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其光, 同其尘”,语出《老子》,现在通常的译解是,“ 含敛光耀,混同尘世”。我进一步解释为“共享光荣, 分担艰难, 同甘共苦”。后来读了《乐记》中关于“礼”和“乐”的性质、功用的论述,才知道我的理解与《老子》说“和其光,同其尘”的本意还是有相当距离。
《乐记》将“ 乐” 归之于“天”,“礼”归之于“地”。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音乐是从人心中生出的,是人心感触事物,引起情感的变化,发而为声的。情感的变化是最直观的,也很便于交流、很容易引起共鸣,又是不可抑制地发生的。古人对“天”的定义:一是先天,它是发生的原因,而不是发展的结果;一是天的功能是“生”,是创造,所谓“天生之,地成之”。“乐”是民间自发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被创造出来的,故而归之于“天”。
相对“乐”来说,“礼”是后天的,是对行为规范的总结,是民间自发的文化活动,如祭祀、婚庆、治丧、交友、宴宾等活动中礼仪习俗的沉淀、升华,故而归之于“地”。
这样定性以后,《乐记》推论说:“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
“作乐以应天”,应“天”就是与“天”象征的创造性相应,就是让民众心情愉快,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把“乐”的功用看作如“春作夏长”,“仁也”,“仁”就是爱。
“制礼以配地”,配地就是与“地”象征的成果相配,就是让民众各得其所,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来合作、竞争,群居生活。因此把“礼”的功用看作如“秋敛冬藏”,“义也”,“义”就是“理”,游戏规则不是谁的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按照逻辑规则来形成的,可以用逻辑思辨来证实的;也是“利”,按照这样的游戏规则来办事,是可以共赢获利的;又是“宜”,按照游戏规则行事,是最适宜的,也就是内耗最小,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因而,“礼”是文明成果,是对以前行事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提高。
“ 乐” 的最主要的功用就是“和”。“和”的概念就是从音乐中来的。“和”的古字“”,由“龠”与“禾”两部分构成。“禾”是声符,表音;“龠”是义符,表义。“龠”是上古就有的乐器,有说就是排箫的前身,“龠”演奏时可以多管同时发声,构成和弦音,这是中国古人对“和”的最初的形象直观。“和”,就是不同个性融合成内容丰富的整体存在。所以,古人说:“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谐”一词就出典于此。从“和谐”的定义可以看到,“和”不是一般的“同”,只要达成一致就可以了。“和”是一种高级的同,一种充满活力的同。它不是为了维护个体的统一性而要压抑个性,相反,却要发扬个性;不是要消灭整体内部的差别,相反,却要维护整体内部的丰富性。所以要这样,就是为了使整体富有活力,故说:“大乐与天地同和”。
而“ 礼” 的最主要的就是“节”,就是有所约束。孔子说,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故而说“大礼与天地同节”。
孔子思想其实是深受老子思想影响的,从孔子的“礼乐观”,来反观“和其光,同其尘”,就可以知道,“光”是“天”的构成要素,也可以看成“天”的代称;“尘”是“地”的构成要素,也可以看成“地”的代称。所以,“和其光”就是“和其天(性)”,“同其尘”就是“同其地(情)”。“和其光”,就是在发展方面、在创造性方面,要“和”,要在发扬个性,维护多样性、丰富性的基础上积极融和;“同其尘”,就是在保持相对稳定方面、在基本原则方面,要“同”,要一律平等、一样严格地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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