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1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蕴藏着人们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接下来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集锦,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集锦一
我喜欢的故宫,是端庄美丽的故宫,是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我去了还想再去的地方。每一次和爸爸妈妈去北京玩,我都会让他们带我去故宫看一看,再一次感受故宫的大气。
故宫位于北京的城中心,是我国明清两代的皇家宫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紫禁城”。许多人喜欢的故宫都是那个留下了许多传奇历史和故事的故宫,我喜欢的故宫,则更多的是其宁静和美丽的氛围,每一次走进去,都能够感受到那种再多人参观也撼动不了的宁静和无论怎么看都看不厌的美丽。
我喜欢的故宫,是那红墙环绕着故事的故宫,那红墙在大雪纷飞的天气里更显出其气魄,若是有谁认为我们中国的艺术设计没有特色,我都会向其推荐我们中国的瑰宝——故宫,这座气派的皇家宫殿浓缩了那个时代艺术设计的精华,其美丽的配色无论多少年后都还是可以动人心魄。故宫是中国美的代表,亦是世界文化遗产里浓墨重彩的一笔。当然,也是我心中最美的中国。
从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带我去故宫看过之后,我就喜欢上了这个端庄美丽的宫殿。这和西方的宫殿不同,故宫的颜色搭配是大胆的,却又在这种大胆中把握住了那份协调,使得故宫那大红大绿的色彩搭配也一点不让其显得俗气,只显出其大气来。就连我这个去故宫参观时还很小的小孩,也喜欢上了故宫的美丽,还吵着嚷着让爸爸妈妈给我拍了许多在故宫的几年照片,现在都洗出来挂在我书房的墙上,来一个小朋友,我都要给别人介绍一遍,这是我在美丽的故宫拍的照片。
我喜欢的故宫,或多或少都带着些自己的偏爱,然而无论是谁去参观了故宫,都会和我一样产生这样的偏爱的!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集锦二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蕴藏着人们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例如:夏、周、商三代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农耕文化,许多古人的遗址等等。历史也是民族赖以认同和团结奋斗的精神基础,历史需要我们肩并肩去守护它!
回首历史,中华文明的拓展,大一统帝国与多民族融合,繁荣昌盛的隋唐文明——这些我们中国历代走过的旅程仿佛还历历在目,挥之不去。不过在这些我国古代繁荣景象的背后曾不知有多少惨不忍睹的事件在上演:黄河流域中为了争夺土地、财务,部落间经常发生战争;秦始皇期间,滥用民力,(unjs)使民不聊生,秦二世即位后,更加昏庸,最后爆发了农民大起义;商鞅变法,却遭酷刑而死……
历史是如此的深重,历史是如此的灿烂。脚下的每一步路,似乎都成了对时间和空间的穿越。在现代,从古代流传下来的遗产少之又少,如果我们现在还不保护它们,那我们中华儿女岂不是太对不起以前的辛苦劳动者了吗?古老的中华民族,面对头顶上的那片天空,迷惑,畏惧,无奈而又向往。谁会想到千百年后的文化遗产,会成为中华儿女探索的终点呢?
作为新时代的莘莘学子,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我国的历史文化,多关注我国的民俗传统,积极投入到保护中国文化遗产活动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中华文化遗产一定会得到保护和发扬!
遗产已经成为历史上的耀眼明珠,我们绝不能让它停留在现在,停留在历史上。让文化遗产成为一幅壮美的画卷,一如谱写在旷野的诗篇!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集锦三
你知道皇家园林博物馆吗?你知道你知道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吗?没错,就是美丽的颐和园。今天就让我做大家的导游,带领大家了解颐和园!
颐和园位于北京西北部海淀区境内,旧称“清漪园”,它的规模宏大,内外华丽,是世界闻名的皇家园林,也是世界文明化遗产。
公元1750年,乾隆在这里改建了清漪园,1860年,被英法联***焚毁。1880年重建,并改称颐和园。1900年,又遭八国联***的破坏。1903年修复。后来在***阀、***统治时期,再一次遭了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不断的修缮,才得以让这座古老的园林焕发青春。这是经过了多少次的破坏呀!
颐和园的面积达290多公顷,其中水面面积就占了四分之三!根据不同的地点与地形,建造了不同风格的精致建筑。山脚下建了一条700多米的长廊,犹如一条彩虹色的项链把建筑、青山、绿水以及一切都连在了一起。这艺术真是巧妙,这就是罕见的园林杰作。
颐和园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组成,万寿山上依山而建的佛香阁等的千米长画廊和昆明湖中的17孔桥等都是游人必到的景点哦!
颐和园是人民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荣耀和骄傲!身为青少年的我们更应努力学习,成为中国的骄傲!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集锦四
万里长城不仅仅是我们中华人民得骄傲,而且其中还蕴含着我们古代人民得劳动智慧和辛勤得付出。当我们站在万里长城得青砖上或在欣赏长城得美时,我们就会有一种自豪感。同样,这一项宏伟得建筑令我们后人赞叹不已。
建造这一项宏伟得建筑时,既没有机械,又没有运输工具。这完全是用人力完成得。不管严寒酷暑,人们还是坚持工作。即使下着暴雨或刮起大风,他么也在辛勤得工作。就这样经历了多少日夜得风风雨雨,万里长城在这儿拔地而起,显示出中华人民得气魄是多么得宏伟,伟大。这些古人何不具有一种顽强得毅力和不屈不挠,不被困难吓倒得精神呢?而我与他们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我感觉自己是中看不中用,惭愧不已。
比如说那一次考试,我总觉得自己“天下无敌”,可以“居高临下”。可以易如反掌地消灭一切困难。结果做到一题难题,百思不得其解。最终还是没有被我攻下来,结果那一次考试只考了90分。现在当我想起这一件事时,觉得自己很可耻和惭愧,愧当炎黄子孙,愧当中国人,也更别与问天无愧得人相比较了。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也要让“万里长城”在我心中扎根,然后“拔地而起”,树立一种坚定得信念,让祖国繁荣昌盛,让下一代因我们得贡献而再一次赞叹不已。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集锦五
“秦兵马俑的发现是世界的奇迹,民族的骄傲”,这是李光耀所说的。
今天我们来到兵马俑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应当是二号坑了吧。这坑中布阵复杂,兵种齐全。有的眉头紧皱,面容严肃,似乎在思考着什么。还有的神情悲伤,目视远方,好似在思念着远方的亲友,想着他们此时在做什么,是否也在思念着自己。也悲伤着因为在外待的时间之久,没有花时间与亲人相处,团聚。有的目光坚毅,想着如何对抗敌人,在敌人来时不顾一切,为国捐躯!这些秦俑,都如同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般演绎着秦朝的故事……
当看到这些壮观的兵马俑,也不禁想起一个人,就是这兵马俑建造的秦始皇。秦始皇使秦朝成为我国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始皇对我国历史作出过巨大贡献。
但同时他也有昏庸的一面。他广建宫殿陵墓,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多少的人民被强迫拉去修建陵墓,并由于条件的艰苦许多人都再也没有机会回去看看亲人,去重见外面的世界。
阳光照射下来,秦俑闪闪发光,他们的眼神坚毅,似乎在诉说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2
关键词:世界遗产;旅游;认识
世界遗产工程简介
世界遗产工程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旨在认定和保护全人类共同财富的世界性合作项目。早在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成功发起保护因修建阿斯旺大坝面临被淹的尼罗河河谷文物古迹的“努比亚行动”,获得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1972年,各国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确立开展世界遗产工程,每年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评审讨论世界遗产项目。后来世界遗产组织又将文化景观、线性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记忆文献和农业文化遗产、湿地遗产等延伸项目纳入世界遗产工程整体,即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广义的世界遗产工程。
截至2013年6月的第37届世界遗产年会,世界遗产组织共确立世界遗产981项,其中文化遗产759项,自然遗产193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9项。190个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中的160国拥有自己的世界遗产。
我国的世界遗产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东亚文化的主要溯源地,我国广阔领土上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也获得了世界的关注和认可。早在1987年,以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为代表的首批国内重要历史遗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开辟了我国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历史。自此之后,国家一直积极参与配合世界遗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专门委派住建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司分别自然和人文遗产申遗工作。单就2013年而言,6月份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的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我国又有两项申请获批,***天山作为世界自然遗产,云南哈尼梯田作为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已有45处世界遗产,数量上列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其中有世界文化遗产31处,世界自然遗产10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36项,世界记忆工程9项。
世界遗产评判标准和申报
世界遗产组织及其相关文件要求各国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1)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2)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3)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4)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6)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8)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9)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10)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从我国现有名录来看,大部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都经过了相应的旅游开发,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走上了与旅游观光相结合的开发道路。世界遗产的头衔为景区的旅游开发带来了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批游客,可以说是对景区含金量的权威认可,这样的“世界遗产效应”因而促成了燃遍我国大江南北的申遗热。根据国家文物局在2012年公布的最新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我国现有45个项目启动了申遗程序,报送世遗组织审议。
申遗热之“冷”分析
申遗热一方面体现在国内许多景区地方都开始规模浩大的整治和资料准备,纷纷参与到申遗的持久战中;另一方面,世界遗产项目的旅游在开发呈现出一种不健康的态势,在获得世界遗产的肯定后,个别景区忘记了当初作出的承诺,将世遗头衔仅仅用来提高知名度和门票价格,加大开发,景区日渐红火,真正获得肯定的原生态独特性却遭到忽视甚至破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区因地质奇观和珍贵的自然植被被认定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森林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
据此,冷静分析我国现存的申遗热,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原则,合理的开展申遗工作:
1、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以不损害遗产本身为前提。张家界武陵源景区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世界自然遗产,主要是因为景区内世界罕见的石英砂岩峰林、数量众多秀美的溶洞溪涧、珍稀动植物生态环境、多样的气象景观和丰富的地质遗迹。然而1998年,景区因为将大量的娱乐场所、酒店宾馆修建在美丽但脆弱的自然环境中,破坏了景区自然原貌,因而受到世遗组织专家的黄牌警告。这与认可它为自然遗产的初衷背道而驰,是在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中最不应该犯的错误。
2、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以宣传和保护遗产项目为目的。我国的现状是由景区主导和引领申遗工作,多数世界遗产项目都有相应的旅游开发,但是要把握工作的重点,保证遗产得到足够的保护,为全人类所共享。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华山景区因为管理部门未对高峰期游客数量进行控制,造成了游客滞留山上,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相反的,美国著名的黄石国家公园就采取了非常适宜的开发措施。黄石公园因其独特、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游客,但是景区始终严格控制景区游客数量,为了保护景区使景区始终保持原始的自然状态,许多游客不得不提前数年排队预约。
3、世界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应该讲求科学性,保证合理开发和有效开发。遗产旅游开发中可以联系当地历史、环境和民俗等不同旅游文化元素,将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景区质量,提高游览环境质量。例如,五台山佛教景区的旅游开发由来已久,但是单纯佛教主题的资源吸引力有限;加上景区地势高、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一般,景区基础设施不能尽如人意。事实上,五台山地处的山西省忻州市拥有悠久的***传统和独特的晋西北民俗文化,景区的开发完全可以借助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整合当地的历史、民俗资源及周边县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同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创造一个舒心的休闲环境。
我国拥有丰富的世界遗产资源,但是如何有效开发和保护这些珍贵的人类共同财富,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归根结底,目前我们在申遗工作中体现出的许多事物,都基于对世界遗产内涵认识的不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参考文献:
[1]覃业银.发展我国遗产旅游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湖南商学院学报[J].2007(04)
[2]徐嵩龄.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旅游学刊[J].2003(04)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3
【关键词】“七三一”遗址;《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申遗
中***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七三一”遗址申遗的理论背景是《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和它引申出来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世界文化遗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效应它所引出的“申遗热”和遗产保护意识具有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我国的遗产保护和抢救运动在逐步进行。旅游和开发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经验。1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解析
世界文化遗产的原则就是全面依照《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主旨对遗产进行保护,遵照《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意义深入理解,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程序进行申报。
《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主旨是在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首先考虑那些为主要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产生破坏和威胁的因素的解决办法,紧接着明确缔约国的责任、国际社会的合作以及援助。并旨在建立一个属于全人类的永恒的制度。
世界遗产的意义至少有以下五方面:
(1) 能促进各缔约国根据较为成熟、较为稳妥的国际公认准则持续永久地保存一大批对人类文明有突出普遍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能促进和统一不同***治制度不同文化传统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的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抢救一大批珍贵的世界级遗产,使其不致因封闭、落后或其他局部原因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2
(2) 能促进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包括提供人才、专业知识、技术、法制建设和保护资金、材料、设备等。
(3) 国际间的监督与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有助于促进各缔约国更谨慎地对待本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有助于各国的专业工作者和专业机构获得本国公众和***府的支持和理解;有助于有关的保护状况与活动受到更广泛的关注与严格的审核。3
(4) 有助于对世界遗产本身及相关的保护***策与技术的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完善。
(5) 有助于关于世界遗产概念的观念的普及和全人类文化水准的提高。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极大,所以产生了“申遗热”与世界遗产保护意识互相促进发展的关系。龙门石窟的申报前后的管理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世界遗产公约》签署30多年来,显示的影响越来越大。公约所倡导的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文明社会人们的一种共识和国际合作的一种潮流。而世界遗产为遗产地所带来的巨大的广告效应,应是当年《世界文化遗产公约》成文时所考虑不及的。4
“申遗热”可以带动遗址地的发展,为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发展创造了条件。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可以把“申遗热”引导好,作为一个发展机遇。
自上个世纪末,世界遗产的字样开始在我国频频见诸报端。而随着中国的诸项世界遗产的申报成功,中国的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和著名旅游景区,也开始注意到世界遗产的招牌对文物保护工作所带来的推动,在申报世界遗产问题上,开始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媒体上有关各地申报世界遗产的报道接连不断,形成了一股持续不断的“申遗热”。申报所提及的遗产名称从物质类遗产到非物质类遗产,从特色民居到战争罪恶,从千年古刹到自然奇景,各式各样,精彩荟萃。申报世界遗产,并不仅仅是只有一个特色就会成功。在对世界遗产的分析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观察到,申报世界遗产的难度已经变得越来越大。6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效应
各个国家的世界遗产的保护,都是从世界遗产的知识普及和遗产意识的教育入手的。5对于公约的缔约国所应当展开的教育宣传,《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第27条,有非常明晰的的要求:
本公约的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公约第1条和2条中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
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
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教育和提高公众对世界遗产的赞赏和尊重,是理应担负的一种责任及义务。
世界遗产关乎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与人类创造历史相关的文化遗产,还是与人类的生命时时而聚拢的自然遗产。对世界遗产的了解,就是对人自身的了解、对人的生存环境的了解。针对世界遗产的宣传和教育,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尤其是欧洲的一些遗产大国,在世界遗产的宣传、教育方式上、力度上都颇有建树。
结论
经过对申请世界遗产的宏观理论背景的分析,《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主旨是在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首先考虑那些为主要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产生破坏和威胁的因素的解决办法,紧接着明确缔约国的责任、国际社会的合作以及援助。并旨在建立一个属于全人类的永恒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西安宣言--保护亚洲历史街区》,2003.
2现代建筑国际会议(CIAM)利马《马丘比丘》,1977.
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佛罗伦萨.《佛罗伦萨》,1982.
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4
1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1.1管理机构
经济建设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中心,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视旅游业带动其他产业,很好的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保护的一面,也要有开发的一面。但是,有些***府和社会公众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观念比较淡薄,受到利益的驱使,打着开发经济的名号,一心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资源的长期效益。现行的财***管理体制,不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管理资金的作用,导致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建设很难得到保障。
1.2立法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作为全世界的财富的世界文化遗产,其法制建设也已经提上日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现行。我国现有的法律《文物保护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颁布实施的年限比较长,许多方面已经与现实不太适应,还有一些方面没有涉及到,在操作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这个法律也相对比较笼统,没有具体针对某个特殊情况的规定。
1.3经费管理
经费是管理体制实施的基础,如果没有经费作为保障,就很难进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世界文化遗产开发和经营带来的收入应该属于特种收入,但是,有些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收入不能保证自给自足,在进行管理维护文物的时候,管理经费受到限制,从而影响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有些地方由于上述提及的***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力度不够,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力度不大。
1.4过度问题
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属于国家所有,也是全民的共同财富。理想的管理体制模式应该是国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世界文化遗产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实行事业单位编制、企业单位管理,对于相关人员实施聘任制度,并且进行定期考核,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世界文化遗产的全方位管理。但是,我国现在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具体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个别单位在管理体制过度过程中出现问题。对于国家接受的遗产部门的遗产保护和科研经费也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科研人才缺乏,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障碍。
2 完善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建设的举措
2.1理顺管理机构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建设工作,就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开拓创新,对于现行的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打破传统观念,建立新的管理体制。随着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遗产管理无难题与旅游开发问题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这就要重视世界文化遗产分级多头管理问题。为了使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建设有较强的组织保障,在设置相关机构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提高世界文化管理机构的级别,可以由国家文物局以及建设部直接管辖,也可以由这两个部门委托下级文物部门或者园林部门进行管辖。
2.2加大立法建设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法律建设方面,可以设置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和保护。颁布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法》,为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工作增添筹码。这部法律可以作为我国进行世界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门法律,在法律中明确世界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作用,确立行***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责任。从而促使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转变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观念,造就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2.3完善经费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单位需要建立***的内部核算机构,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开发和经营的收入要用到遗产地本身的建设和维护上来。加大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对于那些不能给给自足的世界文化遗产单位,当地的***府以及文物局等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可以向***申请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基金,来扶持一些收不抵支的遗产单位。在对遗产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实施开源节流,不断改善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管理水平。
2.4逐步过渡管理体制
在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过度过程中,要分时期、分门类的进行,制定有力的过渡原则,对于那些有条件的遗产单位先行过渡到国家文物部门或者建设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还要保障当地***府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对于那些收入大于支出的遗产单位,可以采取按照比例增量的办法,尽可能的补贴当地财***损失,从而调和遗产单位与当地***府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进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建设,能够更好的保护与开发这些文化遗产,让其发挥应有的价值。我们期待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步伐更快、更稳。参考文献;
[1]叶琼秀,覃建雄,旅游资源特色与开发探讨——以威远县为例[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14)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5
【关键词】民族品牌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 品牌危机 文化遗产保护
民族品牌的救赎与超越
“未来属于品牌,尤其是属于全球性的品牌。”在追逐着中国品牌的荣光的时候,我们不能回避的是,当前中国民族品牌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曾任商务部部长的曾概括出主要存在的四大弊端:“企业缺乏培育动力,市场缺乏竞争环境,***府缺乏***策体系,社会缺乏发展氛围。”这些都严重掣肘着中国民族品牌的良性健康发展。全面理性地思考民族品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保障中华民族的国际竞争优势和对等的国际交流合作权利,在世界多元化的企业品牌文化格局中,展现独有的东方品牌魅力,成为摆在所有有责任感的中国人面前的严肃命题。显然,强化民族品牌保护意识,建立宽严有序的开放市场,实施科学的、专业化的品牌战略规划,构建支援性的鼓励***策体系,助推民族企业打造中国民族强势品牌已经时不我待。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国家战略利益、长远利益至上原则,制定清晰的国内产业发展战略,保护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甚至明确界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规范外资对我国行业龙头品牌的违规并购;另一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民族品牌的国际化保护策略,应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冲击,也是维持民族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宏观举措。
在关注民族品牌危机、探寻民族品牌突围之路时,我们惊喜地发现,其实,构建比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更具人性化的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可以为民族品牌,特别是为众多经典的卓越的突出的民族品牌争取更有利的保护和发展的机遇。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的保护举措
自从2009年11月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了《保护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宣言》,展开在全球范围内的世界品牌遗产保护活动之后,立即引起了企业界、学术界、各国***府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强烈关注。2009年底,世界管理科学协会的爱国学者们怀着对故土的情怀与热爱,根据中国品牌在世界相对薄弱的情况,率先提出设立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中国)发展促进中心,①以筑造中国品牌发展的国际化捷径通道。
当一个品牌成为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后,就有了世界遗产的共同的属性,具备了为当地、所在国和全世界共同确认的品牌遗产的多重身份。它不仅属于原来的权属人,而且属于全人类共有共享,既能够充分表达保障人权、文化尊重和持续发展的全球性主题,又能享有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的排他性的国际法保护,即同一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具有相同品牌关键词的其他企业就不能再申报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直到该品牌权属人因各种原因使该品牌从《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被除名,从而确保该品牌在该产品或服务领域内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更关键的是,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从认定之日起,将由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提供不间断、无盲区的跟踪监测服务、预警报告服务、财务救援服务、国际宣传服务,并力求促使各国***府组织、非***府组织、金融组织及其他企业组织在***策、资金、税收等方面进行保护支持。在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的佑护下,那些遭受衰亡威胁的杰出品牌找到了坚实的物质依靠和精神家园,处于发展强势的品牌也扩大巩固了企业的无形资产额、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客观上创立了一种支援性的国际经济环境,突破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无法跨越的平等保护的障碍,把专有标识权的保护放在更高的世界遗产保护的平台上,以悲悯的情怀实施对品牌文化遗产进行扶持性的或挽救性的特殊保护,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品牌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是竞争激烈的国际化市场中具有排他性品牌的耀眼标识,对遗产权属人创造的智慧财富及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品牌文化遗产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是国际社会对企业组织诚信、品牌美誉、民族智慧、国家尊严的尊重,是对人类自身创造文明、改造自然能力的肯定。申报成功品牌文化遗产,不仅能当然地享受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的排他性和扶持性保护举措,而且客观上还能拓展品牌资源范围,提升品牌资本优势。若能对内容丰富的品牌文化遗产进行梳理和挖掘,认真研究和分析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转化机制、转化方式,必会为未来经济竞争取得资本优势打下坚实基础。
发展品牌文化遗产是挖掘品牌资源特色、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快捷之路。品牌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区域内,由特定的主体创立的。品牌文化遗产的这种民族性和区域性特色,使之在从品牌资源向品牌资本,品牌资本实现经济价值的转换过程中呈现出各自特色,表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强大竞争力。
开发品牌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发现品牌资源亮点,形成新型产业样式,对品牌文化遗产进行清理、研究和挖掘,还可能发现其中的许多资源亮点,培育出一些新的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出意想不到的效果而获得长效的发展。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综合评价标准
世界品牌文化的产生必须有国际法的依据,有严格的批准程序。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遴选品牌文化遗产的原则。真实性之于品牌文化遗产,就意味着不可替代性;完整性是针对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个体而言,即每一项世界品牌遗产能够将自身的发生、发展历史有效地呈现出来。依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两大原则和《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规则》的指引,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严格谨慎地以下列评审标准为尺度进行全球范围内的世界品牌文化遗产评审工作:能够作为人类的文化经历和期望的见证而形成品牌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造福于一方的;代表一种独特的技术成果或工艺造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而影响广泛的;能够代表一定时期或一定时期某一区域最先进的文化与科学技术及生产力;是同类产品或产业中的杰出代表,在一个行业或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通过《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宣言》阐释的评价标准,在实质内容上、目标上强调了品牌文化遗产应当具有的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和需要保护的紧迫性,保证了入选品牌的不凡层次。
成为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关键在于以质取胜。符合法定的实质标准,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经过世界品牌遗产委员会大会审批,便可确认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资格并载入《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故宫、天坛、苏州刺绣即将列入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名录。
实施以***府为主导的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带动战略
拥有品牌文化遗产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体现。我国的企业领袖早已明察到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巨大价值,纷纷从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跃跃欲试申报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但也有个别企业对品牌文化遗产的认定要求、考察流程、评价标准不甚了解而徘徊观望。在这样历史性的机遇面前,地方***府如果能够与企业主体、国际组织同心同力,实施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带动策略,开展全面的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推动工作便成为至关重要的举措。
首先要整合部门行***资源,加大部门对企业实施世界品牌遗产战略的帮扶力度。企业实施品牌遗产战略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部门的指导和服务的力度,因此要整合部门行***资源,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企业实施品牌遗产战略的全方位帮扶。一方面要向企业宣传申报程序,帮助企业制定短、中、长期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战略;另一方面要引导和帮助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企业、品牌遗产产品和创品牌遗产的经验做法,为企业争创世界品牌文化遗产鼓劲加油。同时要依法加强打假治劣,为品牌文化遗产创造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其次要科学规划世界品牌遗产发展,加大***府对世界品牌遗产产品的选育力度。对已有的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企业进行扶持,对潜在的优势产品和企业进行培育,这应是各地***府实施世界品牌遗产战略的核心内容。选育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具有区域经济“优势”的行业;二是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企业;三是突出优势品牌的提升。对选育的重点对象,要在***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形成选育的竞争机制,调动企业争创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总之,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彰显着多样性、多元化的世界遗产精神,标志着世界文化遗产类型体系的新发展。经历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被动“追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密跟进,中国人能否迈步引领在经济领域的唯一的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的先机,关键就是抓住机遇,发挥***府主导作用,实施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带动策略,为将中国民族品牌打造成世界强势品牌而不懈努力。(作者单位分别为:华北科技学院;唐山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6
“进神农架景区堵了两个小时,还是原地踏步,被迫返回”,“在山路上被堵了几十公里”,刚刚过去的十一假期,湖北神农架再次迎来巨大的客流。
2016年7月17日,在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这个在国内早已知名的风景区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同时入选的,还有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
神农架也成为中国第一个集生物圈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及世界自然遗产殊荣于一身的地区。
为什么神农架能够成为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什么?中国还有哪些遗产计划申遗?其中又有多少“潜力股”?
***治化倾向愈发明显
截至2016年,《世界遗产名录》共收录了1052项世界遗产,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也已达到50个,仅次于意大利,位居世界第二。
意大利目前已有51处世界遗产。“包括意大利在内的一些老牌欧洲国家,国际社会对其历史文化宗教的熟悉程度很强,因此更容易获得认可。”上海交通大学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的曹永康对《t望东方周刊》说:“中国对申遗的规则、申报文本和整个流程的把握经历了一个学习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也慢慢得到了认可。”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3年,美国最早加入《公约》。
“当时国际社会对世界遗产并不像现在这么认可,最早加入《公约》的是美国、埃塞俄比亚,而不是‘遗产大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杜晓帆告诉《t望东方周刊》。杜晓帆曾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专家。
目前,已有192个国家加入《公约》,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得到认可最多的公约。
“现在申遗相关问题的***治化倾向已经越来越明显了。”杜晓帆说,在申请世界遗产的过程中,有关国家考虑的可能并不只是其文化或历史价值,还需考量更多的因素,比如***治因素,因此一些遗产在某个阶段会被突出强调,有的甚至在短时间内就会进入申遗程序。
至少符合十条评定标准中的一条
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规定,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该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OUV),并至少符合十条评定标准之中的一条。
十条评定标准为:
Ⅰ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Ⅱ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Ⅲ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的证据;
Ⅳ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Ⅴ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可以作为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失危机的遗产;
Ⅵ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应最好与其他标准共同使用);
Ⅶ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Ⅷ代表生命进化的记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Ⅸ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Ⅹ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每个国家在申报世界遗产时,会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将不同项目的申报文件提交至对应的遗产评审机构。
2015年,中国土司遗址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其满足了世界遗产标准Ⅱ和Ⅲ,以及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
“但并不是说符合评定标准越多,入选的可能性就越大,还是要看特殊价值、稀缺性等。”曹永康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要求,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9个步骤,过程颇为繁琐。
比如,2016年新入选世界遗产的湖北神农架,它的申遗工作于2013年12月正式启动;2014年9月,通过国家文物局的筛选;2014年11月,通过世界遗产中心预审;2015年8月,通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实地考察评估;2016年5月,世界遗产中心完成评估报告;2016年7月17日,在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从这个过程看,申报程序可谓“过五关”。
2017年:鼓浪屿和可可西里
根据世界遗产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2月22日,中国共有54个遗产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之中,其中自然遗产14个,文化遗产27个,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13个。
预备清单中,最早提出申请的是1996年的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鄱阳湖自然保护区、桂林漓江风景区、海南东寨港自然保护区等四处;最新进入预备清单的是海上丝绸之路和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
本刊记者获悉,已被确定为中国2017年申请加入世界遗产的候选者分别是:厦门鼓浪屿和青海可可西里国家公园。
“一般都会提前一年多确定接下来要申遗的项目,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和应对专家的考察评估。”杜晓帆说。
据他透露,2016年7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已考察过可可西里,鼓浪屿也正等待接受评估。之后,专家会提交评估报告,有的报告会提出建议,比如再补充材料,有的甚至建议不列入名录。
91项遗产进入“国家预备清单”
对于中国的遗产项目来说,要想进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首先得进入“中国国家遗产预备清单”。
具体而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则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公开资料显示,住建部于2013年11月更新了《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其中自然遗产28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18处。国家文物局最近一次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是在2012年11月,其中共列入45处文化遗产。
据此计算,目前列入“中国国家遗产预备清单”的遗产项目至少有91个。而此前世界遗产大会中国代表团成员、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王凤武透露,中国具有“申遗”意愿的项目可能多达200个,根据一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申报两个项目且必须有一个为自然遗产的规定,中国完成所有项目的申报至少需要100年。
2015年,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为首的咨询机构建议,限制缔约国申报数量,每年一个国家只能申报一项,且全球每年申报总数不超过25项。但该建议未能获得大部分缔约国认可,所以目前缔约国每年仍可以申报两项提名地。
申遗是在还债
1985年12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公约》,1987年一年就有6个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都是耳熟能详的名胜古迹――长城、敦煌莫高窟、北京和沈阳的明清皇宫、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泰山。
杜晓帆介绍,首批世界遗产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媒体和公众的特别关注,直到近几年,尤其是2004年苏州主办了世界遗产大会之后,包括新闻媒体、旅游业、地方***府、公众等各个方面才开始关注世界遗产。“这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程度等多重因素有关。”他说。
也恰恰是在此后,“投入巨资”“门票涨价”“游客猛增”“保护不力”等质疑声随之而来。
有媒体报道称,安阳殷墟申遗投入2.3亿元,广东开平碉楼花了1.36亿元,五台山光景区整治搬迁等费用就花了8亿元。到了2010年,“中国丹霞”申遗价码一路升高,共花了十几个亿。
申遗项目到底该投入多少资金?
杜晓帆认为,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一样,不能类比。“但我们国家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是欠了债的,申遗就是还债。这些钱不是因为申报世界遗产而投入的钱,也不能说不申遗就不保护不投入了。要公正地看待这个问题。”
相比而言,欧洲一些国家对于遗产的保护是持续的,基础好,因此在申遗的过程中可能不需要投入那么多资金进行环境整治、维修保护。“故宫在申遗时也没有花那么多钱,因为对故宫的保护是一直在持续的。”
目的是让更多人来了解
据平遥县旅游部门统计,申遗成功前的1996年,平遥古城门票收入为82万元,到了2014年这项收入高达8827万元,增长超过100倍。
洛阳石窟申报前每年门票收入1000万,申遗成功后的第二年即达到2700万元。
云南丽江1997年申遗成功,2015年游客接待人次突破3000万,旅游综合收入超过400亿元。
申遗成功的确从客观上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但并不是说成为世界遗产就能成为旅游热门地区。首批入选世界遗产的周口店,到目前为止,其年参观人次不超过15万,而故宫一天的参观人次就超过了这个数字。2015年成为世界遗产的土司遗址,由于交通不便,以及土司文化知晓度不高等因素,至今仍未进入大众的视野。
可以看出,旅游和世界遗产并不直接关联,一些与考古、史前文化等有关的遗产,其观赏性或价值体现还没有被公众所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旅游热门的世界遗产,还是门可罗雀的世界遗产,都需要更多人来了解,这才是我们申请和保护世界遗产的目的。”杜晓帆说。
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别人的认可
2016年9月底,辽宁绥中“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最美野长城”,其正式名称为“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永安堡乡西沟村小河口屯,冀辽边界辽宁一侧。它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锥子山长城的一部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就是由中国自己评定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是拥有最高保护级别的“国保”。
1961年,中国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80处,包括天安门、中共一大会址、长城、莫高窟、周口店、秦始皇陵等。截至目前,***已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4296处。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7
“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72年通过《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此为契机来保护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1996年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认旅游业中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olopment)与文化的关系,签订《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事业协定》,文化在旅游业的发展获得重视与肯定的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演变,文化已经不再是一个静态的名词,而是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动词。文化遗产亦不再只是静态的保存与象征性的存在,而是可以被赋予活动和创意的动态实体。人们可以透过观光旅游、实际体验人类发展历史留下的珍贵价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正式将全球具有普世显著价值的建筑物、纪念场域等收录于世界遗产名录中加以保护和推广。在学术界,世界遗产是一门整合自然学、地理学、地形学、地质学、生物学、生态学、人类学、考古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语言学、都市设计、建筑学、艺术学、美学、博物馆学和教育学等跨自然和人文领域的新兴学科。除了世界遗产学一门新颖的学科发展外,也有学术期刊(如: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等)让研究者交流相关研究成果。另外,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中心外,国际间亦有一些如:世界文化遗产纪念物基金会(World Monument Funds)。在国际间,遗产观光被视为重要的发展内容(Cossom,1989;Zeppel and Hall,1991;Martin and Mason,1992;Waters,1994;Page,1994,引自Carter and Horneman,2001)。1979年,世界旅游组织于第三次代表大会后,决议将每年9月27日定位世界旅游日,1980年首个世界旅游日,世界旅游组织推出“旅游必须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且通过相互的了解促进和平(Tourism’s contribution to the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 peace mutual understanding)”为主题,不仅展现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视,也提升了世界遗产观光的发展。后来,世界旅游组织多次以世界文化遗产提出旅游主题,如1985年“青年人观光:透过文化和历史遗产的旅游促进和平和友谊(Youth tourism:cultural and historical heritage for peace and friendship)”、1999年“旅游:为新千禧年保护世界遗产(Tourism:preserving word heritage for new millennium)”。由世界旅游组织历年的旅游主题口号可知,世界遗产观光是全球旅游发展重点。随着越来越多的非***府、非营利组织和各国对世界遗产的重视,也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遗产的保护着转变为遗产观光发展的促进者(Manuel,2004)。
从国家经济的成长、人民教育程度的提升,以及国际旅游市场的改变,可以导致许多不同旅游需求的增加,并促进更多元化观光形态的产生。Urry(1990)的旅游研究显示,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占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许多观念影响旅游市场的再结构化,其中包括历史遗迹将发展成为另一种观光重点。据世界旅游组织(1993)估计,文化旅游在全球里边有活动所占比例为37%,且近几年将以15%的年增速度发展(Smith,2003:31、赵红禧,2001:39)。
近年,文化遗产再利用与活化的趋势锐不可挡,以世界遗产作为吸引旅客的诉求更是蔚为风潮,世界文化遗产或者有关世界文化遗产招揽游客的旅游新闻。除了旅游业者的精心策划与和营销以及各国的文化和观光***策也给予世界遗产相关事务和发展极高的关注度。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8
关键词:文化遗产;概念;分类
中***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11-0005-05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不少困惑,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造成制约和障碍。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适当关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与辨析,廓清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解读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以期对文化遗产学和文化遗产法学学科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所裨益。
一、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是一个很不容易界定的词汇。作为一个普通词汇,它通常是指某个民族、国家或群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代代相传,构成了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在汉语中,“文化遗产”是个常用词汇,比如人们常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胡适先生1933年在芝加哥大学所作的题为“中国的文艺复兴”的着名演讲中,也提到:“这场新的运动(指五四新文化运动)却是那些懂得他们的文化遗产而且试***用新的现代历史批评和探索方法来研究这个遗产的人来领导的。”在这里,“文化遗产”基本等同于“文化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也可以简称为“遗产”,就像“文化传统”也经常简化为“传统”一样。在英语中,“heritage”一词也是指“国家或社 会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特色”,与“传统”几乎同义。
作为一个法律词汇,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文化遗产” 的出现都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至今缺乏统一的界定,不 同的法律文件对该词的概念常有不同的界定,甚至称呼都 不太固定。
从国际法律文件看,最初使用的不是“文化遗产”,而是 “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的 相关公约中,如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 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 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公约>,用的 都是“文化财产”。虽然在公约内容中也偶尔出现“文化遗 产”一词,但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而无具体的法律意义.如 1954年“海牙公约”序言提到:“确信对任何民族文化财产 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 界文化皆有其贡献。”在这里,“文化遗产”只是“文化财产” 的抽象集合体,提到“文化遗产”只是为了表明保护“文化财 产”有多么重要。
1972年,“文化遗产”正式被国际公约确定为直接保护对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中正式采用了“文化遗产”一词。该公约第1条对“文化遗产”一词进行了界定:“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纪念地①,即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考古物体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即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以及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三是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族群世代相传的、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外延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概念
虽然“文化遗产”是较新的法律概念,但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法律中都有若干类似或相关的词汇。这些词汇大都仍在使用,我们需要对它们进行全面比较、辨析,才能更清晰地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文化财产
“文化财产”可以说是国际法律文件中与“文化遗产”含义最近的一个词汇,也是在文化遗产法领域最早使用的词汇之一。在日、韩等国的相关法律中,一般称其为“文化财”,而我国台湾则通常使用“文化资财”一词。文化财产通常是指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财产,与中国法律中所称的“文物”非常接近。如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公约》第1条规定:“为了本公约的目的,‘文化财产’一词系指每个国家.根据宗教的或世俗的理由,明确指定为具有重要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并属于下列各类者……”。从其所列的10类财产的表现形态看,都是有形的可移动物品,这与该公约的主旨在于防止文化财产的非法出口、促进文化财产返还原属国相一致。而1954年“海牙公约”所保护的“文化财产”则是指“对每一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虽然从罗马法开始,法律上的“财产”就不仅仅限于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但现有国际公约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提到的“文化财产”皆为有形财产。西方学者也认为,“相对于‘文化财产’而言,‘文化遗产’在范围上更宽泛,因为它是指‘保存下来并传承给后人的遗产。’而‘文化财产’并不足够、恰当地涵盖‘文化遗产’,后者还包括舞蹈、民间艺术等近年来才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非物质文化形式。”之所以避免在国际法律文件中以“文化财产”来涵盖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很可能是因为“财产”一词比较容易与经济价值相联系,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具有多重价值,更突出的是其文化内涵和精神意义,经济价值只是其附带的价值。而且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指的是权利和有价证券等没有具体物质形态、但具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财产,而舞蹈、语言、传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本质上是不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当然不能用“财产”来涵盖。
(二)文物
在文化遗产法的概念体系中,文物(cultural relics)是中国现行法律最常用的概念。一般说来,“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但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留下的遗物、遗迹无以计数,都保存下来显然不可能,而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的只能是其中的精华部分,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部分。《文物保护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受法律保护文物的范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运动或者着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由于与人类的进化过程相关也被视同文物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在国际法律文件中,也有直接以“文物”为保护对象的,如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但该公约所指的“文物”范围显然比中国现行法律中的“文物”狭窄。其第2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文物系指因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具有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者科学方面重要性,并属于本公约附件所列分类之一的物品。”而附件所列11项物品皆为可移动文物或业已肢解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组成部分。当然,作为被盗或非法出口的对象,也只能是可移动的物品。因此,它用了“cultural objects”一词,而不是更大范围的“cultural relics”。
与“文物”近似的词汇还有“古物”、“古玩”、“古董”等。这几个词汇都是指古代流传下来的器物。“古物”(antiques)一词相对比较客观,仅指古代器物,其蕴含的价值或信息可大可小,而且表现形式既包括可移动的器物,也包括不可移动的物体,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相关法律即以“古物”为保护对象,如1930的《古物保存法》,其所称“古物”即建国后法律中所指的“文物”。而“古董”或“古玩”则有供人把玩、欣赏的主观因素在内,通常为比较珍奇、体态较小的可移动器物。中国历代文人雅士或权贵阶层都有把玩或收藏古董的习惯.统治者也常以攫取和占有前朝珍贵器物来炫耀自己的权势或为自己正名,但这与文物概念强调其对于一个国家、民族或群体而言的历史、文化与科学价值是完全不同的。
(三)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简称,是“世界遗产公约”框架下的特定概念。由于“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部分,而“世界遗产公约”又对“文化遗产”有明确的界定,很多读者便产生误解,以为公约中的“文化遗产”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甚至相当一部分学者在相关概念的论述中,也不刻意区分作为“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概念与一般意义的“文化遗产”概念。比如有学者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即“从历史、艺术、人类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世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这显然是将“世界文化遗产”直接等同于“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一般的“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一定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还有的学者从该公约对“文化遗产”的界定出发,认为“它保留了人类文化遗产事业产生以来的若干传统的内容,如文物、考古遗址、文物建筑等,但它又吸纳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若干新的成果,如出现了建筑群‘与环境景色的结合方面’、‘自然与人联合工程’、文物‘联合体’等若干新的遗产类别,体现了将人一地关系、文化遗产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以及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原真性原则纳入到一个体系中加以考虑的学术视野。”言下之意是“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比以往的“文化遗产”范围更广泛。这个说法同样经不起推敲,虽然从表现形式上看.世界遗产中的“文化遗产”确实比以往的物质文化遗产更加丰富,加入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新类别,但在外延上,作为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其实只是各国文化遗产中那些特别重要的、具有突出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部分。之所以会产生这些误解,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解读者忽略了公约第1条对“文化遗产”一词的限定:“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这是基于公约的保护目的对“文化遗产”所做的界定,这里的“文化遗产”实际上是“世界文化遗产”,其后所列的三项遗产形式即“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而非普通意义的文化遗产或者物质文化遣产;还有一种可能是公约中译本将第一项译为“文物”造成的误导,既然三项遗产形式中第一项已经是中国法律中的“文物”,其外延当然要比“文物”大。但正如前文所述,此“文物”非彼“文物”,它只是“纪念地”(monuments)的误译,这三项遗产形式其实都是中国法律语境中的“文物”的应有之意,都在《文物保护法》的范围之内,只不过“世界文化遗产”更强调其突出的普遍价值,通常属于大型不可移动文物。
既然“世界遗产”只是“世界遗产公约”框架下的特定概念,我们就不能脱离公约来随意解释和使用这一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很多学者和媒体在解读世界遗产时,都有意无意地夸大了世界遗产概念的边界。比如有的学者认为,世界遗产体系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双遗产和文化景观,文化遗产又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句话分开说当然没问题,但合在一起却充满了概念的混乱。这实际上是将世界遗产体系无限扩大了,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补充文件,世界遗产确实可以划分为这四种类型,但其中的文化遗产仅仅是大型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既不可能包括全部的物质文化遗产,更无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的学者认为:“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此外,还包括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特这种观点的学者在目前国内文化遗产学界不在少数,他们实际上是将“世界遗产公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视为一个整体,甚至将后者视为前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认为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从产生背景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现确实与“世界遗产公约”未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陷有关,但不能因此就断定两者是一个整体,毕竟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机制来看,它们不仅是两个***的公约,不仅有各自的缔约国,也有各自的组织机构和保护机制,而且两个公约的任何条款都未明确表示或者暗示它们是一个整体,或者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或补充。因此,“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The Representative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j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完全分属两个系统,不应混为一谈,各种媒体在报道各地申报上述两个名录时不加区分地使用“申遗”这样的词汇是极不合适的。
三、文化遗产的分类
根据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分类,文化遗产首先应该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物质文化遗产
在国际法或外国法中,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被称为“文化财产”或“文化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物质文化遗产则被称为“文物”。而文物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制作时代的不同,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并可进一步按照朝代进行细分;根据制作材质的不同,可分为石器、玉器、骨器、木器、青铜器、瓷器、漆器、纺织品、纸质物品等;根据功能属性的不同,可分为礼器(大典、祭祀用品)、明器(随葬品)、生产生活用品、艺术品、科技文物、宗教文物、民俗文物、***文物等。现行《文物保护法》则根据文物的存在形态作如下分类:
1.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即可以通过外力移动、且移动后不改变其价值和性能的文物。在《文物保护法》中,这些文物包括三大类: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不可移动文物的部件如果被肢解,通常也作为可移动文物对待,但在涉及文物犯罪及被盗文物返还时,处理原则可能会有不同。因为将不可移动文物肢解,然后盗运出境,显然比盗窃一般的可移动文物后果更严重,而在处理被盗文物返还问题时,更强调将被肢解的不可移动文物部件归还原处,以尽可能地保持文物的原始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文物被盗给文物原属国及其所有者带来的伤害。
2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即不可通过外力移动、且移动后会影响其价值和性能的文物。在《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中,不可移 动文物包括三大类:具有历史、( 范文先生网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运动或者着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可将其确定为部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进行管理和保护。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不可动物或不动产保护理念不完全一致的是:一般法律上的不动产严格遵循原地保护原则,如果移动就构成对所有权的侵犯,但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虽然一般也遵循原地保护原则,但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恶劣或重大基本建设等原因,原地保护反而不利于文物保护,也可以在专门技术手段的保障下实行整体迁移。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坏了文物的原真性,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原始关系,但至少保证了文物的总体安全及其所蕴含的大部分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不得已选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合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可以发现两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基本一致.都可分为以下几类: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所不同的只是在“通知”中,在罗列以上5类表现形式后又加了一项“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而在“公约”中,文化空间并非单独的表现形式,是与这些表现形式中的一项或多项密切相关,已经被包含在这些表现形式之中了,这从其第1条第1款的定义中可以得到印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里的“文化场所”(cultural space)即“文化空间”,只是译成中文时用了不同的词汇。按照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的定义,文化空间即“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也就是说,文化空间强调的是在一个特定地点或时间里,周期性地进行某种传统文化活动,这个空间是以特定的传统文化活动的存在为前提的,每个文化空间都可能进行各种传统文化活动,可能有音乐、舞蹈等表演活动,也可能有民俗、祭祀、庆典活动,还可能包括多种多样的表演与庆典活动,离开了具体的传统文化活动形式,这个空间是不存在的。因此,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与文化空间并列起来有些不合逻辑。在2010年8月提交给全国人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就改变了这种做法,将文化空间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删去了,其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属于传统口头文学组成部分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之下,这个定义更直接地体现了“公约”的精神,可以说是“公约”相关概念与分类的本土化、具体化,既突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实际情况,也更具可操作性,其第(6)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式列举比起“公约”的穷尽式罗列更具合理性。
(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形式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表现为具体的物体,因此又被称为“有形文化遗产”;而后者则通常以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等抽象形态表现出来,不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因此又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两者在保护方式上也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强调对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强调其原真性、不可复制性,侧重对被保护遗产的修复、维护和展示:而后者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态或动态保护,强调其传承和发展,侧重对传承人的保护、培养,以及知识、技艺的传承和传播。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只是相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物质的因素,物质文化遗产中也有非物质的、精神、价值的因素,只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已——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强调实物保护的层面,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强调知识技能及精神的意义和价值。”啡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通常以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等抽象形态存在,但任何抽象形态都会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而物质文化遗产虽然表现为具体的物体,但任何物质形态也都是一定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的反映和固化。就好比古琴艺术一定要通过古琴以及琴谱等有形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而秦始皇兵马俑中也蕴含着深厚的中国皇权文化、墓葬礼仪和雕塑技艺一样,离开了特定的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很难得到充分体现和传承,而离开了特定的精神、思想,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不能过分夸大和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
参考文献: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9
十年长跑,成就非凡
改革开放三十年,丽江用了十年的时间完成了三大遗产的申报过程。这十年,是丽江厚积薄发、敢为人先、激流勇进的十年,也是成就丽江现象的最关键十年。正是在这十年里,丽江完成了从默默无闻的边陲小城到世界级文化和自然旅游圣地的华丽转身。
1994年10月,一次普通的会议,改写了丽江古城的命运。这是省***府召开的滇西北旅游规划会议。会议把丽江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丽江古城申遗正式启动。1995年上半年,省***府正式同意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府提出的申报要求,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年6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主持会议,召集国家8位A级专家进行论证,正式确定丽江古城为我国1997年度世界遗产首选申报项目。
1996年2月3日,丽江发生了全国瞩目的7.0级大地震。然而,就在大震后的第18天,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民办遗产中心官员梁敏子女士和理查德先生,在国家文物局郭旃处长陪同下,冒着余震的威胁,亲临丽江古城考察。5月12日至15日,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考察团到达丽江,对丽江古城的申报和今后的保护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1997年12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正式批准:丽江古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清单。
2000年10月,丽江开始启动东巴古籍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的准备。2002年3月8日,我国第一批48件(组)珍贵档案文献,经“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会审定,公布了第一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纳西族东巴古籍》名列其中,为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创造了条件。2003年8月底,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纳西族东巴古籍》成功荣登《世界记忆名录》,成为丽江又一世界级遗产。
1998年2月,云南省建设厅向省***府递交了《关于滇西北“三江并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的报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999年6月,“三江并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科学考察汇报研讨会在丽江召开,会议邀请了国家及省内生态学、地质学、景观学、动植物学等方面的著名学者、省直有关部门、“三江并流”区域内的丽江、迪庆、怒江三地州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2000年12月,省***府向国家建设部、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递交(关于上报“三江并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文本的请示》;同时,“三江并流”中英文申报文本正式上报国家建设部和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会;2001年12月,***副***等***批示同意“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国2002年申报自然遗产的意见。2002年10月20日,联合国IUCN(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吉姆・桑塞尔和莱斯・莫洛依两位专家抵达昆明,分别对迪庆、怒江、丽江“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区域进行实地评估考察。2003年,世界遗产大会在巴黎召开,“三江并流”正式成为世界自然遗产。至此,丽江三大遗产申报获得全面成功。而丽江,也因此成为了这个世界文明光辉殿堂里一个传奇现象。
丽江现象的自我发现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篇10
1.综合性的体制管理模式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在保护管理体制中所采用的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综合性组织模式。其中,历史苏格兰(HistoricScotland)是苏格兰***府的执行机构,6代表苏格兰部长7对苏格兰的历史环境进行相关的宣传、推广及保护活动。它不仅负责苏格兰所有的世界遗产地管理,同时也负责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相应的***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爱丁堡市***府(EdinburghCityCouncil)是国家、中央***府的延伸和代表,它主要负责规划开发、土地使用,直接管理、监督和协调各种遗产保护,颁布城市范围内建筑遗产以及世界遗产地的特殊法令等。在市***府机构内部有专门的世界遗产官员来处理与世界遗产相关的各项事务,并在进行城市规划系统的审批阶段起到关键的作用。8这两者作为主导,负责了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宏观层面的***策法规与大部分资金拨款。同时,爱丁堡老城新城还设有相对***和专业的咨询执行机构爱丁堡世界遗产信托(EdinburghWorldHeritageTrust)9,它作为第三方中介,专门处理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有关的具体性事务,其与行***机构的紧密联系,内部以职业专家学者为核心组建技术团队,确保可以对各项保护管理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和实际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府因缺乏专业经验而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还有科本协会(CockburnAssociation)10、苏格兰建筑遗产协会(ArchitecturalHeritageSocietyScotland)11、苏格兰城市信托(ScottishCivicTrust)12、苏格兰国家信托(NationalTrustforScotland)13等民间社团组织,共同对爱丁堡老城新城进行重要的监督、教育和推广作用。这种由中央***府、地方***府、专家咨询机构、民间私人团体同时参与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运作体系模式范围广泛、执行严格,且较为完善,确保了在爱丁堡老城新城保护管理过程中的相对开放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2完善具体的法律保护体系爱丁堡十分重视在规划系统和调控方面对老城新城的建筑、历史环境进行严格保护管理。其规划***策法令、古迹保护法令、历史环境***策条例主要来自国家、区域、地方三个不同的层级。在国家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作为区域和地方的规划***策框架的基本法《1997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苏格兰()TheTownandCountryPlanning(Scotland)Act1997)、《2006年规划法》(苏格兰)(ThePlanningetc(Scotland)Act2006);专门针对单体建筑、纪念物以及具有独特考古和历史价值地区的保护法律《1997年规划(登录建筑物及保护区)法令》(苏格兰)(ThePlanning(ListedBuildingandConservationAreas)(Scotland)Act1997)、《1979年古迹及考古地区法令》(1979AncientMonumentsandArchaeologicalAreasAct);苏格兰历史环境保护管理基本***策的指导文件《苏格兰历史环境***策》(ScottishHistoricEnvironmentPolicy)(SHEP)14(2008);苏格兰***府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策法规《苏格兰规划***策》(ScottishPlanningPolic)(SPP)15。在区域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发展规划》(TheDevelopmentPlan)、《爱丁堡与洛锡安区结构规划》(EdinburghandtheLothiansStructurePlan)。与苏格兰***府国家、区域***策法令相比,由爱丁堡市***府颁布实行的一系列地方性***策法规则更为详细,如《爱丁堡城市地方规划》(EdinburghCityLocalPlan)(ECLP)16、《爱丁堡保护区特色评估》(ConservationAreaCharacterAppraisals)等,它们十分有效地对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建筑以及整体景观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由以上分析可见,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从国家、区域、城市的不同层面,构成相当完善具体的法律保护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对世界遗产地建筑环境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法律内容较为细致、规范,并且具有量化标准,例如,在《规划法》中,不但明确规定了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四个要素“必须具有建筑学价值、历史学价值、普遍价值和与国家重要人物或重要时间相关”,而且还细分了相关的时间标准,因此具有很强的操作性。17其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均将文化遗产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通过对规划开发进行评估控制,来防止对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加以学习。此外,在其法律法规中“保护区”的特色评估***策也十分具有借鉴性,目前爱丁堡共有39个保护区,其中的中世纪旧城保护区、乔治亚新城保护区、迪恩村庄保护区(DeanVillage)以及西端保护区(WestEnd)构成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区域的大部分,对爱丁堡世界遗产地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保护。一旦世界遗产地内有新开发项目进行申请,保护区的特色评估就可以与现有法定规划***策,具体导则以及特定场地的发展要求等一起,共同建立起框架,来严格评估和控制新项目对保护区特色和形象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对遗产地规划***策以及开发控制决定的建议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3多元化的保护方法策略在完善的体制安排与法律体系基础上,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地还通过多元化的方法策略,积极保护老城新城的历史建筑及景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遗产地投资、旅游环境,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更大的空间。为了复兴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的历史价值和提高公共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爱丁堡进行了“首都街道”计划(CapitalStreetsProgramme),CastleStreet、St.AndrewSquare、Grassmarket以及RoyalMile、SouthBridge等世界文化遗产地老城新城中的街道广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改善(***2)。爱丁堡还进行了店面标志和广告视觉景观控制的项目尝试,即在爱丁堡老城新城最主要的街道RoyalMile沿街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店铺采用的标志都需要得到苏格兰***府的规划审批许可,而原有店铺如果会对保护区的特色和形象产生明显的破坏,***府也能够要求其进行去除。同时,爱丁堡也十分注重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取得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共赢。目前,爱丁堡老城新城中约有75%的建筑为A,B,C级登录建筑,相关***策法规的实施以及职业保护专家提供的建议保证了众多法定登录建筑在单体结构、建筑环境、庭院、建筑室内等方面进行整体性保护。18为确保保护工作与新建筑建设之间的协调共生,相关***策从原先登陆建筑以“最佳的使用方式是延续原建筑的设计功能”为主导过渡到以持续合理发展为标准的改建方式,改建中应尽量减少变化,并适应新的抗震、防火、卫生、结构规范等建筑标准,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使建筑利用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具有适应性。在老城区,一些新建建筑在尊重历史文脉的原则下,采用新技术、材料、建筑语汇反映时代特征,在设计中都很好地参考了老城传统建筑的形式与特色、保存了文化价值的理念,并有机融入其周围环境,保持与历史、景观的紧密联系。它们与老城区历史建筑相互辉映,共同构成爱丁堡独特的城市特色。比较成功的案例如苏格兰国家博物馆、Canongate112、苏格兰诗歌***书馆等(***3)。
4多方位互动式公众教育爱丁堡通过多方面资源的整合,确立了世界遗产层级化教育的原则,在大学、中小学、普通民众等不同年龄段、教育背景层面,构建起一个互动性强、立体多方位的世界文化遗产公众教育网络体系,以此推广世界文化遗产,提高城市历史遗产保护意识和价值观,增强城市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对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十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高校教育和学术研究方面,爱丁堡大学的苏格兰遗产保护中心(ScottishCenterforConservationStudies),设有专门的遗产保护硕士学位。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理论与研究是其中开设的必修课程之一。同时,有关爱丁堡遗产保护管理的研究不断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世界遗产历史、考古、环境监控报告、气候变化影响、项目保护报告、城市经济发展、游客分析等。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爱丁堡还针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每十年召开一次国际性的系列学术会议。以上研究为《爱丁堡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并正确有效地指导了爱丁堡世界遗产教育的实践。针对青少年为核心开展遗产教育也是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爱丁堡在中小学进行了一系列相关的课程、讲习会、设计竞赛等推广工作,例如CurriculumforExcellence、AuldReekiesession、LOOKINGuP!19等,以此来提升青少年对世界遗产及其价值的认知。这些项目目标鲜明、可操作性强、形式多样生动,通常以爱丁堡世界遗产地研究的某个特定主题为目标,在过程中不仅局限于建筑或历史单一细节内容的讲述,而是将世界遗产地的研究内容与学校实际课程内容相结合,丰富有趣的项目整体策划在读写、艺术、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均提供了培养学生多种能力技巧的可能性。在普通大众层面上的教育则更为社会化和日常化。爱丁堡主要通过主题展览、大众传媒(电视节目、网站)、导游线路、城市活动、宣传出版物等多种方式途径,来提供多样化信息,增强民众对世界遗产的认知度和热爱感,培养人们自觉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其中的“爱丁堡开门日”(EdinburghDoorsOpenDays)活动20已成为爱丁堡每年一度最盛大的建筑、遗产、文化节日,DOD其实是欧洲遗产日(EuropeanHeritageDays)21的一部分,在爱丁堡已举办20年,由科本协会组织,与爱丁堡市***府合作,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一些最好的,现代的或历史悠久的建筑,其中的许多建筑在平日是不向公众开放或是需要收费的。这些建筑遗产大部分位于爱丁堡的老城和新城,活动历时两天,包括导游、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大大增强了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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