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社会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二者之间存在理想与现实的悖反矛盾。一方面,公民社会能促进民主化的进程,民主也能给予公民社会必要的支撑,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发展未必促进民主的发展,民主也并非只有公民社会才能孕育而成,在现实层面上二者又存在虚假。探究二者的关系以期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和现实启示。
[关键词]公民社会;民主;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民社会成为中西方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至今仍方兴未艾。公民社会与民主化的关系是其中讨论的一个重点,公民社会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二者之间存在理想与现实的悖反矛盾。一方面,公民社会能促进民主化的进程,民主也能给予公民社会必要的支撑,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发展未必促进民主的发展,民主也并非只有公民社会才能孕育而成,在现实层面上二者又存在虚假。探究二者的关系,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和现实启示。
一、公民社会与民主的良性互动
在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上,一直存在“公民社会决定民主化进程”的结论。撇开这一结论的绝对性,毋庸置疑的是,公民社会的确在推动民主***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民主也给予了公民社会必要的支撑。
(一)公民社会促进民主化的进程
公民社会在推动民主化的进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当然这种公民社会是成熟理性的。英国学者戈登・怀特认为,“成熟的公民社会可以发挥表达民主需要和利益诉求的功能,这一点也是民主***治的重要特征,它作为代表制的另一方式补充了定期选举。”[1]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有利于公民理性的民主意识、***治文化、民主参与技能的培养,有利于减少公民在民主***治中的***治冷漠和消极,防止***治狂热、***治偏执的思维倾向和过激行为的取向,从而形成一种积极、健康的***治文化,推动民主***治的健康发展。同时,它有利于基于个人自愿的、有道德基础的具有不同的职业、利益要求、、生活地域等特点的社会组合的形成,将社会成员纳人不同的具有利益表达与整合功能的合法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中,从而实现利益表达的多样性和渠道的杨通性,有助于实现多元民主,推动民主***治的持续发展。
(二)民主给予公民社会必要的支撑
我们也要注意到并非只是公民社会对民主***治起作用,民主化进程也能给予公民社会必要的支撑,正如亨廷顿所言,民主已经成了“任何的惟一合法而可行的替代方案”。[2]公民社会推动民主***治的发展又得益于民主***治的发展,公民社会既是民主***治发展的原因也是其发展的结果。某些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公民社会促进了民主***府的出现,而民主选举的制度的引人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形成并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治空间。民主化的力量加强而不是消除了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可能性,它使得公民社会获得了成长、发展、壮大的新契机。由此可见,尽管由于各国发展阶段、文化背景、***治传统不同,公民社会与民主化进程千差万别,但是二者之间存在建立双向互动的良性机制的条件,存在这种理想境界实现的可能性。
二、公民社会与民主的背后捉弄
在现实的社会和***治实践中,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受公民社会的多元复杂性,国家公权力的强大和存在的合理性等变量的制约,上述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与民主的良性互动只是理想的状态,公民社会与民主同场竞技,背后捉弄,公民社会的发展未必会促进民主的发展,公民社会也并非走向民主的必要条件。
(一)公民社会的发展未必促进民主的发展
在很多人看来,公民社会天然合理正义,是应该无条件予以肯定的“好东西”,但是现实中的公民社会绝不是一个同质的实体,公民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群体组合,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的价值取向、***治主张、社会理想都不尽相同,有的甚至截然相反,“公民社会中有贫民窟与花园别墅,有血与泪,有剑与火。把它描绘成宁静、和平的去处,不是出于无知便是出于欺骗”。[3]在这种情况下,把公民社会说成是实现民主***治的必要条件甚至充分条件,无异于痴人说梦。实际上,“好的”公民社会导致“好的”民主固然有史可证,但是“坏的”公民社会则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例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公民社会导致了纳粹和***运动,另外,“好的”公民社会中的某些“坏的”因素也会导致糟糕的结果,例如意大利的“***”、日本的“奥姆***”以及美国的“***”等。由此现实思之,公民社会的发展未必促进民主的发展。
(二)公民社会并非走向民主的决定性因素
现实世界中,各国民众在参与社团活动方面差异巨大。一般认为,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公众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较高,但事实未必如此。瑞典、荷兰、冰岛、美国民众的参与度很高,但英国、西班牙民众的参与度却很低。发展中国家的公众也可能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如坦桑尼亚、乌干达、津巴布韦、孟加拉。事实表明,不少“民主”国家里的公众参与社团活动似乎还不如不那么“民主”国家里的公众。因此,并不是公民社会越发达的地方,民主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这间接地挑战关于公民社会是走向民主的决定力量的观点。
再从民主实现的方面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进行民主转型之前是高度集中的***治经济体制,并没有什么公民社会,但这些国家仍然转向了民主体制。相反,在香港、澳门、新加坡这些地区或国家,尽管公民组织非常发达,但实行的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体制。
三、结语
因此,公民社会与民主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可能不是个可以做出简单回答的问题。另外,这两者之间到底是谁在影响谁,还是相互影响,到底哪一个关系更加重要,这些并非不重要的理论问题至少到今天为止还远没有说清楚。总而言之,公民社会对民主化的扶持与推动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作用是有限度、有条件的,不应该盲目迷信公民社会是个“好东西”,无视“应然”与“实然”的距离、理想与现实背反。事实证明,公民社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变数,民主也非公民社会的当然结果,公民社会的发展既可能指向民主,也可能指向非民主,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民主进程的推进,应该在吸取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前提下,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C]//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9-72.
[2]Samuel P. Huntington. After twenty years: the future of the third wave[J].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8, Number 4, 1997 October: 9.
[3]王绍光.“公民社会”魅[J].绿叶,2009(7):67.
作者简介:
王秋凤(1984―),女,山东寿光人,兰州大学***治与行***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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