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不断增多以及规模和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转移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已经更主要地成为一个企业战略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来粉饰财务报表或逃避税负,已成为人所瞩目的现象,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经济乃至社会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中的定义与之相类似,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业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因此,转移定价是关联方交易中的核心问题。
二、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制定的动机
1、脱逃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有所缩小,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和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的目的,使整个集团获取最大利润。
2、扶持新建公司
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打开局面、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3、转移资产和利润
通过转移定价的操纵,可以将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或集团整体获得某些好处。
4、信息误导
为了蒙骗财务报表使用者,有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来粉饰会计报表,以使与其有关联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误导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5、转移资金
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
6、内部考核及激励
对于企业集团和存在分部的大企业而言,只要不同部门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商品和劳务转让以及类似的交易,借助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评价和激励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的情况也较为普通。
三、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影响
1、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进行税负转移。会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并违背公平税负原则,从而妨碍国家依靠税制设计的产业***策的实施。
2、错误配置资源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的和***治的原因,往往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虚增公司的利润。非上市公司利用转移定价操纵利润,同样会在投资者决策、股利分派、资金借贷、人力资本流动诸方面导致不良影响。
3、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以低价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差价、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从属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因而侵蚀了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破坏市场秩序
非正常定价的关联交易有悖于公平交易原则,助长不正当竞争,加剧了市场的垄断,破坏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从而扰乱市场的交易秩序。
四、我国对转移定价的调整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其调整顺序是:(1)按***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3)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五、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
从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实际披露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很多公司没有披露交易金额或定价***策,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未进行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往往只列示“按协议价格”、“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优惠价”、“成本价”,没有具体说明制定价格的方法和基础,只有少数企业披露优惠的具体比例、成本加成比例。实际上,正常市价、批发价、合同价、协议价、计划价格等方法,是概念模糊的提法,并未明确其与市价的关系,因而这样的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信息使用者往往无法据以对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由于以下原因:其一,上市公司在年底为了达到取得配股权等目的,便借助关联交易来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好看,也就是进行盈余操纵。其二,部分企业担心过分的披露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三,目前会计准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还不很完善,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笔者认为,应当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基本要素,包括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诸如成本或者(可比)市价、再售价格、净利润率或毛利率、选择该方法的理由、与公平市价的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信息,并提供由***财务顾问签发的关于关联交易是否公平的声明。对于所涉及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可能导致竞争劣势的信息,在进行成本效益权衡后,认为披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披露豁免。但如果关联交易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则不得豁免。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可借鉴香港联交所的做法,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并将要发生的交易的详细信息报证交所。对于故意隐瞒关联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监管机构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并可鼓励投资者对其提出诉讼,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确定企业是否在财务报告中充分公允地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基本要素尤其是转移价格,审查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来转入或转出利润的现象。
六、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公司治理规范
第一,做好国有股减持工作、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国有股减持工作、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国有股减持,可以避免国有股十股独大,降低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助于抑制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关联交易。
第二,切实做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为了切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不正常关系,减少不公平关联交易,应当切实做好“五分开”。所谓“五分开”是指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要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分开。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拥有各自的人、财、物系统,以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
第三,加快***董事制度的建设,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中设立***的外部董事后,外部董事可以在公司关联交易等业务上牵制控股股东,使其不能为所欲为,任意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董事制度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四,推行重大关联交易股东大会核准制,加强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的执行监督。对于程序上不合法的关联交易,中小股东有权提出撤消。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引项交易有关的股东均须放弃投票权。利害关系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五,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控制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实质上也就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而上市公司未对控制股股东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时,中小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当控股股东利用转移价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时,股东就可以行使派生诉讼。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法大学、大悟县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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