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企业年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的涵义 按照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的具体含义以及包含的具体内容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美国称之为雇主养老金,在欧洲称之为职业年金,在日本被称之为公司养老金,而在新加坡却被称为强制的中央公积金。
(二)企业年金的作用 主要包括:
(1)企业年金是一种薪酬福利形式,是一种激励的措施和手段。企业可以通过设计内容不同的企业年金规划方案,赋予企业员工薪酬不同方面的激励内容,可以有效地提高激励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能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能力。
(2)企业年金本质上是将员工个人的收入在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进行再分配,这部分资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会会以银行为中介通过以再投资的形式再次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从而推动和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
(3)企业年金通常是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形式,对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提取年金主要目的一是为员工将来退休养老做必要提前准备,防止因为基本养老保险数额并购而可能导致的未来生活水平的下降,企业提取年金其本质实际上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延缓发放。二是可以有效地缓解各国或者各地***府在养老保险上财***支出压力,改善财***收支状况。
(4)许多国家和***府都允许企业年金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因此一个成功的年金规划方案还能起到合理合法规避所得税税负的功能。如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中九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的缴费金额在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但是对于个人缴费的年金部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和各地***府对于企业年金中企业缴纳的部分、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运用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的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部分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税收优惠。
(三)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模式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发表的养老金“三支柱“理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养老金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一是***府主导强制实施的国家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系统,在我国被称之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二是企业对本企业员工所实施的养老金计划,即本文所指的企业年金计划体系;三是个人自愿进行个人养老计划安排模式,在我国指的是商业保险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按照世界银行的养老金理论建立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形式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缴费企业和企业员工个人分别按照约定的比例各自缴费,特点是依法必须缴纳、涵盖各种形式和各种类型的企业、缴费金额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讲负担轻,实施起来容易推广;二是企业年金。在国家***策有关的指引下,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缴纳费用,其主要目的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提高员工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包括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年金计划的具体缴费形式不同,可以把年金分为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和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内涵是缴纳费用的企业和企业员工按照职工薪酬的一定比例分别对企业年金计划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在企业员工退休时就能够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以年金的形式分期领取。其主要特点是操作实施相对比较容易,日常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资助的,定期按照固定数额支付退休金的计划形式。需要通过精算和固定的计算公式来确定退休金,更适合于为企业长期提供服务的员工。这两种模式的具体区别如表1所示:
企业是选择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还是选择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要具体考虑员工对未来收入的重视程度、企业的类型以及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来确定,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与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选择如表2所示:
二、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企业年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我国企业年金现状。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与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设计上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年金基金规模还比较小。截止到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是1万亿左右,与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数相比,规模还是较小。二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覆盖面较小,目前我国大概有6%左右的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大部分是属于条件相对较好国有企业和***直属的中央企业以及一些具备条件的合资企业,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对较少。三企业年金发展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快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快于其他类型企业。如垄断性强、效益较好的石油化工、电信、电力等行业发展速度较快。四是监管存在缺陷,许多数企业没有实行年金托管机制,年金基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监督权难以做到相互牵制和相互制约,存在巨大的制度和监管上的漏洞和风险。五是企业年金多头经办,管理权属不清晰,一部分是社保机构,也有一部分是缴费企业自行经办或者交给保险公司经办。
(2)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二是企业年金计划不合理,没有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是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主要投放于风险相对较小投资产品,如银行存款、投资购买国债以及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缺少活力,投资效果不好,投资效益不佳。四是***府有关机构和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小,企业缺乏缴纳年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不完善。表现在:缺乏对企业自我投资的限制;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府监管主体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协调机制;监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不能胜任监管要求。
(二)我国年金模式选择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出发,我国的企业年金目前还是比较多采取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但投资决策采取了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因此是一种以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为主,以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为辅的分段型企业年金计划方式,这种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我国当前的国情。这种模式的特征可以归纳为:(1)合理的满足了员工流动性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就业观念的改变,人才在地区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人才的流动也趋向稳定,所以开始采用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等年龄增长到一定阶段之后,工作与生活趋于稳定,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就需要转为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2)始终保持一个稳定年金支付水平。企业员工在年龄增长到一定阶段以后,可以选择由确定缴费型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向确定收益型的企业年金计划,能够保证员工在退休后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来安排自己的退休生活。(3)管理和操作成本会因为需要进行两种计划的管理和运作而有所增加。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财会通讯》2004年第6期。(编辑 杜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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