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申报材料第1篇
一、建立贫困生档案,切实做好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
针对贫困生不同的心理特点,我们在每年的新生一入学就为每个贫困生建立了贫困生档案。我系现有贫困生75人,占学生总数的20%,其中共有60名同学被批准国家助学贷款,占困难学生总数的80%。各级队贫困生人数、占学生比例和贷款情况如下:
2002级14人占本级队学生总数的15.9%,有12人批准了国家助学贷款;
2003级21人占本级队学生总数的26.3%,有18人批准了国家助学贷款;
2004级26人占本级队学生总数的26.8%,有22人批准了国家助学贷款;
2005级14人占本级队学生总数的13.1%,有08人批准了国家助学贷款;
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为全系75名贫困生分别建立了档案,并分阶段性的进行更新以对其进行个性跟踪,充分掌握他们不同时期的心理变化,各级队辅导员通过观察其思想、学习和行为的变化,定期与本级队困难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了解其思想波动,掌握其思想脉搏,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组织社会实践给困难生创造条件并指导他们加强心理完善的训练,让他们可以在实际生活中采取积极态度,主动实践,完善自我。
二、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解决学生后顾之忧
1.配合学校开展扶贫助学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重要举措,也是我校扶贫助学工作中的重点。我们辅导室根据本系情况,由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委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鉴定,详细讲解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策,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引导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目前,我系未出现无故欠息和违约情况。
根据学校对贫困生的有关规定,做好贫困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伙食补助发放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分配工作,评审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立贫困生跟踪档案,每年对贫困生进行考察。掌握贫困生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消费情况,并及时加强教育和引导。
2.发挥多方位资助优势,完善我系贫困生资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资助贫困生,我系竭尽全力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的社会力量助学,使得系内贫困生资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目前,面向我系贫困生设立的清寒类奖学金已有两项,分别为708所奖学金和忠旭奖学金,总金额为22500元每年。另外,助学工作得到了我系教职员工的大力支持,多名老师分别拿出自己的科研经费和奖金累计金额近万元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并在节日期间,为贫困生购买节日礼物及生活用品,表示他们对贫困生的关心和问候。
三、为贫困生搭建舞台,展示学生自立自强风貌
我们始终秉持“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指导精神和踏实进取、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困难,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着重培养综合素质,在今年奖学金评比中,我系共有26名贫困生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占获奖总人数近50%;2002级队共有贫困生14名,其中11名获得综合奖学金,占贫困生总数的78.6%;0303班雷坤同学连续两年获得校一等综合奖学金,先后获得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并于今年被评为大连市自立自强标兵、校自立自强标兵。
扶贫申报材料第2篇
2014年7月28日,该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干部编造70户贫困户产业发展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其中15万元被个人据为己有的刑事案件。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犯贪污罪。
A村是坐落在该县某乡的一个行***村,由5个自然村组成,全村共有2300余人,在册耕地面积3327亩。自2011年开始,商某甲任A村村长一职。2012年3月,商某甲以土地流转方式在A村下辖的一自然村承包了369.37亩土地发展莲藕种植,约定以每年每亩小麦800斤的标准支付租金。商某甲坦言:“藕坑前后共投资了120多万元,自己出资80多万,在乡信用社贷款40万元,当年便赔了20多万元。”
20多万的亏损让商某甲很是着急,他四处想办法筹钱。恰巧,当时商某甲和村支书杜某某、会计商某某在乡***府参加了扶贫开发的相关会议,会上商某甲得知县里要求各村搞扶贫资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这项工作由村里统一组织,各村干部负责具体实施,并当场发了项目申报表。
“当时莲藕种植项目处于亏损状态,我正发愁没钱往里投,就想利用这次机会套取扶贫资金支撑我的项目,所以在散会后我就将扶贫项目申报表拿走了。”商某甲说。
在A村,经县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共有160多户,且扶贫办在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审核过程中,还需要对上报的农户审核、照相。为了不让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假项目产生怀疑,当年9月,商某甲与村***支部委员商某乙从全村100多户里挑了70户能“控制住”的农户,并以每户出资12500元合作种植莲藕项目向县扶贫办申报。
商某乙在供述中说:“2012年,乡***府在发给村里的通知中提到,国家对贫困户有补贴,商某甲就让我帮他填一些材料,随后我们俩就根据项目要求伪造了70户的申请书和《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及每户出资表等材料,让乡扶贫专干马某某领着去了县扶贫办交材料。”
为了应付县扶贫办的实地核查,商某甲和商某乙事先要求70户村民好好配合。“2013年9月,商某甲让我好好跟这70户农户谈,让他们按照要求好好配合,等出资入股后,就能得到3500元的补贴款。”商某乙说,商某甲还向农户们允诺:“到时候这笔扶贫款批下来后,不会亏待你们!”验收时,商某甲带领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其个人莲藕种植项目冒充村里申报的扶贫项目。
证人马某某当时任乡扶贫专干,据他回忆:“2012年秋天,商某甲和商某乙上报了申报材料(包括70户村民的申请书和《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我和副乡长盛某某还到A村入户调查了几户,主要是核对这些农户是不是入股了,有无形成书面材料,调查时商某甲和商某乙都在场。《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是他们二人提供的,提供时就有这些农户的名字。”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书记姚某某说:“ 2013年下半年, A村70户贫困户集体申报发展莲藕种植项目,我们实地去看了,确实有藕坑,问了几户参与的农户,都说自己家也出钱做这个项目了。县扶贫办根据国家***策,给这70户贫困户各补贴了3500元。”
但A村村民曹某丙、刘某某、刘某甲、孙某某(李某甲妻子)、李某乙、董某某、刘某甲、杨某某证实,2012年自家没有种植莲藕,没有以出资的形式入股商某甲所经营的莲藕种植,也没有以此为由向国家申请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省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上的签字也不是自己签的,之前一直不知道此事。
2013年6月,县扶贫办将款项分别打入70户村民在乡信用社的存折上,总额为24.25万元(有一户批下来的是1000元)。公诉机关出示的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证实:A村莲藕种植70户,省财***扶贫资金拨付24.25万元,有69户财***扶贫获得补贴3500元,1户获得财***扶贫补贴1000元。
等所有款项到账后,商某甲、商某乙二人组织70户村民分3批从乡信用社将这笔钱取了出来。商某甲回忆道:“我组织70户村民分三批从乡信用社将各户的3500元钱取出来,我在信用社门口等。第一次是在2013年7月28日,13户到乡信用社取了钱;第二次是2013年9月12日和9月13日,24户到乡信用社取了钱;第三次是2013年10月20日至24日,30户到乡信用社取了钱。我们两人和我的重堂兄、两个堂叔、母亲、堂侄7人各分了3500元,给其余的61户每户留了1000元(村民曹某某就批下来1000元,就没克扣)。其余扣下来的15万元都存到了乡信用社我个人的存折上。”
A村村民曹某丙、刘某某等8人都证明商某甲和商某乙二人组织他们到信用社取了3500元,商某甲要走了2500元。后来上面检查时,两人又安排他们在调查表上填写“入股并领到了3500元”。
乡信用社代收成功清单证实:2013年6月19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贫资金24.25万元到A村70名村民账户上(除曹某某是1000元以外,其余各户补助皆为35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二人身为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府从事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和上报虚假材料,在验收时指使贫困户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符合贪污罪特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商某乙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本案中,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是国家的一项惠民***策,被告人商某甲身为村委会主任,商某乙身为村***支部委员,均系基层组织人员,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过程中,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项目建设协议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贫困户公示表及验收申请,而后将申请扶贫资金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这一系列行为实质上是在协助***府从事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工作的核心工作,应当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被告人商某乙明知70户贫困户没有投资入股商某甲经营的莲藕种植项目,仍帮助其以70户贫困户名义申请扶贫资金,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扶贫申报材料第3篇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厅《关于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意见》(***扶发〔2012〕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数量和范围
(一)申报数量:我市拟公开、竞争评选1-2个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为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二)申报范围:申报机构须为本市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对首次申报“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必须是国家或省重点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
本次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本着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选认的原则进行。
三、基地条件
(一)有***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质;
(二)有承办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相应的场所、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
(三)有相对稳定的介绍就业的能力和渠道;
(四)有比较完善的对贫困人口参训减免的支持***策;
(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热衷于扶贫事业。
四、材料申报
自愿申请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机构须向市扶贫办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二)申报机构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机构从事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机构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现有设施条件的说明,包括:1、专业设置;2、师资力量;3、培训场所;4、教学设施设备;5、实验训练基地;6生活设施等方面内容。
(五)申报机构已开展较大规模农民转移培训的情况和业绩。
(六)申报机构开展订单培训、介绍就业的能力和渠道。
(七)申报机构下一步拟开展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培训的专业、内容、形式、规模和安排就业方向等。
(八)湖北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五、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自愿申报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机构于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7月18日向市扶贫办(市***府105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扶贫申报材料第4篇
龙头企业的定位
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范围限定在以贫困地区种养业为主的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培训、就业、增收扶持主体,通过促进贫困户能力建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贫困村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认定的企业。
通过完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带动作用,实现被帮扶贫困村、被带动贫困户率先脱贫。
认定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参与企业必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方式可以是采购加工农副产品、技能培训、招工就业、培育支柱产业、吸纳入股,也可是捐助款物、援建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销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分级管理。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省(市、区)有关厅局、对口帮扶省份以及本级工商联、光彩会等发动本地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开展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制定认定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和贫困县脱贫销号,作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突出结果导向。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的特惠支持***策、监测评价及退出机制,规范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原有扶贫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重新认定。
坚持共赢共享。通过实施国家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把企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劳动力优势相结合,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实现共赢共享。
认定标准
以增加贫困户就业增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按照“实力强、意愿高、带动大”的标准,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类型。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企业,也包括参与与贫困农户增收密切相关的电商、旅游、光伏等精准扶贫工程企业。
企业规模(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以种养加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流通为主的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策、环保***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增加值占比(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企业每年须上报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脱贫能力。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贫困农民及组成的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采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企业本身带动贫困农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30%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达70%以上。
企业注册。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注册地不限,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县和县级以上***门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和信用记录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企业带动脱贫和建立利益联结情况须有县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证明。
认定程序
1.各地由扶贫办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工作部门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并向***扶贫办报备后颁发证书和匾牌。
5.经认定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具有申请低利率扶贫再贷款资格,享受有关优惠***策。
运行与监测
1.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2.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和***策支持,否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扶贫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
3.***扶贫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职责分工。***扶贫办负责组织出台框架指导意见和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方面情况,对龙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以及向***扶贫办备案。
扶贫申报材料第5篇
一、具体申报条件的明确与界定
当前,申请扶贫助学金的主要理由至少必须符合以下11个条件中的一条: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府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系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第一是界定难。有些申请条件是很含糊的,如“特别困难”一词的界定,是以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来衡量,还是由当地***府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标准;再如第10条“人口较多”“劳动力少”怎么定义,家庭多少人口才算多,劳动力怎么样才算少,是否有当地标准。第11条的“其他原因”可否有具体的解释,在具体操作上缺乏必要的标准支撑,在界定中难免主观。第二是证明材料的不确定性。由于在申请条件界定上存在的模糊,学生在找证明材料时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如对于哪方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证明材料需要多少、怎样才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何证明自己的家庭收入属于困难或特别困难、因违背计划生育***策而致人口多劳动力少也算贫困吗,等等。
基于此,国家、各地方***府部门能否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制定本地的标准,将贫困生申请条件逐条解释、具体细化,使之规范、完善。各省要拿出贫困生申请“框架式”办法,其内容包括***策、要求、条件、标准等;各市要依据省里文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形成“实用式”的申报细则;各县、校要结合上级文件,因地制宜形成“可操作性”细则。其间要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如网络直通车等广泛征集各相关方意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广开言路,听取广大一线扶贫助学工作者和贫困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助学金的审批与监督
目前,助学金在学校出现“比谁更惨”的“打擂台”现象,这不仅对学生的教育有不利影响,而且也导致“贫困生”造假事件的发生;还有“指标化”现象,因为有些地方往往根据去年甚至以往这个学校一贯是多少助学金指标而划拨新指标,为了“稳住”指标数,有的学校就放宽标准,以保证获得更多的助学金指标,使扶贫助学工作监控的难度加大。
因此,既要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等相关部门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调查、公示制度,又要学校方面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更要充分发挥工会、纪检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线扶贫助学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于违规操作、营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在全县(市)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考虑责任者的任用问题。建立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广大一线扶贫助学工作者具体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三、各部门在审核中的有效沟通
在学生申报贫困生资助时,各单位、部门间可能会出现缺乏有效沟通现象。特别是一些学生数众多的大学校,是很难做到对所有上报者一一进行走访、核实的,因失察而顺利过关的现象常有发生。如,此次我所带的2014届高一(16)班班上就有3人全家除老人在家外,家庭成员中其余人员均在广东打工,而这些学生也申请贫困生,且顺利在村委会盖上了公章,村委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不得不让人揪心,但此时如果班主任不调查摸底,马虎了事就上报至学校,校方以为班主任核实过了,加上有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材料,那就很有可能只看是否有证明材料――即公章证明就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结果层层见公章就通过,就会出现占用贫困生名额虚假上报而通过的事件。
另外,如若在申报环节上缺乏沟通,也易导致重复给的现象发生。由于当前有国家、社会团体、学校自身、个人等多方资助,很有可能出现重复给贫困补助的现象。一方面学校等组织在第一时间注意到特困生,另一方面是一些以时间仓促、资助面小为特点的新资助马上就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方又要求特别贫困的学生优先,校方在不想错过更不想放弃任何一次对贫困生资助的机会时,只能选择贫困等级排在前面的特别贫困的学生,因而导致这种重复给的现象发生。
再者,当年该生家中确实是贫困而现今家境却有所好转,但该生却仍在继续享受贫困生补助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都是因为在具体环节上的失察,缺乏有效沟通而导致的。如第8条之当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致特别贫困,但现今有所好转的情况;第9条之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而现今却因多方筹助已医好、家境有好转的情况;第10条之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现今这些人口的成长已经转化为劳动力多的优势,却还在继续享受贫困补助。
所以,应建立审批环节上的有效沟通机制,切实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根据本人多年担任扶贫助学专干工作的经历,我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应切实把好申报审核证明工作的第一关
切实加强对该辖区范围内贫困村民或居民的摸底调查,按贫困等级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健全贫困户的档案库,让确实有困难的村民或居民子女享受到国家、社会、个人给予他们的资助,把好贫困生申报审核证明工作的第一关,并依据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等实际情况来设立相应数量的扶贫专干,并在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上注明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不管是否真符合申报条件都来打贫困证明的村民或居民不分青红皂白给予加盖公章等随意现象的发生,因为在此之前已经做好了相关的贫困户调查摸底和归档工作,也就更有心理和实际的准备,通过查底写出真实的证明材料来,便于校方进一步审核。留下村委会或居委会扶贫专干的电话号码,既有约束、监督作用,也方便学校审核时联系,实现有效沟通。
(二)完善校方内外沟通机制
1.强化班主任工作的责任。班主任在扶贫助学工作中下联系到学生本人、村委会扶贫专干,上联系到学校、县教育局下设的扶贫助学理事会,在内外沟通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班主任应在平时多留心注意观察并关心学生的生活,建立好家长联系方式,做好家访工作,既及时发现身边的贫困生,也要对现有贫困生进行再摸底(看其是否家境有所好转或有其他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能继续享受资助)、再核实,做到心中有情况、手中有档案。根据贫困生申报条件及相关细则对学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多与学生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扶贫专干联系,进行更加详细的跟踪核实调查,继而进行贫困等级的分类归档上报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名录进入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的贫困生档案库。
2.成立学校扶贫助学理事会。由分管***教和团委工作的副校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教主任和团委书记担任副理事长,选派精干力量担任校级扶贫专干,与由各年级选派的有扶贫助学工作经验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级扶贫专干一起为理事会成员。通过将责任分工细化,形成成文的规章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及时有效地掌握好各年级、班级、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反馈、协调。这样,既可以防止因失察而顺利过关现象的发生,也可以防止重复给的现象发生,从而把学校内的扶贫助学审核工作做得更加有效。
3.经常与县局的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加强沟通。县教育局设的扶贫助学理事会,是整个县域范围内分管扶贫助学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连接校方与资助方的重要而有效的机构。因此,作为学校方面应经常与县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在新生入学时除了对学生中贫困生进行摸底调查外,还可在县扶贫助学理事会查找翻阅原资助生名单及相应原始档案,做好原受助生因升学、转学等原因而进入新学校需要继续受助的交接工作。还可以通过前期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中期给资助方写感谢信、后期进行一阶段小结汇报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县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通过其桥梁作用,直接邀请原资助方等热心单位、人士来县、校进行实地走访慰问,倾听受助学生、受助家长的感言,了解学校的扶贫助学工作,增进资助方、校方、受助方三方的理解、沟通,建立三方沟通的长效机制。
4.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会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仅是上传下达指示、指标,而是及时碰面沟通协调;不是简单的通报,而重在交流协商。通过沟通协调会议,完善集体商议、审议制度,这不仅使贫困生的审批工作更加顺畅而有效,还可以达到经验交流与推广的目的和效果,宏观调控整个贫困生受助审批工作。
5.制作受助学生卡和档案,以便学生在升学或转学时随入或随出。这个制作应由县扶贫助学理事会根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袋、受助学生卡的***案、样式、规格等统一制作,并建立可供查询的贫困生档案库网站,就像现在学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一样,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先在原学校办理贫困生转出手续,再到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入手续便可。这样,既增强了学校间的沟通,又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使扶贫助学工作就像***、团组织工作那样严密而规范。
扶贫申报材料第6篇
这起案件缘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该县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在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交办函》,经反贪局初查,决定对吴某立案侦查,该局电话通知吴某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96年至2014年5月16日退休前,吴某任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科科长,主要职责是扶贫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报账审核、监督管理。
2009年2月份,该县某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2007年10月20日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作为报账材料,成功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2009年,该公司又成功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批复的贴息资金为60万元。2010年3月份,报账资料由A镇扶贫办审核后,送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核。看似正常的扶贫贴息贷款流程,问题却出在了这两份报账资料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该食品公司2008年、2009年度贷款贴息报账资料复印件,证实2009年2月份,该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及2008年1月20日至10月21日共10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2010年3月份,该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这份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及2009年1月至12月共13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欲再次获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同年3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县财***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扶贫资金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扶贫资金报账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了名,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从县财***局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该食品公司一张票用两次,作为审核人的吴某居然没有察觉到,这让人匪夷所思,而更大的骗局也在庭审中被揭开。
李某甲时任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行长。他证实,该食品公司用于报账的2007年10月20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2008年10月28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159)都是应食品公司负责人夏某的要求,安排时任信贷部主任刘某签名的,但签字同意后银行并没有发放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是我打电话安排营业部主任王某甲加盖的银行业务专用三角章。我们当时的本意是为了帮助企业拿到扶贫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李某甲这样为自己开脱。
食品公司董事长夏某也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承认该公司在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的两张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编号0014159)都是假的。编号0014561的借据第一联、第五联,是其找行长李某甲办的,当时同意贷款2000万元。后来为了扶贫贷款贴息,公司就用这张借据的第一联、第五联,申报领取扶贫贷款贴息。
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出具的《证明》也证实:银行经查询,该食品公司2008年10月28日N0.0014159及2007年10月20日N0.0014561两笔贷款均没有查到。
“这个公司报账资料具体是由我负责审核的,并代分管领导签了字。我当时是凭经验,看鲜章和签字,没有一笔一笔地审查,没有审核出公司又使用同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作为报账材料,也没有想到公司和银行会做假的借据。”吴某在供述中坦言,按照省扶贫办、财***厅的文件规定,扶贫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自己就习惯于审查报账资料是否齐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审核该报账材料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报账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案发前,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于2013年7月开展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该食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7月24日向县财***局财***专户悉数退还了所骗扶贫贴息款12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另查明,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报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再报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具体由扶贫科负责,再报县财***局审核、拨付。企业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
食品公司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县扶贫办经过自查整改,已经全部追回。被告人吴某参与了专项清理及被骗资金的追缴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办***组、领导交代了自己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财***扶贫项目的贴息资金报账审核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前,被告人吴某在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中,及时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存在的渎职问题,归案后,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清理整改,悉数追回了食品公司所骗取的贴息资金,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同时,对申报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所属乡镇人民***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局均负有审查之责。因此,该案属于多因一果,依法可对被告人吴某酌情从轻处罚。
扶贫申报材料第7篇
一、活动目的
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汇聚社会资源,培育祖国栋梁人才。
二、资助条件
(一)学生条件
2015年入学的本科、专科大学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以及特别贫困的中学生。
(二)家庭条件
1、孤儿;2、低保户;3、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4、贫困残疾人(户);5、下岗职工困难户;6、单亲家庭困难户;7、其他原因困难户。
(三)其它
在教育局申办了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的贫困生优先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在毕业学校申请市、县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市、县确定资助标准。申请镇扶贫资金资助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县级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扶贫基金集中,镇扶贫协会调查,镇***府审查,县栋梁办审定,并在《县通讯》、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
2、镇级资助对象由贫困学生向镇扶贫协会申请,再由镇扶贫协会与同村扶贫互助会调查核实,***府审定,协会公示,送县栋梁办备案。
3、在县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由本人将初审资料带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
(二)时间要求
1、市、县资助对象的申请资料于8月3日前由学校统一收集,8月4日交县栋梁办,8月5日返镇***府审查,8月8日前交县栋梁办审定。
2、镇级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交镇栋梁办,8月15日前调查核实完毕并预以公示,8月20日前***府审定,8月25日与受助学生落实资助资金,8月31日前资料归档,并上报相关材料。
五、资金筹集
(一)筹集形式。本次活动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捐赠的途径解决,筹集范围为镇内******干部、事业单位(含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职工、驻镇单位、驻镇企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二)捐赠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捐赠100元,其中享受副科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捐赠200元,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费;企业捐“一日”利润,鼓励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三)资金筹集。机关干部捐赠由镇财***所负责收集;学校及学校干部教职工捐赠由镇教管中心负责收集并交财***所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及干部职工捐赠由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收集并交财***所管理;企业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镇经发办和镇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所管理;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由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所管理。
(四)捐赠时间。机关、单位、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捐赠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