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例1
(一)广义上,教育制度是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其国民的教育目的,在组织系统上建立的所有教育设施和规章制度。
(二)狭义上,教育制度指学制,即为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别学校的总体系,具体包括各类别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现代学制的类型
现代学制主要有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和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两个部分构成。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双轨制
双轨制是指两种不同形式的学校系统,两者平行进行,并独自完成自身的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制度。英国便是实行双轨制的典型国家。
(二)单轨制
单轨制是指以小学、中学到大学为统一的直线系统,各环紧密相连,上下衔接,形成由下而上的连续阶梯的学制。美国的学制便是采用单轨制。
(三)分支制(又称中间型学制)
分支制是指介于单轨制和双轨制两者之间的一种学制,一般是双轨制在暴露出其弊端后,结合单轨制进行改革的结果。苏联的学制便是典型的案例。
三、教育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治制度
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发展其统治地位,会采取其认为合理的教育制度来培养符合其要求的统治人才。
(二)经济基础
随着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发展,相应的专业需求和人才需求便会应运而生,因此,教育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革。
(三)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其身心发展特点各有不同。因此,各级各类学校阶段的划分也会因人而异。
教育制度例2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关键。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广大教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力争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思想好,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治学习和师德师风建设。如果一个教师没有坚定的***治立场,没有崇高的信念与高尚的人格,就绝不会有好的职业道德,就绝不能做好教育教学这一工作。因此,学校要经常性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在广大教师中大力开展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让广大教师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觉悟,完善自我。只有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教师工作才会有自觉性、主动性,才会有责任心、使命感。
业务精,首先要求教师要有足够的知识底蕴。学历进修、自学考试、中短期培训都是提高教师知识水平的有效途径,学校要提倡鼓励。其次,学校必须创造良好的教研氛围,不断帮助和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组织教师对校内外优秀教师的成功案例和优秀课例进行讨论、解读与学习;要通过课堂视听评教研,在同学科教师中互相听课,学优补漏,改进教法;要通过集体备课型教研,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专题研讨;要通过诊断式教研,对弱差教师的工作进行分析诊断,从反面案例中剖析教育教学的疑难与困惑,寻找突破点;要通过理论学习型教研,学习有指导实践意义的好论文、好案例。学校还要经常性请校内外名师进行专题讲座或指导,或组织观看专家、学者、名师讲座与授课录像,不断借鉴和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只有这样,教师才会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掌握较好的教学方法,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校本培训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主要途径。学校要加强和完善校本培训的合作机制,力求让个人研究与同伴互助、名师引领和帮带相结合,力求让个人在集体中发展,团队中提升。学校还要广泛开展课堂教学视听评活动,让教师在听中学,看中学,评中改。学校还可以给教师布置业务成长任务,如让教师每学期改进一个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上一堂展示自己教学风格的汇报课等。
二、优化制度,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蓝本
“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管理是学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只有先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和人文色彩浓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避免管理的无序和忽冷忽热。学校制度的建立要做到切合学校实际,要通过教师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班主任会、校委会等不同层面的会议,逐一讨论,让广大教职工提意见建议,适时不断修订和完善。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 广大教师耳熟能详,不仅增强了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还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使学校制度具有权威性、公认性。
学校制度首先要为广大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要让校长和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明确其职责,明白其工作准则与要求。其次要建立与此相应的常规制度,包括《升降国旗制度》、《值周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育教学常规》等一系列制度;还包括各项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如《仪器室管理制度》、《财务、校产管理制度》等。还要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如《教职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等。
学校管理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优化与完善,要以人文本,体现出对广大教师的关怀和激励。如此,学校管理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蓝本,才能真正调动起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督查整改结合,促进“三风”建设
教育制度例3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策、措施,市***府委托起草的行***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权,履行教育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府建议制定行***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府的行***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府研究制定行***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的自觉性。严格行***责任,建立和实行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
四、行***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效能,促进廉***建设,确保***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监督。认真贯彻《行***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第五十一条注意车辆安全。机关车辆原则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层以及服务局机关中心工作使用,确保局领导用车。注意车辆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违章开车、酒后驾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使用,除出差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大院车库内。车辆出现责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按监理部门的裁决办理。凡私自用车或驾驶员将车给他人驾驶,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当事人或驾驶员负责,与单位无关。车辆正常修理保养,须局办公室主任签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指定专门维修点,实行统一结帐。
第五十二条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来人来访实行登记通报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或处置。机关全体同志要加强卫生及节水节电等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勤俭节约习惯,自觉维护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节约环境。
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创建廉洁、高效、协调、文明的机关,根据*市人民***府印发的《*市***府工作规则》及《*市人民***府会议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策、措施,市***府委托起草的行***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权,履行教育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府建议制定行***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府的行***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府研究制定行***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的自觉性。严格行***责任,建立和实行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
四、行***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效能,促进廉***建设,确保***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监督。认真贯彻《行***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教育制度例4
二、遵循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纪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
三、主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员;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员。
四、教育内容:
1、加强***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风廉***建设教育,增强***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员的一身正气;做到“三个珍惜”,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教育制度例5
第三条各级人民***府司法行***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本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第八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第十一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行******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活动,向公民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教育行***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十五条工商行***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
第十六条公安、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从业,依法维权。
第十七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每年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行******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并获得行******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府应当给予表彰。
教育制度例6
“在家上学”的是非对错
近日,武汉7对父母放弃城市的优质教育,在乡下找了一所废弃的小学,自己教孩子诵经读典、练习书法。此举被解读为“桃花源”式教育,舆论对其褒贬不一,一时争议四起。
“完全理解并赞成这种做法,我要有条件,肯定也会这样做。”供职于国内一家知名出版社的夏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干脆利索的说道。夏女士的儿子今年读初中一年级,回首近几年求学路,她认为,当前教育围绕成绩升学,灌输知识,让孩子学无乐趣,在人格、品德、心理、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可以说是无教无育。“这样的教育,不要也罢。”
来自山东的王先生是一名六年级孩子的父亲,他与夏女士持相反观点。他表示,即使自己有条件也不会这样做,教育孩子必须放在社会中进行。“任何社会都有不完善的地方,不论在教育方面还是其他方面,但不能因为有问题就逃避和放弃。”
在北京工作的林女士是一名一年级小学生的母亲,她也不赞成这种做法。“家长的知识和对一些事情的看法不够全面,而且孩子需要与外界有接触。”她认为,“虽然目前一些措施存在不合理性,但相信会有改善,因为毕竟国家正在高速发展中,我们要对教育有信心。”
其实,武汉的7对父母并非“在家上学”的首例。此前,已有多地出现过开设“家庭私塾”的家长,而网络上成立的“在家上学联盟”已有南京、上海、北京、广东、成都等20多个分站点,群体内交流频繁。
“开学一个月,摧毁家长6年教育观。”一位家长曾在媒体自述送6岁女儿上学期间遇到的种种忧虑。追问“6年后,我将收获怎样的孩子”,文章直指学校教育积弊,引发舆论对于现代私塾等另类教育的关注。
“在家上学”已非个案,是非对错难解难辨。对此,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简单说是赞成或反对,主要问题是现在大家对教育有点失去信心。
顾明远指出,“在家上学”也是一些家长比较无奈的做法,不能去责怪他们。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离开了学校,对小孩的发展不是太有利。他认为,这种做法只能算是一种补充,比如利用寒暑假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而这种完全脱离学校的教育是不可取的,义务教育还是应该在学校进行。
全国人大***、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家上学”这种做法是非法的。国家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国现行教育体制是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放弃整个教育体制,让孩子接受家庭教育或另外一些教育之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孩子的教育中,家庭无法代替学校,真正要下工夫的是把教育通过改革搞好。
害怕“掉队”VS主动“掉队”
中国家长陷入教育之困
近期,河南一项新规明确规定幼儿园应以玩为主,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不料却遭家长反对,引来“不”声一片。这与让孩子“在家上学”这些主动“掉队”的家长形成鲜明对比,这些家长惧怕“掉队”,追求“快进”,使得名目繁多的补习班将孩子的业余时间吞噬殆尽。
林女士表示,面对这种两难选择,自己确实也很无奈。她表示自己也是支持幼儿园以玩为主,但是面对“幼升小”的压力,自己只能变成怕“掉队”里的一员。
“无奈,纠结,我想大多数中国家长都会有。”夏女士认为,在国内发展,学历毕竟还是个门槛,有才没证又无人脉关系,孩子想有发展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她说,自己是顺由孩子个性,如果他能随大流,愿意在校学习,为成绩升学去当个拼命三郎,我支持他。如果他不愿意在学习上下工夫,只要基本知识能掌握,我也不勉强他,多发现他的潜能在哪,我会在他的兴趣爱好上加以培养。
有人主动“掉队”,有人追求“快进”,更多的家长则是在两者之间徘徊挣扎,这成为中国家长面临的教育之困。顾明远分析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归咎于制度问题和观念问题。
他解释说,这里所谓的制度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方面,还包括收入分配制度等其他社会制度。为什么家长都要求孩子上好的学校,导致竞争如此激烈,就是因为考上好的大学就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将来就能得到一份好的收入。
他认为,观念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长期形成的“学而优则仕”深入人心,很多人之所以都报考公务员,就是因为公务员有权力。
此外,职业教育不够发达也是导致这种困境的原因之一。“中国长期以来不重视职业教育,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当一个工人?”顾明远指出,这既是制度问题,也是观念问题。他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职业技术工人工资提高,很多人就不一定去追求学历,因为出路变多,竞争程度就会相对降低。
基于上述分析,顾明远认为,追求“掉队”与惧怕“掉队”的困惑,折射的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家长应该用平静的心态去看待,不能一味逃避,因为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没有真正的“世外桃源”。
中国家长教育困局待解,顾明远表示,其关键在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从教育制度层面而言,应该增加相关投入。从国家层面来讲,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使人们出路多元化。”他认为,中国教育一直在发展,会往好的方面走,前途还是很光明的。
教育制度例7
高校教师肩负着教学和科学研究两项任务,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在世界上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高等学校的教学和学术水平。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德国高等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尤其是19世纪初洪堡创办柏林大学以后,德国大学一跃成了世界现代大学的楷模。在以纯科学为目标,提倡教学与科学研究自由以及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办学传统下,德国向来重视高校教师制度的建设,重视教师的科研。这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使德国逐渐成为教育、经济发达国家。德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取得的成就是世界公认的,这与德国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高校教师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认识德国高校教师制度的特点及其利弊,以期对我国高校教师制度建设有所启示。
一、德国高校教师制度的主要特点
1.高校教师等级森严,教授自极大。德国大学实行教授讲座制,通常一个讲座只有一名教授。教授实际上分为等级分明的三级,通常他们在高校中依其工资级别被分别称为C2教授、C3教授和C4教授。[1]教授是各专业的权威,自极大。教授其实是一个***学科或专业的负责人,他不但负责开设各门课程,而且还独自决定讲座内的人、财、物的使用。大学的其他成员——讲师、助教、科学助手、学生以及非科学人员都处在正教授的领导之下,且排除在高校管理的决策过程之外。
2.高校教师的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德国高校的人员分为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即高校教师,它又分为教授和教授之下的学术中层。教授是德国高校教学科研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职责包括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决定科研方向并筹集科研经费,指导博士生和大学毕业生的科学论文,聘用各种教学和科研人员等。学术中层是高校的骨干教师,他们属于教授之下的教学科研人员。他们由不同的被聘资格决定了不同的工作任务,分工非常明确[2](具体见下表)。德国高校学术中层任务分工情况表
3.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在讲座教授的选择与任用上,学术水平是核心内容,《德国史1800-1866》有这样的记载:“在选择教授人选时,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地区的考虑,不是同事个人的好恶,不是社会交往能力或口才好坏,也不是笔头或教课能力,而是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独创性。”
4.教授聘任制度非常严格,最终任命权在州***府。德国高校的教授席位是根据专业需要来设置的,只有当教授因故空出席位时,才需要招聘,一般从校外招聘,而不采取本校成员内部逐步升迁的办法。德国高等学校对教授实行严格的聘任制,申请教授的职位要通过竞争,而且有十分严格的聘任程序。[3]
5.教授终身制,待遇优厚,社会地位高。教授是德国高等教育的核心。根据《德国高校总纲法》教授可以委任为终身的公务员,不得随意解雇,也可以委任为非终身制的公务员。实际上,在德国高校中,教授原则上都是终身的国家公务员,大约只有5%的C2教授是有期限的职位。德国的教授历来拥有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和稳定而优裕的生活条件。德国高校的正式教师的待遇在社会各职业阶层中处于中上水平。
6.教授的培养过程严格,时间长。在德国,通向教授职位的道路是一条充满竞争和风险的漫漫长路。在正常情况下,要得到教授职位,必须经历多次严格的考试和筛选,必须在大学毕业后再获得博士学位和教授备选资格。据统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年龄平均为32岁,而取得教授备选资格者平均年龄则要达到39.8岁。一般只有当高校教授职位有空缺时,经教授推荐参加教授招聘,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正式教授。[4]
7.教授在各级教师职务中比例高,并实行强制流动***策。德国高校各级教师职务中,教授的比例很高,一般60%左右,德国实行大学教授强制流动的***策,通过评聘分离,获得教授资格的人不得在授予单位应聘。通过这种***策强制人才流动,保证大学吸收各方学者,汇集了不同学校的长处和特色,避免了“独家单传”的弊病,这样大学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就无从产生。
8.兼职教学专业人员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较高。兼职教学专业人员是德国高等学校教学专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学专业人员多于全日制教学人员,这说明兼职教师在高等专科学校中具有重要作用。据1991年统计,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学人员的60%,大学的兼职教学人员占大学教学专业人员总数的29%。[5]德国高校教师制度保证了高校学术研究、教师队伍的稳定、高质量的教学,主要表现在:(1)高校重视学术研究,从各方面保障学术科研人员的研究条件,处处凸显学术人员的价值,稳定了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保证了学术自由,促进了科学研究。(2)教授公开招聘,程序严格,采取教授强行流动***策,避免了“近亲繁殖”、“学术僵化”。(3)德国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分工明确到位,各司其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4)教师进入高校任教的门槛很高,学术要求很高。在严格的聘任要求和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对教师加以考核,以此保证了高校教师的质量,保证了高等教育的高质量。
德国教师制度在确保其高质量的师资方面做得相当成功,但其漫长的培养过程以及诸多僵化的方面受到社会猛烈地抨击,主要表现为:(1)由于教授的数量很少,普通学生很难有机会与教授直接交流而得到教授的指导。(2)德国高校中的教学科研人员真正开始***的研究很晚,他们的研究工作受制于他们的教授,还必须承受较大的职业风险。这极不利于高校科学后备人才的迅速成长。(3)德国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目标—终身教授,它没有前设职位,只有一系列的资格条件,包括大学授课备选资格。(4)终身制给教师、教授提供了“铁饭碗”和丰厚的薪水,但由于没有配套的评估机制,教师们容易缺乏压力和积极性。二、德国高校教师制度特点的主要成因
1.高等学校发展科学的职能。高等学校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高校教师是研究学问、创造和传播新知识的主体。研究高深学问、创造新知识就需要有足够的学术自由,需要保障学术人员的生活和科研条件。高等学校自身人才荟萃,学科门类齐全,科学仪器设备先进,资料丰富,信息交流通畅快捷,有条件能经常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这些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基础和条件。德国高校教师非常注重学术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凸显学术人员的学术价值。德国大学的科学研究取得辉煌成就,迅速提升了大学水平。
2.实行教授讲座制。德国高校采用了讲座制,它继承了中世纪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它的理论依据直接来源于学术自治和19世纪洪堡等人提出的教学与科研统一的思想。德国高校教授的特点来源于这种制度,使教授集研究与教学为一身,使教授在大学内部享有很高的学术管理和行***管理权力。讲座制有效地促进了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的发挥,有效地保证了教授个人和研究所群体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自由。教授终身制以及令人羡慕的优厚待遇和社会地位更为学术人员提供了稳定的学术环境,保证了学术人员的自由研究。
3.学术自由的传统。德国高校教师制度带着19世纪传统大学深深的烙印,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大学教授职位的充分保障性。教授作为国家公务员,享有终身职位。这一制度保证教授可以不为其生存条件和世俗要求所困扰而能***、自由地从事教学和研究活动。二是大学教授拥有优厚的待遇和很高的社会地位。大学的教学研究活动与外界,特别是经济界较少发生联系。学者们在从事科学活动的时候,不介入***治,也无需考虑经济因素。
4.高等学校的公立性。德国大学源于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当时的大学隶属于且服务于教会和国家,属于公立机构。德国高等教育体制以公立性为基本特征,州***府创办了绝大多数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府的拨款,州***府有维持和发展高等学校的责任。这也就导致了德国高校教授具有公务员的身份,享受优厚的待遇,而且教授的数量和人选要由州***府来确定。
三、对我国高校教师制度的启示
我国在进一步推行高校教师制度时,应在立足于国情、省情、校情,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国外高校教师制度的先进经验和优点,从中寻求借鉴和启示,这对我们是大有裨益的。德国高校教师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但其优点却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笔者认为可以学习以下几点:
1.要进一步体现学术人员的价值,凸显学术的纯正性。在国际上,不论是***府评估还是民间排名,高校教师的学术质量都是大学水平和声誉重要和基本的组成部分。德国高校教授称号只能由高校学术人员使用,大学教授社会地位高,学术工作自由,心态平静,尽管有缺乏竞争之嫌,却维系了学术的纯正性。我国当前学术人员的价值体现的不够突出,教授称号随处可见,有地位的官员都要挂靠在高校当教授或名誉教授。高校教师的主要职责就是教学和学术研究,高校教师的地位和学术人员的价值有待进一步提高。
2.要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教授,避免“近亲繁殖”、“师徒同堂”。德国高校教授的聘任是一种超越本校范围的、在全国甚至欧共体范围内、所有有关专业学校都可以参与的公开竞争的招聘。这种聘任方式既保证了教授的质量,从而也保证了教学质量和科研质量,又避免了人际间产生的不必要的磨擦。我国大学教授也应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这样既可提高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也可扭转目前我国高校教师队伍中普遍存在的“近亲繁殖”、“师徒同堂”的现象。这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通过校外的广泛应聘、竞争、选拔,有利于选贤任能,有利于大学间、大学与社会之间不同学术流派、学术思想和不同学风的交流,从而活跃了学术思想,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高校间合理的教师流动。
3.要明确地设置岗位,责任分工要明确。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学校岗位设置不明,岗位形同虚设。岗位设置,即定编、定岗工作,在我国高校也已实施多年,各学校已基本实现了定编、定岗,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普遍存在定职责不明确,对教师无明确要求,即便有,也往往流于形式,与聘任前一样。因此,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工作,使岗位设置结合学科建设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长短期目标进行,真正做到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
4.要建立严格的教师聘任条件及考核程序。我国高校应对各级教师职务规定明确的备选条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要求:学历,特别是学位;资历;教学、科研能力。这种严格的聘任标准和考核程序,不仅保证了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质量,而且能激励教师勤奋上进,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有利于人尽其才和人才流动,也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选拔人才。
参考文献:
[1]周丽华.德国高校教师结构及工资制度改革动向[J].外国教育研究,2001(5).
教育制度例8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业本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收费许可证》号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策应同时进行公示。
第四条教育收费公示实行事前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驻青高校报经市物价局、市财***局、市教育局审核;其他学校报经所在地物价、财***、***门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制定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第五条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教育制度例9
教师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专业教育,它是大学教育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可以更好地把专业教育和学术教育结合起来。从体系上来说是教师职前培养、入职训练和职后培训的一个过程,但对于一个个体教师而言,在接受教师职前培养的时候具有潜在的多个时间点,高中毕业进入到教师职前培养是一种选择,然后四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到入职训练,工作若干年后又进入到硕士的教师职前培养,两至三年毕业后再进入到入职训练,有可能在经过若干年的专业发展,又进入到博士的教师职前培养,三年毕业后再进入到入职训练。因此教育硕士是我国培养高层次教师队伍的一种制度,它表明了我国专业教育的一种进步,也揭示了教师培养不仅仅是一种学术训练,而且还是一种专业训练,因而可以有机地把专业教育和学术教育结合起来,也表明了我国在教师培养的认识上得到了一次深化。
二、教育硕士是教师教育制度重建中学术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正处于制度重建的关键时刻,重建源于师范教育制度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也源于师范教育制度自身的僵滞。师范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创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而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具有的稳定性、确定性和有效性会形成一种惯性,这种惯性在面对教育制度变革中出现了制度的功能失调。因此以文理学术文凭为特征和以自足、自闭的招生、培养、分配、就业为主要模式的“金字塔型”的传统师范教育体系需要打破其僵滞性,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功能,去满足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师范教育体系的重建将打破单一的文理学术文凭为基础的体系,从而构建一种以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术文凭为基础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并以教师教育的学术制度为前提,实现开放、灵活的“扁平型”的教师培养体系。因此教师教育制度重建中的首要工作应当是建立教师教育的学术制度。“学术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大学建立学科专业,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知识认同或身份;二是在大学设置了学科课程,保证了学术研究的传承;三是在大学设置了教席,所谓的教授席位,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知识权威性;四是可以颁发学位证书,尤其是博士学位证书,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知识质量;五是建立了专业或学科组织或协会,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群体知识消费性;六是建立了学术研究的专门机构或研究所、学科系,它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知识人才的后继性,七是编辑了学术刊物,保证了专业或学科的知识生产的前沿性。”按照这种说法,教师教育的学术制度包括在大学建立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在大学设置以教师知识为基础的学科课程体系、在大学设置教席,即教师教育教授席位,颁发教师教育学位证书,建立教师教育的专业或学科组织或协会,建立教师教育学术研究的专门机构或研究所,编辑教师教育的学术刊物。从现实来看,北京师范大学已经在全国率先申请建立了教师教育的二级学科,但没有教师教育的教授席位;凡是培养教师的机构都有教师教育的课程体系,但没有教师教育的本科学位证书,目前颁发的都是文、理学士学位。但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在2003年成立,***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的建立,《教师教育研究》刊物都表明了我国在教师教育学术制度化上获得了很大发展。由此看来,建立一个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的教师教育学位制度成为教师教育学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已经具有的教育硕士学位严格意义上是一种教师教育学术学位或学术制度中的专业教育学位,可是它是前没有本科学位作为基础,后没有博士学位作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它是一种缺少学术连贯性的学位。
三、教育硕士需要一种深厚的学术制度为基础
教师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教育,也应该有一系列的学术制度作为保障,学术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学位制度,教师教育应当成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的制度安排,而教育硕士可以在合法性的学位制度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由于教育硕士缺乏顶层的学术制度内的设计,导致它没有学术基础,而对于一种学位制度,这种学术基础是极端重要的,因为学术基础是让学位制度可依赖的知识基础,教育硕士由于缺少这种知识基础,找不到学术之根据,学术由知识的历史、理论、概念、范式、方法等构成,而教育硕士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普遍地找不到方向,因此为教育硕士建立教师教育学科成为一件迫切的事情。
可以看到,我国现在教育硕士的培养如果在学术制度内来理解的话,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学术质量,因为教育硕士生具有较好的教学经验,还有丰富的教师实践知识,而它们缺乏的是学术基础,或者说学术能力,包括如何去有效地进行学术阅读的能力,如何去写作他们在经过学术训练之后的专业论文的能力,如何以学术话语去言说他们的实践知识和教学经验的能力。对于教师专业发展而言,这种学术能力是一种必要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专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教育硕士应当成为教师教育学术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教育研究的专门人才严重匮乏,这在一个有着世界最庞大的教师队伍的国家是很难想象的。拥有世界最大需求的教师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最大的教育教师事业的一个国家没有一支专业化的,在学术制度内受到过严格学术训练的教师教育研究队伍,在笔者看来成为制约教师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没有专业研究队伍,教师教育***策制定缺乏研究基础,没有专业研究队伍,始终建立不起学术制度,没有专业研究队伍,形成不了一个学术共同体,没有教师教育的学术制度缺少去构建教师教育知识体系的基础。从前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硕士本身应该是教师教育学术制度化的一个部分,它应当承担起我国专业教师
教育研究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甚至说是一支重要的研究力量。
教师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是培养教师这种专业人员,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技能性、技巧性特征,这就要求教师培养者必须是实践性层次更高的专业人员,教育硕士通过系统的学术训练,进入到博士研究,在博士阶段接受更专业的培养后,从事教师教育工作和研究才是教师教育发展的希望。
一直以来教师教育没有进入到学术领域,没有专业教育地位,因此从管理到***策,从教师培养者到教师培训者都无法获得专业训练。在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都没有接受系统的专业培养,一支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管理队伍在管理着声称要追求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其中一条途径就是建立教师教育的学术制度,把教育硕士纳入到这个学术制度中,成为学术制度的一个基本环节,在教育博士的逻辑中完成学术训练,从而使教师教育专业化的背景下获得学术基础。
五、教育硕士需要通过严格的学术训练才能成为合格的后备力量
教育硕士生的一个特点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按教师教育的话说,他们具有深厚的实践知识,在中小学校积累了丰富的情境性、个体性和隐性的知识。对于他们而言,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如何把实践知识转化成为显性知识,于是教育硕士的学术训练成为他们实现隐性知识转化成为显性知识的重要条件。
教育制度例10
【作者简介】周兴国,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辛治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安徽 241000)
[中***分类号]G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09)01-0018-05
阻力问题是教育改革与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20世纪以来,人们在对世界各国教育改革进行反思时发现,诸多改革鲜有完全成功者。①之所以出现这种结局,与教育改革进程中存在诸多阻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②本文试***从制度冲突的视角,对影响更为深远的因制度冲突引发的教育改革制度阻力问题进行审视,并提出有关消除制度阻力的原则性建议。
一、制度冲突引发的教育改革阻力
任何教育改革都是一种尝试改变教育现状的实践活动。当此活动遇到某些教育组织或个体试***维持现状时,教育改革的阻力也就此产生了。就制度层面而言,当教育改革者试***通过建立新的制度来激励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原有制度又往往让人们做出试***维持现状的策略选择。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教育改革的制度冲突。
教育改革的制度冲突是指,由于对应同一行为的不同教育制度安排在作用方向上不一致,在行为规范上存在相互矛盾和抵触之处,使得制度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行为和传递信息的作用,并使得人们无所适从、行为紊乱。教育改革中出现制度冲突会导致一种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实践张力。当这种张力达到一定限度的时候,它就会在实践中以阻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通过强制的行***权力推进教育改革,所存在的制度阻力也会通过各种方式而阻碍着或抵消着改革的效果。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由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阻力。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着诸多两难,诸如价值选择所面临的困境,由此而导致制度之间相互冲突,从而产生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影响教育改革实施进程。有研究者以民办教育为例指出,国家虽已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但其中仍存在很多冲突和不完善之处,如,民办教育合理回报与教育非营利性的冲突,将民办学校定义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而没有“民办非企业”类别之间的冲突。后一冲突则导致民办学校教师得不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可以说,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境,与这些冲突的制度设计不无关系。③实际上,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因制度之间的冲突带来的阻力比比皆是。中考与高考的改革可以说是制度冲突的最集中的反映。有关考试改革之新方案的不断提出,以及各种考试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引人注目的负面效果,都需从制度冲突的角度来审视才能真正找到问题的根源。如,某市为减缓“一考定终身”的压力,在升高中、大学两个阶段考试中,实施“多次考试、分层设考”方案。但由于“普通高中”和“职教类三校”之间的区别,人们不愿意接受过早分流,所以中考通过“两考分离”实行“分层设考”的试点遭遇阻力。“普高热”使得学生仍处在学业和心理负担过重的“怪圈”中。④在这里,“普通高中”和“职教类三校”的区别,本身就是制度设计的结果。考试改革遭遇到了其他有关教育制度的阻力。
二是改革推行的教育制度与社会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冲突产生的阻力。社会的其他制度是教育制度对于个体行为和学校组织行为发生现实效力的基础和条件。社会的其他制度虽不直接涉及教育或仅与教育相关,但它们的存在却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至于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在它面前显得无足重轻。因此,成功的教育改革就需要在教育制度和社会制度之间形成某种契合和匹配,否则最终对个体乃至组织行为产生影响的,将是社会制度而不是因改革而设计的新的教育制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改革者所惯常采用的封闭思维模式,使得把对教育问题的解决仅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而无视教育系统赖以运行的社会因素,从而导致这样的倾向,即教育问题只是教育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教育系统内部构成因素的调整与改变而获得解决。该封闭思维方式没有看到,教育问题从根本上不过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中的表现或反映。因此,不将社会的其他制度因素考虑进来,也就不可能切实解决教育中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府所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之所以没有达到其预期效果,一方面固然是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有一个时间差,但因教师聘任制而带来的有关教师流动等问题,却并非是教师聘任制本身所能解决的,它更多的是与教师的培养制度、福利制度、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背景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三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产生的阻力。有关教育的正式制度是国家或社会有意识建立起来并公布的各种教育制度,如,成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策等。而各种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教育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教育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它们是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参与教育活动的人们总是既受到正式制度的影响,也受到各种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人们的教育活动可能更多的是与各种非正式的制度保持某种一致性,而弃正式制度的要求于不顾。教育改革之所以产生各种表现的阻力,很多是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冲突所致。素质教育的推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各级***府就有关素质教育的推进颁发了为数不少的规范性要求,然而由于其理想的价值追求和实用的文化观念及现实的价值追求等存在诸多冲突,因而使得素质教育在其推进过程中步履维艰。
四是因教育改革中的“理念与制度冲突”而产生的阻力,通常表现为教育理念与教育制度之间存在着“理念与制度的矛盾”、“理念与制度的脱节”和“理念与制度的错位”等。“理念与制度的矛盾”是指现行的教育制度是旧的教育理念的反映,新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形式化为相应的教育制度。“理念与制度的脱节”是指教育制度的改造与创新滞后于教育理念的确立,致使整个教育实践缺乏制度跟进。其实际表现即与新的教育理念相对应的教育制度存在着缺失现象。高校扩招就是典型个案。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了48%,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从1998年的108万人扩大到159万人,然而,由于扩大规模的辅助性***策和措施跟不上,由此引发的问题接踵而来。“理念与制度的错位”是指教育制度的改造与创新并不是以教育改革的理念为依据,而是以某些隐性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追求为依据,立足于追求教育改革理念之外的利益。如,理念上标榜教育公平,制度上则追求教育效率;理念上标榜教育合作,制度上突出教育竞争等。教育制度与教育改革理念之间存在的矛盾、脱节与错位现象,其实质是教育改革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或缺少以新的理念为指导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它有各种不同的表现,诸如,素质的理念与突出知识传递的教学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发展的理念与基于结果的教学评价制度之间的冲突、平等的理念与教学过程中强调传统与权威的制度之间的冲突、集体的理念与突出学生个体学业成绩的制度之间的冲突、教师即研究者的理念与突出教师升学率的评价制度之间的冲突、校本的理念与非校本的或***府主控的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教育交往的理念与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等等。教育改革的理念与教育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理念难以化为行动,由此而产生的阻力制约着教育改革的进程。
二、教育改革制度阻力发生的原因
分析和理解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因制度冲突而产生的阻力问题,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论视角和有效的参照。因为,教育改革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可能是由各种不同的阻力交织作用的结果,我们又如何来确定制度性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呢?如果我们把教育改革看作是一个总体的社会现象,同时将教育改革的某种结果(无论是合意的还是不合意的)作为理性考察与研究的对象,那么这种理性考察与研究的视角就有两个,一个是从宏观的结构性因素出发,强调制度、结构等宏观因素对教育改革的影响;二是从微观的个体性因素出发,强调个体的因素,诸如教育管理者与教师的教育观念、素质能力水平、心理意识等对教育改革的作用。制度冲突分析主要是从教育改革的宏观角度来思考和把握问题之所在。这样,我们就能够在制度冲突、阻力、行为表现与教育改革之结果之间建立起多重的结构关系。
同样的制度阻力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其中之一是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会引发非预期结果的出现。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在进行制度的比较研究时发现,各种制度的相互作用会产生某种“意外后果”。它的具体含义是指,某项制度的实施,由于与其制度所行动的社会背景因素的不相契合,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意外情况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理想计划和现存制度环境之中缺乏必要的‘耦合’,后者反映了制度发展独特的历史轨迹”,青木昌彦由此而得出结论:“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⑤青木昌彦的论述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作为制度系统的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并不是必然相融的和无矛盾的;在通常的情况下,它们彼此之间可能相互冲突,以至于建构良好秩序社会就必须要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制度一旦执行起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并且与其他的制度相结合形成制度系统时,就会产生某种综合性的影响,每种制度的消极面就会暴露无遗。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与思考的问题。
制度之间的冲突不仅会带来“意外后果”,而且还会造成“反常的结果”。美国***治学学者奥斯特罗姆通过研究发现,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一直雄心勃勃且自觉努力地致力于他国经济的加速发展,最早是忙于北欧和西欧的事务,后来又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上。对物质基础设施大规模投资是美国和其他援助国以及受援国***府在这一阶段所实施的发展战略的核心特征。然而,在两个不同阶段的发展努力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用于西欧的投资加速了那里经济的复兴;而在那些被称为不发达的国家里,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在多数情况下不仅没有成为经济增长的催化剂,反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形成了许多不相适宜的设施。奥斯特罗姆由此而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反常的结果?”⑥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基础设施中的核心内容制度设计对相关人员产生了不良激励。制度的不匹配导致了两种不同结果的发生。因此,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必须对制度进行改造。
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带来的“意外后果”或“反常后果”问题,不仅存在于一般的社会制度系统之中,而且也存在于教育改革之中,因而既是教育改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基础教育制度设计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它意味着,并非推行了某种教育改革并建立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教育改革就能够顺利实现预期的目标。各种各样的与教育改革相关的制度设计,都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背景环境,并在具体的制度要求和制度的背景环境之中取得某种平衡性。如,基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实践中似乎就与教育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接受给定的***治思想观念等发生矛盾,而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却又在本质上与追求效率的社会制度安排相冲突。
教育制度冲突及由此而引发出的教育改革阻力,的确是一个非常有意思却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由于其中所蕴含的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只能对此做出较为宽泛的把握。从教育制度冲突发生的形式观之,制度冲突与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的变化速度、可移植性、功能和机制上的差异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首先,一些教育制度由于经历历史的进化而获得了相对的稳定性。它们对人们的日常教育行为的影响往往是在人们无意识的状态中发生的。而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教育制度,因为其新而难以达到为人们所内化的程度。由此而带来教育制度之内化的时间延滞问题,出现教育制度的相互冲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阻力现象。其次,作为当代人们理性思考的产物,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或者是人们纯粹理性建构的结果,或者是借助外在的制度实践而移植的结果,或者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它都意味着内含可能完全不同于现行的教育实践的教育价值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于是就会产生新的教育制度对于教育土壤的适应问题。三是不同的教育制度在功能和产生作用的机制上也可能存在着诸多的差异,由此也会引发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冲突。
然而,制度体系内部之间所出现的各种冲突与不相容,从根本上讲与制度所要服务并实现的教育价值密切相关。因为教育价值在其实现中存在着冲突与不相容,由此也导致各种教育制度之间的冲突与不相容。而教育改革往往意味着教育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新的教育理想的追求。即使同样用正义来作为制度制定与评判其合理性的价值标准,也会因为人们对于正义观念的不同理解而设计出不同的制度,从而对人们的行动产生激励和约束性影响。任何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追求或目标,实现某一种价值必然意味着要放弃对其他价值的追求。在这种前提下,服务价值追求的制度就不可能不出现一定程度的对抗。从它所要追求的价值实现来看,各种制度本身似乎又都是必要的,都是实现某种目的所不可缺少的。然而,一旦它们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相遇时,它们之间的冲突便会由此而产生。
三、消解教育改革制度阻力的路径
教育改革存在着制度阻力,人们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尝试采取各种措施来消除并融合相冲突的制度,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的制度基础。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教育改革者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因制度冲突带来的阻力问题及其对教育改革所产生的危害,有关消除制度冲突的努力也没有产生预期效果。为此,需要从根本上来思考教育改革的路径问题,并基于对教育改革路径的思考来确定有关教育制度的相互融合的策略。
首先,要使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降低到可能的限度内,教育改革者就必须厘清教育改革推行的制度与现行的教育制度之价值追求。罗尔斯在论述有关制度的形式正义问题时指出:“一个社会体系即使其各种制度单独地看都是正义的,但是从总体上说它却是不正义的,这种不正义是各种制度结合成一个单独的体系时所产生的结果。其中一种制度可能鼓励或辩护为另一种制度所否认或无视的愿望。”⑦罗尔斯的论述让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思想,即制度之间所内含的价值观念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社会组织如此,教育改革也是如此。单个地看,每一种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制度都可能是好的,然而,结合成制度体系时,它们就可能会产生各种制度所不希望出现的后果。
教育改革对于制度的内核——教育价值观念——进行理性的分析和研判,涉及我们在上文中所提到的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几个方面的制度冲突。一是要认识到,推进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教育改革所涉及的各种相关的制度,如,教育改革由以发生的制度背景、教育改革所欲取代的教育制度以及暂时不能废置、作为权宜之计而必须保证的教育制度等,进行观念层面的、价值层面的以及行动层面的理性分析,确定其内含的价值内核和理想追求。所有不同层面的分析最后都要落实到制度的层面。在此基础上将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及其价值内核与分析的结论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发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与对立。
其次,应当以教育改革欲推行的价值理念来引导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这绝不仅仅是一个转变教育观念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的问题,而是要将新的教育观念或教育理念固化为结构性制度的问题。教育改革理念制度化是制度内含的价值分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理念的制度化包括改革理念的制度化与教育理念的制度化两个方面。应该注意的是,理念的制度化仍然会面临制度的冲突问题。因此它必须是基于制度的价值内核之分析后才能进行的。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制度化后的正式的教育制度与非正式的教育制度的关系。实际上,当正式的教育制度体系内部没有不相容或相互冲突的情况发生时,正式的教育制度才有可能发挥对非正式的教育制度的规范作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正式的教育制度就是单纯地对非正式的教育制度之否定,毋宁说它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对非正式的教育制度之规范与引导。任何正式的教育制度设计都不能不考虑非正式的教育制度对于个体教育行为的约束与激励价值。它们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是如此的被内化,以至于这些非正式的教育制度已经化为人们行动的前提预设、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试***通过完全地否定非正式的教育制度而实现某种教育理念,最多只能表明人们的理性狂妄。正式的教育制度与非正式的教育制度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向人们宣示着这样的道理,谨慎而稳妥地开展教育改革,乃是教育改革的基本态度。因此,由于教育改革所推行的教育制度都带有强制性的特征,而非正式的制度都是人们在教育实践中经过千百万次试错式地改进演化而来的,它包含大量经过精炼和检验的先人智慧,它们早已被人们所熟习并内化,因此它几乎不需要执行成本。由于内在制度具有这样一些优势,所以教育改革在推进新的教育制度时应当将行***强制的制度嵌入与诱致性的制度变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教育改革如果要克服制度冲突及其阻力,就需要有一个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来统领教育制度体系的安排与设计。而此基本的理念不仅应当符合国家发展的时代之需,而且也要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之需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教育制度与教育利益的关系角度看,制度冲突也往往意味着人们的教育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往往虽然较之上述冲突更具有根本性,可以通过基本的教育制度之合理设计来加以解决,但在解决教育改革中的制度冲突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阻力问题中不对利益冲突给予足够的关注,那么它们所产生的抗拒力无论在广度和力度上都要超过其他方面的制度阻力。作为教育改革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应该是整个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基本理念。基本的价值理念之确定不只是教育改革哲学要考虑的问题,而且是***治哲学、道德哲学以及社会哲学进行合理辩护在教育中的推演。当社会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引发出社会基本的价值理念的调整时,这种调整也应当及时地反映到教育之中,并应该成为主导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概言之,基本的教育制度之合理设计需要预先确立基本的教育价值理念,以确保现实生活中的教育各方不仅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而且也保证教育各方即使是在不平等的教育中既能够保证社会共同善的实现,又保证教育各方的利益之实现,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引发教育制度冲突的核心因素。
注释:
①迈克尔·富兰.变革的力量——透视教育改革[M].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8.
②相关研究如,挪威学者波尔·达林在通过对几个国家的教育改革研究案例分析中发现,教育改革过程中至少存在四方面的阻力,即价值阻力、权力阻力、实际阻力和心理阻力。参见:波尔·达林.教育改革的限度[M].刘承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1:3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负责人库姆斯也认为,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阻力。库姆斯指出,“只要对教育系统的任何一个层次粗粗看一下,就可以看出对改革的无数实际的或心理的阻抗。物质上的阻抗体现在缺乏资源和设备上;行***管理上的阻抗体现在规章制度和议事程序上;哲学上的阻抗表现在对理想的目的或目标持不同的观点;心理上的阻抗表现在个人的感情、态度和信念上。参见:A·W·库姆斯.教育改革的新假设[G]//瞿葆奎.教育学文集·国际教育展望.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278.我国学者程培杰、马健生等认为,教育改革中存在着文化阻力、社会阻力、组织阻力和心理阻力等。参见:程培杰,马健生.试论教育改革阻力的来源[J].比较教育研究,2001,6.
③《教育发展研究》编辑部.认识分歧与制度冲突: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吴华教授访谈录[J].教育发展研究,2008,2.
④“考试社会问题与对策”课题组(葛大汇执笔).改革试验中的问题——上海高考、中考问题调研综述[J].教育发展研究,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