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1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实行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制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府领导下,负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府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向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三)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四)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和其他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行***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发现被监管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逐级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单位负责督促下级单位;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负责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无上级的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内的无上级单位,由本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
第十一条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被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由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被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二)督促被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协助被督促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
(三)根据被督促单位的特点,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四)掌握被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五)每年对被督促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六)建立督促工作专门档案。
负有督促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被督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督促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其他重大消防安全事项。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存在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或者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依法查处外,可以书面告知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府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将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建立考评档案。具体考评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报市人民***府批准。
第十六条市人民***府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评为消防先进单位的,由市人民***府授予奖牌,评为“消防先进个人”和“消防标兵”的,由市人民***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被督促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经公安消防机构告知,未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的;
(二)未建立督促工作情况专门档案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年度综合考核的;
(四)被督促的单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发生火灾的;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的。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各单位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2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市行***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会或建设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区分所有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尚未成立业主会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依照前两款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其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协商,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内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楼的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指导其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业主将其专有部分以租赁、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应当与非业主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有关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中,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非业主使用人负责。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有关消防安全责任的约定;
(二)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的约定,对维修、保养、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维护、保养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依法或依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会应当依照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或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教育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建议。
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的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出于灭火或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设备等公共消防安全目的,需要进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的安装部位和擅自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进行需要建筑消防设计的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建设的,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报市或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完成后,经市或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公布审核、验收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作出不同意或不予验收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行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对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本条所称建筑消防设计是指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分区、建筑物结构耐火性能、建筑物内部安全疏散和各类固定消防设施等的设计。
第十八条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发现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核验收手续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存在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或业主会告诉存在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排除。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阻碍恢复原状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有权要求其纠正;对不纠正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第二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或疏散通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火警,给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造成火警,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备案义务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外,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档案;
(二)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有关消防安全事项的报告、投诉、举报等,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四)定期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点防范,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制订专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管理该公安消防机构的公安机关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二)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附录: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规定(对应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处罚条款(对应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3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要求,***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4
1、
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2、
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任,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传达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跟踪企业内部执行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
4、
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跟
踪隐患整改情况。
5、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
人人有责。
6、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高效运行。
7、
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
的调查处理。
8、
在企业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
识。
9、
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的管理,监督员工特种作业持证、复审工作。
公司负责人:
安管员: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安全工作。
2、
对安全生产有利
3、
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坚决贯彻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组织班组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
督促、教育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6、
落实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本班组的安全培训。
7、
发生事故后逐级上报并积极救援。
8、
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班后总结安全,搞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9、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消防安全活动。
10、
管理和维护公司本班组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前不堆物、消防通道不堵塞及应急状态下灭火的配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
在发生火灾情况下,负责组织疏散工作,引导部门人员脱离火灾危险,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参与消防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安管员:
班组长: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对其他员工的安全负责。
2、
遵守各类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
认真、严肃作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自身及班组安全。
4、
不违章作业、劝阻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
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实、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6、
发现生产安全/消防设施损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班组长:
员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5
②、电梯维修人员到达电梯所在楼层时首先确定电梯的准确位置,然后判断是否可以放人。
③、当电梯离地面80公分以上时不可以放人,需要盘车到平层位置后才可放人(盘车放人操作方法见电梯困人救援应急预案)。
④、当判断电梯位置无法放人时,应先安慰乘客:“请您耐心等待,您在轿厢内最安全”。
⑤、当放出被困人员后,应引导客人走消防通道离开大厦。
⑥、电梯维修人员应到机房断掉所有电梯的总电源,以防止电梯恢复后大电流冲击电子板。
停电应急预案二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运作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停电通告;同时,工程物料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物料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如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工程物料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如果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运作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物料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工程物料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电应急预案三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而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而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行***正职、当值值长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亦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要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部员工、***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应急处置
8.2.1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维护与更新
12.2.1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6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7
第二条**区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实行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制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区公安机关在区***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区消防机构负责。***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与消防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区***府统一领导本行***区域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确定一名区***府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制定区各有关行***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并报市人民***府备案。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纳入区财***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并逐年增加。
(四)建立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建委、农委、外经贸委、工业经委、商委、人防办、监察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财***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水利局、劳动局、环保局、司法局、旅游局、民***局、广播电视局、开发区、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镇乡。每季度最后两个星期内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辖区消防安全状况,通报火灾情况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五)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行***监察及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协调解决有关善后处理问题,并向市人民***府上报专题调查报告。
第七条各单位行***主要领导是本行***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日常消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区***府备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消防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奖惩工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核。
(二)区各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或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公安消防部门,由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各镇街乡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和无上级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消防安全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五)***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住宿生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自救逃生疏散演练。
(六)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消防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抓好落实。
(七)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适时开展普法教育。
(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治安管辖权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除外)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区公安消防部门应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九条需要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从保险公司支付的施救费予以补偿。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未参加保险的,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对复杂、疑难火灾,根据需要由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或行***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呈报上级机关聘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委托权威部门出具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整改措施,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隐患;对于随时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同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将隐患情况上报区***府及行***主管部门。区***府及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区***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区***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重、特大火灾救援应急机制
第十三条区***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区域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灭火实战演练计划,根据情况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建设制度
第十六条区有关行***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专项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各镇街乡要结合新市镇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区开发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镇街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消防队站建设用地,未经区***府批准不得变更和占用。
第十七条各镇街乡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巩固现有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增强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事故的能力。要研究建立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援外灭火消耗的经济补偿。
第七章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组织培训。
第十九条卫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应发放消防安全须知、消防应急疏散路线***等宣传材料。
第二十条各镇街乡负责推动指导所属地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区劳动部门负责对来区求职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统计,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区民***部门负责对各养老机构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区***要在有线电视台设置消防专栏节目,并每月录制、播放不少于一次。相关媒体、刊物每月要刊登反映我区消防工作内容的稿件,提高全区群众消防安全防范、自救、逃生能力。
第八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依据**市***府有关规定,把消防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划分等级档次,对评价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9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 中央、省领导同志的 系列重要讲话 、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 市 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开展的"依法治教年"活动,深刻汲取鲁山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查摆安全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推动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门 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和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市 教育 局 成立"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动全 市 教育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
组 长: 于 琳
副组长: 原 涛 胡银枝 赵忠红 李伯勇
许钰兰 (常务副组长) 袁保中
成 员: 赵体波 吴玉红 王延文 张二东 李延勋
许立*** 郜春龙 李霖波 孔令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 教育 局安全 办,办公室主任由 许钰兰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 赵体波 兼任。
三、主要任务 及职责分工
全 市 教育系统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 开展 以 "四查、八除八保" 为 主要任务 的 "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 活动 .
"四查"即: 一查 学习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对***和人民高度负责"和"知厉害"的责任意识,"临事而惧、半夜惊醒"的忧患意识,"******同责、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发展理念等理念意识的确立情况。 二查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和"十不十欠"等问题。 三查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情况。 四查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监督、管理服务情况。 (安全办、机关***、监察室负责)
"八除八保",即以排查消除8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消除教育系统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1 . 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以 中小学、幼儿园、托管机构 宿舍、餐厅、教室、体育馆、***书馆、礼堂、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等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安全办、教育科、职成教科、幼教中心、高教科负责)
2 . 排查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保证安全。排查校车使用制度管理、校车日常检修管理、校车交通违法监管、校车动态管理、校车消防设施配备管理、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情况,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安全办负责)
3 . 排查消除食品安全及卫生防***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对学校超市(商店)、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等全面排查,强化日常监管,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合法、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体卫艺站负责)
4 . 排查消除防洪度汛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重点排查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通信、防汛队伍、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等内容,确保安全度汛。 (安全办负责)
5 . 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电教中心负责)
6 . 排查消除校园治安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校园暑期安全管理等情况。 (安全办负责)
7 . 排查消除教学活动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全面排查教学活动安全隐患,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暑期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严防踩踏、人身伤害、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办负责)
8 . 排查消除校园建筑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危旧校舍隐患,严防发生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垮塌事故,确保校舍使用安全。同时,严格排查校内建筑施工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等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施工消防、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房及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事故安全隐患,严格质量监管,确保校内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发规科、安全办负责)
各 中心校 和 市直 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 相应 责任。各 中心校 和 市直 学校在认真查找整改本 辖区 、本 学校 履职尽责、依法行***、***监督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依据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以排查消除8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要依据安全职责,围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信息共享、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打非治违"等方面,组织好"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 方法步骤
"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要严格按照"三查三保"活动的方法步骤有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7月1 3 日 -17日 )。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在7月1 3 日前召开"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动员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三查三保"活动要求和"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部署,特别是要结合前一阶段新一轮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近年来本 辖区 、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反思本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增强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7月1 7 日-9月30日)。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立足本 单位 安全工作职责和分工,对本 辖区 履职尽责、依法行***、***监督、管理服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将自查、督查、巡查等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和隐患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改完善;对新形势下的安全工作要认真研究,把握规律,抓紧明确 责任 ,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省 市 ***府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 各级各类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 细化 方案, 认真落实 . 我局决定将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的新一轮安全大检查活动延长至年底,与"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同步进行。 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 把 "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 作为 今年下半年 学校 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 , 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为动力, 将正在 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 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等工作 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 本单位 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 具体 活动 计划 ,要明确领导机构、牵头 人员 、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 于 7月13日报到市教育局安全办, 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要充分利用 校园网、校信通、飞信等 媒体和 宣传标语、宣传栏等 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好的氛围。
(四) 掌握方法,提高效率。一 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 根据 责任 定位,紧紧围绕责任分工,通过开展"四查",认真检查监管责任、自身岗位责任履行情况 , 特别是监管职责和服务作用同步落实情况 . 切实解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诿塞责、庸***懒***和渎职懈怠等突出问题,推动、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证 师生 安全 .三 要以消除安全隐患 、 保证安全的效果作为检验"四查"要求是否到位的基本标准,反证各 级各类 学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成效。要坚持"查""除"结合,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即"查"即改,即改即"除",实现保证安全。
( 五 )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 和局机关相关科室 要加大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检查督查。要将检查督查贯穿活动始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督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情况,提高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开展重点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市 教育 局 将组织"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督查组, 与活动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各 督查组组长 ,市 教育 局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 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 济教安〔2015〕127号 ) 督查工作分工和本方案要求,对 本次 活动 中本科室牵头负责的事项 进行专项督导 ,相关科室长为责任人 .集中督查分3次开展,第1次安排在7月 中旬 ,重点督查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活动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第2次安排在9月中旬,重点督查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履职尽责、自查建立台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3次安排在12月上旬,采取对表交账 (见附件 1 ) 的方式,重点督查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整改措施落实以及建章立制情况。
( 六 )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 和局机关相关科室 要认真落实"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责任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局监察室 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 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负责,对查不出存在问题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 相关人员 责任。
( 七 )加强调度 , 畅通信息。活动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每月1 5 日和 30 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 (可和下半月报告合并报送)。 12月1 5 日前 , 各 中心校 、 市直学 校报送整个活动工作总结 ,各相关科室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排查解决问题台账"(见附件 1 )。
消防安全履职报告例10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部员工、***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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