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10篇

垄断竞争篇1

1、规模经济:由于垄断厂商的规模可以很大,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其研究和开发的能力也可能使得垄断厂商具有更低的成本 。

2、虽然垄断厂商在产品市场没有竞争者,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却会面临竞争。

3、长期中获得超额利润这一点可以促进生产新产品的垄断厂商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来源:文章屋网 )

垄断竞争篇2

当前,国民经济面临两个比较急迫的问题。第一,受到需求方面的严重制约,经济增长的速度减缓,对就业、收入和收入分配形势产生了持续的压力。第二,市场秩序混乱,妨碍社会公正的普遍实现,对人民群众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信念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能不能顺利解决两大问题,对于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解决上述两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进-步开放***府垄断的行业和市场,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在国家经济命脉部门实施大刀阔斧的结构性改革,是一项关键之举。

***府垄断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及其体制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最重要的是国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在原先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市场竞争已经展开,按照价格机制配置的经济资源,其范围和深度都大大增加。我国各类经济主体凭借各自掌握的资源在市场上追逐收益、福利和利润,正在成为新的经济行为准则。

在新的形势下,***府垄断经营的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已经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市场经济。主要表现是,原来由***府直接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始享有决策自;在许多命脉部,独家国有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正在变成数家国有公司之间的“寡头垄断竞争”:虽然还是***府定价为主,但是价格形成开始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在许多命脉产业的边缘地带和有关联的产业环节,非公有经济包括外资开始进入。所有这些,使得我国原先***府独家垄断经营的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开始发生了某些变化,在投融资和经营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征。

但是,由于***府的行***性垄断没有得到根本消除,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呈现了一种“半行***、半市场化”的体制特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严重障碍。无论***府垄断命脉行业和部门在过去有多么重要的历史意义,现实的状况要求我们不失时机地提出深化改革的任务。我们必须看到,打破***府行***垄断、在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开放市场竞争,不但有利于解决当前国民经济面临的一些难题,而且对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和廉洁高效的***府,从制度上并以此凝聚民心,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

有必要指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要解决的破除行***垄断问题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形成市场的集中和垄断。欧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具有市场权力的私人公司,防止这些私人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对于发达国家实行反垄断法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关于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加以密切的关注和研究。但是,在从根本上解决***府行***垄断问题之前,中国不宜贸然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更不宜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反垄断混为一谈。

也必须指出,当前和今后我国从制度上消除行***垄断命脉产业的根源,在实际操作中将不可避免地触犯相当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常常与“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形态”、“***府监管”、“公共利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等等名目纠缠在一起,难以识别和区分。因此,破除***府垄断的体制改革,不是一件容易操作的事情。为此,有必要将改革目标的明确与实施的分步和渐进很好地结合起来。当前,应该从刺激投资的效果可能比较明显的基础产业部门开始,从中国加入WTO 协定已经做出承诺的领域入手。

一、我国“反垄断”实践的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经济改革、***企分开和***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进程中,早就遭遇了“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改革攻坚战。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着手开放原来半***事化管理的民航业,实施***核算的公司化经营,组织多家竞争,引进市场机制。90年代后,开始了电信和邮***体制的改革,并提出电力、高速公路和铁路投资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根据已有的改革实践,以下概略地讨论我国在这些部门开放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1、开放市场、引进竞争、打破垄断的基本方针

我国的基本经验是,以试验、探索、渐进的办法逐步证明原本国家垄断的命脉部门也是可以并应该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和开放市场的。在思想冲破禁锢的态势下,我们不难发现,各个基础设施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经济特征,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层次上引进市场竞争。以电信为例,早先的认识是增值业务可以开放竞争,但基础电信业务不适宜开放。但是,开放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效果鼓励我们探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的竞争,进而又探索开放基础通信网络的市场竞争。这表明,基本方针对头,就会产生逐步推进的力量。否则,全国六、七家电信营运商拥有***网络、互相竞争又互联互通的格局,是不可能出现的。同样道理,航空、铁路、电力的市场开放,都是分层次、分环节展开的。

2、***企必须分离

国家垄断的实质是***府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注意美国的管制改革的经验,而必须同时注意西欧国家改革国有化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的计划体制的“行***全能”特征,就是经济活动,特别是命脉部门的经济活动,已经高度行***化甚至***事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成立一些附属于***府管理部门的挂牌公司,断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司与承担市场秩序管理的***府部门之间,有清楚的、制度性的界分。1993年我国***府决定成立联通公司来与中国电信开展竞争,方针是正确的,行动在全世界看也相当领先(其时,新加坡和香港还没有类似行动),但是,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到1998年还远不尽人意。1999年我国对原邮电部实施改革,2000年电信重组的力度举世瞩目,表明***企分开对于打破原有的既得利益结构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企分开为未来的市场秩序奠定了制度基础,防止***府的管理权力与市场利益搅在一起。

3、价格机制是关键

传统的观念把基础设施部门排除在市场竞争的体系之外,就是作为命脉部门的经济资源配置不应该以价格机制为归依。基础设施部门的供求远离市场竞价的基本原则,主要靠计划价格加数量配给来调节。结果,我国基础设施部门长期以来就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实际上已经表明,用行***定价这样笨拙的办法,是不可能在技术变化加速、分工体系日益复杂的条件下,把基础部门与它们形形的“客户”有效连接起来。基础设施部门无疑是有特殊性的,但是,它并没有特殊到可以使价格机制失效。多方竞价的体制看起来很“乱”,但惟有如此,才能灵便地调节供求,适应技术和市场千变万化的需要。

4、开放市场与竞争主体的产权改革并举

在任何行业里私人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会出现竞相杀价、争取顾客的行为。但是,一旦市场参与者的出价在边际上等于其经营成本时,在理论上这家公司就只好退出竞争,因为再低的价格就意味着“亏本”。在市场实践中,就表现为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收购缺乏进-步成本优势公司的资产,引发兼并。或者相对弱势的公司主动转业,另谋出路。这表明,公司资产的产权在市场活动中并不是无所谓的,而是竞争行为的约束。有效的产权制约不但引发有效的市场竞争,而且控制竞争的“度”,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调整结构”。

国有公司的经营权在公司管理层,公司经营好坏与管理层和工人的利益直接相关(程度依改革的进度而定)。从这一点看,进入巾场竞争的国有公司与任何私人公司是类似的,都具有从事经营竞争的动力。但是,国有公司资产的“老板”是***府(并且分散由若干不同的***府部门按照等级制原则控制),远离市场,难以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决策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并且***府工作人员与***府拥有资产的利害关系非常间接。-旦市场形势涉及资产的价值和安全,***府难以做出灵敏、快捷和合理的反应。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才出现国有公司“杀价直至亏损”的行为,而***府不免在“行***定价的僵化”与“开放价格但国有资本大幅度亏损”这两极之间进退失据。

因此,“开放市场与产权改革”必须并举。这里所谓产权改革,就是变清一色的国有公司为股份化公司,而国家不但有必要出让、转售一部分国有股权,而且要考虑出售控股权,甚至全部股权,主动变成小股东或者全面退出。否则不可能从制度上解决上述矛盾。至于是否叫“私有化”,是一个综合***治、文化和意识形态考虑的词汇选择问题,与我们这里讨论的经济行为的约束和逻辑没有任何实质关系。

5、在改革中兼顾投资人、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基础设施部门开放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要在动态中兼顾投资人、经营公司和市场消费者的利益,保证协调发展,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投资人包括***府和非国有的境内外各种资本主体。我国的经验是,***府必须取改善基础设施产业整体投资环境的立场,而不是取仅仅保证***府投资最大回报的立场。***府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人的利益,才能保护自己作为部分投资人的利益。另外,当代世界强国的***府都是靠税收过日子,没有一个靠***府投资的资本收益过日子。***府靠投资取利,或者把***府资本的赢利目标放在首位,与民争利、破坏市场秩序、动摇民间投资信心,从长远经济增长来看,一定得不偿失。

境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到原本***府垄断的产业部门,有复杂的动机和预期。中国的经验是,香港,甚至欧美主流资本市场都可能在一段时期内,将***府公司的市场垄断权作为投资的目标,并期望借此分享高额的行***垄断租金。但是,一旦***府***策调整,加大市场的开放程度,改变定价***策,原先可预期的垄断公司的高额利润就可能在竞争中烟消云散。就是说,这类投资人除了承担一般的风险,还要承担一项特别的“触礁风险”:他们在做投资的决策时,预期有一大片肥水(垄断利润)将流进他们的腰包,但是等到投资到位以后,不但肥水消失,而且水落石出,使得他们的投资“触礁”。

在一个基本市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触礁风险”难以避免,如何应对就值得认真研究。矛盾在于,如果强调“投资风险自负”原则,不但容易引发二级市场的股价震荡,而且增加投资人对未来的疑虑;如果“迁就”投资人分享垄断利润的预期,放缓基础设施产业开放市场的步伐,势必抑制市场需求的扩张和消费者利益。我国手机“双向收费”***策的调整引起的香港股市动荡以及后来的“套餐计划”调整了公司、投资人和客户之间的利益,是处理“触礁风险”的一个重要案例。这里最重要的教训是只能在开放市场的总***策下兼顾各方利益。为了矫正预期的偏差,***府应该对基础设施部门的市场开放,有一个总体的规划,像WTO 协定一样,事先公布开放市场的大致步骤和时间表,引导各方建立“市场总要逐步开放”的合理预期,并可根据***策实施的时间表来盘算各自的利益和选择策略。如果时间进程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调整,比如开放的步骤加快或开放力度加大,就应该考虑像新加坡和香港***府提前开放电信市场时的做法一样,给予公司及其投资人适当的财务补助,减少其“触礁损失”。

6、逐步改变***府的工作重点

在基础设施产业开放市场竞争的每一个发展阶段,***府的作用都不尽相同。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经验是,***府审时度势,确定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重点,尽最大努力消除行***惯性和利益惯性的不利影响。同时要不断适应变化的形势要求,改变***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对***府官员的素质要求。

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实际做法是***府包办命脉部门的投资和营运,所以,要开放这些关键产业部门,非由***府来充当“第一推动力”不可。我国民航、电信体制已经发生的改革,铁路等部门正在酝酿的改革,无一不是由***府主动发动的。经验表明,一个具有改革开放意识的中央***府可以凭借其权威大大节约***思想、提高共识、采取实际行动(而不是空发议论)的成本。中央***府开放市场的坚定决心和意***,是调动各方积极力量的基础。

在一个产业部门由一家国有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被打破之后,***府要主动考虑放开对价格的行***管制。必须明确,价格竞争是全部市场竞争的基础;允许数家公司彼此竞争经营、又由***府对定价机制实行行***性的审批和管制,是不可能收到按照经济合理原则配置资源的效果的。对于开放价格后可能引起的企业亏损,甚至行业亏损,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通过增强企业的资产产权约束、加强市场重组来解决问题,而不要退回到***府控制价格的老路上去。随着经营职能向竞争的经营公司的转移,***府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公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重要的是,无论是关于公司资质的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要逐步减少行***审批的范围。

经验还表明,仅仅有中央***府开放市场的战略决心,没有相关***府部门的具体部署、落实细节并解决转型中无数具体问题,开放市场的大***方针是不可能自动得到贯彻的。但是,主管部门多年的行***惯性以及管制权力在市场条件下的“货币化”,甚至“资本化”趋向,容易形成严重的障碍。为此,在开放大产业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在***府系统强调***治纪律、强调令行禁止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必须按照“***企分开”的总方针,坚决要求一切***府管制部门与所管制行业的任何企业实行人财物完全脱钩。***府和***府部门从一切直接的市场活动退出,是***府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也是消除转型时期腐败的重要措施。

***府部门的设置以及文官的素质要求必须随命脉产业部门的市场开放而变化。总的趋势是,直接控制产业活动具体经营目标和经营行为的***府机构要逐步缩小直至完全消亡,而监督产业部门和企业活动是否符合由法律界定的抽象规则的***府部门要逐步增加和加强。为此,必须适时调整相关部门官员的素质和知识结构,熟知产业部门技术经济、具有“动手能力”的干部要转向企业去工作,而需要更多具有监督能力、具有相关抽象规则知识的官员到***府监管部门工作。必须理解,在***府部门集中了大量具有工程专业背景的干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特色。在开放市场、***府改变职能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更多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专家到***府部门工作。

二、“反垄断”***策面临的主要选择和约束

1、开放市场的总框架

在加入WTO 的谈判和协议中,关于开放我国基础设施部门市场竞争的问题,事实上已经破题。为此,总的说来不必另起炉灶,单独确定“反垄断”的经济纲领。但是,对外市场开放引起的既得利益的重大调整,有可能激发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酿成某种复杂局面。对此,我们有必要加以防范,建议近期要适当强调“对内开放”。所谓对内开放,就是那些长期由***府以国有经济形式垄断的产业部门和市场对国内非国有经济成分开放。对内开放的程度,拟等于或者高于中国在WTO 协议中承诺的对外开放的程度。

在实施对内扩大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大力借鉴、照搬我国加入WTO 过程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内开放必须有坚强的***治领导。如同改革开放、加入WTO 等重大决策一样,扩大对内开放市场先要有关于我国和世界大势的战略判断。必须由战略判断来指导战术细节的选择,而不能颠倒过来,由操作细节来决定选择大***方针。特别要防止各种局部的既得利益的考虑与纷繁的“专家意见分歧”绞在一起,失去对大机会和大趋势的把握。

2、明确***府退出市场的顺序

在各大产业部门,***府退出的具体步骤各不相同,但是根据已有的国际国内经验,可以确定如下一般顺序:(1)充当开放市场的第一推动力,实行***企分开,组建数家竞争性公司;(2)从行***定价转向市场定价(3)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的力度,特别是消除市场准入方面的所有制歧视;(4)***府转向无所有权歧视的经营公司的资质管理、牌照管理和行为监督;(5)培育多种非***府管制的控制机制,包括竞争者的互相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及其组织的监督、舆论监督等等,逐步减轻***府管理市场的行***负荷;(6)加强法治意识和实践,使我国历史上的“民举官纠”传统,在现代民商法的轨道上得到发扬光大。

3、考虑多种市场准入的形式

民航可以组建数家彼此竞争的营运公司,电信可以形成并行的基本网络,但是机场、铁路和编组站以及电力的传输网怎样“数家竞争”,还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经验看,我国可以更多地考虑多种市场准入的方式。主要是:

替代竞争。比如所有运输工具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因此,看起来只有“一个”的铁路网,事实上与公路、航空、水运等一样,也是有竞争对手的。消除对“替代服务”的限制,将各类交通手段之间方便地连接起来,可以消除和减轻“独家”的垄断行为。

投标性竞争。对于替代效果相对很弱的产业,例如电力传输网,可以考虑“多家投标进入”的竞争。就是说,电力网是只有一个,但是谁获取经营权是可以数家竞争的。独家的“在位营运商”因为迫于潜在竞标者的压力,其行为与永久性的独家垄断商的行为是不同的。当然,投票程序、中标原则和标期的设计要经过很好的论证。

在法律上开放准入。这种模式的含义是,法律并不禁止多家进入,只是因为新进入者要支付庞大的沉没成本,所以假设预期的收益抵不过成本,市场上就没有第二家竞争公司。这种模式与在法律上只准一家垄断的模式差别在于对在位商构成潜在竞争压力,一旦在位垄断商价高质次达到一定限度,潜在进入的预期收益将上升,竞争就从潜在的状态转变为现实。

4、***府管制机构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制的重点逐步缩小

为了充分发挥替代竞争的作用,***府管制部门的设置要逐步超越按照计划管理产业生产时代的界线,例如,对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等各式交通的分别管制,要逐步被对整个***门的综合管制代替。后者不但要处理每个交通市场开放的个性问题,还要监管各个交通市场之间妨碍替代性竞争的那些行为。又如,在电信与电视传播之间,各种能源市场之间,都有替代性竞争的可能性存在,要跨越目前***府部门的设置,加以综合管理和利用。但是,***府对大交通市场、大通信市场以及大能源市场的管理,重点却越来越集中,就是从直接的市场准入审批和价格管制退向管理竞争者资质、依法监督行为。

5、逐步扩大法院对市场管制的介入

为了更有效地妥善处理基础产业市场里的各种利益矛盾,要把目前“***府管制部门对应被管制市场和企业”这样单一的“上下垂直关系”,逐步改成更多样化的产业利益纠纷的解决机制,形成包括行***管制、法院裁决、市场自组织的仲裁,以及庭外和解等多种方式在内的复合体系,提高信息交流和处理的质量,防止矛盾的积累和问题的拖延,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增加利益协调的程序性权威。为此,建议考虑在相关法规修订、重立的过程中,增加设置专业的市场法庭,比如通信市场法庭、能源市场法庭、交通市场法庭,专门受理这些市场管制中发生的***府管制部门与公司和消费者在管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既限制行***管制的权力、防止管制权力的滥用,也减轻行***管制的负荷和压力,为管制消亡准备条件。

6、为市场重组留有空间

基础设施行业的竞争局面一旦形成,要因势利导,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明确,***府为了形成竞争性的市场,可以组建若干家经营性公司。但是,多家竞争的公司一旦组建,特别是相继进入资本市场之后,进一步的重组(包括分拆与合并)可能成为一项常规事件,要随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完全要***府来定夺公司的进一步重组,可能让***府的决策负担过于沉重,又容易导致过大的风险。因此,在这件事情上,***府应该“善始”,却不一定“善终”。要更多地按照公司法和其他市场法规,将基础产业市场的重组交给市场去解决。以民航、电信为例,因为开放市场竞争的尝试较早,现存的市场结构、公司定位包括业务划分,都要不断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可能完全指望靠***府的行***命令来完成全部重组。

7、调整国有资产存量来补偿“触礁损失”

垄断竞争篇3

关于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关系探讨最著名的理论是有效竞争理论,但是,有效竞争理论本身是针对一般产业而提出的,而自然垄断产业具有特殊性,有效竞争并没有充分体现自然垄断所具有的特殊性。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传统有效竞争理论基础上,结合现代自然垄断产业的特殊性,建立自然垄断产业的有效竞争模式。

一、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两个层次

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应该是两个层次,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层次: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分离

从整个自然垄断产业的角度来说,既有自然垄断性业务。又有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对于自然垄断性业务。***府应该只允许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经营,以维护规模经济;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的规模经济不显著,可由多家企业进行竞争性经营。

在实际经济中,电力、铁路运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从整体上都属于自然垄断产业,但并不等于这些产业的所有业务都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自然垄断性业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固定网络业务,但网络生产以外的环节显然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例如,供水产业主要有水生产、管道网络输送、供应等三大类基本业务,其中水生产和供应业务不具有成本弱增性,是非自然垄断业务。管道燃气产业的生产供应过程主要包括燃气生产、输送和供应三大类业务,与此相关的还包括管道燃气设备的供应、安装和维修等服务领域。管道燃气的生产不存在自然垄断性。它可由多家企业竞争性地生产。所以,管道燃气的生产可以与输送等环节相分离。管道燃气的供应或销售可以由多家公司竞争进行,也不具有自然垄断性。铁路运输产业主要包括路网经营和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铁路运输是通过一定的铁路路网系统提供服务的,可由多家公司承担,运输业务并不具有自然垄断性,只有路网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电力行业的业务有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大类。由电力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可知,输电和配电业务具有自然垄断性,发电和供电业务则可以竞争经营,属非自然垄断业务。

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网络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密切相关。例如,水、管道燃气和电力的生产和供应都要通过管网才能实现销售收入。铁路运输必须依托铁轨。电信中的通信业务要依托于本地网。正因为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密切相关。所以,传统上将自然垄断与相关的非自然垄断业务都包括在自然垄断产业中。但是,将非自然垄断的部分与自然垄断部分集中在一起,一是容易产生交叉补贴行为。比如电信的网络使用费可以转移到电话机上来,这样对电话机的其他厂商来说,竞争的环境不公平:二是借助自然垄断业务的垄断性强行推销某些非自然垄断业务,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对同一产业的不同性质业务实行区别对待才能实现有效竞争。

(二)第二个层次:自然垄断业务的竞争性和非自然垄断业务的规模性

1.自然垄断业务的竞争性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因为具有规模经济特性而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这种经济上的合理性表明,只有独家垄断才能维持较低的平均成本。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学界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首先,自然垄断规模经济特征的描述。基本上是在需求一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总结。当对自然垄断经济特征的概括从规模经济发展到范围经济(与成本若增性有关),尤其是发展到自然垄断企业的可维持性时,实际上已经把需求变化的因素考虑进来了。如果需求足够大,大到迫使单一厂商不得不在平均成本曲线上升,超过成本弱增的区间生产,非此就不能满足市场全部需求时。就应该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共同经营这一管道网络,并实行直接竞争。即使在成本弱增的范围内,为了打破垄断,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对于成本弱增程度较低的业务,也可以考虑由两家企业实行竞争性经营。

其次,替代技术的出现使管道网络业务之间出现竞争。例如在电信业,虽然有线电话网具有自然垄断性。但随着光缆技术的发展,利用卫星和无线电话技术,有线电视公司也能够提供传声和数据服务,这些都使电信产业将发生***性的变化,为新企业进入电信产业提供新的通信网络,比原有的电话通信网络质量更好、价格更低地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创造条件。这样,将来的电信产业模式并不是唯一的通信网络,而是由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卫星和微波系统等其他技术所组成的一个多面的互通网络。这对于其他管道网络来说也是一样的,尽管某一产业的管道网络本身是自然垄断的,但是,随着技术进步会产生相应的替代管道网络系统。也就存在了竞争性。这种存在替代竞争的产业被称为“结构性竞争产业”,如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部门。

因此,对于某一管道网络的自然垄断环节,存在竞争条件或某些环节可以引入竞争,这些竞争因素可以对自然垄断业务的运营高产生约束机制,削弱其垄断力量。但是,作为某一产业的管道网络,其仍然存在强的自然垄断性。保证其规模经济效应应该是自然垄断业务最主要的任务。因此可见,对自然垄断业务来说,其是更倾向规模经济的有效竞争,所要实现的是将整个产业的规模经济与单个企业的竞争活力相协调的有效竞争。

2.非自然垄断业务的规模性

首先,电信、电力、铁路、天然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部门,尽管我们将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分离开来,但是非自然垄断业务必须通过网络型的自然垄断业务来实现,其与自然垄断业务具有很强的关联经济性。非自然垄断业务仍然具有基础产业的特征――资本密集型,企业规模经济比一般企业要高,因此,企业维持适度规模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

其次,非自然垄断环节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社会要求企业提供稳定、持续、可靠的产品供给,在不限制规模的情况下,由于对利润的追求易导致过度竞争。从而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第三,尽管非自然垄断业务已不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只是说明其不适于由一个或较少的企业经营,但是作为一个经营非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其仍然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

因此,***府应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要求,以避免低水平的过度竞争现象。但是,由于许多经营非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都是从原有的少数几个经营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中分离出来的,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垄断性。要想打破其垄断就要求***府放松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市场的进入壁垒,允许多家新企业进入,以较充分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此可见,对于非自然垄断环节来说,其是更倾向竞争活力的

有效竞争,所要实现的是将单个企业的规模经济与市场的竞争活力相协调的有效竞争。

二、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衡量标准

有效竞争格局在市场上是通过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表现出来的。人们也通过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行为标准、市场绩效标准来衡量与判断一个产业是否实现了有效竞争。我们将有效竞争理论与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两个层次相结合,设计出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标准。

(一)前提标准:自然垄断环节与非自然垄断环节分离,这是实现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基本前提和要求

(二)市场结构标准:自然垄断环节与非自然垄断环节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市场结构标准上,而在其他两个方面基本上一致

1,自然垄断环节标准

第一,市场集中度较高,一般只有一个运营商;当某个业务的需求量超过成本弱增范围时,可以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运营商共同经营这种业务,实力均衡。

第二,进入与退出壁垒较高。

第三,实现管道网络互连互通。

第四,产品差别化适当。

第五,运营商各自严格***。

2,非自然垄断环节标准

第一,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存在相当的买者和卖者,但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符合最优进人数目,且没有任何单一企业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第二,企业进入与退出没有人为障碍,也没有***策上的不合理阻碍。

第三,产品差别化适当,并且产品的需求交叉弹性大。

第四,运营商各自严格***。

(三)市场行为标准

第一,企业之间对于价格和产品没有共谋,而是竞争行为。

第二,企业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对竞争者和消费者没有不公正的压制***策。

(四)市场绩效标准

市场绩效反应了在特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实际效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市场绩效也表示最终实现经济活动目标的程度。由此可见,绩效的衡量同经济活动的目标密不可分。产业和国民经济层次上的目标本身是多元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社会福利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具综合性的目标,包含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公平、稳定和进步等多层次、多方位的内容,这就决定了对市场绩效的评价必然是多层次的、多方位的。

1.产业绩效标准

第一,有效竞争是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得到优化的竞争,集中体现在资源占用率、网络资源利用率、人均资源占有率等指标的提高和完善方面。

第二,有效竞争是自然垄断企业竞争实力彼此促进增长的竞争,集中体现为几家实力接近的企业相互展开融合的业务竞争,在竞争中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共同得到增长。

第三,有效竞争是创新频出、差异化经营的市场竞争,集中体现是新业务种类的快速增长、企业竞争策略的差异化、合作经营模式成为主流的竞争模式。

2.社会绩效标准

第一,有效竞争是消费者福利不断获得改善的竞争,集中表现是服务类型的扩大、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负担水平的下降。

第二,保障自然垄断产业内部的合理利益。一是保障厂商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厂商是市场经济制度演进的推动者。如果厂商的利益得不到制度保障,在得不偿失的条件下,他就会利用资本的重组机制压缩生产甚至退出竞争,这样生产规模的压缩意味着厂商的价格决定能力的加强,只有在厂商利益得到保障以后,消费者的就业才有保障,消费者剩余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厂商合理的利润空间,把厂商利润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上。二是保障职工的合理利益。如基本的工资要求、生命安全要求等。

第三,不存在负的外部性。

垄断竞争篇4

[关键词] 垄断;竞争;制度;架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0. 029

[中***分类号] F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0- 0052- 02

1 中国通信产业属性及其垄断性

通信业作为传统设施领域中的一员,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通信业仅包括邮***通信和电信通信两大部分,完成着信息的加工和传递的功能。到20世纪后期,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信的基础业务不断更新和扩大,新兴的电信业务大量涌现,使电信产业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成为通信业的主导产业。

目前,在我国通信业主要划分为通信制造业和通信运营业两大类。其中通信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和通信产品制造两部分。通信设备制造主要提供相关通信设备给运营商,如程控交换机、网管设备及技术、光通信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等。通信产品制造业主要提供消费终端设备,如手机、各种固定电话、小灵通等。通信运营业主要包括固定通信网业务、移动通信网业务和其他电信新业务三大部分。固定通信网业务主要指市区电话业务、国内国际长途业务、电报和电传业务等;移动通信网业务主要指无线传呼、移动电话、公共无绳和集群电话、卫星移动通信等;其他电信新业务主要包括基于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而涌现出来的新兴业务,比如宽带业务、IPTV以及基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相关的服务。电信行业本身的技术经济特点使其有别于其他一般服务行业。各国电信市场在发展初期基本上是由***府法律法规限制市场准入造成的垄断型市场结构。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当一家厂商的平均成本在市场可能出现的产量范围内是递减的,就会出现垄断。可见,垄断和相对于市场需求的企业成本结构有关。由于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固定电话、手机、宽带的使用数量大幅增加。而通信行业在我国一直作为公益性事业,采取的是国有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方式和低成本、高财***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加上其生产的网络性、规模经济性、技术和成本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新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又很高,很难进入这个行业市场与之竞争。由此,通信行业垄断滋生自然难以避免。如社会较为关注的通信资费不合理问题,由于涉及价格垄断,一直是舆论争论的焦点。而资费收取合理与否关乎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前不久,就宽带接入问题,国家***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的反垄断调查,使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面临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与其他运营商之间没有充分实现互联互通,并通过“价格歧视”阻碍其他竞争者的进入。由此造成的垄断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通信产业的发展。可见,我国通信行业的垄断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打破垄断格局,引入有效竞争,势在必行。

2 建立竞争机制的理论依据

2.1 引入竞争的可行性

自然垄断性变异和公共性变异当代经济理论和实践都已证实:竞争是提高产业整体效率、改善社会整体福利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但传统观点认为,由于建设网络供给系统的巨额固定成本及其沉淀性,以及基于网络供给系统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等技术经济方面的原因,现存的垄断性行业具有完全的、不可动摇的自然垄断性,不可能也不应该引入竞争。同时,传统观点还认为,通信产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于存在消费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及受益的非排他性,垄断性行业无法采用市场化收费的提供方式,使得非公有资本参和投资的收益得不到有效实现,也会进入壁垒。

实践向上述传统观点提出了严重挑战。随着技术条件的变化、市场容量的扩大及其竞争形式的多样化,通信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开始趋于弱化;与此同时,①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使一部分业务领域的市场进入成本和供给成本大大下降,降低了电信市场的进入门槛;②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使通信产品更加多样化,产品替代性大大加强;③***府管制思路发生变化,以形成竞争机制为目标,探索建立更有效的市场竞争框架。

2.2 通信市场竞争行为分析

由于通信行业技术经济特点的影响,基础网络运营市场很难出现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为维持有效竞争,行业管理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中企业的竞争行为,并通过实施竞争***策或采取管制手段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

(1)定价行为:电信市场从垄断走向竞争,新进入者与原有的在位运营商具有不同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力量。通常主导运营商利用自己的网络优势,在其有能力控制的市场范围内高于业务成本制定资费,而在新运营商进入的竞争市场范围低于业务成本制定资费,从而达到排挤新进入企业的目的;如果主导运营商采用垂直价格挤压的定价方法,它可以提高向竞争对手收取的上游投入业务的价格,同时降低下游业务价格,这样就会导致竞争对手利润降低甚至完全失去利润,从而达到一种双重挤压的效果。对应于竞争企业之间结成价格卡特尔或竞相降价的博弈中,产品价格会以一种梯形下降方式在竞争企业间轮番降低,直至达到边际成本的水平。这样做的后果,从短期看,能为消费者带来益处,但对于平均成本大于边际成本的通信行业来看,则无益于企业的发展。

(2)销售行为:在寡头垄断市场上,除了价格竞争外,寡头企业还可以选择其他非价格竞争方式,来达到控制市场竞争的目的。在电信业,捆绑销售是一个十分普通的销售手段。许多主导运营商和竞争者都提供捆绑的业务组合,同时在资费上给客户提供捆绑优惠,此时的捆绑销售往往能为用户带来便利和减少支出的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捆绑销售却有妨碍竞争的嫌疑。当主导运营企业提供的捆绑组合中包含某种产品或业务或便利条件是竞争者无论如何也提供不出时,这种捆绑销售策略就具有一定的排斥性。

(3)企业兼并:从企业出发,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的公司合并行为可以使企业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达到规模或范围经济,从而降低平均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获得更高的效益;其次,兼并可以创造新的合力,通过结合各公司不同的技术、人才促进创新,并且提供新的资源来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外,兼并也是市场资本集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企业通过兼并,可以削弱或吞并竞争者,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影响和控制市场的能力。

3 建立健全有效的反垄断制度及架构

3.1 构筑规模型竞争格局,形成反垄断组织架构

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信市场迈出了打破垄断,引入了竞争的第一步。1998年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了***企分开、邮电分设,重组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正式成立了中国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以打破固定电话通信领域的垄断为重点,对中国电信实施了企业、资源、业务和市场的分拆和重组,成立了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我国由此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6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不同的电信市场竞争的格局。

2008年,我国以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为契机,为合理配置现有电信网络资源,实现电信运营商全业务经营,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发放了3张3G牌照,支持形成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3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

3.2 完善制度体系

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首要改革任务就是制度建设,具体来讲,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制和反垄断制度。包括颁发适合中国国情的电信法和反垄断法,成立***的规制机构,建立和健全反垄断机构,从而做到对电信业的监控职责清晰,有法可依。

我国《电信条例》中对反垄断的规定,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电信监督管理遵循***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且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建立有效的规制和反垄断制度,确立电信开放竞争后新的游戏规则是为了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提高电信运营效率,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运营商和国家都能从电信开放中受益,形成各方都是赢家的局面。竞争的压力会促进服务资费的降低,服务质量包括服务的多样性和服务创新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改善,财***收入的增加等,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们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通信行业一定会走上健康、高效的发展轨道,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垄断竞争篇5

一、导论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可见,排除、限制竞争是认定垄断协议的核心要件。我国***机构在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4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时,皆须证明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要求。[1]欧盟对限制竞争协议的界定与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定义相似。《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原《欧共体条约》第81条、《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第1款前段规定:“所有以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内竞争为目的或具有此类效果,且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企业间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定和协同行为,皆与共同市场不相容并应当予以禁止,……(省略该款后段对具体行为类型的不穷尽列举)。”[2]若将排除竞争、阻碍竞争都视为限制竞争的极端表现,[3]则限制竞争这一概念在中欧对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协议的界定中都处于同样重要的位置。《欧盟运行条约》同样没有定义什么是限制竞争,也没有解释什么是竞争。但是,对《欧盟运行条约》及其前身具有解释权限的欧洲法院[4]通过一系列判决对欧盟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的限制竞争概念进行了阐释,为欧盟竞争法的实施与发展提供了指导。因此,分析欧洲法院的相关阐释与我国立法者对限制竞争的理解是否具有契合性,便成为借鉴欧盟相关经验的前提。此外,欧盟认定限制竞争协议时还将扭曲竞争与限制竞争并列,这是否对前述可能的契合性造成影响、是否值得我国借鉴也需要探讨。在这两方面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欧洲法院在相关判例实践中对限制竞争认定的细化,有助于为我国完善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提供参考。

二、欧洲法院对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限制竞争概念的基本理解

(一)解释原则

《欧盟运行条约》包含许多开放性的概念,它们往往由欧洲法院通过判决来加以阐释,从而使该条约具有一定的判例法特色。[5]限制竞争便是该条约诸多开放性概念中的一个。欧盟竞争法的原则性实体规则,即《欧盟运行条约》第101、102条,并未对限制竞争进行界定,且整个《欧盟运行条约》也没有关于什么是竞争,什么是限制竞争的说明。欧洲法院并未尝试过直接对竞争这一难以界定的经济学概念下定义,而是强调条约具体条文的解释,包括其中的竞争法条款,虽然可以应用语义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的方法,但最终须从《欧盟运行条约》第2条及其前言分别阐述的条约目标出发进行解释。[6]

(二)欧洲法院对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限制竞争概念的阐释

最初,欧洲法院有关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限制竞争概念的阐释是在两则认定协同行为的判决中结合欧洲法院总检察官的总结陈词得以基本明确的。[7]

1972年,欧洲法院总检察官迈拉针对“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mperial chemical indus-tries ltd. , ici)诉欧共体委员会”案(简称“苯胺染料”案)(henri mayras)作出总结陈词,其中强调:竞争所伴随的风险恰恰来自于所有市场主体皆自治地行使其经济行为自由,从而为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没有个体的自治决定与行为自由,竞争作为一个分散决策的系统就无法实现。[8]作为响应,欧洲法院也认为协同行为的本质是对竞争风险的取代。[9]欧洲法院总检察官对限制竞争的阐释和欧洲法院对协同行为本质的分析都是从条约的目标出发,符合前述《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即《欧盟运行条约》)条文解释原则的。因为,该条约所追求的共同市场及其高级阶段—内部市场,都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资源跨成员国的优化配置、加速条约成员国市场的统一与融合,必然要保护市场竞争赖以存在的前提—企业经济行为自由[10]这一保护不应仅表现在该条约禁止成员国运用公权力不合理地限制商品、服务、人员与资本的跨国流通上,还应表现在禁止企业利用自己的意思自治限制自身和其他企业的经济行为自由,来取代竞争风险、规避市场竞争约束的做法[11]。在1975年对“suiker unie等诉欧共体委员会”案(简称“欧洲食糖市场”案)的判决中,欧洲法院明确:“根据那些(《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竞争规则引以为基础的)基本思想,每个企业皆须自治地决定(自己要采取怎样的经济行为),自治地考量其在共同市场上推行何种策略,包括其究竟向多少人提出要约与销售产品。这一‘自治准则’(selbststandigkeitspostulat)[12]固然不排斥企业,根据其竞争对手已经被确认以及可以被预见的行为,采取某种意义上的应对行为(平行行为);[13]但与之相抵的却是企业间那些或直接或间接的知会行为(fuhlungnahme) ,[14]如果该行为的目的或效果在于影响其现有或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行为、抑或使之清楚地了解到相关市场行为已是彼此决定届时分头实施或(至少)是被(彼此)纳入考量的话。”[15]该阐述标志着欧洲法院正式确立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原《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的规制对象所必须恪守的“自治准则”。如果所有企业均依照该准则开展经济活动,就都不得不给出更优越的交易条件或标的,以争取在分散决策机制下达成交易,赢取利润。

“自治准则”的确立不仅指出了协同行为与并不被禁止的平行行为的本质区别,更通过界定尚未发展为协议或企业联合组织决定的协同行为揭示了限制竞争的本质,反映了欧洲法院对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限制竞争概念的基本理解,亦即:原本对相关经济行为可以进行自治决策的企业,以限制自身、竞争对手、交易相对人、甚至第三人的经济行为自由,取代与分散决策相伴生的风险。这不仅适用于协同行为的认定,也同样适用于认定协议和企业联合组织决定与限制竞争间的因果关系。因为,后两者不过是通过达成意思一致,就限制彼此或第三方经济行为自由达成共同行动计划,[16]并辅之以法律、经济或其他社会约束力来监督和保障该计划的实现罢了。[17]

(三)小结

欧洲法院及其总检察官未直接概括或罗列什么才是限制竞争,因为任何积极界定竞争或限制竞争概念的努力都可能导致对日后个案处理的局限。[18]欧洲法院及其总检察官也没有拘泥于市场竞争的结果(例如对经济效率或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外在表现形式(书面或口头),而是从《欧盟运行条约》及其前身所追求的目标出发,把禁止限制竞争与保护竞争赖以存在的前提相联系,使禁止限制竞争等同于禁止企业通过限制自身和其他企业经济行为自由来取代与分散决策伴生的风险。该阐释与该条约禁止成员国运用公权力限制经济要素在内部市场自由流通的规则相辅相成,共同为欧盟内部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得以进一步融合与发展创造了前提。

三、我国立法者对限制竞争概念的理解

(一)解释限制竞争概念的方法

我国法律也未界定什么是限制竞争,在实践中亦面临如何对其加以解释的问题。虽不排除字面解释、[19]历史解释以及系统解释等解释方法,但它们最终应与立法目的解释保持一致,[20]才可防止法律解释异化的危险。[21]但《反垄断法》第1条所述立法目的同样很抽象,因此在对限制竞争进行目的解释时不妨借助相关立法资料来分析。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通过《反垄断法》翌日作序、于2007年9月既已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可被视为对全国人大***会起草、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所参考资料和相关讨论记录的汇总,对贴近立法者视角来理解这部全国人大***立法无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若将该书对限制竞争的阐释与我国改革实践相结合,则可验证其所能反映的立法者意志是否与我国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相符。

(二)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对限制竞争概念的阐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也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限制竞争,但它在论述《反垄断法》第1条的立法理由时写道: [22]“反垄断法保护市场竞争机制,即维持一种竞争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在价格引导下,通过千百万单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分散决策和交互作用,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造福于全社会所有成员。”“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竞争机制而不是直接保护特定的竞争者。其所维护的市场公平竞争,是保护多个经营者的经济行为自由,不允许个别经营者利用其市场力量操纵价格或者强加其他市场条件。”与这些鞭辟入里的阐述相呼应,在论述《反垄断法》第36条有关禁止滥用行***权力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规定时,该书精辟地阐明:[23]“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应当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基础,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辅以适当的宏观调控。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而***府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保持市场的动力之源,即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这些阐述,尤其是对《反垄断法》第36条的阐释,集中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法》中三大垄断行为规制制度与禁止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的“最大公约数”,亦即它们与该法第1条相统一的共同价值取向:通过保护经营者经济行为自由这一竞争赖以存在的前提来保持市场的动力之源,促进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不为行***权力所干预的经济行为主体皆须直面其他市场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及与之相伴的竞争风险,不得不选择提高生产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赢得生存与发展,进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进消费者福利。[24]

(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与对限制竞争的理解

将对限制竞争的理解与保护经营者经济行为自由联系起来不仅反映了我国立法者对市场经济原理的认识,也体现了我国立法者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是国家逐步走出计划经济,减少对各个经济单位的微观干预、保障其经济行为自由的过程,是国家逐步让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是打破条块分割的过程,[25]是循序渐进引导和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受国家管制或被国有企业控制领域的过程。这样的市场经济改革必然要求国家通过一系列立法,来保护在改革中被引入或被放开的经济行为自由,使之既要免于被部分市场主体通过民事行为所限制,也要免于被行***机关以及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滥用行***权力所限制。[26]因此,只有立足于把限制竞争的理解与保护经营者经济行为自由相联系才能使得《反垄断法》的细化,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实践的需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7]

(四)小结

我国《反垄断法》本身虽未对限制竞争作出明确界定,但通过分析《反垄断法》起草与制定机关的相关资料能间接了解到我国立法者对限制竞争的理解,并通过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得以佐证。由此不难看出,《反垄断法》立法者对限制竞争的理解与欧洲法院在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对限制竞争的阐释是契合的,都立足于对经济行为自由这一市场竞争前提的保护,都注重对限制经营者/企业经济行为自由的规制、对市场分散决策机制的保障。该契合反映了我国立法者和欧洲法院在市场经济原理上有着基本共识,也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与欧盟竞争法都服务于相近的目标,即:通过保护经济行为自由以及以此为前提的市场竞争来维护和促进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这一契合也就为借鉴欧洲法院相关司法实践丰富我国垄断协议规制中对限制竞争的理解、完善配套规则铺平了道路。

四、扭曲竞争与限制竞争

与《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前段不同的是,《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并未引入“扭曲竞争”的概念。那么,什么才是欧盟竞争法中的扭曲竞争,其与《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中的限制竞争有什么关系,在实践中有哪些适用,是否影响前述中欧垄断协议规制中在限制竞争理解上的契合,我国规制垄断协议是否也需引入对扭曲竞争的考量呢?

(一)欧共体限制竞争协议规制制度中的扭曲竞争要件

早在1957年订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时,扭曲竞争的概念便已出现在其第3条有关共同体任务的阐述中。虽然《里斯本条约》使“制定内部市场运行所必要的竞争规则”取代“保护竞争免于被扭曲”成为欧盟任务之一(《欧盟运行条约》第3条第1款b项),但《里斯本条约》的《第27号议定书:关于内部市场与竞争》重申:新修订的《欧盟条约》第3条第3款所称内部市场(亦即《欧盟运行条约》中所言之内部市场)应当包括保护竞争免于被扭曲的系统。这表明:保护竞争免于被扭曲仍是欧盟内部市场所不可或缺的,不会因《里斯本条约》带来的调整而改变。[28]所以,扭曲竞争仍将一如既往地被视为公平竞争的反义词、限制竞争的上位概念。[29]因而,除企业从事的限制竞争行为外,扭曲竞争还可涵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成员国各类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补贴行为。这些都人为地改变了竞争环境,在本质上都是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自由的干预,只不过行为主体与干预方式不同罢了。扭曲竞争的表述在《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中可起到对限制竞争的兜底作用,但很少被适用。其主要规范那些并非直接对经济行为自由造成限制,但人为地改变竞争环境、弱化竞争动力的行为。[30]在欧盟限制竞争协议规制实践中被认定为构成扭曲竞争的行为有:竞争者间建立平抑竞争差价的“小金库”,[31]划分销量比例协议的参与者彼此均衡相关收益, [32]平抑绝对地域保护协议下各区域的供销差额,[33]行业协会对从事外贸运输的外籍船舶公司进行歧视性收费,[34]处于竞争关系的企业组建共同基金左右彼此在出口竞争中的关系,[35]以及在能源供应等领域通过长期的供给合同事实上排除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的做法[36]。

(二)扭曲竞争行为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规制可能

我国虽未将扭曲竞争与限制竞争并列为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要素,却可将其作为一种限制竞争的特殊情况来对待。因为,欧盟限制竞争协议规制实践中,那些人为改变竞争环境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对行为人各自(尤其是对第三人)经济行为自由的限制,只是并未直接限制那些和竞争紧密相关的经济行为自由而已。虽然没有扭曲竞争作为对限制竞争这一核心要件的兜底,我国***者仍应全面领会立法者对限制竞争概念理解,重视规制此类并非直接体现为限制经济行为自由的行为,认定清楚相关行为是否通过人为地改变竞争环境、弱化竞争动力的行为,最终限制了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经济行为自由,以致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被遏制,例如,2009年 3月19日我国各大民航企业接到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09年4月20日起统一实施新运价计算办法,使得各类打折机票的价格不同程度上调,甚至造成打折幅度越大反倒越会因为该新办法而被提价更多,以致客观上限缩了原有打折空间和积极性。[37]

欧盟曾查处的那些企业间扭曲竞争行为在我国也可能出现,但其中一些会涉及《反垄断法》的一些特殊规定。一方面,《反垄断法》第7条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给予了特殊规定,包括可能涉及长期供给合同的能源领域和公用经济领域;另一方面,该法并未界定什么是“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中的正当利益”,却通过第15条第1款第6项笼统地规定所有“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无需满足该法第15条第2款限制性条件的约束,直接免于适用该法第13、14条的禁止性规定。这两方面的规定反映了立法者对我国当下部分产业***策、对外贸易与合作***策和竞争***策的权衡,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将扭曲竞争纳入我国垄断协议定义的必要性。但即便在这些特定领域和对外贸易与对外合作中,适用前述特殊规定时也需考虑对人为改变竞争环境、削弱竞争动力的行为进行规制,从而一方面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在这些特定领域也能获得充分实现,另一方面保障那些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正当利益的***策不会被个别经营者滥用,以至其扭曲竞争行为遭到欧盟国家等其他国家的制裁,激化贸易摩擦、损害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和对外合作单位的整体形象。

(三)小结

扭曲竞争在欧盟竞争法中是限制竞争的上位概念,但在《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则充当对限制竞争的兜底,使那些并非直接表现为限制企业经济行为自由,但人为造成市场环境发生改变、消减竞争动力的行为也受到规制,从而确保该条可以更充分地服务于该条约追求的目标。我国《反垄断法》不将扭曲竞争纳入垄断协议的定义,并不影响我国立法者对限制竞争的理解与欧洲法院相关阐释的契合性,但我国***机关、反垄断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在理解限制竞争、认定垄断协议时同样应注意那些最终会限制企业经济行为自由的扭曲竞争行为,尤其应注意使《反垄断法》第7条、第15条第1款第6项所包涵的***策权衡与立法者对垄断协议规制中限制竞争的理解相一致。

五、欧洲法院在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对认定限制竞争的细化

如果以我国立法者与欧洲法院对理解限制竞争的共识指导实践,那么不仅意味着通过知会行为放弃自身经济行为自由的协同行为会被禁止,而且那些涉及限制双方或多方经济行为的一般合同行为、“君子协议”、通过默示达成的意思一致、合营企业的组建、企业联合组织章程及决定等各类契约行为和财产处分行为都将被纳入考察范围。如何才能避免垄断协议规制行为不当地干预契约自由和财产权利,直接与***机关相关规制行为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联系在了一起,为深化有关限制竞争的理解、细化限制竞争的认定提出了要求。为了既避免让隐蔽的限制竞争协议漏网,又避免对契约自由、财产权利进行不当干预,欧洲法院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细化了认定限制竞争的方法。我国尚缺乏垄断协议规制经验、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备,故不妨以前述中欧在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对限制竞争概念理解上的契合为基础,通过梳理欧洲法院的判例实践来总结其经验,以为我国参考。

(一)认定限制竞争的基本方法

为明确认定限制竞争的基本方法以规范***实践,欧洲法院在1966年对“societetechnique miniere/maschinenbau ulm”案的判决中表示:“在分析某一协议的真实目的时,有必要对与其实施有关的所有经济情况进行考察。要认定该协议是否属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 85条第1款所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需考察该协议所约定内容的部分或全部。倘若仅考察这些条件尚不足以识别出该协议对竞争造成损害,则应考察该协议的效果。”[38]由此可见对于相关行为的考察需要客观地考虑所有相关的法律、经济及事实情况,而非仅仅考察企业间协议或者企业组织决定的内容,更不以相关企业的主观意思为导向。欧洲法院在该案中还强调:需要比较没有相关行为时的市场情况,只有在确定相关行为与限制竞争存在因果关系时,才可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第1款。[39]

(二)区分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和具有限制竞争效果

欧洲法院又先后通过一系列判例区分了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严重限制竞争行为和需要考察限制竞争效果的一般限制竞争行为。如果相关行为的类型和属性决定了至少某一企业经济行为自由被限制,且必然导致与竞争相伴的风险被削减,则该行为即被作为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严重限制竞争行为,例如,限制产品价格[40]或限制服务价格[41]横向划分市场[42]固定转售价[43]以及绝对地域保护。[44]针对具备这些属性的行为,无论行为人用它们来实现什么合作目标,也无论它们是否既遂,是否仅发生一次,[45]是否切实造成限制竞争效果,都可直接被认定为《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所禁止的限制竞争协议,且通常无法依该条第3款被免于禁止,有利于减轻***举证负担。区别于这些严重限制竞争行为,对企业其他限制经济行为自由的行为则需根据经济、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看其是否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效果。[46]实践中,举证限制竞争效果比直接从行为类型与属性来认定其与限制竞争间的因果关系要困难,但在市场环境较复杂,尤其是在寡占市场结构下,难以认定相关行为是否与限制竞争构成排他性因果关系时,即使那些涉嫌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行为,也需进一步分析限制竞争效果来佐证相关因果关系推理[47]。

(三)认定限制竞争效果时的四类特殊情形

欧洲法院还通过判例实践对综合分析限制竞争效果时经常遇到的四类特殊情况作出说明,以确保对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合乎该制度的目的,并恪守比例原则。

1.串联效应

欧洲法院认为:对限制竞争的理解不能孤立地仅关注某一个具体行为对竞争的影响,而忽视此类行为联串起来对行为人及第三人经济行为自由构成的限制,例如啤酒生产企业通过与相关地域市场上的餐饮企业签订一系列排他采购协议,客观上封锁相关市场进入的行为。[48]

2.不干预限制竞争效果不显著的行为

欧洲法院强调:以保护企业经济行为自由为核心来理解限制竞争时,应更关注对有效竞争的保护,而不去干预那些既不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又不具有显著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49]从而使对契约自由的干预更合乎比例原则。

3.不干预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但服务于其他经济自由实现的附属协议

欧洲法院还主张:以保护企业经济行为自由为核心来认定限制竞争、干预契约自由时,不应干预那些“不以限制竞争为目的,且作为不可或缺的附属协议,合比例地服务于其他经济行为自由实现的行为”,[50]从而确保对契约自由的干预恪守符合目的原则、顺应限制竞争协议规制的目标,最终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内生秩序。这类协议在欧洲法院的判例实践中通常可以表现为:公司收购协议、[51]特许经营协议[52]选择性销售协议[53]专利授权协议,[54]这四类协议中虽限制缔约人经济行为自由但符合前述条件的附属协议,合作社章程中有关加入与退出的限制性条款[55]。尤其是当这些附属协议或条款属于缔约方克服市场进入障碍、进入某一成员国市场所必需的前提时,[56]欧洲法院均认为不应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所规定的限制竞争协议禁止规则,更无需再按照该条第3款加以考察,因为这些使市场进入成为可能的行为客观上使相关市场上分散决策机制得以优化,恰恰加剧了而非限制了相关市场上的竞争压力。

4.受***府干预的市场领域

立足“自治准则”规制限制竞争协议,并不意味着欧洲法院禁止欧盟及其成员国各级***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而依法运用公权力对微观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例如对特定产品的价格干预[57]。在欧洲法院看来,即便是在经济行为自由受到公权力限制的领域,市场主体依旧应当在公权力干预下仍留有的有限自由空间内,自治地实现其经济行为自由,使竞争在这些***预的市场领域亦成为可能。[58]

(四)小结

欧洲法院首先给***者与守法者指明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以致适用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条款的基本方法,避免该条款过宽或过严的适用;同时,在区分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和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基础上,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以限制竞争为目的严重限制竞争行为,无需举证具体限制竞争效果,哪些行为仍须***机关具体就限制竞争效果进行举证,从而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其适用的可预见性;并从“自治准则”出发,针对常见的四类特殊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对限制竞争认定的要求,确保相关***合目的、合比例。这些都完善了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对限制竞争概念的理解,使其对限制竞争概念的理解形成了一个体系,有利于指导***机关合法、合理、行之有效地认定限制竞争协议,进而使所有被纳入规制的限制竞争协议都只有在满足《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3款全部要求时才免于被禁止,最终实现欧盟限制竞争协议规制疏堵结合的功效。我国立法者在限制竞争概念理解上与欧洲法院相关阐释存在契合,因而可在细化对限制竞争的理解、避免***机关对契约自由与财产权利不适当干预上,借鉴欧洲法院的判例实践,将成功经验纳入《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规范垄断协议认定,使各类垄断协议不漏不错地被纳入规制范围,有效禁止那些不符合《反垄断法》第15条要求的垄断协议。

六、总结

我国《反垄断法》,尤其是对垄断协议的规制,不仅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必要保障。如何理解垄断协议规制中的限制竞争,是认定相关行为是否与限制竞争构成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垄断协议,进而在不满足《反垄断法》第15条要求时依法予以禁止的关键。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从侧面反映了立法者对限制竞争的理解。该理解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的需要,同时也与欧洲法院在欧盟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对限制竞争的理解相契合,都强调了市场竞争以分散决策机制为前提,都认识到限制经济行为自由行为将导致市场分散决策机制以及与之伴生的风险被取代。

垄断竞争篇6

关键词:竞争合作范式;分工与专业化;经济全球化;网络经济

中***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6)06―0083―06

一、竞争与垄断:传统产业组织的基本范式

产业组织范式是人们对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产业组织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和行为规范的基本看法。工业经济时代,产业组织的基本范式是竞争与垄断,著名的“马歇尔冲突”就是关于如何处理竞争与追求规模经济可能导致的垄断之间关系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后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于1933年同时提出的垄断竞争理论对竞争与垄断的关系进行了更接近实际的探索,修正和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垄断理论。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经济学新学科―产业组织理论就是以竞争、垄断及其关系为分析主线,构筑起了较为系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

工业经济条件下产业组织的竞争、垄断经历了一个由自由竞争为主到以寡头垄断为主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与技术条件直接相联系的。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自由竞争或寡头垄断都是围绕着市场价格展开的,或者说市场价格是这一时期企业竞争关注的主要变量。只是由于市场竞争或垄断的程度不同,价格竞争的形态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地说,自由竞争时期,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常常呈现出较为剧烈甚至是无休止的特征,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弈式的竞争关系,一方的胜利意味着另一方的失败;而寡头垄断出现以后,企业的价格竞争转化为相互之间制定公开或默契的价格协议,结成价格卡特尔。总的来看,工业经济时期竞争或垄断的主要特点是对抗性,以消灭竞争对手为目标。

工业经济时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对企业间的合作行为的研究明显滞后和薄弱。自斯密首提分工具有效率的命题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作为经济学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对分工、专业化与企业合作问题几乎未予以考虑,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竞争效率及其实现机制的分析上。这是因为,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框架是以纯消费者和企业绝对两分、规模经济对专业化经济概念的替代以及需求和供给的边际分析为特征的,这样马歇尔在把市场竞争的作用形式化时,生产函数和消费函数的理论框架使分工的作用变得与市场竞争不相容[2]。因此,马歇尔之后,经济学发展的主线基本上是沿着竞争而展开,并从完全竞争市场的有效性出发,将企业间的合作行为简单地归并于垄断或市场合谋,并将其与经济的低效率相提并论。

实际上,对当时企业间结成的各种公开或默契的价格、产量联盟等卡特尔组织的效率性,一些学者曾进行过较为全面的分析。从消费者角度看,企业之间的市场合谋比如价格联盟,确实会降低消费者福利水平,从而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但从生产者角度看,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这种市场合谋或合作行为,就是一种双赢的理性选择。美国经济学家G..B.Clark指出:“企业间的联合扎根于现代产业社会,无论是其起源、发展还是实践中的手段都无可厚非。科学家不应诋毁它,***府也不应对它采取压制的态度。”威廉・鲍威尔则通过将两个厂商联合利润最大化的价格与***竞争下的古诺均衡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如果利润函数为凹函数,那么要使纵向联盟的利润最大化,应使这种产品价格小于古诺价格水平。可见,企业的价格协调或共谋未必会损害社会利益。经济实践中企业合作形式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以美国铁路公司早期的卡特尔为例,19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的铁路大多是由不同城市的商人各自出资兴建的,为了保证自己出资的铁路所承接的运输生意不被其他城市的商人抢走,各家铁路公司的轨距与使用的设备各不相同。这样,不仅转运费用高,而且延误时间。各铁路公司之间于是通过协商将铁路设备及操作规程标准化,并就价格达成一致协议,从而既避免了竞相降价,两败俱伤,也促进了铁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中后期纵向一体化组织、企业下包制等具有合作性质的“复合体企业”的出现,强化了企业组织对市场的替代,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也降低了市场的不确定性。纵向一体化组织是由在生产上具有纵向联系的不同企业通过一体化而形成的一种复合体结构,它使专用资产的买卖关系变成一个厂商内部上下工序、车间或分厂之间的协作关系。企业下包制是最早产生于日本的一种合作型企业组织形式,其特征是从事组装、提供制成品的大企业把生产任务“下包”给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并向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零部件生产企业则以专用性的设备,按照组装企业的要求为其提供优质零部件或半成品,从而纳入以大企业为中心的分工体系。由此使大中小企业之间在生产、服务、技术开发等方面形成一种长期交易与合作关系。

二、分工与专业化孕育产业组织新范式:竞争合作

产业组织竞争合作范式的生成,是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交互发生作用的结果。分工与专业化是孕育竞争合作范式的主要内生变量。迄今为止,劳动社会分工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发展阶段:一是产品专业化阶段,即单个企业生产自己所需的全部零部件及半成品,并***完成最终产品的生产;二是中间产品专业化阶段,即一个企业仅生产某一最终产品的一部分,比如汽车生产中,一些企业只生产发动机,另一些企业只生产控制仪表等;三是零部件和工艺的专业化阶段,即某个企业仅生产最终产品的一个或几个零部件,或者负责完成某个产品或零部件生产的一个工艺过程。此外,还有一种与生产过程平行、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但为生产过程服务的专业化分工阶段。

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必然引起企业行为方式和竞争理念的变化,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企业间合作行为的大量出现。在产品专业化阶段,企业间的合作行为表现得尚不充分。合作主要是以企业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协作表现出来,包括劳动者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企业间的合作仅表现为与提供能源和原材料企业之间的合作。之所以很少存在企业之间的合作是由于当时企业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多,生产技术相对简单,产品品种较为单一,加之当时市场严重的封闭性和市场需求的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使企业既缺乏形成有效合作的条件,也缺乏通过合作或合谋抵御市场风险的动力。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的扩大和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以及运输和通讯技术等的快速发展,使“现代企业”得以产生。特别是19世纪70年代出现的以电力的发明与应用为主要标志的第二次技术***,催生出了钢铁、汽车等新兴产业。这些产业对巨额资本和新型产业组织的需求,推动着股份公司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制度的出现和大企业生产体制的产生。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合作逐渐发展起来。到中间产品以及零部件专业化阶段,主要国家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或已经完成工业化,此时,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空前紧密,表现为多种具有合作性质的“复合体企业”如企业集团、企业外包制、纵向一体化组织和特许连锁经营等大量出现。

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通过重新回归斯密的分工理论,对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内生企业竞争合作范式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杨小凯和黄有光构建了一个关于企业一般均衡的契约模型。该模型的特点是把企业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与定价成本相联系,同时把企业的均衡组织形式与交易效率相联系。他们认为,企业促进了劳动分工,同时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分工又引起交易费用的上升。根据杨小凯等人的解释,交易费用是人们在分工中互相协调交易产权所导致的费用。起初,当知识的积累不足,生产效率很低时,分工的收益不足以支付交易费用,因此,社会是一种自给经济状态。通过在实践中学习,生产效率有了提高,可以支付更多的交易费用,因而能选择高一点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这样,生产率也就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能够支付更多的交易费用,这个正反馈过程将使劳动分工自发的演进。由于分工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能大幅度提高生产率,与此同时,企业作为能够促进分工,与市场相比又能降低交易费用的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一体化趋势加强,这也是竞争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是企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产业组织内企业之间合作的结果。这一过程的实现,提高了社会分工与专业化水平,提高了生产率,降低了交易费用,也体现了由对抗性竞争到竞争合作的必然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的历次兼并浪潮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竞争合作范式的逐步确立过程。

威廉姆森则从交易成本节约的角度对合作型企业组织的效率性进行了分析。威廉姆森的研究表明,当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较低时,市场是有效的调节手段,而当这三个变量较高时,企业就会出现,处于这两者之间的是双边、多边和杂交的中间组织形态。在他看来,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的增强,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决定了企业之间需要合作,这种合作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多样化契约来实现的,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推动技术的联合开发。

三、外生变量催生产业组织新范式:竞争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是推动产业组织的竞争垄断范式转化为竞争合作范式的两大外生变量。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提高,各国经济已“没有谁可以像孤岛那样,与世隔绝而能独善其身”。企业运营环境的这种极大改变,不仅引起企业行为方式和竞争理念的深刻变化,而且决定着企业竞争合作关系的生成。从市场层面看,经济全球化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全球化的过程,各国市场间各种有形、无形的壁垒逐步被拆除,全球统一大市场趋于形成。面对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这一全新的市场环境,即便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不可能一手遮天,也需要与其他企业包括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正如布利克在《协作型竞争》一书中所指出的,“未来的跨国战略将日益以协作而非单纯的竞争为依据,最好把协作视为技能、机会和资本的转让和套利”。“对多数全球性企业来说,完全损人利己的竞争时代已经结束。…很多跨国公司日渐明白,为了竞争必须合作,以此取代损人利己的行为”[1]。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中,过去那种单纯零和博弈式的并购行为已难寻踪影,而代之以寻求增加战略性资产、实现共赢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型并购。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使企业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建立适应于全球生产的专业化协作体系。目前,跨国公司更加注重复合一体化战略,在全球各地按区位优势进行价值链整合,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战略伙伴。从产业层面看,经济全球化也是产业全球化的过程,各国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了一种密不可分的全球产业网络,国际间的产业和企业分工、协作与融合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由跨国公司推动并参与编织的国际产业分工与协作网络正在形成。各国产业和企业必须凭借比较优势积极参与这一网络之中,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以此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产品层面看,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企业在产品生产上的专业化和全球范围内分工的实现。全球化时代,商品商标所注明的产地实际上只不过是产品最终装配的地点,对由许多零部件组装起来的产品,你既可以说是那个地方的产品,又可以说它不是那个地方的产品,因为它们已经是全球各地生产的零部件的组合。从竞争优势角度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已经超出了单个企业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范围,越来越依赖于企业和产业价值链上下各环节的有效整合,企业竞争演化为产业价值链之间的竞争。在价值链竞争中,核心企业针对市场的快速变化通过整合链上所有资源的优势迅速响应市场,价值链上所有节点都是合作伙伴,企业之间由单纯的竞争关系转变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竞合关系。

网络经济是20世纪80年代后兴起的一种新型经济运行方式,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运行规则,由此衍生出现代企业间新型的竞争合作关系。一是网络外部性。按照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换言之,网络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呈指数增长。这样,处于同一网络的结点企业越多,给每个企业带来的价值越大。这种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合作效应,是处于同一网络的不同企业间的合作所产生的一种效用。二是系统竞争。网络经济下,当某企业出售一个系统的一种组件时,如果与系统的其他部件不兼容,则该企业在竞争中根本无法立足。信息技术对系统的依赖性意味着企业既要重视竞争对手,更要重视合作伙伴,组成联盟、扶持伙伴和保证兼容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战略。三是联结体经济效应。工业经济时代的规模经济主要源于资产专用性和某些技术的不可分割性。而经济网络化下的联结体经济则主要源于信息产品的共享性。信息产品的共享性客观上要求信息的网络化,即通过信息通道、信息接受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装置,把有关组织和个人联结起来,形成一种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技术作为媒介彼此相连的复合体。

网络经济下企业之间的异质化竞争日益强化。工业经济时代,同一产业企业之间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此时,价格竞争成为企业竞争关注的关键性变量,对定价权的争夺和对高价位的维持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由于企业之间缺少共同利益,因而合作的动力不大,即使实现了某种形式的价格或产量合谋也难以持久。而在网络经济下,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自身的核心知识能力,形成独特的难以模仿和替代的竞争优势,从而使相互之间的异质化竞争态势日益显著。这种竞争为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使之由以往的主要结成价格卡特尔转变为结成生产、营销和技术创新联盟。

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技术外溢性效应强化了企业间的合作技术创新。主流经济学将企业视为同质的,其创新过程具有单一性,技术外溢效应不显著,因而企业合作技术创新的动机不强。现代创新理论则认为,知识并不具有纯粹的公共产品属性,不同企业之间有可能从事一种互补性的创新活动。创新过程中的知识溢出将导致企业对新技术的学习效应,通过合作创新可使企业对研发项目产生的外部正效应内部化,使合作企业分享创新成果。Aspremont和 Jacqueminde通过动态博弈模型证明了企业合作创新对合作双方及社会所产生的效益增加。该模型表明,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和溢出效应决定合作创新与非合作创新的比较优势,从社会福利角度看,当不存在技术溢出效应或溢出效应较小时,非合作创新相对更有效率;当技术溢出效应达到一定程度时,合作创新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技术溢出率越大,合作创新就越有利。网络经济下,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十分明显,这就决定了企业合作创新动机的增强。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条件下,企业通过竞争合作而不是以往单纯的对抗性竞争来实现其经营目标,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基本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并日益转化成为企业的一种自觉、自愿和主动的竞争行为方式。

四、竞争合作范式的实践形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产业组织竞争合作范式的实践形式有多种,如纵向一体化组织、企业集团、企业外包制、特许连锁经营、战略联盟和虚拟企业等。其中,战略联盟和虚拟企业是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条件下最具代表性的竞争合作型企业组织形式。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力相当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的,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组织。经济全球化使企业可以立足于全球范围寻找自己的合作伙伴,而经济网络化使企业超越了空间的限制,进行全球资源重组。企业通过结成战略联盟拓展了市场或产业边界,并使企业获得了超出自身范围之外的资源,而没有引起企业自身规模的膨胀,同时降低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目前,《财富》100强中的90%已建立起各式各样的战略联盟,包括技术、供应、生产和营销等方面的合作。虚拟企业是由一些***的厂商、顾客,甚至同行竞争对手,通过信息技术结成的临时性合作组织,目的是共享技术、分摊费用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虚拟企业通过集成各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和资源,通过分享市场机会和顾客实现共赢的目标。作为一种扁平化合作型网络组织,虚拟企业使信息的传递迅捷且成本很低,同时它自身又是一个高度柔性的个体,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分工与专业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产业组织的基本范式由工业经济时代的垄断、竞争转变为竞争、合作。把握产业组织范式的这一转变对于现阶段我国产业组织调整具有重要启示。

1. 确立竞争合作新理念,通过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强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网络化下的竞争规律和崭新境界。现代企业竞争的目标不是击败竞争对手,而是实现共赢。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合作不仅使行业降低了销售成本,拓宽了业务渠道,同时也整合了三大汽车公司原来各自为战的零部件供应系统,使各汽车公司以至零部件供应商都获益匪浅。我国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重复生产、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等现象,未能形成一种既竞争又合作、有分工有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面对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国内企业应注意相互间的分工、合作,特别是建立技术研发战略联盟,以降低技术开发的风险成本。在这方面,国内一些大企业之间的合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联想、方正、长虹、海尔等国内50家大企业联合发起组建了中国数字化(3C产品)联盟,促使国内计算机、通信、家电的优势资源沿着3C融合的方向组合配置,加快了产品和技术的开发。但总的来看,国内企业间的合作还存在着规模偏小、合作领域狭窄、技术复杂程度低等问题。对此,我国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全球化、网络化下产业组织合作范式的演进趋势,加强竞争对手间的优势互补型和优势加强型合作,真正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 加强产业分工协作,积极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已经超出了单个企业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范围,越来越多地来源于企业与产业价值链上下各环节的有效整合中。面对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以价值链为纽带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我国企业应积极融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化生产体系,充分发挥学习效应和利用后发优势,培育和增强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使一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不再体现于最终产品和某个特定产业上,而是体现于该国在全球化产业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上。目前,价值链的控制权和利润区呈现向末端转移的趋势,亦即下游企业控制上游企业,以流通企业为核心整合价值链,处于下游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和竞争优势。对此,国内企业必须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占据国际产业价值链条的重要环节,从而带动我国产业整体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3. 主动参与并加强同跨国公司的合作。跨国公司是全球先进技术代表,全球先进管理代表,全球先进机制代表和全球先进理念代表[4]。与之相比,我国企业在规模、实力、技术创新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应主动选择与跨国公司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如建立合资企业、组建跨国战略联盟等。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是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跨国公司调整了其经营战略,以全球技术战略为核心构建其跨国投资经营体系,通过直接建立海外研发机构以及兼并、收购东道国当地同行业竞争者等形式,将部分研发活动从本国转移到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跨国间的技术研发活动。国内企业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积极参与跨国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其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美]乔尔・布利克. 协作型竞争[M].北京?押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杨小凯.经济学?押新兴古典与新古典框架[M].北京?押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杜传忠.产业组织演进中的企业合作[J].中国工业经济,2004,(9).

[4]冯丽,李海舰.从竞争范式到垄断范式[J].中国工业经济,2002,(12).

垄断竞争篇7

鼓励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创新

记 者:外界说因为中国的产业创新能力太差,所以只能靠提供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在全球产业链中赚取微薄的加工费。您认为是什么深层因素导致中国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呢?

汤 敏:创新不仅个技术问,更主要是社会环境和管理机制问。如果企业面临的社会环境比较恶劣,做长了以后,各种各样的税就来了,最后企业根本就做不下去。他哪还有心思去创新呢?中国创新不仅是企业创新、产品创新,还有机制创新。

对中国企业来说,机制创新、社会创新比产品创新更重要更难。如果是个别企业质疑一味模仿,或违规和避规,那么是企业的问;如果大部分企业都在模仿,在违规和避规,那可能是规则的问。

记 者:您刚才强调要鼓励创新就要建立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这样的公平竞争机制呢?

汤 敏:中国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府要加大改革力度,因为很多东西已经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改革主要是建立更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包括国企改革、金融改革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企业要进行投资,眼光要长远一些,***府的眼光就要放得更远。中国的整个经济环境在变,企业要想做好、做强、做长,就得多做健康投资,刚需要一个健康的***策环境。

亟待明确国企的社会角色

记 者:2011年央企跟全国各地的签约总额达8.2万亿,如果前两年国企大规模投资还可以用4万亿救市计划来解释的话,那么去年这样的大手笔是不是有点不正常?

汤 敏:对,我觉得要关注国企央企的无边界扩张问。如不加以一定的控制, 以后央企的扩张面会更加快。央企这种快速扩张一方面会与民争利,另外一方面也是置央企于风险之中。在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经验说明, 在市场经济竞争比较激烈的领域,央企国企有机制方面制约,因此,从长期来看,不容易成功。搞不好,这里面也容易滋生腐败等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要认真执行十五大、十六大定下的战略,国企要逐渐从竞争领域退出,我提出的建议是:

第一,加大央企国企的分红。一般来说,在国际上国企每年要把平均30%以上的利润上缴。 既然是国企,它就是全民所有的,那它就要对全体人民有所贡献。当然现在国企已经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作用,比如说提供就业, 但这还不够,就业受益的只是那些在央企国企工作的人。央企是全民所有的,所以它就应该拿出30%左右的分红来放在国计民生这一块儿,特别是教育、卫生,还有社保上。近年来央企国企之所以有一定的利润,是因为过去十多年里,国企的改革把它大量的社会负担,大量的下岗工人,原来应该负担的养老等等都推给了国家、推给了社会,所以它们应该拿出相当一部分的钱来承担他们应尽的义务。

第二,对***来说,要严格按照***与国家制定的大战略来管理国企和央企。帮助国企逐渐退出竞争领域,这是***非常重要的责任。***的责任不仅是要保值增值,如果现在***过多的强调企业的保值增值,它就很容易运用***府的行***或者国家机器的力量来与民争利。有关部门对***的工作绩效应该更多的从国家战略这个角度来评估,而不是只看它赚了多少钱。

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肯定有必要,但是一味强调增值,就要防止这种增值是掠夺性的,或者是垄断性的,甚至是靠***策赚钱。比如说去年国有银行赚这么多钱,相当部分企业的利润都被它们拿去了。这只是因为银行的效率提高了吗?实际上靠的是利率***策给的很大的利差。这样的话,就是个别的或者是少数几个国有企业赚钱,但广大的企业甚至中小企业付出巨大代价。不说别的,仅从国家的税收来说,很可能也是得不偿失的。对此,我觉得应该有清醒的头脑。

记 者:还有人说,现在国有企业比如说国有银行之所以盈利,主要是因为国家设定的存贷差比较大,如果国家减轻一半的话,国有银行可能就会亏损。

汤 敏:很明显的,去年通货膨胀5%以上,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才3%左右。所有的存款者都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仅仅是几个银行赚到了利润。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态,就要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我们还不需要马上利率市场化,让存款利率高于通货膨胀,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如何打破国企的垄断,国企又如何退出竞争性领域呢?比如煤矿,可以理解为生产安全与规模效益,但为什么要全部归国企所有?因为民营企业小?那你把几个大点的民营企业集中起来做一个更大的民营企业也行。又如移动通讯行业, 为什么不能有一个民营的移动通讯公司呢?如果民间资本都能集合起来办民间银行, 只要开放,一定有很多企业家愿意参与。反之,如果垄断行业依旧被垄断, 而别的领域只要能赚钱的国有企业都挤进来,这样的话没人争得过他们,他们既有国有银行的支持,又有***府***策的支持,就造成未来的公平市场竞争越来越薄弱。

记 者:世界银行报告中讲过,中国要改革过去是靠投资和出口,下一步要靠消费和服务业,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利益圈要打开,这种改革是不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模式?中小企业怎么办?

汤 敏: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大家都很清楚,就应该增加消费的比例,增加内需的比例, 而减少对高投资、对出口的依赖。发展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就是解决问的最重要的办法之一。中小企业有几大优势,最重要的社会效益是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造成劳动力市场紧缺,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从而增加内需。就业是民生的根本,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贫困的人群才有就业机会。

正确引导民资与国企有序竞争

记 者:有人说,过去世行对拉美国家的药方就是私有化,但是后来都失败了,世行的药方是毒药,对此怎么看?

汤 敏:这种话也是似是而非。不能说他以前曾经开过药方开错了,他开的药方就永远都是错的,我们得就事论事。况且, 把世界银行对拉美国家的改革建议简单的归结为私有化, 也是一种误导。说中国正在被拉美化的人其实对拉美的情况不了解。我并不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一切,但国有企业显然也需要改革。首先是要开放,这些领域不能只给国有企业,比如说金融机构、移动互联网、石油公司等等,这些领域都可以也应该向民营企业开放,引进更多的竞争。

国有企业改革是不是一定要私有化呢?有人提出一种新的思路,把国有企业更多地社会化,把它的股权更分散一些,不一定要私有化。比如让社保基金、共同基金等拥有更大的股权,国有企业得到的收益更多地给社保,让人民来分享,国家减少国有企业的持股,让社会更多地来参与。这不一定是私有化,这是社会化。

有人担心我们会不会像俄罗斯一样出现私人寡头。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也应该反对。 不是说国有的寡头我们就反对,私有的寡头不反对。我们要反对垄断、反对寡头。因为私有企业寡头经济对社会的破坏不见得比国有企业小。

垄断竞争篇8

关键词:自然垄断;价格管制;可竞争市场理论

中***分类号:F123.1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091-03

一、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

在西方经济学中,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特征,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类型。传统的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组织的类型直接影响经济效率的高低。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市场条件下厂商的长期均衡状态,一般认为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效率最高,而完全垄断市场的经济效率最低。也就是说,市场的竞争程度越高,资源配置就越合理、越优越。相反,垄断程度越高,市场就越缺乏效率,并有可能造成“市场失灵”的状况,导致社会生产资源的浪费和福利的损失。

垄断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比如,人为的和法律的因素,国家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对某种行为实施保护,从而形成垄断。典型的是***府特许和专利制度,以及国家对铁路运输、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的垄断。这种垄断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国家利用立法等国家权利造成的进入壁垒。历史的和地理的原因也可形成垄断,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使某些厂商拥有大量的稀缺资源,从而具有先天性的垄断力量。比如,矿泉水生产厂商、石油生产厂商等。有些垄断是因为某一个或极少数厂商垄断了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其他厂商无法购买,形成对生产资源的独占而垄断了整个行业。还有一种垄断的形成并非由于人为的或历史的地理的原因限制进入,而是由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资源稀缺性、沉淀成本等“自然”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的限制而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这样形成的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概念。人们对其认识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在《***治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地租是“自然垄断的结果”,最早提出“自然垄断”这一概念。但他所提出的自然垄断仅仅是在土地这一要素层面上定义。亚当•斯密在论述市场理论时也已开始涉及垄断,但他所提到的垄断一词是指享有法律保护的多厂商行为。他们所说的自然垄断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垄断含义相距甚远。随后,一些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自然垄断的特征(如法罗、埃利)。一般认为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特性有两种:一种是规模经济,另一种是成本弱增性。

自然垄断行业大多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具有极大的范围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能够享受到成本递减的好处,极大的节约生产费用,因而习惯上被认为只适合独家经营。由于市场需求有限,行业中只需一个或几个生产者就能满足市场需求并达到最佳的经济均衡状态。另一种观点认为,规模经济并不是自然垄断形成的必要条件,即使产业不是建立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之上,只要存在着成本弱增性,仍可认为该产业是自然垄断产业。成本弱增性指成本函数C(q),如果对任何产出向量q1,q2……qk (qi≠qi=1,……,k)且满足要求S qi=Q,都有C(Q)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现状

(一)带有浓厚的行***垄断色彩

现实生活中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垄断,而是自然垄断与行***垄断混杂一体,***企不分,官商一体,有着行***特权的呵护,甚至有些还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这种“自然垄断”往往实力强大,资金雄厚,并且已形成集团利益,普遍享受垄断所带来的巨额超额利润,表现为高工资、高福利。这种带有行***垄断色彩的自然垄断维护了企业利益,企业依托的是行***特权,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了潜在的竞争压力,出现严重的低效率现象。企业无经营自也不承担风险,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

(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服务质量差,大大限制了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

垄断市场在达到长期均衡时P>LMC,也就是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商品的边际社会价值大于商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相对于该商品的需求而言,该商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如果增加生产,社会净福利可以得到好转,从而达到P=LMC。但当P=LMC时,MR≠MC,破坏了长期均衡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这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相违背。垄断厂商不会为了社会净福利的增加而损失自己的利润。不会增加产量,而会在P>LMC的状况下停止生产。与其他市场结构相比,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产量不足,缺乏效率,而价格又高,造成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和生产资源的浪费,社会福利的损失。又由于垄断厂商不存在竞争压力,经济效率低,缺乏创新动力,市场绩效差,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就出现了价格高昂、额外收费多的现象。服务价格高,服务质量差,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自然垄断产业存在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

垄断可以使厂商获得更多利润,为了保持这种超额利润,垄断厂商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的措施来维持垄断,从而造成寻租、腐败现象滋生。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以及不正当竞争,通过有悖于市场原则的手段,如垄断高价、掠夺性定价、歧视行为、搭售、串谋等来限制竞争,从而达到维护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以及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阻碍了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

(四)缺少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

立法是规范市场经营的有效手段。如果没有法律准绳,市场秩序就会杂乱无序,一些改革措施也难以彻底实行。而目前我国现存的法律不尽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比如说1993年9月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自然垄断产业有关规定相对简单粗糙,涉及反垄断的内容也不是很多。又比如《电力法》、《铁路法》、《航空法》、《电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滞后,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差,无法有效规范产业中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另外,各管理部门***尺度不一,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五)产业进入壁垒难以突破

目前我国垄断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经济性进入障碍。因为高昂沉淀成本的存在阻碍了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大部分自然垄断行业初始投资大,实力薄弱的小企业很难进入。市场需求是既定的,容量有限,在这种条件下,行业中不可能有太多厂商提供供给,只能容纳部分企业生存。企业规模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取得垄断地位。如果行业中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厂商,就形成了完全垄断或寡头垄断。

另一种是体制性进入障碍。对某些特定行业以及进入行业厂商的投资规模建立严格市场准入管制制度,投资项目规模如果超过规定,必须获得***府审批。民间资本受到歧视,在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汽车(主要是整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民间资本面临比国有资本和外资更多的烦琐复杂的审批手续。另外,有些地区实行地方保护,对本地区以外的企业和产品实行与本地企业不同的***策。这种体制性进入壁垒一般是由***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目的在于通过限制竞争,保护部门权益,但对市场机制乃至产业发展通常造成较大伤害。

三、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与竞争引入

(一)价格管制

垄断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垄断利润也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同时,垄断又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经营的好坏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矫正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府可以采取反垄断措施进行干预。***府对自然垄断的干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种有效的方法是对自然垄断厂商实行价格、产量双控制,既规定厂商索要的产品价格又确定厂商的产量,如***所示:

在***形中,分别有三种价格与产量:第一种是E1所对应的价格P1和产量Q1,这时的价格和产量是厂商在不受管制的情况下根据既定的需求曲线确定边际收益曲线,并依照MR=MC的原则来自行定价和确定产量的。这时垄断厂商收益大于成本,获得超额利润。第二种是E2点,E2点是按照边际成本定价法来决定管制价格水平的。在D曲线与MC曲线的交点E2所对应的价格P2上来定价。对应于价格P2,确定产量为Q2。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AR小于平均成本AC,从而出现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府必须补贴垄断厂商的亏损。不然,该价格最终会把垄断厂商逐出该行业的经营。这种补贴要么来源于***府,要么来源于消费者。对***府来说,对私人企业进行补贴不大可能;对消费者来说,没有购买和使用自然垄断商品的消费者也不愿意去补贴边际成本的购买者。这时必须按照平均成本定价法,按照价格等于平均成本的方法来定价。第三种是E3点,也就是按照D曲线与AC曲线的交点来定价。如***中E3点所对应的价格P3和产量Q3。在这一价格和产量水平下,AR=AC,厂商获得正常利润。这样,既控制了在价格为P1时厂商的超额利润,又避免了在价格为P2时厂商的亏损,保证了正常利润。

(二)引入竞争

在实践上,为了解决自然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问题,各国一般都实行严格的管制***策,其中包括价格管制。但***府行为效果难以测量和监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很难建立和实施。另外,***府具有多元函数目标,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果,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安定、***体稳固、执***效果等社会***治目的。这样,***府在强化管制时就会充分权衡各方面利弊,势必造成经济效果的一部分缺失,导致管制失灵,为引入竞争提供了理由和依据。可竞争市场理论最初由鲍莫尔、潘扎和威利格提出。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自由放任***策比***府管制***策更为有效。对于自然垄断产业,潜在进入的竞争威胁能阻止垄断行为的产生而不需***府管制。这种潜在竞争压力促使垄断厂商制定适当价格来获得平均利润,而不是制定垄断高价。这样,***府所需做的不再是管制价格或者是市场进入限制,而是要为市场竞争扫除障碍,废除各种竞争壁垒,建立能够自由进出的可竞争市场。

但竞争机制的引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一些强自然垄断产业难以引入实质竞争,在引入竞争过程中,新的进入者仍然要面临各种形式的进入障碍。比如,现有的规制机构为了维护其权力可能会反对引入竞争***策;现有企业强大的沉淀成本具有先行优势。可见,在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机制必须考虑很多情况,权衡竞争是否可行或者竞争是否值得。一般来说,对于自然垄断行业中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府可放松管制,交由市场竞争。对于极端自然垄断业务,***府应把其从非自然垄断业务中分离出来,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经营,***府以这类业务作为管制重点,建立模拟竞争机制。还可以引入激励性规制,比如价格上限规制、区域间标尺竞争、社会契约制、特许权投标制,等等,既可以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又可同时兼顾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垄断、竞争和管制三者协调配合和共同作用来实现有效竞争的理想状态。

参考文献:

[1] 刘儒,孟书敏.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理论思考[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2] 李俊,李增森.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规制与竞争引入[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8).

[3] 付光新.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研究[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0).

[4] 李建春.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和引入竞争机制分析[J].甘肃农业,2005,(11):114.

垄断竞争篇9

候,我们不能忽视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某些跨国公司依赖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遏制我国企业的发展,并在某些行业形成了垄断格局,对我国某些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已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控,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实现

(一)依赖资金实力通过并购削弱我国市场竞争,谋求垄断地位

跨国公司的融资实力是其在中国进行并购形成市场优势地位,进而采取限制竞争行为的最便利迅捷的武器。因为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方式并购我国企业后,可快速谋取在我国的优势地位。虽然企业并购并不当然地削弱市场上的竞争,但很多情况下企业并购的确会给市场竞争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垄断的产生提供最佳的充分条件。因此,企业并购往往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其中尤以横向并购对市场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也最直接。“横向并购”会直接导致特定市场上竞争企业数量减少,市场集中度提高,甚至出现少数大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例如,全球领先的通信集成电路供应商idt公司以8500万美元并购我国电信集成电路供应商新涛(上海)有限公司。1998年,柯达与中国感光全行业合资合作,中国国内原有的7家感光企业中,3家与柯达合资,3家由柯达给予经济补偿,1家不参与合资合作(乐凯)。中国***府为保护柯达在华投资的利益,承诺在合资后的3年基建期内,国内感光企业不得与其它外商合资合作。柯达以10亿美元的代价买下了在我国的3年垄断期。

(二)通过品牌控制取得行业及市场优势地位

品牌控制是跨国公司在我国迅速取得优势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国内一些企业的品牌在跨国公司进入之前,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声誉,但由于许多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忽视品牌战略,在合资时或者使用外方品牌,或者将知名品牌低价转让给外方后被弃之不用,以致越来越多的国内品牌在市场上消失。据估计,我国现有的三资企业中有90%以上的企业使用外方品牌。跨国公司通过对品牌的控制,在许多行业已经成功地构筑起又一道阻止国内其他新进入企业的行业壁垒。“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国际饮料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近年来,“二乐”在我国二十多个城市建有罐装饮料公司,通过品牌控制,迅速取得在国内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我国“二乐”几乎成为碳酸饮料的代名词。杭州娃哈哈推出的“非常可乐”企***挑战“二乐”,但是在花费了上亿元的巨额广告费作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后,仍未能撼动“二乐”在我国市场的支配地位。(注5)

(三)凭借技术实力及技术控制推进限制竞争行为

资料显示,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世界上70%的技术转让和80%的新技术、新工艺。几乎所有跨国公司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业,跨国公司都控制该行业的先进技术,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技术差距。跨国公司凭着对先进技术的控制,在我国获取了巨额的垄断利润。为了不断强化其技术控制,跨国公司越来越注重利用我国的技术资源,通过大量招聘国内科技人才,并购国内科研机构,在东道国开展研究开发,推出适合中国市场的新产品,以***保持其在中国市场的技术优势,构筑技术壁垒,谋求维持其市场优势地位。

跨国公司为了维持技术优势经常拒绝交易和进行独家交易。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尤其在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上,跨国公司拒绝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某跨国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该公司对其拥有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的“私有协议”,不授权给任何其他企业,人为地阻止了不同企业设备的互联互通,形成了技术和市场壁垒,也使得在招标过程中,其竞争对手难以对它形成实质竞争。跨国公司还依赖技术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从而长期地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达到获取巨额垄断利润的目的。

(四)跨国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五)采取限制竞争协议行为

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尤其是横向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即卡特尔,危害最大。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完全排斥竞争,同时也严重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对市场的竞

争机制构成严重危害。

采取限制竞争协议行为是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一大特点;根据wto竞争***策工作小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因而有一部分的跨国公司采取了限制竞争协议的方式抢占我国的市场。例如在ebay收购了国最大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易趣之后,易趣就秘密与国内四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网易、tom及卓越、当当等电子商务网站签署了排他性网络广告协议,对其在华的竞争对手进行全面的网络封杀,协议第9条规定,在与易趣签定了该协议的网站,不得在其网站刊发任何形式的“易趣网站竞争者”的网络广告,以及向该网站用户发送“易趣网站竞争者”的促销电子邮件。

(六)制定商业标准,掌控市场规则

这意味着该公司的无线对讲标准成了该行业事实的市场标准。因为通信产品实质是技术标准的载体,当拥有无线对讲技术的厂商将产品大规模推向市场,这个通信巨人就成为标准的绝对持有者。跨国公司的标准形成了事实的行业标准,这种对标准和市场规则的控制,使跨国公司在技术上的优势得到加强,对行业的控制也得到了巩固,于是就更接近了垄断。而且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标准和规则的控制,极有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竞争的成本,更恶劣的情况是,中国企业有可能还要为这种技术买单。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产生原因

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跨国公司本身的原因,也有我国的特定历史条件及***治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于国际环境的原因。

(一)跨国公司对市场和利润的追逐是内因

跨国公司运转的最终目的是市场的占领和获取利益最大化,而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是达到此目的成本较低的途径,于是,跨国公司总是寻找机会可以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跨国公司于是积聚可以使其采取最佳手段的实力,如前所述,在我国各行业中跨国公司的实力主要表现在对资金、技术和品牌的控制上。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跨国公司会采取贿赂等腐败手段来获得优势地位,这在象中国这样处于经济***治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并不稀有。

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跨国公司在一些行业中拥有绝对的资金、技术、品牌及管理优势,当跨国公司进入一个在这些方面都处于明显劣势的国家时,这些优势往往就会直接成为市场力量。跨国公司凭借这种绝对的市场力量可以轻而易举地击垮处于明显劣势国家的企业,从而在一些市场上取得控制地位。而跨国在取得控制地位之后,就不可能不去采取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以谋取尽可能高的利润。事实上,由于规模、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在一些行业中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是较弱的,很难与跨国公司相抗衡或者根本不是竞争对手,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无抵抗的长驱直入”局面。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跨国公司在我国所形成的优势地位以及对优势地位的滥用正是市场力量的表现,也是我国企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直接后果。

(二)我国的***治经济及法制环境是主要外因

作为竞争秩序维护者的我国***府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能力较低是导致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进行限制竞争和垄断的重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和监控措施的缺位。大多国家都有反垄断法,规定如果跨国公司通过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会破坏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但是,由于我国没有一部系统的《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仅能依靠尚不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来进行,这些法律法规中对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管理还不成体系,缺乏准确的适用条件和***保证。因此在这个方面的监管,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对策,尤其缺少市场信息预警机制、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稽核机制。这样一来便导致一些明显的限制竞争行为因无法律规定的约束而合法地存在,同时对于来自跨国公司及国外的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也无法预防和整治,从而也无法保证国内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当国内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损害时,也因为无法律救济而无法对抗限制竞争行为;二是实施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不健全。反垄断法与其他的法律制度不同,它的任务是要同大企业或者大企业集团的限制竞争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要具有相当大的***性和足够的权威性,以免在***过程中陷于***府的竞争***策和产业***策的冲突之中。目前,我国对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相对***的和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市场***机构。

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比较弱。事实上,由于规模、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在一些行业中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是较弱的,很难与跨国公司相抗衡或者根本不是竞争对手,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无抵抗的长驱直入”局面。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跨国公司在我国所形成的优势地位以及对优势地位的滥用正是市场力量的表现,也是我国企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直接后果。

必须承认,有些跨国公司优势地位的取得在某种程度上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他们为相关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回报。这也曾一度得到***府的大力支持,显著的表现是在税收优惠***策方面。而且长期以来许多部门及地方***府仅注重如何吸引外资,考虑短期利益、部门利益,为跨国公司的进入提供相当优厚的引资条件,有时甚至采取“行***性垄断”的方式庇护跨国公司。在这些优惠措施之下,跨国企业有很高的起点。他们的成本被降低,主动性在增强,因此他们有更多补贴可以用于研发以保持优势,有更多

产品打包出售以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招资方却忽视引进外资的负面影响,对外资进入后对我国市场结构、竞争秩序、经济安全、消费者及企业权益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研究和必要的准备。这些都导致了跨国公司在一些行业形成垄断并对公平竞争构成损害。

(三)发达国家对垄断的规制***策由严格转为普遍放松是促进因素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垄断管制***策和立法的指导思想发生变化,在美国的带动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垄断和并购的规制***策和立法逐渐放松,放松规制的结果就是企业的进入、价格、投资、尤其是兼并等行为的自由度大大增加,企业的大规模甚至达到垄断状态不再被认为是非法,这种改变直接推动了美国及一些国家企业并购的繁荣,由此导致各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尤其是近几年,在“战略贸易理论”的影响下,多数发达国家从本国的利益出发,立足国际市场调整本国的竞争***策,在资金、技术上帮助本国企业通过兼并等手段获得垄断优势,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对抗或抵消他国竞争者的垄断优势。

放松规制的浪潮直接改变了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策的取向,对垄断的规制由垄断结构转向了垄断行为,导致相当数量的跨国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从而助长了其对市场垄断的“肆无忌惮”和经营战略的“赢者通吃”思维的强化。(注7)对我国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具备条件可以在我国推进他们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跨国公司,必然会越来越多。而且,一些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合并也直接使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大大加强,例如惠普与康柏的合并,使它们在我国国内的子公司也进行了合并,使其占有的市场份额得到了扩大,从而进一步巩固了优势地位。另外,这种对垄断放松规制***策的潮流,必然也会影响我国的相关***策和立法,这也会使我国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变得愈发艰难,对我国的反跨国公司垄断方面的工作造成极大的压力。

三、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防范对策(防止及规范)

(一)促进建立有效的竞争秩序,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打破跨国公司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最佳方式就是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釜底抽薪,消灭这些行为赖以存在的土壤。要形成有效的公平的竞争秩序,可以从促进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从国家宏观***策角度看,通过恰当的产业***策与吸引外资***策,引进新的竞争者,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有效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各种优势形成垄断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降低跨国公司之间为达成利益联盟进行串谋的可能性。通过全方位地引进多家外商投资,形成竞争或寡头竞争的格局,更容易促进跨国公司向中国转让先进技术,从而减小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之间的技术差距,这也有利于降低行业的进入壁垒,促进国内竞争者的产生,形成“鲶鱼效应”,促进市场竞争。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汽车行业,自1991年进入中国生产德国80年代的车型-普通桑塔纳以来,一直未将其最新车型与技术转让给中方,随着上海汽车有限公司与通用合资生产别克轿车,以及广州本田汽车的下线与投放市场,德国大众也于1997年改变态度,决定将先进的audi a6引入一汽大众,并在上海大众推出b5车型的“帕萨特”,实现我国车型与世界先进技术同步。

另一方面,国家应着眼于应对跨国公司等拥有垄断地位企业的竞争,提高我国企业及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在遵循wto规则的前提下,促进或扶持国内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大企业,形成一批自己的“巨人”企业,提高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能力。我们应通过制定合适的产业组织***策,优化我国的产业组织结构,改变我国产业结构市场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规模经济效益差及由此引发的企业国际竞争能力薄弱的现象。这不仅是规制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树立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在招商引资的优惠***策上也应进行改进,尽量给中外企业提供平等的发展环境。

对于扶持国内企业,我们还可以参照大多数转轨经济的国家的做法,将***府采购作为为国内企业提供竞争机会,扩大市场空间的***策,但是必须对***府采购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方面是对跨国公司挤进***府采购的防范,另一方面是防止国内企业在竞标过程中的腐败。在***府采购中,***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这正是滋生腐败的最佳温床。

从微观主体层面看,国内企业应实行战略联盟,联合进行研究开发,以不断打破跨国公司所造成利益联盟的技术壁垒。跨国公司通过巨额资金的投入在尖端技术领域研发出源源不断新技术,推出新产品,从而维持和巩固其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且巨型跨国公司之间还很注重联合研发,如2001年国际最新的亚0.1μm半导体euv光刻技术便是由intel、motorola、ibm等著名跨国公司联合开发的。目前国内企业实力基本弱于跨国公司,为打破跨国公司构筑的技术壁垒,更应该注重联合开发,集中实力,节约成本,尤其是在基础研究领域,国内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应实行战略联盟、利益联盟进行联合技术开发,实现知识共享,在应用技术开发方面当然仍可保持有效的竞争。

(二)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对跨国公司的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监控和制裁

有法可依是治理规范跨国公司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前提。法治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往来的普遍要求。构建一个相对稳定完善的规范跨国公司竞争行为的制度体系,既要有效地防范和监控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又要保护好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的合法利益。

首先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遏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行为,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结构的完善,亟需制定反垄断法,这部法律对加入wto后的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一是应注意借鉴欧美的经验,他们拥有上百年的反垄断历程,可以帮助我们减少走弯路的成本;二是应制定较为详细

的实施细则,使垄断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反垄断的作用和效果;三是要建立有权威性的、***的、专业化的反垄断***部门,设立具有较高***性的直属于***的反垄断委员会,以避免陷入一个行***机关制裁另一个行***机关的怪圈,并应由法律赋予其较充分的职权。出台《反垄断法》的同时也要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部分,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而且亟需制定与竞争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具体内容加以详细说明。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并购法律体系,在相关的法律中规范并购行为,从根源上防范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虽然在对外资并购内资方面出台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防止外资在并购过程中可能产生垄断的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仍过于简单和笼统。能够对并购进行管制的法律主要有:反垄断法、证券法、外资法、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等。反垄断法中对并购的规范是其内容的重要部分,如确立合理的并购准则体系,以对企业并购活动进行适当的监控;在证券法中确立股票收购报告制度;在产业***策的相关法律中,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国防工业、金融、保险、通讯、广播、交通运输等等,对跨国公司的并购实行限制。或者专门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较为完整的跨国公司并购审查制度。包括并购的待遇标准、产业***策、跨国公司并购审查机构、审查标准、审查门槛、相关信息收集以及特殊行业禁止或限定非控股比例等等。其中重点要防范跨国公司对国有企业的并购和控制。

(三)加强行业竞争状况的监控,积极查处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案件

1、建立跨国公司定期报告制度,应用“同一经济实体规则”。建立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其应按一定的时间将其在该阶段内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财务报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规定其应当就有关质询的问题向负责审查的部门做出合法的回答与合理性的解释。对跨国公司通过其在我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滥用市场优势,影响我国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行径,可以借鉴欧美竞争立法中的“同一经济实体规则”加以控制。例如:欧盟对占据垄断地位的“柯达数码胶卷”和“利乐无菌包装枕”进行的处罚,目前我国缺少在这方面的案例分析。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本身暂时在我国市场上不占优势地位,但由于其境外母公司或总公司的控制或支持,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就可视其与母公司或总公司为同一经济实体而加以控制。

2、建立重要行业市场集中度评估制度。市场处于不断的变化态势之中,各种经济力量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为此,有必要定期对重要行业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垄断,存在多大程度的垄断,由谁垄断等。这是有效实施反垄断和防范限制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对市场情况和行业结构的准确了解,在执行有关***策上就会失之偏颇。重要行业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国家的支柱产业。在这些行业中,更要重点防范跨国公司可能形成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局面,确保国有资产的控股和主导地位。

3、与其他国家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查处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跨国公司在当时招商引资的时候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策鼓励和保护,查办跨国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难度较大,目前工商部门查办此类案件不多,办案经验还不丰富,因此我们需要借助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学习发达国家以及和我们一样的发展中国家处理跨国公司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功方法,而且一些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可能涉及的不仅仅只是在中国,这也要求我们要加强在国际上的合作。

垄断竞争篇10

关键词: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竞争

中***分类号:F2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一、跨国公司在华垄断的表现形式

在中国的很多行业,外资已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与中国企业相比,他们拥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很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甚至是绝对的垄断。体现于如下几个方面:

1.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

即消费者对其中一个产品、服务发出购买需求,而销售者提供他们不需要的产品让消费者进行购买,否则将不出售他们需要的产品。如微软捆绑IE浏览器出售;一些跨国零售巨头进入中国市场后,滥用其主导地位收取进场费,节日费,宣传广告费和其他费用,给众多的供应商带来不利。比如,迫使供应商在其经营的酒店餐饮;强迫供应商在中秋节购买数量不等的月饼。在一些借口下延迟供应商的付款时间。

2.限制竞争协议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协议的实施已经成为中国的跨国公司竞争行为的特征之一;如于2002年国际班轮公会对中国港口设定统一的时间、联合设定一定的价格对我国收取操作费。因为那个时候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所以有些跨国公司限制通过竞争协议的形式抢占在华市场。譬如,该国最大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收购后的易趣网,他私底下和新浪,搜狐和网易,汤姆,卓越,当当网等电子商务网站在中国的独家协议签署的广告网络,综合网络协议限制竞争,第九条的规定,对网站和易趣网协议签订后,在该网站所有类似“易趣网站竞争者”的广告都不被允许,还会通过该网站给其用户发送促销的电子邮件。

3.企业并购行为

兼并和收购,扩张为跨国企业提升竞争力,通过增加市场份额,获得有利的位置是最方便的方式。虽然这种行为不会削弱市场竞争,但将对其产生许多不好影响,在对同行之间的兼并和收购将减少参与竞争的企业,市场集中度加强,乃至呈现出一些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现象。2010年以来包括可可可乐、百事可乐、美国的百盛餐饮以及瑞士的雀巢集团都逐渐加大对我国收购和并购。在华垄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绝对垄断地位,限制竞争是他们滥用支配地位而实施的行为;在华垄断是其为迅速占领我国市场的必要方式。

二、跨国公司垄断对我国产生的影响

1.民族工业发展受到沉重打击

跨国公司因有更加强大的实力、更加优越的管理方法和在华的优惠***策,通过“先增大占有我国的市场份额,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方式,并利用低价销售,借助广告宣传,各种其他途径加大促销力度,抢先占领我国的市场,以实现其垄断目标。因此,整个行业将会受到外商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所控制,定价的权利也会在外商投资者主导下被剥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从经济方面看,损害了整体利益,使我国的经济安全受到了威胁。

2.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我国企业的利益

美国高通公司称为巧立名目,通过攫取巨额专利费,对中国企业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在 2001 年设立的“卖专利”业务模型的建立,都有3G和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必须与高通手机芯片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只有销售,但多年来,由一定比例的终端价格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因此,出售手机的屏幕,手机外壳,电池,摄像头,耳机......向高通缴纳专利费。因此,消费者要为如此高额的费用买单。

3.对国家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实现全球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一直试***摆脱对东道国的监督和管理。所以通过转移理论的方式来摆脱对其进行的管制。他们的投机行为将对我国实施的货币财******策产生深远的影响,获得及所掌控的大量冗长资本,短时间的借贷组成了主要的国际资本流动。其会通过与全球利益相一致,然后对资金进行灵活地调节分配。没有考虑到国内金融市场的危机,导致国内金融市场不稳定,给中国的经济安全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我国面对跨国公司垄断的对策

1.学习其它国家的反垄断经验

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禁止个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立法目的是“确保事业经营者公正、自由竞争,寻求国民经济民主、健全发展”。其中三个原则是:私人垄断的法律限制,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禁止不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成立的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不依赖***府,还有人提出,***调查和判断。与时俱进,日本的《反垄断法》出台后对其继续补充和完善。例如,在1977的修改补充:垄断,公平交易委员会命令,根据分割规则,对部分业务转移。2008当他们增加幕后交易,卡特尔的主刑,加强制裁的补充。

2.继续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及增强我国经济实力两方面来应对。完善《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确保利用该法来约束那些滥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的现象,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驾护航。要以国家核心利益为中心,还要平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实施大体宽松、部分收紧策略,适当鼓励国内经济力量的合并,要以垄断协议、乱用支配地位以及进行不合理的经济合并为重心,要加大对那些破坏市场竞争环境,阻碍我国民族企业发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及时明确建立***、统一的反垄断调查、***机关,最好是将从现有的***府部门或至少不属于两级***府部门直接向***的特别机构,以扭转该委员会在实际中没有真正行使其该有的权利,而三大机关因没有明确规范职能界限导致的“一事多管,多权相争”的混乱现象。

参考文献:

[1]王平,潘月杰.跨国零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及其法律规制[J].改革与战略,2009(04).

[2]王春波,胡剑波.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现状、动机与效应[J].对外经贸实务,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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