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文章篇1
关键词 《隋志》 总集观念总集(类) 《文章流别集》 分类号 G254
在中国目录学史上,梁代阮孝绪的《七录》(今佚,其《序》保存于《广弘明集》首列“总集”一目,唐修《隋书・经籍志》(下称《隋志》)承之,设立“总集类”。对于《隋志》总集类著录的参差庞杂,后人多有讥评,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即言:“此岂总集?乃杂书耳”。正确看待这一现象,必须还原历史,明确《隋志》的总集观念。
1 《隋志》“总集”
《隋志》集部总集类小序曰:“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益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孔翠,芟剪繁芜,自诗赋下,各为条贯,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抄,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今次其前后,并解释评论,总于此篇”。 这是《隋志》对“总集”的著名界定,后世研究总集者无不称引。小序所言之“总集者”大致有如下特征:①从“众家之集”也就是别集中取材(章炳麟《国故论衡・文学总略》有“总集囊括别集为书”语),因此有“集林”、“集苑”、“集钞”等名目;②“采摘孔翠”,也就是“选本”,是一种方便属辞之士取则的文章范本,与后世旨在“网罗放佚”的全集不同;③“自诗赋下,各为条贯”,也就是按文体排列;④标举西晋挚虞的《文章流别集》为总集之轨则。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隋志》的总集观念。
首先,《隋志》以《文章流别集》为总集之祖。其实,在挚虞之前或同时已经有了一些可以称为“总集”的著述,如傅玄《七林》(《隋志》不著。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五十七杂文部:“傅子集古今七而论品之,署日《七林》”)、苟绰《古今五言诗美文》、荀勖《晋歌诗》《晋燕乐歌词》等,这一点王运熙、朱迎平、傅刚、张伯伟、郭英德等都有论及。张伯伟认为:“这些书大抵以‘网罗放佚’为目的,不具有‘删汰繁芜’的作用,所以古人也不以之为总集之始,从中正可以看出古人对于总集的观念”。此说似未为圆照。挚虞之前确已出现一些专体总集,但似乎并不是以“网罗放佚”为目的,至少苟绰的《古今五言诗美文》应是选五言诗精华而编成的集子,不然何以称“美文”?再说若确为“网罗放佚”,五言诗发展到西晋,必不是五卷的篇幅所能容纳的。王运熙、杨明《魏晋南北朝文学批评史》说:“严格说来,在挚虞之前已有总集出现。但荟萃各体文章,加以删汰别裁且附以大规模评论的总集,自当首推《文章流别集》”。郭英德亦有类似说法:“这些总集大抵都是汇聚某一体文章为一编的,与《文章流别集》的总汇各体文章有别。也许正因为如此,《隋书・经籍志》才以《文章流别集》作为总集的发绷之作”。后二者显然更有说服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力之先生《总集之祖辨》力证《文章流别集》为真正意义上的总集之祖,是为得其大者。《隋志》以产生时间并非最早的《文章流别集》为总集之祖,表明它对《文章流别集》的充分认可和极力推崇,在这个意义上《文章流别集》恰可以代表《隋志》的总集观念。
其次,《隋志》以《文章流别集》为后世总集之轨则。《隋志》总集类著录:《文章流别集》四十一卷(梁六十卷、志两卷、论两卷、挚虞撰)、《文章流别志、论》二卷(挚虞撰)。则《文章流别集》梁时原有六十卷,唐初已残为四十一卷,今则全亡,仅存佚文十余则(《全晋文》卷七十七)。“集”文之外又复有“志”、“论”,可谓体例完备。“自诗、赋下,各为条贯”,表明其按文体编排,以见各体文章源流,这种分体编纂、集流别(品藻)与选文于一体的体例正是《隋志》极为推崇的总集编纂典范。体例的完备和“论”述的精当对后世总集编纂有发凡起例之功,所以,《隋志》标举《文章流别集》为后世总集之轨则。《隋志》著录之《文章流别本》十二卷(谢混撰)、《续文章流别》三卷(孔宁撰)当继之而作者。
骆鸿凯《文选学》:“总集为书,必考镜文章之源流,洞悉体制之正变,而又能举历代之大宗,柬名家之精要,符斯义例,乃称雅裁”。斯言诚是,谓为“雅裁”,《文章流别集》当之无愧。此“总集为书”之说与《隋志》总集类小序之“总集者”云云实有异曲同工之妙,皆举总集之荦荦大者而言。
从《隋志》对《文章流别集》的推崇可见其基本的总集观念。《隋志》的这种观念当然会反映在著录上。既然《隋志》总集类著录不以时为序,那么著录的次序就很能说明其在撰志者心目中的地位。“文章流别”之书最先,次之则《集苑》、《集林》、《集林钞》、《集钞》、《集略》、《撰遗》、《翰林论》、《文苑》、《文苑钞》、《文选》等,皆兼收众体,其体例与《文章流别集》相同或相近。这些总集的优先著录显然彰显着《隋志》的总集观念,它们虽在《隋志》总集类中仅占很小比例,但却是“总集类”的支柱和灵魂,没有这些书,总集类就不成其“总集”类。
但是,标举《文章流别集》的意义绝不在于否定其外的集子之总集性质,许多专收一体的集子也是总集,二者只有体例优劣之分,而无是否总集之别,这也是《隋志》的基本观念。尝试论之,《隋志》集部分楚辞、别集、总集三类:楚辞是一种特殊的编纂体式,自阮孝绪《七录》始在各种目录中多自为一类;别集合一人之作为一集,以人为纲,编例分明;总集按一定体例收录众家之作,编纂体式的不同是三者最根本的区分。在这里,“总集”与“别集”相对立而存在,没有“别集”也就无所谓“总集”,只要是收录众家作品、按一定标准编纂的集子就可以看作是总集,这应是《隋志》判断是否“总集”的基准。
2 《隋志》“总集类”种种
2.1 “总集类”的形成
《隋志》总集类合并《七录》之“总集部”与“杂文部”而成,可是对于合并之因,《隋志》没有交代。《隋志》为什么不立“杂文部”?在我们看来,显然《隋志》撰者认为“总集类”可以包容“杂文部”,不必另立。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总集类末云:“案《七录叙目》文集录第三日总集部16种,第四日杂文部273种,两部并计289种。本志合为总集一类,盖自第二类赋集以下皆杂文之属也。存佚并计,增辑者47种”。姚氏此说很有道理。从《隋志》总集类著录推测,其所著录之专体总集应为《七录》杂文部所收,因为数量巨大的专体总集(百余种)不可能来自《七录》“总集部(16种)”。因此我们认为《七录》“总集部”最可能只著录兼收众体的总集,而这恰恰又是《隋志》总集类小序极为推崇的总集编纂的典范。准此,《隋志》总集类小序很可能直接来源于《七录》,而非撰《隋志》
(或《五代史志》)者所为。我们知道,《七录》也是有大小序的,当然这仅为笔者在情理层面上的推测,谨提出以求教于方家。
在唐初,“杂文”的概念是很宽泛的,《艺文类聚》“杂文部”内收“诗、赋、七、连珠、书、檄、移”等文体的专论,实际上可包一切文章。又《七录序》云:“王(俭)以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窃以为倾世文词总谓之集。故变翰为集,于名尤显”。《隋志》总序云:“(《七录》)其四日文集录,纪诗赋”。《隋志》以“诗赋”释《七录》文集录所著录,显然此“诗赋”之名乃“倾世文词”之总称,涵盖各种文体,非仅指诗、赋二体,《七录》“杂文部”作品的内容和性质应与“楚辞部”、“别集部”、“总集部”同,皆“文词”之属,四者的区分可能仅在于书籍编撰体式的不同。“文集录”封域之内,不入楚辞部、别集部、总集部的书籍都归入“杂文部”,“杂文部”之“杂”应指包含各种书籍编辑体式,甚至单篇作品。书籍之复杂客观上带来的归类之难使得《七录》设立“杂文部”来著录这些各种各样的“文词”之书。那么,若《隋志》设立“杂文类”,其与“总集类”之著录在内容上就很难确定去取的标准。再者,就编辑体裁而言,二者都著录有总集,只是一者全部,一者部分,只是编辑体例不同而已。这种内容和编辑体裁上的交叉使得“总集部”与“杂文部”在相当程度上界限模糊,因之,似乎无分立之必要。《隋志》并“二”为“一”即为明证。这种合并在后人看来弊端很大,使得《隋志》总集类参差庞杂,但是若依《七录》则专体总集与分体总集又割裂著录矣。
因此《隋志》从编纂体式出发把专体总集也人“总集”域内,这是对《七录》的突破,“总集”的概念较《七录》有所拓展。典范的总集是总集,但典范的树立并不能否定其外的集子的总集性质。由《七录》严格区分、著录总集到《隋志》对总集最宽泛的认可,总集观念也悄悄发生了变化,如同古人严守“沐”、“洗”、“浴”之界限,而今人只以“洗”统称之,反映出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及逻辑思维的发展。
2.2 “总集类”的性质
《隋志》“总集类”径直著录147部书,而对“总集类”性质和著录范围却没有明言,不过我们可以从《唐六典》以及《旧唐志》的相关论述中推知。
《唐六典》为李林甫等撰于开元年间,去修《隋志》之时尚且不远。其书卷十叙秘书郎之职日:“秘书郎掌四部之***籍,分库以藏之,以甲乙景丁为之部目。”紧接着详列四部之分类,其叙丁部日:“丁部为集,其类有三:一曰楚词,以纪骚人怨刺(楚词等十部二十九卷);二曰别集,以纪词赋杂论(苟况集等四百三十七部四千三百八十一卷);三曰总集,以纪类分文章(文章流别集等一百七部二千二百一十三卷)”。《唐六典》所言之四部分类与《隋志》几乎全同,“总集”所言部数与《隋志》总集类亦同。实际上其四部分类及***书著录即依照《隋志》。因而,其所言“总集以纪类分文章”就是对《隋志》总集类著录内容和范围的认识。此表述恰当地说明了《隋志》总集类的著录思想:无论是分体编纂的总集、专收一体的总集、还是专收某种题材的总集,都是类分文章。即或以体裁为纲、或以题材为纲把众家作品按一定的标准编辑起来,就是总集,与以人为纲的别集迥异。
与此类似,从《旧唐志》也可窥见《隋志》总集类之性质。其“总集类”著录之驳杂丝毫不亚于《隋志》。《隋志》总集类著录之文论著作、单篇之赋、一赋之音以及启事、杂碑文集、杂论、连珠、俳谐文、表集、策集、诫集、箴铭集等,亦见于《旧唐志》,由此可知该志总集类著录基本沿袭《隋志》。既然《旧唐志》总集类著录基本上沿袭《隋志》,那么《旧唐志》对“总集类”的认识必与《隋志》同或近同。《旧唐志》总序云“总集以纪文章事类”,以此观《隋志》总集类著录,应无任何不妥之处。“总集以纪文章事类”是《旧唐志》对总集类所著录书籍的范围和性质的总体说明,与《隋志》总集类小序从产生动因、功能角度界定“总集”这种编撰体式不同,二者可以互相发明、补充。可见,从《隋志》到《唐六典》再到《旧唐志》,目录分类体系相沿不变,对“总集”或“总集类”的看法也相差无几。下面再从总集类具体著录验证之。
2.3 “总集类”的著录
《隋志》总集类实际著录147部书,这些书并非全是总集,也有文论之作、单篇之赋(赋注、赋音)及一人之作等。为何不是“总集”而归人“总集类”?这就值得思考。
2.3.1 文论之作入“总集类”文论之作入“总集类”与目录中不立“诗文评”目密切相关。《隋志》总集类著录了挚虞《文章流别论》、李充《翰林论》、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评》等文论著作。章学诚《文史通义・文集》解释说:“其例之混实由文集难定专门,而似者可乱真也”。认为《文心雕龙》入总集类是由于“文集”难定专门,似者乱真的结果。文集本身的驳杂不纯是文论著作混入总集类的一个客观原因。
王立群《(文选)成书研究》说:“融文学作品与文学批评与一体是挚虞《文章流别》的重要特点,也是早期文学总集的重要特点(文学作品与文学批评合而为一)”。王先生从早期总集的基本特点来理解《隋志》的著录很有说服力。《文章流别论》所含有的文体论内容与《文心雕龙》确有相同,既然《文章流别论》因与《文章流别集》的关系密切得以入总集类,那么列《文心雕龙》于总集类亦有其相当的理由。《翰林论》作为《翰林》集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同《文章流别论》之于《文章流别集》。《诗评》所入之理由与《文心雕龙》同。鲜明的批评倾向使得总集与文论著作有天然的联系,那么在“诗文评”目出现之前,“以类相从”地把文论著作归人总集类不能不说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处理。
这种现象出现的深层原因在于目录学家眼中文学批评的不自觉。魏晋南北朝时,文学理论大发展,出现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文心雕龙》、《诗评》等,但数量毕竟有限,难以在目录学中支撑起***的门类。之后随着唐诗的繁荣,涌现了一大批“诗式”“诗格”“诗句***”等(参两《唐志》)诗歌理论著作,这才引起目录学家的注意,目录中才出现相关类目。据现存文献,唐开元间编订的《崇文目开元四库书目》最早将“文史”从总集中厘析出来(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二“崇文目开元四库书目”条:“丁部集录,其类三:楚辞,别集,总集并文史”),《新唐志》沿其例将“文史”附于“总集类”末,稍后《崇文总目》将“文史”与“总集”并立,此后公私目录均设“文史”一类。后来郑樵《通志・艺文略》“文类”下设“诗评”一类,已肇“诗文评”目之端。
2.3.2 单篇之赋、赋注、赋音等入“总集类” 《隋志》总集类著录了不少“注”“音”之作,如萧该《文选音》三卷、储诠之的《百赋音》十卷以及各种赋注本,这些当属于《隋志》总集类序所说的“解释评论”之作,它们归入“总集类”之理由乃“以类相从”。
可是《隋志》总集类尚著录单篇之赋,如《齐都赋》
二卷并音(左思撰)、《神雀赋》一卷(后汉傅毅)等,为什么与“总集”毫无关联的单篇赋作也杂厕其间呢?前面已论述《隋志》总集类合并自《七录》之“总集部”“杂文部”,而《七录》“杂文部”所收乃“楚辞部、别集部、总集部”之外的所有属于“文集录”(集部)的作品。中国之大,文人之众,创作之盛,作品之多种多样,编辑体式与流传情况之千差万别,区区“楚辞、别集、总集”三类目何足以括之?于是就有《七录》“杂文部”的产生。这样,本来在《七录》“杂文部”的单篇赋作就自然而然归到了《隋志》“总集类”门下。退一步讲,即使《隋志》总集类不是来自《七录》,在既定的四部分类体系下,恐怕也很难找到更好的类目来安置这些著作。楚辞类、别集类皆界限森严,难以混入,只有“总集类”门庭相对较宽,附之者亦杂,姑且收录无妨。
2.3.3 一人之作入“总集类” 《隋志》总集类著录有《毛伯成诗》一卷(伯成,东晋征西参***)、《江淹拟古》一卷(罗潜注),皆一人之作。《毛伯成诗》一卷已佚,无由窥其面貌。《江淹拟古》一卷略可考知,《文选》卷三十一所录江淹《杂体诗三十首》分别模拟了三十种其前的优秀诗作,除第一首《古离别》模拟无名氏古诗外,其余二十九首按时代顺序模拟李陵、班婕妤、曹丕、曹植等29位作者,涉及离别、从***、赠友、感遇等三十种诗歌题材。
《隋志》为什么没有将江淹“一人之诗”归入别集类而归入总集类呢?力之先生《总集之祖辨》:“或从被拟者之角度看,若然,此可看作是集众家之作为一集”。所言极是。这个意义使得《杂体诗三十首》具备“总集”之形态。又江淹《杂体诗序》言:“今作三十首诗,学其文体,虽不足品藻源流,庶亦无乖商榷”。这同早期总集“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的原初功能又不谋而合。因此,兼具“总集”之形态与功能使《杂体诗三十首》得以人“总集类”。
3 余论
立志文章篇2
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法的质量不同于一般精神或物质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立法质量不高,不仅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治理国家的全部努力都将发生扭曲。正如宋代王安石所说:“盖君子之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文公文集·周公》。我国近几年来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但又确有重“量”轻“质”,立法质量不高的倾向。笔者以为,立法质量不高的原因反映在立法观念、制度、程序、技术等诸多方面,但根本的原因是立法机关的民主意识不强,片面地强调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忽略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立法的具体操作上还不够民主、科学、规范。当然,立法质量的提高必定有一个过程,但是,法是治国的依据,立法质量不高的负面效应深广久远,绝不能把立法方面的问题积攒到一定程度再搞“质量万里行”。为此,本文拟就提高立法质量与立法民主的关系及如何实施民主立法略陈浅见。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一、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什么是法的本质属性,这在我国素有争论。笔者以为,法的本质属性之争,实际上就是法是什么之争。如果连法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依法治国就将成为奢谈。1995年1月,同志在法律知识讲座上指出:“***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贯彻***的路线、方针、***策的重要保障。”参见1998年10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马克思曾经说过: 法律应当“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39页、第184页。笔者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事物的法的本质”指的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为了使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能够反映“事物的法的本质”,马克思还指出:“要能达到这一点,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③笔者以为,只要全面领会马克思和的原话,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有二,一是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二是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所以,人民的意志与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不矛盾的。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作为一种简约的说法也是准确的。
恩格斯曾经说过:“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54页。人民的意志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人民的意志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共同意愿、共同需求的集中与升华。当然,任何意志既受制于主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又受制于主体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但是,绝不能认为国家管理者就是人民意志的天然代表者,更不能认为国家官员的意志自由大于且优于人民的意志自由,似乎只要按照某些官员的意见制定法律就是表达民意了。尽管具有立法权的全国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但在立法时仍难免会出现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客观规律不够准确、全面的问题。这也就是说,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也会出现是否正确、全面了解人民的意志,是否正确、科学地反映人民意志的问题。由于人民意志与客观规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违背人民的意志,必然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要是人民中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就必定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故此,法亦有善法(良法)、恶法(劣法)之分。真正的善法一定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反映客观规律的,恶法则恰恰相反。
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就总体而言是善法,但仍存在对其善的程度评价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也毫无疑义地是检验立法质量的惟一标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立法者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也很可能出现“非恶亦不够善”的立法,即该法从总体上看并没有歪曲或背离人民的意志,但却未能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在本质上亦未能准确、全面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就对我国立法现实的反思而言,被称为“立法腐败”的现象已非罕见,主要是某些权力部门乘立法之机挟藏私货,将地方保护主义或有利于其部门利益的内容写进法律、法规。对于这样的法律、法规,人们不禁要问:立法机关提供给我们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法?这样的法究竟是代表大多数人意志还是只反映少数人的意志?依据这样的法究竟是治国还是治民?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我们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很可能被内在规律的某些浅层次表象所迷惑,凭借囿见或偏见的立法自然就“非恶亦不够善”了。如果容忍腐败之风侵入立法活动,无疑就是强制全社会都使用伪劣产品。当然,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是永远也不会穷尽的,任何时代的立法也只能反映统治阶级在该时代对客观规律的一定认识程度,立法中的漏洞在所难免。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质量。我们不能苛求社会主义的立法尽善尽美,但要求社会主义的法能反映人民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却是完全应当的。如果大量法律、法规被一批又一批地表决通过,却连比较全面、准确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个基本标准都达不到的话,这种立法也就没有质量可言了。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近几年的立法数量惊人。全国人大及其***会几乎平均每13天制定一部法律,***大约平均6天左右制定一件行***法规,地方立法的速度之快也已到了被人称为“批量生产”的程度。但是,如此快速的立法进程,只仅仅标志我国“无法可依”时代的结束,而并不能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保证。立法质量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有目共睹,提高立法质量已是当务之急。这些年来有关“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议论颇多,事实上“近权楼台先立法”的现象业已存在。究其原由是有的国家官员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又可以分解为若干个国家机关的意志,而我至少可以代表某一国家机关的意志。于是在行动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扮演“替民做主”的角色,反映在立法活动中便以长官意志代替人民意志。
按照物质、精神生产的共同原理,要想提高产品质量,首先要制定上下一体遵循的质量标准。就立法而言,准确全面地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包括多元利益主体在内的人民意志,正确完备地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基本的质量标准。
二、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准确反映人民的意志
我们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笔者的答案是用法律的形式准确、全面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并使之成为治国的依据。按照依法治国的理论,立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良性运行,更不是专门去管老百姓,而是使国家从法律之上走到法律之下,使***府在依照法律管理社会的同时改造自身,并接受法律对其权力的制约。立法是国家行为,在立法活动中国家官员的所思所求、所作所为对立法质量的影响最为关键。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至上”的地位,而法律总是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此看来,法律既出自统治阶级之手,又要居于统治阶级之上并有效地约束统治权力,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悖论。对此,同志明确指出:“***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参见1998年10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显然,立法并不是为了“管民”,而是通过为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公平地设定权利义务的途径达到治国的目的。对于制约国家官员的权力这种“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的事,惟有立法者具有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完成。如果具有立法操作权的国家官员在内心并不希望有一整套管束自己的严密法律法系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不可能真心实意地在立法中贯彻民主原则,立法质量的提高将是一句空话。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某些官员来“替民做主”。由此看来,依法治国的“启动”环节是居于领导层的国家官员实现法理念的变革。当然,静态启动时的阻力总是最大的,但是,倘若此环节不能启动,立法质量就不可能有质的提高。舍此之外,别无他计。
就立法而言,凡是参与其中的人员无论是提出立法项目、拟写法律草案、参与审议或是参加表决,都必须以正义、公平、公正等理性观念为指导,都必然是把自己的理念和某一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并赋予国家强制力。这就是说,立法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参与立法者将各自的正确观念和良好道德准则“熔铸”成为法律规范。只有具有法治观念和良好道德规范的人才能创制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之法,只有信仰法治的人才能言行一致地贯彻立法民主原则。***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和公民权利的应立之法迟迟未能问世,而有些设定国家机器权力而又缺乏制约或仅作笼统制约的法律法规却顺利出台的状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提高国家官员法治观念的重要性。说得直率一点,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优先制定一大批“管官”的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内容直接表现为“管官”或“管民”的法总会各占一定比重。如果“管官”的法出台迟缓、寥若晨星、空泛无力,而“管民”的法严密、具体、颇具力度,就会在本质上偏离法治的轨道。如果我们确认依法治国的突破口是“依法治吏”,就要用百倍的努力,采用最有力的措施提高领导国家官员的法治观念。有人曾提议,用多吸收一些法学家进入立法机构的办法提高立法质量。笔者以为,此议难以治本。在立法过程中权力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如果国家官员不从根本上建立民主意识,哪怕法学家介入立法的范围再广些、次数再多些,我国的立法质量也难以有明显的提高。
三、 立法体制必须符合法治、民主、科学原则
所谓体制是指,主体内部各要素的构成状态,推动其运转的基本动力,以及处理内外部关系的基本准则。体制问题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听谁的”,例如君主制、家长制等。笔者认为,欲提高立法质量,必须首先消除现行立法体制的弊端。否则的话,立法机关既要看领导的脸色行事,又要准确反映人民意志,就实在是为难他们了。具体地说,立法体制涉及到立法机关的实际地位、人员构成、权限划分、运作程序、监督设置等诸多问题,限于篇幅,在此只略述立法体制必须符合法治、民主、科学原则。
(一)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既是一种方法、道路,又是一种方针、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和意识。如果把依法治国视为一种方法或道路,是只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浅层含义,即在治理国家的诸种方法中,依据法律而治之是最先进的方法。如果把依法治国当作方针、原则,是在较深层次上把握了依法治国的含义,即依法治国的道路是已经为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但是,在这一层面上对依法治国的理解仍具有外力要求的色彩。惟有把依法治国的方针变成一种理念和意识,才会发自内心地走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如果不是笔者妄断的话,当前有不少国家官员只是接受而不是信仰依法治国的方略,他们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有法制”的国家,而对于依法授予并制约国家机器各组成部分的权力,依法规定国家机器的有序运行机制是缺乏心理准备的。在实践上就很可能出现高喊依法治国的口号,做的却是“依法治民”的事情。也许如此作为者内心并无恶意,且用心良苦,而把“治国”异变为“治民”的根源却在于缺乏法治观念,对依法治国所涉及到的“依什么样的法”、“以之治什么”、“如何去治”这样三个重大问题认识模糊不清。如果立法机关能够认同“法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一观点,就应当使自己的每一项产品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旨,而不是以法定的形式将“替民做主”合法化。
(二) 民主原则
***早在1985年4月15日的一次谈话中就言简意赅地将国内***策概括为两条,一条是***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文选》第三卷,第115页。现在看来,***治上发展民主这一条做得还不够,至少在立法民主方面还有欠缺。曾有人提出要“把法律交给人民”,这种说法不禁令人思考起“法现在究竟在何处?法从何处交给人民?”的问题。如果我们制定的法律所代表和体现的确实是人民的意志,显然就不会存在“交给人民”之说。笔者提出这样的问题,并不是认为现在的立法是不民主的,而只是希望进一步完善和扩大现有的立法民主。具体地说: 一是,广开言路,使群众的立法需求更加顺畅地反映到立法机关;二是与兄弟省市相比,上海在制定***府规章方面,除了市委、市***府领导重视的一贯性和改革决策与制定规章结合的紧密性外,还有下列四个特点:
(一) 法制机构的强化性
上海市***府法制机构的强化,主要表现在***府法制机构的不断强化和***府法制干部素质的不断强化两方面。
1? ***府法制机构的不断强化。这包括市***府法制办公室之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市***府法制办”)的不断强化及市***府各委办局和区县法制机构不断强化两者。
(1) 市***府法制办之法制机构的不断强化。上海市***府法制机构创建于1980年,其标志是该年6月上海市***府在市***府办公厅设立了法制处。这是我国省、直辖市级最早设立的***府法制机构。它的设立标志着上海制定***府规章工作的正式启动。
(2) 市***府各委办局和区县法制机构的不断强化。在市***府法制办之法制机构不断强化的同时,市***府各委办局和区县的法制机构也不断得以强化。这从其所配备法制干部可见一斑。止1991年底,市***府52个委办局和21个区县***府,为其设立的法制机构配备法制干部270多人。
近几年来,各委办局和区县法制机构又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如有些委办所属的处室和区县所属的部门也开始设立法制机构。同时,法制干部又有了明显增加。如公安系统的法制干部已达395人,工商系统的法制干部已达60多人,目前,各委办局和区县的***府法制干部已达800多人。
2? ***府法制干部素质的不断强化。这主要表现在:***府法制干部的专业知识得以优化,学历层次得以提高,且逐步趋向青年化。据统计,止1997年底,全市***府法制干部中属法律专业人员的为179名,占总人数的38%;属经济专业人员的为55人,占总人数的5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为173人,占总人数的37.1%,比1994年的117人提高了五个百分点;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数则由1994年的9人增至为1997年的54人,增加了9%.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的由1994年的49人增至为1997年的108人,占总人数的23%.在2000年市***府机构改革中,各行***部门还将学历层次较高的法律专业人员选配到法律机构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府法制干部的素质。
(二) 众多规章的首创性
从行***法层面考察,***府规章有授权性规章和创制性规章之分。法律、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就特定事项而授权制定的规章为授权性规章。无具体法律、法规依据,也无法律、法规授权,而由***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府基于行***管理职权而制定的规章为创制性规章。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地方***府制定***府规章的规定,为省级人民***府制定创设性规章提供了法律依据。据统计,在上海制定的***府规章中,创设性规章所占的比例是较大的。具体的比例是:1979—1985年约占61.83%,1984—1990年约占60%,1991—1995年约为47.4%,1996—2000年占45.58%.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上海所制定的创设性规章逐年有所下降,但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上海制定的创设性规章中,众多是属于全国首创且由***各部委转发全国的,如国家技术监督局将《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转发全国一例。这些首创性规章,为上海乃至全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据调查,上海首创的***府规章很多,但较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第一,房地产方面。这方面的首创性规章主要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1987年11月27日)和《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前者的制定,在全国开创了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先河。截止2000年,上海利用土地有偿转让累计得益几千亿元。手中有了钱,使上海的许多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一个个路、桥、水、电、气等改造和新建工程相继完成,使上海的基础设施和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的制定是上海率先向传统的住房制度发起冲击的制度创新。据有关部门解释: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蓄制度,由职工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按月交付占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长期的住房储蓄积累。这个制度的建立,开辟了职工自身投资住房建设的新局面。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两项统计:第一,上海自1991年4月29日公积金暂行办法以来,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326.81亿元人民币,扣除提取后的净归集资金为207亿元人民币。第二,上海开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八年来,至2000年底累计发放金额已突破200亿人民币,有26万多户家庭购买了个人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100万平方米。据统计,不到十年,上海的个人购房率已经达到97.5%,明显高于北京和广州。
第二,社会保障方面。从总体上说,上海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府规章,比全国提前三年到五年。上海为使职工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良性转变,早于20世纪90年代初就着手全面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规章。它涵盖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方面。为保障失业的职工,1992年10月市***府制定了《上海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全面推行职工失业保险制度。为使职工老有所养,市***府分别制定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4年4月)、《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5年1月)、《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1995年1月)等规章,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上海自1996年起,先后制定了《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6年4月)、《上海市城镇职工企业门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等规章。上述社会保障规章的制定,有力地推进了上海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上海城镇养老保险已覆盖所有从业人员,人民币达675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为234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已涵盖7万多个单位,参保人员达633万。
第三,金融方面。为推进金融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国家于1990年将上海作为金融中心之前,上海就着手制定金融方面的规章。这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规定》(1984年)、《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1988年)、《上海市证券交易办法》(1990年)等。这些规章的制定,一方面推动了上海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也为全国金融法律、规的制定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据有关方面统计,从1984年11月上海推出全国第一家上市公司到200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共有572家,其中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为128家,总股本为745亿股,其中流通股190亿股,市值7648亿元,流通市场值1980亿元,净资产149亿元,总资产为3314亿元。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的上市公司(含中央和外地在沪注册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直接筹资超1000亿元,成为上海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三) 规章质量的较高性
不断提高***府规章质量,这是上海***府法制机构的奋斗目标。令人欣慰的是,这种奋斗已结出了较为丰硕的成果。这种成果,除了在规章中增加了制约行***管理机关的行***管理程序和增加了相对人的权利外,更为重要的表现在规章的立意质量、规章的表述质量和规章的发表质量的较高性。
1? 规章立意质量较高。这里所说的规章立意质量的较高性是指从反腐倡廉的立意(高度)来制定***府规章,从制定***府规章的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应该说,***府规章中的部门或者集团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制定***府规章上的腐败,而且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它通过制定***府规章这一权威手段为本部门或者本集团利益划定垄断性的势力范围,这样,制定***府规章也就脱变为谋取部门或者集团利益的工具。因而,只有克服***府规章中的部门或者集团利益,才能从制定***府规章的源头上预防上述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府法制办从1985年起,就从反腐败的高度来力克***府规章中的部门或者集团利益。
2? 规章表述质量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府规章中采用了条标的缘故。规章每一条款的标题则为条标。在1993年以前,上海制定的***府规章均没有采用条标,这既不利于规章起草者有效把握规章条文之间内容的逻辑联系,造成出台规章条文的逻辑松散或不顺;也不便于守法者和***者准确理解规章条文的实质内容,影响***府规章之规范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了提高规章条文内容的表述质量,1993年,上海市***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国率先采用条标的表述技术来揭示规章条文内容。这样一来,虽增加了规章起草者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但是,第一,采用条标后,由于增强了规章条文之间的逻辑性,规章条文内容也随之具体,文字容量亦随之增加。据统计,1980~1982年3年间,每个规章的平均字数为1689个,而1998~2000年三年间,每个规章的字数为3085个,平均约增加了一倍。使规章内容更为具体和完善。第二,条标的采用,由于便于守法者和***者准确理解和把握规章条文的实质内容,这就便于守法和***,使***府规章的规范作用得以更好发挥。由于采用条标对提高规章质量有一定好处,因而目前***制定的行***法规也采用条标形式。
3? 规章颁布质量较高。对规章的颁布,过去上海一直是用中文颁布的。这种颁布方式,不仅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不相适应,而且也与上海为海内外万商云集的国际大都市地位不相称。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上海为国际大都市的要求,1997年9月,上海市***府法制办根据市***府的要求,决定将***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均翻译成英文,并用《新法规月刊》的增刊形式及时公开颁布。到目前为止,上海已将174部***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翻译成英文,字数达124万。将***府规章用中文和英文公开颁布,这在全国亦尚属首创。
(四) 制定规章的民主性
用民主方式制定***府规章,这是上海制定***府规章的重要特点之一。这种民主性体现在制定规章的各个方面。
1? 制定规章计划的民主性。制订规章计划,这是加强制订规章的计划性和实现制订规章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
上海民主制定规章计划始于1994年。据调查,从1994年起,上海制定规章的计划是在民主吸收了四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制定的:一是市***府法制办所提出的立法建议;二是市***府各委办局所提出的立法建议;三是市***府改革计划方案;四是社会各界提出的关于制定规章的倡议和建议。为使社会各界提出的关于制定规章的民主倡议和建议规范化,《上海市人民***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章特做出规定:“本市和外省市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人士,可以提出制定规章的倡议……收到制定规章倡议的机关,应由其法制工作部门进行综合整理,分别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采纳并答复倡议人。”这样一来,就使制定规章计划的民主性得以法制化。
2? 起草规章的民主性。起草规章的民主性主要反映在起草小组三结合的民主结构上。《上海市人民***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前身为《上海市人民***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第12条规定:“规章的起草单位,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专业人员参加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咨询、服务等单位代为起草。”这种选择社会力量参与制定规章的任意性规定,没有充分体现立法的民主性。1994年修订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起草规章的民主性方面则有了较大的进步。即它将起草小组的三结合(领导、业务人员、专家)的民主结构用强制性规范将其规定下来。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起草部门应成立起草小组,确定一名领导主管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和联合小组应聘请有关的专家参加。”从此以后,各起草小组都较好地吸收专家参加规章的起草工作,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3? 征询规章草案意见的民主性。上海市***府法制办以及各委办局和区县法制机构,在征询规章草案意见时也是较注意民主性的。这除了发文广泛征求各方面对规章草案意见外,主要是召开相对人征询意见会来实现的。自1999年,各起草小组在将拟就的规章草案发文广泛征询意见的同时,还注意征询规章草案所规定的相对人即被***府有关部门管理之人的意见。这种征询相对人对规章草案意见的做法虽开始不久,但体现了上海市在征询规章草案意见的民主性方面又有了新的创新。
4? 审查规章草案的民主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规章草案由市***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在过去,对各委办局和区县上报的规章草案,一般是由市***府法制办分管的对口处室的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审查的。但因审查者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和与规章草案上报部门长期合作工作的关系,这种审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带有个人感彩。为避免规章的这种局限性和所带审查者的个人感彩,提高规章的审查质量,1994年,市***府法制办建立了规章草案审核会议制度,并相应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共有11人组成。市府法制办正副主任为审核委员会正副主任,各处处长则为审核会成员。规章草案经审核委员会集体审核后其质量比原来有较大提高:一是使出台的规章内容更为全面合理,减少了局限性;二是有利于堵塞立法上的开后门托人情和长官说了算的不正之风,使规章内容更为公正,有效防止立法上的部门利益或者集团利益。
三、 上海制定***府规章的展望
上海在***府规章的制定中,表现出许多上海的地方特点。如法制机构的强化性、众多规章的首创性、规章质量的较高性和制定规章的民主性,已充分显示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
第一,把修订***府规章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以及改革行***管理体制的要求,从2001年起要集中力量及时修订一批与之不相适应的***府规章,在国家法律、法规修改后,相应的***府规章也及时进行修订,使规章的内容逐步与科学的国际行为规则接轨。
第二,调整***府规章制定的重点。为适应行***体制改革需求,在近几年内,制定***府规章要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行***行为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行***行为的监督更加有法可依。
立志文章篇3
天津博物馆志愿者管理试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一、天津博物馆
天津博物馆负责制定天津博物馆志愿者章程和章程细则。天津博物馆有管理志愿者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二、天津博物馆宣教部
天津博物馆宣教部代表天津博物馆管理天津博物馆志愿者,制定、修改志愿者章程和志愿者章程细则,负责志愿者招聘、培训、管理等各项事务。天津博物馆宣教部任命工作人员代表天津博物馆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 天津博物馆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三、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藏品和天津历史文化的基础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或其它规范语言;
四、具有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能够按时至博物馆从事志愿者工作。
五、遵守天津博物馆及天津博物馆志愿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天津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
第三章 招聘流程
每年的招募时间为五月中旬,具体时间会通过天津博物馆***网站及志愿者博客等渠道公布。报名流程如下:
一、填写报名表
二、面谈(面试)
三、实习志愿者:基础培训与实习(背讲解词一个月时间),共二个月。
四、正式志愿者:二个月实习期满并考核通过,授予正式志愿工作证。
第四章 培训流程
一、天津博物馆的整体概况介绍
二、天津博物馆志愿者相关管理制度的介绍
三、讲解接待技巧的初步培训
四、志愿工作心得分享:由馆内资深志愿者与新进者分享他在博物馆做志愿者的心得和经验
五、志愿者授证仪式
第五章 考核奖励办法
一、志愿者必须按照天津博物馆提供讲解词的内容进行讲解,不得擅自增减。
二、首次参加志愿者考核者须经过知识问题及展厅实地讲解两项,合格者方可成为天津博物馆正式志愿者,并颁发天津博物馆志愿者手册,每次来馆必须携带。
三、每年年终将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内容主要分为:服务时间、讲解场次、督导巡视组评定及观众意见等方面,综合成绩最高者将获得当年优秀志愿者称号,并天津博物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四、优秀志愿者的照片、姓名、所讲展厅将张贴于天津博物馆优秀志愿者公布栏上予以表彰,时间为一年。
五、设金奖、银奖二个等级的奖项,金奖为服务时间长、讲解优秀等表现杰出的志愿者,银奖为表现良好,尽职完成工作的志愿者。(获奖人数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六、设立全勤奖,奖励全年出勤且完成最低服务时数的志愿者。
第六章 天津博物馆志愿者可享受的权利:
一、免费参观天津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
二、受邀参加天津博物馆举办的讲座、特展及其他活动;
三、协助天津博物馆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就志愿者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志愿者免费参观本馆大型特展。当年度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和金、银奖者可有两名家属招待名额。
七、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志愿者可向本馆提出开取志愿者证明或社会实践证明申请;
八、受邀参加天津博物馆每年度5月19日志愿者日的相关活动。
九、志愿者年满70岁,在天津博物馆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者获得天津博物馆荣誉志愿者称号,天津博物馆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褒奖。天津博物馆不再正式安排天津博物馆荣誉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日常工作,天津博物馆荣誉志愿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者相关的各项活动。
十、在天津博物馆工作满5年,并且继续从事天津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的志愿者获得天津博物馆资深志愿者称号,天津博物馆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嘉奖。
十一、每年开展天津博物馆先进志愿者学习考察活动。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章程于二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修改权归天津博物馆。
志愿者作用(1)青年志愿者活动使大学生们获得一个深入接触社会实际、真实了解与认识中国国情的极好机会,这不仅丰富了他们的生活阅历,还增强了他们的感性认识。
(2)青年志愿者活动强化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对改善社会风气,确立敬业精神起积极作用。
(3)通过志愿服务培训和实际工作,增强了协作精神、团队精神和帮扶弱势群体意识,使他们学会与人团结合作,依靠团队力量去共同完成任务。通过培养帮助残障观众、残奥会运动员或者其它弱势群体的技能和树立帮扶意识,使他们从中学会关心他人,并延及关心整个社会,学习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延及服务于整个社会和人民的利益。
立志文章篇4
项脊轩,先生家一小阁子也,先生读书之处,亦先生之所立于世间人伦道德文章之所。百年老屋,虽加修缮,想来亦常常漏雨;庭中虽置花木,所谓“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读来惟见寂寞。先生之项脊轩,亦一落拓学子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之地也。
先生之志项脊轩,岂惟项脊轩之固难忘也。先生难忘者,实在祖母、母亲、妻子之所望于先生者也。先生积学五十余载,文名盖天下,桃李遍国中,尚不能得一进士,做一官吏,以俸禄养其亲,惟困守此轩,偃仰啸歌,兀然独坐。时光流逝,祖母、母亲、妻子相继零落,惟余此轩。是时轩中一木一石,皆成倒流之时光,往昔亲人之音容,历历如在目前。先生写至此,虽不流涕,谁不流涕!
震川先生寂寞矣,先生心痛矣。震川先生虽寂寞、心痛仍固守学子之道。先生无官可做,只有写写文章。无官做自然无友交,亦自然无达官名士可忆并为之志。
所谓坎井之蛙,所忆所志者无非一井之景、一井之情。然先生鳏寡孤独于轩中,亲人之形影出没,轻声细语之音袅袅不绝于耳,妻子所植楷杷树亭亭而立,祖母所遗之象笏仍在,日以继夜,风动树影,万籁有声,如亲人至,如亲人声。先生伏案忆之,志之,不悲不喜,不怒不怨,文章灿然,字字如有神助。故清人梅曾亮感而涕下,曰:“此种文字,直接《史记》,韩、柳不能掩之。”
先生之前五百年,欧阳文忠公之哭梅尧臣,有“诗非穷而不能后工”之说。先生之后四百年,后学亦为先生哭,意文章亦或如是。先生不困于项脊轩则不会有项脊轩惨淡悲苦之鸣,非有此惨淡悲苦之鸣则不能有《项脊轩志》。此日先生之不幸,天下文章之大幸。先生五十九岁始中进士,累官至南京太仆寺丞,修《世宗实录》,所处之室,所受之禄,当非困守项脊轩时,然文章已每况愈下矣。先生去项脊轩而居于庙堂之上,先生一人之幸,天下文章之大不幸也。
立志文章篇5
[关键词]科技志;概述;科技人物;大事记
[中***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1 ― 0114 ― 03
科技志总纂中,除了行业篇章内容的编纂外,全书概述、大事记、科技人物等如何设计、编排和处理,也是总纂班子面临的问题之一。与行业篇章相比,概述、大事记等内容虽然不是志书最为核心的部分,但也至关重要,不可或缺。这些部分编排处理的科学、合理与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志书的质量,因此应高度重视,精心设计,认真编排和处理。
一、总纂中概述、综述等问题的处理
陕西科技志在篇目内容之前列有全书“概述”。“概述”是对全书内容的高度凝练和概括。概述,概一地之大势,述一书之精要,显一地之特点,示一地之前景,总揽全局,钩玄提要,纵横相宜,述论相辅。〔1〕就科技志来讲,要述陕西科技之地情,览行业发展之概况,鸟瞰全志、总括全书。“概述”之外,各篇的章下设有综述,部分的“节”及“目”之前还设有无题小序。综述和小序是对章(节、目)内容的宏观记述和总体把握,有提纲挈领,统辖章节目的功能。
1.概述的处理
1.1概述的编写要领
省市地情不同,行业不同,志书的内容也大相径庭,“概述”的编写亦有一定差异和不同。但“概述”的基本功能是相同的,主要体现在统领概括、彰显因果、提炼精华等方面。基于此,志书概述的编写不能面面俱到、成为全书内容的罗列和堆砌,应高屋建瓴,统领和概括;不能割裂事物间的内外联系,应在叙述中彰明因果与联系,体现“内”与“外”的有机统一并彰显事物发展的规律;不能无重点、无目的的大段引用,这只能造成重复,应抓大放小、突出特色、展现亮点,提炼出精华,将全书的“神韵”和“精髓”之处展示出来。让概述真正发挥“一书之大略,全志之总览”的作用。
1.2科技志概述的编写
陕西科技志篇目内容涵盖科技资源、管理、服务,还包括科技社团活动、基础科学、“一线两带”科技、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医药科技等各个方面,应该说科技志涉及的内容庞杂而又广泛。科技志的概述要涵盖得住全书的重要板块和核心篇目内容,对全书作以高度凝练和概括,这是要花费一番功夫并进行巧妙设计构思的。哪么从什么角度来谋篇布局、编写概述呢?是集成全书篇目内容之概要,总括其意、提炼精华,形成志书概述,还是另辟蹊径,从它处寻找突破?乍一看,提炼精华,撰其概述,是其首选,但这种方式耗时费力,且需要主编、副主编统揽全局,了解全书各篇目、各行业的发展变化和起伏,并能深刻洞察出行业科技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规律,这对主编的要求十分苛刻;而且即使符合了这些要求,投入了巨大精力,也不见得就能编纂出高质量、高水准的概述来。基于此,编辑室在参考借鉴一轮陕西科技志和兄弟省市科技志的基础上,以二轮修志时限(1990~2005年)为依据,按时间段把概述分为三大部分,每个部分分别与“八五”“九五”“十五”一一对应,也就是说每个部分只需要把与之对应的五年期间的陕西科技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脉络呈现出来,整体上体现出“八五”“九五”“十五”期间科技发展的内在连续性和统一性,反映出事物发展演进的规律即可。在概述的实际编写中,每个阶段都是按照工业科技、高新技术、农业科技、社会科技、基础科学研究、专项科技计划的发展突破和应用推广展开,三阶段合一,化为一个整体,即反映了陕西科技的总体情况及行业科技的起伏变化。这是对志书内容的凝练与升华,不仅避免了与正文内容的重复,风格上也与一轮科技志保持了一致。正如邵阳市地方志办曾爱武所述:真正的综合记述,是汇集全书脉络之精华,而不是重炒各篇之内容,是提纲挈领之综述,而不是人为地从各篇中抽出某章某节内容来“拼盘”。
2.综述的处理
科技志正文采用篇、章、节、目的体别记述。篇是门目大类,涵盖章、节、目各级内容;章作为篇下的一级记述单元,是篇内最为重要的记述载体和组成部分。章,设置灵活而多样,内容涉及篇所涵盖的各个领域和方面,若对篇进行综述,则要将其内的各章节进行提炼概括,较难把握,而且篇之综述极易与章下的综述造成重复记述,正因为如此篇下不设综述。而基于章下内容的综述,则只需要对该章的内容进行提炼和综述,难度较小、容易操作,且不会造成与章下内容过多的重复。此外,章设综述,篇下不设,在风格上与也一轮科技志保持了一致。
3.无题小序的处理
无题小序是指一些节或目下的小序,这些小序类似导语引言或是简述,其功能也是对所述内容的解释说明及其概要。无题小序编写的方式相对自由和灵活一些,但一定要紧扣所述的内容。当然,也没有必要一刀切,在所有的节或目下设无题小序,这样反而显得呆板,使志书内容略显臃肿,而且实事求是的讲,有很多的节和目不能或根本没有必要设小序。
二、科技人物的编纂处理
科技人物是科技志科技资源板块中“人、财、物”的重要构成,是展现陕西科技人才水平,彰显陕西科技实力的重要内容。如何编纂出富有特色、体现陕西科技实力的人物篇内容,这是总纂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来讲,应该从人物选取的标准和范围、“生不立传”等两方面来处理。
1.科技人物的x取标准和范围
科技人物的选取,首先要确定一个标准,哪些人员可以收录,哪些是不需要的,只有明确这个标准,才能确定收录的对象并付诸实践。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选取的标准既不能太过宽泛而显得层次较低,也不能太窄致使不能反映出地方科技之实力,需要统筹考虑,选好一个平衡点。
在科技人物的选取中,编纂者很容易想到在陕两院院士,但若仅将两院院士作为科技人物的选录对象,这个范围就太过于狭窄;因为虽然这些人物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很高且都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具有代表性,但仅仅这些人物并不能完全展现陕西科技发展的各个方面,体现出陕西科技人才的整体优势和实力。当然,人物的选取中,编者也容易想到从职称上来划分标准,进行选取,如,将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科技(研)人员纳入记述范围,这也是一种思路,而且第一轮陕西科技志就此专门设章记述。那二轮陕西科技志是否也应将其纳入到科技人物中,按照笔者的修志实践,不用也无必要,这主要基于两轮志书所处的不同的时代背景、科技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一轮志续修下限截至1989年,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陕西科技虽取得了一些进步和发展,但总体而言,科技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较低,各行业、学科科技人才、专家、领***人物比较缺乏,院士数量凤毛麟角,各行业、学科副高以上科技工作者就代表了本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实力;二轮修志经历的这16年,是国家也是陕西科技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新时期,学科领域不断发展演变,行业科技相互渗透、融合与发展,形成了一些新的行业、新的领域,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术带头人、学科专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行业领域、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数量剧增,甚至一些县乡、一些民办机构、各类职中具有副高以上的科技人员比比皆是,人员多、水平参差不齐,二轮修志若还将副高以上人员纳入,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出陕西科技人才之实力,不但增加了篇幅,还显得科技人物层次较低。
那么,究竟哪些人物可以纳入其中?在科技志人物总纂中,编辑室人员经反复商议和讨论,最终确定了选取的标准。这个标准包含在陕两院院士,在陕国家和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在陕国家及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应该说选取的标准比较恰当,较好地反映了陕西的科技人物的实力和水平。关于时限范围,要处于1990~2005年@个时段内,当然极个别事项略有延伸也是可以的;关于地域范围,在陕工作的陕籍和外籍科技人员,曾经在陕工作并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人员,以及陕籍在外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列入其中。
2.“生不立传”的处理
人物立传,是地方志编纂中的老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问题,方志界仍存异议,绝大所数人坚持“生不立传”,但也有人主张为“生人立传”〔2〕。为“生人立传”虽然可丰富志书内容,彰显一地科技人才之实力、水平,但其最大的弊端和不足就是打破了“盖棺定论”的规则。试想一下,为生人立传,如果此人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有重大过失甚至违法犯罪被判刑,怎么办?而且地方志为官修史料文献,权威性、严肃性是其显著的特征,为生人立传,特别是涉及到编者的亲友、上级领导等,编者碍于情面,可能有或多或少的夸饰和溢美,这当然有损志书的严肃性。基于此,“生不立传”的规则还应坚持和遵循。
那修志中,除了以事系人外,对于在世的重大科技人物的记述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非常重要。否则,在世的院士、最高奖获得者难道舍弃不记?当然不是。结合总纂实践,科技志“科技人物”篇中原设有“传略”“名录”两章,“传略”下依次设有“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传略”“在陕中国工程院院士传略”“在陕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传略”“省级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传略”四节,这里面既有在世的,也有去世的,都纳入“传略”章内,显然不合适。因此,就需要将在世的与去世的科技人员分开记述。为此另设“人物简介”一章,只记述在世的,“人物传略”则只记述去世的。“名录”记载陕西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和部级、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的简要信息。
三、大事记的选编问题
大事记是一部志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3〕。大事记,以时为序,按年代记述科技之大事要项,横联各篇,纵贯全书,既是阅读全书的提示指引,也是对全书篇章内容的补遗,在篇章中不宜记述或难以反映的科技大事要项,均可在大事记中记载。那么,大事记记述的主要对象或范围是什么?一般性科技事件、科技活动、科技成果需要记吗,当然不记;所有的重大科技事件、活动、成果等,需要记吗,也不是,发生在陕西以外的科技大事,以及层次级别不够的一些科技大事就应不记。在科技志编纂中,经过商讨、分析和研究,最终确定了收录的标准和范围,这就是陕西省级、部级(科技部、中科院、国家科协等),国家(***府)在陕组织的重大科技活动,上述级别领导视察、调研陕西科技的事项,陕西获部级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填补国内和国际空白的科研成果予以记述。
在大事记的记述中,需要强调和注意的是,所涉人物***治性问题的处理。大事记中记述的***及省级领导人视察、调研及参加科技活动的事项不胜枚举。若所记的领导人在修志伊始直至志书付梓期间,受到过或正在被***和国家纪检部门进行“”调查的,触犯过刑法甚至是被宣判的,要坚决将其所涉大事记删去,这是涉及***治性、纪律性的大是大非的关键问题,决定不能马虎,要严审细校,坚决杜绝。
四、***片的选编问题
科技志***片包含卷首***片和内文插***。关于卷首***片,因科技志涉及行业广泛,将每一行业科技之***片都在卷首展示,会使志首***片缺乏重点和特色且篇幅上也不允许。因此,必需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行业科技的照片,突出重点,忽略一般,这是***片遴选的主要考虑。总纂中,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有重点、有目的的搜集整理了300多张照片,最后又从其中精选了70张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片,较好地反映了陕西重点行业、优势领域科技发展的瞬间,也直观地展示了陕西的科技实力。关于内文插***,***片是志书内容的很好补充和直观说明,***片的使用也使志文的记述显得活泼而又生动,***文结合,相得益彰。在内文插***的选用过程中,要选择与主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能体现科技发展、科技进步的***片,这是其关键所在。
〔参 考 文 献〕
〔1〕李长山.写好志书概述打造精品佳志〔A〕.2013年山东省全省方志理论研讨会文集〔C〕.2013.
立志文章篇6
一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理论批评中蕴涵着丰富的文学批评思想。最早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五相夺伦,神人以和”(1),表明诗歌是言志的,诗歌与音乐、舞蹈三位一体,这里既说明了诗歌的本质和功用,又说明了评价诗歌的标准是看它是否表达了思想、意愿或者感情等。孔子是最早明确提出诗歌批评标准的理论家,“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诗无邪’”,(2)他评价《诗经》的标准是,思想内容上要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民生的安稳,在艺术形式上要体现“中正平和”之美,“乐而不***,哀而不伤”。可以说,孔子最早从***治意识上确立了诗歌作为载物的本体地位,开启了意识形态批评之门。作为对儒家思想集大成者的孟子,进一步提出“以意逆志”和“知人论世”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修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3),“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4)。这是从读者的判断立场和依据作者的社会身份来评定作品价值的批评方法,虽然谈到了文辞方面的问题,但主要还是以作品的内容确定其价值,属于社会历史批评的范型。受儒家诗学和文学社会学文学批评思想的深刻影响,汉代文学批评的基本范型仍然是从内容方面来考察其文学存在的历史价值的,同时由于儒家思想被统治阶级当作治国安邦的理论依据,随着儒家的***治化,文学批评的哲理基础确立下来了。《毛诗大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序》继承了《尚书》“诗言志”的观点,实际上与《尚书》所言的“志”已经有很大的差别,前者的“志”是指做诗者的愿望,理想和情意等等,上古时期诗歌都是属于集体之作,诗歌所表达的实际上就是一种群体的愿望和民间的意愿,因之是元生态的文化心里,与草根文化的历史背景相对应。而《诗序》的“志”,已经确立为知识分子和国家话语的意志。尽管《诗经》本质上属于民间之作,但被解释者主观化,赋予了主流文化的理念内涵。《关雎》本是一首优美动人的民间爱情诗,描写了妙龄男女之间那种微妙细腻的求偶心理,诗歌的句式相互对仗,音韵铿锵悦耳,而在毛诗解释者看来,“《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也,用之邦国也。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5)。诗歌被纳入***治教化的轨道。那么批评诗歌和其它文体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哪怕那些描写爱情、乡物、风土、民情和抒发内心感受的作品,也要加以伦理、宗法、***治等制度上层建筑的误读或曲解。从汉代开始,已经基本奠定了社会***治批评的理性基础。这样,文论上史所谓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标准,大多涵括、容纳了“国家主体”立场的尺度。司马迁“网罗天下旧闻,考之行事,稽成败兴坏之理……以究天人之际,成今古之变,成一家之言”,“叙往事,思来者”(6),着史作文的目的,时时刻刻不忘的仍然是家国民族的大事。
以降,这种以社会内容和儒家思想主导的外在批评范型,在移变和转换中,影响和规范着创作与批评。“建安风骨”,多慷慨悲凉之气,“正史文学”言哀伤婉叹之歌,汉魏乐府,蕴家仇国恨、离伤别绪之音。南北朝,批评内质的核心字眼由“志”,转化为“道”了。即是说,衡量文章的观念看它是否承载了“道”。“道”有广义和狭义两层意思,广义的“道”,指宇宙万物及其表现形式,与宇宙的“文”的意义相近,狭义的“道”,是指具体的儒家***治之道。魏晋理论家把“道”与文章写作与文学批评结合起来时,又将之看成“德”的实现,即“仁”和“礼”的外化。《文心雕龙?原道》开篇“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继之又云“暨于孔氏,玄圣创典,素王述训,莫不原道以敷章……故知道沿以垂文,圣因文以明道”。这样就将“道”作为文学创造和文学批评的本体。从而抨击了空想主义似的萎靡之音了。
古文运动理论家吸收现实主义的合理思想,针对南北朝、隋唐初期空洞的文章格调和过于追求形式主义的弊端,举起古文运动的大旗,强调文章的内容要言之有物,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文以载道”“、文以明道”,将社会***治和伦理作为文章内容的本源。韩愈对人说“能如是,谁不欲告生以其道?道德之归也有日矣,况其外文乎?”(7),柳宗元对自己的创作体会和主张更加明确:“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明道……凡吾所陈,皆自谓近道,而不知道之果远乎近乎?”(8),说到自己文章的思想源自于《诗》、《书》、《礼》、《国语》、《春秋》等古代文化经典,并且灵活地融入到了具体的写作实践中,对现实社会加以针砭和讽喻:“文之用,辞令褒贬,导扬讽喻而已。虽其言鄙野,足以备用”(9),名作《捕蛇者说》,通过对捕蛇者身世和心理的叙述,讽刺了“苛***猛于虎”的社会现实,表达了对下层民众的同情以及希望统治阶级减轻人民负担的愿望。应该说,古文运动理论家确实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达到了目的,承前启后,对后来的文章写作和文学批评开一代之风气!新乐府诗倡导者白居易,诗学批评标准更为激进,提出诗歌应该达到一种功利目的“文章或为时而着,诗歌或为事而且作”(《与元九书》),“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这就把儒家之道对文的渗透做了一种社会学和实用主义的绝对规定,把诗引申到“救济人病,裨补时***”的高度,以致评论)文章的唯一标准是它的社会实用性,正是对文章“有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世用者,一章无补”(10的具体发挥。白居易的诗学标准虽然单一,但是它在强化诗歌的社会作用,继承文以载道传统,引导诗歌往现实主义道路方向发展上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通过唐代文学家的努力,中国古典文学通过写实反映社会问题,表达民生疾苦,参与社会***治方面的风格正式确立下来了,从而使文学写实变成为忧患意识的一种表达方式。这样文学批评的标准话语经由“志”的萌芽—“道”的确立—“事”的移变和转换,最终塑造了社会***治批评的范型。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在中国古代悠远的文学和文化地***中,除了儒家哲学体系一极的影响、渗透,形成中国文学精神之外,道家思想的熏陶和“干预”同样是十分强烈和深远的。道家思想对中国古典文学书写和格式的划定,构建中国文学批评标准范型的另一极——审美自由的超验批评范型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整体的中国文化来说,本来是一个“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它是综合的。每一个文学文本中,都有各种思想的融合,只是看哪一种思想在意象层面上显示更明显一些就确定是受到哪一种思想的影响。
立志文章篇7
斯洛文尼亚战争(1991)
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两个共和国宣布***,南联邦命令人民***进攻斯洛文尼亚,受到顽强抵抗。经欧共体调停,于7月7日停火,故称“十日战争”。***3是现在斯洛文尼亚空***的白“316”号瑞士造PC-9M教练机。该机上表面涂浅棕、绿和暗褐三色迷彩,腹面为浅灰色。***1a是现在斯洛文尼亚空***的国籍标志(***3c是1991~1995年的国籍标志),涂绘在双翼上、下表面和机身侧面,共6处。该机尾标为斯洛文尼亚的国旗(***3b)。
克罗地亚战争(1991-1995)
位于南斯拉夫中部的克罗地亚宣布***后,当局同境内反***的塞尔维亚族发生武装冲突。南联邦派塞族志愿***援助塞族,随后又派人民***进行干预,使战火更加惨烈,最后由美国调停才结束。***4是1993年克罗地亚空***第1中队的米格-21比斯战斗机。该机全机表面为铝银色,机头雷达整流锥、垂尾尖、腹鳍前段为深绿色。***4a为1991~1993年使用的国籍标志(1994年使用***4b式样的新国籍标志后,将其改为尾标)。***4d为1991~1993年使用的国旗式尾标。***4c为中队标志――红白格子盾和带羽饰的中世纪骑士头盔。
1992年,在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和马其顿四个共和国相继***后,原南斯拉夫联邦的两个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了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简称南联盟)。在米诺舍维奇的领导下,南联盟先后卷入克罗地亚战争、波黑战争和科索沃战争,受到西方的指责。***1是南联盟空***驻贝尔格莱德204航空团127中队(“骑士”中队,***1d是其纹章)的白“112”号苏制米格-29战斗机,是南联邦1987年购买的14架中的1架。该机上表面为浅灰和灰绿双色迷彩,腹面为浅灰色。国籍标志仍采用南联邦的式样(***1a),涂绘在左翼上表面、右翼下表面和进气道处机身两侧,共4处。尾标采用南联邦的国旗(***1b)。***1c是该机俯视***。***2是1992年后同一部队改绘南联盟国籍标志(***2a)和尾标(***2b)的白“108”号米格-29战斗机,飞机涂色不变,但机身国籍标志改绘到后机身两侧。2003年,南联盟易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简称塞黑),***机改用***2c国籍标志。2006年,黑山宣布***,塞黑***为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国家,黑山空***开始使用***2d国籍标志。
波黑战争(1992~1995)
1992年4月,波黑境内的***、塞族和克族关于波黑前途和居住地发生武装冲突,引发惨烈的波黑内战。波黑内战引起国际社会的关切,先后采用了经济制裁、人道援助、空中禁飞区、划分安全区……但一直没有效果。直到1995年,在北约持续三个星期的轰炸下,以塞***的投降而终结战争。***5是波黑塞族空***的J-22“鹰”攻击机。该机为20世纪70年代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合作研制的双发攻击机,全机表面涂灰绿、褐绿双色迷彩。***5a和***5b是所谓“塞族共和国”使用过的国籍标志。***6是1992~1996年波黑***用机的国籍标志,***6a为波黑***用机现在的国籍标志。
立志文章篇8
[关键词] 民国; 电化教育; 背景; 方向; 内容; 作者; 启示
[中***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谢云(1976—),男,江西瑞金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信息化教学设计、远程教育、教育技术史等方面的研究。E-mail:。
在我国近代电化教育发展历程中,曾经有过这样一份杂志,它存在的时间不长,仅有数月时间,出版的刊数也只有短短数期①,但它却一度影响了当时全国电化教育的发展,这就是1936年12月在上海创办的《电化教育》月刊杂志。它也是第一本以“电化教育”命名的期刊。
一、杂志背景分析
《电化教育》杂志是由当时的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上海分会主办。中国教育电影协会成立于1932年7月8日,以“研究利用电影,辅助教育,宣扬文化,并协助电影事业之发展”为宗旨。该会经***指定为中国教育电影之代表机关。同年,被吸收为国际教育电影协会成员。[1]关于中国教育电影协会,北京电影学院孙健三先生在《中国早期电影高等教育史料文献拾穗》一书中有详细史料佐证,该协会在20世纪30年代的左翼电影运动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教育电影协会成立之后,各地分会相继成立,其中上海分会活动尤为积极。上海分会自1933年成立后就开始在学校和社会推行电化教育,如公开放映教育电影节目、出版和编译专业书籍等。但这一时期,协会除了诸如《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上海分会年刊》等报告外,并无定期出版刊物。面对这种现状,1936年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上海分会决定与中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合作出版《电化教育》月刊,聘请会员陈友松为主编,而特约撰稿人有方治、王平陵、余仲英、谷剑尘、吴研因、吴剑真、邱锦义、李君磐、沈西岑、邰爽秋、周佛海、周剑云、金擎宇、范德盛、姚苏凤、胡雄定、俞庆棠、段天煜、孙明经、徐公美、洪深、陈公素、陈立夫、陈果夫、陈剑惰、陈礼江、陈鹤琴、高天棲、高践四、郭有守、程步高、彭百川、童行白、张北海、张道藩、张景石、黄天佐、杨敏时、黎民伟、褚民谊、赵鸿谦、郑贞森、蒋学滋、蒋建白、刘之常、潘公展、潘抑强、潘澄侯、鲁觉吾、蔡楚生、卢蒔白、钟灵秀、戴策、应云卫、魏学仁、罗明佑、罗刚、欧阳予倩等58人。[2]从这些名单中可以看出刊物的雄厚背景,及浓厚***色彩,成员包括众多中央***部、***、内***部要员,以及教育名家、电影界知名人士、知名教授等;而且刊名由当时的国民***府委员陈立夫书写。
二、办刊方向分析
杂志在创刊号中发表了主编陈友松博士撰写的发刊词,文中对《电化教育》杂志的定位与办刊方向作了精当描述。
首先是对杂志的阅读对象定位,“……现在中枢(即中央)方积极提倡电影教育,然而要收‘登高一呼万山响应’之效,必须要有一个深入下层的刊物,作为宣传、研究、介绍、沟通和推动的喉舌。这就是本刊自然的使命之一。”[3]可见,杂志在创办之初的定位就并非纯学术研究型的期刊,而是要面对广大普通民众读者,承担一定的电化教育普及任务,从实际发行过程也可以知道,杂志“只收邮资,免费分送全国各教育机关”。[4]
其次,对于杂志的职能定位,从发刊词中可以看出,创办者希望杂志能起到纽带的作用,即不但要为教学电影在教育界中争取一席之地,还希望能够将教育领域与其他各行业紧密联系。“……因此影片之供给与制造问题成了极复杂而专门的问题。至于实施方面,必须要适当的教育行***的机构和充裕的教育经费。凡此种种,非电影与教育界严密组织研究不可。这是本刊应有的使命之二。”“……教育电影不是单纯的电影界和单纯的教育界可以‘闭门造车’的。亦当与全国各种学术团体连成一交通的密网……然而这种经纬万端的大合作,犹导百川入大海,非藉一有力的专门的言论机关,去策动不行。这是本刊希望的使命之三。”[5]
其三,对于杂志的内容定位上,创办者希望该杂志能成为学者、名师的舞台,把前沿的研究成果发表出来,并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电影事业,需要一种刊物,把这些学者名师的秘诀,发表出来,鞭策国产的勃兴。现在中枢提倡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教育电影是这一个‘五千年来超历史的破天荒之举’(引吴鼎昌语)的一个毛遂,是极有希望的工业。可以吸收大量的人材与劳动,我们要研并究实行如何使电影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打成一片,这是本刊要兼顾的使命之四。”[6]
此外,同样是对内容定位上,杂志也倡导多探索电影教育与其他教学模式相结合的应用方法。“……教育电影,是教育工具演进的最近阶段的一种,它有它的特殊地位,足济其他之穷。其他的视听教育方法与工具,不无其特殊方面的功用,如实地参观,实物示范,试验工作,博物馆陈列品,模型***画,***表照片,幻灯片唱片,播音等都是教育电影的友***……所以当研究如何在实施电影教育时兼用其他一切视听用品种种问题。这是本刊的共存共荣之使命第五。”[7]可见,杂志创办者对杂志的刊载重点已有清晰的把握,即关注的不仅是技术本身,重在方法的推广,应用模式的探求。
三、刊物内容分析
《电化教育》杂志共设置了五个栏目,加上广告共六大版块,分别是:“电教研究与讨论”、“电教技术”、“法令”、“一月间”、“教育影片推荐”与广告。
第一个栏目《电教研究与讨论》版块主要是刊登电影教育的理论研究相关文章,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是学者撰写,如方治所撰《教育电影化与电影教育化》,陈友松撰写的《电影的势力及其研究》;二是从国外翻译作品,主要是欧美相关期刊,如美国《视觉教育》月刊,刊登作品如陈友松博士所译《电影教学的争端》。
第二个栏目《电教技术》版块主要是介绍当时摄影、幻灯制作技术中的部分文章。如刘之常、蒋社村撰写的《幻灯映画教学与灯片摄制法》系列论文。这两个栏目主要体现了杂志的学术性。
第三个栏目《法令》版块主要是刊登***或各省教育行***机关对电化教育相关***策的、对电化教育设备配置、使用等的管理办法,如***的《***电影教育委员会规划》、《各省市电化教育人员服务办法》。
第四个栏目《一月间》版块主要是刊登当时的囯民***府中央各部委或各地教育机构与电化教育有关系列消息,内容相对短小,如《中央民训部嘉奖教电协会》、《苏教厅积极摄制生计教育片》。
第五个栏目《教育影片推荐》版块主要刊登内容为各电影公司所推出的最新影片名称及介绍,所有影片都是经过“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通过的“健康”影片。这三个栏目体现了浓厚的***色彩,但内容又贴近基层教育机关的实际。
再就是广告版块主要刊登的是中国教育电影用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各种产品,如各种型号的接片机、摇片机、胶片清洁药水;以及其他企业的广告,如胶卷、幻灯机的广告。除了这些电教相关产品外,杂志还刊登少量其他药品等广告,如鱼肝油、人造自来血、虎标油等的广告。杂志广告也充斥着爱国口号,如“中国人应用中国货!教育界更应尽量用国货!中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为教育界解决了采用国货问题!”……由此也可窥见杂志创办者的办刊目标。
从杂志刊登的文章数量来分析,《电教研究与讨论》版块中共刊登10篇文章,其中8篇为国内学者原创,2篇为译作;《电教技术》板块共刊登6篇文章,均为杂志特约撰述人所著;《法令》版块共登载各类法律条令10条;《一月间》版块共刊登国内外电教相关消息24条,其中国内消息21条,国外消息3条。
从刊登的文章篇幅来分析,电教理论研究的文章中,多数文章为1500~3000字,但有些篇幅较短的仅约600字,如刊登在1936年12月5日创刊号上方治所著文章《教育电影化与电影教育化》;而有的文章则篇幅相对较长,如张尔椿所译的《摄制优良教学影片之商榷》,则长达6000余字,分四期刊载完毕。在电教技术版块中刊载文章篇幅更大,如刘之常、蒋社村等合著的《幻灯映画教学与灯片摄制法》与徐公美的《小型电影的研究》则都在13000字以上,分五期刊载完。可见,当时学者对于电影教育理论与技术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从文章选题角度分析,电教理论研究文章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向,第一类是电化教育基本理论研究论文,例如蒋建白《实施民众教育与完成电化教育网》、卢蒔白的《实施电化教育之商榷》,这些文章开始了对电化教育的基本定义、定位与意义等的初步探索;第二类是应用理论的研究文章,如张尔椿所译的《摄制优良教学影片之商榷》与李祺锡撰写的《巡回电化教育底商榷》,这些文章已经开始探索电教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途径、价值等问题;第三类为对国外相关研究的介绍,如卢蒔白的《美国之合作教育电影库》,文章是从美国《教育银幕》杂志当年二月刊登的文章编译而来,由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视觉教育服务处主任罗塞尔梯葛楼格教授所著,主要介绍了美国各高校教育电影共享资源库的相关内容;[8]第四类是介绍国内电化教育实践内容,如周凯旋所撰写的《一年来之浙江省电影教育》,文章介绍了浙江省一年来巡回电影放映的实施策略、操作办法、社会影响等具体内容,为电化教育实施进行了经验总结。[9]
同样从选题角度来看,电教技术类文章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技术理论介绍的文章,如陈友松所撰的《儿童电影最近的发展》、徐公美所撰的《小型电影的研究》,徐公美的文章对小型电影的基本概念、研究分类、发展趋势等均作了详细介绍;[10]第二类是技术操作类文章,主要介绍了电化教育设备的软硬件知识,如胡云光所撰的《编辑电影片之简易用具》,对可供电影片编辑过程使用的一些简易用具进行了介绍;[11]第三类是技术方法的介绍文章,如刘之常、蒋社村等人所撰的《幻灯映画教学与灯片摄制法》一文,不但对幻灯教学的基本理念、幻灯片制作办法作了详细介绍,而且对幻灯教学的适用环境如室内、室外教学区别等教学模式内容均有详细分析。[12]
通过这些分析,不难看出《电化教育》杂志的几个特征。一是杂志内容覆盖面齐全,包含理论研究与技术探讨,而理论内容也有基本理论与理论应用方向文章,以及国外相关研究展望与国内实践成果总结;技术内容不仅仅局限在硬件、软件使用介绍,从文章可以看出对应用方法的探索也是极为重视。二是作者层次较高,不但有原创作品,还有翻译、编译内容。三是杂志信息渠道通畅,***府***策法令获得迅速,各地相关信息也能及时掌握,并能及时了解国外最新研究进展。
四、主要作者分析
为加深对杂志办刊特点与学术层次的理解,本文对《电化教育》杂志作者中资料较清楚的几位进行简要介绍。
1. 陈友松(1899—1992年),湖北京山县人,当代著名教育学家、翻译家。他早年留学菲律宾、美国,师从杜威等大师。1935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归国后任南京中央教育电影检查委员会委员,并在大夏大学任社会教育系主任,开设教育电影课。之后,在西南联大、湖北省立教育学院等高校任教或任职。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陈友松调至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后曾担任全国比较教育学会顾问、全国陶行知研究会顾问等职务。[13]
2. 卢蒔白(生卒年月不详),近代著名学者、电影人、编辑。曾担任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理事。1933年参与发起组织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上海分会,该会于当年7月3日成立。1933年5月,担任中国电影年鉴编委会委员,隶属于中国电影协会。1934年起担任《戏剧与电影》月刊编辑、撰稿人。1935年3月31日起任《春风秋雨》特刊编辑。[14]1936年,与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理事陈友松等人在上海合办“中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以推广国产教育电影产品。1947年10月1日,担任《电影杂志》主编。1948年4月21日起任《电影小说》(半月刊)发行人。
3. 刘之常(生卒年月不详),早年曾在江苏省第一师范学校、吴淞中国公学学习。1923—1925年间,在常州主办的县立公共理科实验室、南京市立民众科学馆等部门从事民众科学普及工作。1925年9月,刘之常担任武进民众教育馆主任,制定了“武进第一理科公共实验室之计划”,继续通过媒体来开展民众教育。1928年10月,受命筹建福建民众教育馆。1930年,回到镇江民众教育馆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一民众教育巡回施教队”主任。1942年5月,被***任命为“***电化教育巡回工作一队”队长,赴四川、西康实施民众教育。抗战胜利后,到重庆青年会开办电化教学园。***初期,从事过一段时间电化教育工作。[15]
4. 徐公美(生卒年不详),上海人,20世纪20年代毕业于北京人艺戏剧专科学校。曾任上海乐华女子学校教务长、商务印书馆影片部主任、上海大厦大学教授、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电影剧本研究会委员等职务,亦曾在上海市教育局供职。早年主要致力于演剧编写与演剧术的研究,后来受电影的影响认识到电影对教育的巨大促进作用,遂转向对电影教育的关注。[16]
5. 蒋建白(1900—1971年),江苏淮安人,1922年考入国立东南大学攻读教育,毕业后进入江苏省立第十中学担任训育主任。1927年投笔从戎参加北伐。后曾担任凤阳、盱眙县长。1932年受聘上海江南学院教务长。1933年任上海市教育局科长兼中国公学大学部教授。期间先后创办了晓光、思源、肇光、新建、江淮等中学。1936年任社会局第五科科长。1941年7月至1944年5月间,受***任命派驻缅甸、印度及美国。1944年6月起进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攻读西方教育,获博士学位。1952年以后,曾先后担任台湾地区“***”总务司长、“普通教育司”司长及其他社会职务。对中等教育计划、侨民教育有较大贡献,并在台湾地区倡导九年义务教育,及在各国民中学建立辅导制度。[17]
从以上代表人物简介可以看出,杂志作者群总体特点非常鲜明:首先是作者均为当时社会知名学者或社会名流;其次是作者所受教育水平高,甚至相当部分有海外留学背景;其三是这些作者***治觉悟高、社会责任感强,都能把国难教育当成首要任务。
五、对今日学科建设的启示
究竟杂志出版效果如何,我们从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会务报告中可以知道粗略情况,《电化教育》月刊第一期出版问世后,“该刊内容丰富,撰稿者又均为国内知名之士……全国各教育机关来函订阅,颇形踊跃……实为我国唯一从事研究电影教育之出版物也”。[18]但是,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杂志被迫停刊。这份仅编辑出版了几期的杂志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技术发展依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就是学科发展方向问题,也就是目标问题,杂志有着重要的方向引导作用。导向不明,则可能影响整个学科的发展,电化教育作为一新兴学科,今后走向如何,《发刊词》中也有明确描述:“……教育电影是与一国的教育宗旨、教育内容和方法不可隔离的。它的成败在乎它与教育过程的联系是否严密。它究竟是一种技术工具,它的所以存在与应有的发展,在我国应视它能否帮助我们‘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这是现阶段中国教育的核心问题,也应当作为电影的核心问题……”[19]而对于教育电影的受众,杂志《创刊词》中亦有陈述,“……教学电影的对象或客体,是十二万儿童、四十万中学生、四万大学生、一百二十万民众学校学生。普通教育电影的对象,是四万万五千万的全民……”[20]从中不难看出,近代电化教育学科的奠基阶段就已明确提出学科发展方向应与国家教育发展大势、方针等相吻合;而且可以发现当年的电化教育探索者视野极其宽广,他们不仅仅把电影教育当作学校教育工具,而且当成国民教育的手段。时至今日,建设终身学习社会已列入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教育技术学科以技术的先进性、影响的广泛性、手段的灵活性等特点,应当成为重要的社会服务工具。
其次是学科定位问题,《发刊词》中对电影教育的功能职责有明确界定:“……工具在现代人生既重要如此,至于人生的一件最重大的事——教育,也要利用工具,并且要不断地改造工具,这是无疑义的了。中国的教育工具,尚停滞在书本、粉笔、黑板的阶段。我们再也不可因循、彷徨、落伍,仅把电影当一种奢侈品或了!无疑地电影是印刷以后一个最重要的发明。这个新工具比印刷更大众化、更活泼,它有千里眼和顺风耳,有孙悟空式的神通……”[21]可见,杂志创办者对电影的作用已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但同时对电影在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认识也是极其客观的;电化教育的工具作用不能忽视,但也不能过分夸大。教育技术在今天的教育改革中可以是一个有益的助推剂,但技术并非万能。
立志文章篇9
选题报告
学位论文题目暂定:《青年文摘》定位研究
一、选题依据
1.选题来源:
《青年文摘》创办于1981年1月,是当前中国发行量最大的青年杂志,在读者中口碑好,情感认可度强。它在期刊市场上长盛不衰,既在于定位策略的成功,又在于在国内杂志市场的竞争中修炼内功,保持质量精良、品位雅俗共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从而体察社会需要,挖掘读者情感诉求的成功。《青年文摘》是一本从诸多方面值得研究的优秀刊物。
2.选题意义:
(1)我认为《青年文摘》屹立中国期刊市场和读者心中27年,至今保持着勃勃生机,首先是刊物定位之功,成功的定位是刊物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法宝。
(2)《青年文摘》的发行量大、认可度高,不仅是一种阅读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可以从这个典型中分析期刊应怎样满足读者的心理诉求,从而在读者中享有美誉。
(3)在我国,文摘报刊事业亦蒸蒸日上,特别是新生的《意林》、《成长》等文摘类杂志,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对《青年文摘》的定位分析,为市场上同类期刊提供参考。指出老牌文摘杂志与新生文摘杂志实现内容差异化的策略,使它们共同繁荣文摘类杂志市场,充实读者的精神家园。
(4)网络的全面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丰富了人们获取知识的来源。在这个新媒体时代,面临新挑战的《青年文摘》和其他老牌文摘杂志如何突破纸质传播瓶颈,发挥核心竞争力,寻求更好的发展。
3.整体思路:
本论文研究的立足点在于通过本文分析,归纳出刊物创办27年来在栏目设置、内容选择方面的特点和变革,从而对《青年文摘》的定位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同时,结合杂志发展各时期伴随的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探索杂志应怎样满足读者的心理诉求,真正为读者服务。再将视角延伸到老牌文摘杂志面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新媒体时代的考验,探求一本成功的期刊应如何保持核心竞争力。
二、创新性
1.当前研究概况:
笔者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以《青年文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和论文很少。但是,学术界对文摘类杂志和《读者》的研究较多,这些都是在我在论文写作中可以借鉴的材料。
2.创新点:
本论文力求在以下几点有所突破:
(1)将对通俗读物《青年文摘》的认识提高到学理的高度,从文本分析出发,融合编辑学、社会学、大众文化的理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2)立足于对《青年文摘》的定位分析,适当扩展到与中国同类期刊(如《读者》、《意林》、《格言》、《青年博览》)的比较分析。
(3)借鉴世界优秀文摘杂志(如美国的《读者文摘》)的经验,扩展研究视野。
(4)力***为日益繁多的同类杂志提供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选题难度和可行性
1.选题难度:
虽然对《青年文摘》的定位研究有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但是目前研究的专著和论文都很少。笔者立足于文本分析研究,担心由于研究视角的单一、缺少理论支撑而难以深入下去,从而达不到预期的研究设想。
2.可行性:
(1) 笔者本人是《青年文摘》的忠实读者,对《青年文摘》比较熟悉。
(2)《青年文摘》历年杂志保存齐全,文本材料丰富,便于查阅。
(3)《青年文摘》编辑部位于北京,便于创造条件了解《青年文摘》的历史变革和发行数字等,如有机会可以向杂志编辑求教。
四、研究工作方案
1.研究方法:
文本分析、资料分析、实际调查研究、受众反馈分析,以及比较综合等方法。
2.基本内容:
前言
第一章 《青年文摘》的历史演变和优良传统
第一节 《青年文摘》的创办
第二节 《青年文摘》的三个变革期
第三节 《青年文摘》的优良传统
第二章 长盛不衰的法宝准确定位
第一节 社会定位
第二节 市场定位
第三节 读者定位
第三章 核心竞争力的保障内容为王
第一节 内容差异化
第二节 内容特色
第三节 通俗读物中的大世界
第四章 与同类期刊在竞争中发展
第五章 老牌文摘杂志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战略
结语
3.具体工作步骤:
(1)进行相关资料的进一步搜集和梳理,将读书笔记、所搜集书籍、论文进行归类。
(2)创造条件进行实地调研,收集读者问卷。
立志文章篇10
【关键词】《汉书・刑法志》;班固;刑法思想
东汉时期著名史学家班固,在其著述的《汉书》一书中,创作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刑法志》,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之先河。《汉书・刑法志》叙述了自远古至西汉刑法制度的演变,对刑法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它第一次系统的叙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沿革和一些具体律令的规定,论述了刑法对治理国家、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
《汉书・刑法志》开篇班固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强调人的“五常之性”即仁、义、礼、智、信。班固认为君上制作礼义,应从天道的角度为刑法追溯根源。是故“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 i 《汉书・刑法志》中,班固注重兵法与礼仪的关系。并强调礼义教化胜过纯粹的治兵策略,礼义优先。汉朝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时期,汉朝建国在春秋以降五百年长期战争之后,再加以秦朝的暴虐,楚汉的纷争,人民身处水深火热之中,汉武帝摆黜百家独尊儒术。所以,儒家思想成为《汉书・刑法志》的指导思想,认为“刑为***、礼为本。刑之所去,礼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德主刑辅是其思想主线。
《汉书・刑法志》的刑法思想:
1、班固对酷刑持否定态度,赞赏轻刑,但又不赞同刑罚过轻,主张轻重适宜
他在《汉书・刑法志》中叙述了先秦至汉代的刑罚,指出,西周实行五刑。战国时期,韩国任用申不害、秦国任用商鞅实行连坐法,刑罚越来越重。到了秦始皇时期,刑罚更加残酷。班固对秦朝实行酷刑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鞭挞。班固描述到,“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ii秦国刑罚残酷所导致的结果是邪恶不正的人都出现了,犯罪的人塞满道路,牢狱多如市场,天下的人都忧愁怨恨,纷纷反叛倾国。汉朝建立以后,逐步减轻刑罚。汉高祖入关,尽除秦朝苛法,与民约法三章,班固十分赞赏,指出“兆民大悦”。但其后又说“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iii三条法令不足以防止邪恶的人,于是相国萧何在秦国的法令中选取合乎时宜的,制定了九章法律。以上可以看出,班固反对酷刑,赞赏轻刑。他在《汉书・刑法志》中对秦始皇和汉武帝实行酷刑持否定态度,对汉文帝废除肉刑以后刑罚仍然很重也不满意。但又不赞同刑罚过轻,主张轻重适宜。
2、班固主张根据形势不同,制定适合国情的法律
秦朝实行苛法,律文逐渐繁杂,显得累赘。当年汉高祖入关,“顺民心作三章之约”。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说,汉高祖减化法律,“兆民大悦”。这三章约法,对在秦朝遭受长久暴行苛法的百姓来说可谓“久旱逢甘霖”,以此安慰、收揽民心,实际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班固又指出,“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iv这是认为,这之后,四方少数民族没有归附,兵事没有停止,三条法令过于简略,不足以稳定局势。当萧何重新“作律九章”,适应了西汉初年社会发展的需要,班固赞赏。但是,到了汉武帝时,律令又开始多起来,达三百五十九章,仅大辟之罪就有上千款。班固说,“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v孝武帝时期的法律过于繁琐,法律条文装满几件房子,治狱官吏无法通看一遍,费时又无多大实用性。即使是刑法条款如此之多,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vi繁密的刑罚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坏处和恶果,所以在当时奸吏为市,钻法律不一致的空子,任意出入人罪,收受贿赂,自己从中渔利,致使受冤枉的子民越来越多。班固引用《尚书》中,“刑罚世重世轻”认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根据国家现在的具体形势,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法律,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重刑或者轻刑,刑罚应当随着时代有重有轻。
3、班固认为,治理国家应当礼法并用,缺失任何一边都不利于治国
他说,“礼乐***刑四达而不孛,则王道备矣”,意思是说礼乐***刑都不可缺少。他认为“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即应该以礼教为主,以刑法为辅。同时在《汉书・刑法志》中,班固为佐证自己的观点,引孔子的话,“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齐之以刑,民免而。’”“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 vii孔子认为,用道德来诱导人民,用礼教来整顿人民,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用***令来诱导人民,用刑罚来整顿人民,人民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礼乐制度不兴起,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里比较好。从而得出结论,“刑为***、礼为本。刑之所去,礼之所取,出礼则入刑”。他又引用刘向的话说,“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进一步强调了他的礼主刑辅的观点。对“刑”与“礼”的地位有着明确的划分,强调“本末有序”,坚持“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法律在当时社会仅被看作是辅助礼制的工具。班固所强调的礼,不仅是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的礼,而是指适用于整个社会的维护社会发展等级秩序的思想和道德。他认为,社会上的人,包括“庶人”都应该懂礼,并且应当接受礼乐的教化。但是同时他又不认同礼乐是万能的。
东汉时期,社会***治由稳定向外戚、宦官交替当***的动荡局面发展,社会***治不稳定。那个时代的学者著书立说的目的,大部分都是期望极力维护和巩固封建的专制统治,稳定好当前的局势,维系人心。班固的《汉书》作为***编著的史书,必然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反应出统治者的意志,力***维护统治阶级的江山稳固。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班固《汉书・刑法志》当中刑轻律简的思想,他刑法思想的先进性一直反映在隋唐宋明立法的基本准则当中。班固所著的《汉书》,开创了纪传体断代史的先河,成为了继《史记》之后的又一部史学巨著。史学编撰体例,也为后世史家所采用,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注释:
i 《汉书・刑法志》。
ii 《汉书・刑法志》。
iii 《汉书・刑法志》。
iv 《汉书・刑法志》。
v 《汉书・刑法志》。
vi 《汉书・刑法志》。
vii 《汉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