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好逑传》在十八、十九世纪的欧洲影响巨大,但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它的艺术成就和评价都不高。作者创作《好逑传》,旨在以文学作品为媒介宣扬封建论礼教化,用封建的故事情节对抗当时追求自主自由的思潮。
关键词:故事情节;风流消解;名教思想
《好逑传》在中国小说中并不闻名,与其“载道”目的有关。
一
自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被确认为统治思想。此时,原始儒家中的部分思想已被消解,统治者出于稳定***权的需要,在原始儒家的基础上对儒家思想加以改造,形成等级森严的封建伦常。理学又将原始儒家里所认同的正常的“欲”完全消解,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以苛刻的框架束缚人心,这完全符合统治者的需求,在统治者的支持下,理学极大发展。
至明代资本主义萌芽渐渐产生,部分人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理学与心学形成对抗,心学一时兴盛。但王学左派的矫枉过正,相当程度上助长了晚明之风,造成了***的泛滥。明末清初,人们开始对此思潮进行反思,儒学内部对此思潮进行调整,统治者也不允许这种与正统相违背的“异端邪说”冲击新生的统治***权。因此,社会上又掀起对教化伦理的维护,《好逑传》正好诞生于那个时代。
《好逑传》作者自诩“名教中人”,作品的命名源于《诗经・国风》的《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无论是作者署名还是作品命名,均指明了其中塑造的“才子”和“佳人”才符合正统情爱观,将其与风流佳话中的“才子”和“佳人”区别开来。可以说,它是对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对“上谕”的回应和拥护,也是对明朝中晚期反禁欲主义的反抗。
二
《好逑传》讲述了一个“逼婚”与“抗婚”的故事。 官家才子铁中玉和闺阁小姐水冰心相识于危难之中,铁中玉救下了被抢婚的水冰心,却因此遭到毒害。水冰心为报恩将其接至家中。但因为这段往事,二人即使成婚后仍保持清白。最后在皇上的主持下,才终于圆满结局。
很明显,在传统才子佳人小说重视真情、展露欲望时,《好逑传》以大团圆的故事来宣扬名教的生命力,并借由天子之口突出作品的主旨:
水冰心一弱女也,……其慧心俏胆,明识定力,又谁能及之?……而悠然励坚贞于自持,表清洁于神明,诚女子中之以圣贤自持者也。……一铁中玉之君子,而配水冰心之淑女,诚可谓义侠好逑矣,朕甚嘉之。
天子成为名教的代言,天子赐婚已不再是“风流”类小说中成全佳话的点缀之笔,而是成为卫道士的才子佳人的根本情感价值追求。
程朱理学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是对原始儒学的背离,《好逑传》不表现传统才子佳人小说的“情”,而突出“礼”,则是拥护程朱理学。第七回“五夜无欺敢留髡以饮”讲述两人共处一室却循规蹈矩的情节,是全书主旨的最好体现。二人始终在合乎礼义的范围内,对情做出合理的疏导,歌德对此评价为:“有一对钟情的男女在长期相识中很贞洁自持,有一次他俩不得不同在一间房里过夜,就谈了一夜的话,谁也不惹谁。还有许多典故都设计道德和礼仪。正是这种一切方面保持严格的节制,使得中国维持到几千年之久,而且还会长存下去。”[1]
为突出以理制情,作者生硬的将“风流”类小说固有的“一见钟情”情节进行淡化,两人是超越一般才子佳人的名教知己。作者为反复表现两人的名教大义,安排了第二个大高潮,并与之前两人共处一室的情节呼应,加强情感表现力度。在双方父母结下婚约后,两人不肯结为夫妻。后被诬告两人婚前就有私情,经皇上皇后验明两人的清白,并对两人的行为大加褒奖。这次拒婚就纯粹是死守名教的固执迂腐。这是作者对名教的最强呼声,却使小说彻底失去生命力。
再次,它深刻反映了儒家文化中的“性善”,宣扬“邪不胜正”的道理。《好逑传》中的矛盾冲突就是围绕水冰心、铁中玉为代表的义侠好逑和过家为代表的恶势力。外界的压力再大,最终他们战胜了恶势力,获得皇上赐婚,恶势力受到应有的惩罚,作者目的在于引导读者遵守儒家正统礼教,引导读者自觉遵守名教规范,以理制情。
整个《好逑传》故事结构是“丫”字形的叙事结构,以一段公案故事引出铁中玉,另一段公案故事引出水冰心,在公案中将两人结合到一起,开展单线叙述,形成高潮,最后经过几个波折,以圆满的结局结尾。全书一共写了六个公案故事,形成了两个高潮,这两个高潮又相互呼应,成为表现全书名教色彩的重要情节。“丫”字形结构叙事,表现两人相识相处到成婚的过程,突出旗鼓相当的卫道行为,以并肩作战的模式来捍卫名教。
三
相较于一般才子佳人小说,《好逑传》可谓独树一帜。他们虽互相倾慕,但没有因此而破坏伦常,这就否定了才子佳人小说“慕才慕色”的风流际遇,提倡“爱伦常甚于爱美色”。在“名教”类的小说看来,“千古风流美事”不能带来团圆式的结局,只有“名教中人”的君子对“风流”严于防范,为“名教”而甘心错过良缘的固执,才是钦赐良缘的保证。
名教小说对“理”的宣扬,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欲横流的不良社会风气,重新确立了“理”的作用。
但宣扬教化伦理势力的复兴违背了历史发展规律,也同明末王学左派一样,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这类“名教”小说所宣扬的理论,继承了宋明理学的极端思想,“他们从’情’中排除了‘欲’,但又强硬地加了‘理’,即严格地用封建伦理道德来约束‘情’,因而使所写的‘情’扭曲、变形,从而消弱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2],以社会属性来消解人的自然属性。小说没有解决好情理的关系,没有找到一个兼顾情与理适宜的‘度’。
注释:
[1]张淑贤.论才子佳人小说对儒家文化的表现[J].中国文化研究,2009,(2):104-110.
[2]雷勇.才子佳人小说的文化心态探析[J].汉中师范学院学报,2002,(2):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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