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篇1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1 汽车保险的含义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
3 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 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 理赔流程
4 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 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 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 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 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 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 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 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 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1] 冯宪民.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2
关键词:车险理赔;流程;方式;技巧;研究
如今汽车已经走进了普通百姓的家庭,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是直线攀升,不少车主为此感到苦恼。虽说已经购买了汽车保险,但汽车保险理赔流程繁琐、保险理赔难是保险行业的通病。其实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并不复杂,而保险理赔也是讲究技巧的,如果能掌握保险理赔知识,在理赔时就变得轻松不少。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
一、车险理赔常识
许多车主在寻求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不熟悉办理流程而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一般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除了常规外,车主还应该了解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首先,保险理赔建议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确需要委托人代办索赔事宜时,尽量不要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他人,同时要关注汽车修理的过程,确保修理质量。”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其次,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坏后赔偿应注意,因为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不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内的,消费者可以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来获得相应赔偿。第三,随着车辆维修成本和人员伤残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低保额已经不能满足赔偿需求,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额为30万元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样在发生意外时才能够获得较充分的保障。
二、车险理赔流程
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都应该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如果在事发48小时内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理赔。
3.现场处理。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偶,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达到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然后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勘察。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根据损失部位的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理赔时资料务必要齐全,在理赔过程中,客户提供齐全的材料,是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理赔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面的六部完成后,就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根据与你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三、汽车保险理赔方法
1.随身携带证件。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看似简单的流程,如果车主不注意细节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赔。下面,我们来学习几招车险理赔技巧。
四、车险理赔技巧
1.及时报案并保护出险现场。车险理赔的技巧和原则就是:及时报案和备齐理赔材料。不要急于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相机、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既能保证道路交通不会拥堵,车主理赔也有了根据。
2.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3.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4.车主擅自修车费用不等同于定损费用。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修补所需要支付的维修价来预先设定的,除非汽车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上的维修价就作为确定理赔款的唯一有效依据。如果不懂得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擅自采用先修车后定损这种做法,保险公司就会缺乏客观的事故查勘定损过程。所以,为了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非法牟利,保险公司会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赔偿,而不是车主维修的实际价格赔偿。因此,车主一定要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并出示权威的定损单据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得到顺利理赔。
5.小刮擦不理赔。目前,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来定价,出险率低的车主在续保时可以获得有比较优惠的折扣。如果一丁点的小刮擦都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过多,第二年续保时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6.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五、发生以下情况,车险不理赔
1.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2.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3.驾驶人未年审不赔。4.报案不及时不赔。 5.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6.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7.多保并不能多赔。
六、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其实很简单,由于不同情况下保险理赔的程序不尽相同,所以车主在选择购买车险的时候,最好把理赔的程序也了解清楚,这对于快速理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报案及时修理要谨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01.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3
关键词:企业需求;汽车保险与理赔;人才培养模式
一、根据企业业务发展与布局,按照“区域整合、地域匹配”的原则组建订单班,提升了学生的留存率
传统的订单班为学生先报名组建班级,后企业从订单班中选拔学生,学生在入职后实习工作地点与自己期望差距较大,大部分学生经过顶岗实习后,纷纷离职更换工作,选择环境更好或离家更近的地方就业工作,浪费学校、企业培训资源,对学校、企业及学生均带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方面的损失,学生流失率居高不下。为更好的解决学生流失的问题,在平安订单班组建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布局,由四川分公司统计收集西南地区其它省市分公司的用人需求及省内各地级市的岗位用人需求,制定统一用人标准、统一招聘流程,及时对学生各公司及区域用人消息,根据学生填报志愿的意向和生源地信息统筹协调,在同等情况下,录取时优先考虑公司所在区域生源地的学生,该模式既满足了公司的岗位需求,又满足学生生源地就业需求,又大大提升了学生的留存率。以“区域整合、地域匹配”的原则实施订单班选拔组建,结合企业需求和学生生源地的情况双向选择,组建具有特色的订单班,该创新能有效的降低学生到岗实习后的流失率,进一步加强了校企合作的深度。
二、构建符合岗位需求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
为培养适应保险与理赔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的服务保险行业企业,学校以服务保险公司为切入点,寻求与行业、公司的紧密对接,对公司所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实现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实现校企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共赢,为保险公司培养大批符合其发展要求的保险与理赔专业人才。
(一)根据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构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在建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充分调研市场及岗位需求,企业对专业人才的条件要求,在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课程条件下,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清晰划分必修课与选修课,在学生进入定向班后,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及岗位能力要求,植入定向班企业所开设课程,使学生提前适应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学习工作中所需专业技能。在学校的课程设置中,将企业的实际案例融入到教学计划中,制定保险理赔项目库,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教学与实训相结合,才能保证学生进入公司后更快的适应岗位要求。
(二)组建专兼职师资团队,实现多元化教学模式
在校企双方共同组建订单班后,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包,校内教师与公司讲师培训并举,校企双方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了详细的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由学院老师讲授保险理赔专业课程,由公司在学校实施完成订单班岗前基本技能培训,让学生了解现场查勘定损流程、熟悉公司的保险条款、掌握常见问题处理的基本方法,在公司授课过程中建立了详细的课堂考核机制,比如采用动态考核、末位淘汰、赛跑制等机制,该教学方式既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又嵌入式完成平安公司的培训内容,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和开放性。同时,通过企业教师授课,我院教师参与,学习企业的课堂管理模式以及课堂考核方式,另外学院安排教师到企业学习查勘定损基本实操技能,增加了教师的实践能力,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校企共建“双主体”培养模式,实现学校教育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
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教学管理的“双主体”培养模式,采用分阶段教学方式,学生在入职前既能够完成学校的教学培养计划,又能接受到企业岗位所需要的定向技术技能培训,使学生对企业文化及岗位的认知程度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大大降低了学生的流失率;同时该培养模式将普通的理论教育和企业的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较好的完成学生入职前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目标,实现学校教育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
三、根据岗位能力需要,量身设置培训课程模块,构建校企无缝对接型的课程教学模式
(一)课程体系建构重基础、强素质、能力递进、课程贯穿、重点突出
课程体系设计以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的知识能力需求为依据,充分利用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校企合作的平台,在岗位能力调查、新生调查、毕业生调研和实践专家访谈会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查勘与定损从业人员岗位需求的专业课程体系,即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每一个学习任务都以典型的“保险与理赔”为载体设计的活动来进行,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来实现知识的选取与构建,进而达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目的,解决学生理论学习、实践训练与工作岗位需求“双脱节”等问题。
(二)课程内容选择“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载体
保险与理赔岗位侧重技术技能综合应用,实践性强,综合知识要求高,故课程开发基于学生的职业能力,将职业能力转化为典型工作任务,教学载体源于企业又高于企业,教学载体选自企业生产的真实工作场景,过程考核尽量符合企业工作的实际,并充分运用校内和校外的实训基地,让学生体验企业环境与氛围,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
(三)课程逻辑基于学生学习与成长规律
围绕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将职业资格证书融入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系统设计了符合学生学习与成长规律的课程结构。其中,第一学年注重学生专业基础能力培养,注重训练学生的语言文字、数理逻辑、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第二学年注重学生专业能力训练,使学生具备汽车定损与评估的专业技能,加强专业实践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第三学年注重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全面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与行业技术规范,逐步养成符合岗位需求的职业素养。
(四)扎实定向班课程设置,解决上岗面临困难
定向班是经公司选班后组建班级,学生培训结束后直接到保险理赔岗位从事有关工作,因教学教材滞后、汽车新技术实时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和保险与理赔手段的不断更新,学生在进入定向班之前未能系统全面学习有关知识,所以定向班课程设置至关重要,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学习或了解的学习领域,通过该领域模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例如人身伤害、道德风险管控及风险案例调查等相关课程培训,解决学生上岗工作后可能会遇到的难题,减少风险赔付支出;及时讲解宣贯公司新推项目,明确项目功能及使用条件,使学生更快、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
(五)强化保险理赔专业知识,建设《汽车事故现场查勘与定损》项目库
针对高职院校《汽车事故现场查勘与定损》授课过程中缺乏典型性案例分析与评判、授课内容呈现出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基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提炼出事故车定损过程中的常见典型案例建设项目库,涵盖单车事故、双车事故、多车事故、水淹车事故等常见的案例。案例取材于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具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即保单信息、车险情景描述、车险现场照片及查勘定损车险处理结果,由一个或几个问题组成的,内容完整,情节具体详细,代表着某一类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概括和辐射许多理论知识,包括学生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从而使学生不仅掌握有关的原理和方法,而且也为他们将这些理论和方法运用于实践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每一案例都应能够引人深思,启迪思路,进而深化理解教学内容,着眼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实践工作岗位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教师教学技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根据双方需求,共同完成定向班学生管理
为使学生提前适应公司文化及管理制度,以学生为根本,以“激励、竞争、淘汰”的企业文化为导向,将企业考核制度植入培训中,在订单班管理中制定赛跑制度,保障培训及实习工作顺利完成,构建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制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校企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共同完成对学生培训及实习过程管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危机感,端正学习态度,提升专业技能。
(一)“积分赛跑制”教学过程管理
为了强化订单班培养教学质量,使学生在订单培养阶段深刻理解平安公司企业文化、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平安订单班专门引入了“积分赛跑制”管理手段。培训期间,授课讲师为每一位学员制作写有分公司名称、学生姓名的桌卡,以及记载学生课堂出勤、回答问题、分段理论测试成绩、学习状态等方面情况的学习考核表,甚至对小到学生课堂期间玩手机等普通班教学并不注重考核的行为都进行扣分。积分适用于订单培养的全过程,便于对学生实施动态考核排名,定期向学生公布,低于得分下限的将进行淘汰。按照“积分赛跑制”规则,对于每一项测试处于平均分上的给予加分、以下的给予扣分并组织谈话交流,拉开了得分的差距,加大了竞争的压力,让学生时刻充满紧迫感和危机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二)“多平台、多途径”加强顶岗实习管理
平安定向班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强调“多平台锻炼和多途径管理”,订单班学生有足够多的机会在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收单及理算等岗位上实习,这对学生全面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把握工作细节、全方位能力提高作用明显,也有利于公司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估,做到人职匹配。另外,校企双方在学生实习管理上协同作战、默契配合。一方面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思想和生活,集中实习期间每周以例会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关心学生实习情况,到二级机构期间要求学生每周上交书面实习体会,对学生实习管理关怀备至;另外,学校不定期的电话跟踪、企业走访座谈、校企共建的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4
关键词:任务驱动教学;汽车保险;理赔
作者简介:刘阳(1979-),女,河南虞城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营销系,讲师。(河南 郑州 450044)
中***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4-0127-02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汽车专业核心课程,目的就是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该课程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和实用性,它广泛应用于汽车维修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的学习中,是汽车保险营销、汽车保险定损员、汽车维修服务顾问等人员必备的专业技能。要让学生快速熟练掌握这些技能,使其毕业后即可投入工作状态,就要采用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经近几年“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示范教学,重点运用“任务驱动”法教学,实践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教学效果。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结合探究与协作,并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一种教学模式。总的来说,教师与学生都有一个共同的任务目标,如何采用特定的手段或方法把这个共同的任务目标圆满完成,这是“任务驱动”教学的最终目的。通过完成这个特定的任务过程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非常适用于技术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教学。教师通过教学经验,对教材内容分而割之、重新整合,把整个教学内容综合设计,最后分解为一些详细具体的小任务,接着让学生通过完成这些小任务来掌握其内容、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当然,这些工作都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协作来完成,教师要施展教师的组织、引导、指导等功能,学生要充分体现自己的主体作用,师生相互协作、共同探索,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任务驱动”教学法总的可以概括为: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确定任务是核心,怎样驱动是关键,实践技能是目的。
二、课程教学任务的设计
在“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中,最关键的一步是设计任务,最好能把教学内容凝练成一个个的小任务,但也要注意内容知识点间的紧密结合。所以,首先教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对每个知识点都应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分门别类地确定内容的基本点、重点、难点,并且仔细分析这些知识点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归纳综合等。最后以教学的重点内容为主线进行细分——几项大任务和若干小任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个个去完成。比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教学中,汽车理赔就是一项大任务,可将它分成若干小任务来完成。如***1所示。
当设计某一具体任务时,教师应从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每一项任务的现实性、可行性、意义性,最好把一个个教学任务密切联系仿真汽车事故现场,让学生如同身临其境,以增强学习的趣味性,突出实用性。但是,每个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不同,所以要分别加以考虑,设置任务时不能一视同仁,要注意其层次性。总之,要注意选取一些学生感兴趣的事故地点场景与目标,并且注意各任务的难易层次性,对学生因材施教,要让学生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完成任务,但也要为一些学生发挥创造性能力留有余地。而且当任务完成时,教师要提醒学生回顾所经历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对其是如何分析的、如何解决的等等,一定要总结经验,以便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任务驱动”法教学的实施过程
“任务驱动”法教学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获取知识、提升自身能力一步步完成任务的过程。此过程中,教师与学生要密切结合,教师要组织好、引导好,发挥出教师的主导作用,使任务主体—— 学生能有序高效地完成任务。
总的来说,每项具体的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一般为:创设情景布置任务分析讨论实施总结再实施五个阶段,并且各阶段要合理安排时间。
1.创设情景布置任务
创设情景是“任务驱动”教学法的重要环节之一,它需要教师创设出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的情景,让学生在此情景中思维激宕起来,自然地引出任务。教师创设情景时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要使问题具有现实性、兴趣性、层次性以及可行性,这样才能够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从而有序高效地去完成任务。目前,随着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仿真实际现场情景、事故情景就可利用现代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的手段实现,从而吸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学生引导到任务中来。当然也可以在实践现场创设情境,例如,在现场勘查环节,如何勘查、怎样勘查、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就可以用实验室的实例来模拟完成。创设有意义、吸引人的情景,能使学生处在“乐学、好学”的情境之中,从而为学生完成所给任务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2.分析讨论
完成情景设置,接着布置任务,接下来教师就要引导学生,不是马上就进行任务实施,而是要对任务详细规划、重点分析、周密思考、组织讨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任务实施的方法步骤,最好能讨论出完成任务所能采用的捷径与技巧。比如,在赔款计算环节中,如何提高计算的准确度和速度等,这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只有在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出来以后,才能更好地去实施任务。在学生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深思不解的疑难问题,此时教师不要直接告诉其解决方法,而要采用启发、提示的方式去引导学生思考,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便提高学生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施
经过综合分析讨论,学生们制定出了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后,就可进行任务实施了。这个阶段非常重要,能够体现出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综合知识运用的能力。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思想。以任务为主线,就是要在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教师为主导,就是由教师来把握主导方向,使实施过程顺利进行。以学生为主体,要求教师全身心地注意每个学生实施任务的方法步骤和细节,以监控每个学生的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地进行指导、鼓励,以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圆满地完成所分任务,从而达到任务驱动教学的目的。
4.总结
在完成任务以后,总结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总结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可以总结成功经验以促进其完善与提升质量。每次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要组织引导学生,针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情况、结果的合理性等各方面要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以引起学生的重视和反思。比如,可先让学生自己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自己工作的优劣。然后教师再进行归纳总结、点评,重点肯定学生的成绩,但也要指出其易出现的错误和不足。如此总结点评才有利于成功者更加努力前进,失败者提高自信心继续去探索、去锻炼自己,最终都能解决问题、完成任务。
5.再实施
经过总结查找,对于某些“不完美”或“不胜任”的同学要求其再利用业余时间去重新对所分的任务进行探索、解决。这一阶段称为再实施,由此可以弥补自己的不足,增强自信,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知识应用水平和技能。
四、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1.学习小组分配要合理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由4到5名学生交叉组合分成一个个实训小组,并择优选取一位同学任组长,以便带领大家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最终圆满完成所分任务。
2.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要恰当处理
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总是把教材内容满堂灌地讲授给学生,而学生则是被动地接受,甚至来不及思考、更没有机会亲自动手去探索知识的奥妙,长此以往学生也就慢慢失去了学习兴趣。而新采用的“任务驱动”教学法,它是在教师对教材内容精心组织分解后,形成一个个的小任务,让学生在这些小任务目标的驱动下,去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此达到提高自身学习能力、锻造综合素质的目的。
3.“四项原则”要坚持
在实施“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和启发性”四项原则,这样才能够根据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结合创设与现场对接的情景,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让学生***思考、开拓进取、有效圆满地完成任务。
五、结语
随着每年“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开设,结合课程所具有的实践性、渐进性、层次性强的特性,通过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学习、怎样去探索、怎样去总结经验、怎样去提高自己,最终使学生树立起了汽车保险市场和顾客服务意识以及现代市场营销的观念,进一步掌握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方法步骤,培养了学生解决汽车保险与理赔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的能力,这对贯彻国家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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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篇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2.2关于“理赔难”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我国现如今汽车保险的需求量大,但是在面临如此需求量大的保险理赔却给投保人带来了巨大困难。现如今在汽车保险行业出现一种状况:买保险容易,理赔难。造成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车辆的定损差价、车险的理赔时效、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的方式。这几种原因的产生导致了“理赔难”这一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对于车辆定损的差价等问题所带来的损失最终还是由投保人自己进行承担,为投保人关于理赔带来阻碍。“理赔难”问题的不及时解决会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急剧加深,对于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3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
原则上说,在进行工作时候讲究的是专业对口,但是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想要满足这个要求较为困难。现如今我国面临这样一个现状:大多数人完成学业后,其所学专业与毕业生的专业不符。这种情况就导致在负责相关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人员不够专业,在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候就可能会导致问题的产生[2]。汽车保险理赔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应当不断加强自己,多加培训学习,通过翻阅相关的书籍来弥补自身的缺失。可是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说并没有这一意识,对于专业知识了解甚少。2.4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保险行业是一个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在我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汽车保险理赔需求量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业务却面临着巨大的欺诈风险。现如今社会出现很多保险诈骗的案例。例如:欺诈组织利用网络漏洞先一步盗取投保人的信息资料,之后对投保人进行电话通知告知其汽车保险存在问题需要处理,利用投保人对自己保险的担心忧虑达到骗保的目的。而此时的投保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当真正问题出现时第一反应是保险公司相关负责出了故障,对此双方都无法采取较好的方法进行解决。汽车保险业务的流动性大,接手人员多,中间变故大,这也就使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提高。
3.结语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6
[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1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3.保险公司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由于未保险判决基金由州***府管理,因此被各保险公司指责为***府过多的干预保险业。为了阻止***府的这一行为,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自发的抵制。保险公司推出了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在汽车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而驾车人是事故责任人,但是驾车人可能:(1)没有购买汽车保险;(2)虽有汽车保险,但是其责任限额低于该州要求的最低限额;(3)肇事后逃跑;(4)虽有汽车保险,但其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拒赔或破产。目前,美国大多数州保险监管部门已要求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未保险驾驶人保险。
4.无过失汽乍保险。赔偿能力担保法、强制汽车保险、未得到赔偿的判决基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虽然减少了在汽车事故中未得到经济补偿或不能得到充分经济补偿的受害者,但仍然无法解决诸如下列一些问题:(1)受害人的索赔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而且最终也很难确保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驾驶人确有过失;(2)律师的费用和其他审查费用均来自于最后受害人补偿到的赔偿金,因此受害人即使获赔,得到的赔偿金也已大打折扣;(3)虽然轻微受伤者得到的赔偿一般还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但严重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却平均不到其经济损失的30%,甚至许多最终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一些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者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汽车保险中。
所谓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个“纯”无过失汽车保险将完全取消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而且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险给予受害人全面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这种“纯”无过失保险并不存在,各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仅部分的限制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一旦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了某一界限,被保险人仍可通过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通过无过失汽车保险,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三)美国车险科学的费率厘定和多元化的销售方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计算方法,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机构。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车险营销以为主以服务竞争
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机构,特别是德国由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87.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
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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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篇7
关键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预防措施
1 汽车保险诈骗的形成原因
1.1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历史原因
自有买卖合同以来欺诈骗赔现象就如影随形地相伴而生。在高额赔偿的诱惑下,某些缺乏道德的人便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汽车保险业,把欺诈骗赔的黑手伸向了汽车保险,企***通过铤而走险获取额外利益。
1.2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社会原因
由于社会公众大多对保险业务只知甚少,有关保险的法律意识非常淡漠。法律环境对汽车保险诈骗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部分司法判例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1.3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投保人原因
有些投保人企***通过参加汽车保险,以支付较小的保险费代价而获取高额赔偿,实现大发横财的目的;有些投保人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比如经他人提醒,才产生了欺诈骗赔的想法。
1.4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保险公司原因
汽车保险欺诈日趋增多,与保险公司也有相当的关系。首先,保险公司对如何有效地防止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重视程度不够。其次,理赔程序不科学。第三,保险公司对某些被识破的欺诈者的处理过于宽松,从而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第四,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没有把握好理赔关,给欺诈骗赔者以可乘之机。
2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预防
2.1 加强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防止保险欺诈的决定因素是公众意识。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
2.2 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首先,加强与***法部门合作。对汽车保险的欺诈骗赔案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对应负行***责任的,应配合有关行***部门予以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法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次,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再次,加强与警方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达到有效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的目的。第四,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通过建立全行业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的发生。
2.3 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建立汽车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使保险欺诈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2.4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第一,加大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为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注意对反保险欺诈骗赔专门人才的培养。
第二,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风险防范需从承保抓起:在验标与核保工作上,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与汽车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第三,建立高水平的理赔队伍。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是做好理赔工作、识别保险欺诈的基本保障。对此,保险公司可以招聘一些车辆保险与理赔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车险理赔工作,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新知识培训。
第四,加强查勘定损工作。主要是加强第一现场查勘率,加快对索赔案件的反应速度。事故现场会遗留各种痕迹的物证,记载着大量能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信息,但这些痕迹和物证极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经验表明,很多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案件事先被保险人并未作特别充分的骗赔准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迅速反应,可以制止和揭穿一些欺诈案件。其次要认真调查事故经过:一方面,应围绕事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目击者进行调查,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情况及保户经营状况、个人品行、近期异常表现、保险标的状况等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并作好调查记录。另一方面,与负责事故处理或鉴定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提出涉嫌诈骗的疑点,争取***门的支持,配合调查取证。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2004年5月1口起正式施行。高法司法解释本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健康权,拓展厂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赔偿项目的范围,并对赔偿标准进行了大幅的提高,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作了多项的制度创新。它的实施势必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驾车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影响。
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高法司法解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卜,本着“以人为本”、珍惜人的生命、人格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定的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高法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完善了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高法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创新主要包括:
引入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费等体现珍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制度。高法司法解释放弃了在我国沿用已久的将交通事故受害人视为应当受到救济以勉强生存的残疾人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健康人、社会人的新观念。高法司法解释第24条确立了受害人有获得营养费赔偿的权力,第19条确立了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用于恢复受害人器官功能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后续***费的原则。
引入更为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按照健康人、社会人的理念,本着确保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能够达到一个基本的、体面的生活标准的原则,高法司法解释放弃了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长期采用的生活费标准,采用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标准;放弃了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上按照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的做法,采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放弃了在死亡补偿费上采用生活费标准的做法,采用为可支配收入标准或纯收入标准。
引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赔偿制度。高法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公路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送或搭乘旅客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被有些专家称为填补了我国侵权法规则的一个漏洞。
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将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
高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无疑为大力发展我国的汽车责任保险提供一个极为良好的法制环境。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没有道路交通事故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法律赔偿责任,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同时被加强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则成为推动汽车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前提。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高法司法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引入了多项制度创新,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和赔偿额度;同时与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即将实施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这四部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
高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汽车责任保险包括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两大类,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的都是“低保额、全覆盖”的模式,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日本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交通事故人身死亡的赔偿标准只有3000万日元,但受害人的近亲属在获取3000万日元最低保障后,还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高达数亿日元的赔偿,面对这巨额的人身损害赔付,日本的汽车消费者不得不在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后,再行购买高额的任意责任保险。高法司法解释实施后,笔者初步估算,我国发达地区如北京、广东等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平均会有三倍左右的增幅,西部地区由于基数偏低的原因,增幅还会更高一些,有人测算成都地区的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会达到23.7万元,是2004年5月1日前的四倍。去年我国已经出现了单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高达574万元的案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额度和规模还会有进一步的提高,面对如此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支出增幅,我国驾车人的唯一选择就是购买更多的汽车责任保险来分散其所可能承载的巨额赔付。
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高法司法解释引入了健康人、社会人的新观念,大幅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支出的标准和幅度,这对推动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和促进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尤其是汽车任意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随着法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未来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将呈现下列三种发展态势。
1、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任意责任险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基硼,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汽车责任保险险种结构。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只能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任意责任保险则是保险商以一国的侵权法为基础,结合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社会需求制定的各类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责任保险形式,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的是,任意责任保险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一个十分宽泛的保障范围。从理论上讲,任意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可以涵盖加害人的所有法律赔偿责任,而且多数任意责任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正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例如英国的第三者专项险就是一种将其道路交通法所设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任何情形的险种,因为在英国法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往往承保的只是发生于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而三者专项险则将“道路外”也纳入其范围,而且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都是无限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上的不同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正式实行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以后,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都将获得充分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以强制责任保险为基础,以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结构。
2、在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相互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人身损害保险为主的汽车任意责任险结构。
就交通事故而言,它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赔偿无非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部分。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汽车自身、车上货物、旅客携带的行李、驾车人管理的财产(如租人的财产、托管的财产)等的损失部分,由于汽车自身所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真正属于任意责任险保障范围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后三项财产损失。在一起交通事故所可能引发的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主要包括第三者、旅客、搭乘者、驾车人等,与此相应的人身损害保险主要包括自损事故保险、旅客或搭乘者伤害保险、无保险车伤害保险、人身伤害补偿保险等。虽然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既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但人身损害保险无论在承保金额、责任限额还是在保费收入方面都比财产损失保险要大得多,在某些交通事故中如在去年底发生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最高赔案——曲乐恒诉张玉宁案中所涉及的574万索赔全都属于人身损害索赔,该案并不涉及财产损失纠纷。在高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五项赔偿对受害人能够获得的总赔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高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以后,势必会出现一个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共同发展的局面,而人身损害保险必将在未来的汽车任意责任险中居于主体的地位。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9
一、 调查情况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企业标准、规范车修市场、维护行业形象及客户利益。
汽车保险与理赔篇10
油价的上涨似乎没有阻挡人们购车的热情,最近的一份数据报告指出,中国汽车行业今年整体前景依然看好。
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就是这些热情高涨的购车族中的一员,在买到爱车兴奋之余,让李先生感到迷惑的是如何选择诸多的汽车保险。和李先生一样,很多新购车者甚至是老司机都对铺天盖地的汽车保险无所适从,最后只得听任人摆布。
投保车险实用原则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9年有余的刘先生说。
9年理赔工作期间,刘先生亲历无数大大小小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遇上很多这样那样的汽车保险事故。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刘先生说,“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刘先生以其9年的经验,想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点小建议。
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和搭配合理的险种
1、全面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3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
约有20%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适合于新车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2、常规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
约有60%的车主选择此类组合。适合于有长期固定人员看守的停放场所停放的车辆,也适合于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
3、经济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
约有1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以及驾驶技术娴熟、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的车主。
4、风险型:只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只赔付事故中第三方(受伤害一方),人员伤亡最高赔付11万元,住院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相,自己的车损或被盗需自己承担。因此,此搭配风险极大。
约有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保险专家一般不建议选择此项。
4S店方便价稍高
一般在4s店、保险公司和机构都可以买到车险,如果车主***省事,可以在4S店上保险。出险后,车主直接找4S店,什么也不需要管,而且4S店在修理技术上也相对过硬。不过,车主也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购买,价格通常会低于4S店(但根据保监会规定,车险产品折扣不允许低于七折)。因为无论是公司还是4S店,保险公司都要额外支付手续费,“羊毛出在羊身上”,费用最终都会加在保费中。不过,车主在理赔时要首先到保险公司报案,程序上会稍微繁琐一些。
免赔条款要看清
很多车友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会因为条款繁多、内容复杂而在并未细读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就贸然签字,导致事后理赔时投保双方发生纠纷。尤其是赔率以及免赔事项等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致使投保人难于辨识,常在事后引起理赔纷争。
日前,杨先生停在马路边的车被撞了,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称只能赔偿杨先生70%的损失。事后杨先生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免赔条款不明显,自己对30%的绝对免赔细则并不知情,但因为当初自己并未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就签字,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都提醒着车主,为避免日后扯皮,签订保险合同时,免赔细则一定要看清。
车险索赔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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