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一词,起源于希腊语historia,意为“研究知识和通过研究获得的知识”。历史作为研究对象,被大致“切割”成两种形状,一是作为主流的“断代”划分,即将历史分隔成“线状”的古代、中古、近代、现代;二是非主流的“片状”划分,如将世界各区域划分为“文化”或“文明”进行考察的“文化(文明)形态史”。历史研究有三个必备要素,即史实、史料、史家。由于史家必须通过史料认识历史,因此史家治史所采取的基本态度,一是“叙述”,一是“解释”。
在中国,历史意为“对过去事实的记载”。毋庸置疑,没有一个国家“记载”得那么周密详尽,如中国般拥有浩瀚史书。从官纂的“二十四史”等正史,到《世说新语》《洛阳伽蓝记》等杂史,中国人历千年不衰编纂史书的执著,令世人叹为观止。
中国人对治史为何如此执著?“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这句“贞观之治”时提出的、被认为“概括了中国史观之精髓”的名言,是最好的解答。通过何种方法“以史为鉴”?刘知己在他编纂的中国第一部阐述史学理论和方法的专著《史通》中强调:“彰善贬恶。”事实上,这种意识源于“史之大源”《春秋》的“大义”。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彰善贬恶”不仅是整个社会道德层面的伦理评判,而且是朝代沿革的***治评判。为何要进行这种评判?《资治通鉴》的书名本身就是解答:“帮助治理国家通用的镜子。”换言之,即治史具有“经世致用”之目的。“经世”之“经”,原意是相对于“纬”的“纵向线索”,即通过历史获取启示并观照现实。因此,中国历史学不仅始终具有“兴替之鉴”的功能,而且曾作为一门“显学”,在中国***治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唐太宗李世民为纪念魏征所发议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不仅成为传世名言,更成为“概括中国史观之精髓”的绝响。
中国正史记述的,主要是***治势力的消长,礼仪正朔的变奏。宋朝以后,以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为代表,正史又融入了官僚制度的沿革。“青史留名”是中国人难舍的情结。王彦章称:“豹死留皮,人死留名。”桓温称:“既不能流芳后世,亦不足复遗臭万载耶。”均是这种情结的表露。
但是,正如《中国历史学40年》所述:“历史学研究的是人类的过去,但其视野也注视着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如果我们清楚康有为作《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大同书》,竭力描述“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之历史演进的目的是“托古改制”倡导维新变法;如果我们记得中国“史无前例”的,是以批判吴晗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作为序幕的;如果我们认清“评《水浒》,批宋江”的真正用意,我们或许可以不无理由地认为,历史学在中国不仅是一面“镜子”,而且是一个“幌子”。在当代中国,不仅借古喻今、借古讽今的事例比比皆是,而且“历史将会证明”“让历史评判”等表述说明,“历史”本身也是一个令人“心领神会”的代名词。正因如此,历史作为“镜子”,有时可能是对扭曲而非真实的反映;作为幌子,则可能是言说一种不便直抒的真实。信守“以史为鉴”的中国人,往往不是从历史中寻找“警世通言”,而是寻找“喻世名言”。
基于上述认识,我尤其欣赏英国史学家马修·阿诺德的观点:“历史是一条充满谬误的浩淼的密西西比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