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社会,女子缠足是一种陋习。女孩子从小用布帛紧裹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以为美观。清乾隆时的进士钱载,在其所著《十国词笺》中说:“南唐后主(李煜,960-975年)宫人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命娘以帛缠足,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莲花中,由是人皆效之。为中国妇女缠足之始。”清康熙时高士奇所著《天禄志余》说:“史记临淄女弹弦逦,又云揄修袖蹑利屣。利者,以其首之尖锐而言也。疑古时舞人已有缠足者,唐人诗赋,如温庭筠‘粲织女之束足’,白居易‘尖头鞋履窄衣裳’之类。以此事已不始于五代,然其初决非尽人皆缠足也。至宋以后习染日深,几视为妇女普通之事。”康熙三年(1664年),有诏禁缠足,实行了四年又罢此禁。太平天国,洪秀全曾禁止缠足。辛亥***(1911年)的先驱大力反对缠足,从而缠足之风逐渐废绝。然而山区、农村、偏远地区,到***前尚未尽绝。
旧时妇女缠足,用三寸金莲来赞美。《南史・齐东昏侯纪》记载:“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后因称女子缠过的小脚为“金莲”。
***1底儿香式,平底,三斜角柱形体。底呈剑锋形,长12厘米,厚4.2厘米。底包蓝土布,白棉线绳纳成。粉红缎,鞋前两侧用五彩丝线各绣番莲花及枝叶。此鞋是青少年妇女所穿。
***2底儿香式,底面呈剑锋形,长12厘米,后宽4.3厘米。底前厚0.8厘米,后厚2厘米。鞋帮是黑缎面,前鞋脸中间绣一朵牡丹,帮上绣缠枝莲纹,用五彩丝线绣成,鞋帮因年久裂缝。鞋底面是手工织的蓝土布罩面,用白棉线绳密纳而成,稍有磨损。此鞋从做工精致、绣花艳美来看,是官宦贵族家中年妇女所穿,似清中晚期物件。
***3道士冠式,底呈剑锋形,底通长12厘米,后宽4.5厘米。底用白棉土布包面纳成。后跟呈梅花柱状,高3.6厘米。高跟用蓝土布罩面,其心纳成五瓣梅花,白土布包高跟的柱体,柱体为五个弧面,又密密用白棉线纳牢。鞋面用红缎绣桃花、蝴蝶,鞋帮绣桃花枝叶,鞋口用绿绸沿边,鞋口下是黄紫两道花边。此鞋造型新颖,做工特别精细,应为有身份的青年妇女所穿。一寸多的高跟绣花鞋很少见。
旧社会让妇女缠足,是对妇女的残害,是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从而限制了妇女的生存空间,降低了妇女的社会地位。这是男尊女卑封建礼教的产物。这几双三寸金莲绣花鞋,就是旧社会这一陋习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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