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地的水利开发当然会涉及到和蒙古人的关系。明代蒙古人入居河套后,这一带本来是他们的天然牧场。蒙古人对游牧生活的天然偏好远在农耕之上。
近代史上像王同春这般功过霄壤、毁誉不一的人物还有很多,但王同春仍然有他的特殊性。其关键之处在于,从时间上说,他正好处在中国从传统帝国走向现代国家的转折点上,世事遽变,人心难周,个人的努力不免左右支绌;从空间上看,他身为直隶汉人,却久居塞外蒙疆,他在河套地区开渠辟地的功绩愈著,后世的毁谤可能也就越多,这是跨文化旅行者势必都要遭遇的一道坎。因此,王同春的一生不应简单地视为个人的传奇,而是勾连家、国、天下之关系的一道线索,我们从王同春的经历中领会到的,也是时代变迁面前人类的普遍命运。
顾颉刚不是第一个为王同春作传的人,但他写的《王同春开发河套记》却影响最大,据说还成为民国时期的小学教材。从现在不断更新的资料来看,顾颉刚所记似乎不乏讹误,但因为距王同春生活的年代较近,讲述者多为亲历亲见亲闻,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时人对王同春的一般看法与情感,因此顾作仍颇为可本,只是将部分结合其他人的说法。王同春一生的故事,似乎都与河套地区开渠、辟地、灌溉相关,由于时代的变化,这个看似纯技术领域的事业却纳入了太多的社会内容。根据其人生史节点的转变,王同春的一生约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草原上的灌区
王同春俗名瞎进财,生于清朝咸丰元年(1851),河北邢台县人。他出身微贱,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16岁的时候在家乡犯了命案,于是随人逃到内蒙古河套一带。黄河在河套的这一段,本来有两道,分别称为北河和南河。后来北河渐湮,下游在清朝道光年间淤断,与南河不通。从此南河成为黄河正道,而北河遂改称五加河了。本文所说的河套,主要是指黄河和五加河之间的广阔地区,也被称为后套,以区别于黄河“几”字湾之内的前套。整个清代,后套分属于鄂尔多斯左翼后旗(达拉特旗)与右翼后旗(杭锦旗),到民国初年才划分出去。
本地谚语称:“黄河百害,惟富一套”,指的就是因为黄河漫灌以后使得河套的土地变得异常肥沃。河套的农业产量很高,据说“水田一亩之入可抵关内山田十亩”。汉人在河套进行水利开发的时间较早,约始于清道光年间,十九世纪中后期达到高潮。王同春投靠了率先在河套开渠的川人郭有元,掌握了丰富的开渠技术后羽翼逐渐丰满,开始创立自己的牛犋(两头牛并行拉犁,称为一牛犋:后来引申为二牛之力一年所耕面积,还可引申为最小的耕种单位村庄),并且开始***“包租蒙地而散租于民人、开渠灌溉的生涯。据称王同春先后***投资开了至少3条大干渠丰济渠、沙河渠和义和渠,支渠270多道,可灌水田7000多顷,熟田27000余顷,还与别人合伙投资开了另外2条刚目渠、灶王渠。这些大干渠长的达百里之多,短的也有六七十里,最宽者十余丈,窄的也有四五丈。光绪三十年(1904年),他又受绥远垦务局委托开凿永济渠,该渠为后套第一大渠。整个河套地区几乎被他连成一片,渠道纵横,阡陌相连,桑麻遍野,村落相望。王同春也由此成为河套地区势力最大的地商,被称为“河套王”。
在蒙地的水利开发当然会涉及到和蒙古人的关系。明代蒙古人入居河套后,这一带本来是他们的天然牧场。蒙古人对游牧生活的天然偏好远在农耕之上。清后期开始,出于对外来奢侈品的热爱,王公的耗费日增,招徕汉人垦地成了他们获取货币收入的最佳选择。山西、陕西北部的汉人因此得以越过长城租地垦荒,春来秋归,称为“雁行人”。雁行人相对比较零散,也没有定居下来,因此对蒙古社会生活的介入程度相对较轻。随着开渠灌溉技术的成熟,垦荒人数和耕地面积剧增,而且形成了稳定的汉式村落社会生活,加上大规模水利系统本身的高度组织性,与蒙古族的社会生活就发生了直接的关系。王同春通蒙语,熟谙蒙人社会,但与蒙古上层的关系却显得颇为微妙,他既曾作为中间人耗费2000两巨资调停达拉特旗内部纷争,从而得以开挖沙河渠,包租隆兴长以西的大片土地,也曾在遭到清***府逮捕时受到杭锦旗王公的庇护,还曾因为开垦牧场和强立契约的缘故,与蒙古王公及召庙喇嘛发生大规模械斗,而被杭、达两旗王公诉进监牢。可以说,蒙古社会在接纳甚至欢迎拓荒者的同时,也在艰难地维持自身社会的特性,抵御外来施加的各种变化:一方面,库仑哲布尊丹巴活佛听到王同春的名声之后,千里迢迢邀请他到外蒙开渠垦荒,而另一方面,在内蒙古地区,王同春势力所到之处便绝了蒙人的足迹,他们再没有游牧的地方,只得北度阴山,或是南越黄河而去。用顾颉刚的评价就是,王同春欺负蒙人,蒙汉的感情因此就被伤害了。
蒙地放垦
为挽救王朝积弊,清末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措施,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业开发。在内蒙古地区主要体现为“蒙地放垦,移民实边”,也就是国家征用盟旗地方的牧场荒地,大规模招徕内地汉人来开荒耕作,国家由此既可以获得财***收入,也可以充实北部边防。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贻谷专任“钦差督办蒙旗垦务大臣”,次年到内蒙西部。贻谷放垦的对象首先是王宫和寺庙的土地,同时也征收王同春这些地商们在河套地区已经开发的耕地和渠道。地商把河套耕地交给国家经营,被称为“报效”,王同春每年从自己包租的土地上就可以获得23万多石粮食,17万多两银子。针对河套的灌溉渠,则成立了***的水利局来进行管理。尽管王同春因为治渠才干名闻遐迩,曾经被聘为垦务劝导员和水利总工程师,但贻谷对王同春的忌惮和戒备始终存在,于1907年将其投入监狱,直到民国成立王同春才重获自由。
河套灌区本来已经形成了相对***自主的社会生活。放垦之前河套未设厅治,归属萨拉齐厅遥制,厅官因“地属蒙藩,置而不问”,而蒙旗“因套中无王府设置,其王府皆距套遥远”也不加过问,河套就变成了以地商为中心、以公中和牛犋为管理组织的乡村共同体。地商之间通过或械斗或合作的方式完成对灌区***治经济生活的有效组织,地方自卫、纠纷解决、渠道疏浚,建桥铺路、修祠立庙等,都有一套较为成熟的规范:“渠在道咸之季有地商四十八家公共经营,今之公中庙即昔年地商醵资建立公共议事场所,规模亦壮阔哉。当时各地商包租蒙旗垦地,连阡接陇,用水仰给于该渠,渠道平时岁修及临时要工,地商等按厘出资,通力合作,严然有同利共害之团体”,顾颉刚就感慨当时的河套人“只知有他,不知有国家”。垦务当局强势介入以后,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其一垦务局所定的土地租价十倍甚至百倍于地商,承租官有土地还需富户作保,同时又禁绝私租私种,很大程度上排斥了无业流民和雁行人,换句话说,国家盘剥程度远甚于地商,国家以现代化的名义实现了对弱者的榨取。其次是地商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一落千丈,他们原来组织的私人武装失去依傍,同时上述无力
承租耕地的贫民增加,这些人纷纷沦为寇贼,河套地区一度匪患蔓延,社会骚乱不安,和国家力量的粗暴介入当然不无关系。最后,渠道收归国有后,官办水利事业机构庞大、效率低下,同时无法理解、适应地方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最终归于失败。放垦前后渠务管理状况、以及河套地区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截然对比表明,根植于本地知识之上的共同体治理机制如果遭遇国家权力的粗暴取代,将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危机。
名扬各地的水利专家
民国期间的王同春,因其治渠才干受到广泛赏识。民初著名地理学家张相文到访后套,与王同春一夕之谈后大为激赏,将其邀请到北京,介绍给农商部总长张季直。民国三年(1914年)张聘请王同春为农商部水利顾问,与其相商疏导淮河和开发西北事宜,据说袁世凯也曾亲自接见过王同春。四年(1915年)随张骞及两名美国、比利时工程师南下视察淮河,提出了自己的治淮见解。不久,又应邀(有说是应阎锡山之邀)赴山西朔县、应县和山阴县,指导开渠筑坝,引水灌田。民国六年(1917年)开始,已经66岁高龄的王同春回到后套,指导开凿了好几条灌溉渠,其中新皂河渠于1920年告成,渠长120里,灌田面积很广。1924年,冯玉祥邀请当时已经73岁的王同春前往商议开发西北。次年,被聘为西北边防督办公署总参议,协助石友三督办河套水利,同年病逝于五原县。五原人以其治套有功,集资建祠,奉为“河神”,以示对他的深切怀念。
纵观王同春的一生,就可以反映出那个时代的变迁和人物遭际。王同春入河套,与汉族农民“走西口”的故事几乎如出一辙。民生凋敞的时代,汉人往往试***到另一个文化世界寻找生存的机会。一旦扎下根以后,往往又是以农耕文明的偏好对当地社会进行改造,或者在落脚处再造出村落社会来,导致对其他文化世界生活空间的重重挤压。在河套开发的这个案例中,上述特征触目皆是。王同春又生逢世变,传统帝国已经不堪风雨,现代性国家的追求迫使村落共同体的治理模式步步萎缩。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地方领袖(民国年间时人撰“五原王绅同春行状”,就是认同他的士绅身份),王同春的抗争显然是与他的身份相符合的,他也因此一再身陷囹国。民国建成后,王同春的形象似乎又发生了变化,成为一个不问***治派别、只以技术专家身份出现的人物,在近现代水利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五原人固然奉王同春为“河神”,但如果今天的牧民赞颂嘎达梅林,并把王同春视为开垦草原的罪人的话,恐怕也不足为奇。正如河套的一句话“人随地走,地随水走”,所有的评价都写在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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