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道德困境中,自身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普遍的价值伦理左右着人们的选择。社会工作的实践中同样存在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在遭遇伦理困境时的伦理抉择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伦理,起源于规范、习惯,是指“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行动,事情应当怎样”。[1]伦理困境,即“他要做的两件事就都相当的合理性或正当性,而他只能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而不能同时兼顾”。[2]
之所以会产生伦理困境,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是趋利避害的问题,而是无论作什么选择,都会产生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和对象有所不同而已,对社会的长远发展也会有不同的影响。这时,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在选择上就会产生冲突。伦理自我主义者认为:“人应该最大限度地争取对自己好的事,不管对别人来说后果是什么” [1],而伦理功利主义者则说:“最重要的是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1]在一个伦理困境中做选择,就要衡量每一种选择所带来的实际收益和损害孰轻孰重,还要确定自己在此问题上忠于谁的利益。
那么在一场道德困境中,主要有哪些因素左右着人们的选择呢?
笔者认为,影响因素按照先后顺序排列下来应为:自身利益――集体利益――社会普遍公认的价值伦理。
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并为此可不择手段。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告诉我们,人只有最基本的生存和生理需求得到了满足,才会去考虑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追求。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外在环境越是恶劣,生存其间的人们,就越容易被置于非自力所致的伦理困境之中。但是,我并不认可人们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大部分人,还是在努力寻求如何体面地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因为声誉对于社会化的人来讲也是极其重要的利益。另外,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道德底限,如《罗生门》电影中的樵夫虽然自己偷走了尸体胸口上的匕首,但是对于偷走婴儿衣服的杂工愤恨不已,显然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尽管有违道德,但是没有给别人的生命带来损害,而杂工的行为可能会使婴儿死掉,因此是令人唾弃的。
当一场道德困境与自己的利益无关时,人们便开始考虑怎样对于集体、社会上的大多数是最好的,这是伦理功利主义的表现。以一个虚拟的道德选择场景为例:有一艘航船在海上遇险,很快就要沉没,但是救生艇只能救一部分人。这艘航船上的乘客有:医生、精通航海的劳改犯、、青年模范工人、贪官、六岁小男孩、企业家等等。在这种不得不放弃某些人的生命来挽救其他生命的选择过程中,人们多数考虑的是那些可以增加生还可能性或者未来对社会带来更多利益的人,因此医生、精通航海的劳改犯、青年模范工人和企业家被选中的概率较大。当然六岁小男孩也会在考虑范围内,而、贪官则可能被放弃,这就与人们普遍公认的价值伦理有关了,比如善恶报应(公平)、儿童优先。
伦理困境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十分常见,这主要是由社会工作专业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工作是一个蕴含道德特质的专业,其不同于其他一般的专业工作不仅在于知识基础和技术的区别,更在于鲜明的道德、价值所涉。有学者曾言,价值观和伦理学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生命线(Reamer,2001)”。[3]关于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含义,有学者指出:“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5]伦理困境起因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冲突、道德特质等,并且贯穿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始终。
社会工作是助人的专业,其专业价值伦理要求工作者以案主的真正福祉和利益为努力方向,这并不与一般伦理选择中自身利益优先原则相矛盾,正如医生以病人尽快康复证明自己医术精湛,销售人员以业绩获得提拔和奖金一样,社会工作者努力使处于困境中的个人或家庭尽快适应环境并正常生活,以此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获得机构的认可和薪酬以及自身的成就感满足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一些棘手的情形,比如:案主与工作者价值观冲突,案主不得不在两难选择中接受其一,案主的选择与自身长远利益相悖,或者与他人、机构甚至社会的利益相悖。这时就出现了专业伦理困境,需要社会工作者的思考、分析和抉择。
有学者将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价值与专业伦理的冲突。如,社工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专业伦理与某些人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的社会价值存在矛盾。二是专业伦理内部的冲突。如,社工既要尊重隐私又要保护第三方,两者矛盾时当如何选择?三是专业伦理与工作者个人价值的矛盾。如,案主自决是专业伦理,但是,积极干预甚至包办似乎更合中国传统。四是工作者个人价值与案主价值的冲突。如,社会工作者不赞成同性恋,而案主是同性恋者,社会工作者是否尊重案主的选择?” [5]
一些西方的社会工作伦理学者提出了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伦理抉择的难题时的一些指导标准。如雷莫提出:(1)获得个人行为的必要先决条件,如生活、健康、食物和精神平衡等是最重要的,比说真话更重要,当案主失去了个人行动的先决条件时可以说谎、失信。(2)获得个人行为的必要先决条件的权力应优先于个人自由权利。(3)个人自由优先权利应优于个人幸福的权利。(4)个人幸福的权利优先与团体规则。 [5]
拉尔夫・多戈夫在其《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一书中明确提出了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原则筛查方法及通用决策模式,对于专业工作者的伦理决定过程有了极大的帮助和指导作用。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仍有几点需要社会工作者加以注意。
首先,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必须得到绝对的贯彻。没有人有权力随便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遵守这一点,能够有效避免工作者遭受法律诉讼的困扰。
其次,识别出造成该困境的关键因素,并努力寻求资源以缓解乃至解决案主的两难问题。前面已经提到,越是生活在恶劣外在环境中的人们越是容易陷入两难困境,社会资源的缺乏使得他们不得不放弃一些东西。因此,社会工作者提供一些他们急缺的社会资源,有时就能立刻解决问题。
再次,工作者和案主应加深沟通和理解,尽量达成共识,制定出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对案主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这里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首先,社会工作者要“帮助案主发现、确定其问题之所在,寻找和发掘可能解决问题的种种方案,提高案主自决的能力,提供案主自决的机会,帮助案主实施他们自己选择的方案方面”。[7]一定的价值介入和引导是必要的,但是也要尊重受助者的自决权,因为“受助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所作出的选择必须发自内心而非外力强制,他才会自愿做出努力和改变,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6]
最后,有条件限制的案主自决原则应在整个助人过程中得以实施。矛盾的双方假如能通过“双向理解”达成共识那是最完美的解决方式,假如双方的“共识”无法达成,社会工作者只能根据让受助者“自决”的原则来处理双方价值观冲突的问题。但是这里的自决“并不是社会工作者的消极放弃,而是本着受助者自身需要的考虑而采取的一种积极的工作原则”。让案主行使自决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以生命为重,其次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后要与社会所能提供的资源相适应。否则,无条件的‘自决’将会让个体变成为所欲为的‘恶魔’。” [6]
总之,社会工作专业是一个强调道德、价值所涉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其工作过程经常会遭遇到伦理困境,并要做出伦理抉择。许多学者对此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为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是在如今这样一个价值多元化且急速变化的社会,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如何更好地处理专业伦理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以一个开放的心态去不断思考和反思。
【参考文献】
[1]拉尔夫・多戈夫,弗兰克・M・洛温伯格.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谢莒莎.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其解决方式[J].社会工作理论探索,2009(6).
[4]Frederic G. Reamer.包承恩(译). 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台北:洪叶文化有限公司,2000.
[5]顾东辉. 社会工作伦理:视角、困境与应对[J].中国社会导刊,2008(9).
[6]杨竹.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介入及其困境[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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