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篇1
尊敬的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区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陈全国书记在讲话中强调:
1.措施要落实再落实,关键部位要重点防控,
2.作风要转变再转变,持续加大检查力度
3.纪律要严明在严明
4.***建引领要强化在强化
5.重点工作要统筹再统筹
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做好***情防控工作,现将居家办公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迅速反应,周密部署。***情发生后,院***支部领导第一时间部署安排部门工作任务,对职工***情防控工作做出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告知全体职工重视***情,做好个人防护,理性对待***情。
二、虽居家办公,但是业务工作不能落下,根据遥感室线上会议的要求,总结了上个月的具体工作明细,并且做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的安排。
三、近日根据院办公室***风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费廉***建设,热爱自身的本职工作,遵守院规章制度和各项安排。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的情况下,个人思想学习也不能落下。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认真贯彻和学习厅***组会议精神。不断完善自己,做到思想行动统一,保证成果质量第一。完成以下工作:
(一)“清风满天山”讲故事大赛制作了廉洁微视频。
(二)撰写***风廉***建设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三)自学***小组所传达的学习内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十讲》内容,加强自身管理,既要打好防***站又要做好个人思想学习工作。
(四)代收并转交院***支部第三***小组八月份的***费。
(五)学习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
四、院内每日实行每天一总结,每日早上上报前一天的工作计划总结及今日的工作计划安排。因为***情的影响,很多工作无法在家开展,所以就要做好复工复产后的工作计划安排,积极服从领导安排,与公司人员配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满足工作进度,做好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
居家办公篇2
1、香港家私城: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411号。主要经营家居、家私、办公室桌椅的批发零售。
2、玛沙家居广场:位于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主要经营家具、家私及办公桌椅的批发零售。
3、联邦家居广场:位于天河北路的时代广场内。主要经营家具家私、办公桌椅的批发零售。
4、黄石家私大广场:位于白云区新市黄石路口。主要经营家居家私、办公桌椅的批发零售。
5、广客隆家居城: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68号。主要经营家居家私、办公桌椅、灯饰的批发零售。
6、同德家俬大广场:位于白云区西槎路聚龙路段。主要经营家居家私的批发零售。
7、美居中心: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主要经营高档家居家私。
居家办公篇3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财***与编制***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宜办发[2006]12号)要求,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出入的原则,市区两级筛选了一批免费查询点,供人民群众上网查询财***与编制***务信息。经市财***与编制***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决定在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及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设立77个“宜昌市直财***与编制***务公开免费查询点”。现将应建设的免费查询点通知如下:
市直:(31个)市财***局、市委编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国库收付中心、市行***服务中心、市***、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人口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移民局、市体育局、市***、市残联。
西陵区:(14个)区人民***府、区行***服务中心、区财***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乡人民***府、经济开发区、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西陵区街道办事处、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西陵区葛洲坝街道办事处、西陵区夜明珠街道办事处、西陵区列电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伍家岗区:(9个)区财***局、区委编办、伍家乡财***所、区民***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宝塔河街道办事处、万寿桥街道办事处、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区教育局。
点***区:(8个)点***区***府、区财***局、区委编办、点***区街办财***所、联棚乡财***所、土城乡财***所、桥边镇财***所、艾家镇财***所。
猇亭区:(9个)区***府办公室、云池街办、古老背街办、虎牙街办、区委编办、区行***服务中心管委办、区财***局、市国土局猇亭分局、区教育局。
居家办公篇4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现役***人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本市现役***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
第九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居住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本市居民死亡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三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在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
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五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民警必须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民警必须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六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七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十八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可以迁移入本市农业户口配偶处。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居民系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本市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系迁(移)入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系迁(移)入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
(三)离婚后迁(移)到子女或者父母处。
第十九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一)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
(二)迁(移)入后不造成住房困难(按照迁移时本市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第二十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房屋所有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概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
已在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毕业后,符合本市有关户口迁移规定的,可以办理本市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七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区划调整的。
第二十九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错号、重号的;
(二)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
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条 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三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四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权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口:
(一)有在本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公民;
(二)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三)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年市***府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四)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职工,户口可以报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宿舍面积核定该单位可以申报集体户口的人数。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口:
(一)经***或市***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成套住宅或者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第三十八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三十九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二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三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四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另行下发)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户口管理工作,并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中的“新生婴儿”是指本规定施行之日后出生的婴儿。
居家办公篇5
****路社区建于上世纪上世纪八十年代,社区面积0.617平方公里,居民 人,其中老社区居民 万人,新市民1268人。社区***总支下设 个楼院***支部,现有社区***员 名。作为老城区,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居民曾经对社区环境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有不少意见和建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社区管理中,始终坚持“创新社会管理,打造品牌社区,建设和谐家园”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了老楼院展示新面貌,老社区焕发新气象,老居民感受新生活的目标。
一、老城区的文化之春
“八分音符为一拍,这里的十六分音符是多少拍?”,社区文化活动室里的一位中年女教师正声情并茂地给学员上着乐谱课。“半拍。”班上几十名的年龄不一的社区学员全神贯注地看着大屏电视,学得起劲。
年,街道***工委加大了社区文化建设,将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的舞蹈排练室、健身活动室、娱乐室、电子阅阅览室、幼儿亲子室等场所全部向居民免费开放的同时,还聘请了专业的老师、专家进行讲课、指导。由于活动场所是向群众免费开放的,周边地段的许多居民都到这里读书、健身、娱乐、练舞等,因此常常爆满,热闹非凡。社区文化的开展有了更好的平台,社区群众能就近得到很好的文化享受。无论是社区老居民,还是外来工作的新市民,真正地感受到社区文化的蓬勃开展,越来越丰富的“精神食粮”送到了居民的家门口,让老城区焕发了新活力。
在街道***工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社区***总支带领社区***员群众不断丰富面向居民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先后成立了 支***员特色民俗队伍、 支业余曲艺队,人员有两三百人之多。这些社区文化队伍经常参与市、区、街道组织的各项群众文艺活动。每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假日,文化队伍都会在社区文化广场演出。无论是老居民还是新市民对这种社区文化很喜欢。随着社区文化的蓬勃开展,对于新市民来说也有了更多融入社区的机会,在每次的社区居民文化节系列活动中,都会吸引社区近百名新市民群众参与。文艺表演、家庭摄影展、群众游艺活动、书画创作……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让参与和观看的群众都乐不可支。
对于社区文化的发展, 社区的群众越来越满意。随着社区里的体育文化设施不断增多,社区组织的文化活动也日渐丰富,让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得到多样的文化享受。每逢节假日,社区的漫步机、扭腰机、乒乓球桌等运动器材旁便围满了人,男女老少争相一展身手。社区组织的乒乓球比赛更是备受群众欢迎,“社区里的孩子看到乒乓球比赛的通知比看到什么都高兴”,社区居委会主任梁瑛说。
住在 号楼的居民 女士, 年因旧城改造拆迁搬进 社区居住,“搬到社区后,我觉得这边的社区活动与非常丰富,有文艺表演看,还能参加文体比赛。”明年就退休的她笑言退休后不会感到生活空虚,因为,社区的文化生活让她觉得很充实。
令人欣慰的是,不少居民群众在乐享社区文化的同时,他们的文化素养和思想境界也得到了同步提升,部分群众更积极参与到社区文化创作和演出中,以文化作品的形式“反哺”社区。在社区“家文化”打造过程中,***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楼院的“家文化”美化中,他们为社区出主意想办法,自发从家中拿出书法、绘画、剪纸、工艺品等。如:回族***员马玉凤拿出书法绘画作品30余幅,***员王连庆剪纸20余幅,居民滕秀基书法作品10余幅等等,现在收集到书法、绘画、剪纸作品等150余幅,这些作品大部分已装饰到楼道内,正如社区刘大爷所说“楼外楼内看得见,进进出出读一遍,看画赏字长知识,居民文化情趣添”。
二、多样化服务满足居民新需求
“过去办事跑了这里跑那里,还要担心办事的人不在。现在好了,进一个门、找一个人就能把事办成。”高效快捷的服务,让前来社区为民服务大厅办理低保的困难居民 喜笑颜开。
长期以来, 社区作为一个老城区,社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社区内很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资源大多散落存在、唱独角戏,各扫门前雪意识较强,协同服务社区意识较差,社区居民办事不便、生活不便、就医不便等现象较为突出。社区***总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组织力量,实施了“小社区,大服务”,极大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各类需求,赢得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
为民,打造“一站式”服务。现在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曾是 。 年,经街道办事处再三协调沟通,购回并改建为现在的13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在设置上,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安装了电子触摸屏服务指南,让前来办事的居民查询各类需要办理的事项更加便捷、更加直接,让各类便民、利民***策和事项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了***务、***务公开。在服务台摆放为民服务代办事项等多种明白纸,以供来办事的居民带回去进一步详细了解。为前来办事的居民设立了沙发、座椅、饮水设备等,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环境,让他们有一种到家的感觉。设置6个便民服务窗口和13个功能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法律援助、社区医疗、***务服务、代办事项、学生托管、幼儿教育等200余项便民服务。
便民,打造“保姆式”服务。社区低保户王大爷乐呵呵的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桶5L花生调和油和两袋食盐,油的标价是38块5,足足比市场价低了11元。“别小看这11块钱,可以够全家吃好几天菜了!再说,这日积月累,省的可就不是一笔小钱喽!”他高兴地说。为解决好社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困难问题,社区***总支建立了“民生消费增值超市”,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办理“消费增值联系卡” 余张。为进一步方便居民生活,社区***总支增加经营品种,拓展满足困难居民“非基本生活”的需求,开展向周围居民实施市场化服务。针对社区双职工家庭子女放学后无人看护的难题,在社区建立“四点”学习屋,为社区双职工子女提供下午4点放学后的免费托管服务,解决社区学生放学后去处的问题,保证学生安全、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由社区***员担当学习屋的管理者,指导学生学习,进行未成年人教育,开展假期青少年活动。
利民,打造“品牌式”服务。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随着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伊春路社区居民对社区“软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文化生活、低偿等公益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街道通过引进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深化服务项目,开展公益服务。建立了扶老助残服务中心——康乐园,实施综合性的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优化老年人、残疾人活动场所。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街道提供场所,企业运营管理,对社区低保困难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优质的服务。
居家办公篇6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和社区***建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成了由市委办牵头,组织部、机关***、工商联(商会)参与的调研工作小组,通过深入基层,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针对我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和社区***建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街道社区***建和民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街道社区***建情况
1、××市街道居委会基本情况
××市辖区内设立17个乡镇办事处,分别有镇9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3个,30万常住人口。其中有2个乡没有建立居委会。通过调查发现,街道居委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都达到50岁以上,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2、村居委会所辖***员队伍情况
在已建的27个乡镇办街居中,有22个建立了***支部,有2个街道居委会没有***员(××家属委、华一家属委),有3个居委会因***员人数不够,没有建立***支部。在已建有***支部的各居委会中***员所占比例都比较大。支部活动开展都比较正常,没有活动室的居委会***支部都充分利用居委会办公室开展活动。
3、村居干报酬情况版权所有
在职居委会干部都采用财***补贴方式给予了一定酬劳,其中三个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酬劳平均都在150元/月左右,乡镇街居干部平均在50元/月左右,城乡差距比较明显。每个街道居委会都有办公地点,但只有13个街道居委会有***员活动室。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民营非公有制企业7653个,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5192.38万元,年上缴税利1997.55万元,从业人员2.86万人。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1个,年产值8380万元,年上缴税金55万元,利润76万元。***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所占比例不高,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没有***员或有极个别***员,只有27个非公有制企业成立了***支部。
二、建议和意见
1、将街道办事处***改***工委
我市设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是我市的经济文化中心,集中了我市的全部大型企业和大部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辖区内既有办事处管的单位企业和部门,也有市委市府下属的单位企业和××市、省管的单位、企业和部门,办事处***只作为市委的一个基层***,协调工作难度大,效果不佳。如果改为街道***工委,明确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按照市委的决定决议行使职权,在本辖区内将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2、适当提高街居干报酬版权所有
我市现所有的街居干报酬的来源都是乡镇财***自筹补贴。街道工业发展趋于瘫痪,只有少居委会由于还存有少量集体积累资金(均未超过5千元)。乡镇街居干报酬还未达到国家低保金额水准,普遍反应报酬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为更好地推动街居工作开展,可采取市、乡镇财***专项划拨方式适当提高居干报酬。
3、建立***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建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路子,形成良好的***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格局,密切***与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协调与联系,成立******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各级***、***组、***总支、***支部明确一名书记或分管副书记作为委员,并指派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年终的执行情况通报会。
居家办公篇7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市委次全会精神,按照(咸民发[]24号)和(咸民发[]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街道办事处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19个,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拟建街道办事处级社区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古渡街道办事处地处市城区西部,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总人口4.24万人,辖区7个行***村、6个社区居委会,由于辖区面积较大,人口居住密集,为了方便居民办事,形成“一站式”便捷、流畅的服务模式,按照《通知》要求,经过多方协商,现拟在古渡街道办事处西侧空地建设一个总面积600平方米的街道办事处级社区服务中心,总投资105万元,申请***府资助40万元。(附:关于筹建古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可行性报告)
(二)拟建社区服务站基本情况
1、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1)嘉惠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共有居民228户,840人,社区干部3人,现租用嘉惠商场内一间20平方米办公房,活动不便,办公不畅,长期制约社区基层,为社区工作开展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该社区居委会已与嘉惠管委会商议,拟扩建办公用房280平方米,按照“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设置。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2)天王一区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属单位型社区,共有居民2783户,共10779人,社区干部7人,办公用房面积小,距“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差距较远,拟扩建办公用房,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3)中医学院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共有居民504户,共1576人,社区干部5人,办公用房面积小,服务群众不便,现计划扩建办公用房达到“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要求。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解决后续资金6.67万元。
2、西兰路街道办事处
(1)陕毛一厂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共有居民1775户,共5161人,社区干部7名,办公用房面积40平方米,但距“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差距较大,该社区居委会干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经协调规划,拟扩建办260平方米办公用房,缺口资金6.67万元,申请上级给予资助。
(2)西北二棉社区居委会
居民6400户,共15060人,社区干部7人,办公用房60平方米,地处西北二棉福利区,为达到“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通过与单位、物业多方联系,现已具备扩建条件,预计总投资20万元,申请上级资助6.67万元。
(3)陕科大社区居委会
居民1120户,共3400人,社区干部5人,办公用房80平方米,面积小,使社区办公受到直接影响。为了使工作不再延误,持续发展,拟扩建办公用房220平方米,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4)滨河西路社区居委会
共有居民1158户,3041人,社区干部3名,办公地址在铁干院内,租用60平方米单元房,办公设施不完备,严重制约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按照“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要求配置,拟改建办公用房,总投资20万元,申请上级资助6.67万元。
(5)思源南路社区
该社区共有居民6800户,15800人,社区干部3人,在沈兴路种子站院内5楼租用一间30平方米的办公房,办公面积小,达不到“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要求,现拟扩建办公用房,总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3、吴家堡街道办事处
(1)天王二区社区居委会
现有居民1134户,3890人,社区干部5名,属单位型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小。拟扩建220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按照“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要求配置,申请上级资助6.67万元。
(2)金山社区居委会
该居委会共有居民1018户,共3111人,社区干部3人,办公面积60平方米,达不到“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严重影响办公效率,现拟扩建办公用房240平方米,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上级资助6.67万元
4、渭西办街道办事处
(1)中华社区居委会
总人口2628户,共9172人,社区干部3人,现有办公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虽办公影响不大,但还不能满足“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要求,不能提供全面服务,通过协商相关部门事宜和积极争取,现拟扩建办公用房1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上级资助6.67万元。
(2)彩虹社区居委会
共有居民7561户,共22000人,社区干部7人,现130平方米办公用房,活动不便,办公不畅,长期制约社区基层,经与单位协调,现拟扩建办公用房,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3)秦宝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居民3094户,共9294人,社区干部3人,办公用房30平方米,基础设施不完备,服务工作不顺畅,现拟在原服务站基础上扩建,总投资20万元,申请上级资助6.67万元。
(4)中附院社区居委会
居民621户,2173人,社区干部5人,办公用房80平方米,为了更好的提供社区服务,达到“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标准,现拟在原址上扩建220平方米,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5)西电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有居民1352户,4060人,社区干部3人,社区位于西电三公司家属区内,面积55平方米,办公受限,现与西电三公司领导达成协议,拟扩建社区办公用房245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5、古渡街道办事处
(1)玉珠社区居委会
辖区3015户,共8810人,社区干部3人,因办公用房面积小,办公受限,服务阻塞,按“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拟扩建办公用房,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2)玉泉社区居委会
属板块型社区,居民1696户,共5329人,社区干部3人,社区地处地运司家属院,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不能达到“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配套设施不完备,拟扩建办公用房并配齐配套设施,计划总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3)毕阳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有居民2399户,6280人,社区干部3人,办公面积40平方米,面积小,办公不便,与“一部四室三站一场”要求相距甚远,为方便群众办事,现拟扩建办公用房,总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6、马泉街道办事处
(1)陕广社区居委会
该社区共有居民2181户,7493人,社区干部5人,社区在陕广家属区内,为形成“一部四室三站一场”服务站规模,现拟扩建办公用房,计划投资20万元,申请***府资助6.67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项目的建设可以加快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可以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三力”,创建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市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城市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区民***局及时向区委***会、区***府常务会分别进行了专题汇报,区上及时成立了城市建设工作调研组,做出了《关于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决定》等关于区社区建设工作有关决定性文件,为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1个办事处级社区服务中心及19个社区服务站,已制定了规划,与辖区单位、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谈妥了规划和建设地址,做出了工程建设预算。
四、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功能
(一)街道办事处级社区服务中心
古渡办社区服务中心选址确定在古渡街道办事处西侧空地。总建筑面积计划为600平方米,总投资105万元,申请***府资助40万元。
(二)社区服务站
居家办公篇8
关键词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 渐进决策理论 建议
一、引言
2015年8月,“中国上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海”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相继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上海市居住证管理***策的关注。
由于我国的公共***策在实践中主要运用渐进决策模式,因此本文基于渐进决策理论对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居住证管理***策进行分析,了解其是否遵循了相关原则,是否在吸引和留住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理论模型
渐进决策理论由美国***治学家和***策科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教授提出。渐进决策是指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决策者作决策时以既有的***策为基础,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策加以修改,逐步实现决策目标。其需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按部就班原则。新***策方案是决策者基于过去的经验对原有的***策“添砖加瓦”。渐进决策过程是一个按部就班的过程,需注重其连续性。
(2)积小变为大变原则。渐进决策实质上是一个决策效果累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变革必须从现状出发,通过变化的逐层累积,最终达到根本变革的目的。
(3)稳中求变原则。快速、频繁的变化会带来诸多不适甚至是抵制,危及社会稳定。渐进决策前进的步子虽不大,却可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稳定性,达到稳中求变的效果。
三、分析论证
(1)以按部就班原则分析上海市居住证管理***策。渐进决策模式下的***策制定是决策方案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2002年,上海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引进人才暂行规定》),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柔性流动形式,来沪工作或创业。2004年,上海施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居住证的种类和功能进行了扩充,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同年9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等6部委联合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来沪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进行细化。2013年,上海对来沪人才居住证管理进行了区分,分别出台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海外人才管理办法》和《海外人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同时,原有《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和《暂行规定》废止。2015年,为吸引更多人才来沪工作或创业,上海出台了新版《海外人才管理办法》和《海外人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应实施细则。原2013年版的《海外人才管理办法》和《海外人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同时废止。上海制定的一系列居住证管理方案是结合现有***策环境,在原有***策基础上修改而成,其基本精神和***策目标一脉相承,***策的制定保持了连续性,坚持了按部就班原则。
(2)以积小变为大变原则分析上海市居住证管理***策。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人才流动和供给需求等影响因素,***策执行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逐步对境内外来沪发展人员的居住证管理制度进行了区分、细化和完善。对于海外来沪人才,2015年新修订的《海外人才管理办法》较之2013年的版本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从“1~5年”变更为“1~5年”和“10年”。二是将需要申请居留许可的范围从“外籍人士和台湾地区”缩减为“外籍人士”。而针对境内来沪发展的人才群体,2015年施行的《积分管理办法》与2013年的《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相比,有四大利好:一是积分总分仍为120分,便于数据统计。二是最短2年就能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三是近3~4年内缴纳的社保可以进行累计。四是该***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这种根据原有***策执行情况,不断对现行***策加以微调,循序渐进的***策制定方式,符合积小变为大变原则。
(3)以稳中求变原则分析上海市居住证管理***策。在2013年版《管理办法》施行前,市***府曾就《管理办法》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举行新闻会,对《管理办法》《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申办流程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在***策施行前,给目标群体一个明确的、***的回应和解答,无疑对确保***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在保持总体***策目标不变的情况下,2015年新版《积分管理办法》对2013年的《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微调:一是适当提高了职业技能人才的申领门槛,在第六条中增加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可获得加分人才的受众面,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对应的加分内容。三是更加严格了对个人申领材料的审核,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策的决策过程确保了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稳中求变的原则。
四、结论对策
总体而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策遵循了渐进决策的三项原则,保持了***策的连续性、渐进性和稳定性。这一系列***策的不断完善也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为使居住证管理***策能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
(1)建立统一的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以***门的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市通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之间身份证、户籍、居住证等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
(2)开发居住证证件的信息修改功能。充分考虑申领者迁移流动的特点,该功能便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持证人的暂住地址等动态信息,无须重新制证,提高了行***效率。
(3)畅通来沪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各类通道。在及时召开***策解读会议,邀请专家现场答疑解惑的同时,充分运用***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媒体宣传新***策,促进境内外来沪发展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顾家齐(1987―),女,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1班。]
参考文献
[1] 丁煌.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理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1999(03).
居家办公篇9
第二条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
(二)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
(三)***、、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省民***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市、县、自治县民***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发证等管理工作。
乡镇***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市、县、自治县民***部门、乡镇***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各市、县、自治县***府负责筹集;确有困难的,由省财***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额度由省民***、***门提出意见,报省***府批准。
市、县、自治县民***部门每年应当根据本行***区域内上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所需资金计划,经***门审核后,列入本级***府年度财***预算。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自治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
第七条农村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劳务收入等各种劳动收入;
(二)赡养费、抚养费、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三)租金收入;
(四)利息、股息等孳息收入;
(五)其他个人收入。
实物收入按照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应当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数平均计算,但违法收养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人口不计算在内。
第九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奖学金;
(二)转业费、复员费;
(三)县级以上***府及其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金、慰问款物;
(四)医疗救助费、丧葬费;
(五)民***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
第十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簿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三)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部门。
(四)市、县、自治县民***部门自收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自市、县、自治县民***部门批准当月起享受,并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邮局。
第十二条已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户口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迁移的,应当到原批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市、县民***部门办理保障待遇注销手续;需要重新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迁入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乡镇***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每一年核查一次;其他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提高、降低其保障金数额或终止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终止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注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十四条市、县、自治县民***部门、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使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
第十五条民***、财***、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市、县、自治县民***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扣押、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家办公篇10
第二条 对本省行***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持有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民***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府民***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前款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其变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第六条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第七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八条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含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和实物收入为基数(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按照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前3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
第九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二)居民委员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
(三)居民委员会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府;
(四)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后,报县级人民***府民***部门;
(五)县级人民***府民***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府、居民委员会对县级人民***府民***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5日后无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县级人民***府民***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府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保障对象领到的保障金应用于基本生活所需。
第十一条 保障对象应当定期通过居民委员会向管理审批机关报告家庭收入情况。
第十二条 管理审批机关未委托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人民***府财***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保障任务较重且财***困难较大的地区,由省、设区的市财***通过转移支付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 教育、卫生、工商行***管理、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策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