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证券化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直到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前,世界各国都在照搬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模式。这种模式的第一阶段称为发起抵押贷款,也就是银行职员直接与购房者商谈贷款细节,并签订贷款协议。第二阶段是抵押贷款的放贷者将抵押贷款协议出售给抵押贷款证券化专业人士,这些人将抵押贷款打包,形成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再将这些新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也在不断加深,其基础资产不再局限于住房抵押贷款而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一、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发行证券同时出售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此方式下,融资的基础不再是融资者自身的信用,而是融资者所拥有的资产。这种融资并不是简单的出售资产取得价款,或是简单的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而是把出售资产与发行证券结合起来: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来偿付证券的本息。
(一)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有两点:增大流动性。即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并把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由此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笼;实现风险转移。发行者通过将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并通过一定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隔离出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实现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隔离。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资产证券化的产生是因为被监管者为规避监管以追求最大利润,在此模式下被监管者永远都有规避监管的利益驱动。引发2007年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就是,发起抵押贷款的过程有被滥用的现象。借款人取得了自己无法偿还的高额贷款,或者抵押贷款的种类与其要求不符。美国国会于1994年颁行了《住房拥有权及股权保护法案》,该法案为抵押放款业务设置了明确的标准,但是金融机构能够非常容易的绕开其条文的约束。美国的银行等机构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便要设计既能实现其目的又能规避监管的金融工具,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实现将一个表内的贷款业务转化为一种表外的收入流,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基础依赖于资产债务人的信用。借款人的信用是支持整个资产证券市场存续的物质基础,投资者的收益最终都来自于借款人还款义务的履行。在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借款人的义务条款非常苛刻,借款利息远高于优级贷款市场借款人所付的利息,支付的发起费、经纪费等也很高,这就给借款人增加了债务负担从而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
(3)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风险的转移,但是其并没有实现风险的降低。资产证券化产品使得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扩散,从而将个体风险不断积累形成系统风险。债权的组合稀释了资产风险,资产转让分散了资产发起人风险,信用增强机制降低了投资人风险,而受托和担保机制又将发行人风险分散。在这种合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下,资产证券化中每个主体的风险都降至最低。但是,这种降低并没有消除风险本身,这些风险最终都会累积成系统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与资本监管
美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所以高速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监管套利的原因,换句话说,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人希望以最高的效率满足监管要求,而***客们对于自己应该执行的规则没有进行足够的思考。
1988年诞生的《巴塞尔协议》树立了首个全球性银行监管标准,世界各国的银行受到资金充足率的约束,这个指标又通过一个公式和所谓的风险加权资产绑定在一起。如果一家银行的投资标的中有根据公式测算被列为风险资产的产品,那么这家银行就必须留存更多的资金,并减少它的贷款总量。但是银行有绝妙的手段绕过监管:一家发起抵押贷款的银行(由于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高,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也会相应的大幅增加)可以将抵押贷款协议打包成证券销售出去,换回其他形式的资产甚至换回更多的抵押贷款业务。在美国,获得AAA或者AA评级的证券化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20%,而原始的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则是50%。可以试想这种权重变化带来的影响,例如,两家银行同样以抵押贷款作为其主要贷款业务模式且两家银行都将其自身的一部分抵押贷款转换成了AAA级的证券化产品,然后互换这些证券化凭证。这个过程表面上看似毫无意义,但是根据巴塞尔协议,由于资本金扣减的要求是基于风险加权资产总量计算的,而证券化产品完全不同于原始抵押贷款,其实际效果就是两家银行都将获得更加宽松的监管,因此也可以放出更多的贷款。从这个角度上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产生除了带来伴随其自身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外,更使得银行系统的经营杠杆加大,从而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经营风险和流动性危机的加剧。
但是证券化产品并不是罪魁祸首,监管的缺失、对评级机构的过度信任才是酿成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监管者对评级机构的盲目信任不在监管机关本身的检视范围内,因为评级机构本身是不受监管的。监管者同时还受到***治权利的约束,他们必须遵守全国上下都一致接受的规则,而这些规则的也是基于全球范围内已达成的协议。我们并不能认为这个体系中所有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原则上,如果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正确的,如果在评估此类证券时考虑到房价有可能会下跌的因素,如果银行能够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正确评价借款人的真实需求和还款能力并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那么这个体系是可以正常运行并更好地服务社会的。
三、资产证券化的新启示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原始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实现了风险转移和隔离。但是它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证券化产品使得原本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风险在金融系统中扩散、积累并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评级的不恰当和监管的缺失使得整个银行体系的经营杠杆加大,风险随之剧增。金融行业具有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是防范流动性危机的重要一环。社会在向前发展,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变化着的需求,将来一定会产生更多类似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工具。我们并不能因为一次危机便因噎废食,要深刻认识不同的金融工具所具有的特点,同时把握其所具有风险,并设计合理的机制分散风险、加强监管,金融才能促进社会更健康地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这个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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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稳定;金融风险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一直是金融界研究的重点。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前,资产风险的研究集中于微观层面,研究成果较为乐观。但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相关人员开始从宏观层面研究资产证券化,得出结果较为悲观。明确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寻找证券发展的平衡点是金融研究的重点。
一、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指将如生产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转化为证券的形式,使原本不动产具备了流通的特性,以另种方式参与市场交易。资产证券化是银行贷款的市场延伸,将原本集中于银行的信用风险放在市场中公开处理,促使信誉价值由封闭性向公开性转换。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可以看作融资手段的去中间化进程,将融资风险分散到市场当中,提升了企业融资的效率,同时减小了局部信用危机爆发的影响范围[1]。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方式有实体资产证券化、现金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与证券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实体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证券,这种方式本质上与股票发行相同。现金证券化指证券购买的行为。实体证券化与现金证券化有明确的资产保障,信用风险较低,对金融稳定影响较小。信贷资产证券化指以银行贷款、企业未回收款项作为担保发行证券,这种证券行为本质上是将企业的运营风险在市场中划分,也是现今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证券资产证券化是企业证券的二次发行行为,是将企业的风险与信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与证券资产证券化从结果上来说是将证券化链条向外延展,扩大信用范围,将更多的资源纳入金融系统当中,加速了金融产业的发展,但也扩张了金融危机的破坏范围。
二、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的核心观念是控制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系统维持稳定的主要手段为风险分散、资源二次分配及风险估价,以此提升民众的信任程度,保证市场交易以合理的价格进行。由于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为相对的定义,在金融稳定的研究中,可以将金融风险影响因素作为指标。金融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为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羊群效应。信息不对称指双方在交易进程中难以对对方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这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操作的空间,是金融风险的原始来源。逆向选择是指证券持有方对证券发行方具有选择权利,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市场会倾向于风险较小的企业,促使风险较高的企业在证券化进程中采取较低的价格,从而使证券市场发展不平衡,产生信用风险。羊群效应指群众的行为具有盲目性,常会跟随他人做出不明意义的决定,这种现象在金融市场中发生,会导致金融产品价格大范围的浮动,提升金融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的促进作用。(1)提升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主要针对交易中的卖方,在交易进行中,买方提供的为实际资产;而卖方的交易物品的价值为预估结果,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导致买方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这种不对称性常会造成双方交易中所得利益的不均等,表现为卖方出现信用问题导致买方损失惨重,或买方为规避风险拒绝交易[2]。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为公布证券化发起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运营的基本信息与证券化产品的全部信息,这保证购买方能获知证券化产品的资产信息,减小了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同时,由于信息公布的需要,担保公司与中介公司常会形成一套标准资产评估方案,会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发起企业进行选择,标准化较低的企业常会因资产评估中误差项目过多而无法进行证券化,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资产证券化降低了买方收集信息的成本。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前,必须经过专业信用评价机构的审核。同时信用机构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给予买方购买参考,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收集卖方信息所消耗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信用机构的评价相对于买方个人评价行为,具有更高的精确性,同时卖方在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全程接受信用机构的评价,有效保证卖方在交易全程的信用行为,加强买方信息了解的动态性。卖方在证券化进程中常会选择保险公司介入来强化自身证券产品的信誉度。保险公司的介入会使买方免去信息收集的过程,除部分经营效益极差的公司外,市面上大多保险公司的评价结果可信度较高。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用问题控制到最低,买方不必考虑损失问题,交易流程更加高效。(2)提升交易效率。首先,资产证券化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流通效率。流通效率指资金从盈余部门向紧缺部门流动的比例。商业银行贷款模式在金融流通方面表现较差,资金短缺部门常不具备充足的贷款能力,难以向银行申请足够的资金进行追加投资。证券市场产品种类丰富,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相比于银行贷款拥有更为广阔的资金市场。企业证券化的进程相比与银行贷款资质审核更为宽松,且企业可进行二次证券化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其次,资产证券化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指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表现为更多的资金流向收益率更高的部门。商业银行贷款模式下,银行的评定能力多集中在企业的信誉程度,对企业的经营能力评定效果较差,这就导致了在资源配置效率调控上银行较为无力。而证券的价格是经过多方面评定的市场选择,可以有效反映企业的潜力,使资源配置更加高效[3]。最后,资产证券化提升了金融市场的传导率。与传统概念下的传导率相似,金融的传导率指资源流通过程中接收资源与供给资源的比例,在市场中常用流通过程中折损比例来衡量。由于证券相较于银行贷款与金融中介进入市场较晚,为确保占据足够的市场份额,证券必须在传导率上远高于银行与金融中介。这就导致了证券化过程虽然费用种类繁多,但总额远低于银行贷款与金融中介的费用收取比例。(3)优化资本结构。受国际协议的影响,银行融资过程中资本率必须高于8%,这对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出了新要求,使企业运营中相当一部分成本无法参与市场运营。但证券产品没有基础额度要求,同时可以快速回收企业生产成本,使企业运营中大部分资金处于流动状态,优化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在享受负债经营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上规避了负债风险,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率。(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企业的抑制作用。(1)货币***策效率降低。货币***策是***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有效手段。货币***策的轻微变动对社会产出产生巨大的影响,货币***策收缩会直接导致经济萧条。证券化手段的推广极大程度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导致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不断提高。这种现象带来的结果为货币总量难以测算,一旦货币购买力发生变化,央行下一年的货币发行量计算工作将变得无比复杂,严重阻碍了货币***策的制定。(2)市场不确定性增加。证券化产品在进入市场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风险评估从而确定其正确的价值,这导致了产品进入市场的价格通常低于其实际价值,此时买方购入新的证券产品常会具有更高的收益。逆向选择作用会将证券产品价格控制在实际价值之下,迫使风险较低的企业退出证券市场,使市场内部高风险不断累积,进而产生金融危机。同时,证券价格长期低于实际价值会导致投资者忽略对企业的审查进行盲目投资,使金融市场的风险抵抗能力不断下降,市场不确定性增强。(3)提升风险传递速度。资产证券化带来种种好处的同时,需要明确证券市场的行为是在不停的分散风险,风险问题并未被真正的解决。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大量创造信用的行为,风险在证券市场运营中总量是不断增大的。这代表着证券行业越发达,市场风险总量越大,风险传播速度越快,风险影响范围也会扩大。当金融危机爆发时,造成的破坏愈加难以控制。(4)过度创造信用。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为追求更高利益的产物。这就导致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宗旨为利益至上,市场运营中存在大量的短期利益导向行为。如债务资产证券化就是对现金流的二次抵押,此运营方式使企业担负的债务与其实际规模存在差距,一旦企业收益能力下降,企业会迅速崩溃,而对应的证券投资将无法回收成本。从而使市场风险增大,金融稳定性降低。
四、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提升经济资源利用效率与社会资源集约程度,对金融市场发展有促进作用。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创造信用不断累积风险,降低金融市场稳定性。所以,***府相关部门要以良好的***策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发挥其经济效益的同时避免其积累风险。
参考文献
[1]胥日.金融稳定、货币***策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9.
金融资产证券化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建议
资产证券化上世纪70年源于美国,如今已成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其核心在于对贷款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促使参与各方均可受益,实质是融资者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将一组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组合,使其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以达到分散转移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目的。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基础资产)不同,常常把资产证券化划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简称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两大类。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与MBS相比,ABS的种类更加繁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2)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3)贸易应收款证券化;(4)设备租赁费证券化;(5)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6)保费收入证券化;(7)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等等。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本概况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在***府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时年代,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发行人以丹州小区800亩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发行了“三亚地产投资券”,通过预售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权益,集资2亿元开发地产。在此以后的1996―2002年,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2005年3月***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真正拉开资产证券化的帷幕,同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小组正式成立;2005年4月28日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发行了基于对公信贷资产、小企业信贷资产及汽车贷款等资产池的证券化产品。
经过2006年资本市场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产品的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所带来的“蝴蝶效应”影响,以及信贷规模因拉动内需方案而放松,国内资产证券化发行环境不利,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热情也有所消减。2008年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302亿元,同比增长69%。次贷危机的出现显然阻断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步伐,2009年全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几乎完全停滞。
三、新形势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
作为一项创新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能给参与各方主体带来收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化,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打下了基础。我国从2005年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至今,已经有11家金融机构累计发行17单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668亿元。可以说,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零星个案、小规模试点为主的阶段,发展还是比较滞后,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资产证券化要从量变到质变,必须扩大规模,推出更多的产品,形成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我国资产证券化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各方制度亟待进一步的完善,证券化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一)吸引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丰富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交易,也即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为基础,将其提前变现为股票或分期偿付的证券,实现风险隔离与风险转移,提高资产流动性。而在我国5年之久的试行过程里,银行一直是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使得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化。目前我国非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已经具备了足够实力,在充分加强市场建设的前提下,应适时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参与者范围,今后保险资金、共有基金、企业年金、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或将得到更广泛的参与。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急需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实现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拓宽基础资产选择范围
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等资产,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不具规模。目前已开展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从优质的信贷资产开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广到各种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实现信贷资产的拓广。除了期限较长、较利于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住房贷款资产之外,汽车信贷、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等或将成为证券化的主要对象。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近几年,国内这几种知识产权发展迅速,而且数量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逐渐形成了一批颇具价值的驰名商标品牌,如红塔山、五粮液、海尔等,价值都达到几十亿;我国还拥有许多优秀的电影、音乐、***书作品,市场认知度较高,随着我国***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加大,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
(三)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分散金融风险,能帮助银行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我们因为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而停止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不能因噎废食,而应汲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会计规范相对于实务存在滞后性。然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又需要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来加以控制,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经验,同时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指导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使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切实有章可循,为以后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计纳入监管体系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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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体系;企业融资
中***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004-02
1 资产证券化概述
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这种金融体系被称为“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的方式被称为“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这是金融体系的两种融资方式。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可以说历史悠久,时至今日,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出现,挑战了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方式,银行体系的一些保守性限制让企业无法实现融资的快速便利性,融资额度有限。随着“金融脱媒”现象的频繁,金融交易越来越趋于非中介化,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也开始向市场主导加速转变。银行将其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证券化,以此方式来转移风险或增加流动性,这样就将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来实现隐藏,传统银行功能逐渐消失。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融资渠道也通过证券化实现。
2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体系稳定性
2.1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资产证券化以其特有的身份存在。它的存在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很重要的促动作用。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体系稳定的促动作用是不容质疑的。首先,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产的风险转移。不同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这样就实现了风险转移,使得风险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也在间接上实现了整体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其次,资产证券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很多利益主体的参与,包括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贷款机构以及投资者都会参与调查研究最初的信贷活动。这样一来,从客观上实现了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降低。
2.2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消极影响
资产证券化不能说是绝对好的,它也存在一些导致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2.2.1 资产证券化因为自身的属性导致了复杂的运作机制,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进而带来对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影响。
(1)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是有基础资产。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不同的基础资产有着不同的特性,这就会导致在预期收益和风险评估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复杂程度。
(2)信息披露有一定限制。资产证券化中,参与交易的利益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想获得利益,这就会限制信息披露,不管是信息披露还是信息分析,这都需要大量的成本。而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如果这项功能受到限制,必将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3)资产证券化交易系统的复杂性让科学的市场预期难度加大,进而在资产证券化价格发生波动后,投资者难以对以后资产证券化进行科学,合理,客观的评级,对其价值走势预测也就变得扑朔迷离。这难以避免证券投资者一些跟风式的非理产生,进而让金融市场稳定性受到影响。
(4)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让一些委托行为和专职大量涌现,这让本就复杂的利益主体变得更加复杂,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变为了更多方的关系,这就使信用风险加大,金融脆弱性不断提高,埋下了金融不稳定性爆发的火种。那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交易过程。
2.2.2 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事实上,在对资产实行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运转,优化资源在社会中的配置。先来看一下风险转移问题,将风险转移给有能力承受、愿意承受的投资者,进而实现对金融体系内部风险管控能力的促进,同时提升对金融体系风险抵御能力的提升,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初衷目的。在次贷危机中我们发现,这个风险转移没有转移给合适的投资者,相反却被释放到不受监管的市场之中,这样就让整个过程的透明度降低,导致非常严重的系统风险存在可能。另外一方面,逐利是各个利益主体的本性,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是独特的发起——销售模式,这一模式让交易链条极为复杂,缺乏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导致“高回报”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忽视的却是背后隐藏的“高风险。”
3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运行的启示
从宏观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会形成积极影响也会导致消极影响。为此,在客观考虑资产证券化在宏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如何使用它的各项功能。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在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应该有那些意识和相应策略,总结出如下几点启示:
首先,要改变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的顾念,注重二者之间的协调,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但因为其是新生事物,这也就有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会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资产证券化也是一样道理。为此,对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提前控制非常必要,如果一味的肯定创新的好处忽视风险,长期积累下,必然会对金融系统稳定造成冲击。
其次,构建合理完善的资产证券化监督规则、机制、机构非常重要。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如何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权限进行明确,强化信息的披露,提高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与协调能力,全面客观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关系。信用评级方面,一方面要让信用评级机构监督金融机构,同时也要实现对邢勇评级机构的监督,对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完善的跟踪体系,对利益上建立规避机制,让信用评级客观透明公信力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依据也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此外,还要通过技术革新与技术积累实现信用评级机构在技术层面上更少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不同等问题。同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预警机制要逐步建立,从识别到预警再到对策要建立完备体系。
最后,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需要构建。我们知道,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只是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没有宏观的整体观念和风险预防。这样就导致系统性风险无法有效解决。为此,宏观性的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审慎监管模式缺乏大局思路,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是非常不利的,强化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事前监管和对其预期功能进行有效监管,改变机构监管模式,变为功能监管模式。也就是不管金融机构的类属,只是对其具有同类型业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减少不能监管到位的盲区,同时也提升了监管效率,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各个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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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篇5
众所周知,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被分隔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者主要对银行体系内的信贷资产进行打包出售,主管部门为央行和银监会,通常采用信托计划的方式发行;后者则是对非银行间的债务或未来现金流进行打包出售,其主管部门为证监会,到目前为止主要采用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新闻发言人于今年8月29号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正在探索两个分隔市场的融合。虽然基于历史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还将在较长的时期内维持分隔市场的格局,但是应该指出,市场的融合将是一个大势,因为“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共同识别风险,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满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从业者,我们当然为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而兴奋,但同时也认为需要对资产证券化的利弊以及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冷静的分析。
第一例现代的资产证券化发生在1970年,美国的***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以房屋抵押贷款组合作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BS)。从那以后,资产证券化迅速作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以美国为例,根据证券行业及金融市场委员会(SIFMA)统计,2013年第二季度美国债券市场存量总金额为38.7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金额之和为11.9万亿美元,约占到整个债券市场的三分之一。实际上,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这一比例曾经在2007年达到43.5%的峰值。
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够在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有如此蓬勃的发展,和它作为一个金融创新工具的各种特性是密不可分的。
从定义上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不易流通的各类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商业地产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和租赁合同等)或其他稳定的、可预见的未来收入(如高速公路收费、主题公园门票收入等)打包,通过结构化构造出可以在资本市场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最终所生产出的金融产品即为资产支持证券。概括地说,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优势:
首先,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基础资产通常是清晰明确的,所对应的未来现金流也是稳定可预期的。以按揭贷款、商业贷款为例,贷款合同上的还款额度、期限等通常都是十分确定的;而在高速公路收费等未来收益的例子中,虽然其金额并不完全确定,但通过合理分析也可以得到较为可靠的估算值。与此对照的是在普通的公司债或企业债中,由于运营主体经营范围的多样性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我们并不能对这些债券和企业资产之间进行明确的对应。基础资产的明确也体现在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较少的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经营。这种确定性不仅使得基础资产的价值较为透明,而且尽可能地降低了在打包出售后证券投资人所面临的人风险。
其次,资产证券化从设计上实现了基础资产和发起人之间的破产隔离。通过使用特殊目的载体(SPE/ SPV)的结构,资产证券化实现了对资产的真实出售。这种真实出售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资产证券化完成后,发起人并不需要对基础资产或证券投资人提供额外的担保,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将这些基础资产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移除。其二,更重要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各种相关权益都被转移给该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不再享有控制权、抵押权和追索权等各种权益。也就是说,在资产证券化完成之后,证券投资人并不存在对发起人的信用风险敞口。正是受益于这一特性,一个信用资质较差的发起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获得比其自身更高的评级;相对应的,融资成本也会相应的降低。简单地说,和普通的企业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在发行的过程中“轻主体,重资产”。
再次,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各种结构化手段对收益和风险进行分割,以生产出适合各类投资者的证券产品。例如在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中,通常会分成优先档、中间档和次级档等不同的证券产品,其中优先档对应的信用风险最小(评级通常为AAA),收益率也最低;中间档则有较高的信用风险和较高的收益率;次级档的信用风险最大,收益率通常也最高。此外,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投资者的需求,还可以构造出固定期限或摊还型、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等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通过对风险和收益进行重构,我们可以生产出在品类上十分丰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也实现了基础资产出售价值的最大化。
基于以上的若干优势,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金和资产的紧密连接,也实现了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无缝对接。以美国的次级按揭贷款支持证券为例,在危机发生之前的2001~2006年间,从按揭贷款的发放到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整个流程在3个月以内,而每个月和按揭相关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高达1000多亿美元。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非常成熟、高效的资金流通手段。
资产证券化的滥用及危害
值得指出的是,正是受益于融资渠道的高度畅通和宽松的信贷环境,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扶摇直上。以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的全国房价指数为例,在2001~2006年期间美国平均房价上涨55.3%,平均年涨幅为7.6%。与此对应的,在1991~2000年间,平均年涨幅仅为3.8%。但是,从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逆转了这种趋势:在2007至2011年间,美国房价指数累计下跌20%,而在许多投机较为明显的州,跌幅甚至达到了50%以上。更严重的是,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问题的集中爆发,引发了金融危机,将全球经济拖入深深的困境之中,至今尚未完全恢复。
追根溯源,资产证券化恐怕难辞其咎。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在设计上的若干优点,由于某些问题在实际当中反而成为了一颗颗“定时炸弹”。
例如,特别目的载体的设置虽然有实现破产隔离的优势,但也带来了发起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完全分离,由此产生了人问题和发起人的道德风险。在实际操作当中,发起人出于市场竞争和追逐利益的考虑,逐渐放松了发放贷款的标准,某些机构甚至开始以劣充优;而投资者则受限于专业知识和信息的不够及时和完整,难以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
再如,通过结构化对风险和收益进行重构虽然能构造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各种证券产品,但这种结构化手段的滥用导致了资产支持证券的过于复杂。例如所衍生出的再证券化产品,其中的基础资产本身就是各种资产支持证券,对此类产品进行分析就变得异常困难。
同时,作为一种十分高效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一旦被滥用,产生的问题自然就十分广泛而严重。
金融资产证券化篇6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使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得到提高,从而转移信用风险,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经营水平。同时,我国目前大力推进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失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从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手,对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状况、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和计量分析,探索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二、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
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从而优化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的银行系统的融资结构和信用风险。
(二)打通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通道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融合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的资金,促进多个市场的联通,***府可以更加有效的对资金进行管控。在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功能后可以提高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引进像中诚信一样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提升商业银行运作的透明度,让商业银行的运作更加透明化。
(三)优化银行的资产结构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大批的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A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区域性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区域性银行的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区域性银行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
三、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计量分析
A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明显快于同行业的其他银行。作为支持地方发展的区域银行,A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当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示范作用。本文以A城市商业银行为例,探索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变量之间的关系。以A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亿元)为被解释变量Y,资产负债率(%)为解释变量X1,营业总收入(亿元)为解释变量X2,每股经营现金流(元)为解释变量X3,研究的时间为2007~2015年。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对于以上数据,本文用计量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先通过相关性分析来检验是否存***性相关,在对这3个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最后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来寻找出对资产总额这个被解释变量最可靠的解释变量。
为分析资产负债率(X1)和资产总额(Y)之间的数量规律性,可以通过散点***来分析是否存***性关系:
从上***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解释变量X1)和资产总额(被解释变量Y)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所以X1对Y具有一定的解释度。
为分析营业总收入(X2)和资产总额(Y)之间的数量规律性,可以通过散点***来分析是否存***性关系:
从上***可以看出,营业总收入(解释变量X2)和资产总额(被解释变量Y)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而且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所以X2对Y具有很强的解释度。
为分析每股经营现金流(X3)和资产总额(Y)之间的数量规律性,可以通过散点***来分析是否存***性关系:
从上***可以看出,每股经营现金流(解释变量X3)和资产总额(被解释变量Y)不存***性关系,所以排除这个解释变量。其次,对解释变量X1(资产负债率)和解释变量X2(营业总收入)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具体如***5,***6所示:
由上***可以看出,不管是X2??X1的解释***还是X1对X2的解释***,它们的t检验值都是小于2,t=1.861503。同时R^2=0.235561。根据双低判断原则,X1和X2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也就是说解释变量X1(资产负债率)和解释变量X2(营业总收入)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本文得出的结论是营业总收入对资产总额有影响,资产负债率和每股经营现金流这两个解释变量对资产总额影响不大。为了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即A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X1),营业总收入(X2)与资产总额(Yt)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性,为此设立如下形式的计量模型。
Yt=β1+β2X1+β3X2+ut
由上***可以看出,X2的相关系数最大,且t的检验值最大。结合F检验和可决系数(0.988979)证明了营业总收入与资产总额相关度显著。
四、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基础资产池的信贷品种
从A城市商业银行角度出发,应该稳步扩大基础资产池的信贷品种。A城市商业银行拥有优质的存量信贷,如果能在严格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扩大自身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信贷品种,积极探索开展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工作,这样就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信贷,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同时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推动公司业务朝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从监管层面出发,应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一个成熟的、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形成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从长期来看,我们还需要不断扩大投资者范围,加大投资者培育力度,正确处理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与投资者适当性的关系,提高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分析和风险定价能力。
金融资产证券化篇7
P键字:金融资产管理;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作为国际上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不良资产的产权所有人作为发起人,以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作为偿本付息的担保,并以此担保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已经对金融稳定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面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引领融资方式的变革,促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盘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良资产证券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不增加现有负债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贷款资金,加速了资金回笼速度,提高了流动性水平。另外,缓解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增加过快带来的筹资成本的压力,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加强流动性管理
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不良资产转化成流动性较强的现金或者债券,将金融风险大大分散和转移,增强了不良资产的流动性,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实现的发行收入可以缓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流量压力,进而增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进行流动性管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透明性和公开化,可以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避道德风险。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创新工具,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改善当前市场结构,满足投资者日益正常的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能够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对于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市场的新鲜事物,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障碍。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证券化交易的中介,其特点是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对经营场所也没有严格限制,造成了有些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投入较少形成了“空壳公司”,对于这种实体,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甚至有些规定还会阻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2.无法组建合规的资产池
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质量相比差距太远。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是真正意义的不良资产,未来获取稳定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风险较高。因此,当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池中资产“良莠不齐”,使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当前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剔除获取未来现金流较小可能性的不良资产,只将很有可能获取未来收益的不良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从而建立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池。
3.SPV缺位,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
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资产证券化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具有SPV功能的机构,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设立SPV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也没有具有操作细则的实施方案。另外,在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一般要进行初始评级和发行评级两次信用评级。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事信用评级的高资质的专业机构,现有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评级问题也缺乏一定的运作规范,造成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很难满足透明、客观、公正等要求。
4.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复合型人才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供给和资金来源,但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稳定、持续、大量的长期资金较为缺乏,影响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稳定需求。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缺乏专业知识,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因此,资产证券化往往是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程序复杂,专业化水平高,技术性较强,在操作过程中会涉及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但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复合型的人才比较匮乏,这也是造成资产证券化开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继续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诸多法律障碍。根据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分阶段,分步骤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环境,提高***策的透明度,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保障。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其性质、发行、流通转让等相关制度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另外,要加强体制建设,对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评估等制度和***策做出明确规定,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2.规范金融中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府担保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业的金融担保公司出现不久,也不太规范,伴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推进,***府在其中的监管者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府要积极成立担保机构,通过***府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利用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推动金融创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初期,***府担保等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采用***府担保作为信用增级的手段交易成本较高,因此,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部信用增级的手段在减弱,利用国外成功资产证券化总结出的内部增级方法是大势所趋。
3.改善交易结构,完善资产市场和定价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一个良好的交易结构对于降低产品的流动性溢价,增加产品的可交易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可以适当增加提前赎回,产品质押等功能,增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另外,资产证券化还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来配合。要建立起高效的投资制度,强化内外部评估结合,建立合理、规范、有效的定价机制。最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化的定价原则要逐步引入到不良资产处置中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具体评估方式,根项目的具体情况,谈判情况,综合确定资产处置的价格。
4.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涉及到证券、评估、会计、税务、法律等很多学科和专业,既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对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缺乏具备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今后,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训:一是要广泛引进人才,可以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专家,将他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带入到实践中,二是加大对现有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领导要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专业素养高的人才队伍。另外,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包括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等,这些机构也需要相应的提高各自人才的素质,形成合力才能为不良资产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四、结论
当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也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证明,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资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加强流动性管理,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因此要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因地制宜,参考国外的先进的经验,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运作实施,从根本上说,要想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水平,需要通过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
参考文献:
金融资产证券化篇8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绩效;利率市场化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1.资产证券化定义
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业务中证券业务的比重不断增大,信贷流动的银行贷款转向可买卖的债务工具的过程。从形式上讲,证券化可分为融资证券化(Financing Securitizaton)和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两种。资产证券化(AssetSecum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量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2.资产证券化流程
(1)资产证券化流程***
(2)资产证券化步骤:
①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确定证券化目标,通过捆绑组合构建资产池;
②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
③券商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设计(包括选择何种信用增级方式);
④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⑤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⑥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将融资款支付给发起人;
⑦进行资产管理,到期还本付息。
二、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绩效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结构效率
金融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配置资源,资产证券化是银行配置资源与证券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通过证券化金融技术的作用实现贷款债权这一非证券的证券化,使贷款债权的空间位置发生变化。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由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迅速发展,导致传统信贷机构的角色地位发生了变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促进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的拓展,并催生出了许多新兴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媒介,提供信用担保、信用评级、承销证券等服务。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金融体制创新
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促成了金融体制的创新。资产证券化构建了“贷款贷款出售再贷款”的新模式,即由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发放贷款,然后再把贷款资产进行组合后选择适当时机出售给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可以把贷款资产的服务权出售给其他的银行或专门从事贷款服务的机构,或直接将由贷款资产所支持的资产担保证券出售给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由资产证券化所促成的金融体制的创新,由投资银行、贷款服务机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信用风险,充分地体现了金融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类机构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富有效率地发挥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证券化既将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链条延伸,又推动了现资银行的业务创新,使金融工具的内容更加完善。
3.资产证券化造成了金融稳定和金融不稳定
(1)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稳定
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贷款的各种潜在风险转化为证券市场上的风险,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及时地分散给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避免由社会全体成员来承担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此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资产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过程中,将银行信贷过程中一些隐蔽的风险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有助于减少和防范暗箱操作,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从银行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相匹配的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
此外,资产证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促使银行信用风险在更为多样化的投资者当中分布。这些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在信贷冲击面前的脆弱性减少,有利于加强金融稳定。
(2)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不稳定
资产证券化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在某些方面的不稳定性。尤其是随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由于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不稳定显著的呈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资产证券化造成金融结构失衡。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发展,使得金融资产的价格与价值差距逐渐拉大,宏观金融结构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金融资产与实体经济严重脱离。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一些原来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进入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使得二级市场上金融资产过剩。过剩的金融资产一方面涌入房地产等市场,造成房地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在金融市场内部循环,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②资产证券化造成金融风险的传递和扩张。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过度细分造成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加剧,导致资产市场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扩散到衍生品市场,影响到借款人、贷款机构、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资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双重危机。
④资产证券化为银行提供资本套利空间。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的风险更加隐蔽,金融监管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提高,为银行提供了资本套利空间。银行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会在各类金融资产中选择保留实际风险较高的金融资产,而将实际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实行证券化,使其脱离资产负债表。银行会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逐风险,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市场与证券市场之间未成为统一市场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因此仍各自隔离,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这样造成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这样使每个市场所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从监管上看,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有效需求不足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
如同众多融资方式一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形式多样,操作灵活的融资方式,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的需求,即证券投资者。而在我国,由于各种***策的限制,以及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目前投资者主要是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得资金流得不到有效保障。
3.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存在缺陷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其中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各方中介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各中介服务主体的专业化水平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可的程度。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需进行信用增级和强制信用评级,但是国内信用增级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增级和评级标准不统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依此作为投资依据。
4.市场流动性不足
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长、不确定性大,以及投资主体结构单一等原因,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了有行无市的局面。
此外,在国内市场上,以高信用等级的证券投资者为主,而低信用等级的投资者非常少。当证券发行额度较大时,只有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才能顺利发行,而信用等级较低的证券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例如在2008年,由于证券化发行收入金额未能达到最低标准,国开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以失败告终。
四、***策建议
1.加强资产证券化的法制体系建设
构建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体系,除了目前的《证券法》、Ⅸ信托法》等之外,还应出台更有针对性专门法,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确立统一的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在专门法中,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发行与流通程序以及会计、评级、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2.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资信评级业先进的评定方法和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不断改进自己的评级方法,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大力建设资信评级机构的过程中,我国也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3.逐渐扩大投资者范围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参与主体。我国目前因为制度上的原因,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资本证券化时仍然受到一定限制。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要求,逐步允许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和培养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投资主体。
金融资产证券化篇9
关键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金融租赁进入国内的时间较早,但前期发展不甚顺利。2007年1月,国内商业银行正式被允许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本的进入为金融租赁行业带了强劲的发展动力。2008-2014年,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由人民币420亿元增长到13000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110%,且显著高于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1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40.63%,资产规模在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外,银监会公布的2015年6月末统计数据表明,国内共有金融租赁公司40家,其中26家由商业银行控股或参股,占比65%。同时,还有邮储银行等20家商业银行计划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经营实践中,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增长到一定规模后,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拓宽资金供给渠道,以支持资产规模的增长,避免过度依赖银行渠道资金。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起步较晚,在2014年3月之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没有直接合法发行渠道。2014年3月银监会正式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项***策的推出受到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普遍欢迎。2014年9月,国内首支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经银监会审批后,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该支产品采取的是表内融资模式。到2015年末,国内金融租赁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了6支,总金额人民币79亿元,仅占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金额的1.1%。
(二)金融租赁资产公司证券化现有模式
目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纳入了金融监管的范围,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有两种可以选择的模式,一种是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除此之外,另一种就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的。
(三)现有模式的局限
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具体分析如下:现有资产证券化通道有限,且门槛较高。在现有两大资产证券化渠道中,实际上银行信贷资产、国企央企资产证券化需求规模庞大,占用发行通道多,受普通投资者认可程度高,因而资金吸收能力强;而金融租赁公司因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投资者对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度较低,而面临激烈的通道竞争和发行压力。缺少符合金融租赁行业特点的资产证券化渠道。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的专业性较强,其实际生存于一个由设备生产企业、承租企业、二手设备市场等参与者组成的产业生态圈。无论是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所吸引的投资者中专业投资者少,一般性财务投资者居多,不了解这一生态圈的特点与需求,以致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票面利率偏高。在二级市场上,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因发行与流通总量相对较小,且交易结构相对复杂,个人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和认购意愿低,多数机构投资者愿意持有到期,以致于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不畅。
二、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创新模式
为突破前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现有模式的局限,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作者试***引入互联网金融思维,创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为金融租赁公司开辟新的资产证券化渠道。主要思路是金融租赁公司将持有的部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统一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A2P平台所组建的SPV,实现基础资产的***与风险隔离,并转换为标准化的证券化产品,然后通过A2P平台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来完成资金募集,最终实现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交易。
(一)交易参与各方及职能
原始权益人: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将持有的部分金融租赁资产,进行甄别、梳理、整合,组建基础资产池,并将其委托给管理人。原始债务人:承租人,即金融租赁资产的使用方,负责按照《金融租赁合同》的约定向SPV支付租金。管理人:由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立的行业统一A2P平台,负责项目总协调,产品设计,现金流分析,定价模型构建,起草发行文件,产品销售和日常管理。SPV(特殊目的载体):由行业统一A2P平台设立,以实现资产风险隔离目的,负责根据原始权益人的委托,管理基础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支付给发起机构。投资者:出资购买及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按期取得收益分配。资产服务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处置,确保租金按时支付。资金保管机构:具有保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负责募集资金的保管及划付。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行业统一A2P平台,负责证券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支付等。信用评级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负责对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发行文件和法律协议,协助解决法律结构问题及报批,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拥有证券业务资质,负责对基础资产及现金流状况进行监督。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等。
(二)主要交易结构与流程
创新模式的交易结构如下***所示,其中实线表示参与各方之间的合同、业务等法律关系,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过程。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融资和管理目标,选定基础资产,组建基础资产池。金融租赁公司将基础资产池委托给行业统一A2P平台。行业统一A2P平台作为管理人,受金融租赁公司的委托管理基础资产池,并支付证券化后募集的资金给金融租赁公司。行业统一A2P平台设计证券化产品及交易结构。行业统一A2P平台承担SPV的职能,将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租金回笼现金流分割为可上市销售的证券份额,并设计由原始权益人、投资者以及各中介机构参与的交易结构。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行业统一A2P平台作为管理人,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评级机构,对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信用增级既可以引入外部增信机构,也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抵押、股东信用担保、优先级/次级结构分层安排等等。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以及募集资金的划付。投资者在行业统一A2P平台上认购证券化产品。在完成资金募集后,行业统一A2P平台按合同的约定,向金融租赁公司划付资金。基础资产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受投资者委托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承租人履约情况监督,确保租金及时划转到资金保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并定期向行业统一A2P平台和投资者报告。证券化产品的偿付。在约定的本息偿付时点,资金保管银行根据行业统一A2P平台的指令,将证券本金和孳息及时的划付给投资者。
三、研究结论及***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整体上来说,在国内宏观经济进入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与“资本、创新”两大要素直接相关。因此,金融租赁行业作为快速发展的金融业态之一,走与“互联网+”相融合的发展路径,既是国家***策鼓励的方向,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进一步而言,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资金补充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受到经济资本监管***策约束,在传统资本市场渠道相对低效和P2L平台乱象丛生的情况下,通过具有行业公信力的行业统一A2P平台,实施资产证券化来筹集资金,是一种多重约束下的制度安排,同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二)***策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作者提出了如下***策建议:(1)鼓励资产证券化方式创新。现有***策对互联网平台参与资产证券化仍有一定的限制,作者在第四章中已有阐述。本着鼓励创新、适度监管的目的,建议对金融租赁行业区别对待,允许金融租赁行业协会主导成立金融租赁行业统一的A2P平台,成为面向金融租赁公司和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互联网平台。(2)放宽相关监管措施。现有***策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资金的余额也有一定限制。作者认为金融租赁行业统一A2P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单个P2L或P2P平台因过度逐利而违规行为频发的问题。建议放宽对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行业统一A2P平台进行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的余额限制,允许首先不设余额限制先行试点,再根据试点情况界定相应的余额限制金额。(3)银监会延伸对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现有***策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建议赋予银监会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并对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及行业统一A2P平台建立全面金融监管,确保协会及平台的规范运作与市场公信力。
作者:蔡亮 彭璐 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程东跃.融资租赁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金融资产证券化篇10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
中***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32-02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将具有未来现金流、但相对缺乏流动性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在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技术支持下将其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自2005年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启动开始,中国商业银行已成功发行10余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初步形成了基于中国经济法律框架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模式,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回顾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提出促进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战略思考和对策建议。
一、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分析
(一)参与主体方面
资产证券化直接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特设机构、投资者、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服务商和受托管理人等。间接参与主体主要是指监管机构。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在部分直接参与主体的设立、选择、培育以及间接参与主体监管协调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监管机构不属于资产证券化直接参与者。但是,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监管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负有极其重要的监管职责。监管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间接参与者。从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看,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第一,监管机构缺乏配合。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涉及贷款发放、建立特殊目的信托、贷款转移、贷款分级、发行以信贷资产为支撑的证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流通等多个环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均有监管职责。从各个环节看,资产证券化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要求。但是在监管结合部位,由于监管机构缺乏配合,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第二,监管机构协调不力。人民银行负责额度审批和制度建设,银监会负责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资格审核。人民银行致力于推进中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银监会则更为关注银行信贷风险是否随资产证券化实现同步转移,在资产证券化监管问题上相对审慎。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态度存在重大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机构投资者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相互持有资产证券化产品问题较为普遍,银行信贷风险没有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
(二)结构设计方面
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是推进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中国实践看,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在偿付结构方面,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发起机构强势地位也容易导致对投资者不利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本金现金流按照A级、B级、C级的顺序依次支付,如有剩余则归次级证券持有人建设银行所有。次级证券持有人建设银行在优先级证券本金偿付前已参与基础资产池利息的分配。而在发达国家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安排中,次级证券持有人只有在A级、B级、C级优先级证券的本息全部偿付完毕后才能接受证券收益偿付。次级证券持有人过早接受偿付安排事实上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第二,偿付安排使优先级证券并没有获得比次级证券持有人更早的本息偿付,没有体现优先级证券优先偿付的原则,没有体现次级证券对优先级证券的信用支持作用。优先/次级结构形式上的优先偿付未起到对优级证券持有人的优先保护作用,加大了优先级证券持有人的风险。
(三)制度建设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中国能否成功引进并创立基于中国经济法律框架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制度建设是关键。但从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在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法律制度。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中国尚未出台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资产证券化实践,长期的无序推进会加大金融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也存在一些条款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
2.会计制度。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表外处理数量界限不够合理。目前中国规定以95%作为判断发起机构是否几乎或全部转移信贷资产风险和报酬的标准。在实践中,对95%是否为最合理的标准存在异议。第二,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表外处理风险测算模型不统一。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一般由发起机构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所以要对这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进行测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测量模型不统一,证券化信贷资产能否实现表外处理往往有较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障碍。
3.税收制度。税收是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成本支出。资产证券化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历经多个环节,合理的税收安排对于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有重要意义。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第一,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在营业税环节存在事实上的重复征税。信托机构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和各服务机构的服务费收入均来源于证券化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在证券化过程中,同一笔利息收入缴纳了两次营业税。第二,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特殊目的机构税收负担过重。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实践中为降低发行成本,一般会对特殊目的机构作免税处理。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殊目的机构除免缴印花税外,还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负担,加大了成本支出,削弱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吸引力。
二、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基本原则
1.***府主导。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法律、会计、税收等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国外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资产证券化的早期发展离不开***府的强力支持。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也应在***府主导下进行,通过***府强力主导完成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变迁。
2.市场推进。坚持***府在资产证券化发展早期的主导作用并不否认在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中要遵循市场原则。资产证券化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产物,它源于自由竞争而非***府计划。资产证券化运行应首先遵循市场原则。
3.分业经营。选择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是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世界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历史性课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金融风潮后,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随着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严格的分业经营基本框架逐渐松动。1999年后逐步突破严格分业经营界限,呈现混业经营趋势。
4.循序渐进。资产证券化具有参与主体较多,涉及银行、证券等多个金融领域,构建技术复杂,高风险对应高收益等典型特点。同时,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环境仍不完善,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税收、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中介机构不够成熟,缺乏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
三、完善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对策
1.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化法制环境,突破法律障碍,弥补法律空白,保护投资者权益,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2.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在理论层面,要继续完善金融资产转让终止确认这一资产证券化核心会计处理问题,吸收风险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各自的优点并克服其不足。在操作层面,首先,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探索发起机构基础资产实现表外处理的数量界限和标准,扭转目前各注册会计师对“出表”判断的随意性。其次,对于介于全部“出表”和全部“不出表”的中间情况,要进一步对其标准进行量化。
3.完善资产证券化税收***策。第一,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中国目前的相关税收***策基本上体现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但在营业税方面仍然存在对受托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重复征税,因此应当适时予以调整。第二,适时减轻特殊目的机构或者受托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负担。第三,将关于营业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的相关优惠***策予以法制化,增强***策的连续性,稳定市场预期。第四,增强资产证券化税收制度设计的宏观性,使之与国家的整体税收制度安排相适应,避免相互之间的不协调,更好地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同时也要完善资产证券化信用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规范信用评级管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加强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胡峰.论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困境与出路[J].海南金融,2010,(9):22-23.
[2] 刘念怀,张锡营.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跨国运作的探讨[J].金融研究,2011,(4):11-14.
[3] 郭敏.资产证券化外部环境与对策探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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