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晨,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老王说一分钱懒得捡。我说那上面有国徽,让路人随意践踏是对国家的不尊重。老王说也对,那你就自己留着吧。我说这不符合我做人的原则,不是我的东西我绝对不要。老王说那你就交给警察吧,那首歌不是这样唱的吗“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我一听有道理,于是去了派出所。警察说这个钱我不能收:一是这个钱面值太小,肯定不会有人来认领;二是我收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我说你可以上交啊。他说如果上交的话,财***的人会说我是神经病。我说你什么意思?你说我是神经病呗。警察说不是,我是说如果我上交的话,财***收钱的那个人会说我是神经病。我说你这不还是说我是神经病嘛!按照你的逻辑,你既然认为你交钱那人会说你是神经病,那么现在我把钱交给你,你肯定会认为我也是神经病。警察说大爷,我可没那么说。我说你嘴上是没那么说,但你就是这么想的。警察说大爷,那就算我想错了,我给你道歉,但这个钱我确实不能收。我说那这钱我交给谁。他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马路归交警队管,你可以直接把钱交给交通警察。
我一听有道理,于是去了交警队。交警说你应该交派出所。我就把派出所说的话对交警说了一遍。他说我们只管在马路上跑的车和人,这个钱是静止物,所以肯定不归我们管。我说那谁管。他说马路上的静止物属于街道办事处环卫工作的范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这个钱应该交街道。
我一听有道理,于是去了街道。街道的人说你应该交给警察,有一首歌不是这样唱的吗“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我就把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说的话对街道的人说了一遍。他说我们只负责清扫马路上的垃圾,这个钱不是垃圾,所以肯定不归我们管。我说那谁管。他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马路边上的事应该归城管局管。
我一听有道理,于是去了城管局。城管人员说你应该交给警察,有一首歌不是这样唱的吗“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我就把警察和街道的人说的话对城管人员说了一遍。他说我们只管马路上摆摊占道的小商小贩,你这个事既未摆摊也未占道,所以肯定不归我们管。我说那谁管。他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你在哪儿捡到的就交到哪儿。我说我是在医院门前捡到的。他说那就应该交给医院。
我一听有道理,于是我去了医院。医生说你应该交给警察,有一首歌不是这样唱的吗“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我就把警察、街道、城管说的话对医生说了一遍。医生说那你是在大门里边捡的还是在大门外边捡的。我说在大门外边的马路边上。他说门外边不是医院的管理范围,所以你这个事肯定不归我们管。我问那谁管。他说按照属物管理原则,谁丢的你就交给谁。我说我要是知道是谁丢的还用来回跑这么多地方嘛。他说那我就更不知道是谁丢的了。
人人说得都挺有道理,难道是我错了?站在医院门口,我凝思良久。最终还是把沾满汗渍的一分钱又悄悄丢在马路边上。
回到家,我又后悔了。故意遗弃人民币是违法的,那个钱上有我的汗渍和指纹,查DNA和比对指纹的话就知道是的,我应该把那枚硬币洗一洗然后戴上手套再丢。于是我又迅速地跑回医院门口,发现那一分钱已经不见了……
【原载2012年第1期《小小说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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