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英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具有培养渠道多元化、规格高、实践环节时间长、重视大学与小学建立伙伴关系等特点。借鉴这些特点对于完善我国初等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初等教育师资培养发展历程
18世纪前英国的初等教育发展缓慢,主要是国教会开办的具有慈善性质的针对贫民儿童的学校。初等学校的教学条件很差,教师不是专门职业,多由牧师、手工业者、退伍***人、老年人兼任。富人则聘用家庭教师对子女进行启蒙教育和中学预备教育。 因而,在18世纪前,英国初等教育师资的系统培养基本上是空白。
进入19世纪,随着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师资培训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一些组织和个人开始挑选一些优秀学生代替教师的部分工作职能,形成了英国最早的初等教育师资培养制度――导生制。但是导生制的教学效率低下,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远不能满足初等教育发展的要求。随后出现的中等师范学校(Training college)修业年限短且规模小,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当时初等教育发展的需求。同期出现的见习生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师范学校的不足。总的来说,这一时期英国的初等教育师资培养仍未能彻底改变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方式,正规系统的初等教育师资培养体制尚未形成。
1870年《初等教育法》及随后陆续颁布的一些法案推动了初等教育的发展,急需大量小学教师。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府设置的走读制师范学院,专门培养小学教师。1902年的教育法案授权地方***府建立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养初等学校师资。 这样,一批由地方***府拨款的师范专科学校应运而生。至此,英国的初等教育师资培养制度基本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初等教育师资培养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广泛成立了受地方教育委员会监督或大学管理的“地区师资培训组织(Area Training Organization, ATO)”负责各地区师资培养事宜。初等教育师资由“地区师资培训组织”中的教育学院培养。学制以两年为主。
1975年“地区师资培训组织”被撤销,教育学院被关闭、合并或是并入大学,成为公立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师范教育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但同时也由定向与非定向相结合的体制改变为非定向体制。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英国基本上已不存在培养师资的专门师范院校,师范教育成为大学教育系、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的一个专业。
当前英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状况
英国的教师教育是开放型的,无论是中学生,还是大学生,或者是在职人员想换一个职业,他们都可以选择投身到教育行业。投身教育行业的必备资格是“合格教师身份(QTS for Qualified Teacher Status)”。只有具备了该资格的人员才可以在国立中小学教书。而要想获得这一身份,就必须参加职前培养(ITT for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 ・ 一些教学经验丰富而又没有合格教师身份的教师,可以申请直接参加合格教师身份的测试)。
(一)师资职前培养途径
职前培养的课程主要有以下两类:大学阶段(Undergraduate)和大学后阶段(Postgraduate)。前者即在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得QTS。后者适用于已获得学位的人员。他们需要额外接受一至两年的培训以获得QTS。
大学阶段的课程又分为两种:教育学士(BEd)和文学学士或理学学士附带教师资格(Bachelor of arts or science with QTS)。教育学士(BEd)是一种荣誉学位,该课程专门为培养师资而设,学员在获得该学位的同时即可获得QTS。 文学学士或理学学士附带教师资格(Bachelor of arts or science with QTS)是指学员在攻读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QTS所需课程,在获得所攻读专业学位(文学士或理学士)的同时即获得QTS。大学阶段课程要求学员脱产学习3至4年或在职学习4至6年。
大学后阶段的教师职前培养方式包括: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简称PGCE)和校本职前培养模式(School-centred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简称SCITT)。
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PGCE)针对的是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非教育学士学位)却又想从事教学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该课程旨在提高他们的教学技能,因而不包含所任教学科方面的内容。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既然该项目的申请者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其学科专业知识也应当能够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如果他们在大学所学专业与所选择的任教科目相关性不大,则可以选修相关的培训预备课程(pre-training courses)。 PGCE课程要求学员脱产学习一年或者在职学习2年。该课程已成为培养初等教育师资最主要的培养形式。
校本职前培养(SCITT)由相邻的多所中小学和大学联合组织,面向的是想在中小学接受职前培训的学员。这一项目的优势是:不但学员可以得到教学一线经验丰富的教师的指导,而且培训也能够紧密结合当地的师资需求状况。另外,大多数学员还可以获得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研究生教育证书。
(二)参加职前培训的资格
英国对于参加教育师资职前培养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学员的入学要求是参加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简称GCSE)英语和数学成绩达到C级水平。而如果准备教小学或第二、三关键阶段学生(7至14岁学生),学员的成绩除了要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有一门学科课程的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成绩达到C级水平。 培训资格的限制为合格师资的培养提供了前提条件。
(三)师资职前培训机构
英国目前没有***的师范院校,师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来实施,一些有条件开设师资培训课程的院校,经认可后均可从事师范教育。受训者只要选择一定的培训模式,修读完相应的课程,即可获得合格教师身份,具备了做教师的基本条件。目前开设师资培训课程的机构主要是:大学教育系(学院)、高等教育学院以及和高等教育机构有合作关系的部分中小学。
(四)职前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内容依据《合格教师专业标准和职前培训要求》(Qualifying to Teach: 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Qualified Teacher Status and Requirements for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制定。 该文件从职业价值观和行为、知识和理解、教学三方面规定了合格教师应具备的标准,同时也对教师职前培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提供职前培训的机构必须设计培训的内容、结构和方式,照顾到学员的不同要求,确保学员培训期满能够达到合格教师资格证书的标准。学员培训结束时还必须具备教授至少两个连续年段的教学能力。该文件还针对实践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不同培养模式对于在小学实习的时间要求分别为:四年大学课程(BEd)32周;二至三年的大学课程24周;研究生课程18周。
师范教育课程主要包括:课程研究(Curricular Studies)、专业研究(Educational Studies)和教学实践(Teaching Practice)。英国小学教师不分科,小学教师应当能够胜任国家统一课程中小学所有学科的教学。 因而,“课程研究”类课程涵盖了国家课程的所有科目和领域。学生通过该类课程掌握各学科的知识和教学法。同时,学生还应当从中选择其一作为学习的重点,突出该学科在小学教学中的运用。专业研究包括教育原理与技能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教师职业的相关知识。教学实践则是学生了解小学教学实际,培养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求每位师范生至少具有在两所学校实习的经历,同时还必须满足时间上的要求。
英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特点
英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制度体现了世界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的发展趋势,具有培养渠道多元化、规格高、实践环节时间长、重视大学与小学建立伙伴关系等特点。
(一)培养渠道多元化
在英国,不同的人群可以选择不同的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渠道。对于即将上大学的人而言,他们可以选择攻读教育学士和文学学士或理学学士附带教师资格;已经大学毕业的人则可以选择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或者是参加校本职前培养,而且申请者可以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单位。多元化的教师培养途径可以确保把有志于初等教育的人士纳入到师资队伍中,从而提高初等教育师资质量。
(二)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规格提高,综合性大学参与培养
当前,英国的初等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全部由高等教育机构承担。新教师均具有学士学位,有的还拥有研究生证书。英国的教师教育主要通过课程来实施,综合性大学通过开设相应课程参与师资职前培养。综合性大学通过提供广博的学术性课程,弥补了***设置的师范院校在这一方面的不足。
(三)注重实践环节,教学实践时间长
英国非常注重教师职前培养的实践环节,各种培养途径都对实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小学实践的时间要求为:四年大学课程(BEd)32周,从第一学年起就开始安排学生到小学进行见习、实习,时间随年级升高而逐渐延长;二至三年的大学课程24周;研究生课程18周。
(四)注重与小学合作
英国初等教育师资培养强调大学与小学的合作,高等教育机构与小学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担负初等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任务。其中“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师资培训模式最具代表性。该模式不但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执教技能,而且能够满足小学的实际需求,增强了职前师资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我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的启示
英国初等教育师资职前培养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教师教育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实行多元的培养模式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我国实行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多渠道的师资培养模式具备了可能性。但是高师院校依然是我国教师教育的主体机构,参与师资培养的非师范院校为数甚少。我们应当借鉴英国通过课程来进行师资培养的方式,鼓励非师范院校通过开设师资培训课程参与到教师教育队伍中来,从而真正实现师资培养模式的多元化。
(二)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先培训,再认定
我国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途径也可以走上教师岗位。但是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存在着缺陷,即忽略了申请者是否接受过专门的教师教育训练这一前提。这种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仅通过资格认定而不实施严格的教师教育训练的做法,显然无法确保小学师资总体质量的提升。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的做法,针对高等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的学生专门开展为期一至二年的教育教学技能的培训。从而确保所有教师证书获得者均能受严格的教师教育训练,促进小学师资质量提升。
(三)延长实习时间,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倡导大学与小学建立伙伴关系
我国高师院校小学教育专业的实习时间一般为8至12周,远远低于英国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实习时间(32周)。没有足够的实习时间做保障,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真正养成,导致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因而,我们应当适当地延长实习时间,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机会在小学教学一线进行体验。同时,高师院校等师资培训机构还应该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倡导大学与小学在师资培训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师资培训中的作用,从而保证师资培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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