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载有454人的“东方之星”客轮由重庆驶往南京途中突遇极端天气,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倾覆。历史上,长江发生过多起沉船事故,本文盘点了3起长江上曾经发生的特大沉船事故,应引以为戒。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载有454人的“东方之星”客轮由重庆驶往南京途中突遇极端天气,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倾覆,共有442人遇难,有12人获救,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历史上,长江发生过多起沉船事故,本文盘点了3起于长江发生的特大沉船事故,引以为戒。
重庆市江津“7・9”特大沉船事故
1998年7月9日,重庆市江津市石镇中坝村三社农民赵先金经营的个体客货船“羊石8号”从长江江津中坝载客至羊石,早晨约5时30分从中坝中码头载客6人开航,当班驾驶赵先忠,轮机员赵先金。船沿中坝下行至中坝尾,转向内浩,沿中坝上行到老正沟码头停靠上客89人,并上载西瓜500多kg。约7时从老正沟码头开航,沿南岸上行。当船上行至徐梁滩下约100米处,赵先金擅自离开机舱进驾驶室接替赵先忠驾船,让赵先忠到机舱操作机器。约7时20分上行至徐梁滩投水上架段,由于航道窄、水流急、马力小、装载过重,船舶左摆右摆无法过滩,当船首向左摆时,首部左舷碰撞徐梁滩岸礁石,船首向外张出,左舷进水并向左侧倾斜翻沉,旅客和船员全部落水。经抢救生还29人,死亡14人,失踪55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73万元。
经调查,违章航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起因。“羊石8号”船舶适航证书已于1998年5月28日到期,按规定应停航修理,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船舶适航证书后方能航行。但1998年5月28日以后,赵先金、赵先忠仍违章载客航行。6月20日江津港监所检查到“羊石8号”证书逾期,下发了通知,令其“立即停航,办齐手续才准航行”,并要求,6月30日前到港监站接受处罚。
6月26日上午港监人员又去检查该船时,船主驾船逃逸,直到7月9日事故发生时,“羊石8号”仍未停航,也未到港监站接受处罚。事发时,船主赵先金违规无证驾船,且严重超载,该船核定载员43人(含船员),当时实际共载员98人,超出核定载员55人,超载率128%。
航路选择错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羊石8号”从老正码头开航后,本应选择过河沿北岸中坝水缓、航道较宽的安全航路上行,但当班驾驶赵先忠心存侥幸,冒险选择了距离较近,但礁石密布、斜流强、航道窄、对船舶安全威胁极大的航路上行。
冒险蛮干和错误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羊石8号”船主赵先金,不听其父赵怀友和其他乘客的劝阻,冒险冲滩,导致船舶触礁进水翻沉。
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
1998年7月12日上午7时50分,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轮船总公司川江安渡“0016号”客渡船,由当班驾驶员周双福驾驶,由长江南岸江安县江安镇官驿门码头开往北岸,此为当日第4渡次。
8时10分,渡船在北岸车渡码头上客后,上驶至第二停靠点令牌石装客。按常规应继续沿江岸上行至陡泥石后再横渡过江,但由于突遇水流变化,上行受阻,该船便顺势过江。渡船顺水流斜行至长江南岸重庆轮船公司宜宾分公司趸船处,调顺船身后沿在此停靠的“四川308”船队外沿向上行驶并逐步向岸边收船,在此过程中,渡船尾部触碰到“四川308”船队“川甲238”驳右首部,船体向***斜,随即头南尾北向右翻沉。最终导致5人死亡,88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92.4万元。
按常规,该船应沿长江北岸上行至陡泥石后再横渡过江,但周双福在上行遇水流变化受阻后,未采取稳住船向,待水势恢复正常后再继续上行的正确操作方法,而是顺势过江,比正常渡江位置下移近300 m,导致渡船顺水流斜行至南岸重庆轮船公司宜宾分公司趸船以下,遇到了事故前一系列复杂情况。这一因素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关联。
渡船至南岸重庆轮船公司宜宾分公司趸船所泊“四川308”船队外侧时,错误选择了距船队外缘“川甲223”驳船仅2 m的航路平行上驶,因距离过近,产生船吸现象,造成该船扬头困难,孕育着事故因素。
当渡船在被动情况下侥幸驶过“川甲223”驳后没有及时调整航向,而是错误地过早收船,导致渡船尾部触碰到“四川308”船队中驳“川甲238”右首部,发生垫尾倒头翻沉,酿成此次恶性事故。
调查结果最终显示,渡江位置选择不当和航路选择错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表明,上述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与周双福本人重利轻责,忽视安全,冒险蛮干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998年7月7日,首次洪峰通过江安县段,该段长江水位超过14 m,超过了当地渡口封渡水位。周双福作为整个渡运公司承包人,通知了所辖另外两个渡口封渡停航,而他自己承包的该渡口不但不停航,而且从此日起将票价由1元提高到2元。由于水流湍急,周双福承包的“0016号”客渡船船小,马力低,出现了在江中打转不能靠岸的险情。总公司副书记徐德洪、副经理罗禄俊等在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要求周双福停渡,但周不从。徐、罗遂调较大的3号轮代替“0016号”横渡,并已行驶了两个渡次。但周双福又擅自撤下3号轮,继续使用“0016号”冒险渡运,由此孕育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合江县“6・22”
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2000年6月22日早晨5时50分,四川省合江县榕山镇建筑公司所属“榕建号”客船,从长江南岸金银沱载客起航上行开往榕山,先后靠泊北岸的“铜千湾”和南岸的“路口”“下浩口”上客。从“下浩口”开航后船上载客218人,包括船员共221人。
当航行至“上浩口”过河到北岸上行,6时41分左右到达“流水岩”时,遇浓雾,能见度不良,驾驶员周守金准备在上面的“淘金山”停泊扎雾。在船将靠拢时,能见度又略有好转。
在部分旅客的要求下,周守金决定用慢车继续沿北岸上行。当行至银窝子处时,与下驶的“白米小机2号”短途客船互会左舷,6时50分左右会完船后用了左舵约5°,车速仍然为慢车。
2 min后,由于雾更浓,两岸都看不见,船舶迷失方向。驾驶员周守金急忙叫梁如兵到驾驶台操舵,在未向梁如兵交待车、舵的状态情况下,就从驾驶台出来经过顶棚甲板到船头,站在前面右舷梯子上指挥。此时看见船头左舷已搭在夹堰水上,船向“坐北朝南”,估计已到南岸“剑口”的乱水区,忙抬起右手指向右舷一侧要求用右舵。
梁如兵即用了右满舵,并用左进右退的“鸳鸯车”,船头向右舷转动。很快周守金就发现船头前方有一块大礁石,忙转过身去打手势要求倒车。此时船尾已处于回流中,船头搭在从石盘出来的斜流水上。
由于船右舷尾部受回流冲击,船头左舷受斜流的冲压,加之在“鸳鸯车”的车舵效应作用下,使船头迅速向右转动,船向呈“坐南朝北”势,船当即横身在礁石下面的乱水区。在乱水作用下向右迅速翻沉,于6时53分左右沉没。
船上221人全部落水,经“云拖403”“川天化402”等船施救,救起91人,死亡130人,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调查显示,该船在流水岩遇浓雾,能见度不良,按照规定,应当即就近选择安全靠泊地点停航扎雾,而该船驾驶员周守金却在淘金山准备靠泊时未靠泊,继续沿北岸上行,想侥幸驶出雾区。船舶在过银窝子后,用左舵约5°,使船舶向雾区深处驶去,导致看不见两岸,驾驶员周守金惊慌失措,最终导致船舶驶入乱水区发生事故。因此,违章冒雾航行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超载是发生本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该船经船检机构核定的乘客定额为101人,而在事故当天载客218人,严重超载,使船舶干舷降低,初稳性为负值。加之在顶蓬上载了30人左右和10多挑蔬菜,使船舶稳性明显降低,失去恢复力矩。在遇到乱水后,无法抵御其他外力作用,使船舶很快翻沉。
操作不当和临危措施不当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船舶航行至“淘金山”时本应果断靠泊扎雾,却继续上行。航行至“银窝子”处时本还有一次选择靠泊扎雾的机会,而该船却用左舵约5°,加之又不及时回舵,使船舶一直驶向河心;在航行至主流区域时,车速又慢,船舶不能抵御流水作用,船舶从纵向略往下坐,横向朝南岸侧移,致使船舶驶到“剑口”礁石外侧的夹堰水。在船头搭夹堰水时,操右满舵,船头向右转动,使船头处于斜流上,船尾处于较强的回流中,并在左进右退的“鸳鸯车”作用下,加剧船舶向右转动并横身于有泡水、回流、夹堰的乱水区域。上述不正确的操作,使船舶造成危险局面。
(***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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