆奉旨办理《无圈点老档》,先经贵堂付送《老档》三十七本在案。今奉舒、于中堂谕:恭阅《老档》内止有崇德元年《老档》二本,其二年起至八年《老档》,有无存贮之处,著即查。”

30.十一月初七日, 国史馆移付典籍厅:“本馆付查办理《无圈点老档》,崇德二年以后,有无存贮《老档》之处。今将本衙门自行查出崇德年间事件,回明各位中堂。”

上引可以充分证明:《无圈点老档》是当时通行的、普遍的、规范的、旨准的称谓。

第二,历史文献提供佐证。乾隆四十年(1775年)二月十二日,《清高宗实录》卷九七六记载:“***机大臣等奏:内阁大库恭藏《无圈点老档》,年久糟旧,所载字画,与现行清字不同。乾隆六年,奉旨照现行清字,纂成无圈点十二字头,以备稽考。但以字头,厘正字迹,未免逐卷翻阅,且《老档》止此一分,日久或致擦损,应请照现在清字,另行音出一分,同原本恭藏。得旨:是,应如此办理。”

第三,该档自身亦供参证。在《加圈点字档》(内阁本)的书眉上,有附注黄签,凡410则。其第214则,即太祖天命十年(1625年)舒尔哈齐第五子宰桑之死,文中有查“无圈点老档”一段文字,引录如下:

谨查该篇所记:“二十九日,太祖庚寅汗之弟达尔汉巴***鲁贝勒之第五子宰桑台吉去世,享年二十八岁”等语。在太祖时之册档里,而写“太祖庚寅汗”,似不相宜。经查《无圈点老档》,此系为行旁增补,其后则有两行被涂抹,涂抹之文曰:“其人聪敏强健,勇于战阵,善于狩猎,临崖射猎,如履平地,战阵行猎,才艺俱佳。深得太祖庚寅汗喜爱。”上述文字被涂删。查得此段非太祖年间所记,似是太宗时增记。

此则黄签,是全部黄签中最长的一条,译成汉字约180字左右,有的译作200余字。其所查者,即是《加圈点字档》(内阁本)之祖本《无圈点老档》。

第四,其他档案提供旁证。仅举以下数例:

乾隆四十年(1775年)二月十二日,大学士舒赫德等奏称:“该臣等查得,内阁库存《无圈点老档》,共三十七册。因该档之纸,年久糟旧,且所写之字,异于今字,难以辨识,故于乾隆六年,命鄂尔泰、徐元梦照《无圈点老档》,兼书今字,依十二字头,编写一部,将《老档》逐页托裱,重订存库。臣等伏思,太祖、太宗时***之功绩、八旗佐领之根由、给与世职之原因,俱书于《老档》,关系重要。今比照十二字头之书,可识《老档》之字,然而遇事辄查,未免逐卷翻阅。况且,《无圈点老档》,仅此一部,虽经托裱,但档册之纸,究属糟旧,年年查阅,以至档册之字擦损,亦未可料。请照今字,另办一份,敬缮呈览。俟钦定后,置于内阁之库以备查,将《老档》恭藏。如蒙俞允,臣等酌派国史馆纂修等官,赶紧以今字,抄录一份。臣等逐卷校阅,陆续呈览。”(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折档·乾隆四十年春季》。)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闰六月二十八日,大学士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谨奏:“为请旨事。臣等于乾隆四十年二月十三日,奉旨办理《无圈点老档》,节经奏明,酌派国史馆官员,敬谨办理”云云。(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国史馆·人事档》卷742 《国史馆为议叙办理老档舆***官员事》。)同年十月,档案记载《堂稿》曰:“照得,本馆办理《无圈点老档》业经告竣,所有拣选在馆帮办满誊录官,已于七月初三日,奏请量予从优议叙,将该员等咨回各该旗在案。”(注:《国史馆·人事档》卷742《国史馆为议叙办理老档舆***官员事》。)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无圈点老档》告成请赏档案记载:“查奉旨办理《无圈点老档》,原系二分,续经奉旨添办一分,共三分,现在全行完竣。”(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机处·议复档》(满文),第922号。)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初十日,盛京将***福康安奏称:“恭照乾隆四十五年二月初四日,据盛京户部侍郎全(魁)自京回任。遵旨恭赍《无圈点老档》前来,奴才福谨即出郭,恭请圣安。”(注:辽宁省档案馆藏《黑***档·乾隆京行档》,卷号376,页号19。)

上引五例,可以看出:《无圈点老档》之命名与称谓,在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抄本之时及其以后,有时相同,有时不同。这里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无圈点老档》之命名与称谓相同,前举例一,即是明证。第二种,《无圈点老档》之命名与称谓相含混,例二、三、四所指被办理之本为原本,而办理告成之本为抄本。第三种,《无圈点老档》之命名与称谓相龃龉,例五福康安奏报收到的是《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和《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而不是《无圈点老档》,显然是以习惯称谓代替正式命名。此种现象,在嘉庆、道光、同治和光绪诸朝关于《无圈点老档》的查奏中屡有出现,但不宜以不规范的习惯称谓替代钦定的正式命名。

综上,历史档案和历史文献,凡37例,充分地证明:第一,《无圈点老档》即是乾隆六年大学士鄂尔泰和徐元梦据之编纂《无圈点字书》并加以托裱的《无圈点字档》;第二,《无圈点老档》之称谓得到乾隆皇帝的旨准;第三,《无圈点老档》的名称在乾隆中期以后被广泛使用,且得到共识;第四,《无圈点老档》是此册档规范化、定型化的称谓,此后200年间,相沿传袭,始终未变;第五,根据“尊重历史”和“名从主人”的原则,今台湾故宫博物院珍藏以无圈点老满文为主、兼以加圈点新满文并间杂蒙古文和个别汉文书写、记载满洲兴起和清朝***之史事册档的40册世间孤本,应正其名为《无圈点老档》。

在这里还要讨论的是,为什么在康熙、雍正和乾隆初称其为《无圈点档案》或《无圈点字档》,而到乾隆中改称作《无圈点老档》呢?《无圈点字档》与《无圈点老档》,虽只一字之差,却是大有原因。粗浅分析,原因有五:第一,此档在清定鼎燕京前形成,中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开始办理重抄本时,已经130多年,可谓“老档”。第二,此档之纸,“历年久远,颇为糟旧”,遇事辄查,致有破损,逐页托裱,加以装订,可谓“老档”。第三,此档之字,主要为老满文,“异于今字,难以辨识”,然满洲文字,实肇始于此,可谓“老档”。第四,此档办理新抄照写本3部,统名之为《无圈点字档》,原本可谓“老档”。第五,此档之外,照写本、音写本7 部皆有新名(详见后文),原本实属老旧,可谓“老档”。总之,根据档案记载,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办理抄本开始,它就被一个奏定的、统一的、通行的、规范的、科学的名称所界定,这就是《无圈点老档》。

《无圈点老档》及乾隆7种抄本的名称,多年以来,比较杂乱。《无圈点老档》及其乾隆朝所办理7种抄本的名称,应当划一, 加以规范。

其实,早在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抄本时,由于篇页浩繁,时间紧迫,已经出现不够规范的称谓。

第一,早在乾隆朝办理《无圈点老档》的过程中,对抄本称谓,已不甚严格。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闰六月二十八日,大学士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合奏:“臣等于乾隆四十年二月十三日,奉旨办理《无圈点老档》,节经奏明,酌派国史馆官员,敬谨办理。旋因篇页浩繁,请照恭修《玉牒》之例,于八旗候补中书、笔帖式、生监人员内,拣选额外帮办誊录,自备资斧,帮同缮写在案。今查,办就《加圈点老档》太祖丁未年至天命十一年八十一卷、太宗天聪元年至崇德元年九十九卷,照写《无圈点册档》一百八十卷,俱已陆续进呈。伏思,《老档》所载,俱系太祖、太宗开创鸿***,所关甚巨,请将进呈《老档》正本三百六十卷,交武英殿遵依实录黄绫本装潢成套,及誊出《老档》底本三百六十卷一并装订,恭送内阁,敬谨尊藏,以昭慎重。再臣等前经面奉谕旨,另办《加圈点老档》一分,送阿哥书房,随时恭阅。”(注:《国史馆·人事档》卷742《国史馆为议叙办理老档舆***官员事》。)大学士阿桂、于敏中在《无圈点老档》及其抄本告成的奏报中,称《加圈点字档》为《加圈点老档》;称《无圈点字档》为《无圈点册档》。其时缮录虽已经告成,但尚未装潢,亦未做每函封套和每册封面的书签,更未写上书名。《无圈点老档》新办理的抄本,此时书名,只是口传,正式名称,尚未命定。

第二,盛京将***福康安奏报收到盛京户部侍郎全魁赍回《老档》称:“恭照乾隆四十五年二月初四日,据盛京户部侍郎  全自京回任。遵旨恭赍《无圈点老档》前来,奴才福  谨即出郭,恭请圣安。同侍郎全  恭赍《老档》,至内务府衙门。奴才福  查明:赍到《老档》共十四包,计五十二套、三百六十本,敬谨查收。伏思《老档》乃纪载太祖、太宗发祥之事实,理宜遵旨,敬谨尊藏,以示久远。奴才福  当即恭奉天命年《无圈点老档》二[三]包,计十套、八十一本;天命年《加圈点老档》三包,计十套、八十一本,于崇谟阁《太祖实录》、《圣训》金柜内尊藏。恭奉天聪年《无圈点老档》二包,计十套、六十一本;天聪年《加圈点老档》二包,计十套、六十一本;崇德年《无圈点老档》二包,计六套、三十八本;崇德年《无圈点老档》二包,计六套、三十八本,于崇谟阁《太宗实录》、《圣训》金柜内尊藏。并督率经管各员,以时晒晾,永远妥协存贮。……奉朱批谕旨:知道了。钦此。”(注:《黑***档·乾隆京行档》,卷号376,页号19。)在上述奏折中,福康安将《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称为《无圈点老档》;将《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称为《加圈点老档》。《无圈点老档》新办理的两种盛京崇谟阁抄本,已经定名,书签为证。但福康安未能细检书名,致出微小差错。乾隆帝未予深究,而“朱批谕旨:知道了。钦此”。

但是,《无圈点老档》乾隆朝办理7种抄本的书名,经过一定程序,正式加以确定,端庄精楷,写于书签。书签底本为黄绢,正本为黄缎;字迹端楷,精写。

为区别《无圈点老档》乾隆朝办理的7种抄本,我们对这7种抄本名称,试表述如下:第一,《无圈点字档》(底本),又称草本,180 册,书叶为台连纸,封面为黄榜纸。原藏北京内阁大库,现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注:阎崇年:《〈无圈点老档〉乾隆朝办理抄本始末》,载《国学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二,《无圈点字档》(内阁本),又称正本,180册,书叶为白鹿纸,封面为黄绫因以黄绫装潢且开本较崇谟阁本略大而又称大黄绫本。原藏北京内阁大库,现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第三,《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又称副本,180册,书叶为白鹿纸,封面为黄绫因以黄绫装潢且开本较内阁本略小而又称小黄绫本。原藏盛京崇谟阁,现藏沈阳辽宁省档案馆。第四,《加圈点字档》(底本),又称草本,180册, 书叶为台连纸,封面为黄榜纸。原藏北京内阁大库,现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第五,《加圈点字档》(内阁本),又称正本,180册,书叶为白鹿纸,封面为黄绫因以黄绫装潢且开本较崇谟阁本略大而又称大黄绫本。原藏北京内阁大库,现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第六,《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又称副本,180册,书叶为白鹿纸,封面为黄绫因以黄绫装潢且开本较内阁本略小而又称小黄绫本。原藏盛京崇谟阁,现藏沈阳辽宁省档案馆。第七,《加圈点字档》(上书房本),180 册,未见原书,书叶应为白鹿纸,亦应为大黄绫本。原藏北京宫苑上书房,现其下落不明(注:赵志强、江桥:《〈无圈点档〉及乾隆朝抄本补絮》,《历史档案》1996年第3期。)。可能原书在圆明园,毁于兵火。

上述7种不同的抄本,按满文的新老来说, 有老满文本与新满文本之别;按有无圈点来说,有无圈点本与加圈点本之别;按誊写顺序来说,有底本与正本之别;按抄写书法来说,有草写本与正写本之别;按抄写类别来说,有音写本与照写本之别;按册档装裱来说,有黄绢本与黄绫本之别;按装潢开本来说,有大黄绫本与小黄绫本等之别;按收藏地点来说,有内阁本与崇谟阁本、上书房本之别。我们以新老满文为主,并参酌以成书时间、庋藏地点、书写字体和抄写类别等因素,简称为以下8种版本:(1)《无圈点老档》。(2)《无圈点字档》(底本)。(3)《无圈点字档》(内阁本)。(4)《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5)《加圈点字档》(底本)。(6)《加圈点字档》(内阁本)。(7)《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8)《加圈点字档》(上书房本)。

显然,以上8种不同的版本,用《满文老档》做单一称谓,是根本不能涵盖的。而《满文旧档》、《满文原档》、《老满文原档》和《旧满洲档》,虽其名称都专指《无圈点老档》,却不能涵盖其他7 种不同的抄本。这就需要有一个通用的名称,能涵盖这8种不同的版本。我主张给以上8种版本起一个总的名称,这就是《满洲老档》。理由是:

其一,“满洲”二字的涵义,一有民族涵蕴,即满洲族(简称满族)所特有的文化;二有地域涵蕴,即东北满洲特有的文化;三有时间涵蕴,即满洲主导历史舞台时期的文化;四有文字涵蕴,即主要是用满洲文字即满文书写的。

其二,“老档”二字的涵义,满文体为“fe dangse”, 即泛指“旧的档子”或“旧档”、“老的档子”或“老档”。因在《无圈点老档》中,既有原档,也有“非原档的老档”,故而它们都可以称之为“老档”或“旧档”。就是《无圈点字档》或《加圈点字档》,因其历史久远,也都是“老档”或“旧档”。

其三,“满文”二字的涵义,主要强调是用满文书写的册档,如果用“满文老档”来作为总的名称,那就会难以回答下列的问题:《无圈点老档》及其抄本的底本和照写本,都含有蒙古文、甚至个别汉文,怎么可以称作《满文老档》呢?

十二月文案篇6

关键词:清朝;《本纪》;《实录》;历史档案

Abstract:The official historiography is prosperous in Qing dynasty. The compilation of national history is an important part. The biography of emperor is the outline of national history. Officers compiled Biographies of ten emperors in Qing dynasty. The sources of the biography of emperor are shilu of different ages. Original files from every government offices also are the important materials of the biography of emperor. Compiling of the biography of emperor involved collecting historical materials、drawing up convention and compiling the text. The collec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is comprehensive and method of compilation is perfect for the compilation of biographies of ten emperors. The diction is concise. The content level of details is appropriate.

Key words: Qing dynasty;The biography of emperor;Shilu;Historical archives

清朝承袭历代***纂修本朝正史制度,二百余年间,以纪传体例编纂完成了卷帙浩繁的国史。国史纂修,本纪为纲。有清一代,国史馆史官先后为十位帝王纂修了《本纪》,其卷帙分别为:《太祖高皇帝本纪》二卷、《太宗文皇帝本纪》四卷、《世祖章皇帝本纪》八卷、《圣祖仁皇帝本纪》二十四卷、《世宗宪皇帝本纪》八卷、《高宗纯皇帝本纪》六十二卷、《仁宗睿皇帝本纪》二十五卷、《宣宗成皇帝本纪》三十一卷、《文宗显皇帝本纪》二十四卷、《穆宗毅皇帝本纪》五十四卷。国史《本纪》纂修历经征集史料、拟定《凡例》、纂修成稿等几个步骤得以告竣。本文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庋藏《国史馆全宗档》、时人抄录《清国史馆奏稿》等档案文献及《清实录》、《清会典》诸官修史书,从档案文献编纂的视角,对清国史十帝《本纪》纂修情形加以初步考探。

1史料的收集

1.1采择《实录》中相关史料。《实录》作为官修史书,多由同一王朝的后一代帝王为先帝所修。主要载录皇帝每天的重要活动及事关国***的诏令、奏疏,以编年体形式记述王朝历史。《实录》以史料见长,其史料基本源于当日保存之档案文书及《起居注》、《时***记》等记注性文献。这一特点,使得《实录》成为历代***史料的总汇,也成为国史的重要史源。

有清一代共修纂了十一个皇帝的《实录》,加上《太祖武皇帝实录》、《满洲实录》和《宣统***纪》总计十四部。这些文献中包含的丰富史料为国史馆史官所重视,乾隆十五年(1750年),国史馆校订《本纪•凡例》时,监修总裁官大学士傅恒即指出:“编次《本纪》,上述列圣功德、诏令***事,下及臣下奏报事绩,悉遵照《实录》。”[1]可见,《实录》是国史《本纪》纂修重要的史料来源。

国史《本纪》的纂修以《实录》为史料来源,其纂修时间固然晚于《实录》纂修,但《本纪》并非待《实录》编纂完竣后方行纂修。除乾隆朝“五朝国史”纂修期间,集中编纂了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世宗五朝《本纪》外,嘉庆朝以后,国史馆往往是在实录馆开始纂修《实录》后不久,即着手纂修国史《本纪》。如嘉庆四年(1799年),清仁宗谕令开馆纂修《高宗纯皇帝实录》,至八年十二月纂修完成至“乾隆三十年”。当月,掌陕西道监察御史贾允升奏请纂修《高宗纯皇帝本纪》。对于如何编纂《本纪》,贾允升指出,如果“采辑群书,逐条编纂,未免延迟时日”,“莫若查照《实录》成书,事半功倍为迅速”。他建议由国史馆遣派誊录赴实录馆借抄已经纂修完竣的《实录》副本。这样,“比《实录》成时,抄写亦即完竣。《本纪》自可恪遵查纂,陆续进呈,庶成功不致延迟。而将来《实录》抄本藏在史馆,办他书亦足以资考据”。[2]仁宗采纳了贾允升的建议,谕令国史馆遴派提调督率誊录赴实录馆,将业已进呈之《实录》,照副本恭缮一份。遵照《实录》,恪谨编纂《本纪》,随时进呈。所缮《实录》副本,即恭藏史馆,以资考证。[3]同治三年(1864年)五月,《文宗显皇帝实录》纂修至“咸丰五年”,穆宗亦谕令国史馆总裁派员赴实录馆,将业已进呈《实录》,照副本恭缮一份,遵照《实录》纂修《本纪》。

1.2行文各部院衙门咨取纂修《本纪》所需档案文献。《本纪》纂修,事关帝王***绩,意义重大,纂修舛误必定招致严厉处分。如嘉庆十年(1805年)十一月初六日,国史馆将纂修完成的《高宗纯皇帝本纪》进呈仁宗御览。仁宗阅看时,发现卷三中有四处缮写错误,遂严令国史馆立即改正,并将承担核校疏忽责任的满总纂内阁中书联奎、汉总纂翰林院侍讲学士茹等六人开送吏部分别议处。[4]因此,为确保纂修质量,史官在纂修《本纪》过程中,遇《实录》记载不确或缺载之处,即行文相关部门,咨取档案材料加以核对。

检阅《国史馆全宗档》,可以看到,国史《本纪》纂修期间,国史馆行文咨取档案文献涉及的部院衙门有:

1.2.1宗人府。宗人府是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掌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玉牒,辨昭穆,序爵禄,均其惠养而布之教令。”[5]主要职守是掌管皇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管理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号、嗣袭、婚嫁、丧葬诸事宜。国史馆纂修诸帝《本纪》,凡遇事关皇族宗室诸问题,均行文宗人府咨查。

如,为纂修《高宗纯皇帝本纪》,嘉庆十年(1805年)五月十四日,国史馆行文宗人府:

本馆恭纂《高宗纯皇帝本纪》……相应片行宗人府,作速将履亲王子名讳查明,于即日内片覆过馆,以便纂入。

宗人府恭查《玉牒》所载履亲王之子名讳,并将履端郡王永奉旨承祀缘由一并抄录,粘单移送国史馆,计开:

第一子未有名,第二子未有名,第三子弘昆,第六子未有名。履端郡王永系奉旨承祀。[6]

1.2.2户部。户部“掌天下土田、户口、财之***,平准出纳,以均邦赋”。[7]即职掌全国户籍及各类经济事务。国史馆纂修诸帝《本纪》,遇有关涉经济钱粮类问题,均行文户部咨查。

如,为纂修《宣宗成皇帝本纪》,咸丰二年(1852年)十一月,国史馆行文户部:

本馆现奉特旨恭纂《宣宗成皇帝本纪》……其制造道光通宝钱文,始自何年月日,无凭查载。相应移会户部,希将制造道光通宝钱文年月日,查明声覆过馆,以凭纂辑。

户部查明,各局鼓铸道光通宝钱文自辛巳元年正月为始遵用,相应片覆国史馆。[8]

1.2.3礼部。礼部“掌吉、嘉、***、宾、凶之秩,序学校、贡举之法,以赞邦礼。”[9]即职掌全国学校、科举、典祀、封敕及各藩属、外国朝贡往来事务。国史馆纂修诸帝《本纪》,遇有相关问题,均行文礼部咨查。

如,为纂修《仁宗睿皇帝本纪》,道光四年(1824年)四月,国史馆行文礼部:

本馆恭纂《仁宗睿皇帝本纪》。应查嘉庆八年,礼部议准陕西巡抚方维旬奏请敕赐终南山神封号……系何事故奏请敕赐之处,希即查明抄录送馆登载。此系立等进呈之件,相应移会贵部,速行声覆过馆,幸勿稍迟。[10]

礼部遂将嘉庆八年议准陕西巡抚方维旬奏请敕赐“终南山神”封号原奏抄录片覆国史馆。

1.2.4兵部。兵部“掌中外武职铨选,简核***实,以赞邦***。”[11]即职掌武职官员考核、任免及各类******事务。国史馆纂修诸帝《本纪》,凡遇武职官员升迁、降调、任免诸问题,均行文兵部咨查。

如,为纂修《宣宗成皇帝本纪》,咸丰三年(1853年)四月初四日,国史馆行文兵部,咨查道光十六年七月初三日都统高喀鼎革职事:

高喀鼎系何旗都统?本馆无从查载。相应片行兵部,希将高喀鼎系何旗都统,任内革职之处,务于三日内,查明声覆。

兵部查明,高喀鼎系镶白旗都统任内革职,[12]旋即回复国史馆。

1.2.5内务府。内务府是清朝职掌皇家起居生活及各类“宫禁”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内府一切事务”,[13]“上三旗包衣之***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14]国史馆纂修诸帝《本纪》,遇有相关问题,均行文内务府咨查。

如,为纂修《文宗显皇帝本纪》,同治五年(1866年)七月,国史馆行文内务府:

本馆现在办《文宗显皇帝本纪》……寿安固伦公主系于是年何月日薨逝,本馆无凭查考。相应片行贵衙门,速即查明声覆过馆,以便纂辑。

经内务府掌仪司查核:

寿安固伦公主,于咸丰十年闰三月初二日薨逝。[15]

1.2.6其他衙门。为纂修国史《本纪》,除行文宗人府、户部、礼部、兵部、内务府等部院咨取史料较多外,国史馆亦经常行文其他衙门咨问相关问题。

如,为纂修《仁宗睿皇帝本纪》,道光四年(1824年)八月,国史馆行文方略馆:

本馆现在赶纂《仁宗睿皇帝本纪》。查嘉庆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章煦,著在***机处大臣上行走。其***机大臣缺是否系董诰告假开缺,抑系添入?

方略馆查明回函称,章煦在***机处大臣上行走系大学士董诰未经告假之前。[16]

为纂修《文宗显皇帝本纪》,同治三年(1864年)十二月,国史馆片行钦天监:

将道光三十年正月起至咸丰十一年七月止,所有日月食、晴雨、星相、霜雪、风雹、地震等事,按年月日,详细逐款声覆过馆,以便纂辑。[17]

2稿本的纂修

2.1凡例的制定。《本纪》纂修之前,要预先制定《凡例》。纂修期间,始终以《凡例》所列诸条目为纲。《凡例》规定了纂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1本纪为纲,志传为目。传统史学认为,《本纪》记帝王行事、记年代月日,为纪传体史书之纲目。正如刘知几所言:“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18]国史《本纪•凡例》首先规定:《本纪》纂修,应遵循历代纪传体正史的纂修原则,以本纪为纲,以志传为目。

如《太宗文皇帝本纪•凡例》云:

太宗文皇帝时,规模大定。凡建官锡爵,定制立法,其详俱载于诸志。兹特书其大纲,而辞不敢繁,事不敢略,从《本纪》之体例也。

2.1.2因事而书,取舍有当。《本纪》以帝王生平事迹为主线,载录王朝历史,其内容涉及***治、经济、文化、***事诸方面。哪些宜书于《本纪》中,哪些不宜,必须加以取舍。国史《本纪》纂修中,规定了“因事而书,取舍有当”的原则。

如《世祖章皇帝本纪•凡例》规定:

凡除授文武各官,如议***大臣、大学士、八旗都统、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及督抚、提镇,俱书,余不书。

2.1.3“春秋笔法”,一字褒贬。所谓“春秋笔法”,意指行文中纂修者不直接阐述对人和事的看法,仅通过遣词造句,委婉而微妙地表达其主观认识和评价,即“褒贬寓于一字”。因普遍认为这种主观评价历史的书写方法源自孔子纂修《春秋》,“春秋笔法”备受后世史家推崇。国史馆史官在诸帝本纪纂修中,对这种史书纂修方法亦有承继。

如《太祖高皇帝本纪•凡例》规定:

官员老病闲废者,曰“罢”;有罪者,曰“免”;罪甚者,曰“夺职”。

2.2史料的处理。史料征集工作完成之后,史官又是如何利用这些史料来纂修《本纪》呢?通过对比《本纪》与史料中相同时间段的史事记载,可以看到,在纂修《本纪》过程中,史官主要对史料作了以下处理:

2.2.1事件过程,简化描述。试比较《太祖高皇帝本纪》与《太祖高皇帝实录》壬子年一段内容:

记载壬子年(万历四十年,1612年)九月、十月,努尔哈赤征讨乌喇贝勒布占泰的具体过程,《实录》中有详细记载,《本纪》大为节略。两***交战征伐,“张黄盖,鸣钲鼓”,“我***甲胄鲜明,士马精强,***势甚盛。乌喇兵人人惴恐,无斗志”等战争场面,《实录》中记载十分生动,纂修《本纪》时,这些内容都被删掉,仅保留努尔哈赤率***“克其河上五城,又取金州城”的战争结局。显而易见,《本纪》记录历史采用的是平铺直叙的手法。《实录》对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场面的具体描述,国史馆史官在纂修《本纪》时皆删略不取。

2.2.2谕令内容,采录从简。取《穆宗毅皇帝本纪》同治十一年十二月辛未日内容与《穆宗毅皇帝实录》比较:

两相对比,可以看到,《本纪》对《实录》中载录的穆宗谕旨进行了大量删节。《实录》详细载录了岑毓英所上酌减钱粮成数的奏折及穆宗谕允蠲免云南省被扰荒地钱粮十年的上谕。《本纪》纂修采录从简,将岑毓英奏折及穆宗上谕删节殆尽,仅留存穆宗谕令蠲免云南省被扰荒地钱粮十年的事实。至于《实录》中所载皇帝问安、任命翰林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免受灾诸县额赋、予祭官员、册封嫔妃等日常琐碎事务,史官在纂修《本纪》时,俱依《凡例》,不加采录。

自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朝第一次设立国史馆纂修纪传体本朝正史,至宣统三年(1911年)清王朝灭亡,国史馆史官纂修国史《本纪》,以帝王为主线,系统载录有清一代二百余年历史沧桑。在国史诸帝《本纪》纂修过程中,史官采撷《实录》及各部院衙门提供的档案文献作为纂修的重要史料来源。纂修之初即订立纂修《凡例》,纂修进程中依据《凡例》处理史料,文辞简洁,内容详略得当。档案文献作为史料基础,保证了清朝纪传体国史《本纪》纂修的质量。清朝国史馆利用档案文献纂修国史的经验,值得我们当代档案工作者很好地借鉴和吸收。

参考文献:

[1]全国***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清国史馆奏稿[Z].北京:全国***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43.

[2]全国***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清国史馆奏稿[Z].北京:全国***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910.

[3]清仁宗实录[M].卷124,嘉庆八年十二月癸亥.

[4]国史馆全宗•卷479呈堂稿国史馆为移送查议职名[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乾隆)大清会典•卷1宗人府[M].北京:线装书局影印《四库全书荟要》本,2006:1.

[6] 国史馆全宗•卷479宗人府来文为咨覆履亲王子名讳事由[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乾隆)大清会典•卷8户部[M].北京:线装书局影印《四库全书荟要》本,2006:68.

[8] 国史馆全宗•卷479户部来文为咨覆鼓铸道光通宝钱文事由[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9](乾隆)大清会典•卷20礼部[M].北京:线装书局影印《四库全书荟要》本,2006:142.

[10] 国史馆全宗•卷479礼部来文片覆嘉庆八年敕赐终南山封号事由[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乾隆)大清会典•卷59兵部[M].北京:线装书局影印《四库全书荟要》本,2006:509.

[12] 国史馆全宗•卷479兵部来文咨覆高喀鼎系镶白旗旗都统任内革职事[Z]. 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3](乾隆)大清会典•卷87内务府[M]. 北京:线装书局影印《四库全书荟要》本,2006:812.

[14](光绪)大清会典•卷89内务府[M]. 北京:线装书局影印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2006:809.

[15]国史馆全宗•卷479内务府来文片覆寿安固伦公主薨逝年月[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6]国史馆全宗•卷479方略馆来文咨覆大学士礼部尚书章煦著在***机处大臣上行走事[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7]国史馆全宗•卷479钦天监来文 咨覆咸丰年间日月食、晴雨、星相、霜雪、风雹、地震等事[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十二月文案篇7

《新证》以《清太宗实录》中的一段记载(本文简称“韩大勋史料”)为根据,对“档案”词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原文如下: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简称《清太宗实录》)在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正月甲午日的记载中有三处出现“档案”一词,原文如下:

“初,户部承***韩大勋为其家人李登赴法司首告盗取库内金银、珍珠等物,搜获黄金七两,银十五两五钱、珍珠七两九钱。及讯,大勋据供……汉启心郎高士俊、朱国柱,汉笔帖式汪起蛟、魏云程等曾将此金查明封固,止以他物登记于簿,而此金并未登记。坐此议:众人同谋盗金,故不记档案,俱应论死。承***英俄尔岱、马福塔、吴守进奉命察计库内被盗金银珠宝数目,反多出东珠八颗、黄金四十六两一钱五分,银四千四百七十两,纺丝绫杭(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有一“绣”字)四百七十四匹。英俄尔岱等既不知盗去数目,又不知所盗之金未曾登簿,难辞疏忽之咎,应各革―世职,罚银一百两。奏闻,上命:韩大勋免死,革职,追所盗金银、珍珠入宫(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为“官”字)。首告李登夫妇准其离主。英俄尔岱、马福塔、吴守进免革职,罚银一百两。布丹、罗洛(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有间隔号)车克免死,赎身,仍留部用。赫世密系值日(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为“月”字)官,他物皆记档案,独金数未经登记,姑免死,革职,解部任,鞭一百,贯耳。阿尔拜系值月笔帖式,他物皆记档案,独金数未经登记,姑免死,解部任,鞭一百,贯耳鼻。巴木拜虽非值月笔帖式,亦曾与布丹会计银物数目,鞭八十,解部任。高士俊、朱国柱、汪起蛟、魏云程各鞭一百,贯耳鼻,俱解部任。”(金玉先生原文注:《清实录》第二册第531页,《清太宗实录》第40卷。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

根据以上材料,《新证》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1.将“档案”一词的始出提前了一个历史时期。长期以来,档案界学者总是认为《柳边纪略》(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一书最早出现“档案”一词。近年有人发现康熙十九年(1680)的《起居注册》中有“部中无档案”的记载,还有人发现顺治年间已有“档案”一词的使用……(“韩大勋史料”)突破了“档案”一词始于清代的旧说,开阔了人们的视野。

2.披露了“档案”一词的原始涵义。上述史料说明,“档案”的原始涵义本指仓库财物一类的登记簿,由于它具有重要的记录和查考作用,故又被人称作“档案”。

3. 为“档案”词源研究缩小了搜索范围。无论是《明实录稿本》中的“户部文档不明”,还是《清太宗实录》中的户部承***韩大勋等“故不记档案”都是封建王朝负责财***的户部工作中发生的事。我们可以在明代和与之对抗的后金***权户部、刑部文献中寻找蛛丝马迹。

以上材料和结论随被一些教科书所使用,在档案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该文所使用的材料和相应的结论须加以斟酌,慎重使用。原因如下:

一、 关于“档案”一词出现的时间问题

关于“档案”一词的词源,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出现在清入关以后。《新证》作者认为“韩大勋史料”“突破了‘档案’一词始于清代的旧说”。笔者认为这个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够充分的,原因如下:

第一,“孤证不立”,单一材料不足以确立某一历史结论。

《新证》一文所使用的材料中出现了三处“档案”字样,但这三处“档案”字样皆出现于一段文字中,属于“孤证”。历史学研究中讲究“孤证不立”,用单一材料来证明一种学术观点是需要进一步斟酌的。

第二,《清太宗实录》并不是崇德年间的作品,书中记载崇德年间事迹时出现“档案”一词,不足以证明崇德年间就开始使用“档案”一词。

《太宗文皇帝实录》于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多尔衮摄***时设馆编修,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福临下令重修,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修成,为65卷。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特开史局,重新加以修订,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成书,形成康熙本,仍为65卷。雍乾又校订: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康熙本再次被重修;乾隆四年十二月(公元1740年)终于成为定本,卷数不变。①《太宗文皇帝实录》共有四个本子,我们现在见到的汉文写本只有雍乾本。而雍乾时期作品所使用的名词怎么能够等同于崇德年间的名词用语呢?后人写前朝的历史,所使用的语言往往是作者的语言,而不是所写历史时期的语言。

事实上,“韩大勋史料”的作者用语与崇德年间***用语,不具备“同时性”。这样,就违背了原始史料的“同时性标准”(原始史料必须是与历史事件同时产生的证据),因此也就不足为凭了。

第三,《清太宗实录》并不是原始资料,它是一种再创作性的作品,使用其中的史料时需要斟酌,特别是需要有关的旁证。

《实录》并非“实录”,它是一种根据各种史料重新修订而成的一种“记实性”史学作品,不是原始史料。作为官书,《清实录》的编纂因受朝廷干预影响而造成失实之处较多。编成之后,藉“体例不合,用字不妥”而重新删改之事屡有出现,使得所录不实,成为各朝实录的通病。近人孟森曾指出:“改《实录》一事,遂为清世日用饮食之恒事,此为亘古所未闻者。”“《清实录》为长在推敲之中,欲改即改,并不似前朝修《实录》之尊重,亦毫无存留信史之意。” ②而且,相比较而言,《清实录》前三朝改动比较严重。《清太宗实录》经过了数次修订,删改修饰之处在所难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有一份手抄材料,系用黑红二色笔校勘雍乾本和顺治本所记录下来的异同,从这份材料中可以看到,雍乾本在内容上也有删改。” ③

另外,《新证》一文中提到载有“韩大勋史料”的《清太宗实录》见于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清实录》第二册。笔者翻阅家中所藏中华书局影印本《清实录》第二册,出版时间为1985年6月,不知《新证》作者1986年中华书局影印本《清实录》第二册的版本出自何处?(笔者注:《清实录》每一册的出版时间不尽相同,第二册为1985年6月,而第一册却为1986年11月,前后颠倒,不符合常理,须细加分辨才可。)

二、“韩大勋史料”的原始出处

《实录》的撰写要以原始史料(主要是档案)为依据。那么,《清太宗实录》中的“韩大勋史料”是以什么为依据呢?笔者从多年积累的资料中找到它的原始出处―――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原满文材料的译文如下:

崇德三年正月“三十日。正蓝旗韩大勋,为其家人李登赴法司首告盗取库内金银珍珠。搜获黄金七两,银十五两五钱,珍珠七两九钱。及讯韩大勋,供称……镶白旗藏调元牛录下汉启心郎高士俊、汉启心郎正蓝旗崔明信牛录下朱国柱、汉笔帖式正白旗王国明牛录下汪起蛟、汉笔帖式镶红旗范文程牛录下魏云程等,曾将此金过称封固。止将他物注入汉文档簿,而此金并未注入。遂议彼等同谋盗金,故未将金注册,俱应论死;承***英俄尔代、马福塔、吴守进奉命盘查库内被(盗)金银珍珠数目,反多出东珠八颗,黄金四十六两一钱五分,银四千四百七十七两,纺丝、绫丝、杭绣四百七十四匹。承***三人既不知被盗数目,又不知被盗之金未曾注册,殊属疏忽,应各革一世职,罚银一百两。奏入,上命英俄尔岱、马福塔、吴守进免革职,各罚银一百两入官;布丹、罗洛、车克免死赎身,仍留部用;赫世密系值月官,他物皆记档册,独金未登记,姑免死,革职,鞭一百,贯耳;镶红旗马拉希牛录下阿尔拜笔帖式,身为值月笔帖式,他物皆记档册,独金未登记,姑免死,鞭一百,贯耳鼻;镶黄旗喀喀穆牛录下巴木拜笔帖式,虽非值月笔帖式,实与布丹计银数,故鞭八十;两汉启心郎高士俊、朱国柱、两汉笔帖式汪起蛟、魏云程各鞭一百,贯耳鼻;赫世密,笔帖式巴木拜、阿尔拜、两汉启心郎、两汉笔帖式等七人,俱解部任。搜韩大勋家所获金七两,银十五两五钱,珍珠七两九钱,俱没入官,韩大勋论死,奏入上命暂留,俟朕思之。至四月十五日,上命韩大勋免死,革职,首告李登夫妇准其离韩大勋,任其所往。遂投其本旗多罗贝勒豪格。” ④

关于“内国史院满文档案”,一史馆的研究员写道:

“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形成于清入关前,所记内容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很近,基本上是当时人记当时事。其史料来源最为直接,仍保持了清初满文档案文件所固有的文字朴实、很少修饰、记载详尽等特点,更为原始可靠。” ⑤

“《清入关前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是中国第―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入关前满文档案文种中的一种,现存四十七册,其中天聪朝十八册,崇德朝二十九册。该项满文档册,均用无格宣纸,各册长短不齐,厚薄各异,宽窄亦不尽同,都用新旧交替的过渡阶段的满文抄写。” ⑥

“《清入关前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在后来纂修《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时用过,许多记事,曾经一改再改,很多文句,曾经涂抹删划,甚至有改写或增添之处。经核对后发现,被删改的原文,远较《清实录》为翔实,而修改、增添之文句与实录记载同。两者详略不同,因而导致历史真实性的重大差异。故本书(指《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笔者注)仅译出其被删改的原文,以恢复当时史事的真实记录。” ⑦

由以上可知:“韩大勋史料”原出于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满文档案中与汉语“档案”同义的词是(Dangse罗马译音,汉译为“档子”或“档册”等)。“韩大勋史料”中的“档案”一词是《清太宗实录》作者根据以上满文档案资料转译的。

至此,可以完全证实,“韩大勋史料”中的“档案”一词非崇德年间的原始用语。

三、关于“档案”一词的原始涵义、搜索范围及明清之际档案名称问题

《新证》一文中写道:“上述史料(指“韩大勋史料”,笔者注)说明,‘档案’的原始涵义本指仓库财物一类的登记簿,由于它具有重要的记录和查考作用,故又被人称作‘档案’”、“为‘档案’词源研究缩小了搜索范围。无论是《明实录稿本》中的‘户部文档不明’,还是《清太宗实录》中的户部承***韩大勋等‘故不记档案’都是封建王朝负责财***的户部工作中发生的事。我们可以在明代和与之相对抗的后金***权户部、刑部文献中寻找蛛丝马迹。”

由于以上结论是建立在前面“‘韩大勋史料’中,‘档案’一词是崇德年间原文”这一个前提结论基础上的,而这一前提结论本身是不成立的,所以,后面关于档案原始涵义与搜索范围的结论也就无法成立了。

下面,我们简单考察一下明清之际满汉各方档案用语情况:

1. 明代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

明代的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是汉语在长期社会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与汉唐以来汉语文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一脉相承。它包括:文书(使用频率很高)、案牍(使用频率较高)、文案(使用频率较低)、文卷(使用频率较低)、案卷(使用频率较低)等,其中,“案”字已经比较常用。

2. 清前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在笔者所翻阅的大量清前(清入关前的努尔哈赤时期、皇太极时期、顺治初年未入关前这段时间常被历史学者称为“清前”)原始资料中,从未发现“档案”一词出现。现在所能看到的比较清晰的事实是:清入关前满人称“档案”为 (Dangse罗马译音,汉译为“档子”、“当”、“挡子”“档册”等)。“档子”的来源是萨满教的“萨满档子”(刻有符号的木牌)和满族人的记事木签,后来逐渐成为满族比较通用的档案名词。

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努尔哈赤令额尔德尼、噶盖二巴克什利用蒙古字母记录满语,初创满文。从此,女真人用原始的无圈点满文进行记录,即ejehe dangse―――“记录档子”。“档子”的记录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而不是仅限于户部。以下仅从《满文老档》中选取几例:“众人的额真以下,村的领催以上,将誓书上呈给汗。汗看过记在档子上。” “重看档子,任命齐汤古尔为参将。把尼堪和死的人都重新写在别的档子中。” “每一牛录各出十人写档子。” ⑧

类似的材料很多,说明“档子”一词在满族语文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

3.清入关后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

“档案”一词是清入关后满汉文化融合的产物。现在看到的材料是它在顺治年间就出现了。“档案”一词出现的正常逻辑应该是:满文创设后,特别是新满文创设后,随着满汉交流的日益增多,满文译汉文的次数和文字量也不断增多。特别是清入关后,“将满书颁行天下,使皆得习而译之”,“则满汉合一,而治效不臻上理者无有也”这种大量的“满汉合一”,就必然涉及“”如何译的问题。在此前的汉语言文字中,档案类名词从未出现过“档”字或类似读音,可见这个读音来源于汉语可能性不大,合理的解释是:人们在当年大量满译汉的过程中,“ ”与案卷、文案、案牍等词结合,被逐渐翻译为“档案”,形成了一个新的意义比较广泛的词。

但必须指出的是,“档案”一词最初并不是清代的通用语,出现的频率远没有现在这样高。文书(使用频率很高)、案牍(使用频率较高)、文案(使用频率中等)、文卷(使用频率较低)、案卷(使用频率较低)等同义词或近义词也在同时使用,档案一词的出现频率并没有文书和案牍那样高。

注释:

①参见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清实录》,“影印说明”;齐木德道尔吉、巴根那编《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乾隆本康熙本比较》,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

②《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1959年,第619―――621页。

③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清实录》第一册,“影印说明”。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275――276页。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内容提要”,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编译说明”,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十二月文案篇8

反贪局“规范***行为,促进***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措施

按照××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法委关于“规范***行为,,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促进***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院***组制定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反贪工作实际,我局在组织干警学习两级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二00三年以来所查办的案件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我局从二00三年至二00五年六月受理各类案件线索56件,初查55件60人。其中立案侦查41件46人。在查办案件中,虽然做到了不徇私情,严格***,不在案件中搞权钱交易,没有***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或***不作为,没有滥用检察权等行为,但也存在着适用法律不当,证据发生变化而导致撤销案件问题。如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立案侦查的刘某涉嫌贪污案,侦查当天将刘某刑事拘留,,二00二年七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此案在审查阶段由于主要证人孙某的证言发生变化,导致证据不足,不认为是犯罪。故撤销此案。同样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立案侦查的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的当天将王某刑事拘留,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取保候审,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肇东市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因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我院公诉部门建议撤销此案。又如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立案侦查的陈某、高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的当天将陈某、高某取保候审。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批复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的行为不属于村基层人员协助乡***府从事公务,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二人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故撤销此案。

对上述三件撤销的案件,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查找原因主要是***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不高而撤案。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案流程,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一丝不苟地去做,严格质量标准。二是明确办案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从案件线索初查到立案侦查至案件终结、判刑,全过程都由主办人负责,严格***,不允许出现人为的错案。三是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加强内部各环节的相互制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透明度。

总之,通过这次“规范***行为、促进***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促进我们认真严格***,做到“立检为公、***为民”,不断在工作中提高***水平.

十二月文案篇9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朱元璋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明史·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皇帝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命令禁止过。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朱棣篡位而被诛十族的“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胡惟庸案、十八年的郭桓案、二十六年的蓝玉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师生间习称十院校本,我读历史系本科时就是用这个本子)、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明太祖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 “钱谷策书”。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需是没有关系的。)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郭桓案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子都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林氏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司(掌民***与财***)、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 “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第一,***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元朝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看来曾氏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雷霆之怒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需等其他事项。

十二月文案篇10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四套***用粮票的行用在史学界和收藏界存在着诸多未解之谜。下面就根据河北省档案馆大量馆藏档案就教于大家。

一、中央人民***府***公粮票证

“中央人民***府***公粮票证”,分50年、51年、52年三个版别,下面就以档案来佐证各版别的发行时间、范围和面额及种类。

从1950年1月1日起,中央直辖省、市,使用公粮票证,这也是为中央今后统一全国财粮***策探索经验。根据相关档案文献记载:“50年公粮票证票样”是1949年12月31日发至中央各直辖省、市的。档案记载如下:“中央人民***府***函, 财粮会字第七号,《为颁发一九五年度中央直辖省市使用公粮票证票样由》,中央直辖省市使用之一九五年公粮票证业已印妥,自元月一日起行使。为便于识别防止伪造计特送票样()份,请转知所属查照为荷。 此致,***部长***、副部长戎子和、王绍鏊,1949年12月31日。”;另附文:“《华北各省市一九五年度公粮票发行使用暂行规定》一、粮票名称:定名为“公粮票证”。二、印制权限:属中央人民***府***。三、粮票种类及面额:计分:小米票:1斤、10斤、100斤、500斤、2000斤五种;小麦票:1.5斤、15斤、150斤、750斤、3000斤五种;花料票:5斤、6斤、60斤、600斤四种;公草票:12斤、120斤、600斤三种。四、行使区域:华北各省(河北、平原、山西、察哈尔、绥远)及北京、天津市,流入外区者须经该区***门、粮食部门审查兑换当地粮票后使得兑粮。五、使用范围:供给制之******人员的食粮及在财***制度上特许使用粮票部份、此外一律禁用。六、使用期限:半年(一至六月、七至十二月)。七、使用办法:1、凭票及上级粮食部局库支付书,向指定粮库兑粮,但临时过往部队有连级以上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即可凭票於所在地粮库兑粮。……十四、本规定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以上充分说明了“公粮票证”是为特定区域制定发行的并实际行用了。根据以上档案所示,当时发行的票种是17种,而不是有些文章中所说的上半年共有19种,也不是有些文章中所讲的没有流通和未发行。

近年来,关于51年版公粮票是否实际使用有着不同猜测。有撰文中讲到:“1951年公粮票证于1951年6月底停止发行公粮票证后,以“***”的名义发行了1951年、1952年版行***粮票”;按其意认定下半年公粮票没有行用。

根据河北省粮食局通知会字第19号《为转发公粮票样及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票样由》显示:“中央直辖省、市一九五一年下半年使用之公粮票证业经印就,自七月一日起行使……局长贾蔚秀、副局长关彬;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三日,河北省粮食局印。”

根据以上档案证实,1951年全年行用了51年版公粮票证。

52年版公粮票只发行了上半年票,没有制定和发行下半年票。因为中央有新的供给***策要出台。根据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通知)(52)粮直会字第一二九号档案记载:“查中央直辖省市境内驻***一九五二年上半年使用之公粮票证,原规定使用期限至六月底截止。兹因粮票即将取消,新的供应办法正在讨论,在新办法未公布前,已经发行的上半年的粮票,暂规定延长使用期至本年八月底止、九月一日起一律作废。希即遵照执行。局长梁竹航、副局长龙映北, 一九五二年六月七日,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监印马恕文、校对。”

由此,可看到52年版公粮票同年9月1日作废并停止使用,全套***公粮票证分三个年别版,共行用了两年零八个月。由于当时缴销手续严格,留存至今的也就屈指可数的票样和几张不成套的实用票。

二、中央人民***府***1951年、1952年行***粮票

行***粮票顾名思义是为部队越大行***区行***中,解决粮食供应而制定设立的。它的使用界限只限定在行***过程中兑换现粮使用,当时的中财部粮食总局也有如下明文规定。

行***粮票分51年版和52年版两个版别,其发行时间、使用办法和停用时间也是不为人知的,且猜想很多。

根据,河北省人民***府财***厅粮食局(函)《为转发行***粮票使用办法及行***粮票票样希查照由》……。奉中央粮食总局会字第五八八号来函略称:“为便利行***部队供应,经制订中央人民***府***一九五一年行***粮票使用办法,兹报中财部核准施行。”该粮票使用办法。经本局翻印随函附发,再者该票付粮后,记账与缴销办法,规定在会计科目支出类内增添一“行***粮”科目,票证随日报表逐级上解。以上请即查收按照执行。局长贾蔚秀、副局长关彬 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粮食局印。

由此,可以肯定的说“51年行***粮票”的正式行用时间在1951年9月。而何时停止使用的下面也有陈述:“中央人民***府***一九五一年行***粮票”使用办法中有效期限为1952年6月底;而又有:“《河北省后勤司令部通知》,事由:《行***粮票延期使用由》,发至:各专署(市)专区后勤司令部,供应站。须奉后勤部、后勤司令部指示:部队仍经一九五一年中央***所发之行***粮料票在沿途供应站使用,此粮票延期使用至九月底,各站不得拒收希遵照执行。河北省后勤司令部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日。”

通过上述档案记载可认定,51年版行***粮票的行用期限为1951年9月到1952年9月,周期是整一年的时间。

52版行***粮票的行用情况如下,根据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通知(52)粮机会粮字第八一号档案记载:“《为检发一九五二年行***粮票及票样等件希查照由 》一九五二年行***粮票,业经请准中央***印制发行。本粮票使用日期限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底以前有效,马料票面额分为80斤、40斤、8斤三种。其发行、使用、缴销、报解等项手续,仍照本局一九五一年八月粮会字第五八八号文中及中央***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51)财粮吴字第一三号文所发附件之规定办理。兹检发一九五二年行***粮票票样600张暗记说明一份及粮票一部分(详见附表)希即查收使用。附:粮票票样100份600张,粮票暗记号说明一份。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启,一九五二年九月二日。”

“粮票”的停用日期也有档案文献佐证,1952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府粮食管理局特急电报:邯郸、石家庄、保定、沧县、天津专署、唐山、秦皇岛市***府粮食局:志愿***归国部队乘火车通过我省南下,其所带行***粮票系一九五二年度的,中央特准延期使用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三日有效,希转知供应站,保证供应。后于1953年1月5日又发急电延期使用至1953年1月15日,但是其他省份可能会比这个时间还要延期使用。根据这些情况分析52年版行***粮票最晚也就到1953年1月底,也就是说52版是从1952年9月到1953年1月行用了5个月。

三、中央人民***府***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粮票和中央人民***府***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中央人民***府***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兑换现金券

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粮票,是中央对日渐成熟的***队复员优抚工作的进一步改革;根据相关档案记载会更加清楚的说明此票的产生原因、发行时间、面额等。

根据馆藏档案:“《为通知有关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的拨发与解报问题的补充》51年7月11日,粮会字第四二六号。一、中央复员委员会决定将复员***人生产补助粮,五联单改为粮票,其使用结算办法已由中央复员委员会、中央人民***府***联合指示在案(附原指示一份)除查照执行外再补充以下两点:1、本粮票之主粮是指各地预算主粮(大米、小米、小麦、高粱米均一比一互不折合)在产大米地区可发大米,东北、内蒙可发高粱米,产杂粮区可根据当地情形发给小米、小麦各一部分……。附联合指示一份;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粮票票样200份共()张(票样已于七月七日粮直字第447号函附发在案)。局长梁竹航、副局长龙映北;监印冯彬 校对”。

此件说明了票样是7月7下发的,文件将早以此前的联合发文中没有说明的情况又进一步详细解释清楚,为什么不继续使用五联单,其附件《联合发文》又给出了其中的原因。 这个《联合发文》是以正式文件早于以上文件下发的,根据河北省粮食局档案所记载,附后的《联合发文》为:中央复员委员会、中央人民***府***,中财部财机国齐字第五六号函。文中载:“为简化复员生产补助粮领报手续及克服填写五联单容易发生讹误起见,中央复员委员会决定将复员***人生产补助粮五联单改为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粮票……。五联单只限1951年10月底以前有效,过期作废,粮库停止兑粮。”此票的行用时间在第二条中规定:“此为一九五一年度粮票,各级复员委员会到十二月底即行停发。十二月底以前发出之粮票,其兑换粮时间只限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底以前有效,过期作废,粮库停止兑粮。”粮票的面额也在第三条有规定:“粮票票额规定10斤,25斤,100斤、500斤、1000斤五种,均以主粮(南方为大米,北方为小麦,东北为高梁米)为准……”。此件最后落款中央复员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央人民***府***部长***;时间为1951年6月11日。

由此不难看出“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粮票”的发行,中央文件的形成时间为51年6月11日,票样下发时间为7月7日。但又有“河北省粮食局通知会字第19号《为转发公粮票样及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票样由》”档案中,落款时间为1951年7月13日。也印证了行用时间,但由于文件下发和接收时间上有时间差,各机关收文最晚也超不过7月底。开始发行时间应是1951年7月1日,停发时间为当年12月底作废时间1952年4月底。

“中央人民***府***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是以“复员粮票”名义发行的最后一套***用粮票。1952年8月7日,中央决定将原贸易部的粮食公司和***的粮食总局合并,设立粮食部,统一管理粮食收购、加工、储运、销售工作。“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的发行,是延续51年“复员***人生产补助粮粮票”补贴复员***人生活而制定的。为什么52年不叫“复员***人”而改称“回乡转业建设***人”呢?

主要历史背景:1951年11月***召开整编会议,规定到1954年把***队总人员控制在300万人左右,12月“中央复员委员会”改为“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1952年1月,批准《***事整编计划》,我***开始了第二次精简整编,号召大批复员***人回乡参加,恢复农业生产,这才是“回乡转业建设***人”的真正含义。

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的发行时间馆藏档案有明确记载:“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通知);寄发一九五二年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暗记由;(52)粮机直字第七号;一九五二年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业经中央人民***府***印制发行。除票样另行寄发外。兹将粮票暗记说明及样张一份共五张随文附发,希查收为要。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印)启一九五二年元月十七日”。这里的“样张”也就是最早下发的票样,因省、直辖市向下发文时要用一定数量的票样,所以是另外寄发,以下档案可以说明这一点。

河北省粮食局通知,粮会字第四号(样稿):“转发中央人民***府***粮食管理总局(52)粮直会字第十八号通知,一九五二年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业经中央人民***府***印制发行。其使用与结报办法仍照一九五一年复员粮票的规定办理。其票面分:300斤、100斤、50斤、10斤、5斤等五种(均为主粮)……。今将票样附发,希检收查照为荷。局长关彬副、局长张良材;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在这份文件右侧有钢笔字迹的批示:“发时向会计科要票样”。

通过上述档案可以确定,“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粮票”的发行是在一九五二年元月中下旬下发的票样,票面以主粮为单位共五种,全年行用。

此票停止使用时间,馆藏档案显示:“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人民***府***、中央人民***府粮食部联合通知(53)财会字第487号;为资助粮票依限停止收兑付粮由;关于中央人民***府***发行的‘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票’,规定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截止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停发,并限回乡转业建设***人於一九五三年四月三十日前办完兑粮手续,过期无效一案,业经中央***、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经(52)转财联字第一号联合通知在案。现该项粮票兑粮期限将届满,各级粮食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於四月三十日止,一律停止收兑付粮。兑粮满期后,如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仍存有未发出之资助粮票时,统限於一九五三年五月底前,送省或大区粮食部门代中央粮食部点收,并开给粮票收据(粮票留存,听候销毁)分别上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与中央粮食部,办理结算转账,逾期停止办理。一九五三年已决定不再发行资助粮票,一并通知查照。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人民***府***、中央人民***府粮食部;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七日”。

与之配合发行的还有一套“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兑换现金券”,其用途是等额兑换人民币的凭证。 此票的行用时间、面额、停发、销毁经调阅大量档案,也得到印证。

根据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人民***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指示)中记载:“《关于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兑换现金券之领用、收兑、解报及销毁等问题的指示》:转财、银联字第一号;遵照中央人民***府人民******事委员会及***务院十二月一日所颁发《关于人民一九三二年回乡转业建设***人处理办法的决定附件》之规定,中央人民***府***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出‘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兑换现金券’,兹将该券兑换现金券之领用、收兑及销毁诸事项指示於下。一、兑换现金券之领用问题。(一)、……;(二)、兑换现金券以主粮为计算标准,其面额分5斤、10斤、50斤、100斤、300斤五种。主粮种类,南方为大米,北方为小米、小麦,东北为高粱米。此四种主粮一斤订一斤,互不折合。具体粮种由省人民***府和省转业建设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产粮情况,以县(市)为单位,确定上述四种粮中的一种。为当地主粮。二、兑换现金券之收兑问题。(一)、……;(二)、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转发之兑换现金券,至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行停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兑换现金券之兑换则於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过期停止兑换。三、收回兑换现金券之解报、销毁问题。(一)……;(二)、中国人民银行省(市)分行收到各县(市)解报之兑换现金券后,需填写「回乡转业建设***人资助粮兑换现金券销毁登记表定期请省(市)人民***府财***厅(局)与省(市)转业建设委员会派员监督销毁。监毁后。由监毁机关与监毁人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由分行按月将销毁登记表连同支行报告表及县(市)人民***府和转业建设委员会主粮单价证明文件一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办理转账手续,转报中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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