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0月13日这天的下午5时26分许,一幕令国人心痛至今的惨剧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里上演了:当一位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五金城内的一条小巷里开心地玩耍时,前方有一辆白色的面包车缓缓朝着小悦悦的方向驶来,那位司机就像没有看到女童的存在一样,竟然开始加速,并将小悦悦卷到了右侧车轮下,从小悦悦的胯部碾过:随后面包车停了一下,却又不可思议地加大油门,后轮再次无情地碾过小悦悦幼小的身体。十几秒钟后,有3个路人经过此地,其中一男子从女童身边漠然绕过,看都没看一眼;另外两人看了女童一眼之后迅速绕过,没有丝毫放慢脚步。紧接着;有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像没有看到已然倒在血泊之中奄奄一息的女童一般,右侧前后轮竟然两次惨无人道地碾过小悦悦的双腿。此后几分钟内,又有4辆电动车、三轮车和3位路人经过(其中一位女士领着一个约五六岁的女孩),但是他们都只是朝着正游离在生死边缘的小悦悦看了一眼,没有一人伸出宝贵的救援之手,也没有一人打电话求助;而距离事发地点近在咫尺、位于路边的店铺里也没有一人走出来看一眼,最后是一位路过的拾荒妇女毫不犹豫地对小悦悦伸出了援助之手,将这个面临调零的幼小生命挪到路边寻求救助。这就是最近触发无数国人拷问人性与道德底线、反省造成社会冷漠根源的“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让人们不约而同地回想起来南京的彭宇案:南京彭宇案,是2D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彭宇不服判决。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随后淡出公众视野。由于法院在此案的判定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常理推定”,而未进行“事实认定”,因而此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如此判决的结果将会导致我们身处的社会环境更加冷漠,更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日趋严重,甚至会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不再敢搀扶的顾虑。直至今日,民众仍然会不时地讨论:如果在路上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到底该不该走上前去对其搀扶救助7做人的良知告诉人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可是如若遭遇翻版的“彭宇案”,那么又该如何是好?当最近发生了令广东感到耻辱、令国人感到义愤的“小悦悦事件”后,甚至有人认为这场悲痛的事件也是“彭宇案”造成的后果,是“彭宇案”的判决结果降低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底线,以至于给部分民众的心理留下了浓重的阴影,由此才会见死不救。
当我们剑拨弩张地声讨那些骊死不救的路人时,当我们继而为那些可怕的冷漠寻找其社会根源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在“小悦悦事件”中伸出援手的那位拾荒的妇女?如此一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妇女,她为何就能够不加思考地将生命垂危的小悦悦挪到路边呢?在那位朴实贫穷的拾荒妇女心里,认为救死扶伤这样的事情是那样的理所当然、不容置疑,在她后来收到了数万元的奖金和好心人的捐助时,毅然慷慨地把钱款全部交给了小悦悦的父母。这位拾荒妇女的所作所为向我们阐释了一位好人所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人性良知,在她的心中一定有着属于她自己的道德高度,也就是做一个好人的标准:朴素的她虽然身处困境,但是内心中却从未迷失过道德的标尺,如此具有美好人性良知的人恐怕也是不需要时刻用道德底线去拷问自己生命过程的。法律是界定道德底线的标准,可是如果一个民族时刻需要使用法律去监督民众的道德底线时,那么这个民族的文化和情感会不会终有一日干涸成一片无边的荒漠呢?道德底线,终归还是应该自觉地树立在每个人的心中,而不是依靠任何强制性的手段去维护。
如果你一心想要成为一个具有道德高度的好人,那么你无需去绞尽脑汁为自己订立好人的标准,你只需在平凡的生命进程中凡事都能做到“推己及人”、努力做到独善其身,就可有望成就一个好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古语中,就传承了我们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博爱思想,这里所包含的高尚情操又何尝不是一种做好人的标准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