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泽厚先生的《美学四讲》中认为“美的本质”是哲学意义上的“真与善的统一,也就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真”,是指宇宙自然(包括人)的是否存在及其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本文将从李泽厚先生的观点出发,分析论述设计之美对于启发人们追求客观真理之真本性的作用,认识到设计可以传播美,设计物品在人们的生活中体现了美,而且设计物在传播过程中启发人们追求真善美。
关键词:设计之美;启发;求真
中***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5-0042-01
真、善、美始终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真代表真实、客观甚至永恒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以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也可以是事物呈现的规律特征,人们对其的研究也就产生了――科学;而所谓善,就是“对人有用的东西”的一种统称,只要能帮助人获益的或者避免受侵害的东西,我们就可以认为是善的;那么对于美,是一种“和谐”的事物,是符合社会大众的规律性的事物,是一种让人舒服的东西。
一、李泽厚先生的《美学四讲》中美的观点分析
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中所讲的美学是哲学美学,是美的哲学。他认为美属于哲学范畴,研究的是美的本质问题。中国传统把一切能作为欣赏对象的事物都叫美,而李泽厚认为这是把美的概念泛化了。美既然是具有肯定性价值的审美对象,那么美总会有一定的感性形式,于是他认为美必须具有感性形式,从而诉诸人的感性。这就谈到了审美对象问题。
李泽厚认为美的根源就是“自然的人化”,即实践。所谓“自然的人化”是物质化,是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美的本质(即自由的形式)是“人类和个体通过长期实践所自己建立起来的客观力量和活动。”它属于一种现代意义的新的客观论,亦即主体性实践哲学的美的客观论,也可以说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但不是个人的本质力量,而是人类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创造了美。而设计作为人类活动的一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社会实践活动,不但创造了美,而且由于其特殊的艺术性也可以作为传播美的工具。
二、设计之美的阐述
(一)设计之美的要求
1、具有新意
设计要求创新、创造性,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而这个“新”有着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新产品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用全新的技术与工艺生产的从未出现的产品;一种是现有产品基础上在造型与功能上的改良,外型更加美观,功能更加丰富,使用更加方便。
2、具有合理性
设计之所以能叫做设计,就是因为它的存在解决了某些问题,使得生产生活得到了改善提高。设计不可能***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如果一个设计不能为社会带来价值和便利,不能为企业产生剩余价值脱离了市场价值规律,设计这一行业就应该不会存在了。
3、具有人性
设计是为人服务的,是为人而设计的,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自然,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和人类社会发展及其存在的客观规律。
(二)设计之美的检验标准
设计之美的体现需要设计大众的认同,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设计要想得到认可最基本的标准是是否在商业上取得了成功。可以说设计之美的检验标准是市场规律,正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造就了设计之美的评判标准,把设计与社会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三)设计之美体现
设计为人,这应该是一个永远不变的硬道理,因此设计之美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是在人的方面,只要合乎人的生存发展规律的设计都是体现好设计的最佳途径。
三、研究设计之美对于启发人们求真的重要性
任何艺术美、社会美,本身都积淀着人类的智慧,都是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生动表现,可以发挥美的作用启发人们追求客观存在的真理的作用。美的根源就是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即实践。设计将自然的美人化到人造物中,体现了自然的规律与真谛。设计美所带来的,不仅是精神上的愉悦与享受,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因此,设计之美对于社会在物质上的推动作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其拥有的精神内涵是与生具来的,不但是由于人们的智慧创造了设计,将自然规律和准则引入了人造物中,以李泽厚先生的观点来看是人通过设计将美物化、人化了,设计物本身的设计之美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又是合乎自然规律的,即是反映了设计之美真的属性。
四、结语
研究设计的美与真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社会大众通过对于人造物的设计之美的感受与体验,能够在社会活动中看到设计之美的价值并加以利用,达到设计之美对于启发社会对真、善、美追求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泽厚.美学四讲[M].广西师范大学,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