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宝府()66号文关于“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实施意见”,以“精简、高效、规范、透明”为宗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进服务意识,推进行***审批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需进行扩初设计评审的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1、由区财***性资金(预算内资金、***策性贷款、城建资金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公共设施项目和市***基础设施项目)。
2、由区府组织招投标拍卖土地开发商品房(住宅、金融、旅游、商业、娱乐、服务业等六大类)建设项目。
3、由区内各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开发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建设项目。
4、由区府绿化部门投资开发的4公顷以上园林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扩初评审受理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由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资料。
2、区规划局关于该建设项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批复,文本***纸。
3、该项目的土地权证或区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4、需做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5、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6、与该项目相关的其它必要文件和资料(如环保、市***设施配套、净空高度限制等)。
7、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扩初设计申请评审的报告。
三、参加建设项目扩初设计评审的单位和人员:
1、区建设项目行***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区计委、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局、区市容局、区水务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局、区民防办、区卫生局、市交警总队或区交警处、区防火监督支队、区卫生监督所、区技防办等)。
2、市或区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包括排水、给水、供电、电信、燃气、有线电视、市***道路等)。
3、邀请市、区资深专家包括(以区建委成立的专家咨询库各单位中挑选若干专家组成)规划、建筑、结构、市***、园林等专业。
四、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已具备以上评审条件,则建设单位可向区建委报送该项目扩初设计方案评审的申请报告,区建委应予以迅速受理。并由下设的建设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电话:66650535,建委办公室电话:56167051)
2、由该办公室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确定建设项目参加评审的市、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名单,并由该办公室或委托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和扩初设计文本在会议前二日内送达参加单位和人员办公地点。
3、该办公室自建设项目扩初设计评审申请报告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该项目评审会议。
4、该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后,立即整理评审会议记录,二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同时汇总各单位和专家书面意见。
5、区建委自评审会后五日内形成批复稿,经分管主任、主任分别审核、审定后,将建设项目扩初设计评审批复送达建设单位和参加评审单位。
6、建设项目扩初审批如遇重大原则问题暂不能批复时,区建委则责成建设单位督促有关设计单位及时修改设计后再行批复。
7、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总投资或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总投资或建设规模允许上浮比例以上的,区建委不予受理并报区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五、建设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工作相关单位的责任:
1、参加初步设计审批机关的审批人员,应以科学认真的态度,对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对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等主观原因而发生的重大问题,审批人员需负应有的责任,由其行***主管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取消审查资格。区建委、计委、规划局按扩初设计评审范围和要求,严格把关,共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2、专业审查部门在接到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如逾期不交书面意见视作同意。
3、建设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意作假,蒙混过关,区建委有权不予批复,因其引起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己负责。
4、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并做好对审查意见的分析研究和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做好设计调整和修改工作。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审批机关除不受理其初步设计文件外,还可对设计单位进行通报批复,并宣布其设计文件无效。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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